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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中國財經信息網
諾安利鑫混合 : 諾安利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1年第1期

時間:2021年01月06日 10:01:37&nbsp中財網

原標題:

諾安利鑫

混合 :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1年第1期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1年第

1期

基金管理人: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1年第

1期

重要提示

(一)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為根據《諾安利

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由

諾安利鑫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保本周

期到期後轉型而來。自

2017年

12月

12日起,本基金轉型正式生效,並自該日起《諾安利

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同時生效。

諾安利鑫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5年

11月

10日證監

許可【

2015】2554號文的註冊,進行募集。《

諾安利鑫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2015年

12月

2日正式生效。該基金的第一個保本周期為兩年,自

2015年

12月

2日開始

2017年

12月

4日。由於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續條件,根據《

諾安利鑫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該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到期並完成過渡後,正式轉型為諾安利

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經中國證監會備案,但中國證監會對

諾安利鑫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註冊以其轉型

為本基金的備案,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

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三)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的《風險說明書》、基金產品風險等級劃分方

法及說明等,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應充分考慮投資人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並對於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買

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須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

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及本基金特有風險等。

本基金屬於混合型基金,預期風險與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

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高風險、中高收益的品種。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

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並通過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基金。

(四)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

1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1年第

1期

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對投資者進行分類。投資者應當如實提

供個人信息及證明材料,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投

資者應知曉並確認當個人信息發生重要變化、可能影響投資者分類和適當性匹配的,應及時

主動進行更新。

招募說明書

(更新

)已經基金託管人覆核。本次招募說明書

(更新

)依據《公開募集證券投

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關於實施

>有關

問題的規定》第三條重大事項變更,除本次更新內容外,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的截止日期

2020年

11月

23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20年

9月

30日(財務數據未經

審計

)。

2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1年第

1期

目錄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緒言

............................................................................................................4

第二部分釋義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託管人

..............................................................................................24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28

第六部分基金的歷史沿革

......................................................................................53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續

..............................................................................................54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55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

..............................................................................................67

第十部分基金的業績

..............................................................................................7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財產

..........................................................................................78

第十二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7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8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8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9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91

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

..............................................................................................9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0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102

第二十部分基金託管協議摘要

............................................................................121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38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140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147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

........................................................................................14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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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1年第

1期

第一部分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

管理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

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

諾安利鑫

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涵蓋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的投資目標、投資理念、投資策略、風險以及申購和贖回的程序及費率等與投資本基金有關

的所有相關事項,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並注意基金管理人對

本招募說明書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合同是約定基

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

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

和接受,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

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4

諾安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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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1期

第二部分釋義

在《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諾安利鑫

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

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

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

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實施,並經

2015

4月

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

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和國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年

3月

15日頒布、同年

6月

1日實施的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年

7月

26日頒布、同年

9月

1日實施的

5

諾安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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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1期

12、《運作辦法》

13、《流動性風險規定》

14、中國證監會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16、基金合同當事人

17、個人投資者

18、機構投資者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投資人或投資者

21、基金份額持有人

22、基金銷售業務

23、銷售機構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指中國證監會

2014年

7月

7日頒布、同年

8月

8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指中國證監會

2017年

8月

31日頒布、同年

10月

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

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或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

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

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

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

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

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申

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

務。

指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

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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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安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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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1期

24、登記業務

25、登記機構

26、基金帳戶

27、基金交易帳戶

28、基金合同生效日

29、基金合同終止日

30、存續期

31、工作日

32、T日

33、T+n日

34、開放日

35、開放時間

36、《業務規則》

37、申購

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

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

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諾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

的機構

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

理申購、贖回、轉換及轉託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

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指《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

諾安利鑫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

失效

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

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

請的開放日

指自

T日起第

n個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指《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

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

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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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38、贖回

39、基金轉換

40、轉託管

41、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42、巨額贖回

43、元

44、基金收益

45、基金資產總值

46、基金資產淨值

47、基金份額淨值

48、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

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

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

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

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

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

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

金總份額的

10%的情形

指人民幣元

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

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

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

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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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

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0、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

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

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51、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以下

簡稱

「指定報刊

」)及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

「指定網站

」,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

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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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公司名稱: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號

興業銀行

大廈

19—20層

法定代表人:秦維舟

設立日期:

2003年

12月

9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3]13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1.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電話:

0755-83026688

傳真:

0755-83026677

股權結構:

股東單位出資額

(萬元

)出資比例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資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恆新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計

15000

100%

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情況

截至

2020年

11月

23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二隻開放式基金:

諾安平衡

證券投

資基金、諾安貨幣市場基金、

諾安先鋒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優化

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

諾安價值

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成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中證

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諾安

中小盤

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主題

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全球黃金

證券投

資基金、諾安滬深

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行業輪動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

多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油氣

能源股票證券投資基金(

LOF)、

諾安全球收益

不動

產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新動力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

創業板指

數增強型證券投

10

諾安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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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1期

資基金(

LOF)、

諾安策略

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雙利

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鴻鑫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穩固

收益一年

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泰鑫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優勢行業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天天寶貨幣市場基金、諾安理財寶貨幣市場基金、諾安

諾安聚鑫寶貨幣市場基金、諾安穩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聚利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

諾安新經濟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研究

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低

碳經濟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中證

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創新驅動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先進

製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

諾安景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益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安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精選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

和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積極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優選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進取回報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高端

製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改革趨勢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瑞鑫

定期開放

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圓鼎

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鑫享

定期

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諾安聯創順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匯利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積極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優化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浙享

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精選

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鼎

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恆鑫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恆惠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諾

安新興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研究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等。

三、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秦維舟先生,董事長,工商管理碩士。歷任北京中聯新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香港昌維

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香港先鋒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新紀元有限公司副總裁、諾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張一冰女士,副董事長,碩士。歷任中國華大理工技術公司計財部職員,中國對外經濟

貿易信託有限公司證券部總經理助理、綜合業務部副科長、投資銀行部總經理、稽核法律部

總經理、投資發展部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

趙憶波先生,董事,碩士。歷任

南方航空

公司規劃發展部項目經理,泰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員,翰倫投資諮詢公司(馬丁可利基金)投資經理,紐銀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諾安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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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1期

基金經理,現任

大恆科技

副董事長。

劉洪波先生,董事,碩士。歷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職員、資產

管理四部職員、金融產品一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信業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資本市場部任董事總經理,華澳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北京業務總部

/北京業務一部業務總監

/部

門總經理,現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事業部副總經理。

孫曉剛先生,董事,本科。歷任河北瀛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職員、北京諾安企業管理

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上海摩士達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及投資總監、上海鐘錶有限公司副總

經理。現任上海鐘錶有限公司董事長。

齊斌先生,董事,碩士。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管理幹部學院團委書記、中國證券交

易系統有限公司職員、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計劃財務司股份制處主任科員、中國駐新加坡使

館商務參贊處一等秘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投資部副總經理、中國中化集團公司戰略規劃部

副總經理、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現任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湯小青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歷任國家計委財政金融司處長,中國

農業銀行

市場開

發部副主任,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合作司副司長,中國銀監會合

作金融監管部副主任,內蒙古銀監局、山西銀監局局長,中國銀監會監管一部主任,招商銀

行副行長。

史其祿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歷任中國

工商銀行

外匯業務管理處處長,中國工商銀

行倫敦代表處首席代表,中國

工商銀行

新加坡分行總經理,中國

工商銀行

個人金融業務部副

總經理,機構業務部副總經理,機構金融業務部資深專家。

錢學寧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歷任福建省華僑信託投資公司上海證券部總經理、福

建聯華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上海部首席代表、上海富成

證券公司

助理總裁、英國渣打銀行私人

銀行北京分行籌備組成員、《銀行家》雜誌社副社長、中國社科院金融所助理研究員、全國

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分析組主筆、中國社科院

陸家嘴

研究基地副秘書長、中國社科院經

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中國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2.監事會成員

秦江衛先生,監事,碩士。歷任太原雙喜輪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質量管理處幹部。

2004年加入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歷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風險法

規部總經理、副總法律顧問。現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首席風控官,

兼任風控合規總部總經理。

趙星明先生,監事,金融學碩士。歷任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證券管理處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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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秘書長、君安證券香港公司副總經理等職。

戴宏明先生,監事,本科。歷任浙江證券深圳營業部交易主管、

國泰君安證券公司

部門

主管、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總監,現任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師(總助

級)兼交易中心總監。

梅律吾先生,監事,碩士。歷任

長城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研究員,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員,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研究部副總監、指數投

資組副總監,現任指數組負責人。

3.經理層成員

齊斌先生,總經理,碩士研究生學歷。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管理幹部學院團委書記、

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職員、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計劃財務司股份制處主任科員、中國

駐新加坡使館商務參贊處一等秘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投資部副總經理、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戰略規劃部副總經理、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

2019年加入諾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總經理。

楊谷先生,副總經理,經濟學碩士,

CFA。曾任

平安證券

公司綜合研究所研究員、西北

證券公司

資產管理部研究員。

2003年加入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權益投資事業部總

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諾安先鋒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田衝先生,副總經理兼首席信息官,碩士。曾任深圳市郵電局紅荔儲匯證券營業部工程

師、

光大證券

信息技術部高級經理。2004年加入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信息技術部

總監,運營保障部總監,網絡金融部總監,公司總裁助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兼首席信息官。

馬宏先生,督察長,碩士。曾任中國新興(集團)總公司職員、中化財務公司證券部職

員、

中化國際

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部副總經理、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證券部投

