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安享量化混合 : 東吳安享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

2021-01-09 中財網
東吳安享量化混合 : 東吳安享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2號

時間:2020年12月18日 10:55:58&nbsp中財網

原標題:

東吳安享

量化混合 :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2號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更新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0

2

基金管理人: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

..............................

1

一、緒言

................................

..............................

3

二、釋義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8

四、基金託管人

................................

.......................

18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22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和存續

................................

.............

45

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46

、基金的投資

................................

.......................

57

、基金的業績

................................

.......................

68

十、基金財產

................................

.........................

69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

.................

71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

76

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

.................

78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8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1

十六、基金的風險揭示

................................

.................

87

十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91

十八、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93

十九、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08

二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120

二十一、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22

二十二、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

................................

....

127

二十三、備查文件

................................

....................

128

重要提示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東吳新創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

來。

2017

2

20

日東吳新創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通訊方式召開,

大會審議並通過《關於東吳新創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轉型

有關事項的議案》,內容包括東

吳新創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名稱、修

改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

配方式和修訂基金合同等事項。自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生效

並公告之日

次一日

,《東

吳新創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合同》同時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

2017

2

2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

「《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

中國證監會

註冊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

變更註冊

,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

投資

市場前景

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新基

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是一隻進行主動投資的混合型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均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和債券型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屬於預期風險較高、預期收益較高的基

金產品。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

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

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

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者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

基金運作風險等等。此外,本基金

1

元初始面值進行募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存在單位份額淨值跌破

1

元初始面

值的風險。

基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基

金合同》

及《

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與債券,基金投資者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金。

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

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

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

買者自負

原則,在投資

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次招募說明書(更新)

僅涉及基金經理更新,相關信息更新截止日為

2020

12

16

日。其餘

所載內容截止

日為

2020

7

31

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20

6

30

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

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

定》」)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5

<

招募說明書的內

容與格式

>

》等有關

法律法規以及《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

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

並經中國證監會

註冊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

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

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合同》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

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訂和補充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僅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

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

法律法規

中國現時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

性文件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通過,經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

6

1

日起

實施

,並經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

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銷售辦

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3

3

15

日頒布、同年

6

1

日實施的《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運作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4

7

7

日頒布、同年

8

8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流動性風險規定》

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

19

7

26

頒布、同年

9

1

日實施的《

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基金或本基金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本基金由東吳

新創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註冊而來

招募說明書

指《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及其更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指《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的編制、

披露及更新等內容,將不晚於

2020

9

1

日起執行)

託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籤訂的《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業務規則》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監管機構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經國務院授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

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者;

基金代銷機構

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

銷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

代為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

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註冊登記業務

基金登記、存管、清算

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

帳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

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託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辦理基金

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基金合同》當事人

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

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個人投資者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自

然人

機構投資者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

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國合

法註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並存續的企

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

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中國境內合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

中國境外的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

證券公司

以及其他資產

管理機構

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總

基金合同生效日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存續期

《基金合同》生效後合法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間

/

公曆日

公曆月

工作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

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T

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的申請日

T+n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申購

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購買

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

超過

3

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贖回

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賣出

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

超過

3

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巨額贖回

在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

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

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

額的

10%

時的情形

基金帳戶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記錄投資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份額情況的帳戶

交易帳戶

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轉託管

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帳戶下的基金份額從某一交易帳

戶轉入另一交易帳戶的業務

基金轉換

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開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

額的行為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

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證券投資收益、證券持

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應

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後的淨資產值

基金資產估值

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的過程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

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

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

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基金

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

117

9

901

902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

117

號瑞明大廈

9F

法定代表人:

鄧暉

設立日期:

2004

9

2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

200

4

13

2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

註冊資本:

1

億元人民幣

聯繫人:

李佳

電話:(

021

50509888

傳真:(

021

50509884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0588

(免長途話費)、

021

-

50509666

公司網址:

www

.

scfund

.

com

.

cn

1

股權結構:

持股單位

佔總股本比例

東吳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70%

海瀾集團有限公司

30%

100%

2

簡要情況介紹: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總經理下設權益投資總部、固定收益總部、

專戶投資總部、研究策劃部、集中交易室、產品策略部、渠道業務部、機構業務部、戰略客

戶部、營銷管理部、網際網路金融部、基金事務部、信息技術部、辦公室、財務管理部、合規

風控部、深圳業務總部、蘇州分公司等十八個一級部門。

二、

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馬震亞先生,董事長,碩士,高級經濟師,會計師,中共黨員。歷任蘇州市審計局科員、

副主任科員;蘇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東吳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

財務部總經理,財務總監,

東吳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董事、副總裁、財

務負責人,現任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湯勇先生,董事,工商管理

EMBA

,註冊會計師,中共黨員。歷任江蘇悅達時裝有限公

司財務會計、新能(張家港)能源有限公司計財處主任,現任海瀾集團有限公司海瀾資本投

資部投資總監。

鄧暉先生,董事,碩士研究生,中共黨員。歷任

長江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裁,

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總裁兼德邦期貨有限公司董

事長,齊魯證券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

裁、總裁,

長江證券

(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長,長江成本資本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副董

事長、監事長,現任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建國先生,董事,碩士研究生,經濟師,中共黨員。歷任崑山市信託投資公司第二證

券部副經理,

東吳證券

崑山前進中路證券營業部副總經理、福州湖東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

崑山分公司副總經理、

東吳證券

經紀管理總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現任

東吳證券

人力資

源部總經理。

葉犇先生,董事,黨校研究生,中共黨員。歷任中國

工商銀行

蘇州市分行觀前辦事處員

工、分行團委、

人事政工處團委副書記、計劃財務處股長,中國

工商銀行

平江支行副行長,

中國

工商銀行

蘇州分行投資銀行副總經理,

東吳證券

固定收益總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現任

東吳證券

資金運營部總經理。

周虹女士,董事,本科學歷,現任海瀾集團有限公司海瀾資本投資部投資經理。

張婉蘇女士,獨立董事,經濟法學博士。歷任擔任斯洛維尼亞道邁爾機電有限責任公司

蘇州代表處法律顧問、南京大學法學院助教、講師,現任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袁勇志先生,獨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導師。歷任蘇州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蘇州大學

文社科處處長、蘇州大學黨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長,現任蘇州大學出版社副總編。

方志剛先生,獨立董事,大學學歷,民建會員。企業類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澳洲

註冊會計師。歷任上海上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部門經理,上海長信會計師事務所部門經

理,上海錦江國旅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上海實業聯合集團長城藥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上海眾華滬銀會計師事務所高級經理,現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瑞合夥)上海分所工

作,權益合伙人,擔任

長方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

、監事會成員

袁維靜女士,監事,黨校大學,高級會計師,中共黨員。歷

任蘇州市財政局工交企財處

辦事員、科員,江蘇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蘇州分公司副總經理,蘇州市營財發展集團總

公司副總經理,蘇州市工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副總經理兼蘇州市商業銀行董事,江蘇

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蘇州分公司副總經理(正科級)、蘇州市財政信息中心副主任(聘),

蘇州市營財發展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正科級)、總經理,蘇州國際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

會計師兼計劃財務部經理、公司董事、總會計師(聘)、公司黨委委員,東方水城旅遊有限

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兼),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

東吳證券

黨委委員、監事會主席。

菁女士,監事,本科學士學位,會計師,中共黨員。歷任

東吳證券

經紀分公司財務經

理、

東吳證券

財務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現任

東吳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

沈清韻女士,員工監事,碩士研究生,中共黨員。歷任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高級

審計員,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經理,合規風控部總經理

,董事會秘書

,現任

合規風控部總經理。

3

、高管人員

馬震亞先生,董事長,碩士,高級經濟師,會計師,中共黨員。歷任蘇州市審計局科員、

副主任科員;蘇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東吳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

財務部總經

理,財務總監,

東吳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董事、副總裁、財

務負責人,現任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鄧暉先生,董事,碩士研究生,中共黨員。歷任

長江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裁,

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總裁兼德邦期貨有限公司董

事長,齊魯證券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總裁,

長江證券

(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長,長江成本資本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副董

