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 ( 以下簡稱驗收監測 ) 是環境監測依法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技術監督和技術服務的直接途徑 , 是落實建設項目「 三同時 」 制度的重要環節。
在驗收監測中處理好以下問題至關重要:
1 資料的收集和研讀
資料的收集和研讀是能否順利完成整個驗收監測的基礎。與項目相關的文件、資料均在收集範圍 , 主要包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預審意見、 環保部門批覆意見和試生產批准文件、 有關環保設施的初步設計要求和指標、 企業基本概況、 試生產期間能反映工程或設備運行情況的數據或參數、 汙染物排放管網圖、 環境保護管理和監測工作情況、 項目周邊環境情況等相關資料。在現場勘察前 , 承擔任務人員需認真研讀 , 儘可能弄清項目與驗收監測的有關信息 , 並制定詳細的現場勘察清單 , 這樣既可防止現場勘察時遺漏 , 也可發現工程實際建設與初步設計、 環評報告及批覆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
2 現場勘察和生產負荷的確定
現場勘察主要核實所收集的資料 , 調查項目的基本情況、 建設規模及布局、 生產工藝及排汙狀況、主要原輔材料消耗及產品品種與產量、 環保防治設施工藝及運行狀況、 與主體工程相配套的輔助工程、 汙染源排放管網和排放口位置等。
詳細檢查生產記錄 , 特別是試生產以來月生產情況和工況 , 了解生產負荷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 核實實際產品、 工藝、 生產規模與批覆是否相符 , 計算達到驗收監測工況所需的生產能力。
此外 , 還應關注項目周圍的環境敏感點、 工程實際變更情況及相應的環境影響變化的調查 , 對明顯與環評報告和批覆要求不相符處必須嚴肅指出 , 並提出相應的意見 , 確定是否具備驗收監測條件 , 如有異常情況 , 需及時向環保主管部門做出書面報告。
3 監測方案的制訂
監測方案是實施監測的指導書。
在資料收集、研讀、現場勘察的基礎上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 》 制訂項目的監測方案 , 重點明確驗收監測所需達到的生產負荷、 環保治理設施運行工況、 一類汙染物的採樣位置和質量控制手段等。告知企業做好開設監測孔、 搭建監測平臺等準備工作 , 同時寫明監測合同籤訂時間、現場監測時間、 監測報告編寫時間、 提交監測報告時間和經費概算等。
4 監測與核查並重
驗收監測不僅是對環保設施運行效果及汙染源達標情況的測試 , 同時也是對「 三同時 」 制度執行情況、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情況等非測試工作的考核。
在具體實施時 , 對汙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汙染物是否達標排放、 排放口是否規範化及是否安裝了汙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等內容十分重視 ,但也常常忽視一些必要的「 軟性 」 內容。如初步設計是否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書 ( 表 ) 》 中的要求 ;項目建設中是否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書 ( 表 ) 》 、專家審核意見和批覆意見 ;汙染和其他公害防治設施是否執行了「 三同時 」 制度 ;企業內部的環境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實等。
除此之外 , 還要考查汙染源排放參數、 環保設施設計參數是否與排放規模相符 , 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和環境生態修復情況等。
5 處理效率和物料平衡
環保設施處理效率是驗收監測的重要內容之一。
對某些主要處理設施需達到的汙染物去除效率 , 環保主管部門在項目環評報告批覆中有明確要求。監測時不能僅以設施的進出濃度為主要依據 ,要重視一些主要的工程數據 , 如各工藝單元的處理數據、 投資及運行費用等 , 更要重視生產中的物料核算和平衡問題 , 以監測企業生產水平、 生產狀況、工藝流程為前提 , 監測結果要與企業整體物料平衡相一致。
同時 , 還要重視監測結果的可比性。治理設施的處理效率只有在與環評報告、 初步設計中的條件相同時 , 得出的處理效率才具有可比性 , 否則 ,即使監測結果達到甚至好於設計指標也不真實。
6 驗收評價指標
驗收監測評價時 , 既要評價排汙標準中規定的排放濃度指標和總量控制指標 , 也要對其他如初步設計中汙染防治設計指標和環評報告中有關指標加以考核和評價。對一些參照標準一般不作為竣工驗收依據的環節 , 也要引起重視 , 為環保部門監督管理和企業汙染防治整改提供判定標準。在評價大氣汙染物排放時 , 既要考核排氣筒高度 , 也要考核最高允許排放速率 , 必要時還要考核企業內部的環境管理指標。
7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嚴格按照驗收監測方案、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和質量保證手冊的內容和要求開展驗收監測工作 , 現場監測期間隨時掌握建設單位生產工況 , 確保監測數據的代表性、 客觀性和公正性 , 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要特別重視生產負荷的確定 , 只有在工況穩定、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生產負荷達到設計生產能力 75% 以上 ( 或國家、 地方排放標準規定的生產負荷 ) 情況下得到的監測數據 , 才能作為項目驗收的依據。
此外 , 還應重視採樣過程的誤差 ,採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手段 , 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對異常數據應分析情況 , 必要時重新監測 , 確保數據的代表性。
