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價值A :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1-01-08 中國財經信息網
寶盈新價值A :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1年01月07日 10:56:03&nbsp中財網

原標題:

寶盈新價值A

: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

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於2014年2月19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

會證監許可〔2014〕213號文註冊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基金經中國證監

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

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

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屬於中高收益/風險特徵的基金。本基金投資於證券

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

股票,將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

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退市風險、流動性風險、投資集中度風險、系

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

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

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

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

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

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在獲得基金投資收益的同時,亦承擔基金

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可能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

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投

資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

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

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存託憑證,除與其他可投資於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

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可能面臨中國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

虧損的風險、與中國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等投資存託憑證的特殊風險。

本基金可以參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發行人為中小

微、非上市企業,存在著公司治理結構相對薄弱、企業經營風險高、信息披露透

明度不足等特點。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將存在違約風險和流動性不足的風險,這

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因基金經理變更進行更新,本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經理變更相關內容截止日為2021年1月6日,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0

年11月25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20年9月30日。本招募說

明書(更新)中基金投資組合報告和基金業績中的數據、涉及託管業務相關的更

新信息已經基金託管人覆核。

目錄

第一部分

................................

................................

................................

.........

1

第二部分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

................................

.............................

56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

................................

................................

.............................

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

................................

.........................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

................................

.....................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

.................

78

第十四部分

基金收益與分配

................................

................................

.................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

................................

.............

8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4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

................................

.............................

9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

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

98

第二

十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2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

................................

...

14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14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

146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

................................

.......................

147

第一部分 緒 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

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流動性規定》

和其他有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簡稱「

合同

「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

寶盈

新價值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的投資目標、

投資理念、投資策略、風險、費率等與

投資人

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

資人

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

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

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

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

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

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

基金

合同

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

基金合同

當事人並不以在

基金合同

上書

面籤章為必要條件。

基金合同

當事人

應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

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

細查閱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 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代表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

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寶盈新價

值靈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指《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

8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2

12

28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30

次會議修訂,

2013

6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

3

15

日頒布、同年

6

1

日實施

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

7

26

日頒布、同年

9

1

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2

、《運作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4

7

7

日頒布、同年

8

8

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

時做出的修訂

13

、《流動性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

4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

5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中國銀行

保險

監督管理委

員會

16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

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19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

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包括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1

、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

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

資人的合稱

22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23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

、銷售機構:指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

、登

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寶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8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基金業務

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

3

個月

32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不包含

T

36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7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

、《業務規則》:指《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

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9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

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

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

、系統內轉託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內

不同交易帳戶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

不同會員單位(席位)之間進行轉託管

的行為

45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7

、元:指人民幣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

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9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50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1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2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針對

某一類基金份額,指計算日

該類

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

該類

基金份額的餘額數

53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

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4

基金份額類別:指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及銷售服務費等收取方

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5

5

A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不

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

6

C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而從本類別基金

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7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

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

網站)等媒介

58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9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

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況

1

基金管理人

基本情況

名稱: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號深圳特區報業大廈

15

成立時間:

2001

5

18

法定代表人:馬永紅

總經理:楊凱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10

註冊資本:

10000

萬元人民幣

電話:

0755

-

83276688

傳真:

0755

-

83515599

聯繫人:鄒明睿

2

基金管理人股權結構

本基金管理人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

01

9

號文批准發起設立,現

有股東包括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其中中鐵

信託有限

責任公司持有

75

%

的股權,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持有

25%

的股權。

公司設置公募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專戶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

信息技術治理委員會、產品委員會、固有資金管理委員會和估值委員會,並設置

權益投資部、固定收益部、專戶投資部、量化投資部、海外投資部、研究部、

REITs

投資部、創新業務部、風險管理部、集中交易部、產品規劃部、渠道業務

部、機構業務部、市場營銷部、網際網路金融部、基金運營部、信息技術部、監察

稽核部、公司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辦公室、北京業務部、上海業務部和

成都業務部等

24

部室。

二、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情況

截至

2020

12

3

1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四十六

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

金:寶盈鴻利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泛沿海區域增長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

寶盈策略

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核心優勢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寶盈中證

100

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瑞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

科技

30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睿豐創新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寶盈先進位造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轉型動力

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新興

產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泰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優勢

產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新銳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醫療

健康滬港深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國家安全

戰略滬港深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網際網路

滬港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

寶盈消費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泰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寶盈人工智慧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安泰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寶盈

祥頤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聚享

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品牌消費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盈潤

純債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寶盈融源

可轉債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聚豐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研究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利穩健配置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寶盈盈順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鴻盛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龍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輝純

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明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旭

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

現代服務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創新驅動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聚福

39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發

展新動能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祥裕增強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

沛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

主要人員情況

1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1

)董事會

馬永紅先生,董事長,碩士研究生。曾任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會計員、科

長、處長、高級會計師、總會計師等職務;中鐵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財務總

監、副總經理。現任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寶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嚴震先生,董事,碩士研究生。曾就職於四川迪康科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職

員;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資產經營部副總經理,

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副總法律顧問。

現任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公司總法律顧問。

陳恪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研究發展部職員、

部門總經理助理。現任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投資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劉洪明先生,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天津師範大學助教;中亞證券天津業

務部部門經理;中化集團戰略規劃部職員;中國對

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戰略

管理部總經理、財富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兼財富管理中心投資管理部總經理。現任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事業部副總經理。

張蘇彤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職於陝西重型機器廠、陝西省西

安農業機械廠、陝西省西安農業機械廠、陝西財經學院、西安交通大學。現任中

國政法大學商學院高層管理教育中心(

EEP

)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財務會

計系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法務會計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會計學會會員(

CFE

)兼

北京分會副會長,中國總會計師協會法務會計師認證項目專家小組副組長,北京

註冊會計師協

會法律專家小組副組長,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學位論

文評議專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同行評議專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委項目

同行評議專家。

廖振中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現任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四川誠方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成

都市傳媒

集團新

聞實業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樂山市嘉州民富村鎮銀行獨立董事,成都市中級人民

法院專家調解員,四川省住建廳海綿城市設計專家委員會成員。

曾志耕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四川省瀘州市政府經濟體制改革

委員會科員;現任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

授。

王汀汀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現任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

金融學院專項教學與案例研究中心主任、證券期貨研究所副所長。

楊凱先生,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湖南工程學院教師;振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銷售經理;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開發部總監、特定客戶資產管理部總

監、公司總經理助理、研究部總監、基金經理、公司副總經理;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總經理。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經營管理層董事。

2

)監事會

陳林先生,監事會主席,本科學歷。曾任中鐵二局會計員、項目財務主管、

雲南分公司財務科長、機電公司財

務部長、副總會計師;中曼投資有限公司副總

經理;中鐵二局地產集團郫縣項目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中鐵置業長沙公司副總

經理、財務總監;成都分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現任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內控審計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王法立先生,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財富

管理中心管理部產品經理、投資管理部信託經理;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

秘書。現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事業部

-

股權管理部副總經

理(主持工作)。

魏玲玲女士,監事,本科學歷。曾任職於深圳石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華夏

證券深圳

振華路營業部。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總經理。

汪兀先生,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職於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經

理、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3

)高級管理人員

馬永紅先生,董事長(簡歷請參見董事會成員)。

楊凱先生,總經理(簡歷請參見董事會成員)。

鄒純餘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研究生。曾任職於中鐵二局、中鐵信託有限責

任公司。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工會主席、董事會秘

書。

葛俊傑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研究生。曾任深

圳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科員;

深圳市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主任科員、副處長;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員、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專戶投資部總監、投資經理。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總經理。

李俊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研究生。曾任職於珠海巨人集團有限公司、深圳

中鼎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證券、漢唐證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總經理。

張磊先生,督察長,碩士研究生。曾任職於廣東茂名石化公司、新疆郵政儲

匯局、新疆郵政局、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華融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上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紀委書記。

張獻錦先生,首席信息官,本科學歷。曾任職於鐵道部株洲車輛廠、深圳大

學通信技術研究所、

中國平安

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術部總經理。

2

基金經理簡歷

楊思亮先生,中央財經大學國際金融碩士。

2011

6

月至

2014

4

月在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擔任研究員;

2014

4

月至

2015

4

月在

大成創新

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專戶投資部擔任投資經理助理;

2015

4

月加入寶盈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先後擔任研究部研究員、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助理、投資經理,現

任寶盈睿豐創新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消費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龍頭優選股票型證

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歷任基金經理姓名及管理本基金

時間:

肖肖,

2017

12

25

20

21

1

6

段鵬程

2017

1

4

2018

11

24

日。

彭敢,

2014

4

10

日至

2017

1

4

日。

3

投資決策委員會

楊凱先生(主席):寶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葛俊傑先生(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肖肖先生(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部總經理,

寶盈優勢

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新銳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

資源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品牌消費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龍頭優

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現代服務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鄧棟先生(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寶盈安泰短

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頤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融源可轉

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鴻盛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輝純債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寶盈祥明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增強收益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寶盈聚福

39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裕增強

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高宇先生(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寶盈增強

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泰純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安泰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順純債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寶盈祥明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旭純債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戈先生(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魏玲玲女士(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總經理。

何相事先生(秘書):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投研秘書。

4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四、

基金管理人職責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管理人應履

行以下職責:

1

依法募集

資金

,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

基金管理人承諾

1

、基金

管理人

承諾不從事違反

《證券法》

、《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

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並

承諾

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採取有效措施,防止

違法

行為的發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諾

不從事違反

《基金法》、《運作辦法》,建立健全的內部控

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

下列

行為發生:

1

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

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

依照法

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不從事以下活

動: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2

)違反

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

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

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

)除按本

基金管理人

制度進行基金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

9

)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11

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

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4

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

、基金經理承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

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

取利益;

3

)不

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規範、穩健運作,有效防止和化解公司經營過程中的風險,最大

程度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

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及《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

定《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大綱》,作為公司經營管理的綱領性文件,

是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和依據。

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管

理層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

1

、內部控制目標

公司實行內部控制的目標是:

1

)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合法合規性;

2

)保證基金

份額

持有

人、

資產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

)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4

)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5

)保護公司最重要的資本:公司聲譽。

2

、內部控制原則

1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

務過程和業務環節,並適用於公司每一位員工;

2

)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

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

)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

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

4

)有效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

權威性,應是所有員工嚴格遵

守的行動指南;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

違反規章的權力;

