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新生代消費混合 : 工銀瑞信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2021-01-07 中財網
工銀新生代消費混合 : 工銀瑞信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1年第1號)

時間:2021年01月06日 10:15:36&nbsp中財網

原標題:

工銀新生代

消費混合 : 工銀瑞信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1年第1號)

工銀瑞信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

更新

招募說明書

20

2

1

年第

1

號)

基金管理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7

12

1

5

日證監

許可〔

2017

2

326

註冊

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於

2018

2

1

3

日正式生效,自該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

註冊

,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

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

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和

基金產品資

概要,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應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

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

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

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

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

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合規性風險、操作風險、本基金

有的風險及其他風險。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

場基金。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託憑證、權證、股指期

貨、債券(包括但不限於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債、可轉換債

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

、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

國債期貨、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

存單、

銀行存款以及現金,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允

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及存託憑證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95%

,其中投

資於本基金界定的新生代消費主題相關的證券不低於非現金資產的

8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

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

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

的投資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在市場波動因素影響下,本基金淨值可能低於初

始面值,本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盡職守、誠實信用、

謹慎勤勉

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

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僅對基金經理

相關信息進行更新,相關信息更新

截止日為

2020

12

3

1

日。

除非另有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

其他

內容截止日為

2020

4

30

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

表現數據截止日為

20

20

3

31

日(

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重要提示

................................

................................

................................

................................

...........

1

一、緒言

................................

................................

................................

................................

...........

4

二、釋義

................................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基金託管人

................................

................................

................................

.............................

18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

.............................

5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2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

................................

.............................

53

九、基金的投資

................................

................................

................................

.............................

62

十、基金的業績

................................

................................

................................

.............................

75

十一、基金的財產

................................

................................

................................

.........................

76

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

................................

................................

.....................

76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

.............

82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

.............

83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

8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5

十七、基金的風險揭示

................................

................................

................................

.................

91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

.....

95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

.........

97

二十、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

97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

97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

100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101

二十四、備查文件

................................

................................

................................

.......................

101

附件一

................................

................................

................................

................................

...........

102

附件二

................................

................................

................................

................................

...........

117

一、緒言

《工銀瑞信

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

招募說明書

」或「招募說明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

《基

金法》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證券投資基

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銷售辦法》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

《信息披露辦法》

」)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工銀瑞信

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

合同》

(以下簡稱

基金合同

)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工銀瑞信

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

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

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本招募說明書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

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

註冊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銀瑞信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工銀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工銀瑞信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工銀瑞信新生代消費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或

本招募說明書

:指《工銀瑞信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工銀瑞信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

8

、法律法規:

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通過,並經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2013

6

1

日起實施的,並經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

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

3

15

日頒布、同年

6

1

日實施的《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信息披露辦法》:指

中國證監會

2019

7

26

日頒布、同年

9

1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7

7

日頒布、同年

8

8

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

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

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4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

5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

6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

7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

8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

9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

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

、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

1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

2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

3

、銷售機構:指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

售業務的機構

2

4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

5

、登記

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

6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

7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

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

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2

9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

1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

相關期貨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為自然數

3

5

、開放

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

6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

7

、《業務規則》:指《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登記業務規則》,

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

人共同遵守

3

8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3

9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0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

1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

2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

3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

4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

5

、元:指人民幣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

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

7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

資產的價值總和

4

8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4

9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0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的過程

5

1

、指定媒介:指

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

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

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3、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4、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方

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55、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工銀瑞信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6層甲5號601、甲5號7層甲5號701、

甲5號8層甲5號801、甲5號9層甲5號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9層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93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聯繫人:朱碧豔

聯繫電話:400-811-9999

股權結構: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佔公司註冊資本的80%;瑞士信貸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佔公司註冊資本的20%。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王海璐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代行董

事長職務。

1997

7

月開始先後在中國

工商銀行

總行管理信息部、辦公室、金融市場部工

作;

2010

9

月至

2019

1

月任中國

工商銀行

總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

2019

年加入工銀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貸董事總經理、亞太和美洲地區資產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負責制定和指導亞太和美洲區資產管理戰略,包括銷售、產品和合作夥伴關係。他還與

機構和私人銀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資產管理投資解決方案。在

2011

8

月加入瑞士信貸之

前,

Levin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執行長,

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於香港

的對衝基金

F

O

F

。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團擔任投資組合經理。

Levin

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聯合創始人。他在流動和非流動性另類投資行

業擁有超過

20

年的經驗。

Levin

先生畢業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並獲得經濟

學理學士學位。

洪貴路先生,董事,中國

工商銀行

戰略管理與投資者關係部高級專家、專職董事。歷

農行監事會副處長、處長,中國

工商銀行

監事會辦公室處長、監事會辦公室盡職監督處處長。

曾赴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學習。

林清勝先生,董事,高級經濟師,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中國

工商銀行

戰略管理與

投資者關係部專家、專職董事。歷任工行廈門同安支行行長、工行廈門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

理、總行國際結算單證中心副總經理、工行廈門分行專家。

田國強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院長,上海財經大學高等

研究院院長,美國德州

A&M

大學經濟系

Alfred F. Chalk

講席教授。首批人文社會科學長江

學者講座教授,曾

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決策諮詢專家,中國留美經濟學會會長(

1991

-

1992

)。

2006

年被《華爾街電訊》列為中國大陸十大最具影響力的經濟學家之一。主要研究領域包

括經濟理論、激勵機制設計、中國經濟等。

Alan H Smith

先生,獨立董事,法學學士,香港太平紳士,香港律師公會律師。歷任雲

頂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香港大學法律專業講師,恒生指數顧

問委員會委員,香港醫院管理局公積金計劃受託人,香港證監會程序復檢委員會委員,香港

政府經濟顧問委員會發展局成員,香港聯合交易所新市場發展工作小組主

席,曾被《亞洲金

融》雜誌評為「年度銀行家」。

程鳳朝先生,獨立董事,管理學博士,現為湖南大學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

生院碩士生導師,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併購融資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獲湖南大學管理學博士學

位,金融科學研究員,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師。

2

監事會成員

鄭劍鋒先生,監事,金融學科學雙碩士。

2005

12

月起,鄭劍鋒先生任職於中國工商

銀行監事會辦公室,先後擔任綜合管理處處長、監督專員和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負責

風險、內控及董事高管履職的監督檢查工作。

2014

6

月起,鄭劍鋒先生被任命為中國工

商銀行戰略管理與投資者關係部集團派駐子公司董監事辦公室高級專家、專職派出董事。

黃敏女士,監事,金融學學士。黃敏女士於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

瑞士

信貸集團

)

,先後擔任全球投資銀行戰略部助理副總裁、亞太區投資銀行戰略部副總裁、中

國區執行首席

運營官,資產管理大中國區營運長

,

現任資產管理中國區負責人。

洪波女士,監事,碩士。

ACCA

非執業會員。

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

所高級審計員;

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監察稽核總部業務主管;

2009

6

月加入工銀瑞信法律合規部,現任內控稽核部總監,兼任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倪瑩女士,監事,碩士。

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職於中國人民大學,歷任副科長、科長,

校團委副書記。

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職於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幹部處副調研員。

2011

年加入

工銀瑞信戰略發展

部,現任人力資源部總監。

章瓊女士,監事,碩士。

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職於富友證券財務部;

2003

年至

2005

任職於銀河基金,擔任註冊登記專員。

2005

年加入工銀瑞信運作部,現任中央交易室總監。

3、高級管理人員

王海璐女士,總經理,簡歷同上。

朱碧豔女士,碩士,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

督察長,兼任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1997-1999年

中國華融

信託投資公司證券

總部經理,2000-2005年

中國華融

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部、證券業務部高級副經理。2005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濤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信資產管理

(國際)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7 月至2002 年9 月,任職於

長城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歷

任職員、債券(金融工程)研究員;2002 年10 月至2003 年5 月,任職於寶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2003 年6 月至2006 年3月,任職於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2006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趙紫英女士,博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8 月至1993

年5 月,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海澱支行,從事國際業務;1993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

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北京市分行國際業務部,歷任綜合科科長、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2002年

5月至2005年6月,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牡丹卡中心,歷任市場營銷部副總經理、清算部

副總經理。2005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煒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信

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

6月,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2005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馬成先生,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資格持有人,曾先後擔任中國

工商銀行

總行

處長;工行河南新鄉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工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風險總監,執行董事、

副總經理。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4、本基金基金經理

張瑋升先生,9年證券從業經驗;2012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研究部

家電、輕工製造、教育、體育行業高級研究員、基金經理,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11

月19日,擔任工銀瑞信文體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7月27日至今,

擔任工銀瑞信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3月5日至今,

擔任工銀瑞信消費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林夢女士,12年證券從業經驗;曾在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高級經理;2011年加

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研究部餐飲旅遊行業高級研究員、基金經理,2017年

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19日,擔任工銀瑞信文體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8年7月27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年3月5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消費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6月

11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歷任基金經理:

袁芳女士,2018年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管理本基金。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王海璐女士,簡歷同上。

