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A :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1-01-07 中財網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A :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0年12月22日 13:26:03&nbsp中財網

原標題: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A :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平安安享

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

十二

【重要提示】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為根據《平安

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由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於2019年2月15日轉型而來。

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準予平安

大華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15]2902號)準予注

冊,於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9日進行募集,並於2016年2月3日正

式成立。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每個保本期為三年,第一個保本期自

2016年2月3日起至2019年2月11日止。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第一

個保本期於2019年2月11日到期,由於不符合避險策略基金存續條件,將按照平

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轉型為非避險策略的混合型基金,

名稱相應變更為「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他涉及內容相應調

整,轉型後的基金投資目標、範圍、策略繼續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執行)。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

金基金合同編寫,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備案,但中國證監會對平安安享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註冊的準予以及其轉型為本基金的備案,並不表明其

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

有風險。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在極端情況下可能損失全部本金。投資者投資於本基

金在極端情況下可能損失全部本金。

本基金可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當基金所投資的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之債務人

出現違約,或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收違約,或由於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信用質量降低

導致價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此外,受市場規模及交易活躍程度的影

響,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可能無法在同一價格水平上進行較大數量的買入或賣出,存

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從而對基金收益造成影響。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

創板上市交易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上市交易股票。本基金資產並

非必然投資科創板上市交易股票。

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上市交易股票,將承擔因上市條件、交易規則、退市制度

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投資集中風險等。具體風險

煩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章節的具體內容。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

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

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

者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

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投資策略所特有的風險等等。投資有風險,投資者投資本基

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2020年12月18日,對本招募說明書中的基金經理相關信息進行了更新。除上

述事項外本招募說明書所載的內容截止日為2020年8月14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

值表現截止日為2020年6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 錄

一、緒言................................

................................

.......

5

二、釋義................................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11

四、基金託管人

................................

................................

23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26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與基金的存續

................................

................

57

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58

八、基金的投資

................................

................................

69

九、基金的業績

................................

................................

83

十、基金的財產

................................

................................

86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

..........................

87

十二、基金收益與分配

................................

..........................

94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96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9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00

十六、風險揭示

................................

...............................

105

十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

113

十八、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

.......................

115

十九、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35

二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149

二十一、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52

二十二、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

...........

155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

156

二十四、備查文件

................................

.............................

157

一、緒言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

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證券投資基

金銷售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

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

平安安享

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簡稱

「基金合同

」)

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

的資料申請

轉型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

書中載明的信息

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

註冊

。基金合同是

約定基金

合同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

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

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

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

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指《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

更新

7、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及其更新

8、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

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五次會議通過,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實施

並在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年

6月

1日實施

的的《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年

3月

15日頒布、同

6月

1日實施的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年

7月

26日頒布、同年

9月

1日實

施的

並經

2020年

3月

20日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

正的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年

7月

7日頒布、同年

8月

8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年

8月

31日頒布、同年

10月

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4、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或

中國銀行

保險

監督管理委員會

16、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

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

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

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

外的機構投資者

20、

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2、

基金銷

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

銷售機構:指

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

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

銷售

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

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4、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

過戶、

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

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

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和辦理非交易過戶

25、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

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或接受

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6、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7、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

買賣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平安安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

平安安享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同日失效

29、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

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

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

放日

33、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個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4、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5、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6、

《業務規則》:指《

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

人共同遵守

37、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

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38、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

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39、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

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

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0、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

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1、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申購

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

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2、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

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3、

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資產中計提的,用於本

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

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44、

基金份額類別:指本基金根據是否收取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的不同,將基

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但不從本類別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

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A類份額;在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

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C類份額。

45、

元:指人民幣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

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7、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

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

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8、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49、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0、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

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1、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

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

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

52、

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

淨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並得到公平對待

53、

規定媒介

符合

中國證監會

規定條件

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

《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

網際網路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4、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5、其他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3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34層

法定代表人:羅春風

設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1917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註冊資本:人民幣130,000萬元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繫人:馬傑

聯繫電話:0755-22623179

股東名稱、股權結構及持股比例: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88,647

68.19%

大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亞盈灣旅業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計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無任何重大行政

處罰記錄。

客服電話:400-800-4800(免長途話費)

(二)主要成員情況

1、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會成員

羅春風先生,董事長,博士,高級經濟師。

1966年生。曾任中華全國總工會國

際部幹部,平安保險集團辦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壽廣州分公司副總經理、平安人

壽總公司人事行政部

/培訓部總經理、平安保險集團品牌宣傳部總經理、平安人壽北

京分公司總經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現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深圳平安匯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肖宇鵬先生,董事,學士,

1970年生。曾任職於中國證監會系統、平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長。現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寧先

生,董事,碩士,

1973年生。曾任職於

中國銀行

、中銀香港和德勤公司。

現任

中國平安

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企劃中心資金部總經理,兼任平安不

動產有限公司董事、

中國平安

保險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平安

金融科技

諮詢有限公司董事、平安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國際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安科海外財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馬琳女士,董事,碩士,

1982年生。曾任職於普華永道、香港匯發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09年加入

中國平安

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歷任集團內控管理中心

銀行風險管理崗、銀行風險管理室經理及集

團首席投資官辦公室資產策略經理,自

2018年

5月起至今,擔任集團資產管控中心高級資產策略經理,兼任平安財產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楊玉萍女士,董事,學士,

1983年生。曾於平安數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從

事運營規劃,現任

中國平安

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薪酬規劃管理

部高級人力資源經理。

葉楊詩明女士,董事,碩士,

1961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職於澳新銀行、渣打

銀行、滙豐銀行並擔任高級管理職務。

2011年加入大華銀行集團,現任大華銀行有

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香港區總裁兼大華銀行

(中國)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同時兼

任瑞士德科集團顧問、崇僑託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數碼通電訊集團獨立非執

行董事、

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董事、

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大

華銀行託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董事、

新加坡大華亞洲(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大華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張文杰先生,董事,學士,

1964年生,新加坡。現任大華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執

行董事及首席執行長,新加坡投資管理協會執行委員會委員。歷任新加坡政府投資

公司「特別投資部門」首席投資員,大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組合經理,國際股票和

全球科技團隊主管。

薛世峰先生,獨立董事,碩士,

1963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學院老師、深圳市

龍崗鎮投資管理公司投資部部長、龍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深

圳市鑫德萊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房地產部部長、監事會主席、法律顧問,後

加入廣東萬乘律師事務所任專職律師,現任廣東宏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專職

律師。

李娟娟女士,獨立董事,學士,

1965年生。曾任安

徽商業高等專科學校教師、

深圳興粵會計師事務所項目經理、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經濟系教師、會計專業主任、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計財處處長;現任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經濟學院副院長。

劉雪生先生,獨立董事,碩士,

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華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員、深圳華僑城集團會計師、財務經理、子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深圳市注

冊會計師協會部門臨時負責人、秘書長助理;現任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秘書長。

潘漢騰先生,獨立董事,學士,

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樂財務有限公司助理

經理、新加坡花旗銀行副總裁、新加坡大華銀行高級執行副總裁;現

任彩日本料理

私人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一合環保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速美建築集團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華業集團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監事會成員

巢傲文先生,監事

主席,碩士,

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車廠科室助理工程師;

深圳市龍崗區投資管理公司經濟研究部科員;

平安銀行

(原深圳發展銀行)營業部

櫃員、副主任、支行會計部副主任、總行電腦部規劃室經理、總行零售銀行部綜合

室經理、總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總行稽核部總經理助理;廣東南粵銀行總行

稽核監察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惠州分行籌建辦主任、

分行行

長、總行稽核部總經理;現任職於

中國平安

保險

(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監

察部總經理室,兼任重慶金融資產交易所監事會主席。

馮方女士,監事,碩士,

1975年生,新加坡。曾任職於淡馬錫控股和旗下的富

敦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畢盛資產公司、鼎崴資本管理公司。於

2013年加入大華

資產管理,現任區域總辦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監事,碩士,

1979年生。曾任廣東溢達集團研發總監助理、僑鑫集

團人力資源管理崗;現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室經理。

李崢女士,監事,碩士,

1985年生。曾任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審計員、

深圳市寶

能投資集團財務部會計主管,現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高級經理。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羅春風先生

,博士,高級經濟師。

1966年生。曾任中華全國總工會國際部幹部,

平安保險集團辦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壽廣州分公司副總經理、平安人壽總公司人

事行政部

/培訓部總經理、平安保險集團品牌宣傳部總經理、平安人壽北京分公司總

經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深圳平安匯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肖宇鵬先生,學士,

1970年生。曾任職於中國證監會系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長;現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婉文女士,