5

)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應具有前瞻性,並且必須隨著公司經營戰略、

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外部環境的改

變及時進行修改和完善。

3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及管理

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

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內部控制大綱,它是公司制定各項規章制

度的基礎和依據;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個層面是公司各機構、

部門的根據業務的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

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後者的內容不得與前者相違背。

公司各項制度的制訂必須滿足以下幾個要求:

1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2

)符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

3

)符合全面、審慎、適時性原則;

4

)授權、監督、報告、反饋主線明確;

5

)權利與職責、考核、獎懲相對應。

公司章程的修改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並報監管部門批准後實施。公司內部控

制大綱和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與修訂由公司總經理提出議案,報董事會通過後實

施。公司各機構

、部門的制度及其實施細則由各機構、部門負責人依據公司章程

和內部控制大綱提出議案,根據公司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後實施。

監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制度進行檢查、評價。監察稽核部的報告報

公司總經理和督察長,總經理向有關機構、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由相關機構和部

門負責落實。各機構、各部門定期對涉及到本機構、本部門的制度進行檢查和評

價,並負責落實有關事項。

督察長出具的季報、年報報監管部門並抄送全體董事,董事在規定時間內出

具意見備查。

4

、內部控制基本

要點

公司的監督系統、決策系統、業務執行系統包括公司對人、財、物

的管理、

對各種委託資產的管理和基金的發起、設立、銷售、投資、清算、宣傳等內容。

1

)授權制度貫穿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始終。公司授權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必須有明確的授權制度,確保

權責

分明;

公司實行法人授權負責制,公司各業務部門、各級分支機構在其規定的業

務、財務、人事等授權範圍內行使相應的經營管理職能;

各項經濟業務和管理程序必須遵從公司制定的操作規程,經辦人員的每一

項工作必須是在業務授權範圍內進行;

公司應對授權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及時修

2

)對人力資源管理的控制主要包括: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

實行員工績效管理;

建立導向明確、獎懲並舉、獎罰分明的考核制度;

建立系統的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

3

)對員工行為操守的控制必須包括:

制定公司員工行為守則,規範員工的行為;

定期對公司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培訓;

制定紀律程序,建立舉報制度;

員工不得購買股票或投資封閉式基金。員工購買開放式基金的,持有開放

式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

6

個月

(貨幣基金除外)

,並應按照法規或監管機關

有關要求進行申報。

4

)公司對研究

、投資與交易的控制必須包括:

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

確立科學的投資理念,決策過程必須標準化、程序化、科學化;

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並應建立與所授權限相應的約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投資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

基金經理的選拔、考核、激勵制度;

明確的報告體系、監督和反饋體系;

實行空間隔離制度(防火牆制度);

實行集中交易制度;

標準化、程序化的業務流程;

嚴格的信息資料的傳遞、保管、銷毀制度。

5

)對新產品開發的控制主要包括:

新產品開發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新產品推出前

應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進行風險識別,提出風險控制措

施,並按決策程序報批。

6

)對銷售和客戶服務的控制主要包括:

建立銷售規則和銷售人員資格標準;

加強對

銷售機構

的監督管理;

建立客戶服務標準,做好客戶服務工作;

好對銷售、客戶服務信息資料的管理工作。

7

)對註冊登記的控制主要包括:

做好帳戶管理工作;

加強對交易與非交易過戶的註冊登記過戶;

加強對帳戶、註冊登記資料的管理;

加強對有關帳戶、註冊登記信息的傳遞管理。

8

)對資訊控制的內容包括:

實行保密制度,對信息資料分密級進行管

理;

實行門禁制度;

對公司辦公電話進行錄音;

實行電腦系統權限管理。

9

)對財務控制的內容包括:

公司根據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和基金及其

他受託資產財務以及基金之間、受託資產之間財務相互獨立的原則制定會計制

度、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並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

建立嚴密的會計控制體系;

建立嚴格的成本控制和業績考核制度,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

嚴格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費用報銷管理辦法,自覺遵守國家財稅制度

和財經紀律;

強化財產登記保管和實

物資產盤點制度;

實行統一採購和招標制度;

制定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等。

10

)對電子信息系統控制包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嚴

格制定電子信息系統的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崗位手冊和風險控制制度;

電子信息系統的項目立項、設計、開發、測試、運行和維護整個過程實施

明確的責任管理,嚴格劃分軟體設計、業務操作和技術維護等方面的職責;

強化電子信息系統的相互牽制制度,建立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等技術人員

與實際業務操作人員相互獨立制;

建立計算機系統的日常維

護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時掌管作業系統口令和

資料庫管理系統口令;

建立電子信息系統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證電子信息數據的安全、真實和

完整,並能及時、準確的傳遞到各職能部門;

嚴格計算機交易數據的授權修改程序,建立電子信息數據的定期查驗制

度;

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病毒防範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檢測制度等。

11

)對監督系統的控制包括:

建立不同層次的監督系統,各層次依據各自的授權範圍實施監督;

強化內部監督系統職能,從公司不同角度對公司不同層面進行持續監督、

檢查,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有效運行;

全面推

行監督、檢查工作的責任管理制度,嚴格監督人員的獎懲制度;

確保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拒絕、阻撓、破壞內部監督工作;

建立道路通暢的報告、反饋系統。

12

)對突發事件和災難風險的控制包括:

制定公司危機處理方案,對突發事件和災難風險進行提前防範;

成立危機領導小組和危機處理工作小組,當發生突發事件和災難時,根據

危機處理方案,儘快排除風險,使公司的經營活動恢復正常。

5

持續的控制檢驗

基金管理人對內部控制方式、方法和執行情況實行持續的檢驗。

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督察長對公司的內部控制實行全方位的定期檢查

、評

價,對重點項目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評價,對檢查、評價結果出具專題稽

核報告,並報全體董事。董事會對報告進行討論,並將討論結果委託公司總經理

落實。

公司監察稽核部定期對公司的內部控制進行總結,並出具專題報告,並報公

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公司總經理根據辦公會議意見,並依據大綱中規定的有關

權限和程序責成相關部門落實。

在出現新的市場環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術應用、新的法律法規等情況

下,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督察長應組織對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相關檢查,並根

據需要進行制度調整。

堅持重點檢驗的原則,對投資管理、產品

設計、基金及其他資產管理業務的

銷售、投資者服務及其利益保護、公司財務會計、基金會計等重要的業務進行重

點持續檢驗。

6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制度聲明

1

)本公司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

)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概況

1

、基本情況

名稱: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招商銀行

」)

設立日期:

1987

4

8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招商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招商銀行

大廈

註冊資本:人民幣

252.20

億元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行長:田惠宇

資產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基金字

2002

83

電話:

0755

-

83199084

傳真:

0755

-

83195201

資產託管部信息披露負責人:張燕

2

、發展概況

招商銀行

成立於

1987

4

8

日,是我國第一家完全由企業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業銀行,總行設在深圳。自成立以來,

招商銀行

先後進行了三次增資擴股,

並於

2002

3

月成功地發行了

15

A

股,

4

9

日在上交所掛牌(股票代碼:

600036

),是國內第一家採用國際會計標準上市的公司。

200

6

9

月又成功發行

22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交易(股票代碼:

3968

),

10

5

行使

H

股超額配售,共發行了

24.2

H

股。截至

2020

6

30

日,本集團總

資產

80,318.26

億元人民幣,高級法下資本充足率

14.90%

,權重法下資本充足率

12.49%

2002

8

月,

招商銀行

成立基金託管部;

2005

8

月,經報中國證監會同

意,更名為資產託管部,現下設業務管理團隊、產品管理團隊、項目管理團隊、

稽核監察團隊、基金外包業務團隊、養老金團隊、系統與數據團隊

7

個職能團隊,

現有員工

96

人。

2002

11

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批准獲得證券投

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成為國內第一家獲得該項業務資格上市銀行;

2003

4

月,正式辦理基金託管業務。

招商銀行

作為託管業務資質最全的商業銀行,擁有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受託投資管理託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

QFII

)、合

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託管(

QDII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託管、保險資金託管、企業

年金基金託管、存託憑證試點存託人等業務資格。

招商銀行

確立「因勢而變、先您所想」的託管理念和「財富所託、信守承諾」

的託管核心價值,獨創「

6S

託管銀行」品牌體系,以「保護您的業

務、保護您

的財富」為歷史使命,不斷創新託管系統、服務和產品:在業內率先推出「網上

託管銀行系統」、託管業務綜合系統和「

6

心」託管服務標準,首家發布私募基

金績效分析報告,開辦國內首個託管銀行網站,推出國內首個託管大數據平臺,

成功托管國內第一隻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第一隻

FOF

、第一隻信託資金計劃、

第一隻股權私募基金、第一家實現貨幣市場基金贖回資金

T+1

到帳、第一隻境

外銀行

QDII

基金、第一隻紅利

ETF

基金、第一隻「

1+N

」基金專戶理財、第一

家大小非解禁資產、第一單

TOT

保管,實現從單一託管服務商向全面投資者服

機構的轉變,得到了同業認可。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持續穩健發展,社會影響力不斷提升

,

四度蟬聯獲《財

資》「中國最佳託管專業銀行」。

2016

6

招商銀行

榮膺《財資》「中國最佳託

管銀行獎」,成為國內唯一獲得該獎項的託管銀行;「託管通」獲得國內《銀行家》

2016

中國金融創新「十佳金融產品創新獎」;

7

月榮膺

2016

年中國資產管理「金

貝獎」「最佳資產託管銀行」。

2017

6

招商銀行

再度榮膺《財資》「中國最佳

託管銀行獎」;「全功能網上託管銀行

2.0

」榮獲《銀行家》

2017

中國金融創新「十

佳金融產品創新獎」;

8

月榮膺國

際財經權威媒體《亞洲銀行家》「中國年度託管

銀行獎」。

2018

1

招商銀行

榮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017

年度

優秀資產託管機構」獎項;同月,

招商銀行

託管大數據平颱風險管理系統榮獲

2016

-

2017

年度銀監會系統「金點子」方案一等獎,以及中央金融團工委、全國

金融青聯第五屆「雙提升」金點子方案二等獎;

3

月榮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

基金託管銀行」獎;

5

月榮膺國際財經權威媒體《亞洲銀行家》「中國年度託管

銀行獎」;