資總監、資產管理二部副總經理、投資發展部總經理。2016年加入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現任公司督察長。

4.現任基金經理

李迪光,碩士,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2015年

10月加入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研

究員。

2020年

12月起任

諾安鴻鑫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5.歷任基金經理

周冬先生,曾於

2017年

12月至

2019年

3月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謝志華先生,曾於

2017年

12月至

2018年

1月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史高飛先生,曾於

2017年

6月月至

2020年

12月擔任本金基金基金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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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及職務

本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分股票類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固定收益類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

量化類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及

QDII類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具體如下:

股票類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由公司總經理齊斌先生擔任,委員包括:楊谷先生,

公司副總經理、基金經理;韓冬燕女士,總經理助理、權益投資事業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王創練先生,首席策略師(總助級)兼研究部總監、基金經理。

固定收益類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由公司總經理齊斌先生擔任,委員包括:楊谷先

生,公司副總經理、基金經理;謝志華先生,總經理助理、固定收益事業部總經理、基金經

理;王創練先生,首席策略師(總助級)兼研究部總監、基金經理。

量化類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由公司總經理齊斌先生擔任,委員包括:楊谷先生,

公司副總經理、基金經理;梅律吾先生,指數投資組負責人、基金經理;王創練先生,首席

策略師(總助級)兼研究部總監、基金經理。

QDII類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由公司總經理齊斌先生擔任,委員包括:韓冬燕女

士,總經理助理、權益投資事業部總經理、基金經理;宋青先生,國際業務部總監、基金經

理;王創練先生,首席策略師(總助級)兼研究部總監、基金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四、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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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換和非交

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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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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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5)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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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

露辦法》、《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

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以下禁止性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

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六、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是公司為有效防範和控制經營風險和基金資產運作風險,保證

公司規範經營、穩健運作,確保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維護公

司的良好聲譽及股東合法利益,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因素的基礎上,通過構建科學的組織

機制、運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實施嚴格的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風險的管理系統。

公司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在於建立一個決策科學、運營規範、管理高效、持

續健康發展的資產管理實體,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基礎上,維護公司的良好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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譽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2.風險管理制度

(1)風險管理的具體目標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控制大綱的具體要求,公司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為:

1)確保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和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

和監督機制;

3)不斷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努力實現基金份額持

有人經風險調整後的利益最大化;

4)通過嚴格的風險控制體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和經營目標的

全面實現,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5)建立高效運行、控制嚴密、科學合理、切實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及時查錯防弊、

堵塞漏洞

,保證各項業務穩健運行;

6)借鑑和引用國際上成熟、先進的風險控制理念和技術,不斷提升公司國際化經營水

準和核心競爭能力,鞏固公司的聲譽和市場份額。

(2)風險管理的原則

公司的風險管理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首要性原則:公司經營管理層將始終把風險管理置於公司經營中的戰略層面並作為

首要任務;

2)全面性原則:風險管理制度應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並滲透

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3)審慎性原則: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

營為出發點;

4)獨立性原則:合規審查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合規風控委員會、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

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5)有效性原則:風險管理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具有高度的

權威性,並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

6)適時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同時,隨時對各項制度進行適

時的更新、補充和調整,使其適應基金業的發展趨勢和最新法律法規的要求;

7)防火牆原則:公司各業務部門,應當在空間上和制度上適當分離,以達到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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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目的。對因業務需要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應制定嚴格的批准程序。

(3)風險管理的具體內容

1)確立加強風險控制的指導思想,以及風險控制的目標和原則;

2)建立層次分明、權責明確、涵蓋全面的風險控制體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風險控制方法;

4)建立嚴格合理的風險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續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的評價和檢查機制。

(4)風險管理的體系

1)依據風險管理的具體目標與原則,公司設立了以下風險管理機構及職能部門:

a.董事會下設合規審查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投資管理中的

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重點的檢查分析評價,對公司經營和基金投資管理中的風險進行合

規檢查和風險控制評估。並出具相應的工作報告和專業意見提交董事會。

b.公司設督察長。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督察長的職責進行

工作。

c.公司設合規風控委員會,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制定公司風險管理制度和政策,對公司

風險控制部提交的風險評估報告作出全面的討論和決定,從而使風險政策得到有力的執行。

d.公司設監察稽核部,監察稽核部在各部門自我監察的基礎上依照所規定的職責權限、

工作程序進行獨立的再監督工作,對公司經營的法律法規風險進行管理和監察,與公司各部

門保持相對獨立的關係;定期向管理層提交監察稽核報告。

e.公司設風險控制部,負責根據公司各類業務的特點和需求,制定各個風險領域(投資、

運作、信用等)的風險管理和績效評估方法,並監督其執行;定期向管理層提交風險評估報

告。

2)為最大限度地實現風險管理的目標,公司以各機構及職能部門為依託,自上而下,

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結構層、公司經營管理層、職能機構層、具體操作層在內的四級合規風

險管理組織體系:

第一層治理結構層:由董事會合規審查與風險控制委員會進行宏觀領導,負責對公司經

營管理和基金投資管理中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重點的檢查分析評價,對公司經營和基

金投資管理中的風險進行合規檢查和風險控制評估。

第二層經營管理層:由管理層下設的公司合規風控委員會進行中觀管理,公司合規風控

委員會每月召開例會,公司經營管理層制定合規風險管理制度和政策,對風險控制部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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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報告》、監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規月報》作出相應反饋和指示,從而使公司的風

險控制措施得到有力的執行。

第三層職能機構層:公司在專職合規風險控制運作模式上採用雙線獨立運作模式,監察

稽核部和風險控制部作為職能部門,對公司核心風險要素進行具體的識別與管理。公司設立

了風險控制部,對產品投資風險進行監控,制定並提交各種形式的風險分析評估報告。公司

設立了監察稽核部,在各部門自我監察的基礎上依照所規定的職責權限、工作程序進行獨立

的再監督工作,對公司經營與產品運作的法律法規風險、員工行為、子公司合法合規性進行

監督和檢查。

第四層具體操作層:各業務相關部門對各自部門的風險控制負責,各業務部門各設一名

合規管理人員,落實本部門風險管理工作。

3)數量化的投資風險控制體系

公司針對投資過程中的事前風險、事中風險和事後風險建立了一整套的數量化風險控制

體系,從而做到在每個環節有效控制風險點。

投資前的風險控制主要是通過嚴謹、細緻的研究工作,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來實現。

研究員通過實地調研對上市公司作出定性的判斷,同時公司還通過量化的指標體系,如:風

險指標體系(包括標準差、跟蹤誤差、下方風險、組合

VaR等)、流動性指標體系等,挑選

價值相對被低估的股票,運用數量化模型進行價值評估。

事中的風險控制通過兩個手段來實現,一是在交易系統中設置風險控制條目,當基金經

理下達與公司風險管理規定不符的指令時,指令將不能被執行,從技術上防止了不當投資行

為的發生。第二是高頻率的投資情況報告,可隨時掌握投資過程中的股票倉位、集中度、流

動性多方面的狀況。

事後風險控制包括業績評價和業績歸因,主要是把業績逐層分解為資產策略配置效應、

行業選擇效應和個股選擇效應,同時為優化投資策略提供參考。

3.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目標

為在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基礎上

,實現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經營目標

,公司內部控

制的總體目標為:

1)使公司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地為投資者服務,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

侵犯;

2)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實現公司經營方針和目標,維護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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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維護公司最重要的資本

-聲譽;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科學合理的

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

5)建立切實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查錯防弊,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行;

6)規範公司與股東之間的關聯交易,避免股東幹涉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

(2)內部控制的原則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並

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一方面,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

控制度的有效執行;另一方面,強化內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權威性,任何人不得擁有超越制度

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在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性;內部控制的檢查、

評價部門獨立於內部控制的建立、執行部門,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以及其他資產的運作

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衡,並通過切實

可行的相互制約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5)成本效益原則: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內容

內部控制主要包括環境控制和業務控制。

1)環境控制:指與內部控制相關的環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綜合效果及其對業務、員工的

影響力,環境控制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公司致力於從治理結構、組織機構、企業文化、

員工素質控制等方面實現良好的環境控制。

2)業務控制:包括投資管理業務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術系統控制、會計系統

控制、監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內部控制等。

a.投資管理業務控制:涉及到研究業務控制、投資決策業務控制、基金交易業務控制

和對關聯方交易的監控:

I)研究業務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為公司基金投資運作以及公司業務的全局發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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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學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資對象備選庫制度;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

務交流制度;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

II)投資決策業務控制主要包括: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基金合同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

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資決策授權制度,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

負責制;投資決策應當有充分的投資依據,重要投資要有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持,

並保留決策記錄;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督察

長和監察稽核部、風險控制部對投資決策和投資執行的過程進行合規性監督檢查;相關業務

人員應遵循良好的職業道德規範,嚴禁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事件的發生。

III)基金交易業務控制主要包括:

實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資決策和交易執行實行嚴格的人員和空間分離制度,建立交易執

行的權限控制體系和交易操作規則;建立完善的交易監測、預警和反饋系統;執行公平的交

易分配製度,確保不同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記錄製度,及時核

對並存檔保管每日投資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應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規則;建立科學的交

