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1月23日 08:56:12 中財網 |
原標題: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 :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
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
二〇二〇年十
一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於
2019
年
12
月
4
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9
】
2673
號文準予募集註冊。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
基金的價值價值和市場前景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
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
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
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有如下風險:流動性風險,科創板投資門檻較高,
流動性可能弱於
A
股其他板塊且機構投資者可能在特定階
段對科創板個股形成一定預期,存
在基金持有股票無法正常成交的風險;退市風險,科創板執行比其他
A
股更為嚴格的退市標
準,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更大,可能給基金
淨值帶來不利影響;投資集中風險,因科創板上市企業均為科技創新成長型,其商業模式、
盈利模式、業績波動等特徵較為相似,基金難以通過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若股票價格同
向波動,將引起基金淨值波動。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
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本次
招募說明書主要對本基金基金經理、基金管理人
進行更新,前述內容更新截止日為
2020
年
11
月
18
日。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
(
更新
)
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20
年
9
月
23
日。
目錄
第一部分
緒言
................................
...................
1
第二部分
釋義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6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
............
14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
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6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6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
6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
............
7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財產
................................
.........
8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
.....
8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9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
9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9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95
第十六部分
風險揭示
................................
..........
102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107
第十八部分
基金
合同的內容摘要
................................
109
第十九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123
第二十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141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
及查閱方式
......................
14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
144
第二十三部分
備查文件
................................
......
145
第一部分 緒言
《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
「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
、《證券投資基
金銷售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
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及《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據本
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
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
、招募說明書:指《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指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託管
人:指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
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通過,經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並經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決
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
年
3
月
15
日頒布、同年
6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1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或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6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
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
點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1
、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
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
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
、銷售機構: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
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
務的機構
25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並保管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8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
申購、贖回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2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6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
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7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
、《業務規則》: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9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1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
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
、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
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4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
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
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6
、元:指人民幣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0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的過程
52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網際網路網站及其他媒介
53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
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
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
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4
、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方
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55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6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
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況
1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848
(集中辦公區)
3
、辦公地址:
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31
-
33
樓
4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5
、設立時間:
2003
年
8
月
5
日
6
、電話:
020
-
83936666
全國統一客服熱線
:
95105828
7
、聯繫人:程才良
8
、註冊資本:
1.2688
億元人民幣
9
、股權結構: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
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60.593%
、
15.763
%、
15.763
%和
7.881
%的股權。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孫樹明先生:董事長,博士,高級經濟師,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兼總經理、執行董事,兼任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證券業協會第六
屆理事會兼職副會長、會員代表,上海證券交易所第一屆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委員、
政策諮詢委
員會主任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二屆監事會監事,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二屆理事
會兼職副會長、財務總監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道德準則委員會委員,中
國證券博物館第一屆理事會理事,廣東金融學會理事會副會長、理事,廣東省金融發展研究會
常務副會長,廣東省預防腐敗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會財政金融運行規範組成員,廣東上市公司協
會第五屆理事會副會長和會員代表。曾任中國財政部條法司副處長、處長,河北涿州市人民政
府副市長(掛職),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
工作委員會監事會工作部副部長
,
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副主
任、主任。
林傳輝先生:副董事長,學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基金業協會創新與戰略發展專業委員會委員、資產管理業務專業委員
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四屆上訴覆核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第一屆創業板股
票發行規範委員會委員。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瑞元資本管理
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孫曉燕女士:董事,碩士,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兼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財務會計委員會委員,廣東省黨外知識分子聯誼
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曾任廣東
廣發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
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
經理、財務部副總經理、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自營部副總經理
,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
務總監、副總經理
,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戈俊先生:董事,碩士,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現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總裁,兼任烽火超微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南京烽火星空通信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曾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總經理助理、財務部總經理助理、財務部總經理、董事
會秘書、財務總監、副總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碩士,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深圳
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南方香江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香江集團有限公
司總裁、深圳市金海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女企業家協會副會
長,廣東省婦聯副主席,廣東省工商聯副主席,廣東省女企業家協會會長,香江社會救助基金
會主席,深圳市僑商國
際聯合會會長,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各界文化
促進會主席。
匡麗軍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工會主席。
曾任廣州科技房地產開發公司辦公室主任,廣州市科達實業發展公司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廣
州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董事會秘書。
羅海平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首席
風險官、集團機關黨委書記,兼任保監會行業風險評估專家。曾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荊襄支公
司經理、湖北省分公司國際保險部黨組書記、總經理、漢口分公司黨委書記
、總經理,太平保
險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湖北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
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陽光保險集團執行委員會委員,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
董茂雲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學術委員會主任,復旦大學兼
職教授,浙江合創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曾任復旦大學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
海爾施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遼寧大學新華國際商學院教授、遼寧大學商學院博士
生導師,兼任東北地區高校財務與會計教師聯合會常務理事、遼寧省會計與珠算心算學會會長、
瀋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興
-
瀋陽商業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東軟醫
療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遼寧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工商管理碩士(
MBA
)教育中心
副主任、計財處處長、學科建設處處長、發展規劃處處長、新華國際商學院黨總支書記,東北
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等。
2
、監事會成員
符兵先生:監事會主席,碩士,經濟師。曾任廣
東物資集團公司計劃處副科長,廣東發展
銀行廣州分行世貿支行行長、總行資金部處長,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市
場拓展部副總經理、市場拓展部總經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營銷總監、市場總監。
吳曉輝先生: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兼任廣發
基金分工會主席。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腦中心副經理、經理。
孔偉英女士:職工監事,學士,經濟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曾任職於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張成柱先生:職工監事,學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
易員。曾任廣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術部工程師。
劉敏女士: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管理部副總經理。曾任廣發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總經理助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助理,產品營銷管理部總經理助
理。
3
、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林傳輝先生:總經理,學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基金業協會創
新與戰略發展專業委員會委員,資產管理業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四屆上訴復
核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第一屆創業
板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委員。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易陽方先生:常務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廣發國際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曾任
廣發證券投資自營部副經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
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廣發聚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製造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
鑫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穩裕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
發聚豐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聚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
鑫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轉型升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廣發聚惠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創新驅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總經理,碩士
,
經濟師。曾任上海榮臣集團市場部經理,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資銀行部華南業務部副總經理,基金科匯基金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研究
負責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六屆創業板發行審核
委員會兼職委員。
魏恆江先生:副總經理,碩士,高級工程師。曾在水利部、
廣發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
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張敬晗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農業科學
院助理研究員,中國證監會培訓中心、監察局科員,基金監管部副處長及處長,私募基金監管
部處長。
張芊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管
理總部總經理、廣發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聚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廣發鑫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匯優6
