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1月27日 10:11:24 中財網 |
原標題:寶盈人工智慧股票A : 寶盈人工智慧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寶盈
人工智慧主題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二零
年
十
一
月
重要提示
寶盈人工智慧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於2018年
4月17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8〕719號文註冊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
國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
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
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本基金屬於
股票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
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
本基金可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匯率風險和港
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
險。
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將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
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退市風險、流動
性風險、投資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
險、政策風險等。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
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
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股票。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
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
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
市場,對認購
(
或申購
)
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
資人在獲得基金投資收益的同時,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可能包括:
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
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投資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等。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後,
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
承擔
。
本基金
可以參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發行人
為中小
微、非上市企業,存在著公司治理結構相對薄弱
、
企業經營風險高
、
信息披露透
明度不足等特點。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將
存在違約
風險
和流動性不足的風險,
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
基金
的信用風險
和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存託憑證,除與其他可投資於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
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可能面臨中國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
虧損的風險、與中國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等投資存託憑證的特殊風險。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主要根據《存託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
行)》和修訂後的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對相關信息進行了更新。本招募說明書有
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20年6月30日,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0
年11月25日。本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基金投資組合報告和基金業績中的數據、
涉及託管業務相關的更新信息已經基金託管人覆核。
目錄
第一部分
緒言
................................
......................
1
第二部分
釋義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
...............
20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
...............
5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
................................
...............
7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
.............
7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
.........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8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8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8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
...............
9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10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107
第二十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123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14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4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147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
............
148
第一部分 緒言
《
寶盈
人工智慧主題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
「
招募說
明書
」
或
「
本招募說明書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
稱
「
《基金法》
」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
「
《運
作辦法》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
《銷售
辦法》
」
)、《
公
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
《信
息披露辦法》
」
)
、
《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
《
流動性規
定
》
」
)
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以及
《
寶盈
人工智慧主題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
合同》
(以下簡稱
「
基金合同
」
)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寶盈
人工智慧主題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的投資目標、投
資理念、投資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
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
書
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
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
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
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
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為必要條件。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寶盈
人工智慧主題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寶盈
人工智慧主題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及對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寶盈
人工智慧
主
題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
或
本招募說明書
:指《寶盈
人工智慧主題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
金
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寶盈
人工智慧主題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
8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通過,經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並經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
於修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
、《銷售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3
年
3
月
15
日頒布、同年
6
月
1
日實施
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
實施的《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2
、《運作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
流動性規定
》:
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
、
同年
10
月
1
日
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
時做出的修訂
14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或
中國銀行保險
監督管理委
員會
16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
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19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辦法》及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
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
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包括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
1
、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
、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和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
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
2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2
3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
4
、銷售機構:
指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代理
協議,
代為
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
5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
6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本
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寶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
7
、基金帳戶:指
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
8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
的
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
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
3
個月
3
2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n
為自然數
3
6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
7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
8
、《業務規則》:指《寶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
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
9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
1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
2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
3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
4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
5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
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
6
、元:指人民幣元
47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分別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
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
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
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機制。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包括滬
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簡稱「滬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
機制(簡稱「深港通」)
48
、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託內地
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
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範
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4
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
紅利、股息、
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0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51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
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5
2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
3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
4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
值
和基金份額淨值
的過程
5
5
、基金份額的類別:指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及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
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5
6
、
A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不從
本類別基金資
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
7
、
C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從
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
8
、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
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5
9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
全國性報刊
及
指定
網際網路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
網站)
等
媒介
6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件
6
1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寶盈人工智慧主題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
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名稱: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號深圳特區報業大廈
15
層
成立時間:
2001
年
5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
馬永紅
總經理:
楊凱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10
層
註冊資本:
10000
萬元人民幣
電話:
0755
-
83276688
傳真:
0755
-
83515599
聯繫人:
鄒明睿
2
、基金管理人股權結構
本基金管理人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
2001
〕
9
號文批准發起設立,現
有股東包括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其中中鐵
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持有
75%
的股權,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持有
25%
的股權。
公司設置公募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專戶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
信息技術治理委員會、產品委
員會、固有資金管理委員會和估值委員會,並設置
權益投資部、固定收益部、專戶投資部、量化投資部、海外投資部、研究部、創
新業務部、風險管理部、集中交易部、產品規劃部、渠道業務部、機構業務部、
市場營銷部、網際網路金融部、基金運營部、信息技術部、監察稽核部、公司財務
部、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辦公室、北京業務部、上海業務部和成都業務部等
23
個部室。
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情況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四十四隻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鴻利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泛沿海區域增長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寶
盈策略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核心優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寶盈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資源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寶盈中證
100
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
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瑞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科技30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睿豐創新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先進位造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轉型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
寶盈新興產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泰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
寶盈優勢產業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新銳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醫療健康滬港深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國家安全戰略滬
港深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網際網路滬港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
盈消費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泰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人工智慧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安泰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
盈祥頤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聚享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寶盈品牌消費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盈潤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寶盈融源
可轉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聚豐兩年
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寶盈研究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利穩健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寶盈盈順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
鴻盛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龍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輝純債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明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旭純債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現代服務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創新驅動股票
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聚福
39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發展新
動能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主要人員情況
1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
人員
(
1
)董事會
馬永紅先生,董事長。曾任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會計員、科長、處長、高
級會計師、總會計師等職務;中鐵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財務總監、副總經理。
現任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法
定代表人)。
李文眾先生,董事。曾任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市支行解放中路辦事處職員;中
國
工商銀行成都市信託投資公司委託代理部、證券管理部經理;成都工商信託投
資有限責任公司部門經理、總經理助理;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寶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
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副巡視員
。現任
寶盈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陳恪先生,董事。曾任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研究發展部職員、部門總經理
助理。現任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投資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劉洪明先生,董事。曾任天津師範大學助教;中亞證券天津業務部部門經理;
中化集團戰略規劃部職員;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戰略管理部總經理、
財富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兼財富管理中心投資管理部總經理。現任中國對外經濟貿
易信託有限公司
投資管理事業部副總經理
。
張蘇彤先生,獨立董事。曾任職於陝西重型機器廠、陝西省西安農業機械廠、
陝西省西安農業機械廠、陝西財經學院、西安交
通大學。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商學
院高層管理教育中心(
EEP
)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財務會計系教授,中國
政法大學法務會計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會計學會會員(
CFE
)兼北京分會副會長,
中國總會計師協會法務會計師認證項目專家小組副組長,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法
律專家小組副組長,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學位論文評議專家,國家
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同行評議專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委項目同行評議專家。
廖振中先生,獨立董事。曾任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現任西南財經大學
法學院副教授,四川誠方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成
都市傳媒集團新聞實
業有限公
司外部董事,樂山市嘉州民富村鎮銀行獨立董事,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調解
員,四川省住建廳海綿城市設計專家委員會成員。
王豔豔女士,獨立董事。曾任美國休斯敦大學博士後;廈門大學財務與會計
研究院助理教授;廈門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現任廈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
徐加根先生,獨立董事。曾任職於
中國石化。現任西南財經大學教授、金融
創新與產品設計研究所副所長。
楊凱先生,董事。曾任湖南工程學院教師;振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經理;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開發部總監、特定客戶資產管理部總監、公司總經理
助理、研究部總監、基
金經理、公司副總經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經營管理層董事。
(
2
)監事會
陳林先生,監事會主席。曾任中鐵二局會計員、項目財務主管、雲南分公司
財務科長、機電公司財務部長、副總會計師;中曼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鐵
二局地產集團郫縣項目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中鐵置業長沙公司副總經理、財務
總監;成都分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現任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內控審計部
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王法立先生,監事。曾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財富管理中心管理
部產品經理、投資管理部信託經理;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現任中
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事業部
-
股權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
作)。
魏玲玲女士,監事。曾任職於深圳石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華夏證券深圳振
華路營業部。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總經理。
汪兀先生,監事。曾任職於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經理、風險管
理部總經理。
(
3
)高級管理人員
馬永紅先生,董事長(簡歷請參見董事會成員)。
楊凱先生,總經理(簡歷請參見董事會成員)。
鄒純餘先生,副總
經理。曾任職於中鐵二局、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現任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工會主席、董事會秘書。
葛俊傑先生,副總經理。曾任深圳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科員;深圳市政府
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主任科員、副處長;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總經理
辦公室主任、專戶投資部總監、投資經理。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張磊先生,督察長。曾任職於廣東茂名石化公司、新疆郵政儲匯局、新疆郵
政局、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上投資管理有限
公司。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紀委書記。
張
獻錦先生,首席信息官。曾任職於鐵道部株洲車輛廠、深圳大學通信技術
研究所、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寶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術部總經理。
2
、基金經理簡歷
張仲維先生,臺灣政治大學國際貿易碩士。
曾任臺灣元大寶來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部研究員、基金經理,華潤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基
金經理;自
2015
年
5
月加入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研究部研究員、投資
經理,現任
寶盈科技30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網際網路滬港深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人工
智能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增強收
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創新驅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發展新動能股
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3
、投資決策委員會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包括:
楊凱先生(主席):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葛俊傑先生(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肖肖先生(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部總經理,
寶盈優勢產
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新銳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
資源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
品牌消費股
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龍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現代服
務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鄧棟先生(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
寶盈安泰短
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頤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融源可轉