事長、監事長,現任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軍先生,常務副總經理,碩士。歷任

中國出口商品基地建設金橋公司項目經理;中信

證券資產管理部投資經理;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執行總裁,副執

行總裁(分管投研),現任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徐明先生,副總經理,碩士,中共黨員。歷任

中國銀行

蘇州分行營業部會計;蘇州華紡

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財務科會計;中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蘇州十全街營業部副總經理;東吳證

券有限責任公司胥江路證券營業部副總經理,總經理;

東吳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石路證券營業

部總經理,太倉分公司總經理,常熟分公司總經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總監兼營銷

管理部總經理,

現任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呂暉先生,督察長,大專,歷任蘇州商業大廈業務員,蘇州

證券公司

交易員,蘇州證券

登記公司總經理助理,

東吳證券

資產管理總部副總經理,

東吳證券

吳江盛澤西環路營業部、

吳江中山北路營業部總經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運營總監、東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任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4

基金經理

徐嶒先生,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碩士。曾任職埃森哲諮詢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業研究員。

2011

1

月起加入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基金經理。

2015

5

12

日至

2018

11

20

擔任

東吳多策略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原東吳內需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

2015

5

29

日至

2018

11

20

日擔任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原東吳新創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5

5

29

日至

2018

12

6

日擔任

東吳新經濟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8

10

12

日至今擔任

東吳安盈

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

12

16

日至今擔任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

12

16

日至今擔任

東吳新經濟

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

金基金經理。

歷任基金經理:

瑞,

2018

11

20

日至

2020

12

16

2015

5

29

日至

2018

11

20

張楷浠,

2014

11

24

日至

2015

06

19

健,

2012

10

27

日至

2015

05

29

吳廣利,

2013

10

24

日至

2014

12

30

王少成,

2010

09

14

日至

2012

10

27

吳聖濤,

2010

06

29

日至

2012

08

22

5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投資決策委員會:陳軍、杜毅、餘鵬、鄔煒、劉浩宇,督察長列席,

陳軍任投資決策委

員會主席,鄔煒為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魏西、王曉彤為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

權益專業委員會:由權益投資總部負責人及權益基金經理組成,權益投資總部負責人任

委員會主任。

固收專業委員會:由固收投資總部負責人及固收基金經理組成,固收投資總部負責人任

委員會主任。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如認為基金代銷機構違反《基金合同》、基金銷售與服務代

理協議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

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

投資者的利益;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

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

基金淨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

季度

報告

中期報告

和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

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

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

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損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5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

26

法律法規

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和《基金合同》

定的其他義務。

四、

基金管理人承諾

1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理念、策略

及限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

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運作辦法》、《銷售

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關法規禁止的行

為發生:

1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

利益;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

承銷證券;

6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7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8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

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外;

9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10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1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

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

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調整

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或按照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3

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

,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2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

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對倒、對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

場秩序;

9

在公開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

基金經理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

當利益;

3

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五、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風險管理的理念

1

風險管理是業務發展的保障;

2

最高管理

層負最終責任;

3

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是前提;

4

制度建設是基礎;

5

制度執行監督是保障;

2

風險管理的原則

1

健全性原則:風險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並滲透

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2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

獨立性原則:公司設風險管理委員會、督察長和

合規風控部

,各風險控制機構和

人員具有並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監察和稽核;

4

相互制約

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同時強化

合規風控部

對各部門的監察稽核職能;

5

防火牆原則:公司基金投資業務和公司自有資金投資業務應在空間上和制度上適

當隔離,投資決策和交易清算應嚴格分離。對因業務需要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應對其相應

行為制定嚴格的審批程序和過失處罰措施。

6

適時性原則: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具有前瞻性,並且隨著公司經營戰略、

經營方針、經營管理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而及

時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

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

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層對風險

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

合規風控部

負責監察公司的

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

)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2

)風險管理委員會:作為總裁領導下的專門委員會之一,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協助

經營管理層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保證公司內控制度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制定公司的業

務風險管理政策,主持重大業務的可行性論證,協助經營管理層處理其他有關內部控制方面

的重大事項。

3

)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按季向風險控制委員會提交獨

立的風險管理報告和風險管理建議。

4

合規風控部

合規風控部

負責公司內控機制與制度的建立、監察、評估和建議。

5

)業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

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維

護,用於識別、監控和

降低風險。

4

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內控結構,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管人員關於內控

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活動是獨立的,並得到高

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並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經理分

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

少和防範風險。

3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

務、職責,

並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範和減少風險。

4

)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評估風險的委員會,使用

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

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

)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建立了足夠、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

投資監控系統,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

)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採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

量化

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

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避,儘可能地減少損失。

7

)提供足夠的培訓: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

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5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1

基金管理人

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2

基金管理人

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

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

門內大街

55

成立時間: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089

萬元

聯繫電話:

010

-

66105799

聯繫人:郭明

二、

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

2020

6

月,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

212

人,平均年齡

33

歲,

95%

以上員

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

三、

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

工商銀行

1998

年在國內首家提供託管服務以

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

部控制體系、規範

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託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

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

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託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

信託資產、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

QFII

資產、

QDII

資產、

股權投資基金、

證券公司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

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貸資

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QDII

專戶資產、

ESCROW

等門類齊全的託管產品

體系,

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服

務。截至

2020

6

月,中國

工商銀行

共託管證券投資基金

1094

只。自

2003

年以來,本行連續

十七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英國《全球託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

《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

73

項最佳託管銀行大獎;是獲得

獎項最多的國內託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評。

四、

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說明

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

始終保持在資產託管行業的

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託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手抓內控建設」的做法

是分不開的。資產託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工作,在積極拓展各項託管業務

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範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內控文化,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業務

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做。從

2005

年至今共十三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

和安全措施最權威的

ISAE3402

審閱,全部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

立第三方對我行託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

,

證明

中國

工商銀行

託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託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目前,

ISAE3402

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1

、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經營、規範

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

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有人的權益;保障資產託管業務安

全、有效、穩健運行。

2

、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工商銀

行稽核監察部門(內控

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託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託管部各業務處室共同組成。總

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

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業務處

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3

、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

)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

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

)完整性原則。託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和監督制約;

監督制約應滲透到託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3

)及時性原則。託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內控優

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

4

)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資產和其他

委託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5

)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

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

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6

)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託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必

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4

、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1

)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託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

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範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並採取了

良好的防火牆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管理獨立、

網絡獨立。

2

)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託

管業務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資產託管部在實現內部

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施,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改進。

3

)人事控制。資產託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控防線」、「監

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本」的內控文化,增強員

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並通過進行定期、定向的業務與職業道

德培訓、籤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與控制理念。

4

)經營控制。資產託管部通過制定計劃

、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營銷活動、

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內部風險管理。資產託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風險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定

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6

)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輸線路

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7

)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託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了基於數據、

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練。為使演練更加接近

實戰,資產託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時間演練發展到現在的「隨機演練」。

從演練結果看,資產託管部完全有能力在發生災難的情況下兩個小時內恢復業務。

5

、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1

)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

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產託管業務健康、穩定

地發展。

2

)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下每個員

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託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

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範圍內的風

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

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3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託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把風險防範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年努力,資產託管部已

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稽核監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

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形成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

機制。

4

)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託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資產託管

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範運作,一直將建

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託管業務的

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資產託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五、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

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

資範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

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

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後六個月開始。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或有關基金法律

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後應及

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

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

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

基金份額

銷售

機構

1

、直銷機構

1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

117

9

901

902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

117

號瑞明大廈

9

F

法定代表人:

鄧暉

聯繫人:

李佳

直銷電話:(

021

50509880

傳真:(

021

50509884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0588

(免長途話費)、(

021

50509666

網站:

www.scfund.com.cn

2

網上交易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

基金管理人

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

申購

等業務,具體交

易細則請參閱

基金管理人

網站公告。

網上交易網址:

www.scfund.com.cn

2

代銷

機構:

1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10000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10000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電話:

95588

公司網址:

www.icbc.com.cn

2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電話:

95599

公司網址:

www.abchina.com

3

)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電話:

