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地理論
中心地理論,又稱「中心地學說」。是研究城市空間組織和布局時, 探索最優化城鎮體系的一種城市區位理論。
中心地理論產生於20世紀30年代初西歐工業化和城市化迅速發展時期,是1933年由德國地理學家克裡斯泰勒(W. Christaller)首先使用的。
德國地理學家克裡斯塔勒通過對德國南部城市和中心聚落的大量調查研究後提出的,他發現一定區域內的中心地在職能、 規模和空間形態分布上具有一定規律性, 中心地空間分布形態會受市場、 交通和行政三個原則的影響而形成不同的系統。他探討了一定區域內城鎮等級、規模、數量、 職能間關係及其空間結構的規律性,並採用六邊形圖式對城鎮等級與規模關係加以概括。
中心地體系包括:
①中心地的數目;
②互補區域( 即中心地所服務的地區)的數目;
③互補區域的半徑;
④ 互補區域的面積;
⑤提供中心財貨種類及其數量;
⑥ 中心地的標準人口數;
⑦互補區域的標準人口數等。
中心地理論模式將隨人口數、生活習慣、技術等的改變而變化; 同時也隨人口分布、人口密度的不同, 或中心財貨價格的差異而表現互補區域大小的不同。中心地體系可分別根據市場、交通和行政最優原則而形成。 中心地有等級、層次之分, 一個較大的中心地市場區總是包含3個比它低一級的市場區, 每個較高級的中心地概括了低級中心地的所有職能, 並將南德中心地分為七級。
示意圖1:
示意圖2:
示意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