1969年生,畢業於新加坡國立大學,擁有學士和榮譽學位,新加

坡籍。曾任新加坡國防部職員,大華銀行集團助理經理、電子渠道負責人、個人金

融部投資產品銷售主管、大華銀行集團行長助理,大華資產管理公司大中華區業務

開發主管,高級董事。現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陳特正先生,督察長,學士,

1969年生。曾任深圳發展銀行龍崗支行行長助理,

龍華支行副行長、龍崗支行副行長、布吉支行行長、深圳分行信貸風控部總經理、

安銀行深圳分行信貸審批部總經理、

平安銀行

總行公司授信審批部高級審批師、

平安銀行

瀋陽分行行長助理兼風控總監。現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2、基金經理

毛時超先生,中山大學碩士研究生。

2016年

7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衍生品投資中心衍生品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現擔任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05-09至今)、平安深證

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

05-09至今)、平安滬深

300指數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

2020-05-09至今)、平安量

化先鋒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020-06-01至今)、平安中證

500指數增強型發

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020-06-01至今)、平安股息精選滬港深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06-24至今)、平安量化精選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020-07-15至今)、

平安估值優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08-17至今)基金經理。

歷任基金經理,孫健,

2016年

2月

3日至

2018年

3月

6日任平安安享保本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基金經理。張恆,

2018年

2月

8日至

2019年

2月

14日任平

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基金經理。高勇標,

2018年

3月

16日至

2019

2月

14日任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基金經理。張恆,

2019年

2

15日至

2019年

3月

13日任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施旭,

2019年

6月

12日至

2019年

11月

1日任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高勇標,

2019年

2月

15日至

2019年

12月

4日任平安安享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呂振山,

2019年

11月

18日至

2020年

4月

29日

任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張俊生,

2019年

3月

1日至

2020年

5月

13日任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韓克,

2019

12月

4日至

2020年

12月

18日任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

3、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權益投資中心投資董事總經理李化松先生,權益投資中心投資副總監張俊生先

生,研究中心研究執行總經理張曉泉先生,權益投資中心基金經理黃維先生。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

額的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

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

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

帳,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按

有關規定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

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

人洩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收益;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

知基金託管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

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

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

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6)法律

、行政

法規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

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

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6、基金經理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謀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

、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4)

、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規範化運作,有效地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

有效經營,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

理人建立了科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1、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

2)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4)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5)保護公司最重要的資本:公司聲譽。

2、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

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

程和業務環節,並普遍適用於公司每一位職員;

2)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

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4)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公

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

5)有效性原則:各種內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應是所有員工嚴格遵

守的行動指南;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

反規章的權力;

6)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應具有前瞻性,並且必須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

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

時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

效益,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8)防火牆原則: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基

投資研究、決策、執行、清算、評估等部門和崗位,應當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適當隔

離。

3、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並易於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

面的制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內部控制大綱,

它是公司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綱要和總攬;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

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案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緊急應變制

度;第三個層面是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

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

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第四個層面是業務操作手冊,

是各項具體業務和管理工作的運行辦法,是對業務各個細節、流程進行的描述和約

束。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

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

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

效性。

4、關於授權、研究、投資、交易等方面的控制點

1)授權制度

公司的授權制度貫穿於整個公司活動。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

層必須

充分履行各自的職權,健全公司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各項經濟經營業務和管理程序必須遵從管理層制定的操作規程,經辦人員的每一項

工作必須是在業務授權範圍內進行。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授權

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和時效。公司授權要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

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2)公司研究業務

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不受任何部門及個人的不正當影響;建立嚴密的

研究工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資產品備選庫制度,

研究

部門根據投資產品的特徵,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建立研究與投

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暢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不斷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資業務

基金投資應確立科學的投資理念,根據決策的風險防範原則和效率性原則制定

合理的決策程序;在進行投資時應有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並應建立與所授權限相

應的約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

合法合規性。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將重點投資限制在規定的風險權限額

度內;對於投資結果建立科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

4)交易業務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資指令通過集中交易室完成;應建立交易

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集中交易室應對交易

指令進行審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記錄應完

善,並及時進行反饋、核對和存檔保管;同時應建立科學的投資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5)基金會計核算

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及業務的要求建立會計制度,並根據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

會計系統,對於不同基金、不同客戶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公司通過覆核制度、憑

證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會計措施真

實、完整、及時地記載每一筆業

務並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和業務核算。同時還建立會計檔案保管制度,確保檔案真實

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公

司設立了信息披露負責人,並建立了相應的程序進行信息的收集、組織、審核和發

布工作,以此加強對信息的審查核對,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

加強對信息披露的檢查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辦法。

7)監察稽核

公司設立督察長,經董事會聘任,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機構認可。根據公司監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長可以列席公

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就內部控制

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察長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董事會對督察長的報告進行審議。

公司設立法律合規監察部開展監察稽核工作,並保證法律合規監察部的獨立性

和權威性。公司明確了法律合規監察部及內部各崗位的具體職責,嚴格制訂了專業

任職條件、操作程序和組織紀律。

法律合規監察部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

行情況,促使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規範運行。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重視和支持監察稽核工作,對違

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5、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時間:

2004

09

17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

聯繫人:周海新

聯繫電話:

(0

2

1)6

063

7111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市場處、證券保險資

產市場處、理財信託股權市場處、全球託管處、養老金託管處、新興業務處、運營

管理處、跨境託管運營處、社保及大客戶服務處、託管應用系統支持處、合規監督

處等

12

個職能處室,在安徽合肥設有託管運營中心,在上海設有託管運營中心上海

分中心,共有員

300

餘人。自

2007

年起,託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託

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

一直秉持

「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託管人的

各項職責,切實維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託人提供高質量的託管服務。

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

託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託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

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帳戶、

(R)QFI

I

(R)QDII

、企業年金、存託業務等產品在內的託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託管業務品

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

2

020

年二季度末,中國

建設銀行

已託管

1000

只證

券投資基金。中國

建設銀行

專業高效的託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平,贏得了業內的高

度認同。中國

建設銀行

先後

9

次獲得

《全球託管人》「中國最佳託管銀行」、

4

次獲

《財資》「中國最佳次託管銀行」、連續多年榮獲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中債)「優秀資產託管機構」、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優秀託

管銀行」獎項

,並在

2016

年被《環球金融》評為中國市場

唯一一家

最佳託管銀

、在

2017

2019

年分別榮獲《亞洲銀行家》「最佳託管系統實施獎」、「中國

年度託管業務科技實施獎」。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

監管規章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檢查,確保業務的穩

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建設銀行

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

對託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資產託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規人員

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託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

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嚴格實行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

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

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

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託管基金的投資運作。

利用自行開發的「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

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範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

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

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監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時通過

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

等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

人進行情況核

實,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後,對

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

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

基金管理人

進行解釋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一)

直銷

機構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

34層

法定代表人:羅春風

直銷電話:

0755-22627627

傳真:

0755-23990088

聯繫人:鄭權

網址:

www.fund.pingan.com

2、平安基金網上交易平臺

網址:

www.fund.pingan.com

聯繫人:張勇

客服電話:

400-800-4800

(二)代銷機構

1)乾道盈泰基金銷售

(北京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村南

1號樓

7層

7117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合生財富廣場

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興吉

聯繫人:高雪超

客服電話:

400888080

網址:

www.qiandaojr.com

2)深圳市華融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濱河路

5022號聯合廣場

A座裙樓

A302

辦公地址:深圳福田區聯合廣場

A座裙樓

A302

法定代表人:喻天柱

聯繫人:萬力

電話:

0755-83190388

傳真:

0755-82945664

客服電話:

400-600-0583

網址:

www.hrjijin.com

3)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聯繫人:鄧炯鵬

聯繫電話:

0755-83077278

客服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4)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號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聯繫人:徐娜

電話:

010-68292940

傳真:

010-68292941

客服電話:

400-600-0030

網址:

www.bzfunds.com

5)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

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聯繫人:戴珉微

電話:

021-33768132

客服電話:

400-6767-523

網址:

www.zzwealth.cn

6)

中國平安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14、

15、

16、

41、

44、

45、

46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14、

15、

16、

41、

44、

45、

46 層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聯繫人:葛童

聯繫電話:

021-38646046

客服電話:

95511 轉

1

傳真:

021-50475630

網址:

http://life.pingan.com

7)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廣場

A座

17樓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電話:

0755-8946 0507

傳真:

0755-2167 4453

客服電話:

400-684-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8)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

科技園

4棟

10層

100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號富卓大廈

16層

法定代表人:楊懿

聯繫人:張燕

電話:

010-83363099

傳真:

010-83363010

客服電話:

400-166-1188

網址:

http://8.jrj.com.cn

9)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

2號樓

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號

3C座

7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高莉莉

電話:

021-54509998

傳真:

021-64385308

客服電話:

400-1818-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10)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號

26號樓

2樓

4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號

903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徐超逸

聯繫電話:

021-36696312

客服電話:

400-700-9665

網址:

http://www.ehowbuy.com/

11)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號

3幢

5層

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號黃龍時代廣場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電話:

021-60897840

傳真:

0571-26697013

客服電話:

400-0766-123

網址:

www.fund123.cn

12)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號

2幢

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555號裕景國際

B座

16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孫婭雯

電話:

021-20691819

傳真:

021-20691861

客服電話:

400820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13)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號

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弄

61號

10號樓

12樓

法定代表人:沈繼偉

聯繫人:徐鵬

電話:

86-021-50583533

傳真:

86-021-50583533

客服電話:

400-067-6266

網址:

http://admin.leadfund.com.