12

月榮膺

2018

東方財富

風雲榜「

2018

年度最佳託管銀行」、「

20

年最

值得信賴託管銀行」獎。

2

019

3

招商銀行

榮獲《中國基金報》「

2018

年度最

佳基金託管銀行」獎;

6

月榮獲《財資》「中國最佳託管機構」「中國最佳養老金

託管機構」「中國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項大獎;

12

月榮獲

2019

東方財富

風雲榜「

2019

年度最佳託管銀行」獎。

2020

6

月榮獲《財資》「中國最佳託管

機構」「最佳公募基金託管機構」「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機構」三項大獎。

二、主要人員情況

繆建民先生,

招商銀行

董事長、非執行董事,

2020

9

月起擔任

招商銀行

董事、董事長。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

招商局集

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

中國人壽

保險(集團)公司副董事長、總裁,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董事長,曾兼任中國人民財產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人保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人民健康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人民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人保資本投資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人民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人民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田惠宇先生,

招商銀行

行長、執行董事,

2013

5

月起擔任

招商銀行

行長、

招商銀行

執行董事。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曾於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曆任

上海銀行

副行長、中國

建設銀行

上海市分行副

行長、深圳市分行行長、中國

建設銀行

零售業務總監兼北京市分行行長。

汪建中先生,

招商銀行

副行長。

1991

年加入

招商銀行

2002

10

月至

2013

12

月曆任

招商銀行

長沙分行行長,總行公司銀行部副總經理,佛山分行籌備

組組長,佛山分行行長,武漢分行行長;

2013

12

月至

2016

10

月任招商銀

行業務總監兼公司金融總部總裁,期間先後兼任公司金融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戰

略客戶部總經理;

2016

10

月至

2017

4

月任

招商銀行

業務總監兼北京分行

行長

2017

4

月起任

招商銀行

黨委委員兼北京分行行長。

2019

4

月起任招

商銀行副行長。

劉波先生,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總經理,碩士研究生畢業,高級經濟師,具

有基金託管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999

7

月加入

招商銀行

,

歷任

招商銀行

重慶分行幹部、總行計劃財務部副經理、經理、高級經理、總行資產負債管理部

總經理助理、深圳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等職務,具有

20

餘年銀行

從業經驗。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

2020

6

30

日,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累計託管

641

只證券投資基

金。

四、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目標

招商銀行

確保託管業務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制度,堅持守

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理念;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

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確保託管業務的穩健運行和託管資產的安全;建立有利於

查錯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行的風險控制制度,確保託管

業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確保內控機制、體制的不斷改進和各項業務

制度、流程的不斷完善。

2

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建立三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體系:

一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是在

招商銀行

總行風險管

控層面對風險進行預防

和控制;

二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是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設立稽核監察團隊,負責部

門內部風險預防和控制;

三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是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在設置專業崗位時,遵循內

控制衡原則,視業務的風險程度制定相應監督制衡機制。

3

內部控制原則

1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覆蓋各項業務過程和操作環節、覆蓋所有團隊

和崗位,並由全部人員參與。

2

)審慎性原則。託管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範風

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體現「內控優先」的要求。

3

)獨立性原則。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各團隊、各

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

不同託管資產之間、託管資產和自有資產之間相互分離。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

部門獨立於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部門。

4

)有效性原則。內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內部控制

執行的有效性。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是指內部控制的設計覆蓋了所有應關注的

重要風險,且設計的風險應對措施適當。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是指內部控制能

夠按照設計要求嚴格有效執行。

5

)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適應

招商銀行

託管業務風險管理的需要,並能

夠隨著託管業務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

法規、政策

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6

)防火牆原則。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辦公場地與其他業務場地隔離,辦

公網和業務網物理分離,部門業務網和全行業務網防火牆策略分離,以達到風險

防範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在實現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託管業務

事項和高風險環節。

8

)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能夠實現在託管組織體系、機構設置及權責分

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4

內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設。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從資產託管業務內控管理、產

品受理、會計核算、

資金清算、崗位管理、檔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規章制度,保證資產託管業務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運作。

2

)業務信息風險控制。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在數據傳輸和保存方面有嚴

格的加密和備份措施,採用加密、直連方式傳輸數據,數據執行異地實時備份,

所有的業務信息須經過嚴格的授權方能進行訪問。

3

)客戶資料風險控制。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對業務辦理過程中形成的客

戶資料,視同會計資料保管。客戶資料不得洩露,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調用資料,須經總經理室成員審批,並做好調用登記。

4

)信息技術系統風險控制。招商銀

行對信息技術系統管理實行雙人雙崗

雙責、機房

24

小時值班並設置門禁管理、電腦密碼設置及權限管理、業務網和

辦公網、託管業務網與全行業務網雙分離制度,與外部業務機構實行防火牆保護,

對信息技術系統採取兩地三中心的應急備份管理措施等,保證信息技術系統的安

全。

5

)人力資源控制。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通過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員工

培訓、激勵機制、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級隊伍及人才儲備機制,有效

的進行人力資源管理。

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

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比例、投資組合等情況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在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基金託管人對基金

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支付情況進行檢查監

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絕執行,並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進行整改,整改的時限

應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允許的調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並改正。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

中國證監會。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

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寶盈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號深圳特區報業大廈

15

辦公地址:深圳市

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

大廈

1

0

法定代表人:

馬永紅

總經理:

楊凱

成立日期:

2001

5

18

客戶服務統一諮詢電話:

400

-

8888

-

300

(全國統一,免長途話費)

傳真:

0755

-

83515880

聯繫人:

李依、梁靖

公司網站:

http://www.byfunds.com

2

、代銷機構

1

)北京肯特瑞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東路

66

1

號樓

22

2603

-

0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988

-

511

公司網址:

http://fund.jd.com

2

中國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

客戶服務電話:

95519

網址:

www.e

-

chinalife.com

3

)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

)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199

弄證大五道口廣場

1

號樓

2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76

-

5716

公司網址:

https://www.cmiwm.com/

4

)鳳凰金信(海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

14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0

-

5919

公司網址:

www.fengfd.com

5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東方財富

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021

400

-

181

-

8188

公司網址:

www.

1234567.com.cn

6

)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寶盛南路奧北科技園

20

號樓國泰大廈

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1

-

1566

公司網址:

www.yilucaifu.com

7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路盛世龍苑

10

號樓

10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802

-

123

公司網址:

www.zhixin

-

inv.com

8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26

號樓

2

客戶服務電話:

4007009665

公司網址:

www.ehowbuy.com

9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799

陸家嘴

世紀金融廣場

3

號樓

5

01

02

03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810673

公司網址:

www.wacaijijin.com

10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766

-

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11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

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

2704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

88394688

公司網址:

www.xinlande.com.cn

12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公司網址:

www.zts.com.cn

13

)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18

-

8688

公司網址:

www.ydsc.com.cn

14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8

公司網址:

www.stock.pingan.com

15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

北京銀行

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2

-

2111

公司網址:

www.gszq.com

16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芳甸路

1088

號紫竹國際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310

公司網址:

www.gjzq.com.cn

17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客戶服務電話:

95

599

公司網址:

www.abchina.com

18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客戶服務電話:

0769

-

961122

公司網址:

www.drcbank.com

19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5369

公司網址:

www.jiyufund.com.cn

20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中青大廈七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

66

-

8586

公司網址:

www.igesafe.com

21

)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Halo

廣場

4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788

-

887

公司網址:

www.zlfund.cn

22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433

-

389

公司網址:

www.lingxianfund.com

23

)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

03388

網址:

www.puyiwm.com

24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0203

25

)成都華羿恆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成都市高新區蜀錦路

88

號新中泰國際大廈

1

號樓

32F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10

-

009

公司網址:

www.huayihengxin.com

26

)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

90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773

-

772

公司網址:

www.5if

und.com

27

)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707

號生命人壽大廈

32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206003

公司網址:

www.msftec.com

28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陸家嘴

金融服務廣場二期

1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2899

公司網址:

www.erichfund.com.cn

29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62

0 6868

公司網址:

www.lczq.com

30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0

號國際信託大廈

21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公司網址:

www.guosen.com.cn

31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

188

號鴻安國際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108

95587

公司網址:

www.csc108.com

32

華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6

號免稅商務大廈

8

客服電話:

400

-

188

-

3888

司網站:

www.chinalin.com

33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客戶服務電話:

95517

公司網址:

www.essence.com.cn

34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39

45

客戶服務電話:

95565

公司網址:

www.newone.com.cn

35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3

公司網址:

www.bank.pingan.com

36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公司網址:

www.bankcomm.com

37

)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

83999907

公司網址:

http://www.fujifund.cn

38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杭州市下城區上塘路

15

號武林時代

20

客戶服務電話:

0571

-

86655920

公司網址:

www.cd121.com

39

)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

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

5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21

-

7755

公司網址:

www.leadfund.com.cn

40

)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67

-

523

公司網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41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融新科技中心

C

17

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59

-

928

8

公司網址:

danjuanapp.com

42

)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

333

201

A

056

單元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3999

公司網址:

www.hotjijin.com

43

)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冠捷大廈

3

307

單元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3

-

7010

公司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44

)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雲路

43

號金誠集團

1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8

-

1888

公司網址:

www.jincheng

-

fund.com

45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e

世界

A

1108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199

-

059

公司網址:

www.hcjijin.com

46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

號院西區

8

號樓新浪總部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2675369

公司網址:

www.xincai.com

47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

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357

網址:

http://www.18.cn

48

萬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18

19

客戶服務電話:

95322

公司網址:

www.wlzq.com.cn

49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中信證券

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www.cs.ecitic.com

50

財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

198

客戶服務電話:

95336

網址:

www.ctsec.com

51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17

客戶服務電話:

4006666888

公司網址:

www.cgws.com

52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999

95579

公司網址:

www.95579.com

53

)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客戶服務電話:

95533

公司網址:

www.ccb.com

54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客戶服務電話:

95588

公司網址:

www.icbc.com.cn

55

)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

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28

-

2266

公司網址:

http://www.dtfunds.com/

56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北路甲

2

號盈科中心東門

2

21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8

-

0707

公司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57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

9

04

-

08

客服電話:

400

-

012

-

5899

公司網址:

www.zscffund.com

58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09

單元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219

-

031

公司網址:

www.lufunds.com

59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

5312

-

15

單元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21

-

8850

網址:

www.harve

stwm.cn

60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路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01