易績效評價體系;建立關聯方交易的監控制度。

b.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按照程序進行信息的組織、審核和

發布。公司制定了嚴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在信息公開披露前不得洩露其

內容。

c.信息技術系統控制: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

性原則,制定了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術系統硬體及軟體的設計、開發均符合國

家、金融行業軟體工程標準的要求並實現了全面的業務電子化;公司實行嚴格的授權制度、

崗位責任制度、門禁制度、內外網分離制度、信息數據的保存和備份制度、信息技術系統的

稽核檢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d.會計系統控制: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

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企業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基金會計制度、公

司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並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

計系統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確職責劃分與崗位分工;對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帳、獨立核

算,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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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獨立於公司會計核算;採取適當的會計控制措施;建立憑證制度,確保正確記載經

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建立帳務組織和帳務處理體系,有效控制會計記帳程序;建立覆核

制度;採取合理的計價方法和科學的計價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在計價時點

的價值;規範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建立嚴格的成本控制和業績考核制

度,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制定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物交接制度,嚴格會

計資料的調閱手續,防止會計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洩密;自覺遵守國家財稅制度和財經紀律。

e.監察稽核控制:公司設立督察長,督察長直接對董事會負責,經董事會聘任,並報

中國證監會核准。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對公司經營層負責,開展監察稽核工作,並保證監

察稽核部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f.其他內部控制機制:其他內部控制包括對銷售和客戶服務的控制、對基金託管人和

基金代銷機構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權控制、危機處理控制、持續的控制檢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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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成立時間: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089萬元

聯繫電話:010-66105799

聯繫人:郭明

二、基金託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

2020年

6月,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

212人,平均年齡

33歲,95%以

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

工商銀行

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供託管服務以

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範

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託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

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

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託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

信託資產、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QFII資產、QDII資

產、股權投資基金、

證券公司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

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

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專戶資產、ESCROW等門類齊全的託管產

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

的託管服務。截至

2020年

6月,中國

工商銀行

共託管證券投資基金

1094隻。自

2003年以

來,本行連續十七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英國《全球託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

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

73項最佳託管銀

行大獎;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託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

和廣泛好評。

四、資產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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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託管行業的

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託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手抓內控建設」的做法

是分不開的。資產託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工作,在積極拓展各項託管業務

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範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內控文化,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業務

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做。從

2005年至今共十三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權威的

ISAE3402審閱,全部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

明獨立第三方對我行託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

,也

證明中國

工商銀行

託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託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

平。目前,

ISAE3402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1、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經營、規範

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

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有人的權益;保障資產託管業務安

全、有效、穩健運行。

2、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

工商銀行

稽核監察部門(內控

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託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託管部各業務處室共同組成。總

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

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業務處

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3、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

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完整性原則。託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和監督制約;

監督制約應滲透到託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3)及時性原則。託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內控優

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

(4)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資產和其

他委託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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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

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6)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託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必

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4、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1)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託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

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範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並採取了

良好的防火牆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管理獨立、

網絡獨立。

(2)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託管業務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資產託管部在實現內部

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施,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改進。

(3)人事控制。資產託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控防線」、「監

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本」的內控文化,增強員

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並通過進行定期、定向的業務與職業道

德培訓、籤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與控制理念。

(4)經營控制。資產託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營銷活動、

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內部風險管理。資產託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風險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定

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6)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輸線路

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7)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託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了基於數據、應

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練。為使演練更加接近

實戰,資產託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時間演練發展到現在的「隨機演練」。

從演練結果看,資產託管部完全有能力在發生災難的情況下兩個小時內恢復業務。

5、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1)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

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產託管業務健康、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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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發展。

(2)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下每個員工

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託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

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範圍內的風

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

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託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把風險防範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年努力,資產託管部已

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稽核監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形成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

機制。

(4)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託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資產託管

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範運作,一直將建

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託管業務的

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資產託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五、託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

資範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

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

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後六個月開始。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或有關基金法律

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

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

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

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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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上海、廣州、成都開設四個直銷網點對投資者辦理開戶、申購和贖回業

務:

(1)深圳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號

興業銀行

大廈

19—20層

郵政編碼:

518048

電話:

0755-83026603或

0755-83026620

傳真:

0755-83026630

聯繫人:祁冬靈

(2)上海直銷網點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210號

21世紀中心大廈

903室

郵政編碼:

200120

電話:

021-68824617

傳真:

021-68362099

聯繫人:王惠如

(3)廣州直銷網點

辦公地址: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夏路

10號富力中心

2908

郵政編碼:

510623

電話:

020-38928980

傳真:

020-38928980

聯繫人:黃怡珊

(4)西部營銷中心

辦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

399號天府新谷

9棟

1單元

1802

郵政編碼:

610021

電話:

028-86050157

聯繫人:裴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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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網上直銷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申購和

贖回手續,具體交易細節請參閱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網址:www.lionfund.com.cn

2.基金代銷機構

(1)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客戶服務電話:95588(全國)

網址:www.icbc.com

(2)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電話:95541

網址:www.cbhb.com.cn

(3)

蘇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

蘇州工業

園區鍾園路

72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

蘇州工業

園區鍾園路

728號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客戶服務電話:96067

網址:www.suzhoubank.com

(4)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客戶服務熱線:95555

網址:www.cmbchina.com

(5)

江蘇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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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戶服務電話:95319

網址:www.jsbchina.cn

(6)

南京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號

法定代表人:胡升榮

客戶服務電話:95302

網址:

www.njcb.com.cn

(7)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客服電話:95566

網址:www.boc.cn

(8)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南大街

248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南大街

248號

法定代表人:蔡國華

客戶服務電話:

95395

網址:

www.hfbank.com.cn

(9)

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波市鄞州寧南南路

700號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寧南南路

700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客戶服務熱線:95574

網址:www.nbcb.com.cn

(10)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戶服務熱線: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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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bankcomm.com

(11)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客戶服務熱線:95511-3

網址:http://bank.pingan.com

(12)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號

法定代表人:吉曉輝

客戶服務電話:95528

網址:www.spdb.com.cn

(13)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戶服務熱線:95568

網址:www.cmbc.com.cn

(14)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客戶服務電話:95558

網址:www.citicbank.com

(15)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夢都大街

136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夢都大街

136號

法定代表人:張小軍

客服電話:96008

公司網址:www.zjrc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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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崑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

克拉瑪依

市世紀大道

7號

辦公地址:新疆

克拉瑪依

市世紀大道

7號

法定代表人:蔣尚軍

客戶服務電話:95379

網址:www.klb.cn

(17)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號

法定代表人:楊明生

客戶服務熱線:400-830-8003

網址:www.cgbchina.com.cn

(18)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商務外環路

23號中科金座大廈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商務外環路

23號中科金座大廈

法定代表人:竇榮興

客戶服務電話:95186

網址:www.zybank.com.cn

(19)

興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辦公地址:中國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戶服務電話:95561

網址:www.cib.com.cn

(20)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

2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

2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戶服務電話:400-66-96198(全國)、96198(北京)

網址:www.bjrcb.com

(21)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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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雲巖區瑞金中路

41號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中華南路

149號中都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志明

客戶服務電話:96655

網址:www.bgzchina.com

(22)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網址:www.cs.ecitic.com

(23)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客服電話:95538

網址:www.zts.com.cn

(24)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戶服務電話:95511-8

網址:http://stock.pingan.com

(25)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

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客戶服務電話:95562

網址:www.xyzq.com.cn

(26)

東莞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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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號金源中心

30樓

法定代表人:陳照星

客戶服務電話:95328

網址:www.dgzq.com.cn

(27)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

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號

上海銀行

大廈

29樓

法定代表人:賀青

客戶服務電話:95521、4008888666

網址:www.gtja.com

(28)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棟

41層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棟

41層

法定代表人:王曉峰

客戶服務熱線:95335、400-88-95335

網址:www.avicsec.com

(29)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戶服務電話:95321

網址:www.cindasc.com

(30)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客戶服務電話: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網址:www.95579.com

(31)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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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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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號

7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號

7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客服服務熱線:

4008-918-918,021-962518

網址:www.shzq.com

(32)

西部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東新街

232號信託大廈

16-17層

辦公地址:西安市東新街

232號信託大廈

16-17層

法定代表人:劉建武

客戶服務電話:95582

網址:www.west95582.com

(33)

浙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號黃龍世紀廣場

A座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客戶服務電話:95345

網址:www.stocke.com.cn

(34)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號投資廣場

18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號

東海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客戶服務電話:95531或

400-8888-588

網址:www.longone.com.cn

(35)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號

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戶服務電話:95587、4008888108

網址:www.csc108.com

(36)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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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客戶服務電話:95310

網址:www.gjzq.com.cn

(37)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號寫字樓

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號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戶服務電話:400-651-5988

網址:www.ewww.com.cn

(38)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號德勝尚城

E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號德勝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畢勁松

客戶服務電話:95381

網址:www.sczq.com.cn

(39)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號蘭州財富中心

21樓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號蘭州財富中心

21樓

法定代表人:陳牧原

客戶服務電話:95368(甘肅)、400-6898888(全國)

網址:www.hlzqgs.com

(40)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西南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客戶服務電話:4008096096、95355

網址:www.swsc.com.cn

(41)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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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1期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號環球金融中心

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號環球金融中心

9樓

法定代表人:陳燦輝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5999

網址:www.shhxzq.com

(42)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號57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號57層

法定代表人:劉加海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9898

網址:

www.cnhbstock.com

(43)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24層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區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24層

法定代表人:高利

客戶服務電話:

95571

網址:

www.foundersc.com

(44)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333號金磚大廈

8樓;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

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樓;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

