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肆虐,讓人們對「野生動物」這四個字充滿了恐懼和警惕。
據報導,科學家們在蝙蝠身上發現了與新型冠狀病毒基因序列同源性達85%的病毒;也在穿山甲身上發現了與新型冠狀病毒基因序列相似性高達99%的病毒。所以,此次疫情的爆發,很可能就是因為人們非法捕獵、出售、食用這兩種野生動物造成的。
據說,蝙蝠和穿山甲都是非法野生動物售賣「黑市」上的常客。雖然這兩種動物都極力讓自己長成了一副與美味無關的樣子,尤其是蝙蝠,身如老鼠、翼似魔鬼,尖牙利齒、面目醜陋,但饒是如此,它們依然沒有抵擋住個別饕餮之徒的口舌之欲。所謂「禍從口出」,莫過於此。
在得知此次疫情與非法食用野生動物有密切關聯之後,全社會對於非法捕獵、售賣、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表現出了極大的憤慨和反感。於是,在網絡上有人提出「疫情結束之後,由國家立法食用野生動物」的倡議,並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和符合。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決定》首先在第一條中就強調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與此同時,《決定擴大了現行法律的適用範圍,將國家保護類的野生動物,以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非保護類的陸生野生動物都列入了禁食的範圍。《決定》還特別強調,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和人工養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此外,《決定》還明確要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加重處罰。
總言之,《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01
《決定》主要針對陸生野生動物
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決定》中提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主要以「陸生野生動物」為主。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不在禁食得到範圍之內。
實際上,合法的水生野生動物是大眾食譜的重要組成部分。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帶魚,恐怕沒有吃過紅燒帶魚、幹炸帶魚的人是不多的,而市面上可以購買到的帶魚,都是生在海洋、長在海洋的野生動物,市面上也根本就不存在人工養殖的帶魚品種,因為目前人類還沒有掌握帶魚的養殖技術。
帶魚是一種深海魚,它們習慣了海底的重壓,離開水之後,都會出現「負壓」現象,會立即死亡。另外,帶魚是一種典型的洄遊魚類,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每個生長階段都會在水深、溫度不等的環境裡生活,人工養殖的話,無法滿足他們對於環境的複雜要求。
因為人們不具備養殖帶魚的技術條件,再加上海洋中帶魚數量非常多,也非常容易捕撈,所以這種餐桌上常見食材,其實也屬於廣義上的「野生動物」。
事實上,在我們的食譜裡,非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還有很多,比如:鮁魚,鯧魚,黃姑魚,沙丁魚,老闆魚,小黃花魚、魷魚和烏賊等,這些在市場上銷售量很大的食材,其實大部分都屬於「野生動物」的範疇。但是對於多數水生野生動物不在此次《決定》中的禁食範疇之內,所以這些食材我們依舊可以享用。
02
「看起來安全」的野生動物不能吃