95533

公司網址:

www.ccb.com

4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電話:

95559

公司網址:

www.bankcomm.com

5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招商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招商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客服電話:

95555

公司網址:

www.cmbchina.com

6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C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C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服電話:

95558

公司網址:

http

//bank.ecitic.com

7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電話:

95568

公司網址:

www.cmbc.com.cn

8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李國華

客服電話:

95580

公司網址:

www.

psbc.com

9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號(

1000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號(

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戶服務電話:

95577

公司網址:

www.hxb.com.cn

10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平安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客服電話:

95511

-

3

公司網址:

www.pingan.com

11

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波市江

東區中山東路

294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寧波銀行

大樓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客服電話:

96528

,上海地區

962528

公司網址:

www.nbcb.com.cn

12

)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華海廣場

1

號樓

辦公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

196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客服電話:

0577

-

96699

公司網址:

www.wzbank.cn

13

)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

辦公地址: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

法定代表人:葉文君

客服電話:

400

8

-

311

-

777

公司網址:

www.yantaibank.net

14

江蘇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熱線:

95319

公司網址:

www.jsbchina.cn

15

蘇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

蘇州工業

園區鍾園路

728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客服熱線:

96067

公司網址:

www.suzhoubank.com

16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B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C

505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公司網址:

http

//www.txsec.com

17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100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熱線:

400

-

920

-

0022

公司網址:

http

//licaike.hexun.com/

18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

105

號中環國際

1413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客服熱線:

025

-

56663409

公司網址:

www.huilinbd.com

19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9

3724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c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客服熱線:

400

821

5399

公司網址:

www.noah

-

fund.com

20

)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8

HALO

廣場

4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8

HALO

廣場

4

法定代表人:薛

客服熱線:

4006

-

788

-

887

公司網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1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2

號樓

2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服熱線:

95021/400

-

1818

-

188

公司網址:

http://fund.eastmoney.com

22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26

號樓

2

4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鄂爾多斯

國際大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客服熱線:

400

-

700

-

9665

公司網址:

www.ehowbuy.com

23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1

202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客服熱線:

4000766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24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代銷機構: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2

220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

區東方路

1267

11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服電話:

400

-

820

-

2899

公司網站:

www.erichfund.com

25

)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西路

1

號元茂大廈

903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路

18

同花順

大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客服熱線:

4008

-

773

-

772

公司網址:

www.5ifund.com

26

)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1033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61

10

號樓

14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客服電話:

400

-

921

-

7755

公司網址:

www.leadfund.com.cn

27

)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

號(錦昌大廈)

1

10

1001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

號錦昌大廈一樓金觀誠財富

法定代表人:蔣雪琦

客服熱線:

400

-

068

-

0058

公司網址:

www.jincheng

-

fund.com

28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9

號樓

15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SOHO

現代城

C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熱線:

400

-

6099

-

200

公司網址:

www.yixinfund.com

29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王鋒

客服熱線:

95177

公司網址:

www.snjijin.com

30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SOHO

嘉盛中心

30

3001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熱線:

4008980618

公司網址:

www.chtfund.com

31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E

世界財富中心

A

11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E

世界財富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客服熱線:

400

-

619

-

9059

公司網址:

www.hcjijin.com

32

)北京晟視天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

03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萬通中心

D

21&28

法定代表人:蔣煜

客服熱線:

010

-

58170761

公司網址:

http://www.shengshiview.com.cn/

33

)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寶盛南路

1

號院

20

號樓

9

101

-

14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奧北科技園

-

國泰大廈

9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客服熱線:

400

-

001

-

1566

公司網址:

http://www.yilucaifu.com/

34

)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1

9

1008

-

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1

9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客服熱線:

400

-

678

-

5095

公司網址:

www.qianjing.com

35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2

23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

A

1505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客服熱線:

400

-

819

-

9868

公司網址:

www.tdyhfund.com

36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

號院

2

號樓

106

-

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路盛世龍源

10

法定代

表人:於龍

客服熱線:

4006

-

802

-

123

公司網址:

https://www.zhixin

-

inv.com/

37

)成都華羿恆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高新區蜀錦路

88

號新中泰國際大廈

1

號樓

32F2

辦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區蜀錦路

88

號新中泰國際大廈

1

號樓

32F2

法定代表人:趙壁

客服熱線:

028

-

87326832

公司網址:

http

//www.huayihengxin.com

38

)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1

7

70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

融大街

11

7

703

法定代表人:曲陽

客服熱線:

400

-

803

-

1188

公司網址:

http

//www.bzfunds.com/

39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武林時代商務中心

1604

辦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區上塘路

15

號武林時代

20F

法定代表人:陳剛

客服熱線:

0571

-

86915761

公司網址:

www.cd121.com

40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11

B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33

8

法定代

表人:王廷富

客服熱線:

400

-

821

-

0203

41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3

310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8

3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熱線:

400

-

166

-

6788

公司網址:

http

//www.66zichan.com

42

)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

333

201

A

056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號普天

信息產業

2

C5

棟匯付天下總部大樓

2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熱線:

40

0

-

821

-

3999

公司網址:

www.hotjijin.com

43

)北京微動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3

342

辦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3

342

法定代表人:季長軍

客服熱線:

400

-

188

-

5687

公司網址:

www.buyforyou.com.cn

44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

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

法定代表

人:王翔

客服熱線:

400

-

820

-

5369

公司網址:

www.jiyufund.com.cn

45

)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閘北區廣中西路

1207

306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大廈

603

單元

法定代表人:田為奇

客服熱線:

68889082

公司網址:

www.pytz.cn

46

)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

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

505

號東方純一大廈

15

法定代表人:姚楊

客服熱

線:

021

-

22267943

公司網址:

http

//www.dtfortune.com/

47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區寶華路

6

105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01

-

1203

室(郵編:

510308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戶服務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http

//www.yingmi.cn/

48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廣場

A

17

1704

法定代表人:

TEOWEEHOWE

(張偉豪)

客服熱線:

400

-

684

-

0500

公司網址:

www.ifastps.com.cn

49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是海澱區

中關村

東路

66

1

號樓

22

2603

-

06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顯龍山路

19

1

4

1

401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熱線:

95118

公司網址:

fund.jd.com

50

)中民財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7

05

單元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199

弄證大五道口廣場

1

號樓

27

法定代表人:弭洪軍

客服熱線:

400

-

876

-

5716

公司網址:

www.cmiwm.com

51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張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52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上海銀行

大廈

29

法定代表人:賀青

客戶服務熱線:

95521/4008888666

公司網址:

http://www.gtja.com

53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內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08

公司網址:

www.csc108.com

54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

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電話:

95536

公司網址:

www.guosen.com.cn

55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38

45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38

45

法定代表人:霍達

客服電話: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網址:

www.newone.com.cn

56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天河區天河北路

183

-

187

號大都會廣場

43

樓(

4301

-

4316

房)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客服電話:

95575

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公司網址:

www.gf.com.cn

57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客服熱線:

95548

公司網址:

www.cs.ecitic.com

58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2

-

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客服電話:

4008

-

888

-

888

95551

公司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59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電話:

021

-

23219000

公司網址:

www.htsec.com

60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層(郵編:

200031

客服電話:

95523

4008895523

公司網址:

www.swhysc.com

聯繫人:黃瑩

61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客服電話:

95562

公司網址:

www.xyzq.com

62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西南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堅

客服熱線:

95355

4008096096

公司網址:

www.swsc.com.cn

63

)湘財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11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客服電話:

95351

公司網址:

www.xcsc.com

64

萬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18

19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18

19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客服熱線:

4008888133

公司網址:

www.wlzq.com.cn

65

)渤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電話:

400

-

6515

-

988

公司網址:

www.ewww.com.cn

66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8

華泰證券

廣場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電話:

95597

公司網址:

www.htsc.com.cn

67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

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客服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www.zxzqsd.com.cn

68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客服電話:

95321

公司網址:

www.cindasc.com

69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號樓

22

層、

23

層、

25

-

29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號樓

22

層、

23

層、

25

-

29

法定代表人:潘

鑫軍

客服電話:

95503

公司網址:

www.dfzq.com.cn

70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服電話:

400

-

6666

-

888

公司網址:

www.cgws.com

71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電話:

95525

公司網址:

www.ebscn.com

72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客服電話:

95396

公司網址:

www.gzs.com.cn

73

南京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

法定代表人:步國旬

客服電話:

95386

公司網址:

www.njzq.com.cn

74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7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7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傳真:

021

-

53686100

021

-

53686200

網址:

www.shzq.com

75

國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

8

辦公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

8

號國聯大廈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電話:

95570

公司網址:

www.glsc.com.cn

76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518048

定代表人:謝永林

客服熱線:

95511

-

8

公司網址:

www.PINGAN.com

77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客服電話:

95318

公司網址:

www.hazq.com

78

國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

13

辦公地址:廣西南寧市濱湖路

46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服熱線:

95563

公司網址:

www.ghzq.com.cn

79

)財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

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

28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服電話:

95317

公司網址:

www.cfzq.com

80

國都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10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10

主要負責人(公司經理):常喆(變更中)

客服熱線:

400

-

818

-

8118

公司網址:

http://www.guodu.com/

81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東海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客服電話:

95531

400

-

8888

-

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82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東風路

111

法定代表人:鞠瑾

客服電話:

0471

-

4961259

公司網址:

www.cnht.com.cn

83

申萬宏源

(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

(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2005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2005

室(郵編:

830002

法定代表人:韓志謙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hysec.com

84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

23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

23

法定代表人:李瑋

客服電話:

95538

公司網址:

www.qlzq.com.cn

85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

128

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對衝基金

中心

406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

大廈

40

-

42

法定代表人:李強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公司網址:

www.csco.com.cn

86

)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寶路

36

號證券大廈

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4001

號時代金融中心

17

法定代表人:王作義

客服電話:

95372

公司網址:

www.jyzq.com.cn

87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

際金融大廈

A

4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2

中航資本

大廈

35

法定代表人:王曉峰

客服電話:

95335

公司網址:

www.avicsec.com

88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8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層至

10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客服電話:

0591

95547

(福建省外請先撥

0591

公司網址:

www.hfzq.com.cn

89

)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環球金融中心

9

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環球金融中心

9

法定代表人:羅浩

客服熱線:

68777877

公司網址:

www.cf

-

clsa.com

90

)五礦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

號榮超經貿中心

47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

號榮超經貿中心

47

-

49

法定代表人:張永衡

客服熱線:

40018

-

40028

公司網址:

www.wkzq.com.cn

91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A01

B01

b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

徐匯區宛平南路

8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戶服務電話:

95323

4001099918

公司網站:

www.cfsc.com.cn

92

中國中金

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

21

層及第

04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4

18

層至

21

法定代表人:龍增來

客服熱線:

4006008008

公司網址:

www.china

-

invs.cn

93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金座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宏

客服熱線:

95357

公司網址:

http://www.18.cn

94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雲

客服熱線:

95310

公司網址:

www.gjzq.com.cn

95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

57

辦公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

57

法定代表人:陳林

客服電話:

4008209898

公司網址:

www.cnhbstock.com

96

)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深田路

46

號深田國際大廈

20

法定代表人:王勇

客服熱線:

400

-

0099

-

886

公司網址:

www.gwgsc.com

97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600

1

32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

紀大道

1600

1

32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電話:

4001962502

公司網址:

www.ajzq.com

98

)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樓

7

711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

22

號天恆大廈

B

U

.

work12

02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客服熱線:

010

-

64068617

公司網址:

www.fdsure.cn

99

)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

399

號運通星財富廣場

1

號樓

B

13

14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區向城路

288

號國華金融大廈

8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服熱線:

952303

公司網址:

http://www.huaruisales.com

100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河東區三亞河東路海唐商務

12

13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

12

號院

1

號昆泰國際大廈

12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熱線:

4006

-

802

-

123

公司網址:

https://www.zhixin

-

inv.com/

101

)註冊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辦公地址:

成都市金牛區花照壁西

順街

399

1

1

單元龍湖西宸天街

B

1201

法定代表人:

於海鋒

客服熱線:

400

-

080

-

3388

公司網址:

www.puyifund.com

102

)註冊地址:

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辦公地址:

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法定代表人:

樊懷東

客服熱線:

4000

-

899

-

100

公司網址:

www.yibaijin.com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規定,選

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

並及時履行公告義務。

二、

註冊登記機構: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

117

9

901

902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

117

號瑞明大廈

9F

法定代表人:

鄧暉

聯繫人:

李佳

電話:

021

-

50509888

傳真:

021

-

50509884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0588

網站:www.scfund.com.cn

三、

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責人:

韓炯

電話:(

021

31358666

傳真:(

021

31358600

聯繫人:陸奇

經辦律師:黎明、陸奇

四、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

010

-

58153000

傳真:

010

-

85188298

聯繫人:徐豔

經辦註冊會計師:徐豔、張亞旎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和存續

一、

基金的歷史沿革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東吳新創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

來。

東吳

新創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東吳新創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

金募集的批覆》

(

證監許可

[2010]568

號文

)

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為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為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東吳新創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自

2010

5

24

日起至

2010

6

24

日公開募集,

募集結束後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經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東吳新創業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0

6

29

日生效。

2015

8

7

日,根據證監會

新規,東吳新創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名為東吳新創業混合型型

證券投資基金。

2017

2

20

日東吳新創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通訊方式召

開,大會審議並通過《關於修改東吳新創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轉型

有關事項的議案》,內

容包括東吳新創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名稱、修改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

收益分配方式和修訂基金合同等事項。自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

並公告之日

次一日

,《東吳新創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同時生效。

二、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

,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

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

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

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代銷機構。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

式辦

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代銷機構,並

在管理

人網站公示

二、

申購和贖回的辦理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以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

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

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三個月

開始辦理申購

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

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三個月

開始辦理贖回

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

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

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指定媒介

上公告

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

回或轉換申請

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

一開放日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

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4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並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

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

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

媒介

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

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制

1

投資者每次最低申購金額為

1,000

元(含申購費)。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於

1,000

份基金份額。基金

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

1,000

份的,在贖

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

更新的

招募說明書。

4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

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

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

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

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基金銷售機

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

,

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

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不成立而不予成交。

2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

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為投資者對該交

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

T

2

日後(包括該日)投資者應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

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

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

結果為準。

對於申請

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3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

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

額到帳則申購不成立,若申購不成立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帳戶。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者

T

日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及其相關基金銷售機構在

T

7

(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帳戶。在發生巨

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

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六、

申購費與贖回費

1、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

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

2、具體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

1.50%

1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以下

1.20%

2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以下

0.80%

500萬元以上(含)

1000元/筆

3、贖回費率如下:

本基金贖回費由贖回人承擔,在投資者贖回基金

份額時收取

,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並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30

日的投資

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於

30

日但少於

3

個月的投資人收取

的贖回費,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75%

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於

3

個月但少於

6

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並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50%

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

少於

6

個月的投資人,應當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25%

計入基金財產。未計入

基金財產

的贖

回費

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贖回費隨基金持有時間的增加而

遞減,費率如下:

持有時間T

贖回費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75%

30日≤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註:

1

個月指

30

日,

1

年指

365

日。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

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

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七、

申購份數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數的計算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數=淨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

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二: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

1

00

元,四筆申購金額分別為

5,

000

元、

1

50

萬元、

35

0

萬元和

1

,

000

萬元,則各筆申購負擔的前端申購費用和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1

申購

2

申購

3

申購

4

申購金額

(

元,

A)

5,000.00

1,500,000.00

3,500,000.00

10

,

000

,

000.00

適用申購費率

(B)

1.50%

1.20%

0.80%

固定費用

1000

淨申購金額

(C=A/(1+B))

4926.11

1482213.44

3472222.22

9

,

999

,

000.00

申購費

(D=A

-

C)

73.89

17,786.56

27,777.78

1

,

000.00

申購份額

(=C/1.