5號院

3號樓中建財富國際

中心

27層

法定代表人:呂春衛

客戶服務電話:

400-620-6868

網址:

www.lczq.com

(45)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戶服務熱線:

95360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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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www.nesc.cn

(46)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客戶服務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47)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世紀商貿廣場

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45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電話:

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48)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28層A01、B01(b)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第

28層A01、B01(b)單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戶服務電話:

95323(全國)、4001099918(全國)、029-68918888(西安)

網址:

www.cfsc.com.cn

(49)

國都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客戶服務熱線:

400-818-8118

網址:

www.guodu.com

(50)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

28層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

法定代表人:黃炎勳

客戶服務電話:

95517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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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www.essence.com.cn

(51)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辦公地址: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客戶服務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52)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號1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號龍翔廣場東樓

2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網址:

http://sd.citics.com

(53)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座-大連期貨大廈

38、39

辦公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座-大連期貨大廈

38、39

法定代表人:趙璽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69-169

網址:

www.daton.com.cn

(54)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層、

20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層、

20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客戶服務電話:

95396

網址:

www.gzs.com.cn

(55)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1301-1305、

14層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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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張晧

客戶服務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56)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吳強

客戶服務電話:

952555

網址:

www.5ifund.com

(57)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licaike.hexun.com、www.licaike.com

(58)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9號樓

15層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SOHO現代城

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戶服務電話:

400-6099-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59)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廈

27層270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廈

27層2704

法人代表人:洪弘

客戶服務電話:

400-166-1188

網址

:

http://money.jrj.com.cn

(60)一路財富

(北京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號1幢A2208室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號萬通

新世界

廣場

A座22層2208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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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客戶服務電話:

400-001-1566

網址:

www.yilucaifu.com

(61)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樓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88-887

網址:

www.zlfund.cn;www.jjmmw.com

(62)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

2號樓

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戶服務電話:400-1818-188、95021

網址:www.1234567.com.cn

(63)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號

26號樓

2樓

41號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南路

1118號

鄂爾多斯

大廈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9665

網址:www.ehowbuy.com

(64)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號

1幢

202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3588號恒生大廈

12樓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客戶服務電話:4000-766-123

網址:www.fund123.cn

(65)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1郵電新聞大廈

2層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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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8000

網址:www.myfund.com

(66)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9031

網址:www.lufunds.com

(67)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層

5312-15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層

53層

12-15

單元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客服電話:400-021-8850

公司網址:

www.harvestwm.cn

(68)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號

2棟

23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38號院泰康金融大廈

38號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客戶服務電話:400-819-9869

網址:www.tdyhfund.com

(69)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號

602-11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號凱石大廈

4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客戶服務電話:400-643-3389

網址:www.vstonewealth.com

(70)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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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號

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

1003單元;上海浦東新區峨山

91弄

61號

10號樓

12樓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客戶服務電話:95733

網址:www.leadfund.com.cn

(71)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號

2幢

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555號裕景國際

B座

16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2899

網址:www.erichfund.com

(72)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號第一廣場西座

1501-1504室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號第一廣場

15樓

法定代表人:陳洪生

客服電話:400-918-0808

公司網址:www.xds.com.cn

(73)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樓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戶服務電話:020-89629066

公司網址:www.yingmi.cn

(74)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號

2號樓

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號環球財訊中心

A座

5層

法人代表:錢昊旻

客戶服務電話:4008-909-998

公司網址:www.jnlc.co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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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

1幢

9層

1008-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中關村

金融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客戶服務電話:400-893-6885

網址:www.niuji.net

(76)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號樓

701內

09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號樓

701內

09室

法人代表:樂賢龍

客戶服務電話:400-066-8586

網址:www.igesafe.com

(77)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號

C座六層

60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浦項中心

B座

19層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客戶服務電話:4006236060

網址:www.niuniufund.com

(78)鳳凰金信(海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濱海大道

32號復興城網際網路創新創業園

E區

4層

辦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濱海大道

32號復興城網際網路創新創業園

E區

4層

法定代表人:張旭

客戶服務電話:400-8105-919

網址:www.fengfd.com

(79)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號

11樓

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33號

8樓

法定代表人:黃禕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0203

網址:ww.520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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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

79號

MSDC1-28層

28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26號鵬潤大廈

B座

19層

法定代表人:丁東華

客戶服務電話:400-111-0889

網址:www.gomefund.com

(81)和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55號樓

20層

230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外大街

6號安邦保險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左榮林

客戶服務電話:

95569

網址:

www.hx-sales.com

(82)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號

17號平房

157

辦公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號院

法定代表人:王蘇寧

客戶服務電話:

4000988511(個人業務)、4000888816(企業業務)

網址:

http://fund.jd.com

(83)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號

1幢

2樓

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7-5666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84)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磚牆鎮

7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龍華東路

868號綠地海外灘辦公

A座

1605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客戶服務電話:

025-56663409

網址:

www.huilinb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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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弄

9號

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楊浦區秦皇島路

32號

C棟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客服電話:

400-821-5399

網站:

www.noah-fund.com

(86)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弄

107號

2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號通華科技大廈

2層

法定代表人:沈丹義

客戶服務電話:

400-101-9301

網址:

www.tonghuafund.com

(87)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號

2號樓

6153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

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號北美廣場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88)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望京

SOHOT3A座

19層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客戶服務電話:

400-159-9288

網址:

http://danjuanapp.com

(89)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號

11層

110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e世界

A座

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9-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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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公司網址:

www.hcfunds.com

(90)乾道盈泰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3號院

1號樓

130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合生財富廣場

1302室

法人代表:王興吉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8-8080

網址:

www.qiandaojr.com

(91)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號

3層

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號

8座

3層

法人代表:尹彬彬

客戶服務電話:

400-118-1188

公司網址:

www.66liantai.com

(92)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241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號

太平洋

保險大廈

5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客戶服務電話:

010-59013895

網址:

www.wanjiawealth.com

(93)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

(西擴

)N-1、N-2地塊新浪總部科

研樓

5層

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

(西擴

)N-1、N-2地塊新浪總部科

研樓

5層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戶服務電話:

010-62675369

網址:

www.xincai.com

(94)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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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8號金茂大廈辦公樓

29層

01-02單元

法定代表人:

TEOWEE

HOWE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4-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95)北京懶貓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金府路

32號院

3號樓

9層

940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38號院

3號安聯大廈

901室

法定代表人:趙勁松

客戶服務電話:

010-85965200

網址:

www.lanmao.com

(96)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實興大街

30號院

3號樓

8層

8995房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北路

69號一層

法定代表人:張虎

客戶服務電話:

400-1687575

網址:

www.taixincf.com

(97)大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新華路

110-134號富中國際廣場

1棟

20層

1.2號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新華路

110-134號富中國際廣場

1棟

20層

1.2號

法定代表人:王荻

客戶服務電話:

0851-88235678

網址:

www.urainf.com

(98)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閘北區廣中西路

1207號

30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銀城中路

488號太平金融大廈

603室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客戶服務電話:

021-68889082

網址:

www.pytz.cn

(99)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59號

18層

03單元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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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59號

18層

03單元

法定代表人:呂柳霞

客戶服務電話:

400-711-8718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100)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

3層

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

3層

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3-7010

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101)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號院

2號樓

106室-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路盛世龍源

10號

法定代表人:於龍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02-123

網址:

www.zhixin-inv.com

(102)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103)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樓神華國華投資大廈

7層

711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樓神華國華投資大廈

7層

711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客服電話:

010-64068617

網址:

www.fundsure.cn

(104)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層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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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

12號院

1號昆泰國際大廈

12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電話:

95510

網址:

http://fund.sinosig.com

(105)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西區

4號樓

1層

1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西區

4號樓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戶服務電話:

95055-4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106)江蘇天鼎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秦淮區太平南路

389號

1002室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平安裡

74號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客戶服務電話:

025-962155

網址:

www.tdtz888.com

(107)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

399號運通星財富廣場

1號樓

B座

13、1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向城路

288號國華人壽金融大廈

8層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戶服務電話:

4001115818

網址:

www.huaruisales.com

(108)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號經濟日報社

A座綜合樓

71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號經濟日報社

A座綜合樓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戶服務電話:

400-6262-818

網址:

www.5irich.com

(109)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

6號樓

5樓

503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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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

6號樓

5樓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戶服務電話:

400-0555-671

網址:

www.hgccpb.com

(110)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廈

2層

202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廈

2層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99-100

網址:

www.yibaijin.com

(111)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

402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

402室

法定代表人:鞏巧麗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8-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基金,並及

時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號

興業銀行

大廈

19-20層

法定代表人:秦維舟

電話:

0755-83026688

傳真:

0755-83026677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北京頤合中鴻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7號光華長安大廈

2座1908-1911室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付朝暉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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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10-65178866

傳真:

010-65180276

經辦律師:虞榮方、滑麗蓉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號東方廣場

E2座

8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鄒俊

電話:

01085085000

傳真:

01085185111

聯繫人:左豔霞

經辦註冊會計師:左豔霞、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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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歷史沿革

本基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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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諾安利鑫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5】2554號文註冊,並

2015年

12月

2日完成募集獲得成立。基金管理人為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

為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

4日,

諾安利鑫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屆滿。由於不符

合保本基金存續條件,根據《

諾安利鑫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該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後轉型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稱相應變更為「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利鑫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間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後