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匯利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招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聚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安盈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曾在施耐德電氣公司、
中國銀河證券、
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廣發聚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廣發安宏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安富回報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
集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鑫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廣發集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王凡先生:副總經理,博士。曾在財政部、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
程才良先生:督察長,博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創新業務專家委員會副主席。曾
在遼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慶商學院、廣東民族學院、廣東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珠海金融
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作。
竇剛先生:首席信息官,碩士。曾在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中央交易部總經理、運營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
4
、基金經理
劉格菘先生,經濟學博士,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業證書。曾任中郵創業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廣發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一部研究員、權益投資一部副總經理、北京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廣發行業
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自
2017年
6月
19日至
2019年
5月
31日
)、廣發集嘉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自
2018年
12月
25日至
2020年
7月
23日
)。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
限
公司高級董事總經理、成長投資部總經理、廣發
小盤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經理
(自
2017年
6月
19日起任職
)、
廣發創新升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自
2017年
7
月
5日起任職
)、
廣發鑫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自
2017年
11月
9日起任職
)、
廣發雙擎升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自
2018年
11月
2日起任職
)、
廣發多元新興股票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自
2018年
11月
5日起任職
)、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
(自
2019年
12月
25日起任職
)、
廣發科技先鋒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自
2020年
1月
22日起任職
)。
吳遠怡先生,理學碩士,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業證書。曾任上海申銀萬國證券研究
所有限公司研究員;惠理基金(香港)公司高級研究員、副基金經理;
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投資經理。現任
廣發創新升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起任職
)
、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任職
)
。
5
、基金投資採取集體決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權益公募投資決策委員會由總經理助理王海
濤先生、總經理助理陳少平女士、價值投資部總經理傅友興先生、成長投資部總經理劉格菘
先生和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李巍先生等成員組成,王海濤先生擔任權益公募投資決策委員會主
席。
6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
四、
基金管理人
承諾
1
、基金管理人承諾:
(
1
)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
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
2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進行基金資產的
投資。
2
、基金管理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基金資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
5
)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經理承諾:
(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
利益;
(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
3
)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
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
4
)不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內
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對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總攬和指導。
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部控制目標和原則、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部控制
環境、內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基金績效評估
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員工保密制度、
危
機處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
職責、崗位設置、工作要求、業務流程等的具體說明。
根據基金管理業務的特點,公司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四道內控防線:
1
、建立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崗位均制定明確的崗位職責,各
業務均制定詳盡的操作流程,各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聲明已知悉並承諾遵守,在授權範圍內承
擔各自職責。
2
、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的第二道監控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相關崗位
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後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
的責任。
3
、建立以合規風控部門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道
監控防線。合規風控部門屬於內核部門,獨立於其他部門和業務活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
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
4
、建立以合規審核委員會及督察長為核心,對公司所有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的第四道監
控防線。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時間: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
號
聯繫人:周海新
聯繫電話:
(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市場處、證券保險資產市場處、
理財信託股權市場處、全球託管處、養老金託管處、新興業務處、運營管理處、跨境託管運
營處、社保及大客戶服務處、託管應用系統支持處、合規監督處等
12
個職能處室,在安徽合
肥設有託管運營中心,在上海設有託管運營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員工
300
餘人。自
2007
年
起,託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託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化的
內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一
直秉持
「
以客戶
為中心
」
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託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
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託人提供高質量的託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託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託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
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帳戶、
(R)QFII
、
(R)QDII
、企業年金、存託業務等產品在內
的託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託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
2020
年二季度末,
中國
建設銀行已託管
1000
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
建設銀行專業高效的託管服務能力和業
務水
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
建設銀行先後
9
次獲得《全球託管人》
「
中國最佳託管銀
行
」
、
4
次獲得《財資》
「
中國最佳次託管銀行
」
、連續多年榮獲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中債)
「
優秀資產託管機構
」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
「
優秀
託管銀行
」
獎項,並在
2016
年被《環球金融》評為中國市場唯一一家
「
最佳託管銀行
」
、在
2017
年及
2019
年分別榮獲《亞洲銀行家》
「
最佳託管系統實施獎
」
、
「
中國年度託管業務
科技實施獎
」
。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嚴格
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
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檢查,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
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建設銀行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託管
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資產託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規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
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託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
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
務管理嚴格實行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
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
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
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託管基
金的投資運作。利用自
行開發的
「
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
」
,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
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範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
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監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等情況進
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
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
證監會。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後,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
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解釋
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 基金份額
銷售
機構
1、 直銷機構
(
1
)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0
樓
直銷中心電話:
020
-
89899073
傳真:
020
-
89899069 020
-
89899070
(
2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9
號
金融街中心北樓
12
層
電話:
010
-
68083368
傳真:
010
-
68083078
(
3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東路
166
號
905
-
10
室
電話:
021
-
68885310
傳真:
021
-
68885200
(
4
)網上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認購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
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
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網址:
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網址
: www.gffunds.com.cn
客服電話:
95105828
(免長途費)或
020
-
83936999
客服傳真:
020
-
34281105
(
5
)投資人也可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進行本基金髮售相關事宜的查詢和投訴等。
2、其他
銷售
機構
(
1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
長安興融中心
)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服電話:
95533
公司網站:
www.ccb.com
(
2
)公司名稱: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號
618
室
聯繫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
號
廣發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服電話:
95575
、
020
-
95575
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公司網站:
www.gf.com.cn
(
3
)名稱: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高希泉
電話:
0755
-
22197874 25879591
傳真:
0755
-
22197701
客服電話:
95511
-
3
公司網站:
www.bank.pingan.com
(4)
公司名稱: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國元證券法人:蔡詠
聯繫人:汪先哲
聯繫電話:
0551
-
62207400
傳真:
0551
-
62207148
客服電話:
95578
網址:
www.gyzq.com.cn
(
5
)名稱: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
7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
7
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邵珍珍
聯繫電話:
021
-
53686262
業務傳真:
021
-
53686277
客服熱線:
4008918918
公司網址:
www.962518.com
(
6
)名稱: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騰飛大道
1
號
4
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長安興融中心西樓
11
層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聯繫人:葉密林
聯繫電話:
010
-
83991719
業務傳真:(
010
)
66412537
客服熱線:
95385
公司網址:
www.grzq.com
(7)
公司名稱:
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法人:王蘭鳳
聯繫人:吳駿
聯繫電話:
0512
-
69868373
客服電話:
96067
網址:
www.suzhoubank.com
(
8
)名稱: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六樓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電話:
0755
-
82130833
傳真:
0755
-
82133952
客服電話:
95536
公司網站:
www.guosen.com.cn
(9)
名稱: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耀庭
電話:
021
-
20333333
傳真:
021
-
50498825
聯繫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
95531
;
400
-
8888
-
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10)
公司名稱: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法人:章宏韜
聯繫人:
範超
聯繫電話:
0551
-
65161821
傳真:
0551
-
65161825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
11
)名稱: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層
A01
、
B01(b)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
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楊莉娟
聯繫電話:
021
-
54967202
業務傳真:
021
-
54967293
客服熱線: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
4001099918
(12)
公司名稱: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法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
0755
-
82825551
傳真:
0755
-
82558355
客服電話:
95517
網址:
http://www. essence. com. cn/
(13)
公司名稱: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
1501
-
1502
室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
1501
-
1502
室
法人:陳洪生
聯繫人:梁雲波
聯繫電話:
0592
-
3122757
傳真:
0592
-
3122701
客服電話:
400
-
6533
-
789
網址:
www.xds.com.cn
(
14
)名稱: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
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
18
層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陳孜明
聯繫電話:
18516109631
傳真:
021
-
61101630
客服熱線:
95733
公司網址:
www.leadfund.com.cn
(15)
公司名稱: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
5
層
512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號
SOHO
嘉盛中心
30
層
3006
-
3015
室
法人:周斌
聯繫人:侯豔紅
聯繫電話:
13910678503
傳真:
010
-
59313586
客服電話:
4008980618
網址:
Https://www.chtwm.com
(16)
公司名稱: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富特北路
277
號
3
層
31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
8
號
8
座
3
層
法人:尹彬彬
聯繫人:蘭敏
聯繫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
-
166
-
6788
網址:
www.66liantai.com
(
17
)名稱: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
2
-
6
層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聯繫電話:
010
-
83574507
傳真:
010
-
83574807
客服電話: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公司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8
)名稱: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唐家墩路
32
號國資大廈
B
座
法人代表:餘磊
聯繫人:翟璟
聯繫電話:
027
-
87618882
客服電話:
4008005000
傳真:
027
-
87618863
公司網址:
www.tfzq.com
(19)
公司名稱: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