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鴻盛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輝純債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寶盈祥明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增強收益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寶盈聚福
39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裕增強
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高宇先生(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寶盈增強
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泰純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安泰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順純債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寶盈祥明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旭純債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張戈先生(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魏玲玲女士(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總經理。
何相事先生(秘書):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投研秘書。
4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四、基金管理人職責
根據《基金法
》、《運作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管理人應履
行以下職責: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季度
報告
、
中期報告
和年度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
確定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價格
;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
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
按照規定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基金管理人承諾
1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
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建立健全的內部控
制
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
1
)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2
)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不從事以下活
動:
(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
2
)違反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
3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
7
)
洩露
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和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
8
)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進行基金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投
資;
(
9
)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
10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
格,
擾亂市場秩序;
(
11
)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
)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
13
)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
14
)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
、基金經理承諾
(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
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
取利益;
(
3
)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洩露
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規範、穩健運作,有效防止和化解公司經營過程中的風險,最大
程度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證
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及《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制定
了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大綱》,作為公司經營管理的綱
領性文件,是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和依據。
公司董事會對公
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管
理層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
1
、內部控制目標
公司實行內部控制的目標是:
(
1
)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合法合規性;
(
2
)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資產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
3
)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
4
)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
5
)保護公司最重要的資本:公司聲譽。
2
、內部控制原則
(
1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
務過程和業務環節,並適用於公司每一位員工
;
(
2
)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
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
3
)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
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
(
4
)有效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應是所有員工嚴格遵
守的行動指南;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
違反規章的權力;
(
5
)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應具有前瞻性,並且必須隨著公司經營戰略、
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
政策等外部環境的改
變及時進行修改和完善。
3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及管理
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
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內部控制大綱,它是公司制定各項規章制
度的基礎和依據;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個層面是公司各機構、
部門的根據業務的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
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後者的內容不得與前者相違背。
公司各項制度的制訂必須滿足以下幾個要求:
(
1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
2
)符合公司業
務發展的需要;
(
3
)符合全面、審慎、適時性原則;
(
4
)授權、監督、報告、反饋主線明確;
(
5
)權利與職責、考核、獎懲相對應。
公司章程的修改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並報監管部門批准後實施。公司內部控
制大綱和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與修訂由公司總經理提出議案,報董事會通過後實
施。公司各機構、部門的制度及其實施細則由各機構、部門負責人依據公司章程
和內部控制大綱提出議案,根據公司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後實施。
監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制度進行檢查、評價。監察稽核部的報告報
公司總經理和督察長,總經理向有關機構、部門提出
修改意見,由相關機構和部
門負責落實。各機構、各部門定期對涉及到本機構、本部門的制度進行檢查和評
價,並負責落實有關事項。
4
、內部控制基本要點
公司的監督系統、決策系統、業務執行系統包括公司對人、財、物的管理、
對各種委託資產的管理和基金的發起、設立、銷售、投資、清算、宣傳等內容。
(
1
)授權制度貫穿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始終。公司授權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①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必須有明確的授權制度,確保權責
分明;
②
公司實行法人授權負責制,公司各業務部門、各級分支機構在其規定的業
務、財務、人事等授權範圍
內行使相應的經營管理職能;
③
各項經濟業務和管理程序必須遵從公司制定的操作規程,經辦人員的每一
項工作必須是在業務授權範圍內進行;
④
公司應對授權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及時修
改。
(
2
)對人力資源管理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
②
實行員工績效管理;
③
建立導向明確、獎懲並舉、獎罰分明的考核制度;
④
建立系統的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
(
3
)對員工行為操守的控制必須包括:
①
制定公司員工行為守則,規範員工的行為;
②
定期對公司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培訓;
③
制定
紀律程序,建立舉報制度;
④
員工不得購買股票或投資封閉式基金。員工購買開放式基金的,持有開放
式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
6
個月(貨幣基金除外),並應按照法規或監管機關
有關要求進行申報。
(
4
)公司對研究、投資與交易的控制必須包括:
①
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
②
確立科學的投資理念,決策過程必須標準化、程序化、科學化;
③
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並應建立與所授權限相應的約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④
投資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
⑤
基金經理的選拔、考核、激勵制度;
⑥
明確的報告體系、監督和反饋體系;
⑦
實行空間隔離制度(防火
牆制度);
⑧
實行集中交易制度;
⑨
標準化、程序化的業務流程;
⑩
嚴格的信息資料的傳遞、保管、銷毀制度。
(
5
)對新產品開發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
新產品開發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②
新產品推出前應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進行風險識別,提出風險控制措
施,並按決策程序報批。
(
6
)對銷售和客戶服務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
建立銷售規則和銷售人員資格標準;
②
加強對
銷售機構
的監督管理;
③
建立客戶服務標準,做好客戶服務工作;
④
做好對銷售、客戶服務信息資料的管理工作。
(
7
)對註冊登記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
做好帳戶管
理工作;
②
加強對交易與非交易過戶的註冊登記過戶;
③
加強對帳戶、註冊登記資料的管理;
④
加強對有關帳戶、註冊登記信息的傳遞管理。
(
8
)對資訊控制的內容包括:
①
實行保密制度,對信息資料分密級進行管理;
②
實行門禁制度;
③
對公司辦公電話進行錄音;
④
實行電腦系統權限管理。
(
9
)對財務控制的內容包括:
①
公司根據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和基金及其
他受託資產財務以及基金之間、受託資產之間財務相互獨立的原則制定會計制
度、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並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
建立嚴密的會計控制體系;
②
建立嚴格的成本控制和業績考核制度,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
③
嚴格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費用報銷管理辦法,自覺遵守國家財稅制度
和財經紀律;
④
強化財產登記保管和實物資產盤點制度;
⑤
實行統一採購和招標制度;
⑥
制定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等。
(
10
)對電子信息系統控制包括:
①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嚴
格制定電子信息系統的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崗位手冊和風險控制制度;
②
電子信息系統的項目立項、設計、開發、測試、運行和維護整
個過程實施
明確的責任管理,嚴格劃分軟體設計、業務操作和技術維護等方面的職責;
③
強化電子信息系統的相互牽制制度,建立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等技術人員
與實際業務操作人員相互獨立制;
④
建立計算機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時掌管作業系統口令和
資料庫管理系統口令;
⑤
建立電子信息系統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證電子信息數據的安全、真實和
完整,並能及時、準確的傳遞到各職能部門;
⑥
嚴格計算機交易數據的授權修改程序,建立電子信息數據的定期查驗制
度;
⑦
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病毒防範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檢測制度等。
(
11
)對
監督系統的控制包括:
①
建立不同層次的監督系統,各層次依據各自的授權範圍實施監督;
②
強化內部監督系統職能,從公司不同角度對公司不同層面進行持續監督、
檢查,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有效運行;
③
全面推行監督、檢查工作的責任管理制度,嚴格監督人員的獎懲制度;
④
確保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拒絕、阻撓、破壞內部監督工作;
⑤
建立道路通暢的報告、反饋系統。
(
12
)對突發事件和災難風險的控制包括:
①
制定公司危機處理方案,對突發事件和災難風險進行提前防範;
②
成立危機領導小組和危機處理工作小組,當發生突發事件和災難時,
根據
危機處理方案,儘快排除風險,使公司的經營活動恢復正常。
5
、持續的控制檢驗
基金管理人對內部控制方式、方法和執行情況實行持續的檢驗。
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督察長對公司的內部控制實行全方位的定期檢查、評
價,對重點項目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評價,對檢查、評價結果出具專題稽
核報告,並報全體董事。董事會對報告進行討論,並將討論結果委託公司總經理
落實。
公司監察稽核部定期對公司的內部控制進行總結,並出具專題報告,並報公
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公司總經理根據辦公會議意見,並依據大綱中規定的有關
權限和程序責成相關部門落
實。
在出現新的市場環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術應用、新的法律法規等情況
下,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督察長應組織對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相關檢查,並根
據需要進行制度調整。
堅持重點檢驗的原則,對投資管理、產品設計、基金及其他資產管理業務的
銷售、投資人服務及其利益保護、公司財務會計、基金會計等重要的業務進行重
點持續檢驗。
6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制度聲明
(
1
)本公司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
2
)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
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成立時間: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陳四清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089
萬元
聯繫電話:
010
-
66105799
聯繫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
2020
年
6
月,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
212
人,平均年齡
33
歲,
95%
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
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
工商銀行自
1998
年在國內首
家提供
託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
和內部控制體系、規範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
行資產託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
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託管銀
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託資產、保險資產、
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
QFII
資產、
QDII
資產、股權投
資基金、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
貸資產證券
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QDII
專戶資產、
ESCROW
等門類
齊全的託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
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服務。截至
2020
年
6
月,中國
工商銀行共託管
證券投資基金
1094
只。自
2003
年以來,本行連續十七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
英國《全球託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
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
73
項最佳託管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
最多的國內託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
評。
四、基
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
託管行業的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託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
手抓內控建設」的做法是分不開的。資產託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
理工作,在積極拓展各項託管業務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範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內控文化,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業務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
來做。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共十一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
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權威的
ISAE3402
審閱,獲得
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立第三方對我行託管服務在風險管
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
,
也證明中國
工商銀行託管服務
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託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目前,
ISAE3402
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1
、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
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
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
,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
有人的權益;保障資產託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
、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
工商銀行稽核監
察部門(內控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託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託管部
各業務處室共同組成。總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
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
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
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業務處室在各
自職責範圍內
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3
、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
1
)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
並貫穿於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
2
)完整性原則。託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
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託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
部門、崗位和人員。
(
3
)及時性原則。託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
照「內控優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
章制度。
(
4
)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
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
金資產和其他委託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
5
)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
修改完善,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
6
)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託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
控制人員必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
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4
、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
1
)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託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
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範等
一系
列規章制度,並採取了良好的防火牆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
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管理獨立、網絡獨立。
(
2
)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託管業務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
資產託管部在實現內部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
施,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改進。
(
3
)人事控制。資產託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
控防線」、「監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
本」的內控文化,增強員工
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並
通過進行定期、定向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籤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
與控制理念。
(
4
)經營控制。資產託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
營銷活動、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
5
)內部風險管理。資產託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
風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
風險識別、評估,制定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
6
)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
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
據傳輸線路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
7
)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託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了基
於數據、應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
練。為使演練更加接近實戰,資產託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
時間演練發展到現在的「隨機演練」。從演練結果看,資產託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發生災難的情況下兩個小時內恢復業務。
5
、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
1
)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
總經理
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
產託管業務健康、穩定地發展。
(
2
)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
下每個員工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
託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
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範圍內的風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
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
3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託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
把風險防範和控制
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
年努力,資產託管部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
務操作流程、稽核監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
業務過程,形成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
(
4
)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託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
資產託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
規範運作,一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
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託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
資產託管
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
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託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
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
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
同生效之後六個月開始。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或有
關基金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
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
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
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直銷機構: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號深圳特區報業大廈
15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10
層
法定代表人:
馬永紅
總經理:
楊
凱
成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18
日
客戶服務統一諮詢電話:
400
-
8888
-
300
(全國統一,免長途話費)
傳真:
0755
-
83515880
聯繫人:李依、梁靖
公司網站:
www.byfunds.com
2
、
代銷機構
(
1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88
公司網址:
www.icbc.com.cn
(
2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公司網址:
www.boc.cn
(
3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公司網址:
www.bankcomm.com
(
4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公司網址:
w
ww.cmbchina.com
(
5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
公司網址:
www.psbc.com
(
6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客戶服務電話:
0769
-
961122
公司網址:
www.drcbank.com
(
7
)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21
公司網址:
www.gtja.com
(
8
)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
大街
188
號鴻安國際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108
、
95587
公司網址:
www.csc108.com
(
9
)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0
號國際信託大廈
21
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公司網址:
www.guosen.com.cn
(
10
)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9
-
45
層
客戶服務電話:
95565
公司網址:
www.newone.com.cn
(
11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www.cs.ecitic.com
(
12
)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888
、
95551
公司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3
)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001
、
95553
公司網址:
www.htsec.com
(
14
)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33
389888
公司網址:
www.swhysc.com
(
15
)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999
、
95579
公司網址:
www.95579.com
(
16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517
公司網址:
www.essence.com.cn
(
17
)
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客戶服務電話:
95322
公司網址:
www.