14)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9號五棟大樓

C座

7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號萬通

新世界

廣場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劉棟棟

電話:

010-88312877

傳真:

010-88312099

客服電話:

400-001-1566

網址:

www.yilucaifu.com

15)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號

3層

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金鐘路

658弄

2號樓

B座

6樓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聯繫人:湯蕾

聯繫電話:

021-51507071

客服電話:

400-118-1188

網址:

www.66liantai.com

16)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7號

10層

101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北路甲

2號盈科中心東門

2層

216室

法定代表人:何靜

聯繫人:王重陽

聯繫電話:

400-618-0707

客服電話:

400-618-0707

網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17)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路

1號

A棟

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南七道惠恆集團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齊小賀

聯繫人:劉昊

電話:

0755-83999907

傳真

: 0755-83999926

客服電話:

0755-83999907

網址:

www.jinqianwo.cn

18)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號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聯繫電話:

021-20665952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com

19)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

-349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樓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聯繫電話:

020-89629099

客服電話:

020-89629066

網址:

http://www.yingmi.cn/

20)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

1號

2號樓

9層

10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

1號

2號樓

9層

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聯繫人:魏晨

聯繫電話:

010-52413385

客服電話:

400-6099-200

網址:

http://www.yixinfund.com/

21)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168號

航天科技

廣場

A座

32樓

法定代表人:彭維熙

聯繫人:彭維熙

聯繫電話:

0755-81994266

客服電話:

4000993333

網址:

www.jhjzfund.com

22)

弘業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號

法定代表人:周劍秋

聯繫人:郭曉蓉

電話:

025-68509525

傳真:

025-52313068

客服電話:

400-828-1288

網址:

http://www.ftol.com.cn/etrading

23)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

12號院

1號昆泰國際大廈

12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聯繫人:王超

聯繫電話:

010-85632771

客服電話:

95510

網址:

http:

fund.sinosig.com

24)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

東方財富

大廈

16樓

法定代表人:徐偉琴

聯繫人:付佳

聯繫電話:

021-23586603

客服電話:

95357-8

網址:

http://www.18.cn/

25)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廈

2層

202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廈

2層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聯繫人:王清臣

傳真:

0411-39027835

客服電話:

4000-899-100

網址:

http://www.fundzone.cn

26)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室

辦公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艦正

聯繫人:曹硯財、張萌

聯繫電話:

010-58349088

客服電話:

4006997719

網址:

www.xiquefund.com

27)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號通信廣場

2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28號時代科技大廈

20層西

法定代表人:馮周讓

聯繫人:李宛真

電話:

0755-82830333-196

傳真:

0755-25170807

網址:

ww.wanhesec.com

28)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號凱石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號凱石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高浩輝

聯繫電話:

021-63333389

客服電話:

400 643 3389

網址:

https://www.vstonewealth.com/

29)上海陸享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南匯新城鎮環湖西二路

888號

1幢

1區

1403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196號世紀匯廣場二座

16層

法定代表人:

陳志英

聯繫人:唐京莎

電話:

021-53398816

客服電話:

400-168-1235

網址:

www.luxxfund.com

30)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號

5層

01、

02、

03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號

5層

01、

02、

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服電話:

021-50810687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31)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號

11樓

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號萬得大廈

11樓

法定代表人:黃禕

聯繫人:徐亞丹

聯繫電話:

021-51327185

客服電話:

400-799-1888

網址:

www.520fund.com.cn

32)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號院

6號樓

15層

150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層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趙暘

聯繫電話:

010-61840600

客服電話:

400-159-9288

網址:

http://www.danjuanapp.com/

33)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號

2號樓

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門外大街甲

1號新華社三工作區

5F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徐英

電話:

010-59336539

傳真:

010-59336500

客服電話:

4008909998

網址:

www.jnlc.com

34)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

399號運通星財富廣場

1號樓

B座

13、

1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

399號運通星財富廣場

1號樓

B座

13、

14層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聯繫人:茆勇強

電話:

021-61058785

傳真:

021-61098515

客服電話:

400-111-5818

網址:

www.huaruisales.com

35)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聯繫人:王鋒

聯繫電話:

025-66996699

客服電話:

95177

網址:

http://www.snjijin.com/

36)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法定代表人:

李一梅

客服電話:

400-817-5666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37)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號

2號樓

6153室(上海泰

和經濟發

展區)

辦公地址:

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

518號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人:

藍傑

電話:

021-65370077

傳真:

021-55085991

客服電話:

021-65370077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38)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

8號

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

8號

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龔江江

聯繫電話:

0755-33227950

客服電話:

4006-788-887

網址:

www.zlfund.cn/www.jjmmw.com

39)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弄

9號

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

1687號

2號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郭哲晗

電話:

400-821-5399

傳真:

021-80358749

客服電話:

4008-215-399

網址:

www.noah-fund.com

40)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號

11層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號

11層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丁向坤

聯繫電話:

010-56282140

客服電話:

400-619-905

網址:

http://www.fundzone.cn

41)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

6號樓

5樓

503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6號院

2號樓

法定代表人:溫麗燕

聯繫人:董亞芳

聯繫電話:

4000-555-671

客服電話:

4000-555-671

網址:

http://www.hgccpb.com/

42)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號五層

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39號第一上海中心

C座

6層

法定代表人:李悅

聯繫人:張曄

電話:

010-58845312

客服電話:

400-8980-618

網址:

www.chtfund.com

43)北京微動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號景山財富中心金融商業樓

34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號景山財富中心金融商業樓

341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軍

聯繫人:季長軍

電話:

010-52609656

傳真:

010-51957430

客服電話:

400-819-6665

網址:

http://www.buyforyou.com.cn/

44)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號科

興科學園

B棟

3

單元

11層

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號科興科學園

B棟

3

單元

11層

1108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聯繫人:陳麗霞

聯繫電話:

0755-84355914

客服電話:

400-9302-888

網址:

http://www.jfzinv.com/about/home

45)

京東

肯特瑞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號

17號平房

157

辦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號院

A座

15層

法定代表人:王蘇寧

聯繫人:婁雲

電話:

4000888816

客服電話:

95118

網址:

http://fund.jd.com

46)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號樓

701內

09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號樓

701內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悅章

聯繫人:曹慶展

聯繫電話:

010-85932450

客服電話:

400-066-8586

網址:

www.igesafe.com

47)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號

903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同順街

18號

同花順

大樓

法定代表人:吳強

聯繫人:董一鋒

聯繫電話:

0571-88911818

客服電話:

952555

網址:

http://www.5ifund.com/

48)深圳前海凱恩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19號金潤大廈

23A

法人代表:高鋒

聯繫人:廖苑蘭

聯繫電話:

0755-83655588

客服電話:

400-804-8688

網址:

www.keynesasset.com

49)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號

1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9樓

法定代表人:馮修敏

聯繫人:周丹

電話:

021-33323999

傳真:

021-33323830

客服電話:

400-820-2819

網址:

www.fund.bundtrade.com

50)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號寫字樓

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號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51)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號桐城中央

21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治路

111號山西世貿中心

A座

12、

13層

法定代表人:董祥

電話:

4007-121212

傳真:

0351-7219891

網址:

www.dtsbc.com.cn

52)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號南半幢

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號城建國際中心

26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繫人:劉熠

電話:

021-68761616

網址:

www.tebon.com.cn

53)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15-20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傳真:

0755-25838701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54)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電話:

95360

傳真:

0431-85096795

網址:

www.nesc.cn

55)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號投資廣場

1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號

東海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傳真:

021-50498825

客服電話:

95531;

400-8888-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56)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客服電話:

95525

傳真:

021-22169134

網址:

www.ebscn.com

57)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客服電話:

95310

公司網址:

www.gjzq.com.cn

58)

國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號

7-9層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號

7-9層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聯繫人:沈剛

電話:

0510-82831662

傳真:

0510-82830162

客服電話:

95570

網址:

www.glsc.com.cn

59)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號

國泰君安

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傳真:

021-38670666

網址:

www.gtja.com

服務熱線

: 95521 / 4008888666

60)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海

通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李笑鳴

聯繫電話:

021-23219275

客服電話:

95553

傳真:

021-23219100

網址:

www.htsec.com

61)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

4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號

4樓

法定代表人:鞏巧麗

傳真:

021-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808-1016

公司網址:

www.fundhaiyin.com

62)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辦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區南二環路

959號財智中心

華安證券

B1座

0327室

郵政編碼:

23008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63)

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一段

828號傑座大廈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一段

828號傑座大廈

法定代表人:黃衛忠

客服電話:

