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水是萬物之源,日常生活中肯定離不開水,生活各個方面都需要用水,尤其是炎熱的夏天,對於水分的需求量更大,而且現在都是自來水,使用起來更加方便,用水也會產生大量的水費,一般情況下,水費拖欠不了太久就會停水,但是蘇女士卻遇到了一位奇葩前業主,拖欠了十年的水費,房子賣給自己後,這10年的水費反而成了蘇女士的債務,讓蘇女士也是有些鬱悶,蘇女士表示自己購買的房子是二手房,16年購買的這套房子,才入住三年的時間。
蘇女士家裡最近被物業強制停水,而停水的原因是因為自己家裡拖欠水費,物業表示前業主從06年開始欠水費,欠了10年的水費高達一萬多,所以現在這個是水費應該是蘇女士承擔,因為這個是牽扯到房子的售賣,現在房子是蘇女士買到了,所以房子裡所有的東西都屬於蘇女士,而水費屬於債務,所以自然而然的就變成了蘇女士需要承擔的費用,蘇女士成了債權人,但是蘇女士認為自己只入住了3年的時間,所以這個水費和自己根本沒有關係,是因為物業之前沒有和前業主結清。
物業表示這個就牽扯到了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因為當時水錶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機械部分,一個是電子部分,因為電子部分沒電了就會關閥,但是機械部分可以繼續使用,所以導致當時機械部分的水費並沒有查到,如果不是這次水改,可能根本發現不了這個問題,因為小區本身更換了好幾次物業,現在屬於業委會自治,所以才會導致這個情況出現,但是現在蘇女士是居住在這個房子裡的,所以這筆水費肯定是要蘇女士承擔,但是蘇女士認為不合理。
記者和蘇女士找到社區,對於蘇女士遇到的情況,社區表示這個情況是整個小區的情況,現在整個小區都有欠水費的情況,並不是針對蘇女士一個人,如果是針對一個人,那就是有問題了,而且對於水費都是有一定的制度,但是蘇女士表示別人都是一直住在這裡,但是自己剛剛住過來3年的時間而已,前面有十年的水費並不是自己使用的,後來社區表示會對雙方進行協調。
社區把物業和業主約在一起協商,最終達成一個方案,那就是蘇女士先把自己住進來以後的水費交了,然後給蘇女士正常供水,並且給蘇女士10天左右的時間聯繫前業主,和前業主進行協商,如果前業主同意承擔費用,那麼就沒有問題了,如果前業主不同意承擔,就需要蘇女士承擔欠下的水費,但是會徵求全體業主同意,給予蘇女士適當的減免部分水費,蘇女士對於這個方案表示認同。
其實購買二手房已經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因為現在城市裡房子轉手是很正常的現象,其實出現蘇女士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二手房交接的時候存在問題,按道理說二手房交接應該把所有的水電費以及物業費結清,但是這個也和物業存在一定的關係,因為更換了幾次物業,而且水錶的獨特性,才會導致水費拖欠十多年沒有發現,大家覺得這種情況,如果前業主不同意承擔,誰承擔這部分水費更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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