杜海濤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簡歷同上。

宋炳珅先生,16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

中信建投

證券有限公司研究員;2007年加入工

銀瑞信,現任權益投資總監。2012年2月14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添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擔任工銀瑞信60天理財債券型基金基金經理;2014

年1月20日至2018年8月28日,擔任工銀瑞信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

年1月20日至2017年5月27日,擔任工銀瑞信核心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4年10月23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研究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11

月18日至2018年8月28日,擔任

工銀醫療

保健行業股票型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2月16

日至2017年12月22日,擔任

工銀戰略

轉型主題股票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4月12日至

2018年12月28日,擔任工銀瑞信中國製造2025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歐陽凱先生,18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2010年加入

工銀瑞信,現任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兼固定收益部總監。2010年8月16日至今,擔任工銀瑞

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擔任工銀保

本混合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6日擔任工銀保本2號混合型發起式

基金(自2016年2月19日起變更為工銀瑞信優質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3

年6月26日至2018年2月27日,擔任工銀瑞信保本3號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 2013年7

月4日至2018年2月23日,擔任工銀信用純債兩年定期開放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9月

19日起至今,擔任

工銀新財富

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

年6月5日,擔任

工銀豐盈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

黃安樂先生,17年證券從業經驗;先後在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擔任研究員,國信證

券經濟研究所擔任資深分析師,

國信證券

資產管理總部擔任投資經理、研究員;2010年加

入工銀瑞信,現任權益投資總監。2011年11月23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主題策略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9月23日至2019年2月13日,擔任工銀瑞信精選平衡基

金基金經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9日,擔任

工銀高端製造

行業股票型基金

基金經理;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擔任工銀新材料

新能源

行業股票型基金

基金經理;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擔任工銀瑞信國家戰略主題股票型基

金基金經理;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擔任工銀瑞信網際網路加股票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3月28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

中小盤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2018年6月5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高端製造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李劍峰先生,17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經理、高

級副經理;2008年加入工銀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員,現任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兼養老金

投資中心總經理。

石正同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1990年至1995年,任

職於荷蘭銀行臺北分行,擔任協理;1995年至2002年,任職於日本大和投資信託(香港)

有限公司,擔任資深投資經理;2003年至2004年,任職於臺灣英國保誠投資信託公司,擔

任投資總監;2004年至2006年,任職於臺灣滙豐中華投資信託公司,擔任投資管理部副總

裁;2006年至2008年,任職於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2008

年至2013年,任職於臺灣景順投資信託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2014年至2016

年,任職於臺灣

中國人壽

保險有限公司,擔任全球權益市場負責人;2017年至2018年6月,

任職於尤梅投資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朱碧豔女士,簡歷同上。

章贇先生,13年證券從業經驗;復旦大學理論物理學專業博士,英國劍橋大學管理學

研究生;曾先後在上海天獅津泉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擔任數量分析師,在平安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擔任量化投資經理,在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指數投資組長(量化執行總監);2014

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指數投資中心總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

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

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

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

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

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需提

前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6)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其它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

當利益。

(3)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

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基金管理人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基金管理人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董事會下設公司治理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定期的評估、檢驗,

提出對公司治理結構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投資業務進行風險管理和合

規性控制,對公司內部稽核審計工作結果進行審查和監督並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下設資格

審查與薪酬委員會,負責對股東推薦的董事人選資格、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獨立董事資格進

行審查,擬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和激勵政策,報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

公司管理層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執行董事會確定的內部控制戰略,為了有效貫徹公

司董事會制定的經營方針及發展戰略,總經理下設執行委員會,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中的重要決策,執行委員會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就基金投資和風險控制

等發表專業意見及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基金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

公司設立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主要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合法合規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進行審查,發現重大風險事件時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2)風險評估

1)董事會下屬的公司治理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和督察長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評估;

2)執行委員會下屬的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和重

大危機情況進行評估,制定危機處理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基金投資和運作中的重大問題

和重大事項進行風險評估;

3)各級部門負責對職責範圍內的業務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

(3)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包括自我控制、職責分離、監察稽核、實物控制、業績評價、嚴格授權、資

產分離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動體現為:自我控制以各崗位的目標責任制為基礎,是內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線。

在公司內部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授權制度、資產分離制度等,在相關部門和相

關崗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後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

負有監督責任,使相互監督制衡的機製成為內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線。充分發揮督察長和內控

稽核部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監察稽核作用,建立內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線。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雙向的信息交流途徑,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傳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報渠道。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了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

職責相關的信息,並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公司根據組織架構和授權制度,建立了

清晰的業務報告系統。

(5)內部監控

內部監控由公司治理與風險控制委員會、督察長、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內控稽核部等部

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開展。本公司設立了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內控稽核部,其中監察稽核

人員履行內部稽核職能,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

進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

3、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

任;

(2)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1

、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

[2009]13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

註冊資本:

34,998,303.4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010

-

66060069

傳真:

010

-

68121816

聯繫人:賀倩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

總行設在北京。經國務院

批准,中國

農業銀行

整體改制為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並於

2009

1

15

日依法成

立。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

農業銀行

全部資產、負債、業務、機構網點和員

工。中國

農業銀行

網點遍布中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多、業務輻射範圍最廣,服務領域最

廣,服務對象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在海外,中國

農業銀行

同樣通

過自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每年位居《財富》世界

500

強企業之列。作為一家城鄉並

舉、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

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

理念,堅持審慎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

著力打造「伴你成長」服務品牌,依託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

金融產品,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

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

農業銀行

是中國第一批開展託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服務優質,業績

突出,

2004

年被英國《全球託管人》評為中國「最佳託管銀行」。

2007

年中國

農業銀行

通過

了美國

SAS70

內部控制審計,並獲得無保留意見的

SAS70

審計報告。自

2010

年起中國農業

銀行連續通過託管業務國際內控標準(

ISAE3402

)認證,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農業

銀行託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

農業銀行

著力

加強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屆「『金牌理財』

TOP10

頒獎盛典」中成

績突出,獲「最佳託管銀行」獎。

2010

年再次榮獲《財務長》雜誌頒發的「最佳資產託

管獎」。

2012

年榮獲第十屆中國財經風雲榜「最佳資產託管銀行」稱號;

2013

年至

2017

連續榮獲上海清算所授予的「託管銀行優秀獎」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授予的

「優秀託管機構獎」稱號;

2015

年、

2016

年榮獲

中國銀行

業協會授予的「養老金業務最佳

發展獎」稱號;

2018

年榮獲中國基金報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託管銀行」獎;

2019

年榮獲證券時報授予的「

2019

年度資產託

管銀行天璣獎」稱號。

中國

農業銀行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部於

1998

5

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

立,目前內設綜合管理部、業務管理部、客戶一部、客戶二部、客戶三部、客戶四部、風險

合規部、產品研發與信息技術部、營運一部、營運二部、市場營銷部、內控監管部、帳戶管

理部,擁有先進的安全防範設施和基金託管業務系統。

2

、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業務部現有員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

60

名,服務團

隊成員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和

高級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

券市場的運作。

3

、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

2020

3

31

日,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

資基金共

523

只。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1

、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

,

守法經營、

規範運作、嚴格監察

,

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

,

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

,

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

準確、完整、及時

,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負責中國

農業銀行

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

,

對託管業務風險

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託管業務部專門設置了風險管理處

,

配備了專職內控

監督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

,

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權。

3

、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

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

的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帳

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

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

,

實施音像監控;業

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

,

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

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託管人通過參數設置將《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規定的投資

比例和禁止投資品種輸入監控系統,每日登錄監控系統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並通過

基金資金帳戶、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等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為。

當基金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時,基金託管人應當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以下方式的處理:

1

、電話提示。對

媒體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電話提示基金管理人;

2

、書面警示。對本基金投資比例接近超標、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書面方式對基金

管理人進行提示;

3

、書面報告。對投資比例超標、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交易等行為,書面提

示有關基金管理人並報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

銷售

機構

1

直銷

中心

名稱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

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甲

5

6

層甲

5

601

、甲

5

7

層甲

5

701

、甲

5

8

層甲

5

801

、甲

5

9

層甲

5

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A

6

-

9

法定

代表人:

王海璐

聯繫人:宋倩芳

電話:

010

-

66583199

傳真:

010

-

81042588

010

-

8104259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1

-

9999

網址:

www.icbccs.com.cn

投資者還可通過本公司電子自助交易系統申購本基金。

2

、其他銷售機構

1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傳真:

010

66107914

客戶服務電話:

95588

網址:

http://www.icbc.com.cn/

2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網址:

http://www.abchina.com

3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劉連舸

聯繫人:侯燕鵬

傳真:

010

66594431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網址:

http://www.boc.cn/

4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聯繫人:王碩

傳真:

010

68858057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

網址:

http://www.psbc.com

5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聯繫人:季平偉

電話:

0755

83198888

傳真:

0755

83195049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網址:

http://www.cmbchina.com/

6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聯繫人:王菁

電話:

021

58781234

傳真:

021

58408483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網址:

http://www.

bankcomm.com/

7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層(郵編:

200031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聯繫人:陳宇

電話:

021

-

33389888

傳真:

021

-

33388224

客戶服務電話:

95523

40088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8

光大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聯繫人:

龔俊濤

電話:

021

-

22169999

傳真:

021

22169134

客戶服務電話:

95525

網址:

http://www.ebscn.com/

9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689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689

海通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電話:

021

23219000

傳真:

021

23219100

客戶服務電話:

95553

網址:

http://www.htsec.com/

10

華泰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

5999

號基金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龐曉芸

電話:

0755

-

82492193

傳真:

025

-

83387254

客戶服務電話:

95597

網址:

http://www.htsc.com.cn/

11

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陳海靜

電話:

010

85156499

客戶服務電話:

95587/4008

-

888

-

108

網址:

www.csc108.com

12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郵編:

518048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中信證券

大廈

郵編:

100026

電話:

010

-

60838888

傳真:

010

-

6083 6029

聯繫人:王一通

客服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www.cs.ecitic.com

13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電話:

0531

-

89606166

傳真:

0532

85022605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網址:

sd.citics.com

14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5

號樓

3701

-

3717

辦公地址:湖南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5

號樓

3701

-

3717

法定代表人:施華

聯繫人:程博怡

電話:

010

-

56437060

傳真:

0731

-

85832214

客戶服務電話:

95571

網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5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16~18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16~18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電話:

010

-

85127570

傳真:

010

-

85127641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98888

網址:

http://www.mszq.com/

16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

李穎

電話:

0755

82130833

傳真:

0755

82133952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網址:

http://www.guosen.com.cn/

17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618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

廣發證券

大廈

36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陳姍姍

電話:

020

66336146

客戶服務電話:

95575

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網址:

http://www.gf.com.cn/

18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電話:

0755

82825551

傳真:

0755

82558355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1001

網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19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1

招商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1

招商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黃嬋君

電話:

0755

-

82943666

傳真:

0755

-

83734343

客戶服務電話:

95565

4008888111

網址:

http://www.newone.com.cn/

20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

號院

2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

號院

2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聯繫人:魯娟

電話:

010

-

89198762

傳真:

010

-

89198678

客戶服務電話:

96198

網址:

http://www.bjrcb.com

21

)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科華中路

88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

號中海國際中心

B

6

法定代表人:陳萍

聯繫人:楊琪

電話:

028

-

85315412

傳真:

028

-

85190961

客服電話:

4006

-

028

-

666

網址:

www.cdrcb.com

22

弘業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弘業大廈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弘業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劍秋

電話:

025

-

52278981

傳真:

025

-

52278733

聯繫人:張蘇怡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8

-

1288

網址:

www.ftol.com.cn

23

華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客戶服務電話:

95584

網址:

www.hx168.com.cn

24

)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號川信大廈

10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號川信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吳玉明

聯繫人:張鋆

電話:

01

0

-

64083702,13611286485

傳真:

028

-

8619953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366366

網址:

http://www.hxzq.cn,http://www.hx818.com

25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杜晶、黎建平

電話:

028

-

86690057

傳真:

028

-

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26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周馳

傳真:

021

-

58991896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8

網址:

www.stock.pingan.com

27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客戶服務電話:

95579; 4008

-

888

-

999

網址:

http://www.95579.com/

28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

號桐城中央

21

辦公地址:太原市長治路

111

號山西世貿中心

A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電話:

0351

4130322

傳真:

0351

72198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http://www.dtsbc.com.cn

29

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法定代表人:竇榮興

聯繫人:張輝

電話:

0371

-

85517713

傳真:

0371

-

85519313

客戶服務電話:

95186

網址:

www.zybank.com.c

n

30

萬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18

19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3

號高德置地廣場

E

12

法定代表人:羅欽

聯繫人:甘蕾

電話:

020

38286026

傳真:

----

客戶服務電話:

95322

網址:

www.wlzq.cn

31

)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院

5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盤古大觀

A

40F

-

43F

法定代表人:姜志軍

聯繫人:丁敏

電話:

010

-

59355997

傳真:

010

-

665537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9

-

5618

網址:

http://www.e5618.com

32

廣東順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辦事處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

辦公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辦事處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聯繫人:

梁麗均

電話:

0757

-

22387367

傳真:

0757

-

22388226

客戶服務電話:

0757

-

22223388

網址:

www.sdebank.com

33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

張皓

聯繫人:

宏瑩

電話:

010

-

6083 3754

傳真:

021

-

6081 99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34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B

701

郵編:

10003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C

5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聯繫人:譚磊

電話:

010

66045182

傳真:

010

66045518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6045678

網址:

http://www.txsec.com

35

)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8

HALO

廣場

4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聯繫電話:

0755

-

33227950

傳真:

0755

-

33227951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788

-

887

網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6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

-

郵電新聞大廈

6

法定代表人:

閆振傑

聯繫人:李曉芳

聯繫電話:

010

-

59601366

-

7167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000

傳真:

0351

-

4110714

網址:

www.myfund.com

37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2

號樓二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聯繫電話:

021

-

54509977

客服電話:

95021/

400

-

1818

-

188

傳真:

021

-

6438530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38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電話:

0571

-

28829790

021

-

60897869

客服電話:

4000

-

766

-

123

傳真:

0571

-

26698533

網址:

http://www.fund123.cn/

39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26

號樓

2

4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

9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王詩璵

聯繫電話:

021

-

20613999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傳真:

021

-

68596916

網址:

http://www.ehowbuy.com

40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9

3724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c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餘翼飛

聯繫電話:

021

-

80358749

客服電話:

400

-

821

-

5399

傳真:

021

-

38509777

網址:

http://www.noah

-

fund.com/

41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100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聯繫電話:

010

-

85657353

客服電話:

400

-

920

-

0022

傳真:

010

-

65884788

網址:

http://www.licaike.com/

42

)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1033

辦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

號浦江金融世紀廣場

18F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郭丹妮

聯繫電話:

021

-

50583533

客服電話:

400

-

921

-

7755

傳真:

021

-

61101630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43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

5312

-

15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6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李雯

聯繫電話:

010

-

60842306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傳真:

010

-

85097308

網址:

http://www.harvestwm.cn/

44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

A

9

9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

9

04

-

08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

010

-

59497361

客服電話:

400

-

876

-

9988

傳真:

010

-

64788016

網址:

www.zscffund.com

45

)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路

18

同花順

大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吳強

聯繫電話:

0571

-

88911818

客服電話:

4008

-

773

-

772

網址

: www.5ifund.com

46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2

220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11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常豔琴

聯繫電話:

021

-

20691832

客服電話:

400

-

089

-

1289

傳真:

021

-

20691861

網址

: http://www.erichfund.com

47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16

法定代表人:馬勇

聯繫人:

文雯

聯繫電話:

010

-

83363101

客服電話:

4008

-

166

-

1188

傳真:

0010

-

83363072

網址:

http://8.jrj.com.cn/

48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9

號樓

15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SOHO

現代城

C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聯繫人:魏晨

聯繫電話:

010

-

52

413385

客服電話:

400

-

609

-

9

2

00

網址

:

www.yixinfund.com

49

)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

107

20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

號通華科技大廈

7

法定代表人:沈丹義

聯繫人:楊徐霆

聯繫電話:

021

-

60818249

客服電話:

400

-

101

-

9301

網址:

https://

www.tonghuafund.com

50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

號院

2

號樓

106

-

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四惠盛世龍源

10

法定代表人:於龍

聯繫人:吳鵬

聯繫電

話:

010

-

5607

5718

客服電話:

4006

-

802

-

123

網址:

www.zhixin

-

inv.com

51

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

1

22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號萬通

新世界

廣場

A

2208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徐越

聯繫電話:

010

-

88312877

-

8032

客服電話:

400

-

001

-

1566

網址:

www.yilucaifu.com

52

)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1

11

1103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6

中國中期

大廈

A

11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聯繫人:尹慶

聯繫電話:

010

-

65807865

客服電話:

010

-

65807609

網址:

www.cifcofund.com

53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2

23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

A

1505

法定代表人:

張冠宇

聯繫人:王國壯

聯繫電話:

010

-

85

934903

客服電話:

400

-

819

-

9868

網址:

w

ww.tdyhfund.com

54

)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1

號樓

12

12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1

號樓

12

1208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聯繫人:閆麗敏

聯繫電話:

010

-

67000988

客服電話:

400

-

001

-

8811

網址:

www.zengcaiwang.com

55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

402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4

法定代表人:劉惠

聯繫人:毛林

電話:

021

-

80133597

傳真:

021

-

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

-

808

-

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56

)上海

大智慧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浦東楊高南路

428

1

號樓

10

-

11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楊高南路

428

1

號樓

10

-

11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張蜓

聯繫電話:

021

-

20219988*35374

客服電話:

021

-

20292031

網址:

https://www.wg.com.cn/

57

)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

333

201

A

056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

700

號普天

信息產業

2

C5

2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聯繫人:沈娟

電話:

8621

-

34013996

客服電話:

8621

-

34013999

網站:

https://www.hotjijin.com/

58

)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辦公地址:

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

99

號平安金融中心

1501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聯繫人:

陳金紅

電話:

028

-

86758820

-

803

客服電話:

400

-

020

-

0606

網址:

www.