5個工作日(含第

5個工作日),即

2017年

12月

4日至

2017年

12月

11日。自

2017年

12

12日

諾安利鑫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正式轉型為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轉型後的《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該日起生效。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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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續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個工作日

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

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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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申購和贖回場所為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場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具體

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

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

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公布的時

間為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於

2017年

12月

12日正式轉型生效,並於

2017年

12月

15日起開始辦理本基金

的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或

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

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

格。

3、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對

申購/贖回的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不應對投資者利益造成實質影響並應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按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4、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

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的相應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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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

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除指定贖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

持有人帳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註冊登記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

贖回,註冊登記確認日期在後的基金份額後贖回,以確定被贖回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和所適

用的贖回費率。對於由轉型前基金轉入變更後基金的基金份額,其持有期將從原份額取得之

日起連續計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

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遇證券交易

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

生巨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

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日內(包括該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

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

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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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購申請及申購份

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每個基金帳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1,000元人

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0元(含申購費)。通過本公司網上

交易系統(目前僅對個人投資者開通)申購本基金,每個基金帳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1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元(含申購費)。

2、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贖回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額為

100份

基金份額。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平臺贖回本基金,單筆贖回申請的最低份額不作限制。基金

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但某筆贖回導致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一個網點

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相應的最低贖回限額時,餘額部分的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

3、各代銷機構對上述最低申購限額、交易級差、最低贖回份額有其他規定的,以各代

銷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與贖回的費用

1、申購費用

本基金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

M)申購費率

M<

100萬元

1.5%

100萬元

≤M<

200萬元

1.0%

200萬元

≤M<

500萬元

0.6%

M≥500萬元每筆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

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贖回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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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應交納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本基金少於

7日(不含

7日)的

投資人收取不低於

1.5%的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本基金不少於

7日但少於

30日(不含

30日)

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

0.7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本基

金不少於

30日但少於

3個月(不含

3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

0.5%的贖回費,並將不低

於贖回費總額的

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本基金不少於

3個月但少於

6個月(不含

6

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

0.5%的贖回費,並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50%計入基金財產;對

持續持有本基金不少於

6個月的投資人,應當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25%計入基金財產。未

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額期限贖回費率

T<

7日

1.50%

7日

T<

30日

0.75%

30日

T<1年

0.50%

1年≤T<

2年

0.25%

2年

T

0

註:

1年指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費

率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

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5、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

定。

(七)申購和贖回金額的數額和價格

1、申購份額及餘額、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1)申購份額及餘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

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法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位,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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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

淨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

後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

/(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份額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

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二:假定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4500元。某投資人投資

10,000元申購本基金,則

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10,000/(1+1.5%)=

=9,852.22元

申購費用

=10,000-9,852.22=147.78元

申購份額

=9,852.22/1.4500=6794.63份

即:投資人投資

10,000元申購本基金,其對應費率為

1.5%,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

值為

1.4500元,則其可得到

6794.63份基金份額。

3、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

T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例三:假定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4500元。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額,

持有時間為三個月,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0.5%,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

=10,000×1.4500=14,500元

贖回費用

=14,500×0.5%=72.5元

贖回金額

=14,500-72.5=14,427.5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萬份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4500元,則

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4,4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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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計算公式

T日基金份額淨值

=T日基金資產淨值

/T日基金份額總數。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精確到

0.0001元,小數點後第

5位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

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對

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

達到或者超過

50%的情形時。出現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上述申購申請全部或部分

確認失敗。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2、3、5、7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

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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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

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接受某筆或某些贖回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

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

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並以後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

贖回金額。若出現上述第

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

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

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

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

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

61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1年第

1期

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權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

30%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

辦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30%以內(含

3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佔比情況決定全

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所有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

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具體見

相關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

2日以上

(含本數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

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

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

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日,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有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

告,並公布最近

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二、基金的轉換

基金轉換是指投資者在持有基金管理人發行的任一已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開放式基金

後,可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直接轉換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已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開放式

基金的基金份額,而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額,再申購目標基金的一種業務模式。

基金管理人已在直銷機構及部分代銷機構開通了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旗下

諾安平衡

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01)、諾安貨幣市場基金(

A級基金份額代碼:

320002,B級

62

諾安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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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1期

基金份額代碼:

320019)、

諾安先鋒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03)、

諾安優化

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04)、

諾安價值

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

碼:

320005)、

諾安靈活

配置混合性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06)、

諾安成長

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07)、諾安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級基金份額代碼:

320008,

B級基金份額代碼:

320009)、諾安中證

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A類基金代碼:

320010;C

類基金代碼:

010351)、

諾安中小盤

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11)、諾安主

題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12)、諾安滬深

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A類基金代碼:

320014;C類基金代碼:

010352)、

諾安行業輪動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代碼:

320015)、

諾安多策略

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16)、

諾安新動力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18)、

諾安策略

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代碼:

320020)、

諾安雙利

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21)、

諾安研究

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22)、

諾安鴻鑫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0066)、諾安天天寶貨幣市場基金(

A類基金代碼:

000559,E類基金代碼:

000560)、諾

安優勢行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A類基金代碼:

000538,C類基金代碼:

002053)、

諾安穩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A類基金:

000714,C類基金代碼:

002052)、

諾安新經濟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0971)、諾安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A

級基金份額代碼:

000736,C級基金份額代碼:

000737)、諾安低碳經濟股票型證券投資基

金(

A類基金代碼:

001208;C類基金代碼:

010349)、諾安中證

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

基金(

A類基金代碼:

001351;C類基金代碼:

010355)、諾安創新驅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

A類基金代碼:

001411,C類基金代碼:

002051)、諾安聚鑫寶貨幣市場基金

(A級基金份額代碼:

000771)、

諾安先進

製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1528)、

諾安景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2145)、

諾安安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2291)、

諾安益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2292)、

諾安和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2560)、

諾安積極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1706)、

諾安優選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代碼:

001743)、

諾安進取回報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1744)、諾安高

端製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1707)、

諾安改革趨勢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代碼:

001780)、諾安匯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金代碼:005901;

C類基金代碼:005902)、

諾安積極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金代碼:006007;C

類基金代碼:006008)、

諾安優化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6025)、諾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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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安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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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1期

選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1900)、諾安鼎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

金代碼:006005;C類基金代碼:006006)、

諾安恆鑫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6429)、

諾安理財寶貨幣市場基金(A類基金代碼:000640)、諾安聯創順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

類基金代碼:005448;C類基金代碼:005480)、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代碼:008328)、

諾安研究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8185)等之間的轉換業

務。

(一)、基金轉換費用

基金轉換費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以及相應的申購費補差兩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

次轉換時兩隻基金的申購費率差異情況和贖回費率而定。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擔。

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

當轉入基金的適用申購費率高於轉出基金的適用申購費率時,將收取申購費補差,即「申

購費補差費率

=轉入基金的適用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適用申購費率」;當轉入基金的適用申

購費率等於或低於轉出基金的適用申購費率時

,不收取申購費補差。

(二)、轉換份額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如下:

A=[

B×C×(1-D)/(1+G)+F]/E

其中,

A為轉入的基金份額;

B為轉出的基金份額;

C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

份額淨值;

D為轉出基金的對應贖回費率;

G為申購費補差費率;

E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入基

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F為貨幣市場基金轉出的基金份額按比例結轉的帳戶當前累計未付收益

(僅限轉出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具體份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轉入份額的計算

結果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

金財產所有。

1:

諾安優化

收益債券

50000份轉換為

諾安利鑫

混合

假設某投資者在某代銷機構購買了

5萬份

諾安優化

收益債券,至

T日其持有期不少於

7

日但未滿

31個自然日,現擬在

T日全部轉換為

諾安利鑫

混合。

T日,

諾安優化

收益債券的淨值為

1.1000,贖回費率為

0.5%,適用申購費率為

0;諾安

利鑫混合的淨值為

1.2000,T日該代銷機構的適用申購費率為

1.5%。則計算如下:

1.5%>0,收取申購費補差,申購費補差費率=

1.5%-0=1.5%

轉入

諾安利鑫

混合的基金份額=轉出

諾安優化

收益債券的基金份額×

T日

諾安優化

益債券的淨值×(

1-

諾安優化

收益債券的贖回費率)÷(

1+申購費補差費率)÷

T日諾安

利鑫混合的淨值

=50000×1.1000×(

1-0.5%)÷(

1+1.5%)÷

1.2000=44930.21份

64

諾安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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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1期

2:

諾安利鑫

混合

50000份轉換為諾安貨幣

假設某投資者在某代銷機構購買了

5萬份

諾安利鑫

混合,至

T日其持有期大於

7日且未

滿三十日,現擬在

T日全部轉換為諾安貨幣。

T日,

諾安利鑫

混合的淨值為

1.2000,贖回費率為

0.75%,T日該代銷機構的適用申購

費率為

1.5%。則計算如下:

因諾安貨幣的申購費率為

0,低於

1.5%,故本次轉換不收取申購費補差(即申購費補差

費率為

0);而諾安貨幣的面值(即淨值)為

1.0000。

轉入諾安貨幣的基金份額=轉出

諾安利鑫

混合的基金份額×

T日

諾安優選

回報混合的

淨值×(

1-

諾安利鑫

混合的贖回費率)÷(

1+申購費補差費率)÷

T日諾安貨幣的淨值=

50000×1.20×(

1-0.75%)÷(

1+0)÷

1=59550.00份

三、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65

諾安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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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1期