1

00)

4478.28

134

7466.76

3156565.66

9,090,000.00

2、贖回金額的計算

在先進先出的原則下,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例三:(1)假定某投資者在

持有本基金

超過

30

日、但

不超過一年時間內的

T

日贖回

2

0

,

000.00

份,

其贖回費率為

0.5%

,現假定

該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

2

50

元,則其獲得的淨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20,000.00×1.250=25,000.00元

贖回費用=25,000.00×0.5%=125.00元

淨贖回金額=25,000.00-125.00=24,875.00元

2

假定某投資者在

持有本基金的超過一年、但不超過兩年時間內的

T

日贖回

2

0

,

000.00

份,

其贖回費率為

0.25%

,現假定

該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

5

50

元,則其獲得的淨

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20,000.00×1.550=31,000.00元

贖回費用=31,000.00×0.25%=77.50元

淨贖回金額=31,000.00-77.50=30,922.50元

3

假定某投資者在

持有本基金超過兩年

T

日贖回

10

,

000.00

份,

其贖回費率為

0 %

,現假定

該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

30

0

元,則其獲得的淨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10,000.00×1.300=13,000.00元

贖回費用=13,000.00×0=0元

淨贖回金額=13,000.00-0=13,0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

申購和贖回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

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註冊登記

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

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最遲於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暫停或拒絕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證券、期貨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淨值無法計算;

3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

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

發生本基金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的情況;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

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的比

例達到或者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

,或者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情形;

7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8

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投資者。發生上述

1

)、(

2

)、(

3

)、(

4

)、

5

)、(

7

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指定媒介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如果投資人

的申購申請

全部或部分被拒絕的

,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

十、

暫停贖

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證券、期貨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值;

3

、連續

2

個或

2

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4

、發生本基金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的情況;

5

、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

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

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贖回款項,按每個贖回申

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佔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後續開放日予以支付。

同時,在出現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回款項,最

長不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

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暫停基金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指定媒介刊登暫停贖回公告。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依照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

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

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

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

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於單個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佔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

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

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

格。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並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

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

)如發生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佔前一開放日基金

總份額的比例超過

20%

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前述約定比例的

贖回申請實施

延期贖回。

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超過前述比例的贖回申請,與當日其他贖回申請一起,按上

述「(

1

)全額贖回」或「(

2

)部分延期贖回」方式處理。如下一開放日,該單一基金份額持

有人剩餘未贖回部分仍舊超出前述比例約定的,繼續按前述規則處理,直至該單一基金份額

持有人單個開放日內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佔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低於前述比例。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有權根據當時市場環境調

整前述比例及處理規則,並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並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在2日內通過指

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時以郵寄、傳真或《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

並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5

)暫停贖回:本基金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

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

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公布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於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

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始辦

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複刊登暫停公告

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連續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基

金份額淨值。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1

基金轉換業務的適用範圍

本基金已開通與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

東吳嘉禾

優勢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代碼:

580001

)、東吳價值成長雙動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代碼:

580002

)、東吳

行業輪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代碼:

580003

)、

東吳進取

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開放式證

券投資基金

(

基金代碼:

580005

)、

東吳新經濟

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

(

基金代碼:

580006

)、東

新產業

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代碼:

580008

)、

東吳中證新興

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

(

基金代碼:

585001

)、東吳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

A(

基金代碼:

583001

)、東吳貨幣市場

證券投資基金

B(

基金代碼:

583101

)、東吳配置優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代

碼:

582003

)、

東吳多策略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代碼:

580009

)、

東吳阿爾法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代碼:

000531

)、東吳

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

A(

基金代碼:

001

323

)、

東吳新趨勢

價值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代碼:

001322)

、東吳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代碼:

002159

)、

東吳安盈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代碼:

002270

)、

東吳安鑫量化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

(

基金代碼:

002561

)、

東吳智慧醫療

量化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

代碼:

002919

)、東吳增鑫寶貨幣市場基金

A(

基金代碼:

003588

)、東吳增鑫寶貨幣市場基

B(

基金代碼:

003589

)、東吳優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A(

基金代碼:

005144

)、東吳優益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C(

基金代碼:

005145

)、東吳雙三角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A(

基金代碼:

005209

)、東吳雙三角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C(

基金代碼:

005210

)、東吳悅秀純債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

A

(基金代碼:

005573

)、東吳悅秀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C

(基金代碼:

005574

)、

東吳鼎泰

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代碼:

006026

的基金轉換業務。

基金管理人今後發行的開放式基金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適用於基金轉換業務,並將

另行公告。

2

開通轉換的銷售機構

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渠

道和以下代銷機構辦理以上基金的基金轉換業務: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交通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蘇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匯

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

眾祿基金

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

限公司、北京晟視天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錢景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成都華羿恆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

京加和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動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奕

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民財富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

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長江證券

股份

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萬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東吳證券

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光

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

國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國海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證券有限

任公司、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萬宏源

(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西藏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國瑞證券有

限公司、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陽光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

據業務需要,本基金管理人還將會選擇其他銷售機構開辦此業務並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十四、轉託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託管的交易制度。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帳戶轉

入另一個交易帳戶進行交易。具體辦理方法參照《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基金代銷機構

的業務規則。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採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規

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帳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帳戶的行為。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

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

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

社會團體的情形;「司法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

劃轉的主體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者的條件。辦

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上述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他銷售機構不得辦理該項業務。

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七、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註冊登

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按照我

國法律法規、監管規章以及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來決定是否凍結。在國家有權機關作出決定

之前,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先行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

十八

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

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八、基金的投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充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採用定量、定性相結合的策略進行資產配置,追求持

續的資產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

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

0%

-

95%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

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

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

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用「自上而下」的投資思路進行大類資產及行業配置,並使用量化模型

控制組合回撤,優化基金的風險收益結構。本基金一方面參考量化擇時指標進行股票組合的

開平倉和止損等投資交易,另一方面通過行業模型和多因子選股模型進行分散化投資,以期

為投資者帶來穩健收益。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綜合考慮宏觀經濟運行態勢、政策變化、證券市場運行狀況、國際市場變化情

況等因素,定量分析大類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採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動態調整股票、債

、現金等大類資產的配置。本基金參考均線系統、相對強弱等模型,在具體交易過程中引

入止損、再進場等量化策略,控制組合下行風險。此外,本基金還可通過債券投資策略、股

指期貨、權證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等輔助投資策略,控制基金組合的投資風險,力爭實

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2

、選股策略

1

)行業配置

本基金借鑑

投資時鐘

模型,按照經濟周期理論對行業進行分類,通過對宏觀經濟態勢的

分析和預測,以及對行業組合相對收益趨勢的量化分析,選擇當前經濟環境下投資者可能偏

好的行業進行配置。本基金還會利用歷史數據對行業指數的風險收益

水平進行度量,根據統

計規律,同時參考行業基本面和景氣度等定性標準,選擇

未來一段時間裡絕對收益概率較高

的行業進行配置。

zq

2

)個股精選

本基金使用多因子模型進行個股優選,主要參考估值因子、成長因子、盈利因子、分紅

因子、反轉因子等指標,前三類因子為長期有效因子,在模型中會保持較高比例,其餘因子

的權重要視市場環境進行分配。體現估值水平的因子包括但不限於歷史

PE

PB

、預估

PE

等,

體現成長性的因子包括但不限於淨利潤歷史增長率、淨利潤預期增長率、主營收入增長率等,

體現盈利水平的因子包括但不限於

ROE

、毛利率等。

首先,多因子模型使用歷史數據對每個因子

X

計算得到其與股票收益

Y

之間的

Spearman

相關係數歷史序列ρ(

t

X

Y

,計算方法和公式如下。

X

Y

進行排序(同時為升序或降序),得到兩個元素排行集合

x

y

,其中元素

x

i

y

i

分別為

X

i

X

中的排行以及

Y

i

Y

中的排行。將集合

x

y

中的元素對應相減得到一個排

行差分集合

d

,其中

d

i

=x

i

-

y

i

1<=i<=N

N

為橫截面樣本數量。

斯皮爾曼等級相關係數公式一

之後,根據每個因子的數值高低對股票集合排序打分,按照得分高低將股票分成

i

個組

別,得到單因子選股組合

,其中

X

代表因子,

i

代表組別,

i=1,

,5

。統計單

因子選股組合的歷史收益,計算超額收益及風險調整收益指標。

最後,根據觀察相關係數ρ(

t

X

Y

和單因子的超額收益能力,對各因子的選股有

效性進行評價,據此調整多因子模型中的因子權重,選取綜合得分最高的一定比例的股票進

行配置。

此外,本基金還使用事件選股策略對組合進行增強,所關注的事件因子包括但不限於高

送轉類、業績超預期類等,通過公開披露數據進行選股並買入持有,持有一定時間後賣出,

期間視市場系統性風險和個股非系統

風險水平進行相應的止損操作。

本基金

投資組合

行業配置

風險控制

預期收益與風險

宏觀研究

技術指標

基本面因

事件類因

3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

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並

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過程,

輔助採用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

4

、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投資,

達到管理投資組合系統

性風險以及加強現金管理的目的。

5

、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權證投資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把