8 報告規範和結果分析
驗收監測報告是項目驗收的主要技術依據 , 應全面總結建設項目從立項到建成全過程的環境保護工作 , 包括「 三同時 」 制度執行情況、 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產品和工藝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 各項汙染物排放監測結果、 環境保護設施工程質量和運行狀況及處理效果、 總量達標情況、 清潔生產水平、 生態恢復情況、 日常環境管理情況和公眾意見調查等內容。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 , 對監測和調查的結果作必要分析。如有些項目應在清潔生產審計的基礎上判斷其清潔生產水平 ,對環保設施及其工藝技術和運行情況進行評價 , 找出存在的問題 ;有些項目需進行經濟損益分析 ;有些項目需對環保規章制度的合理性、 實用性和有效性進行分析評價 , 為企業改進環境管理提供建議。
9 公眾參與
公眾參與是環境影響評價中的重要內容 , 在建設項目環評中得到了充分重視 , 通過公眾參與 , 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 參與權和監督權。在驗收監測中 , 更應重視公眾意見 , 主動徵詢公眾特別是項目地附近居民的意見 , 將公眾意見作為項目驗收的參考依據。
10 後續監測和管理
由於建設項目試生產時間較短 ( 一般為 3 個月) ,生產設備和環保設施在設計、 安裝、 運行階段的問題不一定能馬上暴露 , 加上驗收監測頻次有限和企業環境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等主客觀因素的存在 , 使建設項目驗收工作仍不盡完善。建設項目通過驗收並非是此項工作的終結 , 而應加強項目的後續管理。加強對驗收後建設項目的監督監測是驗收監測的延續和補充 , 同時也是建設項目後續管理的必要手段。
只有加強對驗收後建設項目的監督監測 , 定期提出補充報告 , 才能對建設項目環保設施做出科學、 客觀的評價。
環保竣工驗收的程序
1仔細認真核實驗收材料
閱查《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專家評估意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覆、竣工驗收監測報告,注意核實《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的提供的主要生產設圖示、生產工藝及汙染防治設施是否對應,是否發生明顯變化,發生變化的需仔細核實。
2進廠核實實際生產工藝
《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竣工驗收監測報告上提供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汙染防治設施基本符合要求後,應進廠核實以上情況,確保資料與實際生產一致。
3對實際工況的核實
驗收規定,在驗收期間,生產工況應達到設計能力的75%,對於在驗收期間,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驗收監測報告提供的監測結果無效,不予以進行驗收。
4對汙染治理設施的核實
相應的資料和核實工況後,重點進行汙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及運行情況的核實,在核實過程中,應該注意汙染防治設施的
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對於無設計資質、施工資質單位建設的各項汙染防治措施,嚴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無資質設計單位或是施工單位設計的或是建設的汙染防治設施是無效的。包括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汙染防治設施,核實是否按可行性研報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評批覆的要求進行。是否能夠達到相應的要求。
5適當的結論
現場核實後,比較規範的企業,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和環評批覆要求的,可以進行適當的肯定,對於現場平面管理混亂,汙染防治設施未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和環評批覆要求應該現場提出整改意見,並做出現場監察記錄,責令企業進行現場改正。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是以專家意見為參考,環境監察、汙染控制等具體業務科室為主的綜合決策過程。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汙染影響類》對環保驗收意見提出了推薦格式,具體如下: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年×月×日,××單位根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並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地點、性質、產品、規模,工程組成與建設內容,包括廠外配套工程和依託工程等情況,依託工程與本工程的同步性等。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與審批情況、開工與竣工時間、調試運行時間、排汙許可證申領情況及執行排汙許可相關規定情況、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有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等。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與環保投資情況。
(四)驗收範圍
明確本次驗收的範圍,不屬於本次驗收的內容予以說明。
二、工程變動情況