puyi

fund.com.cn/

59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60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222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222

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

陳銘洲

電話:

010

-

65951887

傳真:

010

-

6595188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8

-

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61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3

310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8

號樓

3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蘭敏

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6

6

-

6788

網址:

www.66zichan.com

62

)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18

15

層辦公樓一座

1502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F

12

B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聯繫人:魏堯

電話:

010

-

65181028

傳真:

010

-

65174782/65231189

客服電話:

400

-

066

-

9355

網址:

www.htfund.com

63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602

-

115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高皓輝

電話:

021

-

63333389

傳真:

021

-

63333390

客戶服務電話:

4006433389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64

北京微動利

基金銷售

有限公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3

342

辦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號景山財富中心

341

-

342

法定代表人:季長軍

聯繫人

:何鵬

電話:

010

-

52609656

傳真:

010

-

5195743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88

-

5687

網址:

www.buyforyou.com.cn

65

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法定代表人:劉鵬宇

聯繫人:劉勇

電話:

0755

-

839

99907

傳真:

0755

-

83999926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

83999907

網址

www.fujifund.cn

66

)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5

號樓

2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經濟日報社綜合樓

A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繫人:王瑤

電話:

010

-

66154828

傳真:

010

-

63583991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6154828

網址:

www.5irich.com

67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2

號樓

2

-

4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5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

沈晨

電話:

010

-

59336544

傳真:

010

-

59336586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68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東路東、康寧街北

6

號樓

6

602

603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6

號院國際

電子城

b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聯繫人:

胡靜華

電話:

0371

-

85518396

傳真:

0371

-

85518397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555

-

671

網址:

www.hgccpb.com

69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廣場

A

17

1704

法定代

表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

葉健

電話:

0755

-

89460500

傳真:

0755

-

2167445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70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105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71

北京晟視天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

03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

6

號萬通中心

D

21&28

法定代表人:蔣煜

聯繫人:

曲哲倫

電話:

010

-

58170911

傳真:

010

-

5817080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818 8866

網址:

http://fund.shengshiview.com/

72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

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人:吳鴻飛

電話:

021

-

65370077

-

268

傳真:

021

-

550859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73

)深圳安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

32K

法定代表人:吳永宏

聯繫人:陳鵬

電話:

0755

-

8638200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8668

網址:

www.ph6.com

74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11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

1

號院

2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王驍驍

電話:

010

-

56251471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9

-

9059

網址:

www.hcji

jin.com

75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09

法定代表人:李悅章

聯繫人:張林

電話:

010

-

85594745

傳真:

010

-

8593242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66

-

8586

網址:

www.igesaf

e.com

76

)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C

座六層

6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宏泰東街浦項中心

B

19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聯繫人:姜英華

電話:

010

-

52798634

傳真:

010

-

8205586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3

-

6060

網址:

www.niuniufund.com

77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11

B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聯繫人:徐亞丹

電話:

021

-

50712782

傳真:

021

-

5071 016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0203

網址:

www.520fund.com.cn

78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SOHO

嘉盛中心

30

3001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

陳霞

電話:

010

-

59313555

傳真:

010

-

5350964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80

-

618

網址:

www.chtwm.co

m

79

)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

79

MSDC1

-

28

28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26

號鵬潤大廈

B

9

法定代表人:丁東華

聯繫人:

郭寶亮

電話:

010

-

59287061

傳真:

010

-

5928782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11

-

0889

網址:

www.gomefun

d.com

80

)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聯繫人:徐江

電話:

0411

-

88891212

傳真:

0411

-

8439653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

411

-

001

網址:

www.taichengcaifu.com

81

)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19

A2017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19

A201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聯繫人:胡明哲

電話:

010

-

6

4068617

傳真:

010

-

6809138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06

-

0101

網址:

www.fundsure.com

82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N

-

2

地塊新浪總部

科研樓

5

51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東路

10

號院東區

3

號樓為明大廈

C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聯繫人

:李唯

電話:

010

-

62675768

傳真:

8610

-

62676582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2675369

網址:

www.xincai.com

83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17

號平房

157

辦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A

15

法定代表人:

王蘇寧

電話:

95118

傳真:

010

-

89189566

聯繫人:

陳龍鑫

客服熱線:

95118

公司網站:

kenterui.jd.com

84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1

2

26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B

8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仲秋玥

電話:

010

-

88066632

傳真:

010

-

63136184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7

-

5666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85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222507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融新科技中心

C

1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

侯芳芳

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8499757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59

-

9288

網址:

https://danjuanapp.com

86

)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3

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3

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繫人:李海燕

電話:

010

-

65309516

傳真:

010

-

6533069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3

-

7010

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87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5

01

02

03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5

01

02

03

法定代表人:冷飛

聯繫人:孫琦

電話:

021

-

50810683

傳真:

021

-

50

810687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810673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88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王鋒

聯繫人:張慧

電話:

025

-

66996699

-

882796

傳真:無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89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

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聯繫人:賈偉剛

電話:

0411

-

39027808

傳真:

0411

-

39027835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899

-

100

網址:

www.yibaijin.com

90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1

1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信息路甲

9

號奎科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旭陽

聯繫人:霍博華

電話:

010

-

61952703

傳真:

010

-

61951007

客戶服務電話:

95055

-

4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91

)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

1105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

1105

法定代表人:馬

永諳

聯繫人:盧

亞博

電話:

021

-

50701053

傳真:

021

-

50701053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701053

網址:

http://www.xyinsure.com/kfit_xybx

(92)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子實路1589號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1115號

北京銀行

南昌分行營業大樓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聯繫人:佔文馳

電話:0791-86283372

傳真:0791-86281305

客戶服務電話:956080

網址:http://www.gszq.com/

(93)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197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197號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聯繫人:孔穎

電話:0633-8081590

傳真:0633-8081276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96588

網址: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94)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平安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平安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趙楊

客戶服務電話:95511-3

網址:http://www.bank.pingan.com

(95)

浙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201號(郵編:310020)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201號(郵編:310020)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聯繫人:高揚

電話:0571-87902974

傳真:0571-87901913

客戶服務電話:95345

網址:http://www.stocke.com.cn/

(96)

太平洋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號誌遠大廈1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展北街9號華遠企業號D座3單元

法定代表人:李長偉

聯繫人:王婧

傳真:010-88321763

客戶服務電話:4006650999

網址:www.tpyzq.com

(97)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19、20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19、20樓

法定代表人:劉東

聯繫人:林潔茹

電話:020-88836999

傳真:020-88836654

客戶服務電話: 961303

網址:http://www.gzs.com.cn

(98)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朱琴

電話:021-20315161

傳真:021-20315125

客戶服務電話:95538

網址:www.zt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

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

的機構銷售本基金,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

(二)

基金登記

機構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甲

5

6

層甲

5

601

、甲

5

7

層甲

5

701

、甲

5

8

層甲

5

801

、甲

5

9

層甲

5

901

註冊登記業務

辦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A

6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1

-

9999

傳真:

010

-

66583100

聯繫人:朱輝毅

(三)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

名稱: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太平洋

保險大廈

10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太平洋

保險大廈

10

負責人:朱小輝

電話:

010

-

57763888

傳真:

010

-

57763777

經辦律師:吳冠雄、李晗

(四)會計師事務所及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經辦註冊會計師:徐豔,賀耀

聯繫電話:010-58152145

傳真:010-85188298

聯繫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規的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

201

7

12

15

日證監

許可〔

201

7

2326

號文

予以註冊

(二)基金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

基金存續期

不定期

)基金

份額發售

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

發售

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於

2018年

2月

13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

)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數額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個工作

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

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

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

站公示。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

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

及相關

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

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

以銷

售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

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已於

2018

2

26

日開放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或轉換

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或轉換

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

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

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

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贖回遵循

先進先出

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

、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

申購

款項,申購

成立;登

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基金份額

持有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7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

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

贖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

工作日劃出。

在發生巨額贖回

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

有效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T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

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

T+

2

日後

(

包括該日

)

及時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

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

或無效

,則申購款項

本金

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

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

應及時查詢。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

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申購時,投資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網點單筆申購本基金的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

(含認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認購費);通過本基金管理人電

子自助交易系統認購,單個基金帳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認購費),追加

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認購費);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單個基

金帳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含認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

人民幣(含申購費),已在直銷中心有認/申購本公司旗下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

最低金額的限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

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基金份額持有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每次贖回基金份額不得低於10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

點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

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如遇巨額贖回等情況發生而導致延期贖回時,贖回辦理和款項支付的辦法將參照基金合

同有關巨額贖回或連續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3、基金管理人不設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

,但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

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基金管理人

無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導致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

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

申購費

本基金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

投資者

在一天之內如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

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

申購

費率結構

費用種類

申購金額(M)

費率

申購費

M<100萬

1.5%

100萬≤M<300萬

1.0%

300萬≤M<500萬

0.8%

500萬≤M

按筆收取,1,000元/筆

註:

M

為申購

金額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

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

贖回費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

收取。

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

入基金財產;

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30

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

持有期

不少於

30

日但少於

3

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

75%

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

持有期

不少於

3

個月但少於

6

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

50%

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

持有期

不少於

6

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

25%

計入基金財產。

認購

/

申購的基金份

額持有期限自註冊登記系統確認之日起開始計算,自該部分基金份額贖回確認日止,且基金

份額贖回確認日不計入持有期。

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

期限

的增加而遞減

贖回費率

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

期限

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基金的

贖回

費率結構

贖回費率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50%

1年≤Y<2年

0.30%

Y≥2年

0%

註:

Y

持有

1

年指

365

3

贖回費用

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

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

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上公告。

5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

規定。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

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七)申購份

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申購費用後,

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各計算結果均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

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當申購費用為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當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申購費用

=

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

5

萬元申購本基金

的基金份額,

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

00

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50,000/

1

1.5%

)=

49,261.08

申購費用=

50,000

49,261.08

738.92

申購份額=

49,261.08/1.0500

46,915.31

即:投資者投資

5

萬元申購本基金

的基金份額,

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

00

元,則其可得到

46,915.31

份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

額淨值的金額,淨贖回金額為贖回金額扣除贖回費用的金額,各計算結果均按照四捨五入方

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本基金的淨贖回金額為贖回金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金額=贖回份數×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者贖回

本基金

1

萬份基金份額

持有時間為

個月,對應的贖回費率

0

%

,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

2

5

0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

10

,

000×1.