握市場的短期波動,進行積極操作,追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現穩健的超額收益。具體投

資方法如下:

考量標的股票合理價值、標的股票價格、行權價格、行權時間、行權方式、股價歷史與

預期波動率和無風險收益率等要素,估計權證合理價值。

根據權證合理價值與其市場價格間的差幅以及權證合理價值對定價參數的敏感性,結合

標的股票合理價值考量,決策買入、持有或沽出權證。

6

、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本基金固定

收益類資產的投資目標主要為非股票資產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在實際管理

中,在保持較好流動性以及控制組合違約風險的前提下,通過主動篩選,投資於收益較高的

固定收益類資產,提高基金收益。

投資限制

1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

律、行政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

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

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

對關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2

、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95%

2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保持不低

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12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

)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

產的

140%

15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40%

;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

展期;

16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後,依據下列標準建構組合:

1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2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

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

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8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9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0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以上第

2

)、(

12

)、(

18

)、(

19

條以外,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

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期間,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

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滬深

300

指數

收益率

×

5

5%+

中國債券綜合全價指數

收益率

×

4

5%

本基金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

0

-

95%

,因此在業績比較基準中股票投

資部分權重為

5

5

%,其餘為債券投資部分。

採用該業績比較基準主要基於如下考慮:

1

、滬深

300

指數編制合理、透明、運用廣泛,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2

、中國債券綜合全價指數是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

樣本債券涵蓋的

範圍更加全面,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涵蓋主要交易市場(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等)、

不同發行主體(政府、企業等)和期限(長期、中期、短期等),能夠很好地反映中國債券

市場總體價格水平和變動趨勢。

因此選取了滬深

300

指數作為股票投資部分、中國債券綜合全價指數作為債券投資部分

的比較基準。

如果上述基準指數停止計算編制或更改名稱,或者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又或者市場

推出更具權威、且更能夠表徵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指數,則本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經與本

基金託管人協商同意後調整本基金的業績

比較基準並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及時公告。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是一隻進行主動投資的混合型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均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和債券型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屬於預期風險較高、預期收益較高的基

金產品。本基金力爭通過資產配置、精選個股等投資策略的實施和積極的風險管理而追求較

高收益。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

、有利於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

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利益。

八、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以下簡稱「本基金」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

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

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託管人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

20

20

7

1

6

日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

,

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

20

6

3

0

日(未經審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6,900,037.52

11.73

其中:股票

6,900,037.52

11.73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1,000.00

0.00

其中:債券

1,000.00

0.00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

購的買入返

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51,787,837.74

88.03

8

其他資產

144,071.34

0.24

9

合計

58,832,946.60

100.00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1,055,072.00

1.81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5,593,327.12

9.62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251,638.40

0.43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6,900,037.52

11.86

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

港股通

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

601816

京滬高鐵

906,536

5,593,327.12

9.62

2

600480

凌雲股份

53,500

599,200.00

1.03

3

688026

潔特生物

3,657

304,70

1.24

0.52

4

688158

優刻得

3,680

251,638.40

0.43

5

688080

映翰通

1,742

151,170.76

0.26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

(可交換債)

1,000.00

0.00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1,000.00

0.00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

128112

歌爾轉

2

10

1,000.00

0.00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9.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股指期貨。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0.3

本期國

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受到調查以及處罰的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

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37,486.43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4,551.42

5

應收申購款

102,033.49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44,071.34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

價值

(

)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

流通受限情況

說明

1

601816

京滬高鐵

5,593,327.12

9.62

新股

限售

2

688026

潔特生

304,701.24

0.52

新股

限售

3

688158

優刻得

251,638.40

0.43

新股

限售

4

688080

映翰通

151,170.76

0.26

新股

限售

(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

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一、

吳安享量化基金歷史時間段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時間

淨值增

長率①

淨值增長率

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

益率標準差④

-

-

2017.0

2

.

22

-

2017.

12

.3

1

19.66%

0.43%

7.49%

0.36%

12.17%

0.07%

2018.01.01

-

2018.

12

.3

1

-

20.79%

1.22%

-

11.77%

0.73%

-

9.02%

0.49%

2019.01.01

-

2019.12.31

39.02%

1.14%

20.43%

0.6

8%

18.59%

0.46%

2020.01.01

-

2020.06.30

5.14%

1.40%

1.26%

0.82%

3.88%

0.58%

2017.0

2

.

22

-

2020.06.30

38.54%

1.08%

12.66%

0.65%

25.88%

0.43%

註: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55%+

中國債券綜合全價指數收益率×

45%

,數據截止到

20

20

6

3

0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基準收益率的比較圖

(2017年0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

註:

1.

比較基準

=

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55%+

中國債券綜合全價指數收益率

×45%

2.

本基金轉型

日為

2017

2

22

日。

十、基金財產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結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及其應收利息;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款;

6、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權證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10、其他資產等。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財產的

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資金結算帳戶和託管專戶用於基金的資金結算業務,並

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

帳戶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

構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

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和基金代銷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

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保值、增

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值

後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淨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

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

股指期貨合約、

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和負債。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

書面形式加密傳真至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

時間、程序進行覆核,覆核無誤後在基金管理人傳

真的書面估值結果上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

的債券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

的估值淨價估值;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

市的資產支持證券

,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

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

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

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收盤價高於配

股價,按收盤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5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

、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格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

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

值。當日結算價及結算規則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為準。

7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覆核、審查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

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

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

公布。

基金份額淨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當估值或份額淨

值計價錯誤實際發生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當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估值錯誤

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因基金估

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

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關於差錯處理,基金合同

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代理銷售

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

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

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

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

、差錯處理原則

1

)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

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

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

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

正的情

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

)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

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

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

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

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

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

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

)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

)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

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

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資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

)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

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

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

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

、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

任方;

2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

)根據差

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

)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註冊登

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

2

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差

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暫停估值的情形

1

、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

、期貨

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基金估值;

4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

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或證券、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是未能發現該錯

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

利潤

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基金

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

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

自行承擔。當投資

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註冊登記機構

可將投資

的現金紅利按紅利

發放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次,每次基金收益

分配比例不低於

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

10

%

4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

將現金紅

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

15

個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

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

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

配方式等內容。

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

2

日內在

指定媒介

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基金的相關帳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9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

的管理費

按前一日

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

年費率計提。

管理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

1.5

%

÷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

計提

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

,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

基金託管人

覆核後

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

中一次性支付

給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

公休假

,

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基金的託管費按

前一日

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的年費率計提。

託管費的

計算方法如

下:

H

0.25%

÷

當年天數

H

每日應

計提

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

,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

基金託管人

覆核後

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

若遇法定節假日、

公休日

,

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

基金費用

的種類

中第

3

9

項費用

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

按費用實

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

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露

費用等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基金的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1

日至

12

31

日;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

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

式確認。

基金的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3

基金

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

2

日內在

指定媒介

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

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

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

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

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申

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

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

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2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

項的法

律文件。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二)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

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其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三)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

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四)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

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

其他投資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五)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

計師事務所;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

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

配事項;

15

、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

、發生涉及本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

形式、審議事項、議

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八)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

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九)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

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

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

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

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

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資產支持證券

明細。

(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

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

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

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披

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終止後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