號桐城中央
21
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治路世貿中
心
12
層
法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聯繫電話:
03514130322
傳真:
03517219891
客服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http://www.dtsbc.com.cn
(20)
公司名稱: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0
層
法人:楊玉成
聯繫人:餘敏
聯繫電話:
02133388252
傳真:
021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
21
)名稱: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韓志謙
聯繫人:王懷春
聯繫電話:
0991
-
230710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0562
傳真:
010
-
88085195
網址:
www.hysec.com
(
22
)名稱: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
181
號商旅大廈
18
-
21
層
法定代表人:吳永敏
聯繫人:方曉丹
電話:
0512
-
65581136
傳
真:
0512
-
65588021
公司網站:
www.dwzq.com.cn
(
23
)名稱: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濟南市經七路
86
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電話:
021
-
20315290
傳真:
021
-
20315125
客服電話:
95538
公司網站:
www.zts.com.cn
(24)
公司名稱: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
1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
14
層
法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聯繫電話:
010
-
60833754
傳真:
021
-
60819988
客服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25)
公司名稱: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聯繫電話:
010
-
60838888
傳真:
010
-
60836029
客服電話
:
9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
26
)名稱: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深圳路
222
號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20
層(
266061
)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吳忠超
電話:
0532
-
85022326
傳真:
0532
-
85022605
客服電話:
95548
公司網站:
http://sd.citics.com/
(27)
公司名稱: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業綜合樓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書香苑恆泰證券辦公樓
法人: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聯繫電話:
0471
-
4972675
客服電話:
956088
,
4001966188
網址:
www.cnht.com.cn
(28)
公司名稱: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北濱河路
2
號
11
幢
2
層
2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奧北科技園
-
國泰大廈
9
層
法人:吳雪秀
聯繫人:董宣
聯繫電話:
010
-
8831287
7
-
8005
傳真:
010
-
88312099
客服電話:
400
-
001
-
1566
網址:
www.yilucaifu.com
(
29
)名稱: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
號
法定代表人:步國旬
聯繫人:王萬君
聯繫電話:
025
-
58519523
客戶服務電話:
95386
傳真:
025
-
83369725
網址:
www.njzq.com.cn
(30)
公司名稱:大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高新區)湖濱路
109
號瑜賽進豐高新財富中心
25
層
1
號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
市觀山湖區(高新區)湖濱路
109
號瑜賽進豐高新財富中心
25
層
1
號
法人:王荻
聯繫人:胡越
聯繫電話:
0851
-
88235678
傳真:
0851
-
88405599
客服電話:
0851
-
88235678
網址:
www.urainf.com
(
31
)名稱: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東城區朝內大街
2
號凱恆中心
B
座
16
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劉芸
電話:
010
-
85156310
傳真:
010
-
65182261
客服電話:
95587/4008
-
888
-
108
公司網站:
www.csc108.com
(
32
)名稱: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安巖巖
聯繫電話:
0431
-
85096517
客服熱線:
95360
公司網站:
www.nesc.cn
(33)
公司名稱: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法人:葉順德
聯繫人
:田芳芳
聯繫電話:
010
-
83561000
傳真:
010
-
83561001
客服電話: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
34
)名稱: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層
-
6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層
-
64
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全國免費業務諮詢電話:
95511
-
8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
0755
-
82400862
全國統一總機:
95511
-
8
網址:
stock.pingan.com
(
35
)名稱:
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
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
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繫人:彭蓮
聯繫電話:
0755
-
83331195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公司網址:
http://www.ykzq.com
(
36
)名稱: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
8
層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至
10
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王虹
電話:
021
-
20655183
傳真:
021
-
2
0655196
客服電話:
95547
公司網站:
www.hfzq.com.cn
(
37
)名稱: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胡運釗
客服電話:
955679
或
4008888999
聯繫人:李良
電話:
0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客服網站:
www.95579.com
(38)
公司名稱: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人:張志剛
聯繫人:付婷
聯繫電話:
01063081000
傳真:
01063080978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
39
)名稱: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
15
層(詳細地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
15
層(詳細地址)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繫人:湯漫川
聯繫電話:
010
-
66555316
業務傳真:
010
-
66555246
客服熱線:
95309
公司網址:
www.dxzq.net.cn
(
40
)名稱: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層
-
21
層及第
04
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
18
層至
21
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萬玉琳
電話:
0755
-
82026907
傳真:
0755
-
82026539
開放式基金諮詢電話:
95532
、
400
-
600
-
8008
公司網站:
www.china
-
invs.cn
(
41
)名稱: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
20
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
20
樓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林潔茹
電話:
020
-
88836999
傳真:
020
-
88836654
客服電話:
95396
公司網站:
www.gzs.com.cn
(42)
公司名稱: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號
2
幢
22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號
11
層
法人:張躍偉
聯繫人:黨敏
聯繫電話:
021
-
20691831
傳真:
021
-
20691861
客服電話:
400820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
43
)名稱:
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3
號高德置地廣場
E
棟
12
層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開放式基金諮詢電話:
95322
聯繫人:甘蕾
聯繫電話:
020
-
38286026
公司網站:
www.wlzq.cn
(
44
)名稱: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聯繫人:黃靜
電話:
010
-
84183333
傳真:
010
-
84183311
-
3389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118
公司網站:
www.guodu.com
(45)
公司名稱: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18
號
1
號樓
B
-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18
號
1
號樓
B
-
1108
法人:王利剛
聯繫人:姚付景
聯繫電話:
010
-
59422766
傳真:
010
-
62565181
客服電話:
4008936885
網址:
www.qianjing.com
(
46
)名稱: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寧波市寧東路
345
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王海燕
聯繫方式:
0574
-
89103171
傳真:
0574
-
87050024
客服電話:
96528
,上海、北京地區
962528
公司網站:
www.nbcb.com.cn
(47)
公司名稱: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天二路
33
號騰訊濱海大廈南塔
15
樓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聯繫人:譚廣鋒
聯繫電話:
0755
-
86013388
轉
80618
業務傳真:
0755
-
86013399
客服熱線:
95017(
撥通後轉
1
再轉
8)
公司網址:
www.tenganxinxi.com
(
48
)名稱: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華嚴北裡
2
號民建大廈
6
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翟飛飛
聯繫電話:
010
-
52703350
-
6006
業務傳真:
010
-
62020355
客服熱線:
4008188000
公司網址:
www.myfund.com
(
49
)名稱: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
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
-
241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5
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聯繫人:褚琦
聯繫電話:
010
-
59013828
業務傳真:
010
-
59013707
客服熱線:
010
-
59013895
公司網址:
www.wanjiawealth.com
(
50
)名稱: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
20
層
客服電話:
95376
公司網站:
www.mszq.com
(
51
)名稱: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電話:
0351
-
8686659
傳真:
0351
-
8686619
客服電話:
400
-
666
-
1618
、
95573
公司網站:
www.i618.com.cn
(52)
公司名稱: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5
號樓
370
1
-
371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盤古大觀
A
座
40
層
法人:施華
聯繫人:程博怡
聯繫電話:
010
-
56437060
傳真:
010
-
56437030
客服電話:
95571
網址:
www.foundersc.com
(
53
)名稱: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
號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電話:
0571
-
87901964
傳真:
0571
-
87901955
客服電話:
95345
公司網站:
www.stocke.com.cn
(
54
)名稱: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電話:
010
-
52723273
傳真:
028
-
86150040
客服電話:
95584
公司網址:
www.hx168.com.cn
(
55
)名稱: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
棟
41
層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
棟
41
層
法定代
表人:王曉峰
聯繫人:王紫雯
電話:
010
-
59562468
傳真:
0791
-
86770178
公司網站:
www.avicsec.com
(56)
公司名稱: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法人:冉雲
聯繫人:杜晶、黎建平
聯繫電話:
028
-
86690057
傳真:
028
-
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57)
公司名稱: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
號
國泰君安大廈
法人:楊德紅
聯繫人:鍾偉鎮
聯繫電話:
021
-
38676666
傳真:
021
-
38670666
客服電話:
95521 / 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
58
)名稱: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600
號
1
幢
32
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600
號
1
幢
32
層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聯繫人:姚盛盛
聯繫電話:
021
-
32229
888
業務傳真:
021
-
68728703
客服電話:
4001962502
公司網址:
www.ajzq.com
(59)
公司名稱: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
8
號國聯大廈
法人:姚志勇
聯繫人:祁昊
聯繫電話:
0510
-
82831662
客服電話:
95570
網址:
www.glsc.com.cn
(
60
)名稱: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樓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樓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聯繫人:郭磊
電話:
0731
-
84403319
公司網站:
www.cfzq.com
(
61
)名稱: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
法定代表人:寧敏
聯繫人:許慧琳
電話:
021
-
20328000
傳真:
021
-
58883554
公司網站:
www.bocichina.com
(
62
)名稱: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
23
甲
辦公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南五馬路
121
號
萬麗城晶座
4
樓
中天證券
經紀事業部
法定代表人:馬功勳
聯繫人
李泓灝
聯繫電話:
024
-
2328 0806
客服電話:(
024
)
95346
公司網站:
www.iztzq.com
(
63
)名稱: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
號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聯繫人:李昕田
電話:
0931
-
4890100
傳真:
0931
-
4890118
客服電話:
95368
公司網站:
www.hlzq.com
(64)
公司名稱: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3724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
1687
號
2
號樓
法人:汪靜波
聯繫人:李娟
聯繫電話:
4008215399
傳真:
021
-
80358749
客服電話:
4008215399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
65
)公司名稱: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
128
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對衝基金
中心
406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層
法定代表人:李強
聯繫人:王雯
電話:
0755
-
83199599
傳真:
0755
-
83199545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公司網站:
www.csco.com.cn
(66)
公司名稱: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法人:曹宏
聯繫人:王濤
聯繫電話:
0755
-
83461832
傳真:
0755
-
83515567
客服電話:
95514
;
400
-
6666
-
888
網址:
www.cgws.com
(67)
公司名稱: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號
2
棟
236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
號
A
座
1505
室
法人:張冠宇
聯繫人:孫書慧
聯繫電話:
01085932884
傳真:
01085932880
客服電話:
4008199868
網址:
www.tdyhfund.com
(68)
公司名稱:西藏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
東方財富大
廈
法人:徐偉琴
聯繫人:付佳
聯繫電話:
021
—
23586603
傳真:
021
-
23586860
客服電話:
95357
網址:
http://www.18.cn
(69)
公司名稱: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號
法人:王春峰
聯繫人:王星
聯繫電話:
022
-
28451922
傳真:
022
-
28451958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70)
公司名稱: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法人:劉學民
聯繫人:王叔胤
聯繫電話:
0755
-
23838712
傳真:
0755
-
23838999
-
8712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
71
)名稱: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聯繫人:周青
電話:
023
-
67616310
傳真:
023
-
63786212
客
服電話:
95355
公司網站:
www.swsc.com.cn
(72)
公司名稱: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法人:畢勁松
聯繫人:李淑敏
聯繫電話:
010
-
59366077
傳真:
010
-
59366055
客服電話:
95381
網址:
http://www.sczq.com.cn
(
73
)名稱: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聯繫人:周欣玲
電話:
0791
-
86281305
傳真:
0791
-
86282293
客服電話:
956080
公司網站:
www.gszq.com
(
74
)名稱:中衍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
82
號
2
座
2
-
1
座、
2
-
2
座
7
層;
B2
座一層
108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
82
號金長安大廈
B
座
7
層
法定代表人:馬宏波
聯繫人:李卉
聯繫電話:
010
-
5714268
客服熱線:
400
-
688
-
1117
公司網址:
w
ww.cdfco.com.cn
(75)
公司名稱:
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
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
號
法人:盧國鋒
聯繫人:朱傑霞
聯繫電話:
0769
-
22865177
傳真:
0769
-
23156406
客服電話:
40011
-
96228
網址:
www.dongguanbank.cn
(76)
公司名稱: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法人:李剛
聯繫人:張蕊
聯繫電話:
029
-
88365809
傳真:
029
-
81887064
客服電話:
95325
網址:
www.kysec.cn
(77)
公司名稱: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
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
大連期貨大廈
38
、
39
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
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
大連期貨大廈
38
、
39
層
法人:趙璽
聯繫人:謝立軍
聯繫電話:
0411
-
39991807
傳真:
0411
-
39673214
客服電話:
4008169169
網址:
www.daton.com.
