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從是與非探求宇宙的意義
4.1在「人理」後面是什麼?
讓我們總結一下已經得到的結論。從石頭、樹木這一類的事物來看,我們叫做天理的東西不外是一種說法。我們說自然受某些法則或律的支配,所指的只不過是自然行為的一種方式。所謂律可能並不真的存在,在我們觀察到的事實之外或之上並沒有什麼在左右他。可是從人來說,事實卻不是這樣。
「人理』或是非之理的確存在於人的行為之外和之上,這也就是說,在實存的事實之外,還有一種東西,是真正的律,不是人發明出來的,人心裡也明白應該遵守這個律。
現在,我要討論一下,我們從這總結中對宇宙,也就是我們居住的世界,能得到點什麼認識。人自從能夠思想以來,一直想明白宇宙到底是什麼,是怎樣出現的。粗略地說,有兩種看法,一種叫做唯物主義的看法。持這種看法的人,認為物質和空間乃自然而有,一直存在,誰也不知他們怎樣來的。物質照某種固定方式活動,像我們這種會思想的人之類的造物,也是偶然發生。有種東西偶然擊中太陽,從而製造出行星;又有一些構成生命的化學物,在極之偶然的機會中,剛好氣候適宜,在這些行星中的一個裡頭出現,因而在這個地球上出現了一種有生命的物質。又經過很長的一系列的偶然,這些有生命的東西演變成像我們人這種東西。
另一種是宗教的看法,這種看法認為宇宙的後面有一存在,遠超過我們所知道的一切東西,勝過人的意志。這就是說,這存在是有知覺的,有目標的,有喜愛的。根據這意見,宇宙一半為了我們不知道的目的,一半為了要造成像這存在一樣的被造物,像他一樣有意志,因而出現。請別以為這兩種看法,一種早就為我們持有,一種是逐漸形成的。事實上,凡是有會思想的人存在的地方,就有這兩種看法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