去年3月以來,杭州自來水多次出現難聞怪味,市民反應強烈。直到今年1月16日,浙江省環保廳微博上公布,導致異味的主要物質為鄰叔丁基苯酚的化合物,涉及該物質的10家企業均已採取停產停排等控制性措施。
而在去年環保部門調查杭州自來水異味過程中,牽扯出一個特大汙染環境案:桐廬縣浙江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偷排3.8萬噸毒物。昨天,富陽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系列案件中的一個案件,富陽博新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傾倒金帆達公司的有毒廢水6300多噸,8名被告人涉嫌汙染環境罪出庭受審。
去年5月,環保部門在調查錢塘江水質時,發現有人在龍遊境內建造了專門用於傾倒廢物的小屋,懷疑涉嫌汙染環境犯罪。環保部門迅速將該線索通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浙江各地警方經過調查發現,富陽博新公司違規從金帆達公司運輸草甘膦母液,並存在非法處置的嫌疑,涉嫌汙染環境罪。
去年8月,涉嫌參與富陽博新公司偷排的8人被抓。
經富陽檢方審查查明,2012年10月,富陽博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與桐廬金帆達公司相關人員(均另案處理)經事先商量,由倪某安排槽罐車為其違規裝運、處理含有毒物質草甘膦的生產廢水,金帆達公司支付倪某好處費每噸120元。2012年10月到去年5月間,倪某指使公司4名駕駛員、1名押運員等人從金帆達公司方埠化工廠裝運廢水6300餘噸,經蔣某和董某等人從中幫助,將這些生產廢水分別傾倒在富陽市春江街道春南汙水廠汙水處理池、板橋紙業附近水溝、八一亨利板紙廠、漁山鄉加油站旁一廢棄造紙廠、常安鎮東山大橋旁小溪、桐廬縣江南鎮衡山埠村等處。
經鑑定,該生產廢水含有有毒物質草甘膦,是農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母液,為危險廢物。
檢方認為,涉案的倪某等8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傾倒有毒廢水、嚴重汙染環境,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8名被告人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控辯雙方對被告人運輸、傾倒的廢水是否鑑定為危險廢物存有分歧。被告方的辯護人拿出4份不同機構鑑定報告,其中都顯示,各被告所拉的廢水雖然有毒,但不在危險廢物的認定範圍之內。公訴人提出,被告人運輸、傾倒的是草甘膦鹼性母液,是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母液,是有毒物質,這是農藥以及農藥混合物的集合,毒害物高於農藥本身。
此案法院並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