cn
(78)
公司名稱: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寶路
36
號證券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4001
號時代金融中心
17
樓
法人:王作義
聯繫人:劉萍
聯繫電話:
13510750295
傳真:
0755
-
83025625
客服電話:
95372
網址:
http://www.jyzq.cn
(79)
公司名稱: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棟
11
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棟
11
樓
法人:孫永祥
聯繫人:江恩前
聯繫電話:
021
-
38784580
傳真:
021
-
68865680
客服電話:
95351
網址:
www.xcsc.com
(80)
公司名稱: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A
座
6
層
法人:洪弘
聯繫人:文雯
聯繫電話:
010
-
83363101
傳真:
010
-
83363072
客服電話:
400
-
166
-
1188
網址:
8.jrj.com.cn
(
81
)名稱: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
號
3C
座
7
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聯繫電話:
021
-
54509998
業務傳真:
021
-
64385308
客服熱線:
4001818188
網址:
http://fund.eastmoney.com/
(
82
)名稱: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法定代表人:郭堅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公司網址:
www.lufunds.com
(
83
)名稱: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
號
同花順大樓
4
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吳強
聯繫電話:
0571
-
88911818
業務傳真:
0571
-
86800423
客服熱線:
4008
-
773
-
772
公司網址:
www.5ifund.com
(84)
公司名稱: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
區歐陽路
196
號
26
號樓
2
樓
41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
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
906
室
法人:楊文斌
聯繫人:高源
聯繫電話:
021
-
36696312
傳真:
021
-
68596919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85)
公司名稱: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01
-
1203
室
法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聯繫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http://www.yingmi.cn/
(
86
)名稱: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東
2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3588
號恒生大廈
12
樓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聯繫人:張裕
聯繫電話:
021
-
60897840
業務傳真:
0571
-
26697013
客服熱線:
4000
-
766
-
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87)
公司名稱:北京蛋
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層
法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聯繫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84997571
客服電話:
4001599288
網址:
https://danjuanapp.com/
(
88
)名稱: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法定代表人:錢燕飛
聯繫人:王鋒
客服電話:
95177
公司網址:
www.snjijin.com
(89)
公司名稱: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號
11
樓
B
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樓
法人:黃禕
聯繫人:徐亞丹
聯繫電話:
021
-
50712782
傳真:
021
-
50710161
客服電話:
400
-
799
-
1888
網址:
www.520fund.com.cn
(90)
公司名稱: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
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法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聯繫電話:
0755
-
89560507
傳真:
0755
-
21674453
客服電話: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91)
公司名稱: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法人:申健
聯繫人:張蜓
聯繫電話:
021
-
20292031
-
35374
傳真:
02
1
-
20219923
客服電話:
021
-
20292031
網址:
www.wg.com.cn
(
92
)名稱: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
B
座
46
樓
06
-
10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
B
座
46
樓
06
-
10
單元、北京市朝陽區
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座
6
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景琪
電話:
021
-
20289890
傳真:
021
-
20280110
網址:
www.harvestwm.cn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
93
)名稱: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8
號
HALO
廣場
4
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電話:
0755
-
33227950
傳真:
0755
-
33227951
網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客服熱線:
4006
-
788
-
887
(94)
公司名稱: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號
2
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
1503
室
法人:王翔
聯
系人:藍傑
聯繫電話:
021
-
35385521
傳真:
021
-
55085991
客服電話:
400
-
820
-
5369
網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
95
)名稱: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丁向坤
電話:
010
-
56282140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6199059
公司網址:
www.hcjijin.com
(96)
公司名稱: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揚高南路
799
號
5
樓
01
、
02
、
03
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揚高南路
799
號
5
樓
01
、
02
、
03
室
法人:冷飛
聯繫人:曾芸
聯繫電話:
021
-
50810673
傳真:
021
-
50810687
客服電話:
400
-
711
-
8718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
97
)名稱: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
號
14
層
1402
辦
公用房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來科技園
18
號院
18
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旭
聯繫人:汪瑩
聯繫電話:
010
-
58160084
客服熱線:
400
-
810
-
5919
公司網址:
www.fengfd.com
(
98
)名稱: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臺北一路
17
-
19
號環亞大廈
B
座
601
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聯繫人:沈怡
聯繫電話:
027
-
83862952
業務傳真:
027
-
83862682
客服熱線:
400
-
027
-
9899
公司網址:
www.buyfunds.cn
(99)
公司名稱: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
7
層
05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7
層
法人:弭洪軍
聯繫人:郭斯捷
聯繫電話:
021
-
33357030
傳真:
021
-
63353736
客服電話:
400
-
876
-
5716
網址:
www.cmiwm.com
(100)
公司名稱:中證金牛
(
北京
)
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
-
4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座
5
層
法人:錢昊旻
聯繫人:沈晨
聯繫電話:
010
-
59336544
傳真:
010
-
59336586
客服電話:
4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101)
公司名稱: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
弄
107
號
201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
號通華科技大廈
7
層
法人:沈丹義
聯繫人:葉露
聯繫電話:
021
-
60818228
傳真:
021
-
60810695
客服電話:
400
-
101
-
9301
網址:
www.tonghuafund.com
(102)
公司名稱: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
46
號
12
層
0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
46
號
12
層
02
室
法人:林柏均
聯繫人:胡明哲
聯繫電話:
010
-
64068617
傳真:
010
-
64068776
客服電話:
010
-
64068617
網址:
www.fundsure.cn
(103)
公司名稱: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
100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法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聯繫電話:
010
-
8
5657353
傳真:
010
-
65884788
客服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http://licaike.hexun.com/
(104)
公司名稱: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
A
座
9
層
90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
座
9
層
04
-
08
法人: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
010
-
59497361
傳真:
010
-
64788016
客服電話:
4000125899
網址:
www.zscffund.com
(
105
)名稱: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層
222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層
222
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姜穎
電話:
010
-
65951887
客服電話:
4006180707
公司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
106
)名稱: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
19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虹梅路
1801
號凱科國際大廈
7
-
9
層
法定代表人:馮修敏
聯繫人:雲卉
電話:
021
-
33323999
-
5611
傳真:
021
-
33323837
客服電話:
400
-
820
-
2819
公司網址:
www.ttyfund.com
(
107
)名稱: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六層
60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宏泰東街
浦項中心
B
座
19
層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聯繫人:王英俊
電話:
13911468997
傳真:
010
-
82055860
客服電話:
4006236060
公司網址:
www.niuniufund.com
(108)
公司名稱: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
-
11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樓
法人:陳繼武
聯繫人:劉璐
聯繫電話:
021
-
63333389
傳真:
021
-
63333390
客服電話:
4006433389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109)
公司名稱: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法人:劉鵬宇
聯繫人:曾瑤敏
聯繫電話:
0755
-
83999907
傳真:
0755
-
83999926
客服電話:
0755
-
83999907
網址:
www.fujifund.cn
(110)
公司名稱: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西路
1819
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
7
棟
A
座
法人:顧敏
聯繫人:趙嘉懿
聯繫電話:
18617181667
傳真:
0755
-
86951889
客服電話:
95384
網址:
www.webank.com
(
111
)名稱: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
2
-
2
-
1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F
座
12
層
B
法定代表人:許寧
聯繫人:彭雪琳
電話:
010
-
85610733
客服電話:
400
-
829
-
1218
傳真:
010
-
85622351
公司網址:
www.htfund.com
(112)
公司名稱:西藏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
東方財富大廈
法人:徐偉琴
聯繫人:
付佳
聯繫電話:
021
—
23586603
傳真:
021
-
23586860
客服電話:
95357
網址:
http://www.18.cn
(113)
公司名稱: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內
09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內
09
室
法人:樂賢龍
聯繫人:王夢
聯繫電話:
010
-
85594745
傳真:
010
-
85932427
客服電話:
400
-
066
-
8586
網址:
www.gesafe.com
(
114
)名稱: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號
15
-
20
樓、
22
-
27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號
15
-
20
樓、
22
-
27
樓
法定代表人:冀光恆
聯繫人:施傳榮
聯繫電話:
021
-
385766666
業務傳真:
021
-
50105124
客服熱線:
962999
公司網址:
www.srcb.com
(115)
公司名稱: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銀城中路
8
號
4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號
4
樓
法人:鞏巧麗
聯繫人:毛林
聯繫電話:
021
-
80133597
傳真:
0
21
-
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808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
116
)名稱: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
號
5
號樓
1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
號
5
號樓
1
層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聯繫人:
陳瑩瑩
聯繫電話:
13261320700
業務傳真:
010
-
68292941
客服熱線:
400
-
600
-
0030
公司網址:
www.bzfunds.com
(
117
)名稱: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
號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聯繫人:梁承華
聯繫電話:
029
-
87211526
業務傳真:
029
-
87211548
客服熱線:
95582
公司網址:
www.westsecu.com
(118)
公司名稱: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弘業大廈
法人:周劍秋
聯繫人:張蘇怡
聯繫電話:
025
-
52278981
傳真:
025
-
52278733
客服電話:
400
-
828
-
8288
網址:
www.ftol.com.cn
(
119)
公司名稱: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蔚藍海岸社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層、
22
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蔚藍海岸社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層、
22
層
法人:林炳城
聯繫人:羅藝琳
聯繫電話:
0755
-
82570586
傳真:
0755
-
82940511
客服電話:
95329
網址:
www.zszq.com
(120)
公司名稱: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
號院
2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
號院
2
號樓
法人:王金山
聯繫人:魯娟
聯繫電話:
010
-
89198762
傳真:
010
-
89198678
客服電話:
010
-
96198
(北京),
400
-
66
-
96198
(全國)
網址:
www.bjrcb.com
(121)
公司名稱:鼎信匯金(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
號樓
5
層
521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
號樓
5
層
521
室
法定代表人:齊凌峰
聯繫人:阮志凌
聯繫電話:
010
-
82050520
業務傳真:
010
-
82086110
客服熱線:
400
-
158
-
5050
公司網址:
www.9ifund.com
(
122
)名稱: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號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聯繫人:薛長平
電話:
0411
-
88891212
傳真:
0411
-
88891212
客服電話:
400
-
0411
-
001
公司網址:
www.haojiyoujijin.com
(123)
公司名稱: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區高新路
60
號
客服電話:
4008696779
網址:
www.xacban
k.com
(124)
公司名稱: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樓
soho
現代城
c
座
15
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樓
soho
現代城
c
座
18
層
1809
法人:戎兵
聯繫人:魏晨
聯繫電話:
01052413385
傳真:
01059644496
客服電話:
4006099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125)
公司名稱: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
法人:李伏安
聯繫人:潘鵬程
聯繫電話:
022
-
58316666
客服電話:
95541
網址:
www.cbhb.com.cn
(126)
公司名稱: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
101
號
辦公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
101
號
法人:吳世群
聯繫人:孫瑜
聯繫電話:
0592
-
5310251
客服電話:
400
-
858
-
8888
網址:
www.xmbankonline.com
(127)
公司名稱: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棟
3
單元
11
層
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棟
3
單元
11
層
1108
法人:賴任軍
聯繫人:劉昕霞
聯繫電話:
0755
-
86549499
傳真:
0755
-
26920530
客服電話:
400
-
9302
-
888
網址:
www.jfzinv.com
(
128
)名稱:江蘇蘇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
號
辦公地址: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
號
法人代表:陸玉根
聯絡人:王健
聯繫電話:
0512
-
63969841
客服電話:
4008696068
、
0512
-
96068
傳真:
0512
-
63969962
網址:
www.szrcb.com
(
129
)名稱: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號城建大廈
26
樓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聯繫人:羅芳
電話:
021
-
68761616
傳真:
021
-
68767981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28
公司網站:
www.tebon.com.cn
(130)
公司名稱: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顯龍山路
1
9
號
1
幢
4
層
1
座
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京東集團總部
法人:江卉
聯繫人:邢錦超
客服電話:
400 098 8511
網址:
http://kenterui.jd.com/
(131)
公司名稱: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法人:菅明軍
聯繫人:程月豔
聯繫電話:
0371
-
69099881
傳真:
0371
-
65585899
客服電話:
95377
網址:
www.ccnew.com
(
132
)名稱: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傳真:
021
-
23219100
客戶服務熱線:
95553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公司網站:
www.htsec.com
(
133
)名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號
法定代表人:王濱
聯繫人:盧曉晨
聯繫電話:(
010
)
65169644
傳真:
020
-
87311780
客服電話:
400
-
830
-
8003
公司網站:
www.cgbchina.com.cn
(134)
公司名稱: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樓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深田路
46
號深田國際大廈
20
樓
法人:王勇
聯繫人:布前
聯繫電話:
010
-
68085771
傳真:
010
-
68086282
客服電話:
4000099886
網址:
www.gwgsc.com
(135)
公司名稱:雲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玉溪市東風南路
2
號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法人:李光林
聯繫人:馬傑
聯繫電話:
0871
-
65236624
傳真:
08
71
-
65236614
客服電話:
0877
-
96522
網址:
www.ynht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及
時公告。
二、 註冊登記人
名稱: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848
(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
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31
-
33
樓
法定代表人:
孫樹明
聯繫人:
李爾華
電話:
020
-
89188970
傳真:
020
-
89899175
三、 出具
法律意見書
的
律師事務所
名稱: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
住所: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6
號廣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29
層、
10
層
電話:
020
-
37181333
傳真:
020
-
37181388
經辦律師:楊琳、劉季平
聯繫人:劉智
四、 審計
基金資產的
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層
01
-
12
室
法人代表:
毛鞍寧
聯繫人:趙雅
電話:
020
-
28812888
傳真:
020
-
28812618
經辦註冊會計師:趙雅、馬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
售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並於
2019
年
12
月
4
日經中國證監會證
監許可【
2019
】
2673
號文募集註冊。
本基金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存續期限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進行發售。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
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
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本基金的面值為每份基金份額人民幣
1.00
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管理人正式
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
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五十個工作日出
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終止基金合同,並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程序進行清算,不需
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 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
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在管理人網站公
示。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
1
、本公司直銷機構;
2
、代銷機構:經本公司委託,具有銷售本基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的營業網點。
二、 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
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
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
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