wlzq.com.cn
(
18
)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客戶服務電話:
95578
公司網址:
www.gyzq.com.cn
(
19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51
-
5988
公司網址:
www.ewww.com.cn
(
20
)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1
號樓
客戶服務電話:
0532
-
85022313
公司網址:
http:
//sd.citics.com/
(
21
)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6
、
10
、
12
、
15
、
16
層
客戶服務電話:
95309
公司網址:
www.dxzq.net
(
22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公司網址:
www.cindasc.com
(
23
)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6666888
公司網址:
www.cgws.com
(
24
)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25
公司網址:
www.ebscn.com
(
25
)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樓、
20
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396
公司網址:
www.gzs.com.cn
(
26
)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360
網址:
www.nesc.cn
(
27
)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8
公司網址:
www.stock.pingan.com
(
28
)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531
、
400
-
888
-
8588
公司網址:
www.longone.com.cn
(
29
)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0
-
8888
網址:
www.bocichina.com
(
30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
凰中大道
1115
號
北京銀行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2
-
2111
公司網址:
www.gszq.com
(
31
)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0562
公司網址:
www.hysec.com
(
32
)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公司網址:
www.zts.com.cn
(
33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16
-
2
0
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358
公司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
34
)
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6
號免稅商務大廈
8
樓
客服電話:
400
-
188
-
3888
公司網站:
www.chinalin.com
(
35
)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
19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336
網址:
www.ctsec.com
(
36
)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357
網址
:
http://www.18.cn
(
37
)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芳甸路
1088
號紫竹國際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310
公司網址:
www.gjzq.com.cn
(
38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
層
2704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
88394688
公司網址:
www.xinlande.com.cn
(
39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85650688
公司網址:
www.hexun.com
(
40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東路
9
號天時國際商貿大廈
11
樓
E
座
客戶服務電話:
025
-
56663409
公司網址:
www.huilinbd.com
(
41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799
號
陸家嘴世紀金融廣場
3
號樓
5
層
01
、
02
、
03
室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810673
公司網址:
www.wacaijijin.com
(
42
)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99
-
7719
公司網址:
http://www.xiquefund.com/
(
43
)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707
號生命人壽大廈
32
樓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206003
公司網址:
www.msftec.com
(
44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號
C
棟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5399
公司網址:
www.noah
-
fund.com
(
45
)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H
alo
廣場
4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788
-
887
公司網址:
www.zlfund.cn
(
46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
東方財富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021
或
400
-
181
-
8188
公司網址:
www.1234567.com.cn
(
47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號
26
號樓
2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7009665
公司網址:
www.ehowbuy.com
(
48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
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號
3
幢
5
層
599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766
-
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
49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號
陸家嘴金融服務廣場二期
11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2899
公司網址:
www.erichfund.com.cn
(
50
)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
903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773
-
772
公司網址:
www.5ifund.com
(
51
)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
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
53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21
-
7755
公司網址:
www.leadfund.com.cn
(
52
)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雲路
43
號金誠集團
10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8
-
1888
公司網址:
www.jincheng
-
fund.com
(
53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
層
5312
-
15
單元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21
-
8850
網址:
www.har
vestwm.cn
(
54
)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03388
網址:
www.puyiwm.com
(
55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公司網址:
www.snjijin.com
(
56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中青大廈七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66
-
8586
公司網址:
www.igesafe.com
(
57
)北京匯成基
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e
世界
A
座
1108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199
-
059
公司網址:
www.hcjijin.com
(
58
)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寶盛南路奧北科技園
20
號樓國泰大廈
9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1
-
1566
公司網址:
www.yilucaifu.com
(
59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
號
A
座
1504/1505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9
-
9868
公司網址:
www.tdy
hfund.com
(
60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路盛世龍苑
10
號樓
10
號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802
-
123
公司網址:
www.zhixin
-
inv.com
(
61
)成都華羿恆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成都市高新區蜀錦路
88
號新中泰國際大廈
1
號樓
32F2
號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10
-
009
公司網址:
www.huayihengxin.com
(
62
)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泰達
MSD
商務區
C
區
280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11
-
0
889
公司網址:
www.gomefund.com
(
63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
號院西區
8
號樓新浪總部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2675369
公司網址:
www.xincai.com
(
64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杭州市下城區上塘路
15
號武林時代
20
樓
客戶服務電話:
0571
-
86655920
公司網址:
www.cd121.com
(
65
)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冠捷大廈
3
層
307
單元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3
-
7010
公司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
66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0203
(
67
)鳳凰金信(海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
號
14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0
-
5919
公司網址:
www.fengfd.com
(
68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號樓
3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18
-
1188
公司網址:
www.66zichan.com
(
69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5369
公司網址:
www.jiyufund.com.cn
(
70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433
-
389
公司網址:
www.lingxianfund.com
(
71
)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號
3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67
-
523
公司網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
72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北路甲
2
號盈科中心東門
2
層
21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8
-
0707
公司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
73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219
-
031
公司網址:
www.lufunds.com
(
74
)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南
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
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28
-
2266
公司網址:
http://www.dtfunds.com/
(
75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路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01
-
1203
室
客戶服務電話:
020
-
89629066
公司網址:
www.yingmi.cn
(
76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
(
鄭東
)
東風東路東、康寧街北
6
號樓
6
樓
602
、
603
房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555
-
671
公司
網址:
www.hgccpb.com
(
77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4
-
0500
公司網址:
www.ifastps.com.cn
(
78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
-
45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90
-
9998
公司網址:
www.jnlc.com
(
79
)北京肯特瑞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66
號
1
號樓
22
層
2603
-
0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988
-
511
公司網址:
http://fund.jd.com
(
80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層
202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899
-
100
網址:
www.yibaijin.com
(
81
)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199
弄證大五道口廣場
1
號樓
27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76
-
5716
公司網址:
https://www.cmiwm.com/
(
82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南山區
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棟
3
單元
11
層
110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30
-
0660
公司網址:
www.jfzinv.com
(
83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層
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59
-
9288
公司網址:
danjuanapp.com
(
84
)萬家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豐盛胡同
28
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A
座
5
層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59013895
公司網址:
www.wanjiawe
alth.com
(
85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620 6868
公司網址:
www.lczq.com
(
86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19
網址:
www.e
-
chinalife.com
二、其他相關機構
1
、
註冊
登記機構
登記
機構
名稱: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號深圳特區報業大廈
15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10
層
法定代表人:
馬永紅
電話:
0755
-
83276688
傳真:
0755
-
83516044
聯繫人:陳靜瑜
3
、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
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
上海市
浦東新區
浦東南路
256
號
華夏銀行大廈
1405
室
辦公地址:
上海市
浦東新區
浦東南路
256
號
華夏銀行大廈
1405
室
負責人:
廖海
聯繫人:
劉佳
經辦律師:
劉佳、張雯倩
電話:
(
021
)
51150298
傳真:
(
021
)
51150398
4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中國(上海)自
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18
號星展銀行大廈
507
單元
01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
202
號普華永道中心
11
樓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聯繫電話:(
021
)
23238888
經辦註冊會計師:童詠靜、張曉陽
聯繫人:
張曉陽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
辦法》等有關規定及基金合同,並經中國證監會
2018
年
4
月
17
日
證監許可
〔2018
〕
719
號文註冊募集。
本
基金
基金份額的
發售
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本基金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向社
會公開募集,截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基
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本次募集淨認購金額為
295,271,106.55
元人民幣,有效
認購戶數為
3,861
戶。認購資金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
133,235.69
元,折算為基金份額分別計入各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帳戶,歸基金份
額持有人所有。上述資金已於
2018
年
8
月
14
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託管人中國
工
商
銀行開立的寶盈
人工智慧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專戶。按照每份基金單位面
值人民幣
1.00
元計算,本次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額及利息轉份額共計
295,404,342.24
份
。其中,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從業人員認購持有的基金
份額總額為
56,731.97
份(含募集期利息結轉的份額),佔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為
0.0192%
。
一、基金的募集期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銷售的實際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
調整
發售時間並
及時公告。
二、基金的發售方式和銷售渠道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
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的基金銷售機構信息或基金管理人屆時發
布的調整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
。
本基金的具體發售方式詳見
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
三、基金的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
、
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
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四、基金的募集規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
2
億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髮售情況對本基金的發售進行規模控制,具體規定見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五、基金類別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六、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七、基金存續期間
不定期
八、
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
購費及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
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不從本類別基金資
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A
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
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
為
C
類基金份額。
A
類基金份額、
C
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各類基金份額
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或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
間不得相互轉換。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
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管理人
可增加、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停止某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
法及規則進行調整,並在調整實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
、認購費用
投資者在認購
A
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認購費,費率隨
認購金額
的
增加而
遞
減,如下表所示
:
認購金額(M)
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
M<100萬
1.20%
100萬≤M<300萬
0.80%
300萬≤M<500萬
0.40%
M≥500萬
固定費用1000元/筆
募集期投資人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
A
類
基金份額的
認購費率按每筆認購申
請單獨計算。
A
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
銷售、註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投資者在認購
C
類基金份額時不需交納認購費。
十
、募集期認購款項
及
利息處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門帳戶,不得動用。
有效
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十
一
、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
金每份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
1.00
元,認購價格為
1.00
元。
1
、
當投資者選擇認購
A
類基金份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當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計算公式為:
淨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
/
(
1
+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
=
認購金額
–
淨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
=
(淨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
/
1.00
元
當認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
=
固定金額
淨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
–
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
=
(淨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
/
1.00
元
例一:某投資人投資
1
萬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對應的認
購費率為
1.20%
,假設這
1
萬元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為
5
.6
元,則根據公式計算出:
淨認購金額
=
10,000
/
(
1
+
1.2
0
%
)
=
9,881.42
元
認購費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認購份額
=
(
9,881.42
+
5
.6
)
/
1.00
=
9,887
.02
份
即:投資人投資
1
萬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對應的認購費率為
1.20%
,
假設這
1
萬元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為
5
.6
元,加上募集期間利息後一共可以得
到
9,887
.02
份
A
類基金份額。
2
、
當投資者選擇認購
C
類
基金份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份額
=
(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
/
1.00
元
例二:某投資人投資
1
萬元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設這
1
萬元在募
集期間產生的利息為
5
.6
元,則根據公式計算出:
認購份額
=
(
10,000
+
5
.6
)
/
1.00
=
10,005
.60
份
即:投資人投資
1
萬元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設這
1
萬元在募集期
間產生的利息為
5
.6
元,加上募集期間利息後一共可以得到
10,005
.60
份
C
類基
金份額。
認購份額的計算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
失由基金財
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十
二
、基金份額認購原則及程序
1
、認購時間安排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份額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銷售
機構
確定,請參見本基金的
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
2
、基金份額的認購採用金額認購方式
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若資金未全額到帳則認
購無效,基金管理人將認購無效的款項退回。
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一經
受理
不得撤銷。
3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份額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份額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詳見本基金的
基金份額
發售
公告。
4
、認購的確認
當日(
T
日)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投資人通常應在
T+2
日到網點查詢
認購申請的受理結果。
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
該
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申請
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5
、認購金額的限制
本基金
單筆最低
認購
金額為
人民幣
10
元
(含認購費)
。
若發生比例確認,認
購金額不受最低認購金額限制。各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
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在募集期
內
,投資者
可
多次認購
。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
數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採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
購申請進行限制。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後登記機構的確認為
準。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
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
2
億份,
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
2
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
200
人的條件下,基金
募集期屆滿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
規定
可以決定停止基金
發售,並在
10
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
驗資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
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
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
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
《寶盈
人工智慧主題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
「
基金合同
」
)、《寶
盈
人工智慧主題股
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募集符合
有關條件,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於
2018
年
8
月
15
日獲中國證監會
機構
部函
〔
2018
〕
1904
號文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
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
、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
披露;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
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
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
構,並
在基金管理人
網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
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
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另行公告。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
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
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
/
期貨交易市場、證券
/
期貨交易所交易時
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
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
類別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各類別基金
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5
、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
處理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