96599

網址:

www.hrxjbank.com.cn

64)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8號

華泰證券

廣場

法定代表人:張偉

客服電話:

95597

傳真:

0755-82492962(深圳)

網址:

www.htsc.com.cn

65)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28層

A01、

B01(

b)單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號

傳真電話:

021-54967293

客服電話:

4001099918

網站:

www.cfsc.com.cn

66)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2號綠地紫峰大廈

2005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電話:

025-66046166轉

837

傳真:

025-56663409

聯繫人:孫平

客戶服務熱線:

025-66046166

網址:

www.huilinbd.com

67)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電話:

95559

公司網址:

www.bankcomm.com

68)

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

5層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

5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聯繫人:袁偉濤

電話:

029-63387289

傳真:

029-81887060

客服電話:

400-860-8866

網址:

www.kysec.cn

69)

民商基金銷售

(上海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號

H區(東座)

6樓

A3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707號生命人壽大廈

32樓

法定代表人:賁惠琴

聯繫人:楊一新

聯繫電話:

021-50206003

傳真:

021-50206001

客服電話:

021-50206003

公司網站

http://www.msftec.com

70)

南京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大鐘亭

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法定代表人:李劍鋒

客服電話:

95386

網址:

www.njzq.cn

71)

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

345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

345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客戶服務電話:

95574

網址:

www.nbcb.com.cn

72)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23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23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客服電話:

95511-3

傳真:

021-50979507

網址:

http://bank.pingan.com

73)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電話:

95511-8

傳真:

0755-82400862

網址:

www.stock.pingan.com

74)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2號樓

10層

1001號

04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座

9層

04-08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客戶服務熱線:

4000125899

網址:

www.zscffund.com

75)

上海雲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號

13號樓

2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號

13號樓

2層

法定代表人:馮軼明

聯繫人:範澤傑

聯繫電話:

021-20538888

客服電話:

021-20538888

網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76)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傳真:

010-88085195

客服電話:

4008000562

網址:

www.hysec.com

77)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長樂路

989號世紀商貿廣場

4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樂路

989號世紀商貿廣場

40樓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客服電話:

95523或

4008895523

傳真:

021-33388224

網址:

www.swhysc.com

78)

深圳安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

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

中洲控股

大廈

B座

32K室

法定代表人:吳永宏

聯繫人:陳鵬

電話:

0755-66607751

79)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

128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

對衝基金中心

406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

大廈

40-42層

法定代表人:李強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網址:

www.csco.com.cn

80)

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號德勝尚城

E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號德勝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畢勁松

電話:

95381

網址:

www.sczq.com.cn

81)

天風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號高科大廈

4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

99號保利廣場

A座

37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客服電話:

95391/400-800-5000

網址:

http://www.tfzq.com

82)

萬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置地廣場

F座

18、

19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置地廣場

E座

12層

法定代表人:羅欽城

傳真:

020-38286588

客服電話:

400-8888-133

網址:

www.wlzq.cn

83)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辦公地址:重慶

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西南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客服電話:

95355、

400-8096-096

傳真:

023-63786212

網址:

www.swsc.com.cn

84)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肖林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85)

興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

167號

興業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為履行法定代表人職權)

聯繫人:李瑋琳

聯繫電話:

021-52629999-211054

客服熱線:

95561

網址:

www.cib.com.cn

86)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

021-38565547

客服電話:

95562

傳真:

0591-38507538

網址:

www.xyzq.com.cn

87)

英大證券有

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傳真:

0755-83007034

客服電話:

400-018-8688

網址:

www.ydsc.com.cn/ydzq/

88)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客服電話:

95579或

4008-888-999

傳真:

027-85481900

網址:

www.95579.com

89)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4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45層

法定代表人:霍達

客服電話:

95565;

400-8888-111

傳真:

0755-82943636

網址:

www.newone.com.cn

90)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層及

2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層及

28層

法定代表人:畢明建(代)

傳真:

0755-83196250

客服電話:

0755-83196207

網址:

www.cicc.com

91)

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聯繫人:王未雨

聯繫電話:

010-67596233

網址:

www.ccb.com

92)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戶服務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93)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

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

1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客服電話:

95566

網址:

www.boc.cn

94)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

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國際企業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客服電話:

400-8888-888/95551

傳真:

010-83574807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95)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撫河北路

291號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撫河北路

291號

法定代表人:叢中

客服電話:

95335

網址:

www.avicsec.com

96)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

20518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瑋

客服電話:

95538

傳真:

0531-68889752

網址:

www.zts.com.cn

97)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號

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電話:

400-8888-108

傳真:

010-65182261

網址:

www.csc108.com

98)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

1305室、

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

1305室、

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韓鈺

聯繫電話:

010-6083 3754

傳真:

010-5776 2999

客服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99)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號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號

法定代表人:

李慶萍

聯繫人:王曉琳

聯繫電話:

010-89937325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www.citicbank.com

100)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苗嶺路

29號

澳柯瑪

大廈

15層(

1507-1510室)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1號樓第

20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客服電話:

95548

傳真:

0532-85022605

網址:

sd.citics.com

101)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號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102)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層、

20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層、

20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傳真:

020-88836984

網址:

www.gzs.com.cn

103)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

28層

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

28層

A02單元

法定代表人:黃炎勳

客服電話:

400-800-1001

網址:

www.essence.com.cn

二、基金登記機構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3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34

法定代表人:羅春風

電話:

0755

-

2262

4581

傳真:

0755

-

2399

0088

聯繫人:張平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

021

-

3135 8666

傳真:

021

-

3135 8600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聯繫人:陳穎華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

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

202號領展企業廣場

2座普華永道中心

11樓

辦公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

202號領展企業廣場

2座普華永道中心

11樓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聯繫電話:

021

-

2323 8888

傳真電話:

021

-

2323 8800

經辦註冊會計師:

郭素宏、鄧昭君

聯繫人:

鄧昭君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與基金的存續

一、基金的歷史沿革

本基金由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

會《關於準予平安大華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

[2015]2902號)準予註冊,基金管理人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為中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於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9日進

行募集,並於2016年2月3日正式成立。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每個

保本期為三年,第一個保本期自2016年2月3日起至2019年2月11日止。平安

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第一個保本期於2019年2月11日到期,由於不符合

避險策略基金存續條件,將按照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

轉型為非避險策略的混合型基金,名稱相應變更為「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

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間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

後3個工作日(含第3個工作日),即自2019年2月11日(含)起至2019年2月

14日(含)止。自2019年2月15日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正式轉型為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後的《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該日起生效。

二、基金的存續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

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

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基金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

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

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

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

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

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已於

2019年

2月

15日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

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

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

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即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

基金份額進行處理時,認購、申購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認購、申購確

認日期在後的基金份額後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5、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

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

上公告。

四、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定

1、本基金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均為

1元,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

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具體以銷售機構公

布的為準,投

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本基金單筆贖回申請不得低於

1份,

投資人全額贖回時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

情況調高單筆最低贖回份額要求,具體以基金銷售機構公布的為

準,投資人需遵循

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

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

參見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帳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具體規

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

和最低基金份額保留餘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

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

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請無效。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無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

人將在

T+

7日

(包括該日

)內支付贖回款項。

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

回申請日

(T日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

行確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2日後

(包括該日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

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

給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依法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

確認時間進行調整,並

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定媒介

上公告。

銷售機構對申購和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

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和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

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六、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申購費用

本基金

A類

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

C類

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但從本類

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類份額

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

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本基金

A類份額

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

M

申購費率

M<

50萬元

1.20%

50萬元

≤M<

200萬元

0.80%

200萬元

≤M<

500萬元

0.30%

M≥500萬元

每筆

1000元

2、贖回費用

(1)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如下: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

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減,本基金A

類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N<

7天

1.50%

7天≤

N <

30天

0.75%

30天≤

N <

180天

0.50%

N≥

180天

0

本基金C類份額不收取申購費,贖回費率設置如下:

持有期限(

N

為日曆日)

贖回費率

N<

7天

1.50%

7天≤

N<

30天

0.50%

N≥

30天

0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對於A類份額持有人,對持

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將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大於30

日(含)但少於3個月的投資人,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

長於3個月(含)但少於6個月的投資人,將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其

餘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對於C類份額持有人,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註:1個月=30天,3個月=90天,6個月=180天)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

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

告。

(3)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或贖回時,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管理人可採用擺

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擺動定價機制的相關原理及操作方法參見

法律法規和自律組織的規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

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

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

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

贖回費率。

七、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申購和贖回數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1)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為

份,申購份額計算結果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

應的費用(如有),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贖回金額計算結果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數點後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淨申購金額和申購費用。

若投資者選擇申購A類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1)若基金投資人申購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的情形下: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2)若基金投資人申購A類份額,申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的情形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A類基金份額,假設對應費率為1.2%,申購當

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為1.18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100,000/ (1+1.2%)=98,814.23元