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
、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
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通過本基金代銷機構申購本基金的,每個基金帳戶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
1
元人民幣(含
申購費);投資人追加申購時最低申購限額及投資金額級差詳見各銷售機構網點公告。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各銷售機構的最低贖回份額和最低持有份額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定期更新的
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
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
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的金額和贖回
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五、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
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
金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本基金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
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
7
日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
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
(T
日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2
日後
(
包括該日
)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
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生效,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
資者應及時查詢。因投資者怠於履行該項查詢等各項義務,
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後果。若申購不生效,則申
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基金管理人或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
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調整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六、 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1、申購費率
(
1
)本基金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本基金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
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
金額(
M
)
申購
費率
M
<
100
萬元
1.5%
100
萬元
≤M
<
300
萬元
0.9%
300
萬元
≤M
<
500
萬元
0.3%
M≥500
萬元
每筆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
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
取。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N為日曆日)
費率
N
<
7
天
1.5%
7
天
≤N
<
30
天
0.75%
30
天
≤N
<
180
天
0.5%
N≥180
天
0%
基金份額對持有期限少於
30
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有期限長於
30
日但少於
3
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的
75%
計入基金財產;對持有期限長於
3
個月但少
於
6
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的
50%
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
6
個月的投資人收
取的贖回費的
25%
計入基金財產。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
費。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關手續後,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申購、贖回費
率或調整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規定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4、 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
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對基
金投資者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
贖回費率和轉換費率。
6、 6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
的規定。
七、 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
、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申購費率)
或,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或,申購費用
=
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
50,000
元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對應費率為
1.5%
,假設申購當日基
金份額淨值為
1.016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50,000/
(
1+1.5%
)
=49,261.08
元
申購費用
=50,000
-
49,261.08=738.92
元
申購份額
=49,261.08/1.0160
=
48,485.31
份
即:投資者投資
50,000
元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對應費率為
1.5%
,假設申購當日基金
份額淨值為
1.0160
元,則可得到
48,485.31
份基金份額。
2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採用
「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
=
贖回份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者贖回
10
萬份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
100
天,對應贖回費率為
0.5%
,假
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213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
=100,000
×
1.2130=121,300.00
元
贖回費用
=121,300.00
×
0.5%=606.50
元
淨贖回金額
=121,300.00
-
606.50=120,69
3.5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10
萬份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
100
天,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
淨值是
1.2130
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120,693.50
元。
3
、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計算公式為: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T
日基金資產淨值
/T
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
、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
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
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八、 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1
、投資者
T
日申購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
+
1
日為投資者增
加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
T
+
2
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2
、投資者
T
日贖回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
+
1
日為投資者扣
除權益並辦理相應的註冊登記手續。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最遲
於開始實施前
3
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
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
申請。
3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
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
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
8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
8
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
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
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
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
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
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
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
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十一、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
序執行。
(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
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
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
選
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
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
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
3
)如發生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
金總份額的
20%
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超過該比例以上的贖
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基金份額
持有人可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
銷);對於當日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超過該比例的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
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前提下,可
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具體按照上述「(
2
)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處理。延期辦理的贖
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
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
4
)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
可暫停
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
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在
2
日內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在規
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於兩周(含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
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
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4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複刊登暫停公
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
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十三、 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
機構。
十四、 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
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
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五、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
(
可補充其他情況
)
。無論在上
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 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七、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
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八、 基金的凍結、解凍與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如相關法
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
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
期穩健增值。
二、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及其他在
境內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短
期融資券、中期票據、
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可交換債券、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及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
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5%
,其中投資於科技創新
相關上市公司股票資產佔非現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8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
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的現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 投資策略
(一)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基金的資產配置將根據宏觀經濟形勢、金融要素運行情況、中國經濟發展情況,在權益
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和現金三大類資產類別
間進行配置,並根據風險的評估和建議適度
調整資產配置比例。
(二)股票投資策略
1
、主題挖掘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科技創新企業,將重點投資下列領域的科技創新企業:
(
1
)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主要包括半導體和集成電路、電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網絡、
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新興軟體、網際網路、物聯網和智能硬體等;
(
2
)
高端裝備領域,主要包括智能製造、航空航天、先進軌道交通、海洋工程裝備及相
關技術服務等;
(
3
)新材料領域,主要包括先進鋼鐵材料、先進
有色金屬材料、先進石化化工新材料、
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高性能複合材料、
前沿新材料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
4
)
新能源領域,主要包括先進核電、大型風電、高效光電光熱、高效儲能及相關技術
服務等;
(
5
)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高效節能產品及設備、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先進環保產品、
資源循環利用、
新能源汽車整車、
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動力電池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
6
)
生物醫藥領域,主要包括生物製品、高端化學藥、高端醫療設備與器械及相關技術
服務等;
(
7
)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其他領域。
未來,隨著科技發展及經濟環境改變,本基金將按照以上標準所確定的科技創新概念,
適時對主題涵蓋範圍進行動態調整,將相
關行業及上市公司納入本基金主題的界定範圍內。
2
、科創板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以投資科創板股票,科創板執行比其他
A
股更為嚴格的退市標準,上市股票存
在一定的退市風險,因此本基金將採用組合管理、分散投資的策略防範風險。具體個股選擇
策略由定量和定性兩部分組成。
(
1
)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關注擬投資對象的成長性、合理估值水平、盈利能力三個指標。
①
成長能力
投資方法上重視投資價值與成長潛力的平衡,一方面利用價值投資標準篩選低價股票,
避免市場波動時的風險和股票價格高企的風險;另一方面,利用成長性投資可分享高成長收
益的機會。本基金通過成長能力分析評估上市公司未來的盈利增長速度,主要參考的指標包
括
EPS
增長率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等。
②
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過估值水平分析評估當前市場估值的合理性,由於科創板股票上市初期利潤可
能不穩定,本基金將參考更多的估值指標,主要包括市盈率(
P/E
)、市淨率(
P/B
)、市盈增
長比率(
PEG
)、市銷率(
P/S
)、市現率(
PCF
)、自由現金流貼現(
FCFF
,
FCFE
)和企業價值
/EBITDA
等。
③
盈利能力
本基金通過盈利能力分析評估上市公司創造利潤的能力,主要參考的指標包括淨資產收
益率(
ROE
),毛利率,淨利率,
EBITDA/
主營業務收入等。
(
2
)定性分析
本基金在定量分析選取出的股票基礎上,通過進一步定性分析,
從持續成長性、市場前
景以及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對上市公司進行進一步的精選。
①持續成長性的分析。通過對上市公司生產、技術、市場、經營狀況等方面的深入研究,
評估具有持續成長能力的上市公司。
②在市場前景方面,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場的廣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強度以及上市
公司利用科技創新能力取得競爭優勢、開拓市場、進而創造利潤增長的能力。
③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劣對包括公司戰略、創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有至關重
要的影響。本基金將從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評價、戰略定位和管理制度體系等方面對公司治理
結構進行評價。
3
、行業
配置
本基金將綜合考慮以下方面因素,進行股票資產在各細分行業間的配置:
1
)行業潛在空間:本基金通過研判行業未來發展空間,確定投資行業。本基金將重點配
置具有巨大潛在增長空間的細分行業。
2
)行業競爭結構:本基金將綜合對行業內部競爭力量、潛在競爭因素、行業上下遊相對
力量等層面的研究,精選行業。
3
)行業增長的時點:本基金將結合行業所處生命周期以及未來成長的持續性進行行業甄
選。行業增長時點、所處生命周期階段的不同以及行業成長的持續性都將影響基金的投資收
益。對基金投資而言,選擇成長具有持續性並可以把握投資時點、在
高速增長行業的前期建
倉,以期獲取較好的投資收益。
4
、股票配置
在主題契合的基礎上,本基金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及其它投資分析工具,自下而上
方式精選具有良好成長性和投資潛力的股票構建股票投資組合。定性方面,本基金將從技術
優勢、
資源優勢、市場空間和商業模式等方面,把握公司盈利能力或主營業務收入的質量和
持續性,進而判斷公司成長的可持續性。定量方面,本基金將主要從財務分析與估值分析兩
個方面對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進行綜合評價,精選其中具有較高成長性和投資價值的上市公
司構建股票組合。
(三)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
國內外宏觀經濟態勢、利率走勢、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和信用風險變化等
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構建和調整固定收益證券投資組合,力求獲得穩健的投資收益。
1
、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考察市場利率的動態變化及預期變化,對
GDP
、
CPI
、國際收支等引起利率變化
的相關因素進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並在此基礎上判斷包括財政政
策、貨幣政策在內的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對市場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線未來的變化趨勢做出
預測和判斷,結合債券市場資金供求結構及變化趨勢,確定固定收益類資產的久期配置。
2
、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主要包
括資產類別選擇、各類資產的適當組合以及對資產組合的管理。本基金
通過情景分析和歷史預測相結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債券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銀行間市
場和交易所市場,銀行存款、信用債、政府債券等資產類別之間進行類屬配置,進而確定具
有最優風險收益特徵的資產組合。
3
、個券選擇策略
對於國債、央行票據等非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宏觀經濟變量和宏觀經濟政策的分
析,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綜合考慮組合流動性決定投資品種;對於信用類債券,
本基金將根據發行人的公司背景、行業特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流動性等因素,對信用
債進行信用風險評估,積極發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對投資機會的個券進行投資,並採取分散化
投資策略,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違約風險水平。
4
、
可轉債投資策略
可轉債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將對發債主體的信用基
本面進行深入挖掘以明確該
可轉債的債底保護,防範信用風險,另一方面,還會進一步分析
公司的盈利和成長能力以確定
可轉債中長期的上漲空間。本基金將借鑑信用債的基本面研究,
從行業基本面、公司的行業地位、競爭優勢、財務穩健性、盈利能力、治理結構等方面進行
考察,精選財務穩健、信用違約風險小的
可轉債進行投資
。
5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主要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ABS
)、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MBS
)等
證券品種。本基金將重點對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
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價值的因素進行分析,並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
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投資價值並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四)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
1
、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選擇流動性好、交易
活躍的期貨合約,並根據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判,以及對股指期貨合約的估
值定價,與股票現貨資產進行匹配,實現多頭或空頭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獲得股票組合產
生的超額收益。本基金在運用股指期貨時,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流動性及風險收益特徵,
對衝系統性風險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以改善投資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
2
、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國債期貨作為利率衍生品的一種,有助於管理債券組合的久期、流動性和風險水平。管
理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結合對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趨勢的判斷、對債券市場進行
定性和定量分析。構建量化分析體系,對國債期貨和現貨基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波動水
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標進行跟蹤監控,在最大限度保證基金資產安全的基礎上,力求
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國債期貨相關投資遵循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四、 投資決策依據和投資程序
(一)投資決策依據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
、宏觀經濟發展趨勢、微觀經濟運行趨勢和證券市場走勢。
(二)投資決策程序
1
、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整體投資戰略。
2
、研究發展部根據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構建股票備選庫,對擬投資對象
進行持續跟蹤調研,並提供個股決策支持;固定收益研究部提供債券研究支持。
3
、基金經理小組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投資戰略,根據投研聯席會議的決議,結合對證
券市場、上市公司、投資時機的分析,擬訂所轄基金的具體投資計劃,包括:資產配置、行
業配置、重倉個股投資方案。
4
、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基金經理小組提交的方案進行論證分析,並形成決策紀要。
5