六、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

產生的權益(包括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一併凍結。

66

諾安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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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1期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大類資產的優化配置和個股精選,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謀求基金資產

的長期增值,力爭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並上市的股票)、債券(包含國債、金融債、

公司債

/企業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短期

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

具、股指期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

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95%,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

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積極配置大類資產,動態控制組合風險,並在各大類資產中進行個股、個券

精選。以獲取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1、大類資產配置

本基金採用「自上而下」的分析視角,綜合考量中國宏觀經濟發展前景、國內股票市場

的估值、國內債券市場收益率的期限結構、

CPI與

PPI變動趨勢、外圍主要經濟體宏觀經濟

與資本市場的運行狀況等因素,分析研判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的預期收益與風險,

並據此進行大類資產的配置與組合構建,合理確定本基金在股票、債券、現金等金融工具上

的投資比例,並隨著各類金融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適時動態地調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資

比例。

2、股票投資分析

67

諾安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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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1期

本基金將結合定性與定量分析,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研究團隊和投資團隊「自下而上」

的主動選股能力,選擇具有長期持續增長能力的公司。具體從公司基本狀況和股票估值兩個

方面進行篩選:

(1)公司基本狀況分析

本基金將通過分析上市公司的經營模式、產品研發能力、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運營管理

能力,判斷公司的核心價值與成長能力,選擇具有良好經營狀況的上市公司股票。

經營模式方面,選擇主營業務鮮明、行業地位突出、產品與服務符合行業發展趨勢的上

市公司股票;產品研發能力方面,選擇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和市場拓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治理方面,選擇公司治理結構規範,管理水平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將重點關註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長和股本擴張能力以及現金流管理水平,選

擇優良財務狀況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銷售毛利率、淨資產收益率(ROE)

等指標;成長和股本擴張能力方面,主要考察主營業務收入增速、淨資產增速、淨利潤增速、

每股收益(

EPS)增速、每股現金流淨額增速等指標;現金流管理能力方面,主要考察每股

現金流淨額等指標。

(2)股票估值分析

本基金通過對上市公司內在價值、相對價值、收購價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市盈率(P/E)、

市淨率(

P/B)、企業價值

/息稅前利潤(

EV/EBIT)、自由現金流貼現(

DCF)等一系列估值

指標,給出股票綜合評級,從中選擇估值水平相對合理的公司。

本基金將結合公司狀況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結論,選擇具有競爭優勢且估值具有吸

引力的股票,組建並動態調整股票庫。基金經理將按照本基金的投資決策程序,審慎精選,

權衡風險收益特徵後,根據市場波動情況構建股票組合併進行動態調整。

3、固定收益資產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債券資產的投資過程中,將採用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結合宏觀經濟政策分析、

經濟周期分析、市場短期和中長期利率分析、供求變化等多種因素分析來配置債券品種,在

兼顧收益的同時,有效控制基金資產的整體風險。在個券的選擇上,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將綜合運用估值策略、久期管理策略、利率預期策略等多種方法,結合債券

的流動性、信用風險分析等多種因素,對個券進行積極的管理。

4、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著重對

可轉債

的發行條款、對應基礎股票進行分析與研究,重點關注那些有著較

好盈利能力或成長前景的上市公司的

可轉債

,並選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個券進行投資。

68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1年第

1期

5、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其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有利於加強基金風

險控制。本基金在權證投資中將對權證標的證券的基本面進行研究,同時綜合考慮權證定價

模型、市場供求關係、交易制度設計等多種因素對權證進行定價。

6、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採用流

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股指期貨

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

進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運用

股指期貨對衝系統性風險、對衝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利用金融衍

生品的槓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未來,根據市場情況,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

告。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95%;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繳納的保證金後,基金保留的現金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低於

5%,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3)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8)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9)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69

諾安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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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1期

(10)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1)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中國證監會規

定的特殊品種除外;

(12)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級別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

模的

10%;

(13)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

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4)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

(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

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

予以全部賣出;

(15)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6)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7)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本基金未投資股指期貨時,

基金持有的有價證券市值比例不受本條款的限制;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

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20)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21)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2)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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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3)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14)、(21)、(22)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

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須

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

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

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

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

300指數與中證全債指數的混合指數,即:滬深

300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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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中證全債指數×

40%

滬深

300指數為中證指數公司於

2005年

4月

8號發布的綜合反映滬深證券市場整體狀

況的指數,指數基期為

2004年

12月

31日,基點為

1000點。其選樣方法是對樣本空間股票

在最近一年(新股為上市以來)的日均成交額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後

50%的股票,然後

對剩餘股票按照日均總市值由高到低進行排名,選取排名在前

300名的股票作為樣本股。

同時,中證全債指數是中證指數公司編制的綜合反映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債券

市場的跨市場債券指數,也是中證指數公司編制並發布的首隻債券類指數。該指數的樣本由

銀行間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市場的國債、金融債券及企業債券組成,中證指數公司每日計算並

發布中證全債的收盤指數及相應的債券屬性指標,為債券投資者提供投資分析工具和業績評

價基準。該指數的一個重要特點在於對異常價格和無價情況下使用了模型價,能更為真實地

反映債券的實際價值和收益率特徵。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

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股票指數時,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屬於混合型基金,預期風險與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

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高風險、中高收益的品種。

七、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止日為

2020年

9月

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一)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項目金額(元)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權益投資

60,601,361.44

87.25

其中:股票

60,601,361.44

87.25

2基金投資

--

3固定收益投資

--

其中:債券

--

資產支持證券

--

4貴金屬投資

--

5金融衍生品投資

--

6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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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售金融資產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

8,418,402.40

12.12

8其他資產

433,835.22

0.62

9合計

69,453,599.06

100.00

(二)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行業類別公允價值(元)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農、林、牧、漁業

3,564,957.00

5.20

B採礦業

14,065.47

0.02

C製造業

17,500,046.61

25.51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

23,708.88

0.03

E建築業

5,458.96

0.01

F批發和零售業

25,902.91

0.04

G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24,463.40

0.04

H住宿和餐飲業

11,194.80

0.02

I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79,053.20

0.12

J金融業

34,308,638.63

50.02

K房地產業

--

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756,103.98

1.10

M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21,347.60

0.03

O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P教育

--

Q衛生和社會工作

--

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4,266,420.00

6.22

S綜合

--

合計

60,601,361.44

88.35

(三)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股票代碼股票名稱數量(股)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601377

興業證券

786,890

6,515,449.20

9.50

2

600030

中信證券

165,000

4,954,950.00

7.22

3

601628

中國人壽

107,201

4,762,940.43

6.94

4

300206

理邦儀器

211,300

4,720,442.00

6.88

5

601881

中國銀河

337,800

4,286,682.00

6.25

6

300413

芒果超媒

63,300

4,266,420.00

6.22

7

600771

廣譽遠

285,900

4,211,307.00

6.14

8

600549

廈門鎢業

271,100

3,630,029.00

5.29

9

000998

隆平高科

194,700

3,564,957.00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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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601318

中國平安

45,900

3,500,334.00

5.10

(四)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五)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六)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七)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八)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九)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股指期貨。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股指期貨。

(十)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國債期貨。

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十一)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基金本報告期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

,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情形

,也

沒有出現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

,沒有投資於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名稱金額(元)

1存出保證金

45,8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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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收證券清算款

346,482.36

3應收股利

-

4應收利息

657.53

5應收申購款

40,879.24

6其他應收款

-

7待攤費用

-

8其他

-

9合計

433,835.22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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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

一、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階段

份額淨

值增長

份額淨

值增長

率標準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2017.12.12~

2017.12.31

0.20%

0.04%

-0.54%

0.50%

0.74%

-0.46%

2018.1.1~

2018.12.31

0.15%

1.35%

-12.69%

0.80%

12.84%

0.55%

2019.1.1~

2019.12.31

20.45%

1.48%

23.23%

0.74%

-2.78%

0.74%

2020.1.1~

2020.9.30

16.73%

2.05%

8.37%

0.92%

8.36%

1.13%

2017.12.12~

2020.9.30

41.09%

1.59%

15.96%

0.81%

25.13%

0.78%

註:2017年

12月

12日(含當日)起,本基金轉型為「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轉型後,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60%×滬深

300指數收益率+40%×中證全債指

數收益率。

二、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

比圖

註:①2017年

12月

12日(含當日)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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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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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轉型後,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60%×滬深

300指數收益率+40%×中證全債指

數收益率。

②本基金的建倉期為

6個月,建倉期結束時各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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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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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權證、股指期貨合約、應收款項、其它投資

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對於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

於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定計量日的公

允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

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

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

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

(3)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照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4)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證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躍市場時

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如成本能夠近似體現公允價值,應持續評估上述做

法的適當性,並在情況發生改變時做出適當調整。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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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

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

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確認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於不

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

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

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

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

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5、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以結算價格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2)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

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

1)小項規

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

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3)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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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投資證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證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

牌的該權證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監管機構

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

,或者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值。

(2)首次發行未上市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估值。

7、本基金可以採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按照上述公允價值確定原則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

8、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9、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

0.0001元,小數點後第

5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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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

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位以內

(含第

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

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受損方」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受損方」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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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基金估值;

4、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時;

5、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情況,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

產時;

6、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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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淨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

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淨值信息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

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信息予以公

布。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項、股指期貨估值方法的第(

2)小項進行估值時,所

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

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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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6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個月可不進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

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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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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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的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前

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

節假日、休息日結束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支付。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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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結束