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在
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
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
7
日(包括該日)內支
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
項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後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往投資人銀行帳戶。
3
、申購和贖回
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
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
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
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
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
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基金登記機構的
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情況,投
資者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
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時
間進行調整,並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申購數額限制
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
1
元(含申購費)。
其他銷售機構的投資人
欲轉入直銷機構進行交易要受直銷機構最低
申購
金額的限制。投資人當期分配的
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
況,調整本基金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人可多次申購,
但
單個投資人的累計持有份額
不得
超過
基金
總份額的
50
%
。
當
接受
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
超過
50%
時
,
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於
1
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
足
1
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3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的金額和贖回
的份額、最低基金份額餘額和累計持有基金份額上限等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
公告。
六、
申購費用與贖回費用及其用途
1
、
申購費率
投資者在申購
A
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申購費,費率隨申購金額的
增加而
遞
減,如下表所示:
申購金額(M)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100萬
1.50%
100萬≤M<300萬
1.00%
300萬≤M<500萬
0.50%
M≥500萬
固定費用1000元/筆
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
A
類
基金份額的
申購
費率按每筆申購
申請單獨
計算。
本
基金
A
類
基金份額的
申購
費用
由
投資人承擔,在投資人申購
A
類
基金份
額時收取,
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
費用。
投資者在
申購
C
類基金份額時不
需交納申購
費。
2
、
贖回費率
本基金對
A
、
C
類基金份額收取
贖回費
,
費率
隨
持有期限
的增加而遞減。
本
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
贖回費率具體如下
:
持有期限(
N
)
A
類
基金份額
贖回費率
N<7
日
1.50
%
全額
計入
基金資產
7
日≤
N
<30
日
0.75
%
30
日≤
N<90
日
0.50
%
75
%
計入基金資產
90
日≤
N<
180
日
0.50
%
50
%
計入基金資產
180
日≤
N<
365
日
0.50
%
25
%
計入基金資產
365
日≤
N<
730
日
0
.25%
N
≥
730
日
0
%
本
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的
贖回費率具體如下
:
持有期限(
N
)
C
類
基金份額
贖回費率
N<7
日
1.50
%
全額
計入
基金資產
7
日≤
N<30
日
0.5
0
%
N
≥
30
日
0%
投資人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
基金贖回費用由
贖回基金份
額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
贖回基金份額時
收取
,其中未歸入
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
3
、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
1
)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1
)當投資者選擇申購
A
類基金份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當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計算公式為: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
A
類
基金份額淨值
當申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計算公式為:
申購費用
=
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申購
費用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
A
類
基金份額淨值
例
一
:某投資人投資
1
萬元申購本基金
A
類
基金份額
,對應的申購費率為
1.50%
,假定申購當日
A
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
1.1550
元,則根據公式計算出:
淨申購金額
=
10,000
/
(
1+1.50%
)
=
9,852.22
元
申購費用
=
10,000
–
9,852.22
=
147.78
元
申購份額
=
9,852.22
/
1.1550
=
8,530.06
份
即:投資人投資
1
萬元申購本基金
A
類
基金份額
,對應的申購費率為
1.50%
,
假定申購當日
A
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
1.1550
元,則其可得到
8,530.06
份
A
類
基金份
額。
2
)當投資者選擇申購
C
類基金份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份額
=
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
例二:某投資人投資
1
萬元申購本基金
C
類
基金份額
,假定申購當日
C
類基金
份額淨值為
1.1050
元,則根據公式計算出:
申購份額
=
10
,000
/
1.1050
=
9
,049.77
份
即:投資人投資
1
萬元申購本基金
C
類
基金份額
,假定申購當日
C
類基金份額
淨值為
1.1050
元,則其可得到
9
,049.77
份
C
類基金份額。
(
2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採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贖回當日的
該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
行計算,計算公式
為
:
贖回金額
=
贖回份額×贖回當日
該類
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金額
–
贖回費用
例
三
: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
萬份
A
類
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
160
日,
對應的
贖回費率為
0.50%
,
假設贖回當日
A
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
1.0560
元,則其可得到的淨
贖回金額為:
贖回
金額
=
10,000
×
1.0560
=
10,560.00
元
贖回費用
=
10,560
.00
×
0
.50%
=
52.80
元
淨贖回金額
=
10,560.00
–
52.80
=
10,507.20
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
萬份
A
類
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
160
日,對應的贖回
費率為
0.50%
,假設贖回當日
A
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
1.0560
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
金額為
10,507.20
元。
例四: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
萬份
C
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
5
日,
對應的贖
回費率為
1.50%
,
假設贖回當日
C
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
1.0
3
60
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
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
=
10,000
×
1.0
3
60
=
10,
3
60.
00
元
贖回費用
=
10,
3
60.00
×
1
.50%
=
155.40
元
淨贖回金額
=
10,360.00
–
155.40
=
10,204.60
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
萬份
C
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
5
日,對應的贖回費
率為
1
.50%
,假設贖回當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1.0
3
60
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
額為
10,204.60
元。
(
3
)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
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內進行公告。遇特殊
情況,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或經中國
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
4
)申購份額的計算及餘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
以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
5
)贖回金額的
計算及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
乘以當日該
類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
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
承擔。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
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
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
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
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6
、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
監管部
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4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淨值或者無法辦理申購業務。
5
、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會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6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故障等異常情況
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註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8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超過
50%
。
9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
2
、
3
、
4
、
6
、
7
、
9
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決定暫
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
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
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3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
產淨值或者無法辦理贖回業務。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基金管理人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7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
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
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
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後的餘額)超過
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
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
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
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
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
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
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
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
份額的限制。
(
3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存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
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
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超
過
10%
以上部分的贖回申請進行延期辦理;
如基金管理人決定對該基金份額持有
人超過
10%
以上部分的贖回申請進行延期辦理,
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過上
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應當將該部分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
申請一併辦理,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
的贖回
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應當按該
部分贖回申請量佔該部分和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
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
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
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
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該持有人在提交贖回
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未能贖回
部分將作延期贖回處理。
(
4
)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
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
並
在
2
日內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
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
、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消除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
具體情形,於重新開放日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
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已開通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銷機構和部分代
銷機構的基金轉換業務,具體內容
詳見
2018
年
9
月
12
日發布的《
寶盈人工智慧主
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
和其他有關基金轉換公告。
1
、
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加上轉出與轉入基金申購費用補差兩
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隻基金的申購費差異情況和轉出基金的
贖回費而定。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
1
)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按照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的差額收取
補差費。轉換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低於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的,補差費為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和轉出基金的申購費差額
;轉換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
高於或等於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的,補差費為零。
(
2
)轉出基金贖回費:按轉出基金正常贖回時的贖回費率收取費用。
2
、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轉出金額=轉入金額=
B
×
C
×
(
1
-
D
)
/
(
1+G
)
+H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
/E
其中:
B
為轉出的基金份額;
C
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D
為轉出基金的對應贖回費率;
G
為對應的申購補差費率;
E
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H
為轉出基金份額對應的未支付收益,若轉出基金為非貨幣市場基金的,則
H=0
。
註:轉入份額的計算結
果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舉例:投資人申請將持有的
10000
份寶盈人工智慧股票
A
轉換為寶盈核心優
勢混合
A
,假設轉換當日本基金的份額淨值為
1.066
元,投資人持有該基金
2
個月,
對應贖回費率為
0.50%
,申購費率為
1.50%
,寶盈核心優勢混合
A
的基金份額淨值
為
1.163
元,申購費率為
1.5%
,則投資人轉換後可得到的寶盈核心優勢混合
A
基
金份額為:
轉出金額=轉入金額
=10000
×
1.066
×(
1
-
0.50%
)÷(
1+0%
)
+0=10606.70
元
轉入份額
=10606.70
÷
1.163=9120.12
份
特別提示
:
本公司旗下已與寶盈鴻利收益混合
A
、寶盈泛沿海混合、
寶盈策略增長混合、
寶盈核心優勢混合
A
、
寶盈資源優選混合、寶盈睿豐創新混合
A
開通轉換業務的
基金,對於其下設的收取前端認購
/
申購費且對單筆認購
/
申購申請超過
500
萬元
(含)收取
1000
元固定認購
/
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在轉入寶盈鴻利收益混合
A
、
寶盈泛沿海混合、
寶盈策略增長混合、寶盈核心優勢混合
A
、
寶盈資源優選混合
或寶盈睿豐創新混合
A
時,如果單筆轉入金額在
500
萬(含)到
1000
萬之間,在
收取基金轉換的申購補差費時,將直接按照轉入基金的申購費收取,不再扣
減申
購原基金時已繳納的
1000
元申購費。
3
、網上直銷轉換費率
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平臺費率及優惠情況,請以基金管理人發布的
最新公告為準。
目前寶盈基金網上直銷支持的銀行卡包括:中國
建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
中國銀行、
招商銀行、
交通銀行、
平安銀行、廣發銀行、中國
民生銀行、中信銀
行、
華夏銀行、
興業銀行、
浦發銀行、中國
工商銀行、銀聯通(上海銀聯)支持
銀行卡、匯付天下支持銀行卡、快付通支持銀行卡、富友支付支持銀行卡。
十二、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
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
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或者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
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五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與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
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
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
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
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人工智慧主題優質上市公司,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
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
核准上市
的股票
、存託憑
證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投資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
的股票」)、債券(包含國債、金融債、
企業債、
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可
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
中小企業私募債
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股指期貨、權證以及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
關規定。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
、存託憑證
及
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80%
-
95%
,其中對港股通標的股票
的投資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投資於人工智
能主題相關上市公司股票的比
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權證投資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
0%
-
3%
;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現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對投資比例要求有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做出相應調整。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策略由
以下六
部分組成
:
(一)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以投資目標為中心,一方面
規避相關資產的下行
風險,另一方面使組合能夠成功地跟蹤某類資產的上行趨勢。
本基金將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內,結合對宏觀經濟形勢與資本
市場環
境的深入剖析,自上而下地實施積極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並在
基金合同約定的
投資比例範圍內製定並適時調整國內(
A
股)和香港(港股通標的股票)兩地股
票配置比例。研判宏觀形勢的過程中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
(
1
)宏觀經濟環境
①季度
GDP
及其增長速度;
②月度工業增加值及其增長率;
③月度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及其增長速度;
④月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及其增長速度;
⑤月度居民消費價格
指數、工業品價格指數以及主要行業價格指數;
⑥月度進出口數據以及外匯儲備等數據;
⑦貨幣供應量
M0
、
M1
、
M2
的增長率以及貸款增速。
(
2
)政策環境
①財政政策;
②貨幣政策;
③產業政策;
④證券市場監管政策。
(
3
)市場指標
①市場整體估值水平;
②市場資金的供需;
③市場的參與情緒;
④兩地市場估值
/
資金差異性。
(二)股票投資策略
1
、人工智慧主題的界定
人工智慧(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是研究、開發用於模擬、延伸和擴展人的
智能的理論、方法、技術及應用系統的一門技術科學。其技
術體系分為基礎層、
技術層和應用層,具體內容包括:
1
)基礎層:核心處理器晶片、底層算法、大數據等;
2
)技術層:語音識別、圖像識別、生物識別、學習能力、邏輯能力等;
3
)應用層:自動駕駛、智能安防、無人系統、服務
機器人等。
隨著關鍵技術的突破和產業政策的扶持,人工智慧技術與應用的發展出現了
向上的拐點。本基金界定的人工智慧主題包括以下兩類上市公司:
(
1
)直接提供人工智慧基礎資源、技術以及應用支持的公司,具體包括信
息採集技術及設備商、人工智慧認知技術提供商、人工智慧硬體提供商及相應供
應鏈、人工智慧應用支持商以
及其他相關領域的上市公司;
(
2
)
利用人工智慧技術提升產品與服務智能化水平的智能製造(高檔數控
工具機、工業
機器人、智能傳感與控制系統等)、智能物流(無人化倉儲、智能裝
備與配送等)、
智能家居(安防系統、照明控制、智能家具等)和智能醫療(輔
助診斷系統、臨床應用系統等)領域的上市公司
。
未來如果由於經濟發展、技術進步或政策調整造成人工智慧主題的覆蓋範圍
發生變動,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
可以
對上述界定進行調整和修訂。
2
、子行業配置策略
行業配置方面,本基金著重分析人工智慧主題涵蓋的各子行業技術成熟度、
行業所處生
命周期、行業內外競爭空間、行業盈利前景、行業成長空間及行業估
值水平等多層面的因素,在此基礎上判斷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從而確定本基
金的行業配置。
3
、個股精選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選股策略,基於對上市公司成長性和估值水
平的綜合考量,使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精選個股。
(
1
)首先,使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從科研能力、市場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結
構等方面對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進行分析。
在科研能力方面,選擇研發團隊技術實力強、技術的發展與應用前景廣闊並
且在
行業內
具備一定技術壁壘
的公司。
在市場前景方面,需要考
量的因素包括市場的廣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強度
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技創新能力取得競爭優勢、開拓市場,進而創造利潤增長的
能力。
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劣對包括公司戰略、創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
有至關重要的影響。本基金將從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評價、戰略定位和管理制度體
系等方面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評價。
(
2
)其次,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過財務和運營數據進行企業價值評估。
本基金主要從行業景氣度、盈利能力、成長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進行考量。
①行業景氣度
本基金通過一系列定量指標對行業景氣度進行研判。這些指標包括行業銷售
收入增長率、行業毛利率和淨利率、原材料和成品價格指數以及庫存率等。通過
與歷史和市場平均水平進行比較,並結合定性分析的結果來評判行業的景氣度水
平。
②盈利能力
本基金通過盈利能力分析評估上市公司創造利潤的能力,主要參考的指標包
括淨資產收益率(
ROE
),毛利率,淨利率,
EBITDA/
主營業務收入等。
③成長能力
本基金通過成長能力分析評估上市公司未來的盈利增長速度,主要參考的指
標包括
EPS
增長率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等。
④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過估值水平分析評估當前市場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參考的指標包括
市盈率(
P/E
)、市淨率(
P/B
)、市盈增長比率(
PEG
)、自由現金流貼現(
FCFF
,
FCFE
)和企業價值
/EBITDA
等。
4
、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於香港股票市場。
本基金將對港股通標的股票進行系統性分析,在採用子行業配置策略和個股
精選策略的基礎上,結合香港股票市場情況,重點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範圍內
受惠於我國人工智慧產業發展,且處於合理價位的具備核心競爭力的上市公司股
票。
5
、存託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結合宏觀經濟狀況和發行人所處行業的景氣度,關注發行人基本面
情況、
公司競爭優勢、公司治理結構、有關信息披露情況、市場估值等因素,通
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辦法,選擇投資價值高的存託憑證進行投資,謹
慎決定存託憑證的標的選擇和配置比例。
(三)
債券
投資策略
在進行
債券
投資時,本基金將會分析利率預期策略、信用債券投資策略、套
利交易策略
和
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選擇合適時機投資於低估的債券品種,通過
積極主動管理,獲得超額收益。
1
、利率預期策略
通過全面研究
GDP
、物價、就業以及國際收支等主要經濟變量,分析宏觀
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並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
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結構。在此基礎上,預測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動
趨勢,以及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斜度變化趨勢。
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風險最重要的指標。本基金將根據對市場利率變化趨勢
的預期,制定出組合的目標久期: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久期;
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提高組合的久期。
2
、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根據國民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企業債券、
公司債券等發行人所處行業發
展前景、業務發展狀況、市場競爭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
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並根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債券
的信用級別,
確定企業債券、
公司債券的信用風險利差。
債券信用風險評定需要重點分析企業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經營效益等財務
信息,同時需要考慮企業的經營環境等外部因素,著重分析企業未來的償債能力,
評估其違約風險水平。
3
、套利交易策略
在預測和分析同一市場不同板塊之間(比如國債與金融債)、不同市場的同
一品種、不同市場的不同板塊之間的收益率利差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採取積極策
略選擇合適品種進行交易來獲取投資收益。在正常條件下它們之間的收益率利差
是穩定的。但是在某種情況下,比如若某個行業在經濟周期的某一時期面臨信用
風險改
變或者市場供求發生變化時這種穩定關係便被打破,若能提前預測並進行
交易,就可進行套利或減少損失。
4
、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著重對可轉換債券對應的基礎股票的分析與研究,同時兼顧其債券價值和轉
換期權價值,對那些有著較強的盈利能力或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進
行重點投資。
本管理人將對可轉換債券對應的基礎股票的基本面進行分析,包括所處行業
的景氣度、成長性、核心競爭力等,並參考同類公司的估值水平,研判發行公司
的投資價值;基於對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頻率、信用風險等因素的分析,判
斷其債券投資價值;採用期權定價模型,