-

1203

客戶服務電話:

020

-

89629066

公司網址:

www.yingmi.cn

61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8

號樓

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18

-

1188

公司網址:

www.66zichan.com

62

)深圳新華信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2003

號華嶸大廈

1806

單元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0

-

5767

公司網址:

www.xintongfund.com

63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

A

1504/150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9

-

9868

公司網址:

www.tdyhfund.com

64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899

-

100

網址:

www.yibaijin.com

65

國元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

A

客戶服務電

話:

95578

公司網址:

www.gyzq.com.cn

66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51

-

5988

公司網址:

www.ewww.com.cn

67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1

號樓

客戶服務電話:

0532

-

85022313

公司網址:

http://sd.citics.com/

68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888

95551

公司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69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樓、

20

客戶服務電話:

95396

公司網址:

www.gzs.com.cn

70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6

10

12

15

16

客戶服務電話:

95309

公司網址:

www.dxzq.net

71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招商銀行

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公司網址:

www.cmbchina.com

72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公司網址:

www.boc.cn

73

)萬家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豐盛胡同

28

太平洋

保險大廈

A

5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59013895

公司網址:

www.wanjiawealth.com

74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廣場

A

17

1704

客戶服務

電話:

400

-

684

-

0500

公司網址:

www.ifastps.com.cn

75

)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泰達

MSD

商務區

C

280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11

-

0889

公司網址:

www.gomefund.com

76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

(

鄭東

)

東風東路東、康寧街北

6

號樓

6

602

603

房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555

-

671

公司網址:

www.hgccpb.com

77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

寧大道

1

-

5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公司網址:

www.snjijin.com

78

)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99

-

7719

公司網址:

http://www.xiquefund.com/

79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C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5399

公司網址:

www.noah

-

fund.com

80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2

號綠地紫峰大

2005

客戶服務電話:

025

-

56663409

公司網址:

www.huilinbd.com

81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2

號樓

2

-

4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90

-

9998

公司網址:

www.jnlc.com

82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3

單元

11

110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30

-

0660

公司網址:

www.jfzinv.com

83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客戶服務電話:

95525

公司網址:

www.ebscn.com

84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東海證券

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531

400

-

888

-

8588

公司網址:

www.longone.com.cn

85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客戶服務電話:

95360

網址:

www.nesc.cn

86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西南證券

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355

公司網

址:

www.swsc.com.cn

87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16

-

20

客戶服務電話:

95358

公司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88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28

客戶服務電話:

(+86

-

10) 6505 1166

公司網址:

www.cicc.com.cn

89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

公司網址:

www.p

sbc.com

其他相關機構

1

註冊登記機構

註冊登記人名稱: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號深圳特區報業大廈

15

法定代表人:

馬永紅

電話:

0755

-

83276688

傳真:

0755

-

83516044

聯繫人:陳靜瑜

2

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律師事務所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256

華夏銀行

大廈

14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256

華夏銀行

大廈

14

負責人:

廖海

經辦律師:

廖海、劉佳

電話:(

021

51150298

傳真:(

021

51150398

3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

環路

1318

號星展銀行大廈

507

單元

01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

202

號普華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聯繫電話:(

021

23238888

經辦註冊會計師:童詠靜、張曉陽

聯繫人:張曉陽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

辦法》等有關規定及基金合同,並經中國證監會

2014

2

19

證監許可

2014

213

註冊

募集。

本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為人民幣

1.0

0

0

元。

本基金自

2014

3

31

日起向社會公開募集,截至

2014

4

4

日,基

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本次募集淨認購金額為

433,819,339.69

元人民幣,有效

認購戶數為

2,212

戶。認購資金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

100,797.12

元,折算為基金份額分別計入各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帳戶,歸基金份

額持有人所有。上述資金已於

2014

4

9

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託管人招商銀

行開立的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託管專戶。按照每份基金單位

面值人民幣

1.00

元計算,本次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額及利息轉份額共計

433,920,136.81

份。其中,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從業人員認購持有的基金份額總額為

868,708.60

份(含募集期利息結轉的份

額),佔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為

0.2%

一、基金類型和存續期限

1

、基金類型: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3

、基金存續期間:不定期

基金

募集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

基金份額

發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銷售的實際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縮短發售時間並

及時公告。

基金的

發售

方式

和銷售渠道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的基金銷售機構信息或基金管理人屆時發

布的調整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

本基金認購採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帳則認購無效,基金

管理人將認購無效的款項退回。

基金

投資人

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本基金的具體

發售方式和銷售機構詳見發售公告。

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

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申請

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

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具體銷售

機構名單和聯繫方式請見《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及後續增加代銷機構公告

基金的

發售

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

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基金的募集

規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

2

億份。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額不設上限。

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及銷售服務費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

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不從本類別基金

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A

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申購時不收

取申購費用,而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C

類基

金份額。

A

類基金份額、

C

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各類基金份額

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或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

間不得相互轉換。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

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管理人

可增加、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停止某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

法及規則進行調整,並在調整實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認購費用

本基金

以認購

費率最高不高於

1.2%

,且隨認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如下表

所示:

費用類別

費率(設認購金額為M)

認購費

M<50萬

1.20%

50

≤M<200

0.80%

200

≤M<500

0.60%

M ≥500

固定費用

1000

募集期投資人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認購費率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

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募集期

認購

款項

利息處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資人

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門帳戶,不得動用。

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轉份額的數額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本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

何人不得動用。

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採用金額認購的方式。基金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淨認購金

額。計算公式為:

淨認購金額

認購金額

/

1

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

認購金額

.

淨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

(淨認購金額

認購

資金

利息)

/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

,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認購金額

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

/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

兩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示例

:某

投資人

資1萬元認購本基金,認購費率為1.2%,假定募集期間

認購資金所得利息為3元,則根據公式計算出:

淨認購金額

=

10,000

/

1+

1.2%)

=

9,881.42元

認購費用

=

10,000

9,881.42

=

118.58

認購份額

=

9,881.42+

3)

/

1.00

=

9,884.42份

即:

投資人

投資

1萬元認購本基金,可得到

9,884.42份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認購原則及

程序

1

認購時間安排

投資人

購本基金份額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銷機構

確定,請參見本基金的發售公告。

2

基金份額的認購採用金額認購方式

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

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期間單個

投資人

的累計認購規模沒有限制。認購一經受

理不得撤銷。

3

投資人

認購本基金份額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投資人

認購本基金份額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詳見本基金的發售公告。

4

認購的確認

當日(

T

日)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

投資人

通常應在

T+2

日到網點查詢

認購申請的受理結果。

基金銷售機構對

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

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

於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

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5

認購金額的限制

在直銷和代銷機構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追加認

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若發生比例確認,認購金額不受最低

認購金額限制。各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

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

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

2

億份,

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

2

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

200

人的條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售,並在

10

日內聘請法

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

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

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

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根據

《基金法》、《運作辦法》

和《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簡稱

基金合同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關條件,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

本基金管理人

)已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於

2014

4

10

日獲中國證監會基金部函

2014

213

號文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

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

、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同期銀

行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

5000

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並報送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

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

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機構開通電話、傳

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

具體辦法由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

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

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

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或者贖回或者轉換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

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

該類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

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

各類

基金份

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贖回遵循

先進先出

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

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

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的時

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

付款項,申購申請即為有效,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

請無效。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無效。投資人交付申購

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

回申請

,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7

包括該日

內支付贖回

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

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後的下一個

工作日劃往投資人銀行帳戶。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

T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

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2

日後

包括該日

到銷

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

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

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基金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

公司的確認結果為準

。對於申購申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

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依法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

認時間進行調整,並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

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申購數額限制

投資人通過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時,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10

元,追加申

購最低金額為

10

元,各銷售機構在不低於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自己的情

況調整首次最低申購金額和最低追加申購金額限制;通過直銷機構申購本基金,

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10

元,追加申購

最低金額為

1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

場情況,調整本基金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人

可多次申購,對單個

投資人

的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於

10

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

金份額餘額不足

10

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3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

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最低基金份額餘額和累計持有基金份額上限的數量限

制,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六、

申購費用與贖回費用

及其用途

1

申購費率

本基金

A

基金份額

在申

購時收取

購費,

C

基金份額在

購時不收取

購費。

本基金

A

基金份額的

申購費率

最高不高於

1.5%

,且隨

申購金額

的增

加而

遞減。投資

人重複

申購

,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如下

費用類別

費率(設申購金額為M)

A類基金份額

申購費

M<50萬

1.50%

50

≤M<200

1.00%

200

≤M<500

0.80%

M ≥500

固定費用

1000

本基金

A

基金份額

的申購費用由申購

A

基金份額

的投資人承擔,在投

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

登記等各項費用。

2

贖回費率

本基金贖回費

率最高不超過

1.5%

A

基金份額與

C

基金份額的

贖回費

率分別按基金份額持有人

持有該部分基金份額的時間分段設定如下:

費 用

費率

A類基金份額

贖回費

持有期限<7日

1.50%

全額計入基金資產

7日≤持有期限<30日

0.75%

30日≤持有期限<3個月

0.50%

75%計入基金資產

3個月≤持有期限<6個月

0.50%

50%計入基金資產

6

個月

≤持有期限

0.25%

25%

計入基金資產

C類基金份額

贖回費

持有期限<7日

1.50%

全額計入基金資產

7日≤持有期限<30日

0.50

%

30日≤持有期限

0

%

-

投資人

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贖

回人承擔,在

投資人

贖回

本基金份額時收取,其中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

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3

申購份額與贖回份額的計算

1

A

類基金份額的

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

投資人

投資

1

萬元申購本基金

A

基金

份額

,申購費率為

1.5%

假定

申購當日

該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

1.155

元,

則根據公式計算出:

申購

金額

= 10,000

/

1+1.5%

= 9

,

852.22

申購

費用

= 10,000

9

,

852.22 = 1

47

.

7

8

申購

份額

=

9

,

852.22

/

1.155

=

8

,

530.06

即:

投資人

投資

1

萬元

申購

本基金

A

基金

份額

,可得到

8

,

530.06

份基金

份額。

2

C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申購份額計算結果按四捨五入法,保

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其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份額

=

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

示例:某投資

人投資

10

萬元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

基金份額淨值為

1.00

2

元,則根據公式計算出:

申購份額

=100,000.00/1.00

2

=99,8

00

.

