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 楊可威
錢和房子
都不如一家人和睦來得重要
感情好時,錢財乃身外物。感情沒了,就翻臉新帳老帳一起算。
一對閃婚閃離的小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連一個馬桶都不放過。另外兩對呢,玩鬧時寫下的12萬元和50萬元借條,也拿到法庭上來討債。
婚姻不是兒戲,和衝動的小年輕們不一樣,另一對中年夫妻抵擋住了生活給予愛情的重重考驗。他們為了買二套房想假離婚,結果鬧得感情不睦。最終,兩人都認識到,錢、房子,都不如一家人和睦來的重要。這婚,沒離成。
婆媳爭起了一個馬桶
婚後的財產分割,常是讓法官頭痛的事。在慈谿,法官卻碰到了一件讓他們好氣又好笑的家用品——馬桶。夫妻倆為了它如何分配,再次鬧起了糾紛。
這對80後小夫妻,男的叫小軍,今年26歲,比女方小玲大一歲。
兩人結婚10個月,因為性格不合,到法院離婚。
因兩人結婚時間不長,雙方既沒有子女也沒有共同財產,案件事實清楚,經法官調解,兩人很快就達成了協議。
昨天上午,小玲去小軍家搬嫁妝,法院的兩名法官一起去現場見證。
整個過程很順利,可到最後,因為一個馬桶,現場吵了起來。
原來,小玲跟著她父母、親戚一同來,在清點嫁妝和屬於她的個人物品時,突然發現少了一個馬桶,於是,立刻找到了她的前任婆婆。
果然,是前任婆婆把馬桶藏了起來。
婆婆表態,小玲不能拿回這個馬桶。小玲也不讓步,堅持要回馬桶。
一個馬桶能值多少錢啊,兩邊都這麼看重?現場法官很疑惑。
在婆婆解釋下,法官才明白了其中緣由:在農村,嫁妝中的馬桶有著特殊意義,又被稱為「子孫桶」。
婆婆認為,離婚的媳婦把「子孫桶」拿走,就意味著讓他們家斷子絕孫。
見小玲不肯退讓,婆婆開起了「舊帳」,開始數落小玲在10個月內的種種不是。
小玲的父母和親戚當然看不下去,也痛斥小玲婆家的不對。
一時間,雙方惡語相向。
幸好,承辦法官急中生智,勸說化解了糾紛:
「這個馬桶是小玲帶來的。現在都已經離婚了『子孫桶』留下又有什麼意義呢?等以後你們再有媳婦進門,自然會帶新的『子孫桶』來的。」
終於,前任婆婆讓了步,小玲拿回了馬桶。(通訊員 亦茗 記者 陳翔)
一對戀人,五十萬元借款
妙齡少女丹丹,身材高挑,氣質出眾;帥氣小夥小陽,留洋歸來,公司高管。
這樣一對令人羨慕的戀人,最終分手了。
更令人唏噓的是,分手後的兩人,以往溫馨蕩然無存,更為了50萬元的借款糾紛,鬧上了法庭。
2007年初,丹丹和小陽在網上認識,相談甚歡,相知相戀。
也不知什麼原因,三年後,兩人分手了。更沒想到今年初,丹丹把小陽告上了法庭。
丹丹出具了小陽寫的一份借條,借條中寫得清清楚楚:小陽陸續向丹丹借款50萬元。
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小陽對此嗤之以鼻。他說,這都是兩人鬧矛盾那會兒,為了安撫丹丹,哄她開心寫著玩兒的,壓根就沒借錢這回事。
為了查明真相,法院承辦法官審查了兩人交往以來的電話錄音、QQ聊天記錄。資料顯示,這對昔日情侶看不出感情有了問題,也從未提及借款之事。
法官經過審理,認為小陽作為高級知識分子,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有充分的認識,他既然寫下了借條,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官最終判丹丹勝訴。(通訊員 諸葛寧 記者 陳翔)
建在保證金上的愛情
都說愛情的最終結果,是要有一張證書。在寧海,卻有一對小夫妻,沒有證書,卻留著一份保證金。
雙方為了該不該支付這份保證金,鬧上了法庭。
小徐今年26歲,長得可愛乖巧。6年前,她認識了比她大兩歲的方某,兩人陷入了愛河。
由於方某並無固定工作,小徐的父母並不認可這段感情。
於是,兩人偷偷登記結了婚。
然而,婚後不久,小徐就後悔了,兩人性格完全不同,開始不斷爭吵。
2009年,小徐獨自一人去了杭州生活。
今年7月,小徐將方某告上寧海法院,要求離婚。
法庭中,小徐表示,由於登記時年齡尚小,結婚草率,婚前雙方了解不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方某說,自己同意離婚,但是,小徐要先歸還欠他的12萬元借款。
說這,方某拿出了一張徐某寫的借條,上面的借款金額寫的確是12萬元,約定歸還日期為2008年底。
原來,這張借條,是當初兩人戀愛時,他擔心小徐離開他,而讓小徐寫的。雙方約定,如果兩人分手不能結婚,小徐要給方某12萬元,以此作為保證金。
最終,經承辦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自願離婚,小徐支付方某2萬元。(通訊員 金萍 記者 陳翔)
為買房假離婚
房款分不均險些真離
台州一對夫妻為了規避限購政策,打算假離婚買房。只是誰都沒想到,賣了房子後,兩人會因為房款分配問題,起了矛盾。
妻子一怒之下起訴離婚,假離婚差點成真。
吳先生和妻子張女士算是新寧波人,在鎮海工作生活多年,房子也買了。
前些年,樓市情況比較好,吳先生在樓市裡買進賣出,賺了點錢。
到限購政策出臺前,夫妻倆除了名下一套房子外,13歲的女兒名下還有一套房子。
受市場變化和政策所限,吳先生放緩了動作。
4個月前,吳先生從一起炒房的朋友處得到消息,國家對房價調控有所放鬆,明年房價可能上漲。
他又動了炒房的念頭。
然而女兒名下那套房子已經出租,況且女兒未成年,房子也沒法買賣。要賣,只有自己名下住著的這套了。
張女士不同意,她認為,房子處於鎮海中心地段,環境不錯,女兒上學也方便,賣房之後一家人只能租房住,生活質量大大下降,房價能否上漲也還是未知數。
吳先生打算瞞著妻子,先斬後奏。因為買家15萬元定金已付,反悔就得賠雙倍,張女士只好妥協。
這套房,賣了110萬。
此後,一家人租房住,吳先生把買房當成了頭等大事。
看好了樓盤,他又有了新主意。
吳先生聽朋友說,這套樓盤的小戶型今後會很緊俏,多買一套多賺一點。但怎樣才能避開限購政策,多買一套房呢?
他想到了假離婚。
張女士一聽要離婚,十分生氣。她說,要假離婚,也行,為了防止吳先生真跑了,他得把先前一半的賣房款55萬元先給她做保障。
吳先生沒答應。張女士覺得吳先生心裡有鬼,夫妻倆開始了無休止的爭吵。
今年9月,張女士感到身心俱疲,到鎮海法院起訴離婚。
這下,吳先生傻眼了。
上周五,承辦法官在了解事情原委後,為這對十幾年來沒臉紅過的夫妻做調解。
吳先生表示,以後不會再為了炒房影響全家人的生活,他決定買一套房子安心過日子。
見丈夫信誓旦旦,張女士心軟了,撤回起訴。(通訊員 上弦月 記者 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