、根據決策紀要,基金經理小組構造具體的投資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部執行。
6
、中央交易部按相關
交易規則執行,並將有關信息反饋基金經理小組。
7
、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部重點控制基金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定期進行基
金績效評估,並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綜合評估意見和改進方案。
五、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國戰略新興產業成份指數收益率×
70%
+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
×
30%
。
中國戰略新興產業成份指數成份股選取自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產業、
高端裝備製造、
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
新能源汽車、數字創意產業、高技術服務業等領
域,上述領域與科技創新企業領域大體一致,該指數對科技創新企業上市
公司總體走勢具有
較強代表性,適合作為本基金股票投資的比較基準;中證全債指數能夠反映債券市場總體走
勢,適合作為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這些指數或更改指數名稱,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
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指數時,本基金可以在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一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但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六、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風險水平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低於股
票型基金。
七、 基金的融資業務
本基金可以按照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參與融資等相關業務,參與範圍和比例、信息披露、
風險控制及估值核算等應符合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八、 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資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5%
,其中投資於科技創新相關上市
公司股票資產佔非現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80%
;
(
2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
5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10
%;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
10
%;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9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
10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
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
11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40%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
期;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3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14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15
)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
(
16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
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
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
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
比例的有關約定;
(
17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
;
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
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
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
(
18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
2
)、(
9
)、(
13
)、(
14
)情形之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
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
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九、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7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
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
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當利益。
十一、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聯交易
的條件
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關限制。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或從
事關聯交易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可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直接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該變更無須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的承諾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
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
效的有關法律、法
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
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
1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
5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
2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
3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
7
)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洩漏
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
劃等信息;
(
8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
9
)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
11
)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
12
)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
、基金經理承諾
(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
大利益;
(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
3
)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洩
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
計劃等信息;
(
4
)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第十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 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 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
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十一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的開放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開
放日。
二、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衍生金融工具、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及負債。
三、 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監
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於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後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日的
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
,
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徵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並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徵因素的影響。特徵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麼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徵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並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
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
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
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影響在
0.25%
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並確定公允
價值。
四、 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
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2
)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
3
)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
4
)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可轉換債券收盤價中
所含債券應收
利息後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
5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掛牌
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6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或流通受限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3
)流通受限股票(包括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
的股票、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的有關規定確定公
允價值。
3
、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
1
)銀行間市場交易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
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
(
2
)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
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6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7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
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
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
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
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六、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位
)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
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
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估
值錯誤
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
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
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
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
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
任方。
(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
值錯誤的責任方;
(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
失;
(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
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處理。
七、 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估值;
4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 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
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九、 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處理;
2
、由於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
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 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6
次,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
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
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
分紅;
3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
4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
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第十三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 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證券、期貨帳戶開戶費用和銀行帳戶維護費;
9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0%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1.5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託管人根據與管理人核對一
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
付,管理人無需
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後,管理
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託管人協商解決。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託管人根據與管理人核對一
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管理人無需
再出具資金劃撥
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後,管理
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託管人協商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
-
8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
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
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 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
管費等相關費率。
基金管理人必須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五、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 基金的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
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
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式
確認。
二、 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
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
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
「
指定報刊
」
)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
「
指定網
站
」
或
「
網站
」
)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指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
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指定網站應當無償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
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
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
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發生其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
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
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將
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
指定網站上,並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人應當
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的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
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
文登載於指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
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並將中期報告
正文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將中期報告提示性
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
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
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託
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
動;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最近
12
個月內
變動超過
百分之三十;
12
、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3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
、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8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
、更換基金登記機構;
20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1
、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2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23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4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5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6
、基金管理人採
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7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三十個工作日、四十個工作日、四十五個工作日出現基金資
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情形的;
28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
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
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
清算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
法律意見書。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
定報刊上。
(十一)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報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
持證
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
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資產支持證券明
細。
(十二)投資股指期貨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
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三)投資國債期貨相
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
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四)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公司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披
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帳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帳面價值佔基金
資產淨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十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加強對未公開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
並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相關從業人員不得洩露未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
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者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披露信息的報刊。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
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
。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
會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消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公司辦公場所和營業場地,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第十六部分 風險揭示
一、 投資於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
、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
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
1
)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
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
2
)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於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
3
)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
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債券,其收益水平會
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
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
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
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
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
5
)債券市場流動性風險。由於銀行間債券市場深度和寬度相對較低,交易相對較不活
躍,可能增大銀行間債券變現難度,從而影響基金資產變現能力的風險。
(
6
)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
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
7
)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
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
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