估算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期權價值。綜合
以上因素,對可轉換債券進行定價分析,制定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策略。
(四)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特徵,估計違約率和提前償付比率,並利
用收益率曲線和期權定價模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
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五)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具有二級市場流動性差、信用風險高、票面利率高的特點。
本基金將綜合運用個券信用分析、收益率預期、收益率利差、收益率曲線變動、
相對價值評估等策略,
結合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基金資產流動性影響的分析,在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基礎上,謹慎進行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
本基金將特別關注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信用風險分析。通過對宏觀經濟進行
研判,根據經濟周期的景氣程度,合理增加或減少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整體配置
比例,降低宏觀經濟系統性風險。本基金同時通過對發行主體所處行業、發行主
體自身經營狀況以及債券增信措施的分析,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最具優勢的個
券,力爭保證本金安全並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本基金同時關注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流動性風險。在投資決策中,根據基金
資產現有持倉
結構、資產負債結構、基金申贖安排等,充分評估
中小企業私募債
券對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影響,並通過分散投資等措施,提高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
流動性。
(
六
)衍生品投資策略
1
、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還可能運用組合財產進行權證投資。在權證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
主要通過採取有效的組合策略,將權證作為風險管理及降低投資組合風險的工
具:
(
1
)運用權證與標的資產可能形成的風險對衝功能,構建權證與標的股票
的組合,主要通過波幅套利及風險對衝策略實現相對收益;
(
2
)針對不同的市場環境,構建騎牆組合、扼制組合、蝶式組合等權證投
資組合,
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
3
)在嚴格風險監控的前提下,通過對標的股票、波動率等影響權證價值
因素的深入研究,謹慎參與以槓桿放大為目標的權證投資。
2
、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
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合
的風險收益特性。
若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有新規定的,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
策略。
四、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股票(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
、存託憑證
及港
股通標的
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80%
-
95%
,其中對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比例
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投資於人工智慧主題相關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於非
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
(
2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現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若同時持有一家公司發行
的
A
股和
H
股,則為
A
股與
H
股合計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
10
%
;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淨值的
0.5
%
;
(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
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
12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
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
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3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
14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
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
15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應遵循下列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
;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
式回購)等;
3
)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
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5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
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規定;
(
16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
(
1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8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
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
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19
)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
持一致;
(
20
)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
執行;
(
21
)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
2
)、(
12
)、(
18
)、(
19
)項外,因證券市場及期貨市場波動、證券
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
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
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
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或取消的,本基
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相應調整投資比例限制規定或不再受相關限制,不需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
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7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
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
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
為準,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證人工智慧主題指數收益率×
60% +
恒生綜合
指數收益率×
25% +
中證綜合債券指數收益率×
15%
。
中證人工智慧主題指數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從為人工智慧提供基礎資
源、技術以及應用支持的公司中選取規模和流動性較好的公司股票作為樣
本股,
可以較好地反映滬深兩市人工智慧主題公司的整體表現;恒生
綜合指數由恒生指
數服務有限公司編制,覆蓋了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總市值前
95%
的股票標
的,能夠反映香港股票市場的整體走勢;中證綜合債券指數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
編制,是一個綜合反映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央票及短融
整體走勢的跨市場債券指數。基於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限制,選用上述
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忠實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如果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
比較基準推出,或者市場發生變化導致本業績
比較基準不再適用或本業績比較基
準的構成因子停止發布或變更名稱,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
金合同的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一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而無須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屬於股票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
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可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匯率風險和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
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行使股東和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和債權人權利,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截至
20
20
年
6
月
30
日)
1
、
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
)
1
權益投資
957,390,681.93
87.90
其中:股票
957,390,681.93
87.90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2,295,200.00
0.21
其中:債券
2,295,200.00
0.21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80,913,941.20
7.43
8
其他資產
48,521,156.34
4.46
9
合計
1,089,
120,979.47
100.00
註:權益投資中通過港股通交易機制投資的港股公允價值為
156,805,111.27
元,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15.13%
。
2
、
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
1
)
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
)
A
農、林、牧、漁業
59,906.91
0.01
B
採礦業
30,967.15
0.00
C
製造業
535,951,010.92
51.70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
和供應業
109,829.46
0.01
E
建築業
55,056.40
0.01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
服務業
206,950,985.47
19.96
J
金融業
186,013.08
0.02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6,545,360.00
1.60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
業
63,801.27
0.01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
業
-
-
P
教
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40,632,640.00
3.92
S
綜合
-
-
合計
800,585,570.66
77.23
(
2
)
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人民幣)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
)
A 基礎材料
-
-
B 消費者非必需品
40,825,287.36
3.94
C 消費者常用品
-
-
D 能源
-
-
E 金融
-
-
F 醫療保健
-
-
G 工業
-
-
H 信息技術
36,596,425.54
3.53
I 電信服務
79,383,398.37
7.66
J 公用事業
-
-
K 房地產
-
-
合計
156,805,111.27
15.13
註:以上分類採用全球行業分類標準
GICS
。
3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
%
)
1
002475
立訊精密1,749,345
89,828,865.75
8.67
2
00700
騰訊控股
174,300
79,383,39
8.37
7.66
3
688111
金山辦公223,597
76,376,263.26
7.37
4
300750
寧德時代360,000
62,769,600.00
6.05
5
002371
北方華創347,100
59,322,861.00
5.72
6
002241
歌爾股份2,002,200
58,784,592.00
5.67
7
002291
星期六2,309,500
53,349,450.00
5.15
8
600745
聞泰科技407,600
51,337,220
.00
4.95
9
601689
拓普集團1,606,800
44,829,720.00
4.32
10
002812
恩捷股份639,800
42,098,840.00
4.06
4
、
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
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2,295
,200.00
0.22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2,295,200.00
0.22
5
、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1
128112
歌爾轉
2
22,952
2,295,200.00
0.22
6
、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
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
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
1
)
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
2
)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
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合
的風險收益特性。
若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有新規定的,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
更新相關投資
策略。
1
0
、
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
1
)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確國債期貨的投資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
本基金暫不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
2
)
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
3
)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11
、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
1
)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受到調查以及處罰的情況的
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在本報告期內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
查,在本報告編制日前一
年內除
聞泰科技的發行主體外未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2019
年
8
月
16
日,
聞泰科技收到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對
聞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具體內容如下:
(
1
)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未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也未履行相應信
息披露義務:涉及
18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投資安世集團部分份額,未履行重大資
產重組內部決策和披露業務。
聞泰科技在前期參與安世半導體競拍時,未按照《上
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重大資產重組的董事會內部決策程
序,也未就籤署相關協議並參與競拍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
4
月
24
日才
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前述項目競拍成功公告。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存在程序和
信息披露上的瑕疵,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
(
2
)公司辦理重大資產重組停復牌事項不審慎:涉及
2017
年
12
月與
2018
年
4
月籌劃相關資產及子公司股權公告:公司未能審慎決策,在前期已明確出售
房地產相關資產不構成重組後,在標的公司財務指標、交易對方等客觀情勢未發
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又以籌劃相同交易、可能構成重組為由申請股票停牌,且
最後因交易方案未達到重組標準而終止,並因再次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而
繼續停牌。公司辦理重大資產重組停牌事項不審
慎,損害、影響了投資者的交易
權和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秩序。
(
3
)未按期披露重組預案、草案等相關信息披露文件,未及時回復重組草
案、預案問詢函,且不配合監管,具體包括:
18
年
4
月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限
超過上交所期限規定;未及時回復
18
年
10
月
9
日上交所重組問詢函。
本基金注意到,以上事件是
聞泰科技公司在管理決策體系和信息披露上的問
題,事件本身不影響公司主營業務及併購業務的發展。本基金在關注
聞泰科技自
身業務發展的同時,也會持續關注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改善,並將公司治理加
入到對該公司的長期價值評估中。
(
2
)
基金投資
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
3
)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350,999.95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7,237,880.07
3
應收股利
191,993.28
4
應收利息
7,653.13
5
應收申購款
40,732,629.91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48,521,156.34
(
4
)
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
5
)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
(
6
)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
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8年8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投資業績
及與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0年6月30日)
寶盈人工智慧股票
A
階段
淨值增長率
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
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8年
8月15
日至
2018年
12月31
日
-
5.05%
1.23%
-
14.42%
1.49%
9.37%
-
0.26%
2019
年
80.63%
1.74%
35.70%
1.33%
44.93%
0.41%
20
20
年
上半年
38.84%
2.37%
13.07%
1.86%
25.77%
0.51%
寶盈人工智慧股票
C
階段
淨值增長率
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
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8年
8月15
日至
2018年
12月31
日
-
5.34%
1.23%
-
14.42%
1.49%
9.08%
-
0.26%
2019
年
79.19%
1.74%
35.70%
1.33%
43.49%
0.41%
20
20
年
上半年
38.30%
2.37%
13.07%
1.86%
25.23%
0.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
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
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
戶
、期貨結算帳戶
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
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
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股指期貨合約、資產支持證券、
權證、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除本部分另有約定的品種外,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
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
的重大事件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
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
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
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
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
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
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
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
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格;
(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
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3
)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
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於
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確
認
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採用估值
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
、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
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價格數據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
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
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
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6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
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
價估值。
7
、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8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
認利息收入。
9
、資產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
或其他外幣幣種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
估值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10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
1
、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2
、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1
3
、對於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
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
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
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於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
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
調整。
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
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
各類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該類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
日該類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於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
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
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
後,將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
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含第
4
位)發生
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
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
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
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
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
(
3
)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
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
。
(
4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
另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
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4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
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各
類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
送給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按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三、估值方法」的第
10
項進行估值時,所
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或登記結算公司等發送的
數據錯誤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
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由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
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
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
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2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
數最多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
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
份額持有人可對
A
類、
C
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
基金份
額持有人
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
、基金收益分配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
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
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
》的
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
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
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
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銷售服務費;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
露費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
、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
、帳戶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10
、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
1
、與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相關的使用費用;
1
2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0%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
法如下:
H
=
E
×
1.5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或
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支付。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
方法如
下:
H
=
E
×
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或
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支付。
3
、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
0.
8
0%
。
本基金
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的
0.
8
0%
年費率
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0.
8
0%
÷當年天數
H
為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託管人發送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記機構,由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
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4
-
1
2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
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
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鑑於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利益投資、運用基金財產過程中,可能因法律法