有很多人喜歡吃「野味兒」,比如野兔、野雞、野豬等等。時至今日,在很多地方、尤其是農村,還覺得吃「野味兒」是個正常現象。2月15日的時候,貴州省黔東南州施秉縣森林公安局接到一起警情:該縣龍塘村村民龍某在社交網絡上曬出一張紅腹錦雞的死體照片,稱系其父龍某某上山捉到的野雞,並叫囂「天天吃野味吃到膩」。經民警調查,確認此事屬實。2月15日,民警在龍某某家中將其抓獲,並現場查獲紅腹錦雞活體1隻、標本1隻,同時龍某某還交代1隻錦雞已被食用。無獨有偶,2月3日,杭州市淳安縣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匿名舉報,楓樹嶺鎮衍昌村有人非法狩獵野豬的線索後,立即安排民警進行核查。經現場走訪了解,發現該村餘某採用「吊槓」等禁用工具捕獲野豬一頭,野豬已經被宰殺分發食用,現場暫扣了未食用的野豬頭一個。
這些人之所以在如此非常時期,還執著於吃「野味兒」,不是因為他們不懼病毒,而是因為在很多人的意識裡,像野雞、野兔、野豬,甚至是竹鼠等的動物,和人工養殖的家雞、家兔、家豬、竹鼠應該都差不多。他們會想:既然都是常見的食材,野生的和家養的只是生活的地方不一樣,應該再沒什麼差別了。甚至在某些公開播出的美食節目上,也有「美食家」將樹林中捕獲的一隻竹鼠,當著觀眾的面做成菜,大快朵頤。
但實際上,《決定》中明確提出,這類「野味兒」也在禁止食用的行列之中。這是因為即便是常見的動物性食材,人工養殖的和野生的也有很大區別。以最常見的野兔為例,很多野兔身上都有弓形蟲、腦炎原蟲等寄生蟲,食用野兔,也可能會造成健康方面的風險。再如野豬,它們身上經常攜帶蜱蟲,可以傳播回歸熱、出血熱等疾病。
所以,很多看起來安全的野生動物,其實是不能吃的。
03
人工養殖的動物也並非絕對安全
野生動物不安全,那麼人工養殖的動物就是絕對安全的嗎?也不是。
在醫學領域,有一個「人獸共患病」的概念,是指在脊椎動物與人類之間自然傳播的、由共同的病原體引起的、流行病學上又有關聯的一類疾病。簡單來說就是,就是可以在動物和人類之間傳播的疾病。非典病毒,新冠肺炎病毒,伊波拉病毒,H1N1病毒,口蹄疫,狂牛症,都屬於這類疾病。而且,這類疾病不僅出現在野生動物身上,同樣也出現在人工養殖的動物身上。
例如口蹄疫,是一種在豬、牛、羊等主要家畜和其它家養、野生偶蹄動物身上都可能存在的急性、熱性、高度接觸性傳染病。早在17世紀,德國、法國、瑞士、義大利、奧地利就有了關於口蹄疫的流行記載。歷史上,1951-1952年在英、法兩國爆發的口蹄疫,造成的損失竟然高達1.43億英鎊;1967年英國口蹄疫大爆發導致40萬頭牛被屠宰,損失1.5億英鎊。人感染了口蹄疫之後,病毒會在體內潛伏6到7天,潛伏期過後,患者會出現體溫升高,口腔發熱、口乾、口腔黏膜潮紅、水皰等症狀,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救治,也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再如狂牛症,又叫克雅氏病,是一種傳播性腦疾病。狂牛症最初是出現在牛身上的,上個世紀,為了讓牛生長速度快,產肉產奶量大,人們為牛人工補充蛋白質。而這種人工蛋白質補充劑是從其他動物的遺骸中提煉出來的,有些直接就是牛骨粉碎後製成的,有的牛吃了這種補充劑之後,就患上了狂牛症。後來發現,狂牛症是可以傳播給人類的。
1996年3月20日,英國政府首次承認食用瘋牛肉可能導致一種腦衰竭的絕症,迄今英國已發生10起這種病症,其中8人死亡。消息傳出,在英國和全球引起恐慌。英國660家麥當勞連鎖店當即決定停止用英國牛肉,歐盟各國、澳大利亞。紐西蘭、新加坡、日本和南非等30多個國家相繼宣布禁止進口英國牛肉,狂牛症風波嚴重損害了英國經濟,使英國養牛業面臨危機,不僅5億多英鎊的牛肉出口化為泡影,每年還需花費35億英鎊進口牛肉,因而擴大英國的貿易赤字。更為重大的損失是,狂牛症也造成了許多人的死亡,自1996年以來,已有177人死於狂牛症。
無論是狂牛症還是口蹄疫,它們的存在都證明了,即便是人工養殖的動物,也不是百分之百的安全。直到今天,在農村很多地方,我們還是可以看到一些人工養殖的動物,未經任何檢驗檢疫,直接流入消費市場。人們都覺得這樣的豬肉、牛肉、羊肉是一定沒問題的,但實際上,它們同樣存在安全風險。
04
未來看準「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再吃!
如果把以上內容簡單總結一下的話,可以概括為:野生動物有的能吃,有的不能吃;人工養殖的動物大部分能吃,但有的也不能吃。說來說去,好像說了一堆沒用的混帳話,到底什麼能吃?什麼不能吃?倒是給個準信兒!