申購費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購份額 =98,814.23/1.1800= 83,740.87份

若投資人選擇申購C類基金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

份額淨值為1.0160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50,000/1.016=49,212.60份

3、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萬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三個月,贖回費率為0.5%,

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是1.808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0×1.8080=180,800.00元

贖回費用=180,800.00×0.5%=904.00元

淨贖回金額=180,800.00-904.00=179,896.00元

4、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公式

基金份額淨值=基金資產淨值總額/發行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

本基金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包括該日)

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位,小數點後第

5位四捨五入,由此誤差

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

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淨值。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

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基金管理人認定的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或登記機

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基金註冊登記系統或基

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

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時。

8、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

上限、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9、10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

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

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

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

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淨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

措施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或登記機

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基金註冊登記系統或基

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停接受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

8、基金合同約定、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

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

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並以後續開放日的

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

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

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

的餘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

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

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

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

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

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

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

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

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

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

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

理。

(3)暫停贖回:連續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

日基金總份額的

20%,基金管理人

有權

採取具體措施對其進行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基金管理人

有權

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

20%的贖回申

請實施延期辦理,

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20%以內(含

20%)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根據前段

「(

1)全部贖回」或「(

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

回申請一併辦理。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

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

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

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

該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

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未

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

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

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簡訊、電子郵件或由基金銷售機構通知等方

式)在

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並在

2

日內

在規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

規定媒介

刊登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定,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

規定媒介

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

開放的公告。

十二、其他

1、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

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

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2、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

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

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

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

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

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

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

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3、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

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

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

劃最低申購金額。

5、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

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6、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辦理基

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7、其他業務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對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情形下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

金管理人可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則,並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八、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通過對宏觀經濟和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發展趨勢的分析,力求把握在不同行情

中可行的投資機會,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交易的股

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中期票據、

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級短期融資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

證、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定期存款等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允許

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

0%-95%,權證投

資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3%,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

和國債期貨合約

需繳納的

交易保證金後,基金保留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

基金資產淨值的

5%,前述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於宏觀經濟環境、微觀經濟因素、經濟周期情況、政策形勢和證券市

場趨勢的綜合分析,結合經濟周期理論,形成對不同市場周期的預測和判斷,進行

積極、靈活的資產配置,確定組合中股票、債券、現金等資產之間的投資比例。

本基金通過

平安

大類資產配置評價體系(

TAES)(

PINGAN-UOB TACTICAL

ASSET EVALUATION SYSTEM)系統化管理各大類資產的配置比例。

平安

大類資

產配置評價體系(

TAES)分析因素具體包括:宏觀經濟因素、政府政策因素、盈利

因素、估值因素、流動性因素和行為因素六個方面,並將各子因素的細分指標劃分

為先行指標、同步指標和預警指標三類。

本基金嚴謹衡量不同類別資產的預期風險

/收益特徵,評估股票市場相對投資價

值。在實際投資運作中,不同時期或預期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如下:

1)預期股票市場將趨勢上漲,或整體股票市場處於低估值的安全區域

,本基

金將通過高倉位配置股票資產,低配或者少配債券資產,以增加獲取股票市場潛在

收益的可能性。

2)股票市場處于震蕩階段、方向不明確時,本基金將動態調整股票資產、債

券資產比例,以波段操作策略為主。重點選擇被市場低估的或因市場情緒變化而大

幅下跌的行業中的優質個股進行波段操作,追求投資組合的正阿爾法收益。

3)預期股票市場將趨勢下跌,或整體股票市場處於高估值的風險區域,本基

金將及時降低股票資產配置比例,最低可至股票資產最低比例。同時適度增加債券

資產配置比例,嚴格控制投資組合風險,避免或減少可能給投資人帶來潛在

的資本

損失。

2、股票投資策略

採用成長與價值動態均衡投資(

GVDBI)策略:在看多後市的前提下,主要從

成長股票中構建基金組合,追求獲得更多超額收益;反之,看空後市則主要從價值

股票中構建基金組合,追求投資正回報;調整行情中,根據市場多空雙方力量強弱

和持續時間,採用靈活權重調整策略,平衡基金組合的風險與預期收益。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的債券品種包括國債、中期票據、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

券、

公司債

券、短期融資券、超級短期融資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政府機構債、

地方政府債、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包

括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債券回購、

定期存款等銀行存款等。綜合考慮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金融市場環境及利率走勢,

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結合的投資策略積極選擇和配置債券資產。

本基金在具體債券組合構建時,以利率預期策略、類屬資產配置和久期策略為

主,以品種選擇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和債券置換策略為輔,在控制利率風險、信

用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的基礎上,構建能獲取長期、穩定收益的固定收益類投資組

合。

1)利率預期策略

首先根據對國內外經濟形勢的預測,分析市場投資環境的變化趨勢,重點關注

利率趨勢變化。通過全面分析宏觀經濟、

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物價水平變化趨勢

等因素,對利率走勢形成合理預期。

2)類屬資產配置

在類屬資產配置層次,根據市場和類屬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在判斷各類屬的

利率期限結構與交易活躍的國家信用等級短期券利率期限結構應具有的合理利差水

平基礎上,將市場細分為交易所國債、交易所企業債、銀行間國債、銀行間金融債

等子市場。結合各類屬資產的市場容量、信用等級和流動性特點,在此基礎上運用

修正的均值

-方差等模型,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優化配置和調整,確定類屬資

產的最優權重。

3)久期策略

根據對利率期限結構變化的預判,對

債券組合的久期和持倉結構制定相應的調

整方案,以降低可能的利率變化給組合帶來的損失。具體久期目標的確定將視利率

期限結構變化方向而定,例如在預計利率期限結構可能變的更加陡峭時,不久的將

來長期債券的價格可能會由於長期利率的上升而下跌,短期債券的價格可能會由於

短期利率的下降而上漲,因此可制定適量降低組合久期的目標,增加對短期債券的

投資,同時減少對長期債券的投資。

在上述基礎上利用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選擇被低估的債券進行投資,

獲取超額的投資收益。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權證的投資作為提高基金投資組合收益的

輔助手段。根據權證對應公

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確定權證的合理估值,發現市場對

股票權證

的非理性定價;利用

權證衍生工具的特性,通過權證與證券的組合投資,來達到改善組合風險收益特徵

的目的。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秉持穩健投資原則,

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變動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積

極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後

收益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回報。

6、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時機和數量的決策建立在對證券市場總體行情的判斷

和組合風險收益分析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宏觀經濟因素、政策及法規因素

和資本市場因素,結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確定投資時機。基金管理人將結合股票投

資的總體規模,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限定和要求,確定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

比例。

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運用股指期

貨對衝系統性風險、對衝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利用金融

衍生品的槓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

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前將建立股指期貨投資決策部門或小組,負責

股指期貨的投資管理的相關事項,同時針對股指期貨投資管理制定投資決策流程和

風險控制等制度,並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若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基金管理人期貨投資管理從其最新規定,以符合

上述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的變化。

7、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的投資應符合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目標。本基金以套期保

值為目的,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投資於國債期貨合約,有

效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積極改善組合

的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通過對宏觀經濟和利率市場走勢的分析與判斷,並充分考慮國債期貨的

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特徵,通過資產配置,謹慎進行投資,以調整債券組合的久

期,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具體而言,本基金的國債期貨投資策略包括套期保

值時機選擇策略、期貨合約選擇和頭寸選擇策略、展期策略、保證金管理策略、流

動性管理策略等。

本基金在運用國債期貨投資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將審慎地獲取相應的超額收益,

通過國債期貨對債券的多頭替代和穩健資產倉位的增加,以及國債期貨與債券的多

空比例調整,獲取組合的穩定收益。

基金管理人針對國

債期貨交易制訂嚴格的授權管理制度和投資決策流程,確保

研究分析、投資決策、交易執行及風險控制各環節的獨立運作,並明確相關崗位職

責。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國債期貨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並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

負責國債期貨的投資審批事項。

四、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

300指數收益率×

50% + 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

50%。

五、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風險和收益水平高於債券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

低於股票型基金。

六、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

降低基金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

0%-95%;

2)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

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前述現金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

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7)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40%;

8)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9)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3)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

(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

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4)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

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淨值的

0.5%;

16)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購

到期後不展期;

17)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遵循以下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淨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

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

票總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要求的內容、格式與時限向交易所

報告所交易和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情況、交易目的及對應的證券資產情況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

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即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

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8)本基金持有單只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9)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與

基金託管人在基金託管協議中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根據比例進行投

資。基金管理人應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風險、法

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

20)基金資產

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21)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遵循以下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限制:

1)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2)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

3)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

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2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

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3)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2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

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

一致;

25)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開始進行股指期貨投資之前,應與基金託管人就股指期貨開戶、清算、

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體協商。

除上述第(

2)、(

13)、(

23)、(

24)項所規定的情形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

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

調整。但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

規定。

本基金在開始進行股指期貨投資之前,應與基金託管人就股指期貨開戶、清算、

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體協商。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