規、稅收政策的要求而成為納稅義務人,就歸屬於基金的投資收益、投資回報和
/
或本金承擔納稅義務。因此,本基金運營過程中由於上述原因發生的增值稅等
稅負,仍由本基金財產承擔,屆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可通過本基金財產帳
戶直接繳付,或劃付至基金管理人帳戶並由基金管理人依據稅務部門要求完成稅
款申報繳納。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
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
、
期貨
相關
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
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
按照《信息
披露辦法
》的
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
《流動性規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披
露方式、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
、行政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
法人
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
完整性
、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
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
的
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
網際網路網
站(以下簡稱
「
指定網站
」
)等媒介
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
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
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
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
不同
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
文本之間
發生歧義的,以中文
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資
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
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淨值
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
一次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
各類
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
不晚於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
,通過指定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
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
份額淨值和
各類
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
各類
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
中
期
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三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年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
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
月內,編制完成基金
中期
報告,
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並將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
指定報刊
上。
《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中
期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
中期
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
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
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
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並
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終止
、
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基金合併
;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
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
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
8
、基金募集期延長
或提前結束募集
;
9
、基金管理人的
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
和基金託管人
專門基金託管部門
負責人
發生變動
;
10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
最近
12
個月
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
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
最近
1
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
11
、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
業務
、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或仲裁
;
12
、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
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
13
、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
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
、管理費、託管費
、
銷售服務費
、
申購費、贖回費
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
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
、
任一類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
該類
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
、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
18
、本基金
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
19
、本基金
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
暫停接受贖回
申請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
2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或者
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
1
、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
2
、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
事項;
23
、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
、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和基金合同約定的
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
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
,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
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十
)
清算
報告
基金
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
。
基金
財產
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
(十
一
)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
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季度報告、基金
中期
報告、基金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
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
二
)參與港股通交易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的相關情況。
(十
三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
中期報告
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
產支
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基金
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
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資
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
四
)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
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
會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並在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
、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十
五
)
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帳面價值,以及總
成本和帳面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十
六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等
法律法規
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基金定期報告
、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
等
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
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
報刊
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
,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發生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4
、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
其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一、風險揭示
基金份額持有人須了解並承受以下風險:
1
、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
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在風險,主要包括:
(
1
)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一定的影
響,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
2
)經濟周期風險
證券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宏觀經濟運
行
狀況將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產生風險。
(
3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同時
直接影響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基金投資於股票和債券,收益水平會受到
利率變化的影響。
(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競爭、管理、財務等
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從而導致基金投資收益變化。
(
5
)購買力風險
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
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2
、信用風險
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
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
拒絕支付到期本息,導致基金財產損失。
3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
久期指標並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4
、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這
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
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
較少的收益率。
5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在開放式基金運作過程中,
可能會發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
理價格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款項的風險。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基金資產配置中股票
(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
及港股通標的股票)
投資佔基金資產
的
比例為
80%
-
95%
,
其中對港股通標的股
票的投資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投資於人工智慧主題相關上市公司股票的
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本基金投資標的為流動性良好的的金融工
具。本基金在投資運作上將以分散投資、持續優化的原則構建組合,保持組合的
流動性,防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流動性良好。
(
1
)基金
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
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
贖回」章節。
(
2
)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
滬深
A
股和港股通標的股票中的
人工智慧主題優質上市
公司
,涉及行業較多、可選擇的上市公司充足。在組合構建過程中,本基金將持
續對組合的行業構成進行權衡和優化,保持組合的行業分散性和組合的流動性,
降低投資風險。因此,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
良好,可以與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相匹配。
(
3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
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產生基
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
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同時,如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
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其採取延期
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發生延期辦理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情形時,投資
人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贖回資金的風險。在本基金延期辦理投資者
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額還將面臨淨值波動的風險。
具體措施,詳
見
本
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
九、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的相關內容。
(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
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
括但不限於:
1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
式」,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
金贖回時的基金份額淨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2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
本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
式」,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收到
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
遲,可能對投資者的資金安
排帶來不利影響。
3
)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
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並將上
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短期贖回費的收取將使得投資者在持續持有期限少於
7
日時承擔較高的贖
回費。
4
)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十一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中的「六、
暫停估值的情形」,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
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
估值,
並
採取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
購贖回申請的措施。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一方面沒有可供參考的
各類
基金份額淨
值,另一方面基金將
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或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
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可能
使投資人收到贖回款項的時間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
,
暫停接
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將導致投資者無法申購或贖回本基金。
5
)擺動定價
當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
門、自律規則規定。
當基金採用擺動定價機制
時,投資者申購
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的基金份額淨值
將會進行調整,使得
基金
調整
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
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
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
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若本基金採用擺動定價機制,投資者申購基金獲得的申購份額及贖回基金獲
得的贖回金額均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6
)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6
、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等判斷有
誤、獲取的信息不全等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對基金收
益水平存在影響。
7
、操作或技術風險
操作或技術風險指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
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
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
IT
系統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
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人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
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等。
8
、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
資違反
法規及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9
、人才流失風險
基金管理人主要業務人員的離職等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的連續性,
並可能對基金運作產生影響。
10
、本基金特有的投資風險
(
1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
基金資產配置中
股票
(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
的股票及港股通標的股票)
投資佔基金資產
的
比例
為
80
%
-
95%
,
其中對港股通
標的股票的投資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投資於人工智慧主題相關上市公司
股票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
因此權益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波動將成
為影響組合績效的主要風險來源
。
(
2
)港股通機制
下,港股投資風險
本基金
可
投資於
港股通標的股票
,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
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包括但不限於:
1
)市場聯動的風險
與內地
A
股市場相比,港股市場上外匯資金流動更為自由,海外資金的流
動對港股價格的影響巨大,港股價格與海外資金流動表現出高度相關性,本基金
在參與港股市場投資時受到全球宏觀經濟和貨幣政策變動等因素所導致的系統
風險相對更大。
2
)股價波動的風險
港股市場實行
T+0
迴轉交易機制(即當日買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於當
日賣出),同時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加之香
港市場結構性產品和衍生品種類
相對豐富以及做空機制的存在;港股股價受到意外事件影響可能表現出比
A
股
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本基金持倉的波動風險可能相對較大。
3
)匯率風險
在現行港股通機制下,港股的買賣是以港幣報價,以人民幣進行支付,並且
資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後結算的淨資金餘額頭寸以換匯的方式兌換為人民幣),
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買賣結算將進行相應的港幣兌人民幣的換匯操作,本基金承
擔港元對人民幣匯率波動的風險,以及因匯率大幅波動引起帳戶透支的風險。
另外本基金對港股買賣每日結算中所採用的報價匯率可能存在報價差異,本
基金
可能需額外承擔買賣結算匯率報價點差所帶來的損失;同時根據港股通的規
則設定,本基金在每日買賣港股申請時將參考匯率買入
/
賣出價凍結相應的資金,
該參考匯率買入價和賣出價設定上存在比例差異,以抵禦該日匯率波動而帶來的
結算風險,本基金將因此而遭遇資金被額外佔用進而降低基金投資效率的風險。
4
)港股通額度限制
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設有每日額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為港
股通市
場每日額度不足,而不能買入看好的
投資標的進而錯失投資機會的風險。
5
)港股通可投資標的範圍調整帶來的風險
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下可投資
的港股範圍進行了限制,並定期或不
定期根據範圍限制規則對具體的可投資標的進行調整,對於調出在投資範圍的港
股,只能賣出不能買入;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通可投資標的範圍的調整而不能及
時買入看好的投資標的,而錯失投資機會的風險。
6
)港股通交易日設定的風險
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只有
內地和香港
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
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連貫的情形(如內地市場因放假
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場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進行交易),而導致基金所持
的港股組合在後續港股通交易日開市交易中集中體現市場反應而造成
其價格波
動驟然增大,進而導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組合在資產估值上出現波動增大的風險。
7
)交收制度帶來的基金流動性風險
由於香港市場實行
T+2
日(
T
日買賣股票,資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進行交
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
T
日(港股通交易日)賣出股票,
T+2
日(港股通交
易日,即為賣出當日之後第二個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場完成清算交收,
賣出的資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民幣資金帳戶。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
通交易日的設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臨賣出港股後資金不能及時到帳,而造成支
付贖回款日期比正常情況延後而給投資者帶來流動性風
險,同時也存在不能及時
調整基金資產組合中
A
股和港股投資比例,造成比例超標的風險。
8
)港股通下對公司行為的處理規則帶來的風險
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
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聯交所上市證
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
取得的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
但不得行權;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
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
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規則,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損的風險。
9
)香港聯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異帶來的風險
香港聯交所規定,在交易所認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時,上市公司方
可採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於內地
A
股市場的停牌制度,聯交所對停牌的具
體時長並沒有量化規定,只是確定了「儘量縮短停牌時間」的原則;同時與
A
股市場對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據其財務狀況在證券簡稱前加入相應標記
(例如,
ST
及
*ST
等標記)以警示投資者風險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聯交所市場
沒有風險警示板,聯交所採用非量化的退市標準
且在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擁有相
對較大的主導權,使得聯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較
A
股市場相對複雜。
因該等制度性差異,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個股遭遇非預期性的停牌甚至退
市而給基金帶來損失的風險。
10
)港股通規則變動帶來的風險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機制和規則下參與香港聯交所證券的投資,受港股通規則
的限制和影響;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規則變動而帶來基金投資受阻或所持資產組
合價值發生波動的風險。
11
)其他可能的風險
除上述顯著風險外,本基金參與港股通投資,還可能面臨的其他風險,包括
但不限於: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發生的佣金、交易
徵費、交易費、交易系統費、印花稅、
過戶費等稅費外,在不進行交易時也可能要繼續繳納證券組合費等項費用,本基
金存在因費用估算不準而導致帳戶透支的風險;
②在香港市場,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則相對較少,流動較為缺乏,本基
金投資此類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對手而面臨個股流動性風險;
③在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聯交所與內地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服務
公司之間的報盤系統或者通信鏈路出現故障,可能導致
15
分鐘以上不能申報和
撤銷申報的交易中斷風險;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結算機構因極端情況下無法交付證券和資金的結算風險;
另外港股通境內結
算實施分級結算原則,本基金可能面臨以下風險:因結算參與
人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本基金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或處
置;結算參與人對本基金出現交收違約導致本基金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金;結
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發送的有關本基金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導致本基金權益
受損;其他因結算參與人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
(
3
)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
分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
港股。
(
4
)股指期貨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
股指期貨,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於保證金交易具
有槓桿性,當出現不利情形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權益遭受
較大損失。股指期貨採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充保
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
5
)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風險
本基金因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上市流通環節受到一定限制而產生的流
動性風險;發行主體的企業管理體制和治理結構弱於普通上市公司,
中小企業私
募債券採用交易所備案制,無需審批,也不要求評級,發行程序簡便而產生的信
用風險;信息披露情況要求明顯少
於公募債券且相對滯後,上述風險需要重點關
注。
(
6
)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將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
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退市風險、
流動性風險、投資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
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
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投資科創板股
票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1
)市場風險
科創板個股集中於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
高端裝備領域、新材料領域、新能
源領域、節
能環保領域及
生物醫藥領域等科技創新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
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均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與傳