40

即:投資人投資

10

萬元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定申購當日

C

類基金

份額淨值為

1.00

2

元,則其可得到

99,8

00

.

40

C

類基金份額。

3

本基金贖回

額的計算:

採用

份額贖回

方式,贖回價格以

贖回當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

算,計算公式:

贖回金額

=

贖回份額

×

贖回當

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金額

×

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

=

贖回金額

.

贖回費用

例:某

投資人

贖回本基金

1

萬份

A

基金份額

,持有時間為

1

6

0

天,假

設贖回當日

該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

1.05

6

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

= 10

,

000

×

1.05

6

= 10

,

5

6

0

贖回費用

= 10

,

5

6

0

×

0.

5

0% =

52.8

淨贖回金額

= 10

,

5

6

0 .

52.8

= 10

,

50

7

.

2

即:

投資人

贖回本基金

1

萬份

A

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

1

6

0

天,對應的

贖回費率為

0.

5

0%

,假設贖回當日

該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

1.05

6

元,則其可得到的

淨贖

回金額為

10

,

507.2

元。

示例:某投資人贖回

1

萬份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

60

日,假設

贖回當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060

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

=10,000

×

1.060=10,600.00

贖回費用

=0

淨贖回金額

=10,600.0=10,600.00

即:投資人贖回

1

萬份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

60

日,假設贖回

當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060

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10,600.00

元。

4

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

T+1

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

小數點後

位,小數點後第

位四捨五入。具體計算公式為:

基金份額淨值

=

基金資產淨值

/

發行在外的基金份額總份數。

5

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當日基金

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由此產

生的誤差在基金資產中列支。

6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並扣除

相應的

費用,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

在基金資產中列支。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淨值。

4

、接受某一投資者申購申請後導致其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

50%

以上的。

5

、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

額持有

人利益時。

6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暫停基金估值並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8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2

3

6

7

8

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

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

申購申請被

全部或部分

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

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淨值。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當前

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暫停基金估值並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

申請的措施。

6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

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

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並以後續

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出現

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

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

務的辦理並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

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

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

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

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

該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

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

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存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

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超

10%

以上部分的贖回申請進

行延期辦理;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過上述比

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前段

1

)全額贖回

2

)部分延期贖回

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如該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4

)暫停贖回:連續

2

日以上

含本數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

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

指定媒介

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

並在

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

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

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

各類

基金份額淨

值。

3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1

個工作日在

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

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

告最近

1

個工作日的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

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已開通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銷機構和部分代銷

機構的基金轉換業務,具體內容詳見

2014

5

28

日發布的《

寶盈新價值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轉換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和其他有關

基金轉換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

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或者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

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

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三、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五、基金的凍結

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的凍結手續、

凍結方式按照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

權益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以及登記機構業務規定

來處理。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目標

本基金以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為目標,在嚴格控制下行風險的基礎上進行有效

的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精選,力爭實現資產的穩定增值。

二、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較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託憑證

)、

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債、

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

中小企業

私募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

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

定。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股票

(含存託憑證)

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95%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投資於權證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對投資比例要求有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做出相應調整。

三、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實施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運用多種方法進行資產配置。具體由大

類資產配置策略、股票投資策略、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和

權證

投資策略四個

部分組成。

(一)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大類資產配置的策略目標是一方面規避相關資產的下行風險,另一方

面使組合能

夠成功地跟蹤某類資產的上行趨勢。

本基金將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內,結合對宏觀經濟形勢與資本市場環

境的深入剖析,自上而下地實施積極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研判宏觀形勢的過程

中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

1

、宏觀經濟指標:年度

/

季度

GDP

增速、固定資產投資總量、消費價格指

數、採購經理人指數、進出口數據、工業用電量、客運量及貨運量等;

2

、政策因素:稅收、政府購買總量以及轉移支付水平等財政政策、利率水

平、貨幣淨投放等貨幣政策;

3

、市場指標:市場整體估值水平、市場資金的供需以及市場的參與情緒等

因素。

基金管理人將結合以

上因素以及對全球宏觀經濟的研判,並且參考

Black

-

Litterman Model

和美林

投資時鐘

等大類資產配置模型,在嚴格控制投資組

合風險的前提下,動態調整基金資產在各大類資產間的分配比例,力圖規避市場

風險,提高配置效率。

為了達到投資目標,本基金將採取審慎的配置策略,嚴防過於激進的投資決

策。在通過以上指標與模型難以準確判斷市場方向的時期,本基金將採取縮短固

定收益類組合久期和降低股票倉位等方法最大限度的規避下行風險。

(二)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採取行業配置與

自下而上

的個股精選相結合的方法,以

入的基本面研究為基礎,精選具有持續成長能力、價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

通過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來構建備選股票庫。

1

、行業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業配置策略以規避下行風險、降低組合波動率為目標,結合基金

管理人對波動率、相關性的定量研究,同時參考內部與外部的定性研究成果,做

出行業配置決策。

在進行行業配置的過程中,基金管理人主要關注的指標包括但不限於:由行

業盈利對經濟周期的敏感度定義的行業周期屬性、行業景氣度指標(行業銷售收

入增長率、行業毛利率和淨利率、原材料和成品價格指數以及庫存率等)、行業

估值指標(

P/E

P/B

EV/EBITDA

等),以及投資者情緒等。

2

、個股精選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

自下而上

的選股策略,備選股票庫的構建由定量篩選和定

性篩選兩部分組成。

1

)首先,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過財務和運營數據進行企業價值評估,

初步篩選出具備優勢的股票備選庫。本基金主要從盈利能力、成長能力以及估值

水平等方面進行考量。

盈利能力

本基金通過盈利能力分析評估上市公司創造利潤的能力,主要參考的指標包

括淨資產收益率(

ROE

),毛利率,淨利率,

EBITDA/

主營業務收入等。

成長能力

本基金通過成長能力分析評估上市

公司未來的盈利增長速度,主要參考的指

標包括

EPS

增長率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等。

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過估值水平分析評估當前市場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參考的指標包括

市盈率(

P/E

)、市淨率(

P/B

)、市盈增長比率(

PEG

)、自由現金流貼現(

FCFF

FCFE

)和企業價值

/EBITDA

等。

2

)其次,使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從持續成長性、市場前景以及公司治理

結構等方面對上市公司進行進一步的精選。

持續成長性的分析。通過對上市公司生產、技術、市場、經營狀況等方面的

深入研究,評估具有持續成長能力的上市公司。具體為:產能利

用率、原材料的

自給率、生產規模在行業的佔比較高;公司產品核心競爭力、營銷渠道、品牌競

爭力等方面在行業中表現較強;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營業利潤增長率、

淨利潤增長率、每股收益增長率等方面在行業中具有領先優勢。

在市場前景方面,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場的廣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強度

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技創新能力取得競爭優勢、開拓市場、進而創造利潤增長的

能力。

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劣對包括公司戰略、創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

有至關重要的影響。本基金將從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評價、戰略定位和管理制度體

系等方面對公司治理結

構進行評價。

3

、存託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結合宏觀經濟狀況和發行人所處行業的景氣度,關注發行人基本面

情況、公司競爭優勢、公司治理結構、有關信息披露情況、市場估值等因素,通

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辦法,選擇投資價值高的存託憑證進行投資,謹

慎決定存託憑證的標的選擇和配置比例。

(三)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在進行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時,本基金將會考量利率預期策略、信用債券投

資策略、套利交易策略、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策略、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和中小

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策略,選擇合適時機投資於低估的債券品種,通過積極

主動

管理,獲得超額收益。

1

、利率預期策略

通過全面研究

GDP

、物價、就業以及國際收支等主要經濟變量,分析宏觀

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並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

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結構。在此基礎上,預測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動

趨勢,以及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斜度變化趨勢。

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風險最重要的指標。本基金將根據對市場利率變化趨勢

的預期,制定出組合的目標久期: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久期;

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提高組合的久期。

2

、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根據國民經濟運行周

期階段,分析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等發行人所處行業發

展前景、業務發展狀況、市場競爭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

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並根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

確定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的信用風險利差。

債券信用風險評定需要重點分析企業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經營效益等財務

信息,同時需要考慮企業的經營環境等外部因素,著重分析企業未來的償債能力,

評估其違約風險水平。

3

、套利交易策略

在預測和分析同一市場不同板塊之間(比如國債與金融債)、不同市場的同

一品種、不同市場的不同板塊之間的收益

率利差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採取積極策

略選擇合適品種進行交易來獲取投資收益。在正常條件下它們之間的收益率利差

是穩定的。但是在某種情況下,比如若某個行業在經濟周期的某一時期面臨信用

風險改變或者市場供求發生變化時這種穩定關係便被打破,若能提前預測並進行

交易,就可進行套利或減少損失。

4

、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策略

著重對可轉換債券對應的基礎股票的分析與研究,同時兼顧其債券價值和轉

換期權價值,對那些有著較強的盈利能力或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進

行重點投資。

本管理人將對可轉換債券對應的基礎股票的基本面進行分析,包括所

處行業

的景氣度、成長性、核心競爭力等,並參考同類公司的估值水平,研判發行公司

的投資價值;基於對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頻率、信用風險等因素的分析,判

斷其債券投資價值;採用期權定價模型,估算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期權價值。綜合

以上因素,對可轉換債券進行定價分析,制定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策略。

5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本基金將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特徵,估計違約率和提前償付比率,並利

用收益率曲線和期權定價模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

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6

中小企業

募債券的投資策略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具有二級市場流動性差、信用風險高、票面利率高的特點。

本基金將綜合運用個券信用分析、收益率預期、收益率利差、收益率曲線變動、

相對價值評估等策略,結合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對基金資產流動性影響的分析,在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基礎上,謹慎進行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投資。

本基金將特別關注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信用風險分析。通過對宏觀經濟進行

研判,根據經濟周期的景氣程度,合理增加或減少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整體配置

比例,降低宏觀經濟系統性風險。本基金同時通過對發行主體所處行業、發行主

體自身經營狀

況以及債券增信措施的分析,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最具優勢的個

券,保證本金安全並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本基金同時關注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流動性風險。在投資決策中,根據基金

資產現有持倉結構、資產負債結構、基金申贖安排等,充分評估

中小企業

私募債

券對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影響,並通過分散投資等措施,提高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

流動性。

(四)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還可能運用組合財產進行權證投資。在權證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