定的內容為準。

十六、基金的風險揭示

本基金是一隻進行主動投資的混合型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均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和債券型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屬於預期風險較高、預期收益較高的基

金產品。本基金力爭通過資產配置、精選個股等投資策略的實施和積極的風險管理而追求較

高收益。

市場風險

金融市場價格受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

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

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

一定的影

響,可能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從而影響基金收益。

2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利息收益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同時直接影響企

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基金投資於股票和債券,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3

信用風險

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

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整,都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收益變化。

4

通貨膨脹風險

由於通貨膨脹率提高,基金的實際投資價值會因此降低。

5

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和回

購等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當利

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和回購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以前

少的收益率。

6

法律風險

由於法律法規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場行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執行,導致了基金資

產損失的風險。

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

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

因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於

開放式基金,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申購和贖回,

因此會面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所謂流動性風險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變現基

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款項的風險。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從

而導致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引發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1

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加強申贖環節的管理,合理控制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大額申購,避免

出現單一持有人申購後份額超過

50%

以上的情形,在單一份額持有人持有份額超過

50%

時,

拒絕其後續申購。當出現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約定的情形或接受申贖可能會對基金流動性產

生影響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本基金申購、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詳情請見本招募書第八章,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2

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擬投資於

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

基金投資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債、可轉換債

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

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

貨幣市場工具等投資品種。

上述資產均存在規範的交易

場所,運作時間長,市場透明度較高,運作方式規範,歷史流動性狀況良好,正常情況下能

夠及時滿足基金變現需求,確保基金按時應對贖回要求。極端市場情況下,上述資產可能出

現流動性不足,導致基金資產無法變現,從而影響投資者按時收到贖回款項。根據過往經驗

統計,絕大部分時間上述資產流動性充裕,流動性風險可控,當遇到極端市場情況時,基金

管理人會按照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啟動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保護基金投資

者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通過深入分析宏觀經濟數據、貨幣政策和利率變化趨勢以及不同類屬的收益

率水

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結構分布策略為主,以收益率曲線策略、利差

策略等為輔,構造能夠提供穩定收益的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組合。因此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

程中的行業配置較為靈活,在綜合考慮宏觀因素及行業基本面的前提下進行配置,不以投資

於某單一行業為投資目標,行業分散度較高,受到單一行業流動性風險的影響較小。

本基金針對流動性較低資產的投資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動性風險。

3

巨額贖回情況下的流動性等風險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髮生了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以應對巨額

贖回,具體措施請見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中「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巨額贖回的

處理方式」。因此在巨額贖回情形發生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時贖回基金份額的風

險。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

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基金份額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時贖

回基金份額的風險。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的投資人,收取

1.5%

的贖回費,並將上

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贖回費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5

基金報告及臨時報告

在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

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該投資者

的信息及風險。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

中期

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在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

的重大事項時,及時發布公告。

策略風險

本基金存在投資策略風險,即

本基金的業績表現不一定領先於市場平均水平。另外,在

精選個股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於知識、技術、經驗等因素而影響其對相關

信息、經濟形勢和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其精選出的個股的業績表現不一定持續優於其他股

票。

其它風險

1

技術風險

計算機、通訊系統、交易網絡等技術保障系統或信息網絡支持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導致

基金日常的申購贖回無法按正常時限完成、註冊登記系統癱瘓、核算系統無法按正常時限顯

示產生淨值、基金的投資交易指令無法及時傳輸等風險。

2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

的運行,可能導致

基金資產的損失。

3

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機構違約、託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

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受損。

特有風險

1

)與量化投資策略相關的風險

本基金採用量化選股與擇時模型指導投資決策,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策略有效性可能

受到影響,模型核心參數的設定也會對基金整體收益產生影響,因此,相比普通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面臨特定量化投資策略帶來的風險。

2

)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股指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於保證金交

易具有槓

杆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指期貨標的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者權益遭受較大損

失。股指期貨採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

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此外,交易所對股指期貨的交易限制與規定會對基金

投資股指期貨的策略執行產生影響,從而對基金收益產生不利影響。

3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資產支持證券,面臨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風險,主要包括資產支持證

券信用增級措施相關風險、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風險、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評級風

險以及與基礎資產

相關的原始權益人破產、現金流預測等風險,上述風險可能對基金收益產

生不利影響。

聲明

1

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者自願投資於本基金,須

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中國

工商銀行

銷售

機構

代理銷售,但是,基金並不是

銷售

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

銷售

機構擔保或者背書,

銷售

機構並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

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十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並自決議生

效後

2

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

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

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

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

《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3

)依照《

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委託、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注

冊登記業務並

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業務規則》,決定

和調整除調整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之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3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4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6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機構或其他為基

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7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

如認為基金代銷機構違反《基金合同》、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及

國家有關法律規定,

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

利益;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

不得利

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

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

《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

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

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損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5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定期或不定期

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

26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收

入;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

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以基金託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5

)以基金託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負責基金

投資債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7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

、根

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

帳戶設置、資金

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

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

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

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於:

1

)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

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並承擔投資風險;

2

)繳納基金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

》終止的有限責任;

4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代銷機構處獲

得的不當得利;

6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共同組成。基

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

)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2

)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並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情況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調低除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以外的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

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

、代表基

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

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

開前

30

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形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

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

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

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

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

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

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委派代表出席,現

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

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

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

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

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

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

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

果基金託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

影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

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

50%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

就原

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

意見;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並且委託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

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定。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

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

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3

、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採用其他非書

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

列明。

4

、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採用

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

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

行。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

10%

(含

10%

)以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

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後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

當在大會召開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並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審核,符合

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

30

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

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

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進行修改,

應當最遲在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

30

日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

至少與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間隔期。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上(含

50%

)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

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

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

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

並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

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

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

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並自決議生

效後

2

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

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

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

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

方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

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複製件或複印件,但內容應以《基

金合同》正本為準。

十九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源深路

279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源深路

279

法定代表人:王炯

成立時間:

2004

9

2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4] 132

註冊資本:

1

億元

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範圍:

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

021

-

50509888

傳真:

021

-

50509884

聯繫人:

賈雲鵬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電話:(

010

66105799

傳真:(

010

66105798

聯繫人:洪淵

成立時間:

1984

1

1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1

萬元

批准設立機

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

(國發

[1983]146

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貼

現、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銷售業務;代理

發行、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銀證轉

帳);保險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務;

發行金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

託管理服務;年金帳戶管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註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資信調

查、諮詢、見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

款;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託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

保;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

匯金融衍生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

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

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將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國

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央行

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

市場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

須符合中國證監會

相關規定

)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資工具。

2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融資比例

進行監督:

1

)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

0%

-

95%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

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投資組合不符合

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的

期限內調整基金的投資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範圍。

2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

)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95%

2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保持不低於

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並由本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

該證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並由本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

10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

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0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並由本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

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12)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13)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

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15)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

期;

16)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後,依據下列標準建構組合:

a.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b.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c.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d.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e.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

基金資產淨值

20%

1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18)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9)

本基金

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3

)法規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除以上第

2)

12

)、

18

)、

19

)條以外,由於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

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規定的

投資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在出現可預見資產規模大幅變動的

情況下,至少提前

2

個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託管人發函說明基金可能變動規模和公司應對措施,便於託管人實施交易監督。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止行

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出資;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4

、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關聯投資限制

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

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加蓋公章

並書面提交,並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責任

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並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後基

金管理人應

及時發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於

2

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

5

、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

)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

並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託管人

在收到名單後

2

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

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

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並在與交易對手發

生交易前

3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託管人書面確認後,被

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

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應及時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託

管人不承擔責任,發生此種情形時,託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

監會。

2

)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需按交易對手名單中約定的該

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

定的有利於信用風險控制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與交易

對手重新確定交易方式,經提醒後仍未改正時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

3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

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

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

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

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

管理人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在與核心交易對手以外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由

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其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

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

中嚴格遵循了上述監督流程,則對於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不

承擔賠償責任。

6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本基金核心存款銀行名單為中國

工商銀行

中國銀行

、中

建設銀行

、中國

農業銀行

交通銀行

,本基金投資除核心存款銀行以外的銀行存款出現由

於存款銀行信用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先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償,之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