統二級市場投資存在差異。科創板個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無漲跌停限制,其後漲
跌幅限制為
20%
,個股波動幅度較
A
股其他板塊更大,將面臨更高的市場風險。
2
)退市風險
科創板的退市標準將比
A
股其他板塊更加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
更快,退市情形更多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環節,因此上
市公司面臨的退市風險更大,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不利影響。
3
)流動性風險
由於科創板股票的投
資門檻較高,股票流動性弱於
A
股其他板塊,投資者
可能在特定階段對科創板個股形成一致性預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無法正常交易
的風險,進而帶來組合整體的流動性風險。
另一方面,科創板可能採用搖號抽籤方式對參與網下申購中籤的帳戶獲配股
份進行一定時間的鎖定,鎖定期間獲配的股份無法進行交易,存在流動性風險。
4
)投資集中度風險
科創板為新設板塊,初期可投資標的較少,投資者容易集中投資於少量個股,
整體存在投資集中度風險。
5
)系統性風險
科創板上市企業主要屬於科技創新成長型企業,其商業模式、盈利、風險和
業績波動等特徵較為相似
,因此基金難以通過分散投資來降低風險。若發生系統
性風險導致股票價格同向波動,將引發基金淨值波動風險。
6
)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
影響,國際經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個股也會帶來影響。科創板交
易制度、上市條件的調整也會對基金持倉帶來一定影響。
(
7
)存託憑證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存託憑證(「中國存託憑證」),
除與其他可投資於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可能面臨
中國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中
國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
關的風險,包括存託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
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
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協議自動約束存託憑證持有人的風險;
因多地上市造成存託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
的風險;存託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
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
致的其他風險。
11
、其他風險
(
1
)在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型投資工具
出現和發展後,如果投資於這
些工具,基金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
2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
3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
4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
5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可能產生的風險;
(
6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
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
不一致
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徵。銷售機構
(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
)
根據相
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
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
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
之間的匹配檢驗。
三、
聲明
1
、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人自願投
資於本基金,
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
、本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指定的其他銷售機構公開發售,基金
管理人與其他銷售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
並自決議生效後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
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
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
應當經過具有證
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
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及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
1
)依法募集
資金
;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並管理基金財產;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
4
)銷售基金份額;
(
5
)
按照規定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
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
的權利;
(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
、期貨
經紀商或其他為
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
、
非交易過戶
和
收益分配
等的
業務規則;
(
1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
限於:
(
1
)依法募集
資金
,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
6
)除依據《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
10
)編制
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
(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
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洩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
15
年以上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
(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監督基
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
(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
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
資金帳戶、
證券
帳戶及投資所需其他
帳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
、期貨
交易
等
資金清算
;
(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於:
(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
基金財產;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
、
證券帳戶
和投資所需其他帳戶,
按
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
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
、
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
季度報告、中期
報告和年度報告
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
了適當的措施;
(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
上;
(
12
)
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登記機構處接收並
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
(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
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
(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
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
(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
3
)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
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
(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
4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
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
構。若將來法律法規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另有規定的,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一)召開事由
1
、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
)終止《基金合同》;
(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5
)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但根
據法律法規的要求調整該等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的除外;
(
6
)變更基金類別;
(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
策略;
(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2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
商一致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
)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調低銷售
服務費費率;
(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
3
)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調整本基金
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
(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
6
)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
人、銷售機構、登記機構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有關基金
認購、申購、贖回、轉換、收益分配、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
(
7
)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推出新業
務或服務;
(
8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
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
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
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繫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
、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於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
一)。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召集人
通知的非現場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統。通訊開會
應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
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
的監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
3
)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
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
具表決意見;
(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
、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本基金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亦可採用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具
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
、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採用網絡、電話等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
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
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法規及《基金合
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
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
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
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
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
人
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
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在上述規則的前提下,具體規則以召集人發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
準。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後宣
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
議,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
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
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
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
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
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
三、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
並自決議生效後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
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
告;
(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
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
應當經過具有證
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
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
裁委員會,根據該會屆
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裁
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由敗
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澳門和臺灣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
基金
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寶盈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號
深圳
特區報業大廈
15
樓
法定代表人:
馬永紅
成立時間:
2001
年
5
月
18
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
〔
2001
〕
9
號
註冊資本:
10000
萬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範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以及
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
0755
-
83276688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工商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100032
)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電話:(
010
)
66105799
傳真:(
010
)
66105798
聯繫人:郭明
成立時間:
1984
年
1
月
1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1
萬元
批准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
能的決定》(國發
〔
1983
〕
146
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證監基字
〔
1998
〕
3
號
經營範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
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
承兌、貼現、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代理銷售業務;代理發行、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
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銀證轉帳);保險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
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務;發行金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
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受託管理服務;年金帳戶管
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註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資信調查、諮詢、見
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
外匯存款;
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託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
外匯擔保;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
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融衍生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
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
金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
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
核准上市
的股票
、
存託憑
證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投資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含國債、金融債、
企業債、
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可
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
中小企業私募債
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股指期貨、權證以及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
關規定。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
資工具。
2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
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
1
)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
例為:股票(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及港股通標的股票
、
存託憑證
)投資
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80%
-
95%
,其中對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比例不超過股票
資產的
50%
,投資於人工智慧主題相關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
產的
80%
;權證投資佔基金資產淨值的
比例為
0%
-
3%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
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
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對投資比例要求有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做出相應調整。
(
2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
下投資限制:
1
)本基金股票(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
、
存託憑證
及港股通標的股
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80%
-
95%
,其中對港股通標
的股票的投資比例不
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投資於人工智慧主題相關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於非現
金基金資產的
80%
;
2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現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若同時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
A
股和
H
股,則為
A
股與
H
股合計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
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
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
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淨值的
0.5%
;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
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12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
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
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應遵循下列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10%
;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
式回購)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
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
股票總市值的
20%
;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
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⑤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
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規定;
16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
1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投
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8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
的
15%
;
19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
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或取消的,本基
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相應調整投資比例限制規定或不再受相關限制,不需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供與前述人工智慧主題投資範圍對應的股
票池清單,基金託管人僅根據名單監督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比例。
對於因法律法規變化導致本基金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
提前通知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書面同意後方可納入投資監督範圍。基金管
理人知曉基金託管人投資監督職責的履行受外部數據來源或系統開發等因素影
響,基金管理人應為託管人系統調整預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時間。
(
3
)法規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除上述
2
)、
12
)、
18
)項外,因證券市場及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在出現可預見資產規模大幅變動的情況下,至少提前
2
個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函說明基金可能變動規模和公司應對措施,便於託管人實
施交易監督。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下述基金
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
為準,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4
、基金託管人依據以下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投資進行監
督。
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
,
應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評估交易對手
資信風險,並自主選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銀行間市場的丙
類會員進行債券交易的,可以通過郵件、電話等雙方認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可行性說明。基金管理人應確保可行性說明
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基金託管人不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說明進行實質
審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經提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
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
易時,以
DVP
(
券款兌付
)
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
5
、關於銀行存款投資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基金管理人應基於審慎原則評估存
款銀行信用風險並據此選擇存款銀行。因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原則給基金造成的
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相關損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擔。基金管理
人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基金託管人的職責僅限
於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賠付責任。
6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
1
)基金投
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
2
)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
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
證券
,
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
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
3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
制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
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
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
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
述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
4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規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准文
件、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
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
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佔資產淨值的比例、資金
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並應至少於擬執行投資
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
間進行審核。
(
5
)基金託管人應按照《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
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進行監督,並審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基金託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
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
或防範措施進行補
充書面說明,並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
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託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
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報
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
決。如果基金託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託管人沒
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託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資
產淨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
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
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
金託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
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對於依據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託管人在交易前能夠監控的投資指令,