主要通過採取有效的組合策略,將權證作為風險管理及降低投資組合風險的工

具:

1

運用權證與標的資產可能形成的風險對衝功

能,構建權證與標的股票的

組合,主要通過波幅套利及風險對衝策略實現相對收益;

2

構建權證與債券的組合,利用債券的固定收益特徵和權證的高槓桿特性,

形成保本投資組合;

3

針對不同的市場環境,構建騎牆組合、扼制組合、蝶式組合等權證投資

組合,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4

在嚴格風險監控的前提下,通過對標的股票、波動率等影響權證價值因

素的深入研究,謹慎參與以槓桿放大為目標的權證投資。

若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有新規定的,本基金將按最新規定執行。

四、

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

含存託憑證)

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95%

2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

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

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淨值的

0.5%

9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級別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

10%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3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BBB

的資產支持證

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

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4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5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

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40%

16

)本基金持有單只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7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8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19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

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20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

(13)

(17)

(18)

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

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

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

,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

)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

銷的證

券;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五、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65%+

中債

綜合指數

收益率

×35%

滬深

300

指數選樣科學客觀,流動性高,是目前市場上較有影響力的股票投

資業績比較基準。中債

綜合指數

具廣泛市場代表性,旨在綜合反映債券全市場整

體價格和投資回報情況。基於本基金的特徵,使用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忠實反

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若未來市場發生變化導致此業績比較基準

不再適用或有更加適合的業績比

較基準,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發展狀況及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調

整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須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

商一致,並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

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屬於中高收益

/

風險特徵的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2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3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4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5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基金的融資融券、轉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轉融

通。待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務的相關規定頒布後,經與託管人協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徵並在控制風險的

前提下,

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以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務,以提高投資

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本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

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

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定。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截至

2020

9

30

日)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628,116,076.55

93.68

其中:股票

628,116,076.5

5

93.68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

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

金合計

41,150,437.48

6.14

8

其他資產

1,195,645.69

0.18

9

合計

670,462,159.72

100.00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109,050,000.00

16.34

C

製造業

336,808,177.88

50.46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

產和供應業

-

-

E

建築業

13,029.12

0.00

F

批發和零售業

11,470.24

0.00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8,653.36

0.00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

術服務業

551,071.29

0.08

J

金融業

84

,564,000.00

12.67

K

房地產業

49,035,000.00

7.35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767,000.00

0.26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4,813.40

0.00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

理業

57,307.34

0.01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

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46,225,553.92

6.92

S

綜合

-

-

合計

628,116,076.55

94.10

3

報告期

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601225

陝西煤業

7,500,000

62,925,000.00

9.43

2

601128

常熟銀行

7,200,000

56,232,000.00

8.42

3

601012

隆基股份

700,000

52,507,000.00

7.87

4

600690

海爾智家

2,300,081

50,187,767.42

7.52

5

600519

州茅臺

30,000

50,055,000.00

7.50

6

002078

太陽紙業

3,500,000

49,350,000.00

7.39

7

000002

萬科

A

1,750,000

49,035,000.00

7.35

8

601899

紫金礦業

7,500,000

46,125,000.00

6.91

9

000651

格力電器

799,908

42,635,096.40

6.39

10

600066

宇通客車

2,400,022

37,728,345.84

5.65

4

報告期末按

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

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

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確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

本基金暫不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1

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確國債期貨的投資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

本基金暫不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3

本期國

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受到調查以及處罰的情況的

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在本報告期內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

查,在本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未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2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65,926.95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19,962.38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4,266.97

5

應收申購款

905,489.39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195,645.69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

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4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投資業績

及與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0年9月30日)

寶盈新價值混合A

階段

淨值增長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2014

4

10

-

2014

12

3

1

1

5.30

%

0.

2

7%

37.26

%

0.

79

%

-

21.96

%

-

0.

52

%

2015

年度

123.09%

3.29%

6.94%

1.61%

116.15%

1.68%

2016

-

18.36%

2.08%

-

7.51%

0.91%

-

10.85%

1.17%

2017

0.29%

1.00%

12.43%

0.42%

-

12.14%

0.58%

2018

-

28.43%

1.59%

-

15.47%

0.87%

-

12.96%

0.72%

2019

60.38%

1.34%

23.27

%

0.80%

37.11%

0.54%

2020

上半年

16.86%

1.55%

1.68%

0.98%

15.18%

0.57%

2020

三季度

23.43%

1.45%

6.16%

1.04%

17.27%

0.41%

寶盈新價值混合C

階段

淨值增長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2019

7

1

-

2019

12

31

6.61%

1.05%

5.05%

0.56%

1.56%

0.49%

2020

上半年

16.4

1%

1.56%

1.68%

0.98%

14.73%

0.58%

2020

23.18%

1.45%

6.16%

1.04%

17.02%

0.41%

三季度

註:本基金於

2019

7

1

日起增加收取銷售服務費的

C

類收費模式,其

對應的基金份額簡稱為

寶盈新價值混合

C」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

基金

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

四、

基金財產的

保管和

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

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

財產不得被處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產及負債。

1

、估值

依據及原則

估值應符合本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證監會計字

2007

21

號《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執行

<

企業會計準則

>

估值業務及份額淨值計價有關事

項的通知》、中國證監會

2008

38

號公告《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估值

業務的指導意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明確規定的,參照

證券投資基金的行業通行做法處理。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的估值數據應依據

合法的數據來源獨立取得。對於固定收益類投資品種的估值應依據中國證券業協

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的指導意見及指導價格估值。

2

、估值的基本原則:

1

)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的,應採用市價確定公

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但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

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如估

值日無市價,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發生了影

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應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

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市價不能真實反映公

允價值的,應對最近交易的市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2

)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

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運用估值技術得

出的結果,應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條件下進行正常商業交易所採用的交易價格。採

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儘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

參數,並應通過定期校驗,確保估值技術的有效性。

3

)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則仍不能客觀反映相關投資品種的公允

價值的,資產管理人應根據具體情況與託管人進行商定,按最能恰當反映公允價

值的價格估值。

三、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

價證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

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

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並確定公允價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

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

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

值全價

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並確定公允價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

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固定收益品種,採用

第三方

估值

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

確定公允價值。

4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

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

、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

收入。如提前支取或利率發生變化,將及時進行帳務調整。

6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7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8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

該類

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

該類

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1

元,小數點後第

4

位四捨五入。

國家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

後,將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

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

任一

類別

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3

位以內

含第

3

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

基金合

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受損方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受損方

,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

下: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

該類別

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

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

該類別

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

)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

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

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

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

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由此

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

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過錯

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

算和核對或對基金管理人採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

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進而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

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

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

淨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6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

另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

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

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4

、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情況,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評估基金資產時;

5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

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

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

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

三、估值方法

的第

6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

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

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

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三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銷售服務費;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

、基金的相關帳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8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9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

E×1.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管理人與託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後,基金

託管人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

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

E×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管

理人與託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後,基金

託管人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

日等

支付日期順延。

3

銷售

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

0.

8

0%

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0.

8

0

%

的年費率計提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算方法如下:

H

E

×

0.

8

0

%

÷當年天數

H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經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託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

於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登記機構,由登記機構代付給

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後,基金

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4

證券帳戶開戶費用:證券帳戶開戶費經管理人與託管人核對無誤後,自

產品成立一個月內由託管人從

基金財產

中劃付,如資產餘額不足支付該開戶費

用,由管理人於產品成立一個月後的

5

個工作日內進行墊付,託管人不承擔墊付

開戶費用義務。

上述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4

10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

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

律、法規執

行。

五、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協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此項調

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

利潤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

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

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且基金份額

持有人可對

A

類、

C

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若投資人不

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

、基金收益分配後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

該類

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

由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

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

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

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由於不同基金份額類

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應制定不同的收益分

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

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

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

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

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紅利再投

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1

日至

12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

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

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規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

露方式、登載

媒介

、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

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

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

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

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

網際網路網

站(以下簡稱

指定網站

)等媒介

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

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

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

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

金投資

人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人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

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在招募說明書的顯著位置披露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流動性風險

和信用風

險,並說明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

指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

指定媒介

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

指定媒介

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淨值

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

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

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各類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

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人能夠在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

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

比、報告期

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並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

、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

、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

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

、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

方式

和費率發生變更;

16

、任一類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者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

、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人贖回等重大

事項;

22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

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

定報刊上。

(十一)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

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

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

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

。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

、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時;

4

、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一、

風險揭示

基金份額持有人須了解並承受以下風險:

1

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

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在風險,主要包括:

1

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一定的影

響,

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

經濟周期風險

證券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宏觀經濟運

行狀況將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產生風險。

3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同時

直接影響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基金投資於股票和債券,收益水平會受到

利率變化的影響。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競爭、管理、財務等

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從而導致基金投資收益變化。

5

購買力風

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

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2

信用風險

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

拒絕支付到期本息,導致基金財產損失。

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其發行主體的企業管理體制和治理結構弱於

普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況相對滯後,對企業償債能力的評估難度高於普通上

市公司,信用風險需要重點關注。本基金將通過採取控制信用等級、投資比例限

制、信用風險預算並比較等措施逐步加強對信用風險的控制。

3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

債券

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

久期指標並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4

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這

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

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

較少的收益率。

5

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主要體現為因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上市流通環節

受到一定限制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申購、贖回現金流等因素對基金造成的

流動性影響。在基金交易

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

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6

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等判斷有

誤、獲取的信息不全等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對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響。

7

操作或技術風險

指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

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

詐、交易錯誤、

IT

系統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

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

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

投資人

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

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註冊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

構等等。

8

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

法規及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9

人才流失風險

基金管理人主要業務人員的離職等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的連續性,

並可能對基金運作產生影響。

10

本基金特有的投資風險

1

本基金為

混合

型基金,

資產配置策略對基金的投

資業績具有較大的影

響。在類別資產配置中可能會由於市場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導致資產配置偏離優

化水平,為組合績效帶來風險。

2

本基金因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上市流通環節受到一定限制而產生

的流動性風險;發行主體的企業管理體制和治理結構弱於普通上市公司,中小企

業私募債券採用交易所備案制,無需審批,也不要求評級,發行程序簡便而產生

的信用風險;信息披露情況要求明顯少於公募債券且相對滯後,上述風險需要重

點關注。

3

)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將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