、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

規定

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或監

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期間,基金的

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轉型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

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須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

監管部門取消

上述限制,

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

關限制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

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

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

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

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七、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覆核了本報告中

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

20

6

30

日,本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70,029,015.42

30.62

其中:股票

70,029,015.42

30.62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137,159,236.47

59.98

其中:債券

126,951,594.00

55.52

資產支持證券

10,207,642.47

4.46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5,000,000.00

6.56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388,946.03

1.04

8

其他資產

4,101,758.10

1.79

9

合計

228,678,956.02

100.00

1.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2,315,321.00

1.03

C

製造業

25,957,334.17

11.58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

應業

641,566.32

0.29

E

建築業

2,034,957.00

0.91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451,033.00

0.65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

603,813.00

0.27

J

金融業

33,797,056.33

15.08

K

房地產業

1,302,440.00

0.58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216,837.00

0.54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708,657.60

0.32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70,029,015.42

31.24

1.2.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註: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1

600519

貴州茅臺

6,100

8,923,568.00

3.98

2

600276

恆瑞醫藥

50,400

4,651,920.00

2.08

3

600036

招商銀行

119,100

4,016,052.00

1.79

4

601658

郵儲銀行

796,668

3,640,772.76

1.62

5

600887

伊利股份

116,883

3,638,567.79

1.62

6

600030

中信證券

136,700

3,295,837.00

1.47

7

601328

交通銀行

587,700

3,014,901.00

1.35

8

601166

興業銀行

176,300

2,782,014.00

1.24

9

601601

中國太保

92,037

2,508,008.25

1.12

10

600000

浦發銀行

226,100

2,392,138.00

1.07

1.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41,369,955.50

18.46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10,652,955.50

4.75

4

企業債券

44,567,600.00

19.88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40,592,000.00

18.11

7

可轉債

(可交換債)

422,038.50

0.19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126,951,594.00

56.64

1.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1820049

18

貴陽銀行

綠色金融

01

200,000

20,500,000.00

9.15

2

1980280

19

皋高債

200,000

20,386,000.00

9.09

3

101901031

19

華潤控股

MTN003

200,000

20,304,000.00

9.06

4

101900998

19

物產中大

MTN002

200,000

20,288,000.00

9.05

5

112983

19TCL03

200,000

20,148,000.00

8.99

1.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明細

序號

證券代碼

證券名稱

數量(份)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

1

149885

18

05A1

100,000

10,207,642.47

4.55

1.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註:

本基金報告期末無貴金屬投資。

1.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註: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1.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9.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註: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投資。

1.9.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無股指期貨投資。

1.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10.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無國債期貨投資。

1.10.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註: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投資。

1.10.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無國債期貨投資。

1.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1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

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上海證券交易所於

2020

3

1

日對

物產中大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下

發〔

2020

12

號紀律處分決定書,

2020

2

13

日上午,公司在「上證

e

互動」平臺回答

投資者提問時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蘇科本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本藥業)的「抗新型冠

狀病毒肺炎特效藥瑞德西韋

10T/

製劑

1000

萬支」項目於

2020

2

6

日獲得江蘇省啟東市北

新鎮人民政府備案通過,引起媒體關注,公司股票價格於

2

13

日收盤漲停。

2020

2

13

日晚間,經監管督促,公司提交風險提示公告,披露上述事項的重大不確定性與風險。公司上

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2.1

條、第

2.6

條、第

2.7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關於啟用「上證

e

互動」網絡平

臺相關事項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陳海濱作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

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2.2

條、

3.1.4

條、第

3.2.2

條等規定及其在《董

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

的承諾。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17.2

條、第

17.4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

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陳海濱予以通報批評。本基金管理人對該

公司進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認為該事項對公司的償債能力暫不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我們

對該證券的投資嚴格執行內部投資決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中的其它證券本期沒有發行主體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或在報

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證券。

1.11.2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投資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1.11.1

1.11.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3,109.46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488,748.59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3,597,416.12

5

應收申購款

12,483.93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4,101,758.10

1.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註: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註: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未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1.11.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九、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一、

自基金

轉型

以來(

2019

2

15

日)至

20

20

6

30

日基金份額淨值

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

A

階段

份額淨值

增長率①

份額淨值增長率

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9.2.15

-

2019.12.31

6.40%

0.79%

12.22%

0.63%

-

5.82%

0.16%

2020.1.1

-

2020.6.30

3.10%

0.38%

2.46%

0.74%

0.64%

-

0.3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020

6

30

9.69%

0.67%

14.97%

0.67%

-

5.28%

0.00%

基金業績比較基準:

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50%+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

×50%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

C

階段

份額淨值

增長率①

份額淨值增長率

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9.7.15

-

2019.12.31

5.09%

0.23%

4.55%

0.41%

0.54%

-

0.18%

2020.1.1

-

2020.6.30

3.03%

0.38%

2.46%

0.74%

0.57%

-

0.3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020

6

30

8.28%

0.31%

7.12%

0.61%

1.16%

-

0.30%

基金業績比較基準:

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50%+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

×50%

二、自基金轉型以來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

益率變動的比較

image

image

註:

1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轉型日為

2019

02

15

日;

2

、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

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截至報告期末本基金

完成建倉。

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

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

帳戶

、證券

帳戶

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

帳戶

。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銷售

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

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

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

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

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

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

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

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②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

③對在交易

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照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④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證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躍市

場時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如成本能夠近似體現公允價值,應持

續評估上述做法的適當性,並在情況發生改變時做出適當調整。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②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

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③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

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於活躍市場報

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確認計量日

的公允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

④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

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

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

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含投資人回

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

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

構未提供估值價格

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

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目標

ETF份額的估值

本基金投資的目標

ETF份額以目標

ETF估值日基金份額淨值估值,若估值日

為非證券交易所營業日,以該基金最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淨值估值。

5、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

收入。

6、投資證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①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證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該權證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

化的,將參考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

,或者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

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②首次發行未上市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③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

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

估值。

④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

行,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7、本基金可以採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按照上述公允價值確定原則提供的估值價

格數據。

8、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9、

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

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

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

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

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託管人出具加蓋公章的書面說明後,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

交易

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

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元,小數點後第

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

每個

交易

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

並按規定

披露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

交易

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

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

交易

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

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

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位以內

(含第

4位

)發生估值錯誤時,

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

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

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受損方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

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

據傳輸差錯、數據

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

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

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

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

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

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

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

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

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

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

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

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

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

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

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

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

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

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

期貨

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

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

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時;

4、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

基金估值;

5、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

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

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

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

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

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十二、基金收益與分配

、收益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

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

現收益的孰低數。

二、

基金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

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按紅利再投日的份額淨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

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

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由於本基金A 類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

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

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

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四、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

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規定媒介

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

得超過

15個工作日。

五、

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

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

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

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

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C類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

用。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費

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60%年費率計提。

管理費的

計算方法如

下:

H=

E×0.6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根據與

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

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

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後,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

聯繫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10%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

如下

H=

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根據與

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

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

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

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後,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

聯繫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3)C類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份額

基金資產淨值的0.1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 為C類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C類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C 類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

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第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

中一次性支付給登記機構,登記機構收到後按相關合同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等。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4)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

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2、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申購費

本基金申購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詳見「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章。

(2)贖回費

本基金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詳見「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章。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依照《

平安

安享

保本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執行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

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

書面方式確認。

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

符合《證券法》規定

條件

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

計師事務所需

按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

規定媒介

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

從其最新規定。

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及其日常機構

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

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按照法律法

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

、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過

符合

中國證監會

規定條件

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

規定報刊

」)及

《信息披露

管理辦法

規定的

網際網路網站

以下簡稱

「規定網站

」)

等媒介披露

並保證基金投

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

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

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

不同

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

文本

之間

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

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

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

明基金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

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基金

招募說

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

規定網站

及基

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

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日前,將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

報刊

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

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

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

至少每周在

規定網站

披露一次各

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

份額

淨值和基金份額

累計

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不晚於

每個開放日的

次日,通過

規定網站

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

披露開放日

各類基金份額

的基金

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

規定網站

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3、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

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4、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三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將年度

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基金年度報

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

符合《證券法》規定條件

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月

內,編制完成

基金

中期

報告,

將中

期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季度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

並將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上。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

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的情形,為

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

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

基金

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登載在

規定報刊

規定網站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及決定事項

2、《基金合同》

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

作方式

、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

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

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

8、基金管理人的

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

和基金託管人

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

發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

最近

12個月

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0、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專門

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

最近

12個月

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

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

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

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但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託管費

、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

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

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

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專門部門及高

級管理人員

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

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等法規

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

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

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

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

規定報刊

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

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

規定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

規定媒介

披露信息,並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

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

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20年。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六、風險揭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基金

)是一

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

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

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迴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

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

請份額總數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

基金

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基金分為股票

基金、混合

基金、債券

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

投資人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

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

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

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

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

是定期定額投資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

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因拆分、封轉開、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