2

5

00

=1

2,

500

.00

贖回費用

1

2,

500×

0

%=

0

贖回金額

1

2,

500

-

0

=

12,500.00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1

萬份基金份額,

持有期限為兩年六個月,

假設贖回當日基金

份額淨值是

1.

2

5

0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2,500.00

元。

3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登記在冊

基金份額

餘額所

得的單位基金份額的價值。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T

日基金資產淨值

/T

登記在冊

基金份額

餘額

基金份額淨值單位為元,計算結果保留在小數點後

位,小數點後第

位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

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或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接受投資者的

申購申請。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

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

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7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

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以及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

法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

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

回申請的措施。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接受某筆或某些贖回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

如已確認的贖回申請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

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

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

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

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

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的30%,基金管理人有可以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30%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

辦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30%以內(含3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

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所有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

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具體見相

關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在2日內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於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

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

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1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4、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重複刊登暫停

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1個工作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十

)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如本基金開通轉換業務的,轉入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註冊登記系統確認之日起開始計算,

自該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或轉出確認日止,且基金份額贖回或轉出確認日不計入持有期。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其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和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

配。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

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合理配置股票與債券等資產的基礎上,通過重點選擇與新生代消費相關的優質

上市公司進行投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追求最大化的投資收益。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託憑證、權證、股指期

貨、債券(包括但不限於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債、可轉換債

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

、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

國債期貨、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以及現金,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及存託憑證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95%,其中投

資於本基金界定的新生代消費主題相關的證券不低於非現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

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

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

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由投資研究團隊及時跟蹤市場環境變化,根據對國際及國內宏觀經濟運行態勢、

宏觀經濟政策變化、證券市場運行狀況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斷證券市場的發展趨勢,結合

行業狀況、公司價值性和成長性分析,綜合評價各類資產的風險收益水平。在充分的宏觀形

勢判斷和策略分析的基礎上,通過「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及動態調整策略,將基金資產在

各類型證券上進行靈活配置。在市場上漲階段中,增加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在市場下行周

期中,增加固定收益類資產配置比例,最終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組合收益的最大化,從而有效

提高不同市場狀況下基金資產的整體收益水平。

2、新生代消費主題界定與行業選擇策略

(1)新生代消費主題界定與行業選擇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口年齡結構的轉變,未來30歲以下的年輕人的經濟收入和消

費能力會達到最旺盛的狀態,成長為主要消費力量。新生代消費群體有著很強的個性特點,

講究情調、品味以及審美,他們崇尚品牌,追求便捷,對新興消費充滿好奇,是高品質生活

消費的引領者和追隨者。本基金所界定的新生代消費泛指以服務新生代群體為目標的相關產

業。本基金將新生代消費劃分為日常消費、可選消費和其他消費。

1)日常消費:滿足新生代群體衣食住行所需的日常

消費服務

,主要包括但不限於食品

飲料、餐飲、醫藥、紡織服裝、家用輕工、農林牧漁等行業。

2)可選消費:滿足新生代群體精神文化和身體健康生活

消費服務

,如定製化旅遊、線

上培訓、健身等,這些

消費服務

主要分布在以下但不限於教育、旅遊、體育等行業。

3)其他消費:滿足新生代消費群體體驗式需求的

消費服務

,新生代消費者觀念大膽超

前,勇於創新,在消費上願意嘗試和體驗新興產品以及受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新興消費模式和

銷售渠道,如3D電視、

新能源

汽車、人工智慧、線上理財等,這些

消費服務

主要分布在以

下但不限於交運物流、金融、家電、商貿零售、電子、通訊、傳媒等行業。

若未來由於技術進步或政策變化導致本基金新生代消費主題相關行業和公司相關業務

的覆蓋範圍發生變動,基金管理人有權適時對上述定義進行補充和修訂。

本基金所指的與新生代消費主題相關的證券即為符合上述內容所界定的股票、債券等證

券。

(2)個股投資策略

在新生代消費主題界定的基礎上,本基金將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辦法,重

點關注在相應安全領域內具備核心競爭優勢、形成技術壁壘的投資標的,通過進一步對估值

水平的評估,最終選擇優質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投資。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對上市公司的競爭優勢進行定性評估。上市公司在行業中的相對競爭力是決定投

資價值的重要依據,其中,針對涉及新生代消費領域的上市公司,其競爭優勢包括但不限於

以下方面:

①公司注重研發資源投入,並能在較高程度轉化為優質產品與服務,並在整體上符合安

全性需求,不斷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優勢;

②公司注重結合國家出臺的產業政策、法規及要求,並能夠在政策支持與引領下,從已

有業務格局出發,捕捉相關的業務機遇;

③公司治理評估:本基金認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機制的公司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

a.公司治理框架保護並便於行使股東權利,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b.尊重公司相關利益者的權利;

c.公司信息披露及時、準確、完整;

d.公司董事會勤勉、盡責,運作透明;

e.公司股東能夠對董事會成員施加有效的監督,公司能夠保證外部審計機構獨立、客

觀地履行審計職責。不符合上述治理準則的公司,本基金將給予其較低的評級。

④公司的盈利模式:對企業盈利模式的考察重點關注企業盈利模式的屬性以及成熟程度,

考察核心競爭力的不可複製性、可持續性、穩定性。

2)定量分析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將通過對成長性指標(預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淨利潤增長

率、PEG)、相對價值指標(P/E、P/B、P/CF、EV/EBITDA)以及絕對估值指標(DCF)的定

量評判,篩選出具有GARP(合理價格成長)性質的股票。

(3)存託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資策略執行。3、債券投資

策略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證券投資與研究方面,實行投資策略研究專業化分工制度,專業研究

人員分別從利率、債券信用風險等角度,提出獨立的投資策略建議,經固定收益投資團隊討

論,並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批准後形成固定收益證券指導性投資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GDP、物價、就業、國際收支等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分析宏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

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政府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

結構,在此基礎上預測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斜度變化趨勢。

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風險最重要的指標,根據對市場利率水平的變化趨勢的預期,綜合

宏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可以制定出組合的目標久期,預期市場利率水

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和資本損失,獲得較高的再投資

收益;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提高組合的久期,在市場利率實際下降時獲得債券價格上升

的收益,並獲得較高利息收入。

(2)信用策略

根據國民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行人業務發展狀況、

企業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並根

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確定債券的信用風險利差與投資價值。

(3)債券選擇與組合優化

本基金將根據債券市場情況,基於利率期限結構及債券的信用級別,在綜合考慮流動性、

市場分割、息票率、稅賦特點、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的基礎上,評估債券投資價值,選擇

定價合理或者價值被低估的債券構建投資組合,並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對組合進行優化。

(4)可轉換債券投資

可轉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

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資對象之一。本基金將選擇公司基本素質優良、其對

應的基礎證券有著較高上漲潛力的可轉換債券進行投資,並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

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投資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在

內的資產支持證券。本基金通過考量宏觀經濟走勢、支持資產所在行業景氣情況、資產池結

構、提前償還率、違約率、市場利率等因素,預判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動;研究標的證券發

行條款,預測提前償還率變化對標的證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線的影響,同時密切關注流動

性變化對標的證券收益率的影響,在嚴格控制信用風險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過信用研究和

流動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5、衍生品投資策略

(1)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資效率更好地達到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

原則,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本基金將根據對現貨和期貨市場的分析,發揮股指期貨槓桿效應

和流動性好的特點,採用股指期貨在短期內取代部分現貨,獲取市場敞口,投資策略包括多

頭套期保值和空頭套期保值。多頭套期保值指當基金需要買入現貨時,為避免市場衝擊,提

前建立股指期貨多頭頭寸,然後逐步買入現貨並解除股指期貨多頭,當完成現貨建倉後將股

指期貨平倉;空頭套期保值指當基金需要賣出現貨時,先建立股指期貨空頭頭寸,然後逐步

賣出現貨並解除股指期貨空頭,當現貨全部清倉後將股指期貨平倉。本基金在股指期貨套期

保值過程中,將定期測算投資組合與股指期貨的相關性、投資組合beta的穩定性,精細化

確定投資方案比例。

(2)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對利率風險管理能力,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國債期貨