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以前較少的收益率。
(
8
)信用風險。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如出現違約、無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於債券
發行人信用等級降低導致債券價格下降,將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2
、管理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由於基金投資策略、人為因素、管理系統設置不當造成操作失誤或公司
內部失控而可能產生的損失。管理風險包括:
(
1
)決策風險:指基金投資的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決策執行和投資績效監督檢查過程中,
由於決策失誤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可能的損失;
(
2
)操作風險
:指基金投資決策執行中,由於投資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誤等人為因
素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
3
)技術風險: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統設置不當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3
、職業道德風險
指公司員工不遵守職業操守,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指在開放式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變
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款項的風險。
(
1
)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和本招募說明書「八、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詳細了解
本基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在本基金髮生流動性
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減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
險,投資者可能面臨贖回申請被暫停接受、贖回款項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期贖回費、基金
估值被暫停、基金採用擺動定價等風險。投資者應該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並評估是否與
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匹配。
(
2
)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
券等,其中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5%
,其中投資於科技創新相關上市公
司股票
資產佔非現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80%
。主要投資標的均具有良好的流動性。同時,在組合構
建過程中,本基金將持續對組合資產的構成進行權衡和優化,保持組合的分散性,降低投資
風險。
(
3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開放式本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產生基金倉
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淨值。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
管理人可以採用部分延期贖回、暫停贖回、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等措施進行流動性風險管理。
(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
者的潛在影響
1
)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
1.50%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
基金財產。
2
)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中的「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
)擺動定價
當本基金髮生大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當基金採用擺動定價時,投資者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的基金份額淨值,將會
根據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而進行調整,使得市場的衝擊成本能夠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
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5
、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6
、投資管理風險:(
1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風險水
平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和債券型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
2
)選股方法、選股模型風險;(
3
)基金經理主觀判斷錯
誤的風險;(
4
)其他風險。
7
、投資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有如下風險:
流動性風險,科創板投資門檻較高,流動性可能弱於
A
股其他板塊且機構投資者可能在
特定階段對科創板個股形成一定預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無法正常成交的風險。
退市風險,科創板執行比其他
A
股更為嚴格的退市標準,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
市和重新上市環節,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更大,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不利影響。
投資集
中風險,因科創板上市企業均為科技創新成長型,其商業模式、盈利模式、業績
波動等特徵較為相似,基金難以通過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若股票價格同向波動,將引起
基金淨值波動。
8
、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
(
1
)基差風險。標的股票指數價格與股指期貨價格之間的價差被稱為基差。在股指期貨
交易中因基差波動的不確定性而導致的風險被稱為基差風險。
(
2
)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是指類似的合約品種,在相
同因素的影響下,價格變動不同。表現為兩種情況:
1
)價格變動的方向相反;
2
)價格變動
的幅度不同。類似合約品種的價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變動幅度上的差異,也構成了合約品
種差異的風險。
(
3
)標的物風險。股指期貨交易中,標的物風險是由於投資組合與股指期貨的標的指數
的結構不完全一致,導致投資組合特定風險無法完全鎖定所帶來的風險。
(
4
)衍生品模型風險。本基金在構建股指期貨組合時,可能藉助模型進行期貨合約的選
擇。由於模型設計、資本市場的劇烈波
動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結果調整股指期貨合約或者持
倉比例也可能將給本基金的收益帶來影響。
9
、投資國債期貨的風險
國債期貨的投資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基差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是因期貨市場價
格波動使所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發生變化的風險。基差風險是期貨市場的特有風險之一,是
指由於期貨與現貨間的價差的波動,影響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發生意外損益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流通量風險,是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以所希望的價格建立或
了結頭寸的風險,此類風險往往是由市場缺乏廣度或深度導致的;另一類為資金量風險,是
指資金
量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頭寸面臨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10
、其他風險
(
1
)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如果投資於這些工具,基金
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
2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
3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
的風險;
(
4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
5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
6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
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
來風險;
(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 聲明
1
、投資人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代銷機
構代理銷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代銷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
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後
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後,《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
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
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
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確認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 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依法募集資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財
產;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用;
(
4
)銷售基金份額;
(
5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
督和處理;
(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基金
合同》規定的費用;
(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
1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
券投資;
(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
10
)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
11
)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
13
)按《基金合
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
以上;
(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
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
22
)當基金管理人
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
基金認購人;
(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用;
(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
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
金清算。
(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
3
)建
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
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投資
所需帳戶
,
按照《基金合同》的
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
(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
合同》規
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
3
)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
仲裁;
(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
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
4
)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
)終止《基金合同》;
(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5
)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
6
)變更基金類別;
(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
12
)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事項。
2
、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
1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
2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
變更收費方式,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
5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開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
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
合。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
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
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應當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
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
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
須履行的手續;
(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
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
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
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
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
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
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
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
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
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
份額應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基金合
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基
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
2
)召集人
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
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
響表決效力;
(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
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
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
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
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
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
出具書面意見;
(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3
、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
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
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
、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前提
下,授權方式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合
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
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
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
系方式等事項。
(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
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
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
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
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
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
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
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報監管機關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
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
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
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後
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後,《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
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
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
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
,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
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
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十九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 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848
(集中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成立時間:
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
[2003]91
號
註冊資本:
1.2688
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
020
-
83936666
傳真:
020
-
89899158
聯繫人:邱春楊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郵政編碼:
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日期:
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
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代理收付
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
業務。
二、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
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
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及其他在
境內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短
期融資券、中期票據、
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可交換債券、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及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
範圍。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5%
,
其中投資於科技創新相關上市公司股票資產佔非現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80%
。每個交易日日
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
值的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對投資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做出相應調整。
(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
《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
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資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5%
,其中投資於科技創新相關上市
公司股票資產佔非現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80%
;
(
2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
5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10
%;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
10
%;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9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
10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
11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40%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
期;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3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14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
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15
)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
(
16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
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
易(不包括平
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
比例的有關約定;
(
17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
;
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
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
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
(
18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
2
)、(
9
)、(
13
)、
(
14
)情形之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
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或取消限制的,在
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條件下,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作出
調整,並在
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在開始進行期貨投資之前,應與基金託管人、期貨公司三方一同就期貨開戶、清
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籤署《期貨投資託管操作三方備忘錄》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協議第十
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防範利
益衝突,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
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
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
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
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
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
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並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並負
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
責
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
手追償。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託管人
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
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資
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
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
作風險等各種風險。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