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

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退市風險、

流動性風險、投資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

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

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投資科創板股

票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1

)市場風險

科創板個股集中於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

高端裝備

領域、新材料領域、新能

源領域、節能環保領域及

生物醫藥

領域等科技創新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

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均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與傳

統二級市場投資存在差異。

科創板個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無漲跌停限制,其後漲

跌幅限制為

20%

,個股波動幅度較

A

股其他板塊更大,將面臨更高的市場風險。

2

)退市風險

科創板的退市標準將比

A

股其他板塊更加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

快,退市情形更多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環節,因此上市

公司面臨的退市風險更大,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不利影響。

3

)流動性風險

由於科創板股票的投資門檻較高,股票流動性弱於

A

股其他板塊,投資者可

能在特定階段對科創板個股形成一致性預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無法正常交易的

風險,進而帶來組合整體的流動性風險。

另一方面,科創板可能採用搖號抽籤方式對參與網下申購中籤的帳戶獲配股

份進行一定時間的鎖定,鎖定期間獲配的股份無法進行交易,存在流動性風險。

4

)投資集中度風險

科創板為新設板塊,初期可投資標的較少,投資者容易集中投資於少量個股,

整體存在投資集中度風險。

5

)系統性風險

科創板上市企業主要屬於科技創新成長型企業,其商業模式、盈利、風險和

業績波動等特徵較為相似,因此基金難以通過分散投資來降低風險。若發生系統

性風險導致股票價格同向波動,將引發基金淨值波動風險。

6

)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

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

影響,國際經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個股也會帶來影響。科創板交

易制度、上市條件的調整也會對基金持倉帶來一定影響。

4

)存託憑證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存託憑證(「中國存託憑證」),

除與其他可投資於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可能面臨

中國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中國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

關的風險,包括存託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

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

使表決權

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協議自動約束存託憑證持有人的風險;

因多地上市造成存託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

的風險;存託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

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

致的其他風險。

11

其他風險

1

在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型投資工具出現和發展後,如果投資於這

些工具,基金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

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4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可能產生的風險;

6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

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

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風險收益特徵。銷售機構

(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

)

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

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

聲明

1

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

投資人

自願投資於本基金,

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

本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網點和指定的基金代銷機構公開發售,基金

管理人與基金代銷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和

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備案生

效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後兩個工作日內在

指定媒介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

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

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

按各類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比

例確定剩餘財產在各類基金份額中的分配比例,並在各類基金份額可分配的剩餘

財產範圍內按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該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

配。同一類

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本類別基金份額的剩餘資產具有同等的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

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人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

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

,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

費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

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資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並管理基金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

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7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決定除調高基金託管費、基金管

理費之外的基金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8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

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

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

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

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

到損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

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

清算;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包括

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

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

)辦理與基金託管

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

了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一)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或調高銷售服務費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

)對基金合

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銷售服務費

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

用;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6

)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登記機構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

範圍內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

則;

7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

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

指定媒介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

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

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

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或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

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

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

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

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於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在表決截

日以前送達至召

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

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

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

力;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4

)上述

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

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3

、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本基金亦可採

用網絡、電話等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非現場方式與現場方式結合的方式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後

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

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人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人,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

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在上述規則的前提下,具體規則以召集人發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

準。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

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

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完成備案手續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

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

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

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

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

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

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6

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

利潤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

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

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且基金份額

持有人可對

A

類、

C

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若投資人不

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

、基金收益分配後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

該類

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

由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

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

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

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由於不同基金份額

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應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

覆核,

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

間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

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

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紅利再投

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四、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銷售服務費;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

、基金的相關帳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8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9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

E×1.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

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管理人與託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後,基金

託管人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

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

E×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管理人與託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後,基金

託管人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

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

銷售

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

0.

8

0%

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0.

8

0

%

的年費率計提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算方法如下:

H

E

×

0.

8

0

%

÷當年天數

H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託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

商一致的方式,

於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登記機構,由登記機構代付給

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後,基金

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4

證券帳戶開戶費用:證券帳戶開戶費經管理人與託管人核對無誤後,自

產品成立一個月內由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劃付,如資產餘額不足支付該開戶費

用,由管理人於產品成立一個月後的

5

個工作日內進行墊付,託管人不承擔墊付

開戶費用義務。

上述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4

10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

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

(五)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可協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此項調

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以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為目標,在嚴格控制下行風險的基礎上進行有效

的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精選,力爭實現資產的穩定增值。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較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託憑證

)、

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

司債、次級債、

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

中小企業

私募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

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

定。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

(含存託憑證)

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95%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投資於權證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

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對投資比例要求有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做出相應調整。

(三)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

(含存託憑證)

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95%

2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

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淨值的

0.5%

9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3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4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

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5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40%

16

)本基金持有單只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7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8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19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20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

(13)

(17)

(18)

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

上市公司合併、基

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

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

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

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

)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六、基金資產淨值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

債後的價值。

(三)

基金淨值信息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

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和

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備案生

效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後兩個工作日內在

指定媒介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

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

按各類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比

例確定剩餘財產在各類基金份額中的分配比例,並在各類基金份額可分配的剩餘

財產範圍內按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該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

配。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本類別基金份額的

剩餘資產具有同等的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

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可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金與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

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1

、《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籤字並在募集結束後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

經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後生效。

2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公告之日止。

3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

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圳特區報業大廈第

15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

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1

0

郵政編碼:

5180

48

法定代表人:

馬永紅

成立時間:

2001

5

18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准設立文號:證監基字

2001

9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1

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以及

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

招商銀行

)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招商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招商銀行

大廈

郵政編碼:

518040

法定代表人:

李建紅

成立時間:

1987

4

8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基金字

2002

83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

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

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

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同

業外匯拆借;外匯票

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行和代理發行股

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和代客

外匯買賣;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離岸金融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

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

252.

20

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1

、本基金將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較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

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託憑證

)、

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債、

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

中小企業

私募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

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

定。

2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

的投資工具。

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行為,基金託管人可以拒絕

執行

,並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對於已經執行的投資,基金託管人發現該投資行

為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規定的,基金託管人應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整改,並將

該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

(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

理人應事先向基金託管人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託管人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

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

(含存託憑證)

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95%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投資於權證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的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

)股票

(含存託憑證)

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95%

2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

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

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淨值的

0.5%

9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3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4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5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40%

16

)本基金持有單只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7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8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19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20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

(13)

(17)

(18)

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

規模變動、股

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

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協

議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

式對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

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

關係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

名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

整性,並負責及時將更新後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

規禁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如基金託管人提醒基金管理人後仍無法阻止關聯

交易發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於基

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聯

交易,基金託管人事前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只能進行事後結算。基金託

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

的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並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

託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對於

不符合規定的銀行存款,基金託管人可以拒絕執行,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

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

、本基金的存款銀行應是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證券投資基金代銷

業務資格或合格境外基金投資人託管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2

、單只基金投資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存放在具

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同一銀行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資政策,基金公司履行

適當程序後,可相應調整投資組合限制的規定。

3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本基金存款銀行的評估與研究,建立健全銀行定期存

款的業務流程、崗位職責、風險控制措施和監察稽核制度,切實防

範有關風險。

基金託管人負責對本基金銀行定期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審查、覆核相關協議、

帳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託管職責。

1

)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

級、存款銀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因選擇存款銀行不

當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2

)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流動性風險,並承擔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損失。

流動性風險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

存款銀行未能及時兌付的風險、基金投資銀行存款不能

滿足基金正常結算業務的

風險、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損失影響估值等涉及到基金

流動性方面的風險。

3

)基金管理人須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建設。如因基金管理人員工的

個人行為導致基金財產受到損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

)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存款時,應就相關事宜在更新招募說明書中予以

披露,進行風險揭示。

5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

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帳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

算等的各項規定。

(五)基金投資銀行存款

協議的籤訂、帳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與資金劃

撥、帳目核對、到期兌付、提前支取和文件保管

1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議的籤訂

1

)符合資格的存款銀行,基金管理人應與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籤

訂《基金存款業務總體合作協議》(以下簡稱

《總體合作協議》

),確定《存款

協議書》的格式範本。《總體合作協議》和《存款協議書》的格式範本由基金託

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

)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明確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

證的辦理方式、郵寄地址、聯繫人和聯繫電話,以及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憑證

在郵寄過程中遺失後

,存款餘額的確認及兌付辦法。

3

)由存款銀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

存款分支機構

寄送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

基金託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機構的上級行發出存款餘額詢證函,存款分支機構及其

上級行應予配合。

4

)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兌付的

資金應全部劃轉到指定的基金託管帳戶,並在《存款協議書》寫明帳戶名稱和帳

號,未劃入指定帳戶的,由存款銀行承擔一切責任。

5

)基金託管人依據相關法規對《總體合作協議》和《存款證實書》的內

容進行

覆核,審查存款銀行資格等。

2

、銀行存款帳戶的開設與管理

1

)基金投資於銀行存款時,基金託管人應當依據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

籤訂的《總體合作協議》,以基金的名義在存款銀行總行或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

機構開立銀行帳戶。

2

)銀行存款的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

3

、存款投資指令的發送與執行

1

)基金管理人發送投資指令應採用加密傳真方式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存款投資指令包括存款資金劃撥指令、提前支取存款指令等。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的規定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存款投資指令。對於基金管理

人依約定程序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

其效力。

指令發出後,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託管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投資指令時,應為基金託管人執行投資指令留出執行指令

所必需的時間。投資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導致資金未能

及時到帳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

)投資指令的確認

基金託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單,並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送和接收方式。投資指令到達基金託管人後,基

金託管人應指定專人立即審慎驗證有關內容及印鑑和籤名的表面一致性。

3

)投資指令的執行

基金託管人驗證投資指令後,應及時執行。

若因基金託管人過錯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帳或者投資指令執行差錯所造成

的損失由基金託管人承擔。投資指令執行完畢,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

若基金託管人未能執行或僅可部分執行投資指令(無論因基金託管人原因還

是基金管理人原因),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

4

、資金劃撥、帳目核對及到期兌付

1

)資金劃撥

基金管理人的劃撥指令,經基金託管人審核無誤後應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存

款資金只能存放於存款銀行總行或者其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

2

)存款證實

書等存款憑證領取

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應為基金開具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名稱,該存