投資。國債期貨作為利率衍生品的一種,有助於管理債券組合的久期、流動性和風險水平。

本基金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對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趨勢的判斷、對債券市場進

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構建量化分析體系,對國債期貨和現貨的基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波

動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標進行跟蹤監控,在最大限度保證基金資產安全的基礎上,

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3)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因為上市公司增發配售等原因被動獲得權證,或者本基金在進行套利交易、避

險交易等情形下將主動投資權證。本基金進行權證投資時,將在對權證標的證券進行基本面

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隱含波動率、剩餘期限、標的證券價格走勢等參數,運用數量化

期權定價模型,確定其合理內在價值,從而構建套利交易或避險交易組合,力求取得最優的

風險調整收益。

(四)業績比較基準

1、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30%×

中證全指

主要消費指數收益率+30%×

中證TMT

產業

主題指數收益率+40%×中債綜合財富(總值)指數收益率。

2、選擇理由

中證全指

主要消費指數是

中證全指

系列行業指數之一,選取

中證全指

指數全部樣本股中

屬於主要消費行業的個股組成

中證全指

主要消費指數樣本,旨在反映滬深兩市A股中主要

消費行業類股票的整體表現。

中證TMT

產業主題指數選取信息技術、電信業務以及消費電子

產品、媒體中與TMT產業相關的代表性公司作為樣本股,反映TMT產業公司的整體表現。中

債綜合財富(總值)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該指數旨在綜合反映債券

全市場整體價格和投資回報情況,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能夠反映債券市場總體走勢。本

基金管理人認為,該業績比較基準目前能夠忠實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0%-95%,本基金對

中證全指

主要消費指數、

中證TMT

產業主題指數和中債綜合財富(總值)指數分別賦予30%、30%和

40%的權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特性。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

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可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

告。

(五)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

與貨幣市場基金。根據2017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

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按照新的風險等級分類標準對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本基金的具體風險

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六)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財產從事以下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

金託管人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

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

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

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須提前

公告。

(2)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託憑證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95%,其中投資於本基金界定

的新生代消費主題相關的證券不低於非現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

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

8)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2)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1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

得展期;

16)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

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和國

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

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

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

得超過上一個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

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95%;

17)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持有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個交易

日基金資產淨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

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中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

有關約定;

18)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證券

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1)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

股票合併計算;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2)、12)、18)、20)項規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

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

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限制、投資禁止等作出強制性調整的,本基金應當按照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修改或調整上述投資限制、投資禁

止性規定,且該等調整或修改屬於非強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按照法律

法規或監管部門調整或修改後的規定執行,並應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有利於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利益;

(3)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

何不當利益。

(八)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本投資組合的報告期為202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740,639,917.47

89.91

其中:股票

740,639,917.47

89.91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64,554.00

0.01

其中:債券

64,554.00

0.01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76,020,956.58

9.23

8

其他資產

7,055,904.90

0.86

9

合計

823,781,332.95

100.00

: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金額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

%

A

農、林、牧、漁業

10,247,500.00

1.25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585,765,252.35

71.46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

供應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18,455,895.06

2.25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417,200.00

0.17

H

住宿和餐飲業

1,345,000.00

0.16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

務業

54,212,239.83

6.61

J

金融業

12,075,715.05

1.47

K

房地產業

7,204,650.00

0.88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4,343,492.28

1.75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7,552.98

0.00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4,781,700.00

0.58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30,773,719.92

3.75

S

綜合

-

-

合計

740,639,917.47

90.35

: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無。

1.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1

600519

貴州茅臺

36,300

40,329,300.00

4.92

2

000651

格力電器

580,513

30,302,778.60

3.70

3

000858

239,506

27,591,091.20

3.37

4

600183

生益科技

984,374

26,056,379.78

3.18

5

300750

寧德時代

196,700

23,680,713.00

2.89

6

600887

伊利股份

769,900

22,989,214.00

2.80

7

300251

光線傳媒

2,502,686

22,298,932.26

2.72

8

600872

中炬高新

437,600

20,917,280.00

2.55

9

600031

三一重工

1,147,514

19,851,992.20

2.42

10

000333

美的集團

389,491

18,859,154.22

2.30

1.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

(可交換債)

64,554.00

0.01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64,554.00

0.01

: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113543

歐派轉債

530

64,554.00

0.01

1.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1.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1.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1.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9.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投資,也無期間損益。

1.9.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股指期貨進行投資。

1.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10.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國債期貨進行投資。

1.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投資,也無期間損益。

1.10.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國債期貨進行投資。

1.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1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1.2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1.11.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71,710.18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5,783,578.58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13,545.90

5

應收申購款

987,070.24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7,055,904.90

1.11.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

1

113543

歐派轉債

64,554.00

0.01

:

上表包含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明細。

1.11.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無。

1.11.6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無。

十、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

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

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

2018

2

13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截至

20

20

3

31

日)的投資業績及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階段

淨值增

長率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標準差

①-③

②-④

2018.2.13

-

2018.12.31

-

13.66%

1.23%

-

11.37%

0.95%

-

2.29%

0.28%

2019

60.30%

1.32%

35.08%

0.92%

25.22%

0.40%

2020.1.1

-

2020.3.31

1.14%

2.25%

2.04%

1.39%

-

0.90%

0.86%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39.98%

1.42%

22.17%

1.00%

17.81%

0.42%

2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20

18

2

13

日至

2020

3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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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8

2

13

日生效。

2

、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建倉期為

6

個月。截至報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資符合基

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的規定: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95%

,其中投資

於本基金界定的新生代消費主題相關的證券不低於非現金資產的

8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

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

購款等。

十一、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

及其他資產

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及投資所

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

份額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

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債券、國債期貨、同業存單和銀行存款本息、應

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

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

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淨價

進行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

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

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

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

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估值價,確定公允價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

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

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

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

全價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

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

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非固定收益類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流通受限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

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

,按監管機構或行

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以第三方估值機

構提供的價格數據估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

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淨價估值;選定的第三

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當日結算價及結

算規則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為準。

7、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日無結算價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其他資產按法律法規或

監管機構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9、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

定。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11、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進行。

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

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出具加蓋

公章的書面說明後,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

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

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

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會計責任方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

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而且基金託管

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淨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

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基金份

額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

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或對基金管理人採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

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基金託

管人在履行正常覆核程序後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基金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

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的相關帳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雙

方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雙

方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鑑於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利益投資、運用基金財產過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規、稅收政

策的要求而成為納稅義務人,就歸屬於基金的投資收益、投資回報和/或本金承擔納稅義務。

因此,本基金運營過程中由於上述原因發生的增值稅等稅負,仍由本基金財產承擔,屆時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可能通過本基金財產帳戶直接繳付,或劃付至管理人帳戶並由基金管

理人依據稅務部門要求完成稅款申報繳納。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

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的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

超過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2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託管協

議約定的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

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

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

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

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說明書。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

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

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

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

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

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

生變更;

(16)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2)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3)當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1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

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

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

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

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

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七、基金的風險揭示

本基金投資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市場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再投資風險、

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本基金特有的風險及其他風險。與投資組合管理直接相關的市場風

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可以使用數量化指標加以度量及控制,而操作風險

可以建立有效的內控體系加以管理。

(一)證券市場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使本基金資產面臨潛在的風險,本

基金的市場風險來源於基金持有的資產市場價格的波動。

2、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波動也可

能導致債券基金跌破面值。基金投資於股票和債券,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從

而產生風險。在利率波動時,本基金的淨值波動一般會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3、信用風險

債券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於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債券價

格下降的風險。另外,由於交易對手違約造成的損失也屬於信用風險。

4、再投資風險

債券償付本息後以及回購到期後可能由於市場利率的下降面臨資金再投資的收益率低

於原來利率的風險。

5、流動性風險

因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為現金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包

括由於本基金出現投資者大額贖回,致使本基金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基金贖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風險。

6、操作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

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7、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代理商違約、託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二)本基金特有風險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及存託憑證

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

95%,其中投資於本基金界定的新生代消費主題相關的證券不低於非現金資產的80%。每個

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

金資產淨值的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管理人將發揮專業研究優勢,加強對市場、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類產品的

深入研究,持續優化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風險。

2、本基金可參與股票申購,由於股票發行政策、發行機制等影響新股發行的因素變動,

將影響本基金的資產配置,從而影響本基金的風險收益水平。另外,發行股票的配售比例、

中籤率的不確定性,或其他發售方式的不確定性,也可能使本基金面臨更多的不確定因素。

3、基金資產可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

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科創板個股上市前五日無漲跌停限制,市場風

險隨之上升;科創板整體投資門檻較高,二級市場上個人投資者參與度相對較低,機構持有

股大量流通盤導致個股流動性性對較低,基金資產存在無法及時變現等流動性風險;科創

板試點註冊制,對經營狀況不佳或財務數據造假的企業實行嚴格的退市制度,個股存在退市

風險等。其他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基金可根據投資策

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

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股票。

4、基金資產可投資於存託憑證,會面臨與創新企業、境外發行人、中國存託憑證發行

機制以及交易機制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創新企業業務持續能力和盈利能力

等經營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

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協議自動約束存託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在分紅