益特徵,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以

1元初始面值開展基金募

集或因拆分、封轉開、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調整至

1元初始面值或

1元附

近,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仍有可能出現虧損或基金淨值仍有可能

低於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

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

買者自負

原則,在

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

擔。

基金份額持有人須了解並承受以下風險: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

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基金收益水平產生潛在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

政策等)和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證券市場受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

特點,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將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對基金收益造成

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

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債券

和債券回購,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

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

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

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

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購買力風險。基金投資的目的是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

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

響其對信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性

較大,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開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義務接受投資

人的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為現金時使資金淨值產生

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發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基金

資產變現能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可能影響基

金份額淨值。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具體見本招募說明書「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章節,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

在本基金髮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

工具以減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贖回申請被暫停接受或延期

辦理、贖回款項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期贖回費、基金估值暫停等風險。投資者應

該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並評估是否與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匹配。

2、擬投資市場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規

範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

市的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等),本基金管理人在篩選投資標的及投資時也會

充分考慮可能存在的流動性風險,關注投資組合中股票、債券、現金等資產的配置

情況,以及單一證券、券種與行業的集中度,合理配置資產,以防範流動性風險。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擬投資市場及資產具有較好的流動性,但是在特殊市場環境

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的情形。

3、巨額贖回情形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

額贖回份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

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

人有權對其採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具體措施詳見本招募說明書「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十、巨額贖回

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情

形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

請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

本基金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收取短期贖回費;

(5)暫停基金估值;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當基金管理人實施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可能對投資者具有一定的潛在影響,

包括但不限於不能申購本產品、贖回申請不能確認或者贖回款項延遲到帳、如持有

期限少於7日會產生較高的贖回費造成收益損失等。提示投資者了解自身的流動性

偏好、合理做好投資安排。

四、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

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收益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五、投資股指期貨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股指期貨,股指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其價值取決於一種

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其評價主要源自於對掛鈎資產的價格與價格波動的預期。

投資股指期貨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基差風險、保證金風險、

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具體為:

1、市場風險是指由於股指期貨價格變動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市場風險是股

指期貨投資中最主要的風險。

2、流動性風險是指由於股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變現所帶來的風險。

3、基差風險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價格和指數價格之間的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

風險,以及不同股指期貨合約價格之間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期現價差風險。

4、保證金風險是指由於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或者維持股指期貨合約頭

寸所要求的保證金而帶來的風險。

5、信用風險是指期貨經紀公司違約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6、操作風險是指由於內部流程的不完善,業務人員出現差錯或者疏漏,或者系

統出現故障等原因造成損失的風險。

此外,由於衍生品通常具有槓桿效應,價格波動比標的工具更為劇烈,並且其

定價相當複雜,不適當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資產面臨損失風險。

六、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當基金所投資的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之債務人

出現違約,或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收違約,或由於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信用質量降低

導致價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此外,受市場規模及交易活躍程度的影

響,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可能無法在同一價格水平上進行較大數量的買入或賣出,存

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從而對基金收益造成影響。

七、投資國債期貨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國債期貨,國債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其價值取決於一 種

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其評價主要源自於對掛鈎資產的價格與價格波動的預 期。

投資國債期貨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基差風險、保證 金風險、

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具體為:

1、市場風險是指由於國債期貨價格變動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市場風險 是

國債期貨投資中最主要的風險。

2、流動性風險是指由於國債期貨合約無法及時變現所帶來的風險。

3、基差風險是指國債期貨合約價格和現貨價格之間的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 的

風險,以及不同國債期貨合約價格之間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風險。

4、保證金風險是指由於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或者維持國債期貨合約 頭

寸所要求的保證金而帶來的風險。

5、信用風險是指期貨經紀公司違約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6、操作風險是指由於內部流程的不完善,業務人員出現差錯或者疏漏,或 者

系統出現故障等原因造成損失的風險。

此外,由於衍生品通常具有槓桿效應,價格波動比標的工具更為劇烈,並且 其

定價相當複雜,不適當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資產面臨損失風險。

八、科創板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參與科創板新股申購,根據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科創板首次公開發

行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股價存在大幅波

動風險,而科創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IOPV)

中僅包含了科創板股票的發行價格,未包含其市場價格波動,因此科創板股票上市

首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 IOPV 可能與其該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存在較大差

異,敬請投資者關注相應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

創板上市交易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

科創板上市交易股票。

本基金資產並

非必然投資

科創板上市交易股票

本基金投資科創板上市交易股票將承擔科創板因上市條件、交易規則、退市制

度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具體包括以下風險:

1、公司治理風險。科創板股票發行實行註冊制,上市條件與主板不同,科創板

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制度更為靈活,可能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

2、流動性風險。由於參與科創板投資有一定的門檻要求,科創板的投資者可能

以機構投資者為主。機構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上具有一定的趨同性,將會造成市場的

流動性風險。

3、集中投資風險。科創板將集中以成長性的科技創新企業為主。由於投入規模

大、技術迭代快、盈利周期長等行業特點,科創板企業的收入及盈利水平具有較大

不確定性,可能存在公開發行時和上市後仍無法盈利的情形。

4、退市風險。科創板退市的標準、

程序和執行較主板更為嚴格:

1)退市情形更多。當上市公司出現新增市值低於規定標準、信息披露或者規

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將直接導致退市;

2)退市時間更短。因科創板取消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序,因此存在對應

當退市的企業直接終止上市的情形;

3)執行標準更嚴。當上市公司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僅依賴與主業無關的

貿易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維持收入時,可能會直接導致退市。

5、股價波動風險。科創板競價交易設置較寬的漲跌幅限制,上市後的前

5個交

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其後漲跌幅限制為

20%。

九、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不完

善產生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十、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

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例、

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

收益特徵。銷售機構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

風險等級評價與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

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十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後方可執行,自決議

生效後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

規定媒介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託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

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符合《證券法》規定條件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

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若遇基金持有的有價證券出現長期休市、停

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

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

規定條件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20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 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

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

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

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

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

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

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

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

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於: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

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

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

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關規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

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

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

20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

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

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

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

通知基金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

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

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5)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

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

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

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

帳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

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

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

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

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

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

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季度

報告

中期報告

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

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

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20年以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

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

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的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

或轉讓

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

要求召開

或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

起訴訟或仲裁;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於: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

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

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務規

則;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補

充,並保證其真實性;

1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

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

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暫未設立日常機構。在本基金存續期內,

根據本基金的運作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增設日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立

與運作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進行。

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變更基金類別;

6)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7)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但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

外;

8)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調高銷售服務費,但根據法律

法規要求調整該等報酬標準或調高銷售服務費的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

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1)調整除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以外的其他應由本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

承擔的費用;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

回費率、銷售服務費、變更或增加收費方式;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

其他情形。

3、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

60個工作日達不

200人或基金資產淨值連續

60個工作日低於

5000萬元,本基金管理人將向中國

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

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

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

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

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召開

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

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日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

記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日,在

規定媒介

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

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

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

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

或法律法規和監管機

關允許的其他方式

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

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

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

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

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若到

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個月以後、

6個

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額應不少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

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

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

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

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

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

額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個月以後、

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

基金總份額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

見;

4)上述第(

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

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

本基金可採用網絡、

電話

、簡訊

等其他非書面方式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向其授權代表進行授權

本基金亦

可採用網絡、電話

、簡訊

等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非現場方式與現場方式結合的方

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

明,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

(法律

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

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

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

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

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

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

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

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

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

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

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

日期後

2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

成決議。

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

50%以上(含

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

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

權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

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

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

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

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

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

逐項表決。

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

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

舉兩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

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

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

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

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

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

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

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

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

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召集人應當自通過

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日內在

規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採用通

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

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均有

約束力。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後方可執行,自決議

生效後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

規定媒介

公告。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託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成

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符合《證券法》規定條件

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

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

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個月

,若遇基金持有的有價證券出現長期休市、停

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

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

告。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20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

提交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按照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屆時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

北京

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

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

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及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

售機構的

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但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十九、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

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

3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

34層

郵政編碼:

518000

法定代表人

: 羅春風

成立

日期

2011年

1月

7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0】

1917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

任公司(中外合資)

註冊資本:人民幣

130,000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2、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院

1號樓

郵政編碼:

100033

法定代表人:

田國立

成立日期:

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

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

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

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

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託管人運用相

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

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1、對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將擬投資的股票庫、

債券庫等各投資品種的具體範圍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範圍予以更新和調整,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

人根據上述投資範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交易的股

票(包含

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中期票據、

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國債期貨、超級短期融資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貨幣市

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定期存款等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允許

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

0%-95%,權證投資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淨

值的

3%,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

易保證金後,基金保留的

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前述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

資、融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0—

95%;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

易保證金後,保持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前

述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

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

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

值的

0.5%;

8)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級別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

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2)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

(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

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

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購

到期後不展期;