基金託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應當視情況暫緩或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對於必須於估值完成後方可獲知的監控指標或依據交易程序已經成交的投
資指令,基金託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
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
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
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
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託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
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
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投資所
需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根據管理人
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
理、無故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
時以書面形式
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
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
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並予協助配合。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
有義務要求基金託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
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
人並改正。
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
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
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
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其
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
立。
5、對於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
到達基金託管人處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並配合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
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
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責任,但基金託管人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二)募集資金的驗證
募集期內銷售機構按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的約定,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
理人在具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認購專戶。
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基金募集期滿或者基金管理人決定停止基金
發售,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
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證券、期貨
業務資格
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
名以上(含2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
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託管專戶中,基
金託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辦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託管專戶,保管基
金的銀行存款。該帳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託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
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託管人的資產託管專戶進行。
資產託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銀行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託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
暫行條例》、《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支付結算辦
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定。
(四)基金證券帳戶與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五)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
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
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自營帳戶,並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的
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
場回購主協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
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協助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
帳戶。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
其中實物證券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
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
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
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
託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
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籤署後5個工
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
同原件應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15年以上,法律法
規或監管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蓋授
權業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範圍內,合同原件不得
轉移。
五、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
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1、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指計算日該類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該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總份額後的數值。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
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
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
產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
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份額資產淨值並以雙方認可的
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後以雙方認可的方式
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託管人覆核、
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淨值信息
。因此,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
人,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
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信息
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
布。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
最新規定估值。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股指期貨合約、資產支持證
券、權證、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為: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①除本部分另有約定的品種外,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
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
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
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
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②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
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
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
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
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
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
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
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
定公允價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
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②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③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
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於
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確
認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採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
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
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價格數據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
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
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6)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
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
結算價估值。
(7)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
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8)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
確認利息收入。
(9)資產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或其他外幣幣種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
金估值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
估值。
(11)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
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13)對於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
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於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
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
應的估值調整。
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三)估值差錯處理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
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
認後公告的,而且基金託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
明,基金份額淨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由基金
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於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採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
後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造成投
資者或基金的損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後工作日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計
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
賠償。
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
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基金託管人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相
關各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應以
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為準對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
產淨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基金託管人不
負賠償責任。
(四)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
一記帳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
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
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帳發現相關各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及
時查明原因並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帳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
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五)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
編制,應於每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基金招募說明書其
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
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並公
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兩個月內完成中期報告編制並公告;在會計年度結
束後三個月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並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告,在月度報告完成當日,對報告
加蓋公章後,以加密傳真方式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
3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
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7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內完成中期報告,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
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30日內進行覆核,並將復
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內完成年度報告,在年度報告
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45日內復
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相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
式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務印鑑或
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的覆核意見書,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
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
證監會備案。
基金託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覆核完畢
後,需蓋章確認或出具相應的覆核確認書,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
示。
六、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
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採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保存期限自
基金帳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於
20
年。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
每年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
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
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
內提交。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碟備
份,保存期限為
15
年。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基金託管人不得
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
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
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
協商可以解決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深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忠實、
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法律)管轄。
八、
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
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
、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的託管
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2
、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
1
)《基金合同》終止;
(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權;
(
4
)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告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
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
算費用由基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餘財產中支付。
7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
1
)支付清算費用;
(
2
)交納所欠稅款;
(
3
)清償基金債務;
(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三)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
應當經過具有證
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四)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並根據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
一、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委託註冊登記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註冊
登記人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投資人辦理
基金帳戶、基金份額的登記、管理、託管與轉託管,基金轉換和非交易過戶,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管理,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
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收等服務。
二、客戶服務熱線服務
1
、自動語音服務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時的自動語音服務,
客戶可通過客戶服務熱線語音系統查詢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額淨值、基金帳戶
餘額等信息。
2
、電話人工服務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每個交易日的客戶
服務熱線人工服務。服
務時間:每個交易日
8
:
30
-
11
:
30
,
13
:
00
-
17
:
00
。
三、對帳服務
1
、自助查詢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網站自動查詢系統和客戶服務熱線語
音系統,查詢基金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帳戶餘額、基金產品信息等。
2
、電子對帳單
電子對帳單為月度對帳單,基金管理人向留有電子郵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
供月度電子對帳單服務,電子郵箱不詳及持有人主動取消服務的除外。
3
、紙質對帳單
基金持有人需通過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
400
-
8888
-
300
)定製紙質對
帳單服務,定製紙質對帳單服
務後,基金管理人向年度有交易並有基金份額且電
子郵箱無效的定製紙質對帳單的持有人寄送,資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詳、留
有電子郵箱及未主動定製的投資者除外。
四、資訊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本公司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類信息,包括基
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動態、理財服務資訊、熱點問題等。
五、交易確認通知服務
基金管理人每個交易日向客戶發送上一交易日的交易確認簡訊和電子郵件,
手機號碼無效、電子郵箱不詳及持有人主動取消服務的除外。
六、網上交易服務
本公司網上交易平臺(
http://www.byfunds.
com
)、官方
APP
和官方微信為基
金投資人提供帳戶信息查詢服務和網上基金電子交易服務。
七、客戶投訴和建議處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戶服務熱線語音留言、客戶服
務熱線人工服務、紙質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
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還可以通過
其他銷售
機構的服
務電話對該銷
售
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
八、多種購買基金收費方式選擇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多種收費方式購買本基金,滿足基金份額
持有人多樣化的投資需求,具體實施辦法見有關公告。
九、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銷網點或代理銷售網點為投資人提供定期定額投資的
服務。通過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投資人可以通過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
份額,計劃具體內容以另行公告為準。
十、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下列聯繫
方式聯繫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
400
-
8888
-
300
(免長途話費)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址:
http://www.byfunds.com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電子
信箱:
public@byfunds.com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傳真:
0755
-
8351588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的其他應披露事項將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與格式進行披露。
序號
公告事項
法定披露日期
1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四隻基金修改基金合同、託管協
議並更新招募說明書的公告
2019
年
12
月
26
日
2
寶盈人工智慧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2019
年
12
月
26
日
3
寶盈人工智慧主題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2019
年
12
月
26
日
4
關於寶盈基金轉帳交易業務時間變更的通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5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手機銀行渠道基金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手續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2019
年
12
月
31
日
6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中國工商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電子銀行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
告
2019
年
12
月
31
日
7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新增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為旗下基金代銷機構及參與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年
3
月
24
日
8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新增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為
旗下部分基金代銷機構的公告
2020
年
3
月
31
日
9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新增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為旗下基金代銷機構及參與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年
4
月
10
日
10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
中信證券華
南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年
4
月
28
日
11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
旗下部分基金代銷機構及參與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年
4
月
29
日
12
寶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渤海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年
6
月
3
日
13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新增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為旗下基金代銷機構及參與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年
6
月
24
日
14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手機銀行渠道基金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手續費率優
2020
年
7
月
1
日
惠活動的公告
15
寶盈人工智慧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限制大額申購、轉換
轉入、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020
年
7
月
13
日
16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中國
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金代銷機構及參與相關費率優惠活動
的公告
2020
年
7
月
15
日
17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國盛證券有
限責任公司為代銷機構及參與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年
7
月
31
日
18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
海通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年
8
月
3
日
19
寶盈人工智慧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人工智慧股票
C
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0
年
8
月
28
日
20
寶盈人工智慧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人工智慧股票
A
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0
年
8
月
28
日
21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部分基金首次申購最
低金額、追加申購最低金額、最低定期定額投資金額、最低
轉換轉出份額、最低贖回份額及最低持有份額限制的公告
2020
年
9
月
17
日
22
寶盈人工智慧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恢復大額申購、轉換
轉入、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2020
年
10
月
16
日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
售
機構的辦公場所,
投資人可在辦公時間查閱。在支付工本費
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
製件或複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本基金備查文件包括: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
寶盈
人工智慧主題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註冊的文件;
(二)《寶盈
人工智慧主題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三)《寶盈
人工智慧主題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
〇
年
十
一
月
二十七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