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憑證退市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託憑證價格差異以及受境外市場影響交易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

攤薄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

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等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

基金淨值可能受到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

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4、股指期貨投資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含股指期貨。股指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於保證金交易

具有槓桿性,本基金具有以下風險:

(1)股指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交易方式,潛在損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槓桿性風險。

(2)股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本基金的帳戶如仍持有未平倉合約,交易所將按照交割結

算價將帳戶持有的合約進行現金交割,因此無法繼續持有到期合約,具有到期日風險。

(3)持倉組合品種變現時,由於市場流動性嚴重不足或頭寸持有集中度過大導致未在

合理價位成交,存在變現損失風險。

(4)股指期貨設置了漲跌停板限制,本基金的帳戶中股指期貨持倉可能無法平倉,存

在流動性風險。

(5)交易所設置了持倉限制,本基金的帳戶中股指期貨持倉超過限制比例,會被交易

所或期貨公司強行平倉,存在強行平倉風險。

(6)交易所設置了強制減倉限制,本基金的帳戶中股指期貨持倉符合交易所強制減倉

範圍的,存在強制減倉的風險。

(7)資產託管人調撥資金不及時,無法向期貨公司繳足交易保證金,會被期貨公司強

行平倉,存在資金流動性風險。

5、國債期貨投資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國債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於保證金交易具有槓桿性,

當出現不利行情時,

國債指數

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國債期貨採

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

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資產支持證券,資產證券投資的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

動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指所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之債務人出現違約,或在

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收違約,或由於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質量降低導致證券價格下降,造成基金

財產損失。利率風險主要指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率和價格的變動。流動

性風險主要指受資產支持證券市場規模及交易活躍程度的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可能無法在同

一價格水平上進行較大數量的買入或賣出,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主要指債

務人可能會由於利率變化等原因進行提前償付,從而使基金資產面臨再投資風險。

(三)本基金主要的流動性風險及風險管理方法說明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將加強對開放式基金申購環節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

認大額申購申請,在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將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

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可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和其他短期投資

品種等。一般情況下,這些資產市場流動性較好,可以支持本基金的投資和應對日常申贖的

需要,但不排除在特定階段、特定市場環境下特定投資標的出現流動性較差的情況。因此,

本基金投資於上述資產時,可能存在以下流動性風險:一是基金管理人建倉或進行組合調整

時,可能由於特定投資標的流動性相對不足而無法按預期的價格買進或賣出;二是為應付投

資者的贖回,基金被迫以不適當的價格賣出股票、債券或其他資產。兩者均可能使基金淨值

受到不利影響。根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本

基金會審慎評估所投資資產的流動性,並針對性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措

施,有效控制本基金

流動性風險

,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

回份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

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採取延期辦

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可能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更好地應對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經

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2)暫停接

受贖回申請;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4)收取短期贖回費,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

投資者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5)暫停基金估值,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

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

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當基金管理人實施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可能對投資者具有一定的潛在影響,包括

但不限於不能申購本產品、贖回申請不能確認或者贖回款項延遲到帳、如持有期限少於

7日

會產生較高的贖回費造成收益損失等。提示投資者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資安

排。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自表決通

過之日起生效,決議生效後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餘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見附件一。

二十、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見附件二。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

基金

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需要和

有關情況

,增加或修改

)。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於基金帳戶確認

公司向首次開立基金帳戶的客戶寄送《基金帳戶確認書》(公司獲得投資人準確的郵寄

地址)。《基金帳戶確認書》將在客戶開戶後

15個工作日內寄送。

在基金募集期間

開戶的

客戶,公司將

於基金合同生效後的

15個工作日內寄送

《基金帳

戶確認書》。

(二)關於對帳單服務

1、公司的網站、熱線電話提供對帳單自助下載服務。

1)份額持有人可登錄公司網站(

www.icbccs.com.cn)進入「網上交易」欄目,輸入

開戶證件號碼或基金帳號,自助查詢或下載任意時段的對帳單。

2)份額持有人用帶有傳真機的電話,撥打公司熱線電話(

4008119999),選擇自助

服務,按「

3」後,輸入需要下載的對帳單日期,進行對帳單自助傳真。

2、公司將按照份額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紙質、電子郵件、簡訊對帳單。上述對帳單需

額持有人通過電話、郵件、簡訊等向公司主動定製。其中:

1)電子郵件對帳單:公司為定製電子郵件對帳單的份額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

度電子對帳單。電子對帳單在每月、季、年度結束後

15個工作日內向份額持有人指定的電子

信箱發送。

2)手機簡訊對帳單:公司為定製手機簡訊對帳單的份額持有人發送交易發生時間段

的季度手機簡訊帳單。手機簡訊對帳單在每季度結束後

15個工作日內向份額持有人指定的

手機號碼發送。

3)紙質對帳單:公司為定製紙制對帳單的份額持有人寄送交易發生期間的季度紙質

對帳單。

季度內無交易發生,

公司將

不郵寄該季度

紙質

對帳單。

定製紙質

對帳單

的份額持有

人將獲得年度對帳單。紙質對帳單的寄送時間為

每季度

或年度

結束後的

15個工作日內

3、提示:

由於

份額持有人

提供的郵寄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箱

不詳或因

郵局投遞差

錯、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

造成對帳單無法按時準確送達

請及時到原基金銷售網點

或致

電本公司客服中心

辦理

相關信息

變更

。如需補發對帳單,敬請撥打客服熱線電話。

(三)關於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通過本公司網站、客戶服務

中心或銷售機構查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關於

定期定額

投資

定期定額投資是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

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

請的一種投資方式。定期定額投資具體實施時間和業務規則將以相關公告為準。

(五)關於資訊服務

公司為份額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資報告、宏觀形勢分析、基金淨值等多種資

訊(電子版)。如需通過手機或電子郵件獲得上述資訊,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公司網站或熱線

電話定製。

(六)關於聯絡方式

公司提供多種聯絡方式,供份額持有人與公司及時溝通,主要包括:

1、熱線

電話:

4008119999(免長途費),客戶服務

傳真:

010-66583100。

1)

人工服務

我公司為客戶提供

——每天

24小時人工服務

人工

服務

內容包括

帳戶

信息查詢、基金產品諮詢、業務規則解答及網上交易諮詢等服務。

2)自助電話服務:公司提供每天

24小時自動語音服務,客戶可通過熱線電話進行帳

戶信息、基金份額、基金淨值、基金對帳單、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詢,以及傳真對帳單等操作。

2、在線客戶服務

公司網站、手機

APP客戶端和微信設置了「在線客服」欄目,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登錄公

司網站首頁

手機

APP客戶端和微

點擊

在線客服

圖標通過網絡在線開展相關諮詢

在線客服的人工服務時間為

——每天

24小時

人工

服務

內容包括

基金產品諮詢

業務規則

解答及網上交易諮詢等服務。

3、電子郵件和電話留言

份額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戶服務電子郵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熱線電話(按

6」)發送郵件或留言,您的各種服務需求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得到回覆。

(七)、關於電子化交易

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公司電子自助交易系統(

7*24小時服務)辦理基金交易業務,包

括: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撤單及查詢等業務。電子化交易方式有:

網上交易:客戶可以使用多家銀行的銀行卡通過網上交易系統自助辦理基金交易業務。

網址:

https://etrade.icbccs.com.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機

APP客戶端:操作簡單、應用靈活,客戶可隨時隨地通過手機客戶端辦理業務。下

載方式:客戶可以通過在本公司官網下載,也可以通過

App Store、

91助手、安卓網等應用市

場搜索下載。

微信交易:

客戶可通過關注「工銀微財富」的微信服務號,使用開戶身份證號綁定帳戶

即可辦理基金交易業務。

電子化交易的具體交易操作方法參考公司網站「網上交易」欄目下相關交易指引。

(八)關於網站服務

公司網站為客戶提供帳戶查詢、產品信息查詢、公告信息查詢、基金資訊、投資策略報

告、交易狀態查詢、財富俱樂部積分兌換、微博

/微信

/網站活動參與和交流等內容的服務。

(九)客戶意見、建議或投訴處理

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熱線電話、電子郵箱、傳真、在線客服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

和銷售機構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

(十)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

何您

/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聯繫本公司客戶服務電

話。請確保投資前,您

/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期間,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關公告如下:

1. 關於調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銷電子交易系統最低定期定額投資金額及最低轉換份

額的公告,

2020

-

02

-

14

2.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風險評級變動的通知,

2020

-

02

-

1

4

3.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副總經理變更的公告,

2020

-

02

-

22

4.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風險評級變

動的通知,

2020

-

03

-

0

2

5.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調整

的公告,

2020

-

03

-

18

6.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調整

的公告,

2020

-

03

-

19

7.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延遲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年度報告的公告,