1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

2%;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對以上比例進行調整;

16)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遵循以下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淨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

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

票總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要求的內容、格式與時限向交易所

報告所交易和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情況、交易目的及對應的證券資產情況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即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

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6)本基金在開始進行股指期貨投資之前,應與基金託管人、期貨公司三方一同

就股指期貨開戶、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

行籤署《期貨投資託管操作三方備忘

錄》。

17)本基金持有單只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8)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19)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遵循以下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限制:

1)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淨值的

15%;

2)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

的債券總市值的

30%;

3)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

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

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的

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21)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22)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

一致;

23)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如果法律法規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

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但須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除上述第(

2)、(

12)、(

21)、(

22)項所規定的情形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

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開始。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

協議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

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

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

基金管

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

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

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

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

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

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

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託管

人說明理由,並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

易,並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

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

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

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

交單對合同履行

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

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

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金投

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風

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關制度、

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

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提及的流動性受限資產並不完全一致,須

為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

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

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投資

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限於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

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並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

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相

關工作的落實和協調,並確保基金託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

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託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任與損

失,及因流通受限證券存管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2.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其董事會

批准。風險處置預案應包括但不限於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比例

限制失調、基金流動性困難以及相

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況的處

置。基金管理人應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投資非公開發

行股票相關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採

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

額贖回或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

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支付結算,並承擔所有損失。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受限證

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本基

金出現損失

致使基金託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託管人由

此遭受的損失。

3.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投資前三個工作日向基金

託管人提交有關書面資料,並保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有關資料如有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調整後的資料。上述書面資料包括但不

限於:

1)中國證監會批准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發行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等發行資料。

3)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籤訂的證

券登記及服務協議。

4)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帳面價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

規定媒介

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帳面價值,以及總成

本和帳面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未能進

行及時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5.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規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督:

1)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遵守情況。

2)在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的

建立與完善情況。

3)有關比例限制的執行情況。

4)信息披露情況。

6.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

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董事會批准,

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進行事後監督,如

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積

極配合和協助

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導致的信用風險、流動性

風險,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

金託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託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七)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

產淨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

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

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八)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

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

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

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

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

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管理

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

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

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

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一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

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

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

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

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

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

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

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

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

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

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

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

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

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

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

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

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

獨立。

5.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

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基金託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託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

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開戶銀行或交易/登記結算機構扣收結算費和帳戶維護費

等費用)。

6.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

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

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

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

基金財產。

(二)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帳戶,並根據基金

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

使用。

2.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戶辦

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三)基金證券帳戶和結算備付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

聯名的證券帳戶。

2.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管

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證券帳戶開戶費由本基金財產承擔,此項開戶費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待託管

產品啟始運營後,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將代墊開戶費從本產品

託管資金帳戶中扣還基金管理人。帳戶開立後,基金託管人應及時將證券帳戶開通

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4.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

備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交收資金等

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以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籤

署的《託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執行。

5、帳戶註銷時,在遵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相關規定下,由管理人和託管

人協商確認主要辦理人。帳戶註銷期間,主要辦理人如需另一方提供配合的,另一

方應予以配合。

6.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

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

比照上述關於帳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四)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

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託管帳

戶,持有人帳戶和資金結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五)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

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

管理人協助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帳戶。

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六)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

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

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

購買和轉讓,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雙方約定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

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七)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籤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保管。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

但不限於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

人應在重大合同籤署後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託管人,並在三十個

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20

年。

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

合同傳真件或複印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

個交易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

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交易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應每交易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

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交易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各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

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20年。如不能妥

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

金託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託

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

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

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後生效。

(二)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同時,基金管理人有

權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對以下主要服務內容進行增加或變更。

一、網上開戶與交易服務

客戶持有指定銀行的帳戶,通過平安基金官網交易平臺,可以實現在線開戶交

易。

平安基金網址:

www.fund.pingan.com

二、資料的寄送服務

1、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戶關於需要寄送紙質對帳單的明確表示下,將發送電

子對帳單。客戶可根據個人需要,通過平安基金客戶服務熱線或者平安基金客服郵

箱定製紙質對帳單寄送服務。客戶無需額外承擔紙質或電子對帳單的服務費用

2、如果客戶選擇紙質對帳單,本基金管理人將採用郵寄方式提供資料。但由於

非基金管理人可控的原因郵寄資料可能無法送達,對此本基金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諾

和保證。基金管理人也不對因郵寄資料出現遺漏、洩露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害承

擔任何賠償責任。由於交易對帳單記錄信息屬於個人隱私,請務必預留正確的通訊

地址及聯繫方式,並及時進行更新。

3、電子郵件對帳單經網際網路傳送,可能因郵件伺服器解析等問題無法正常顯示

原發送內容。由於網際網路是開放性的公眾網絡,基金管理人也無法完全保證其安全

性與及時性。因此平安基金管理公司不對電子郵件或簡訊息電子化帳單的送達做出

承諾和保證,也不對因網際網路或通訊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洩露等而導致的直

接或間接損害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根據客戶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資產證明書等其它形式的帳戶信息

資料。

三、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銷銷售機構網點和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為投資者提供定

期定額投資的服務(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的定期定額投資服務目前僅對個人投資者

開通)。通過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投資者可以通過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

份額,具體實施方法見有關公告。

四、網絡在線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基金帳號/開戶證件號碼及登錄密碼登錄平安基金網站,可

享有帳戶查詢、交易明細查詢、對帳單寄送方式或頻率設置、修改查詢密碼等多項

在線服務。

基金管理人網站亦提供基金公告、投資資訊、理財刊物、基金常識等各種信息

供投資人查詢。

公司網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郵箱:fundservice@pingan.com.cn

五、客戶服務中心(

CALL-CENTER)電話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自動語音系統提供7×24小時交易情況、基金帳戶餘額、基金產

品與服務等信息查詢。

客戶服務中心人工座席每個交易日9:00-17:00為投資人提供服務,投資人可

以通過該客服中心獲得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投訴建議、信息定製和資料修改等專

項服務。

客服電話:400-800-4800(免長途話費)

直銷電話:0755-22627627

直銷傳真:0755-23990088

六、投訴受理

投資人可以撥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以書信、電子郵件

等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網點提所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對於工作日期間受理的投訴,原則上是及時回復,對於不能及時回復的投訴,

本基金管理人將在承諾的時限內進行處理。對於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訴,將在順延的

工作日當日進行處理。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34層

七、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繫

本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一、其他應披露事項

2019年

8月

15日至

2020年

8月

14日發布的公告:

2019年8月20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19年8月23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半年度報告(摘

要)

2019年8月23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半年度報告

2019年8月26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西藏

東方財富

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年8月27日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為銷售機

構及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與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2019年8月30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代銷旗下部分基金業務的公告

2019年9月21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網下獲配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的公告(

天奈科技

2019年9月27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19年

第2期)以及摘要

2019年10月25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第3季度報告

2019年10月25日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及開通

定投、轉換業務並參與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2019年10月31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網下獲配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的公告(

寶蘭德

2019年11月5日

關於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2019年11月5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以及摘要

2019年11月19日

關於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2019年11月19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以及摘要

2019年11月28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大連網金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年11月30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網下獲配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的公告(健龍微納)

2019年12月5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2019年12月9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19年12月9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2019年12月21日

關於旗下21隻基金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修訂相關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9年12月21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019年12月21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2019年12月21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2019年12月21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2020年1月20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第4季度報告

2020年2月29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0年3月3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京東金融-北京肯特

瑞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2020年3月3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弘業期貨

股份有限

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2020年3月3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華瑞保險銷售有限

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2020年3月3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天天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2020年3月3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螞蟻(杭州)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2020年3月27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延期披露旗下基金2019年年度報告的

公告

2020年4月22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第1季度報告

2020年4月24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萬得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2020年4月27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信期貨為銷售機

構及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與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2020年4月28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揚州國信嘉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代銷旗下基金業務的公告

2020年4月30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原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轉型)2019年年度報告

2020年4月30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2020年5月6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5月6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2020年5月6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中信證券

華南為銷

售機構及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與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2020年5月11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2020年5月12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5月12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2020年5月13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深圳盈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

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2020年5月14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5月14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2020年5月14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2020年7月17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調整大額申購、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轉入業務的公告

2020年7月17日

關於新增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C類份額銷售機構的公告

2020年7月20日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第2季度報告

2020年8月5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調整大額申購、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轉入業務的公告

2020年8月14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部分銷售機構辦理相關銷售業務

的公告

註:其他披露事項詳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二十二、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等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

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2020年

9月

25日公布的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進行了更新,

本次主要是對「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經理

信息進行了更新。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公布後,置備於基金管理人的住所,供公眾查閱、複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會準予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文件;

2、《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22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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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時研究優選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3月20日—至今)、博時研究精選一年持有期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6月24日—至今)、博時研究臻選三年持有期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6月30日—至今)、博時價值臻選兩年持有期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7月29日—至今)的基金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