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湖北易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據生物質顆粒燃料加工生產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並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汙染影響類》、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150萬元,租用鶴峯縣天力鴻實業有限公司場地面積4400平方米,購置生物質顆粒燃料全自動生產線設備,配套建設環保、消防、安全等輔助設施和給排水、供電等公用工程,年生產生物質顆粒燃料2萬噸。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調查並對照設計及環評批覆內容,實際建設時主體工程跟環評階段一致,不屬於環評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氣
運營期大氣汙染物主要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加熱爐生物質燃燒產生的廢氣和進出車輛產生的廢氣。本項目生產設備自帶的經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並為工人提供了防護措施。加熱爐排放的廢氣經水膜除塵器後由18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2、廢水
運營期廢水主要為生活汙水。生活汙水利用化糞池進行處理後進行附近農田施肥,化糞池汙泥定期清掏。
3、噪聲
運營期噪聲主要為站內設備噪聲和進出站內車輛產生的交通噪聲,主要採取選用低噪聲設備、加強車輛管理,限速禁鳴措施。
4、固體廢物
運營期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集中分類收集後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氣治理設施
運營期大氣汙染物主要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加熱爐生物質燃燒產生的廢氣和進出車輛產生的廢氣。根據湖北精準衡檢測有限公司對生物質加熱爐有組織廢氣和東側廠界無組織廢氣驗收監測結果顯示,生物質加熱爐有組織廢氣符合《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二級標準,東側廠界無組織廢氣符合《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只需對加熱爐和進出車輛加強管理,對環境影響小。
2、廢水治理設施
運營期主要汙水為生活汙水和鍋爐除塵廢水,現階段生活汙水採用化糞池處理後用於周邊農田施肥,後期集鎮汙水處理廠建成運行後,本項目生活汙水進入集鎮管網,排入汙水處理廠,對地表水影響很小。加熱爐水膜除塵產生的廢水經沉澱池處理後循環利用,禁止外排。
3、噪聲治理設施
運營期噪聲主要為廠內設備噪聲和進出站內車輛產生的交通噪聲,主要採取選用低噪聲設備、加強車輛管理,限速禁鳴措施。根據湖北精準衡檢測有限公司驗收監測結果顯示,項目四周廠界處噪聲值均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和4類標準限值,項目運營對周邊環境影響很小。
4、固體廢物治理設施
運營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廠區產生的生活垃圾、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煙(粉)塵以及沉澱池產生的汙泥,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分類收集後交由集鎮環衛部門處理,粉塵和產生的汙泥可以全部回用於生產線。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結合環評報告及環保部門的審批意見,我公司較好的落實了環境保護措施及對策,嚴格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根據湖北精準衡檢測有限公司驗收監測結果顯示,東南側居民點的環境空氣品質符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東南側居民點處聲環境質量不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因東南側的居民點靠近S325,受交通噪聲影響較大,西南側居民點聲環境質量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本項目運行對周邊居民影響很小。
六、驗收結論
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對項目逐一對照核查,湖北易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生物質顆粒燃料加工生產項目環境保護手續齊全,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覆中規定的各項環保措施,我公司認為本項目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可以通過環保驗收。
七、後續要求
建議後期加強環保方面措施,環保設備不帶病生運行。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項目已完成建設,社會各界如對本項目有環保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可在公示期2019年6月18日-7月15日內通過電話、信函告知我單位。
建設單位:湖北易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鶴峯縣太平鎮唐家村五組
聯繫人:19971838999 (朱總)
郵政編碼:445800
點擊下載:驗收監測表(已審)--生物質顆粒燃料加工項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