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申購費用

本基金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

M)申購費率

M<

100萬元

1.5%

100萬元

≤M<

200萬元

1.0%

200萬元

≤M<

500萬元

0.6%

M≥500萬元每筆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

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贖回費率

投資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應交納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本基金少於

7日(不含

7日)的

投資人收取不低於

1.5%的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本基金不少於

7日但少於

30日(不含

30日)

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

0.7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本基

金不少於

30日但少於

3個月(不含

3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

0.5%的贖回費,並將不低

於贖回費總額的

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本基金不少於

3個月但少於

6個月(不含

6

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

0.5%的贖回費,並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50%計入基金財產;對

持續持有本基金不少於

6個月的投資人,應當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25%計入基金財產。未

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額期限贖回費率

T<

7日

1.50%

7日

T<

30日

0.75%

30日

T<1年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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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T<

2年

0.25%

2年

T

0

註:

1年指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費

率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

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五、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基金

管理人必須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於新的費率實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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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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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

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

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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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申

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

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

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日前,將基金招募

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其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三)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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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四)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

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

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

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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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時;

2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七)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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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或者備案,

並予以公告。

(九)投資股指期貨信息披露

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

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

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

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基

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

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

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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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5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

時;

(3)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緊急事故

的任何情況;

(5)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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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

一、投資於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基金風險表現為基金收益的波動,基金管理過程中任何影響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風

險的來源。作為代理基金投資人進行投資的工具,科學嚴謹的風險管理對於基金投資管理成

功與否至關重要。因此在基金管理過程中,對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控制應貫穿基金投資管理

的全過程。基金的風險按來源可以分為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投資策略風險和

其他風險。

(一)市場風險

金融資產價格受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資產價

格的變化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

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從而影響基金收益。

2、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價格及利息收益的變動,同時直接影響企業的融資成

本和利潤水平。基金投資於股票和債券,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3、信用風險

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

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整,都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收益變化。

4、通貨膨脹風險

由於通貨膨脹率提高,基金的實際投資價值會因此降低。

5、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和回購等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當利

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和回購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以前

少的收益率。

6、法律風險

由於法律法規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場行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執行,導致了基金資

產損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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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

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

因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1、大額贖迴風險

本基金是開放式基金,基金規模將隨著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而不斷變化,若

是由於投資者的連續大量贖回而導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拋售持有投資品種以應付基金贖回的

現金需要,則可能使基金資產淨值受到不利影響。

2、順延或暫停贖迴風險

因為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連續出現巨額贖回,並導致基金管理人的現金支付出現

困難,基金投資者在贖回基金份額時,可能會遇到部分順延贖回或暫停贖回等風險。

(四)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

1、基差風險。標的股票指數價格與股指期貨價格之間的價差被稱為基差。在股指期貨

交易中因基差波動的不確定性而導致的風險被稱為基差風險。

2、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是指類似的合約品種,在相

同因素的影響下,價格變動不同。表現為兩種情況:

1)價格變動的方向相反;

2)價格變動

的幅度不同。類似合約品種的價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變動幅度上的差異,也構成了合約品

種差異的風險。

3、標的物風險。股指期貨交易中,標的物風險是由於投資組合與股指期貨的標的指數

的結構不完全一致,導致投資組合特定風險無法完全鎖定所帶來的風險。

4、衍生品模型風險。本基金在構建股指期貨組合時,可能藉助模型進行期貨合約的選

擇。由於模型設計、資本市場的劇烈波動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結果調整股指期貨合約或者持

倉比例也可能將給本基金的收益帶來影響。

(五)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為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存在大類資產配置風險,有可能受到經濟周期、市場環

境或管理人對市場所處的經濟周期和產業周期的判斷不足等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的大類資

產配置比例偏離最優化水平,給基金投資組合的績效帶來風險。

(六)其他風險

1、技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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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通訊系統、交易網絡等技術保障系統或信息網絡支持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導致

基金日常的申購贖回無法按正常時限完成、註冊登記系統癱瘓、核算系統無法按正常時限顯

示產生淨值、基金的投資交易指令無法及時傳輸等風險。

2、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

基金資產的損失。

3、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機構違約、託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

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受損。

4、其他風險

二、聲明

1、投資者自願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代銷機構銷售,但是,本基

金並不是代銷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代銷機構擔保或者背書,代銷機構並不能保證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

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3、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例、證

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同類型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

徵。銷售機構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

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可能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

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

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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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後生效,自決議生效

後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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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個月。若遇基金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出現長期休市、

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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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換和非交

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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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

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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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5)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資金帳戶、期貨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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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4、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

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年以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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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覆核、審查基金清算報告,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

(1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更新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招募說明書;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1)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2)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3)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5、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6、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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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7、本基金合同當事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基金合同為依據,不因基金財產帳戶名稱而有

所改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

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

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2、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要求提高該

等費率標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但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

的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

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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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3)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及定義,變更收費方式;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

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定期定額投資、收益分配等業務規則;

(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4、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

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

60日內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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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

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5、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

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6、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

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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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1/2(含

1/2)。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於上述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後、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

1/3以上(含

1/3)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參加,方可召開。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

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

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

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1/2(含

1/2);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於上述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後、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

1/3以上(含

1/3)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參加,方可召開。

4)上述第

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

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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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

採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採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

議並表決。

7、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①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繫方式等事項。

②通訊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會議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

日期第二個工作日由大會聘請的公證機關的公證員統計全部有效表決並形成決議,報經中國

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生效。

8、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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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含

50%)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

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含

2/3)

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

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

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9、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

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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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

計票的效力。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10、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

力。

11、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經與基

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六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個月可不進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

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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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

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

媒介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個工作日。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的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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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前

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

節假日、休息日結束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支付。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結束

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基金

管理人必須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於新的費率實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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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大類資產的優化配置和個股精選,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謀求基金資產

的長期增值,力爭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並上市的股票)、債券(包含國債、金融債、

公司債

/企業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短

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

工具、股指期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

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95%,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

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三)投資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95%;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繳納的保證金後,基金保留的現金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低於

5%,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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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10)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4)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5)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6)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本基金未投資股指期貨時,

基金持有的有價證券市值比例不受本條款的限制;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

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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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21)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2)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3)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4)、(21)、(22)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須

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

0.0001元,小數點後第

5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

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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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後生效,自決議生

效後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

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

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個月,若遇基金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出現長期休

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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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7、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

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

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住所,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

內取得上述文件複印件,基金合同條款及內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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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基金託管協議摘要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號

興業銀行

大廈

19-20層

法定代表人

:秦維舟

成立時間:

2003年

12月

9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准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

2003】13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1.5億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成立時間:

1984年

1月

1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人民銀行證監基字【

1998】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1萬元

經營範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貼現、

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銷售業務;代理發行、

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銀證轉帳);

保險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務;發行金

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受託管理

服務;年金帳戶管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註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資信調查、諮

詢、見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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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託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

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融

衍生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經國

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並上市的股票)、債券(包含國債、金融債、

公司債

/企業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短期

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

具、股指期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

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融資比例

進行監督:

(1)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比比例為: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95%,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

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基金管理人應將擬投資的股票庫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

化,對上述股票庫予以調整和更新,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根據上述範圍對基金的

投資比例進行監督。

(2)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本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95%;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繳納的保證金後,基金保留的現金及到期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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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低於

5%,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有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

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有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10)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級別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4)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

(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5)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6)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7)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18)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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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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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生效之日起後

6個月內使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應當符合本基金合

同的約定。

如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但須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方可納入基金託管人投資監督範圍。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須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3)法規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除上述第

2)、14)、18)、19)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

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在出現可預見資產規模大幅變動的情況下,至少提前

2個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託管人發函說明基金可能變動規模和公司應對措施,便於託管人實施交易監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除投資資產配置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止行

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

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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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

披露。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上述

規定的限制。

4、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託管人按以下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控

制措施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

並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託管人

在收到名單後

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基金管理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

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名單中增加或減少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時須提前書面

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於

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後,對名單進行更新。基金管理

人收到基金託管人書面確認後,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

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應及時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託

管人不承擔責任,發生此種情形時,託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2)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需按交易對手名單中約定的該交

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

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與交易對手重新確定交易方式,

經提醒後仍未改正時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

(3)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核心交易對手為中國

工商銀行

中國銀行

、中

建設銀行

、中國

農業銀行

交通銀行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託管人後,可以根據當時的

市場情況調整核心交易對手名單。基金管理人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在與核心交

易對手以外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其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基金託管人的監督責任僅限於根據已提供的名單,審核

交易對手是否在名單內列明。

5、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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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本基金核心存款銀行名單為中國

工商銀行

中國銀行

、中

建設銀行

、中國

農業銀行

交通銀行

,本基金投資除核心存款銀行以外的銀行存款出現由

於存款銀行信用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先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償,之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

進行賠償。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託管人後,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對於核心存款銀行名

單進行調整。基金託管人的監督責任僅限於根據已提供的名單,審核核心存款銀行是否在名

單內列明。

6、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規範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證券行為的緊急

通知》、《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

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於發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

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非公開

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

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託管

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

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准文件、發行證券數量、發行

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證券市值佔資產淨值的比例、資金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

完整,並應至少於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

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5)基金託管人應按照《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

知》規定,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進行監督,並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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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基金託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並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

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託管人有權

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如果基金

託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託管人沒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

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託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基金份額累計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

和核查。

(三)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後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

託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對於依據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託管人在交易前能夠監控的投資指令,基金託管人