款證實書為基金託管人存款確認或到期提款的有效憑證。資金到帳當日,由存款

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會計主管傳真一份存款證實書複印件並與基金託管人電話

確認收妥後,用特快專遞將存款證實書原件寄送基金託管人指定聯繫人;若開戶

行代為保管存單的,由存款行分支機構指定會計主管傳真一份存款證實書複印件

並與基金託管人電話確認收妥。

3

)存款證實書等存款憑證的遺失補辦

存款證實書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由基金託管人向存款銀行提出補辦申請,

基金管理人應督促

存款銀行儘快補辦存款證實書或基金託管人兌付時可作為兌

付依據的存款證明文件,並以特快專遞方式遞送給託管人。

4

)帳目核對

每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託管人核對各項銀行存款投資餘額及應計

利息。

定期存款行負責於每個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提供加蓋存款行公章的本基金

存放在該機構的存款餘額證明寄送至基金託管人指定聯繫人,並配合基金託管人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對

存款證實書

的詢證,並在詢證函上加蓋存款行公章寄

送至基金託管人指定聯繫人。

5

)到期兌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託管人通過特快專遞將存款證實書原件或其他存

證明原件寄給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會計主管。存款行未收到存款證實書原

件的,應與基金託管人電話詢問。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與存款行確認存款證實

書收到並於到期日兌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託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額不符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與存款行接洽存款到帳時間及利息補付事宜。基金管理人應將接洽結果告

知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當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存款證實書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存款行應立即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

人在原存款證實書複印件上加蓋公章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後,與存款行指定會計

主管電

話確認後,存款行分支機構應在到期日將存款本息劃至指定基金帳戶。

如果存款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存款行順延至到期後第一個工作日支付,存

款行需按當期利率和實際延期天數支付延期利息。

5

、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內,由於基金規模發生縮減的原因或者出於流動性管理的需

要,經與定期存款行友好協商,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資金,但應繼續按

原有利率計提利息,因提前支取導致的利息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提前支取的具體事項按照基金管理人與存款行籤訂的《存款協議書》執行。

6

、銀行存款相關文件的保管

1

)基金資金存入存款銀行

當日,存款行分支機構開具存款證實書或其他

有效存款憑證,同時傳真複印件給託管行和基金管理人,並寄送原件給託管人代

為保管;若存款行代為保管存單原件,存款行傳真複印件給託管行和基金管理人。

2

)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原件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託管人

發現基金管理人在選擇存款銀行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

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

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

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若基金管理人

拒不執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應符合證監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投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1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

險控制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信用風險處置預案等。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

將上述資料書面發

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

述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2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

相關風險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

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支付結算。

3

、基金託管人有權根據基金管理人制定的風險控制制度對基金管理人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額度和比例進行監督

。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相應風險控制制度

進行修改的,應及時修訂後通知基金託管人。

4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進行事後監

督,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

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向基金

託管人說明原因和解決措施。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所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

中國證監會。

如因市場變化,基金管理人投資的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超過投資比例的,基金

託管人有

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交易日內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調整至規定的

比例要求。

(七)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

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責任確

保及時將更新後的交易對手名單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

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

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

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在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交易對手名單,但應將

調整結果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

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

據市場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託管人說

明理由,並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

個交易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並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

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

對手在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內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託管人

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

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八)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規範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證

券行為的緊急通知》、《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

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

1

、本協議所稱的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

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

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

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本基金可以投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非公開發行證券,且限於由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的,並可

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基金不得投資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非公開發行證券。

基金參與非公開發

行證券的認購,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不得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且鎖定期不得超過本基金的

剩餘期限,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

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流

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

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

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

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

述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採取

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

額贖回或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

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支付結算,並承擔所有損失。對本基金因投資受限證

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基

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准文件、

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應劃付

的認購款、資金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並應至

少於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託

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由於基金管理人未及時提供有關證券的具體的必要的信息,致使託管人無法

審核認購指令而影響認購款項劃撥的,基金託管人免於承擔責任。

4

、基金託管人依照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審核基金管理人投

資流通受限證券的行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託管協議》以

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呈報中國證監會,

同時採取合理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基金託管人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

法、違規以及違反《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的投資指令不予執行,並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糾正或已代表基金籤署合同不得不執行時,基

金託管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九)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投資中期票據業務進行研究,認真評估中期票據投

資業務的風險

,本著審慎、勤勉盡責的原則進行中期票據的投資業務。基金管理

人根據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規定,制定了經公司董事會批准的《基金投資中

期票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制度》

),以規範對中期票據的投資決策流程、

風險控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1

、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應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

中期票據屬於固定收益類證券,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應符合法律、法規

及《基金合同》中關於該基金投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相關比例及期限限制;

2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資於一家企業發行的

單期中期票據

合計不超過該期證券的

10%

2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處置的監督職責限於: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是否符合比例限制進行事後監督,如發現異

常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

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向基金託管人說明原

因和解決措施。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所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3

、如因市場變化,基金管理人投資的中期票據超過投資比例的,基

金託管

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交易日內將中期票據調整至規定的比例要求。

(十)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淨值計算、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

行監督和核查。

(十一)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

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回復基金託管人,對於收到的書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

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

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

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本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提示,

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

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

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

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三)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

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及時糾正,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四)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

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

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

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帳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

以書面形

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

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

(三)基金託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對基金管理人發出的書面提示,

基金託管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

證;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

和真實性。

(四)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

整與獨立。

5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

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

資產。不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

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

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

6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

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催收給基金財

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

7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資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

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

的實物證券的損壞、滅失,基金託管

人不承擔責任。

8

、基金託管人對因為基金管理人投資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託管人以外

機構的委託財產,或交由期貨公司或

證券公司

負責清算交收的委託資產(包括但

不限於期貨保證金帳戶內的資金、期貨合約等)及其收益;由於該等機構或該機

構會員單位等本合同當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詐、疏忽、過失或破產等原因給委託財

產造成的損失等不承擔責任。

9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

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開立

基金募集專戶

。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

開立並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

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同時在

規定時間內,基金管理人應聘請具有從事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

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

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備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

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帳戶,保管基

金的銀行存款,並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

由基金託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2

、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

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帳戶和結算備付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為基金開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

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結算備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

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

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

託管人比照上述關於帳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

的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託管帳戶,並代

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託管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約定協商後開

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定使用並管理。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

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按約定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

託管人的保管庫,或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保管憑證

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

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上述存放機構及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

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籤署後及時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託管人,

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因基金管理人

發送的合同傳真件

與事後送達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後果,由基金管理人負責。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

15

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

計算日

該類基金資產淨值除以

該類

基金份額總數,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1

元,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國家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經基金託

管人覆核,按規定

公告。

2

、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

兩類

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

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估值。

(三)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份額淨值錯誤。

(四)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五)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

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對相關各

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

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

的,以基金

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六)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

、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託管人覆核。

2

、報表覆核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後,進行獨立的覆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

、財務報表的編制與覆核時間安排

對於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約定披露的財務報表,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

制及覆核;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

制及復

核;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及覆核;在每年結束

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及覆核。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

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

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基金合

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

報告。

(七)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度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

和編制結果。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名稱、證件號碼和持有的

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

送交基金託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

性。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

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

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或備案後生效。

(二)基金託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

、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組

1

)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

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

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在基

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

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

)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

金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

算。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

)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

)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

)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

)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

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各類基金份額資產淨

值的比例確定剩餘財產在各類基金份額中的分

配比例,並在各類基金份額可分配的剩餘財產範圍內按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持有的該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本類別

基金份額的剩餘資產具有同等的分配權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

基金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

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律師事務

所出具

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6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並根據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

一、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委託註冊登記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登記服務。基金註冊

登記人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投資人辦理

基金帳戶、基金份額的登記、管理、

託管與轉託管,基金轉換和非交易過戶,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管理,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

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收等服務。

二、客戶服務熱線服務

1

、自動語音服務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時的自動語音服務,

客戶可通過客戶服務熱線語音系統查詢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額淨值、基金帳戶

餘額等信息。

2

、電話人工服務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每個交易日的客戶服務熱線人工服務。服

務時間:每個交易日

8

:

30

11

:

30

13

:

00

-

17

:

00

三、對帳服務

1

、自助查詢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網站自動查詢系統和客戶服務熱線語

音系統,查詢基金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帳戶餘額、基金產品信息等。

2

、電子對帳單

電子對帳單為月度

及年度

對帳單,基金管理人向留有電子郵箱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提供月度

及年度

電子對帳單服務,電子郵箱不詳及持有人主動取消服務的除

外。

3

、紙質對帳單

基金持有人需通過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

400

-

8888

-

300

)定製紙質對

帳單服務,定製紙質對帳單服務後,基金管理人向年度有交易並有基金份額且電

子郵箱無效的定製紙質對帳單的持有人寄送,資料(含姓名及地

址等)不詳、留

有電子郵箱及未主動定製的投資者除外。

四、資訊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本公司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類信息,包括基

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動態、理財服務資訊、熱點問題等。

五、交易確認通知服務

基金管理人每個交易日向客戶發送上一交易日的交易確認簡訊、電子郵件,

手機號碼無效、電子郵箱不詳及持有人主動取消服務的除外。

六、網上交易服務

本公司網上交易平臺(

http://www.byfunds.com

)、「掌上寶盈」

APP

及「寶盈

基金」微信公眾號

為基金投資者提供帳戶信息查詢服務和網上基金電子交

易服

務。

七、客戶投訴和建議處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戶服務熱線語音留言、客戶服

務熱線人工服務、紙質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

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還可以通過代銷機構的服務電

話對該代銷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

八、多種購買基金收費方式選擇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多種收費方式購買本基金,滿足基金份額

持有人多樣化的投資需求,具體實施辦法見有關公告。

九、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銷網點或代理銷售網點為投資人提供定期定額

投資的

服務。通過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投資人可以通過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

份額,計劃具體內容以另行公告為準。

十、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下述聯繫

方式聯繫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

400

-

8888

-

300

(免長途話費)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址:

http://www.byfunds.com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電子信箱:

public@byfunds.com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傳真:

0

755

-

8351588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的其他應披露事項將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與格式進行披露。

公告事項

法定披露日期

1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託管協議有關條款的公告

2020/

11

/

25

2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2020/

11

/

25

3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2020/

11

/

2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註冊登

記機構的辦公場所,

投資人

可在辦公時間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

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本基金備查文件包括:

(一)中國證監會批准

寶盈

新價值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募集的文

件;

(二)《

寶盈

新價值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三)《

寶盈

新價值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

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基金銷售代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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