事實上,想要知道什麼能吃什麼不能吃很簡單——合格的農產品可以吃,不合格的不能吃。
合格的農產品,首先是合法的。
對於家禽家畜而言,我國有《畜牧法》、《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準繩來衡量它們是否合格。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合格的養殖類農產品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是來源要合法。相關法律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向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代碼,養殖場還應建立養殖檔案。各類畜禽的養殖必須符合農業部、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等部門發布的國標規定。
第二是檢疫要合法。相關法律規定,畜禽及其產品應依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進行檢疫,獲得檢疫證明與檢疫標誌,憑檢疫證明與檢疫標誌才能進行運輸與經營。
第三是運輸、經營要合法。相關法律規定,在運輸和經營過程中,可能受到各種檢查,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對禽畜質量安全進行的抽查,以及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的檢查等。
可以說,相關法律已經從生產、檢驗檢疫、流通這三個重要環節,對養殖類農產品的安全性做出了約束和保障。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產品,其實可以視作為「不合格」。比如家庭自養的、沒有在主管部門備案、未獲得畜禽標識代碼、未建立養殖檔案的家禽家畜,都可以視作為不合格的養殖類農產品。另外,即便是養殖過程合法合規,檢驗檢疫未合格、流通環節不合規的養殖類農產品,同樣是不合格產品,具備安全方面的隱患。反之,凡是符合法律要求的養殖類農產品,都是安全的,我們大可以放心購買。
對於野生動物農產品而言,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所有的野生動物都不可進入市場,符合以下規定的野生動物農產品,其實是可以合法食用的。
首先,捕獵者需要獲得審批,取得狩獵證或捕撈許可證。
其次,要經過檢疫。我國從2005 年開始,專門針對野生動物,建設了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體系。2013年,原國家林業局頒布了《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管理辦法》,對於各級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的權力、職責、人員構成等有比較詳細的規定。
再次是經營要合法。2016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以後,統一用專用標識取代了原來的許可證制度,理論上講,在野生動物有合法來源證明(獵捕和人工繁育的相關許可文件)和專用標識的情況下,只要有相關營業執照就可以經營。
無論是養殖類農產品,還是野生的農產品,其實都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規來保證產品的安全性。所以,判斷一種肉類食材是不是可以吃,不能以野生或家養、常見或稀少等標準來衡量,而是要從是否合法、合格的角度去想問題。
當然,現在還存在著一個狀況,就是我們無法通過簡單、有效的方式來判斷一種產品究竟是不是合法、合格的產品。但是這一狀況將很快得到改變,2019年12月27日,農業農村部召開全國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工作部署視頻會議,全面部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試行工作。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的出臺,意味著消費者可以以一種比較簡單、直接的方式,來判斷食品的安全性——擁有合格證的農產品,就是合法的、合格的,也自然屬於安全的農產品。而不具備合格證的農產品,則證明其來源是可疑的,其安全性是無法得到保障的。如果每個消費者都以是否擁有合格證作為自己的消費農產品的依據,那麼非法野生動物和非法捕獵行為,自然會在社會上消失。
雖然目前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還處在完善階段,但是在經歷了此次疫情之後,相信大部分生產者和消費者對於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會有更高認識,對於推進合格證制度的全部展開也會有更大的支持。發生疫情當然是一個消極事件,但是如果能由此總結經驗教訓,促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這一積極舉措的全面鋪開,也不失為一個收穫。
05
引導饕餮之徒「為綠色買單」
關於新冠病毒肺炎和野生動物,我們一直在討論與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相關的話題。但與此同時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我們關注,就是饕餮之徒們炫耀性消費,也是造成食用非法野生動物現象屢禁不止的一個因素。
即便是過去多年來各界一直在反覆強調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但還是有人冒著風險去食用非法野生動物。在他們眼裡,安全風險是個低概率事件,但是非法野生動物的高價格、高稀缺性帶給他們的所謂「滿足感」,確是實實在在的。
我們當然有理由譴責這種扭曲的消費心理和消費行為,但是也必須要明白一點,那就是從整體上來看,炫耀性消費是一種不可能被徹底禁止的消費行為。既然如此,我們是不是可以把關於「吃」的炫耀性消費,引導至合理、合法的範疇之內。
人們之所以覺得吃非法野生動物是值得炫耀的事情,無非是因為非法野生動物在餐桌上是稀有的,在價格上是昂貴的。事實上,很多優質農產品同樣具備這兩個特點:
產自喜馬拉雅山腳下的松露,在國際市場上可以賣到每磅4000人民幣;
產自我國南部沿海地區的黃唇魚,魚肉一斤上萬元,魚肚價值百萬;
產自五常的頂級大米,一斤幾百塊,一碗飯下來幾十塊;
這些合法、合格的優質農產品,它不稀缺?不昂貴嗎?不能滿足饕餮之徒們的獵奇心理嗎?更何況,食用非法野生動物,是在為一條非法的產業鏈買單,而食用優質農產品,是在為我們的現代農業、品牌農業、鄉村建設買單,孰優孰劣一目了然。
疫情過後,相信人們對於食用非法野生動物的行為會有更加全面的抵制。屆時,如果貪吃客們炫耀消費的心理依然存在的話,那麼不妨把目光投向我們優質農產品之上,去享受更美味、更健康、更綠色、更值得我們驕傲的「農業瑰寶」。
另外,記者注意到,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研究應對疫情工作時的講話中,特別提到要著力穩定居民消費。並具體指出,要以這次疫情應對為契機,進一步培養居民健康生活習慣,引導企業加大對相關產品和服務供給,擴大綠色食品、藥品、衛生用品、健身器材的生產銷售。
習總書記將綠色食品的供給視為穩定居民消費的一個重要組成,培養居民健康生活的一個重要載體。相信在總書記和中央政府的指引下,綠色食品的價值會得到社會的進一步追捧,綠色消費會成為一股新的消費熱潮。
作者: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