簡述或列表說明項目發生的主要變動內容,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實際建設情況、變動原因、是否屬於重大變動,屬於重大變動的有無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文件、不屬於重大變動的有無相關變動說明。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廢水種類、主要汙染物、治理設施與工藝及主要技術參數、設計處理能力與主要汙染物去除率、廢水回用情況、廢水排放去向等。
(二)廢氣
有組織排放廢氣和無組織排放廢氣種類、主要汙染物、汙染治理設施與工藝及主要技術參數、主要汙染物去除率、廢氣排放去向等。
(三)噪聲
主要噪聲源和所採取的降噪措施及主要技術參數,項目周邊噪聲敏感目標情況。
(四)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的種類、性質、產生量與處理處置量、處理處置方式、一般固體廢物暫存與委託處置情況(合同、最終去向)、危險廢物暫存與委託處置情況(轉移聯單、合同、處置單位資質)等。
固體廢物儲存場所與處理設施建設情況(若有固體廢物儲存場)及主要技術參數。
(五)輻射
主要輻射源項及安全和防護設施、措施建設和落實情況。
(六)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1.環境風險防範設施
簡述危險化學品貯罐區、生產裝置區圍堰尺寸,防滲工程、地下水監測(控)井設置數量及位置,事故池數量、有效容積及位置,初期
雨水收集系統及雨水切換閥位置及數量、切換方式及狀態,危險
氣體報警器數量、安裝位置、常設報警限值,事故報警系統,應急處置物資儲備等。
2.在線監測裝置
簡述廢水、廢氣排放口規範化建設情況,如廢氣監測平臺建設、通往監測平臺通道、監測孔等;在線監測裝置的安裝位置、數量、型號、監測因子、監測數據是否聯網等。
3.其他設施
簡述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要求採取的「以新帶老」改造工程、關停或拆除現有工程(舊機組或裝置)、淘汰落後生產裝置,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落實情況。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1.廢水治理設施
各類廢水治理設施主要汙染物去除率,是否滿足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設計指標。
2.廢氣治理設施
各類廢氣治理設施主要汙染物去除率,是否滿足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設計指標。
3.廠界噪聲治理設施
根據監測結果說明噪聲治理設施的降噪效果。
4.固體廢物治理設施
根據監測結果說明固體廢物治理設施的處理效果。
5.輻射防護設施
根據監測結果評價輻射防護設施的防護能力是否滿足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設計指標。
(二)汙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水
各類廢水汙染物排放監測結果及達標情況,若有超標現象應對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2.廢氣
有組織排放:各類廢氣汙染物排放監測結果及達標情況,若有超標現象應對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無組織排放:廠界/車間無組織排放監測結果及達標情況,若有超標現象應對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3.廠界噪聲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及達標情況,若有超標現象應對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4.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監測結果及達標情況,若有超標現象應對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5.輻射
輻射監測結果及達標情況,若有超標現象應對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6.汙染物排放總量
本項目主要汙染排放總量核算結果、是否滿足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排汙許可證規定的總量控制指標。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監測結果,按環境要素簡述項目周邊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環境空氣、輻射環境、土壤環境質量及敏感點環境噪聲是否達到驗收執行標準。
六、驗收結論
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對項目逐一對照核查,提出驗收是否合格的意見。若不合格,應明確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並針對存在的主要問題,如監測結果存在超標、環境保護設施未按要求完全落實、發生重大變動未履行相關手續、建設過程中造成的重大汙染未完全治理、驗收監測報告存在重大質量缺陷、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實等,提出內容具體、要求明確、技術可行、操作性強的後續整改事項。
七、後續要求
驗收合格的項目,針對投入運行後需重點關注的內容提出工作要求。
八、驗收人員信息
給出參加驗收的單位及人員名單、驗收負責人(建設單位),驗收人員信息包括人員的姓名、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單位
×年×月×日
原標題:實用!企業自主環保驗收流程及注意事項,附環境保護驗收意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