2020

-

03

-

26

8.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

招商銀行

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手續

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

04

-

10

9. 工銀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持續完善客戶身份信息的提示,

2020

-

04

-

1

6

10.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睿智投」業務的購買起點的公告,

2020

-

04

-

29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投資者可免費查閱。在支

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

準予

工銀瑞信

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募集

申請

註冊

文件

(二)《工銀瑞信

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

合同》

(三)《工銀瑞信

新生代消費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

法律意見書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以上第(一)至(

)項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辦公場所、營業場所,第(

)項

文件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基金投資者在營業時間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

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於: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或轉換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

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4)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和收益分配等的業務規則;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

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但向監

管機構、司法機關、已出具保密承諾函的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

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

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及其他投資所需帳戶,為基金辦理證券

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

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

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

證券帳戶

投資所需其他帳戶

按照《基金合

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

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因審計

、法

律等

外部專業顧問

要求必須提

供的情況除外,但此種

情況

下應要求信息接收方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

份額淨值、

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

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年以上;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登記機構處接

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一)

召開事由

1、

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以外,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

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內容或者提前

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調整或提高該等

報酬標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

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

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

響的情況下,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

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情況下

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

調低贖回費率

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

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

在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增加、取消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登

記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調整

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

7)在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的範圍內且對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

響的情況下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

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或未在規定時間內書面答覆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

人自行召集

,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

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

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

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

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

通訊開會方式

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以

基金合同約定

的其他

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

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基金

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

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

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個月以後、

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

代表

的有效的

基金份額

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

票以書面形式

或大會

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

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

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

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

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

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本人直接出具書

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個月以

後、

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

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

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採用其他非書

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行使表決權;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

可採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

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

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

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選舉產

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

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繫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二分

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

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

管人、

提前

終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

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

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

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

異議

,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

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

表決通過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指定媒介

公告。

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

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本

基金

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須報

中國證監會

備案

,自

表決通

過之日起生效,

決議生效後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

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成立

基金財

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個月。

(四)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

剩餘

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

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

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

爭議

的處理

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

仲裁

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

仲裁

規則進

仲裁

仲裁地點為

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

並對

各方當事人

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

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

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

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附件二

基金託管協議內容摘要

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甲

5號

6層甲

5號

601、甲

5號

7層甲

5號

701、甲

5號

8層甲

5號

801、甲

5號

9層甲

5號

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新盛大廈

A座

6-9層

郵政編碼:

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

2005年

6月

21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5】

93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二)

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郵政編碼:

100031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

時間

2009年

1月

15日

基金託管資格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號

註冊

資本

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

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代理資金清算;各類匯兌業務;代理

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貸款承諾;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

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

價證券;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自營、代客外匯買

賣;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資信調查、諮

詢、見證業務;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

證券公司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證券投資

基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託管業務;產業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

投資託管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業務;金融衍生產品

交易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投資對

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

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

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託憑證、權證、股指期

貨、債券(包括但不限於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債、可轉換債

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

、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

債期貨、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

存單、

銀行存款以及現金,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及存託憑證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95%,其中

投資於本基金界定的新生代消費主題相關的證券不低於非現金資產的

80%。每個交易日日終

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

的投資比例。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融券

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

本基金股票及存託憑證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95%,

其中投資於本基金界

定的新生代消費主題相關的證券不低於非現金資產的

80%;

2)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

持不低於基

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發行

證券

,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

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

超過該權證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淨值的

0.5%;

8)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級別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

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

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2)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

(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1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40%,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

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參與股指期

貨和國債期貨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

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和

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其中,有價證券指

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

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個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在任何交易

日終,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

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95%;

17)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終

,持有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

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個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中關於

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8)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

(包括開放式基

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1)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併計算;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

2)、(

12)、(

18)、(

20)項規定外,

證券、期貨市場

波動、

證券發行人

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

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

或本基金基金合同另

有約定的

除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

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約定。

基金託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限制、投資禁止等作出強制性調整的,本基金應當按照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如法律法規或

監管部門修改或調整上述投資限制、投資禁

止性規定,且該等調整或修改屬於非強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按照法律

法規或監管部門調整或修改後的規定執行,並應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

協議第十五條第

(十

二)

項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

系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

完整性、全

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並負責及時更

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後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及時確認已知名單

的變更。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

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基金託管人並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

金託管人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

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

查。

4、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

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慎重選擇的、本

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

,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

。基

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

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

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託管人書面確認後,被確認調整

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

照協議進行結算。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

行交易,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

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但不承擔交易

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

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

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5、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存

款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建立投資

制度、審慎選擇存款銀行,做好風險控制;並按照基金託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託管人完成相

關業務辦理。

6、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基

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製在宣傳推介材

料上,則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並將在發現後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7、基金託管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

進行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部分

的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提及的流動性受限資產並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

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

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

,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

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還應遵

守《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

制制度、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等規章制度。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流動性的需要合理安排

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並在風險控制制度中明確具體比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

上述規章制度須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上述規章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將上述規章制度以及董事會批准上述規章制度的決議提交給基金託管人。

4)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有關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文件

(如有):

擬發行數量、定價依據、監管機構的批准證明文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與承銷商籤訂的

銷售協議複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劃款帳號、劃款金額、

劃款時間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

5)

基金託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過程中,如認為因市場出現劇

烈變化導致基金管理人的具體投資行為可能對基金財產造成較大風險,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

基金管理人對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和整改,並做出書面說明。否則,基金託管

人經事先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執行其有關指令。

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

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6)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並確保基金託管

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或

基金託管人無法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責任與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基金託管人報送相關數據或者報送了虛假

的數據,導致基金託管人不能履行託管人職責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後果。除

基金託管人未能依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履行職責外,因投

資流通受限證券產生的損失,基金

託管人按照本協議履行監督職責後不承擔上述損失。

8、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違反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

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

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

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

行複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

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

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對

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

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

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

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10、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

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

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託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

證券帳戶

以及其他投資所需帳戶

、復

核基金

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

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

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

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

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

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

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

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

)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規指

令,基金託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

證券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

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

財產

造成損失的,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

任。

7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

具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

基金

認購

專戶。

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

、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

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

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

託管資金帳戶

,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

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等事宜

,基金託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

應負責本基金的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

基金託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資金帳戶

,並根據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

。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

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

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資金帳戶進行。

3

基金

託管資金帳戶

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

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

託管

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

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

規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戶辦理基金

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

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

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

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

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

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

,基

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

公司的規定

執行。

4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管理和運

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5

、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

帳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並管理;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

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的有關規定,

以基金的名義

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

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開立債券託管與結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

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

購主協議。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

商議後

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

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

、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

由基金託管人

負責妥善

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

。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

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託管人對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

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

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

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

15

年。

對於無法取得兩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

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範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及

覆核

程序

1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

價值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

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

後得到的基金份額的資產淨值。

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

0

1

元,小數點後第

位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

金財產。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

每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

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

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

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

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

股指期貨

、債券

、國債期貨、

同業存單和銀行存款本息、應

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

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證券發

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

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

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值;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淨價進

行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

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

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

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估值價,確定公允價值;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

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

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

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

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

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

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非固定收益類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

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

流通受限

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

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

,

按監管機構或行業

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

以第三方估值

機構提供的價格數據估值。

4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淨價估值;選定的第

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6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

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

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當日結算

價及結算規則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為準。

7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日無結算價

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

)其他資產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9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

的規定。

10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

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

方法

估值。

11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進行。

1

2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

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

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出具

加蓋公章的書面說明後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

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

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基金份額淨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

基金份額淨值

小數點後

4位以內

(含第

4位

)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

2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

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

一步擴大。

3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4

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

償:

1)

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會計責任方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

損失,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

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而且基金託管

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

基金

份額淨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

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

基金份額持有人

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

金份額持有人

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

應的責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或對基金管理人採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

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

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基金託

管人在履行正常覆核程序後仍不能發現該錯誤,

進而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

財產

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6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有通行做

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4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

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設置、記

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

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

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

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並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月度報表的編

制,基金管理人應於每月終了後

5

工作

日內完成;招募說明書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

6

個月

更新並公告一次,於該等期間屆滿後

45

日內公告。季度報告應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

編制完畢並

予以公告;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

60

日內

編制完畢並

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90

內編制完畢並

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

報表覆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後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

在收到後應在

3

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

度報

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7

個工作日內完

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

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30

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

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45

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加密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

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

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

託管業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專用章的覆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基金管理人應每

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

果。

六、

基金份

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

基金權益登記日、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

30

日、

12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

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註冊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並提交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

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

6

30

日和

12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

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為

15

年,法律法

規另有規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

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

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

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

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基金

託管協議

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

、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

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在履行相關程序後,本託管協議終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

)發生法律法規

、中國證

監會

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

算。

2

、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

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

、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以

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

情形出現

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

對基金財產

和債權債務

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

估值

和變現;

(4)

編制清算報告;

(

5

)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

外部

審計;

(

6

)

聘請律師

事務所

對清算報告

出具法律意見書;

(

7

)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8

)

基金清算

報告

(

9

)

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6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

財產

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

剩餘

財產中支付。

7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三)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

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基金財產清

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

告。

(四)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註: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約定的內容為準。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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