進行賠償,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過程中遵循上述監督流程,則對於由於存款銀行信用風險

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

管人協商一致後,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

情況對於核心存款銀行名單進行調整。

7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

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

)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

,

不包括由於發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

限證券。

3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

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金投資

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風險、法律風

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

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託管

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

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准文件、發行證券數量、發行

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證券市值佔資產淨值的比例、資金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

完整,並應至少於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

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5

)基金託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

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情況進行監督,並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

信息。基金託管人認

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

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並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

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託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

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

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如果基金

託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託管人沒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

致基金出

現風險,基金託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

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或

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

託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

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

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託

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

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

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託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

正的,基金

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

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

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執行

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

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

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並予協助配合。基金託管人對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

人有義務要求基金託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

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

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

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

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

、對於因基金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

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託管人處的,基金託管

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

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二)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

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託管專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

款。該資產託管專戶是指基金託管人在集中託管模式下,代表所託管的基金與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帳戶。該帳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託管人承擔。本基

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託管人的資產託管專戶進行。

資產託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帳戶進行本基

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託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

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的其他規定。

(三)基金證券帳戶與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

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

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

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四)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

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自營帳戶,並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

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籤訂全國銀行間國債市場回購主協

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五)其他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

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託管

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帳戶。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

並管理。

(六)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其中實物證券

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圳分公司或

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

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

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七)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

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籤署後

5

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

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原件應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

15

年以

上。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

覆核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

產淨值除以該計算日基金份額總份額後的數值。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

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

金會計核算

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

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

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份額資產淨值並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

淨值計算結果覆核後,籤名並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

淨值予以公布。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覆核、審查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因此,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與本基金有關的

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

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

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

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

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

30

日、

12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

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

採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管期限為

15

年。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

30

日、每年

12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

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

12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碟備份,保存

期限為

15

年。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

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

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

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商

可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的地點在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

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

、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的託管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

)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並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場的變化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

一、

基金份額

持有人登記服務

本基金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登記服務。基金登記機構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

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帳戶、基金份額的登記、管理、託管

與轉託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管理,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

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收等服務

二、

基金份額

持有人交易記

錄查詢及定期對

單服務

1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2

、定期對帳單服務

基金管理人設立客戶服務部門。對帳單服務分為電子對帳單服務和紙質對帳單服務。每

月度、季度、年度結束後

10

個工作日內,客戶服務部門將通過郵件向所有選擇電子對帳單服

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電子對帳單,記錄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最近一月度,或一季度或一年

度內所有申購、贖回、非交易過戶等交易發生的時間、金額、數量、價格以及當前帳戶的餘

額等。每年度結束後

30

個工作日內,客戶服務部門將向本年度有交易的或持有份額的,且

擇紙質對帳單服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寄送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最近一年度紙質對帳單。基金份

額持有人也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下載電子對帳單或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索取電子或紙

質對帳單,亦可通過銷售機構網點進行查詢。

三、

紅利再投資服務

若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紅利再投資形式進行基金收益分配,該持有人當期分配所得基金

收益將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且不收取任何申購費用。若基金份

額持有人不選擇此項服務,本基金將按照默認的現金分紅方式對紅利予以發放。

四、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在技術條件成熟時,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銷

中心

其他

銷售網點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

投資的服務。通過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投資者可以通過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額,

具體方法另行公告。

五、

客戶服務中心

客服中心自動語音系統提供

7

×

24

小時基金交易情況、基金帳戶餘額、基金產品與服務

等信息查詢。

客服中心人工坐席在每個工作日提供不少於

8

小時的坐席服務,投資者可以通過撥打熱

線獲得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資料修改、疑難解答、客戶投訴

/

意見

/

建議處理、

信函補寄、基金信息的定製等專項服務。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509666

400

-

821

-

058

8

六、

網絡服務

基金管理人

網站可為為客戶提供下列服務:信息定製、在線帳戶查詢、信息下載、專家

在線諮詢、舉辦網上活動等。

客戶還可通過

基金管理人

網站直接進行網上交易,享受一站式服務。

基金管理人

網站:

www.scfund.com.cn

七、

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

/

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繫基金管

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

/

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

、其他應披露事項

1

2019

08

27

日在上

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年半年度報告》;

2

2019

09

07

日在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

東吳安享

量化靈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恢復大額申購(含定期定額)、大額轉換轉入業務的公告》;

3

2019

09

11

日在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暫停大額申購(含定期定額)、大額轉換轉入的公告》;

4

2019

09

17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

深交所(巨潮

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參加北京肯特瑞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費率優惠的公告》;

5

2019

09

27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

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參加江蘇匯林保大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費率優惠的公告》;

6

2019

09

30

日在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以及摘要》;

7

2019

10

10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

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參加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費率優惠的公告》;

8

2019

10

12

日在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大額申購(含定期定額)、大額轉換轉入業務限額的公告》;

9

2019

10

14

日在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大額申購(含定期定額)、大額轉換轉入業務限額的公告》;

10

2019

10

23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

司網

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11

2019

10

31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根據《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訂旗下公募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12

2019

11

29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總經理變更的

公告》;

13

201

9

12

06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證券投資基金

所持有

東旭光電

000413

)估值調整的公告》;

14

2019

12

12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法定代表人變

更公告》;

15

2019

12

30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繼續

參加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個人電子銀行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16

2019

12

30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傾心回饋」基金定投優惠活動的公告》;

17

2019

12

30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參加煙臺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費率優惠的公告》;

18

2019

12

31

日在中國證

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繼續

參加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手機銀行渠道基金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手續費率優惠的公告》;

19

2020

01

01

日在公司網站、

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2019

年年度資產淨值公告》;

20

2020

01

02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

蘇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申購及定期定額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1

2020

01

04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基金參加部分代銷機構費率優惠的公告》;

22

2020

01

07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繼續參加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購及定投費率優惠的公告》;

23

2020

01

18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

部基金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4

2020

01

31

日在公司網站、

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關於延遲開市的溫馨提示》;

25

2020

02

04

日在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

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

吳安享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恢復大額申購(含定期定額)、大額轉換轉入業務

的公告》;

26

2020

02

14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參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費率優惠的公告》;

27

2020

03

18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方法變更的公告》;

28

2020

03

26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

部基金

2019

年年度報告提

示性公告》;

29

2020

04

14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參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費率優惠的公告》;

30

2020

04

22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

部基金

2020

1

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31

2020

04

28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參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費率優惠的公告》;

32

2020

05

09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參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費率優惠的公告》;

33

2020

05

18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證券投資基金所持有的債

券估值調整公告》;

34

2020

05

21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證券投資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估值調整公告》;

35

2020

05

27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辦

公地址變更的公告》;

36

2020

06

03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

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參

加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費率優惠的公告》;

37

2020

06

05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基金新增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並推出定期定額業務及轉換業務的公

告》;

38

2020

06

05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加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費率優惠的公告》;

39

2020

06

10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證券投資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估值調整公告》;

40

2020

06

23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證券投資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估值調整公告》;

41

2020

06

24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

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聘

任常務副總經理的公告》;

42

2020

07

01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部分基金繼續參加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手機銀行渠道基金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手續費

率優惠的公告》;

43

2020

07

01

日在公司網站、

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2020

年半年度基

金淨值公告》;

44

2020

07

03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參

加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費率優惠的公告》;

45

2020

07

03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

停成都華羿恆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46

2020

07

03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

停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47

2020

07

15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基金開通在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的定期定額業務及轉換業務的公告》;

48

2020

07

15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

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參

加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費率優惠的公告》;

49

2020

07

21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

部基金

2020

2

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50

2020

07

31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

中證信息

網站、深交所(巨潮資訊網)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變

更公告》

二十二、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一、

募說明書的存放地點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的住所,

供公眾查閱、複製

二、

招募說明書的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的

複印件,但應以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正本為準。

二十三、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

準予

東吳

新創業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變更註冊

的文件

(二)《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

東吳安享

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

營業執照

(七)中

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

二零

十二

十八日

  中財網

相關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