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水費得先交物業費 陽光100小區業主拒絕被斷水

2020-11-28 大眾網

東營網訊 「水費和物業費是兩碼事,為什麼非得綁在一起呢?」5月16日,陽光100小區業主鄭女士(化名)在《東營通》「民聲版塊」爆料,上周日她去物業交水費,結果被告知得先交物業費,否則不能交水費。鄭女士覺得不合理斷然拒絕了這個要求,沒想第二天就發現家中斷水了。

據鄭女士介紹,上周她接到物業打來的催繳水費的電話後,便於周日去交水費。結果到了現場,鄭女士被告知得先交物業費,否則不能交水費。「我當時很生氣,覺得物業做事不地道,不提前給業主說明情況,非得到了現場才說。」鄭女士說,她發現當時帶的錢不夠,便跟物業說先充水費,過段時間再交物業費,但物業始終沒有同意。後來,沒辦法的鄭女士便回家了,結果第二天發現家裡斷水了。

5月17日,記者就此諮詢了陽光100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鄭女士反映的情況確實存在,他們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催繳物業費。「很多業主不自覺,物業費一拖再拖,可我們管理小區需要花費人力、物力和財力,這樣做實屬無奈之舉。」此外,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並非故意刁難,只要業主拖欠的物業費不是太多,是可以先交水費的。同時希望業主以後能積極配合及時繳納物業費。那麼,物業給業主斷水的做法是否合法呢?記者請教了山東天地恆律師事務所的孫大元律師,同時參考了《東營市物業管理辦法》。孫律師表示,業主用水是業主和供水公司之間的合同關係,而物業費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合同關係,「從法律上講,它們是不同的主體。只要業主及時交納水費,供水公司就應當給業主供水。物業只是代收水費,無權給業主停水。」當然,住戶欠交物業費也是不對的,根據《東營市物業管理辦法》規定,物業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等合法途徑來追繳這筆費用」。(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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