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督。
1.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須為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
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
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
金不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限於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
債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並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相關工作的
落實和協調,並確保基金託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
存管問題,造成基金託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任與損失,及因流通受限證券存管
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2.
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其董事會批准。風
險處置
預案應包括但不限於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比例限制失調、基金流
動性困難以及相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況的處置。基金管理人應在首次投
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採取積極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生
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支
付結算,並承擔所有損失。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
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託管人不
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託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託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3.
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投資前三個工作日向基金託管人提
交有關書面資料,並保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關資料如有調
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調整後的資料。上述書面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
1
)中國證監會批准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
2
)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發行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等發行資料。
(
3
)
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籤訂的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
(
4
)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帳面價值。
4.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
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帳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帳面價值佔基
金資產淨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未能進行及時調
整,基金管理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5.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規定有
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督:
(
1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遵守情況。
(
2
)在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建立與完
善情況。
(
3
)有關比例限制的執行情況。
(
4
)信息披露情況。
6.
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
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
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
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
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
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
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
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
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
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託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
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
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託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
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
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
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
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
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
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
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
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 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
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
行協商解決。基金託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
配本基金的任何
資產(不包含基金託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
託管資產開戶銀行或交易
/
登記結算機構扣收交易費、結算費和帳戶維護費等費用)。
6.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
金財產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
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託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的「基金募
集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
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
上中國註冊
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
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帳戶,並根據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
2.
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
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戶辦理基金資
產的支付。
5.
管理人應於託管產品到期後及時完成收益兌付、費用結清及其他應收應付款項資金劃
轉,在委託資產
/
投資者贖回款全部劃出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向託管人發出銷戶申請。
(四)基金證券帳戶和結算備付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
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
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證券帳戶開戶費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
,
待託管產品啟始運營後
,
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託
管人發送劃款指令
,
將代墊開戶費從本基金託管資金帳戶中扣還基金管理人。
4.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
戶
,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交收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以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籤署的《託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
執行。
5
、帳戶註銷時,由基金管理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關規定,委託有交易關係的
證券公司負責辦理。銷戶完成後,基金管理人需將相關證明提供至基金託管人。帳戶註銷期
間如需基金託管人提供配合的,基金託管人應予以配合。
6.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
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
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比照上述關於帳戶
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
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
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託管帳戶,持有人帳戶和資金結
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籤
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
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託管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帳戶。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
管理。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
金託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
/
北京分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
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購
買和轉讓,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雙方約定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
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資產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籤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
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年度審計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籤署後及時將重大合同傳真給
基金託管人,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
合同》終止後
15
年。
五、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交易日
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交易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交易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交易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資產份額淨值結
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
形的處理
1.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衍生金融工具、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及負債。
2.
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按如下原則進行估值:
(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
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
考類似投資品種
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
)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3
)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
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4
)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可轉換債券收盤價中所
含債券應收利息後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5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
價值。交易所掛牌轉
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
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6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2
)處於未上市期間或流通受限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流通受限股票(包括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
股票、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的有關規定確定公允
價值。
(
3
)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
)銀行間市場交易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
估值淨價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
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
估值淨價。
2
)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
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4
)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
5
)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
6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
7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
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
8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
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
額淨值錯誤處理。
(三)基金份額淨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
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位
)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
誤;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
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當發生淨值計算錯誤
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
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
,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
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
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而且基金託管人
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淨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
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
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
管人按照管理費和託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
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
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
由於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
制度變化或
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
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免
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人計算結果為準。
5.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法,
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
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估值;
4.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
立地設置、記錄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
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
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
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託管人覆核。
2.
報表覆核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後,進行獨立的覆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
財務報表的編制與覆核時間安排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每
月終了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
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發生其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
文登載於指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媒介上。基金年度報告的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並將中期報告正文登載在指定網站
上,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
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
同
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管業務
部門業務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部門業務章的覆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
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
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
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
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半年報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託管人,
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
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
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
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 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
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生效。
(二)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
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
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
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
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
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確認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9.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二十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 持有人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登記服務,配備安全、
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基金帳戶業務、基金份額
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等服務。
二、 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及郵寄服務
1
、基金交易確認服務
註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投資記錄。
基金份額持有人每次交易結束後(
T
日),本基金銷售網點將於
T
+
2
日開始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供該筆交易成交確認單的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在
T
+
2
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
客戶服務中心查詢基金交易情況。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網點應根據在直銷機構網點進行交易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列印成交確認單。基金銷售代理人應根據在代銷網點進行交易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進行成交確認。
2
、定期對帳單寄送服務
基金交易對帳單分為季度對帳單和年度對帳單,記錄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一
年內所有申購、贖回等交易發生的時間、金額、數量、價格以及當前帳戶的餘額等。季度對
帳單在每季結束後的
20
個工作日內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電子郵件形式寄送,年度對
帳單在每年度結束後
20
個工作日內對
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以電子郵件形式寄送。
3
、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
(
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帳
戶自動查詢系統
)
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銷售網點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 信息定製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時如預留電子郵件地址,可訂製電子郵件服
務,內容包括交易確認及相關基金資訊信息等;如預留手機號碼,可訂製手機簡訊服務,內
容包括基金淨值播報、交易確認等。已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未預留相關資料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可到銷售網點或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帳戶自動查詢
系統)辦理資料變更。
四、 信息查詢
基金管理人為每個基金帳戶提供一個基金帳戶查詢密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基金帳
號和該密碼通過基金管理人的電話呼叫中心(
Call Center
)查詢客戶基金帳戶信息;同時可
以修改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信息;另外還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基金申購與
贖回的交易情況、帳戶餘額、基金產品信息。
五、 投訴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
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網站在線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書信、
電子郵件、傳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基金份額持有人還
可以通過代銷機構的服務電話進行投訴。
六、 服務聯繫方式
1
、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呼叫中心(
Call Center
):
95105828
(免長途費),該電話可轉人工服務。
傳真:
020
-
34281105
2
、網際網路網站
公司網址:
http://www.gffunds.com.cn
電子信箱:
services@gffunds.com.cn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供社會公眾
查閱、複製。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本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部分 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批准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四)《
廣發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