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二級市場投資公司,那麼就避免不了會碰到許多公司推出一些股權激勵計劃,當然為了公司的長遠發展,為公司骨幹及中高層管理人員設計一些具體的股權激勵計劃,這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妥,但問題就出在許多股權激勵計劃,看上去就讓人覺得非常不舒服,甚至於有完全白送的嫌疑。
比如有這樣的一家公司,它的激勵條件是這樣的:按照股權激勵考核要求計算,2019-2021年考核收入相比2018年的增幅要分別達到15.6%、31.2%、46.81%。如果按照年度同比來看,2019-2021年收入同比增幅要分別達到15.6%、13.5%、11.89%。而查閱了公司往年的報表之後,我們看到過去三年公司的同比增速分別為25.24%、26.96%、23.80%。也就是說,公司給出來的增速要求遠遠低於過去幾年的平均增長幅度,那麼這樣的激勵計劃還有意義嗎?並且這個激勵計劃當中,只對收入進行了考核,而沒有考核利潤,這與市場上通用的既考核收入,也考核利潤的通行做法似乎也不相同,反而有一些利益輸送的嫌疑。
還有一家公司的激勵計劃是這樣的,設置了分為五期平均每期20%的解除限售比例的限制,並且要同時達到兩個業績考核指標,一是以2018年淨利潤為基數設定2019-2023年度淨利潤增長率為8%、18%、28%、38%、48%,年化8.2%的增長;二是盈利性指標,即ROE設定2019-2023年度淨資產收益率為15%。應該說淨利潤的增長設置門檻並不高,但有ROE的考核,相對來說還象點樣子,而不象上面那家公司只考慮收入,利潤與ROE完全沒有要求,這樣的股權激勵基本上等同於白送,這樣的公司你必須要清楚的看在眼裡。
我們投資其實就是選企業,就是選擇企業管理團隊,就是要跟管理層一起做生意,但如果你選擇了一個不靠譜的管理層,那將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情,拿全體股東的錢去做股權激勵沒有問題,但必須要有合適的條件,如果條件設置過低就涉嫌利益輸送了,這樣的公司你必須要時刻警惕它,不知道它下一步還會做出什麼事兒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