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對於必須於估值完成後方可獲知的監控指標或依據交易程序已經成交的投資指令,基金

託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託

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

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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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託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

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

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無故未執

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

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

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並予協助配合。基金託管

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

管理人有義務要求基金託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

機構,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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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對於因基金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託管人處的,基金託管人應

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

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二)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託管專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

該帳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託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託管人

的資產託管專戶進行。

資產託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帳戶進行本基

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託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的其他規定。

(三)基金證券帳戶與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

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四)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

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自營帳戶,並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

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主協

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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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

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託管人根

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帳戶。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

理。

(六)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其中實物證券

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

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

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

制或保管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七)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

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籤署後

5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

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原件應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

15年以

上。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1、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

淨值除以該計算日基金份額總份額後的數值。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位,小

數點後第

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

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計

算當日的基金份額資產淨值並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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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覆核後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覆核、審查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因此,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淨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權證、股指期貨合約、應收款項、其它投資

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為: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

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

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

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

3)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照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4)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證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躍市場時採

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如成本能夠近似體現公允價值,應持續評估上述做法

的適當性,並在情況發生改變時做出適當調整。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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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

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確認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於不存

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

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

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

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

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

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

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5)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以結算價格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

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2)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

1)小項規定的方

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3)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6)其它投資證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證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該權證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監管機構或

行業協會有關規定

,或者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

定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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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發行未上市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

允價值進行估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估值。

(7)本基金可以採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按照上述公允價值確定原則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

(8)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9)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錯處理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

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

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的

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於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採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後仍不能發現

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造成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以及由

此造成以後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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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償。

由於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

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基金託管人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相關各方應本著

勤勉盡責的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為準

對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基金託管人不負賠償責任。

(四)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

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帳冊

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

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帳發現相關各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並

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帳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

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五)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每

月終了後

5個工作日內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

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管

理人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並公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月內完成中期報告編制並公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並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告,在月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

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

3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7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

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

7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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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在一個月內完成中期報告,在中期報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一個月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一個半月內完成年度報告,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

管人在收到後一個半月內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相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

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務印鑑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的覆核意

見書,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

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基金託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覆核完畢後,需蓋章確認或出具相

應的覆核確認書,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

6月

30日、

12月

31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

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採

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登記機構的保管期限自基金帳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於

20年。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

6月

30日、每年

12

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

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碟備份,保存期

限為

15年。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

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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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

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商可

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

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的託管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生效。

2、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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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終止情形出現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告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

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三)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四)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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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

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公開信息披露服務

1、披露公司(基金管理人)信息;

2、披露基金信息;

3、其他信息的披露。

二、對帳服務

1、對帳信息;

2、其他資料。

三、查詢服務

1、帳戶信息查詢

對於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都會給予其唯一的客戶服務

帳戶及初始密碼。為了持有人方便起見,客戶服務帳戶將和客戶基金帳戶唯一對應。基金份

額持有人在客戶服務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網站都可以憑藉客戶服務帳戶、基金帳戶或身份證號

進入本人的帳戶,了解帳戶信息,包括本人的基本資料、基金品種、基金份額、基金投資收

益率等。

2、客戶帳戶信息的修改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直接登陸基金管理人網站修改帳戶的非重要信息,如聯繫地址、電

話等等。也可以親自到直銷網點或致電客戶服務中心,由服務人員提供相關服務。為了維護

客戶的利益,客戶重要信息的更改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親自到指定的基金銷售網點進行。

3、信息定製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定製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基金管理人新聞、

市場行情、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內容。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將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戶發送信息,

客戶也可以直接登陸基金管理人網站瀏覽相關信息。如果客戶不需要或需要調整,也可以直

接在線修改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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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投資的服務

1、免費紅利再投資服務: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

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基金默認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定期定額計劃服務:

(1)基金管理人通過直銷網上交易系統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開始或

結束辦理的時間和規則請查閱本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2)投資者可通過部分代銷機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通過代銷機構辦理基金定投

業務開始或結束辦理的時間和規則以代銷機構的有關規定為準。

五、投訴管理與建議受理服務

基金管理人的投訴管理與建議受理服務由客戶服務中心統一管理,投訴人可以通過基金

管理人客服熱線、在線客服、客服郵箱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

議。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998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址:

www.lionfund.com.cn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郵箱:

services@lion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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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1期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序號公告事項披露媒介披露日期

1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資

於科創板股票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19-6-21

2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中

國銀行開展的基金定投業務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19-6-27

3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資產淨值公告基金管理人網站

2019-7-1

4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資產淨值公告基金管理人網站

2019-7-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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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

2季度報告

《上海證券報》

2019-7-1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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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更新)

2019年第

1期-正文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19-7-2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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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更新)

2019年第

1期-摘要

《上海證券報》

2019-7-27

8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董事長代為履行總經

理職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19-8-22

9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

半年度報告摘要

《上海證券報》

2019-8-23

10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

半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19-8-23

11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副總經理變更的公告《中國證券報》

2019-8-28

12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平安

證券開通定投、轉換業務及開展費率優惠活動的

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19-9-5

13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基金在招商

銀行首次申購、追加申購起點金額及最低持有份

額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19-9-18

14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和耕傳承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金代銷機構並開通定

投、轉換業務及開展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19-10-11

15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年第

3季度

報告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19-10-25

16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基金管理人網站

2019-10-25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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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1期

序號公告事項披露媒介披露日期

3季度報告

17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部分基金通

過鳳凰金信辦理申購、定投業務起點金額、最低

贖回(保有)份額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19-11-6

18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聘高級管理人員的

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19-11-9

19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總經理代任和離任的

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19-11-23

20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申

萬宏源證券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19-12-10

21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中

工商銀行

「安基金管傾心回饋

」基金定投優惠

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19-12-28

22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繼續參加中

工商銀行

個人電子銀行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

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19-12-28

23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交

通銀行手機銀行基金申購及定投申購手續費率優

惠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19-12-31

24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昆

侖銀行基金費率優惠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19-12-31

25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蘇州銀

行基金申購及定期定額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19-12-31

26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總經理任職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1-4

27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在北京農村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通定投、轉換業務及開

展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1-6

141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1年第

1期

序號公告事項披露媒介披露日期

28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在

國金證券

開通定投、轉換業務及開展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1-8

29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在安信證券

開通定投、轉換業務及開展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1-9

30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年第

4季度

報告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1-20

31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

4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1-20

32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根據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

改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1-21

33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1-21

34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1-21

35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延遲開市的

提示性公告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1-31

36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根據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更

新招募說明書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2-3

37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更新)

2020年第

1期-正文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2-3

38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更新)

2020年第

1期-摘要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2-3

39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延遲開市的

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2-3

40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浙商

證券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

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2-27

41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萬

家財富開展的基金申購及定期定額申購費率優惠

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2

42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證券時報》、

2020-3-17

142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1年第

1期

序號公告事項披露媒介披露日期

期貨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

動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43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

證券(山東)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17

44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

證券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

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17

45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泰誠財富基金銷

售(大連)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

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21

46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延期披露旗下基金

2019年年度報告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23

47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

建投證券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23

48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

連網金基金為代銷機構並開通定投、轉換業務及

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25

49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方正

證券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

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4-21

50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華安

證券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

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4-21

51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

1季度

報告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4-22

52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年

1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4-22

53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渤海

銀行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2020-4-24

143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1年第

1期

序號公告事項披露媒介披露日期

動的公告《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54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寧波

銀行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

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4-24

55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

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並開通定投、轉

換業務及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4-24

56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中國民

生銀行直銷銀行基金通平臺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4-24

57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年年度報

告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4-30

58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

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4-30

59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

信證券華南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2020-5-8

60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副總經理變更的公告《中國證券報》

2020-5-15

61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匯

成基金開展的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5-20

62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

證券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

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6-12

63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北京

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

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6-22

64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匯成

基金開通定投、轉換業務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6-23

65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提醒投資者注意防範

不法分子冒用諾安基金名義進行詐騙活動的提示

性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0-6-23

144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1年第

1期

序號公告事項披露媒介披露日期

66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萬家

財富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

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6-24

67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乾道

盈泰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

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6-29

68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交

通銀行手機銀行基金申購及定投申購手續費率優

惠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6-30

69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長江

證券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

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7-1

70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

報告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7-21

71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年

2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7-21

72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南京

銀行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

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7-24

73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中

信銀行開展的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2020-8-6

74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副總經理變更的公告《中國證券報》

2020-8-7

75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深圳辦公地址臨時變

更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8-8

76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終止泰誠財富基金銷

售(大連)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

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8-8

77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同花

順開通定投及轉換業務並參加

同花順

開展的基金

定投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8-10

78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披露基金產《證券時報》、

2020-8-24

145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1年第

1期

序號公告事項披露媒介披露日期

品資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79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更新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8-24

80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提醒投資者注意防範

不法分子冒用諾安基金名義進行詐騙活動的提示

性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0-8-28

81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中期報

告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8-31

82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年

中期報告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8-31

83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在直銷網上平臺開通

匯款交易業務並開展基金申(認)購費率優惠活

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9-15

84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華

鑫證券開展的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10-23

85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

3季度

報告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10-28

86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年

3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10-28

註:上述公告同時在本公司網站

[www.lionfund.com.cn]及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146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1年第

1期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網點的營業場所,投資者可

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印件。投資者也可

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進行查閱。對投資者按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複印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保證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147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1年第

1期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

一、《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二、《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三、法律意見書

四、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五、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148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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