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300 : 工銀瑞信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

2021-01-08 中財網
工銀300 : 工銀瑞信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4號)

時間:2020年11月02日 12:25:34&nbsp中財網

原標題:工銀300 : 工銀瑞信

滬深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4號)

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2

020

4

號)

基金管理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

12

19

證監

許可

[

2018

]

2139

文註冊

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9

5

20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

註冊

,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

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收益及市場前

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應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

對認購(或申購)、買賣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

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

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

各類風險,包括:投資組合的風險(包括

市場風險

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

槓桿風險

和金融模型風險等)、管理風險、合規性風險、操作風險、股票型

ETF

基金特有的風險

、投

資股指期貨風險、投資資產支持證券風險、跟蹤誤差風險

參與融資與轉融通業務

風險

其他風險

投資者申購的基金份額當日起可賣出,

投資者贖回獲得的股票當日

可賣出。

本基金為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投資目標為緊密跟蹤標的指數「滬深

300

指數」,力爭實

現與標的指數表現相一致的長期投資收益。本基金屬於股票型基金,風險與收益高於混合

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

基金為指數基金,主要採用完全複製策略,跟蹤

標的指數市場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

徵。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

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盡職守、誠實信用、

謹慎勤勉

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但不

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根據《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的修訂,更新《招募說明書》

釋義、基金的投資、基金的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風險揭示

、基金

合同的內容摘要、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章節

,並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情況

。除非另有說明,

本招

募說明書所載

其他

內容截止日為

2020

4

30

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數據截止日為

2020

3

3

1

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重要提示

................................

................................

................................

................................

.......

2

一、緒言

................................

................................

................................

................................

.......

6

二、釋義

................................

................................

................................

................................

.......

7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2

四、基金託管人

................................

................................

................................

.........................

22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6

八、基金份額的折算與變更登記

................................

................................

.............................

37

九、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

................................

................................

.........

38

十、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

.....

40

十一、基金的投資

................................

................................

................................

.....................

62

十二、基金的業績

................................

................................

................................

.....................

73

十三、基金的財產

................................

................................

................................

.....................

74

十四、基金資產估值

................................

................................

................................

.................

74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

.........

80

十六、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

.........

82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

8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6

十九、基金的風險揭示

................................

................................

................................

.............

93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

.

9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

101

二十二、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101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

101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

102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103

二十六、備查文件

................................

................................

................................

...................

104

附件一

................................

................................

................................

................................

.......

105

附件二

................................

................................

................................

................................

.......

121

一、緒言

《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

招募說明書

」或「招募說明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

《基

金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銷售辦法》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

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運作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

《信息披露辦法》

」)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定》」)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簡稱

基金合同

)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

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

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本招募說明書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

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

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

註冊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合同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

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

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

,將不晚於

2020

9

1

日起執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

8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指《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9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

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通過,並經

2012

12

28

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

訂,自

2013

6

1

日起實施的,並經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等七

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銷售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3

3

15

日頒布、同年

6

1

日實施的《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

7

26

日頒布、同年

9

1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7

7

日頒布、同年

8

8

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

、《流動性風險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5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

6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

7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

8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

9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

其他組織

20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

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

1

、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

2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

3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交易等業務

2

4

、銷售機構:指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

售業務的機構

2

5

、發售代理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在募集期間代理本基金髮售業務的機構

2

6

、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

證券公司

,又稱為代辦

證券公司

2

7

、登記結算業務:指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

型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及其

不時修訂)定義的基金份額的登記、存管、結

算及相關業務

2

8

、登記結算機構:指辦理本基金登記結算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記結算機構為工銀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結算業務的機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

2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

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指自然數

3

6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

7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

8

、《業務規則》:指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

金業務實施細則》及其不時修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實施的《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及其不

時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

布的其他相關規則和規定

3

9

ETF

聯接基金:指將絕大多數基金財產投資於本基金,與本基金的投資目標類似,

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採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

40

、認購:

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

1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以申購

贖回清單規定的對價向基金管理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

2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申購贖回清單規定的對價的行為

4

3

、申購贖回清單:指由基金管理人編制的用以公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等信息的文件

4

4

、申購對價:指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應交付的組合

證券、現金替代、現

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4

5

、贖回對價:指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規定應交付給贖回人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4

6

、標的指數:本基金標的指數為滬深

300

指數,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更

4

7

、現金替代:指申購、贖回過程中,投資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用於替

代組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一定數量的現金

4

8

、現金差額:指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資產淨值與按當日收盤價計算的最小申購贖回單

位中的組合證券市值和現金替代之差;投資人申購或贖回時應支付或應獲得的現金差額根據

最小申購

贖回單位對應的現金差額、申購或贖回的基金份額數計算

4

9

、預估現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計並在

T

日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布的當日現金差額

的估計值,預估現金部分由申購贖回代理券商預先凍結

50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指本基金申購份額、贖回份額的最低數量,投資者申購或贖回

的基金份額應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5

1

、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作的需要,在基金資產淨值不變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調整基金份額總額及基金份額淨值的行為

5

2

、元:指人民幣元

5

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

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

4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

5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

6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

7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的過程

5

8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

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0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1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招募說明書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將

不晚於

2020

9

1

日起執行)

62

、轉

融通證券

出借:指基金以一定的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臺向中國證券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金融公司)出借證券,證券金融公司到期歸還所借證券及相

應權益補償並支付費用的業務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6層甲5號601、甲5號7層甲5號701、

甲5號8層甲5號801、甲5號9層甲5號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9層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93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聯繫人:朱碧豔

聯繫電話:400-811-9999

股權結構: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佔公司註冊資本的80%;瑞士信貸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佔公司註冊資本的20%。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王海璐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代行董

事長職務。

1997

7

月開始先後在中國

工商銀行

總行管理信息部、辦公室、金融市場部工

作;

2010

9

月至

2019

1

月任中國

工商銀行

總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

2019

年加入工銀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貸董事總經理、亞太地區資產管理主管。

Levin

生負責制定和指導亞太區資產管理戰略,包括銷售、產品和合作夥伴關係。他還與機構和私

人銀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資產管理投資解決方案。在

2011

8

月加入瑞士信貸之前,

Levin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執行長,

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於香港的對衝基金

FoF

。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團擔任投資組合經理。

Levin

先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聯

合創始人。他在流動和非流動性另類投資行業擁有超

20

年的經驗。

Levin

先生畢業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並獲得經濟學理學士

學位。

洪貴路先生,董事,中國

工商銀行

戰略管理與投資者關係部高級專家、專職董事。歷任

農行監事會副處長、處長,中國

工商銀行

監事會辦公室處長、監事會辦公室盡職監督處處長。

曾赴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學習。

林清勝先生,董事,高級經濟師,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中國

工商銀行

戰略管理與

投資者關係部專家、專職董事。歷任工行廈門同安支行行長、工行廈門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

理、總行國際結算單證中心副總經

理、工行廈門分行專家。

田國強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院長,上海財經大學高等

研究院院長,美國德州

A&M

大學經濟系

Alfred F. Chalk

講席教授。首批人文社會科學長江

學者講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決策諮詢專家,中國留美經濟學會會長

1991

-

1992

)。

2006

年被《華爾街電訊》列為中國大陸十大最具影響力的經濟學家之一。

主要研究領域包括經濟理論、激勵機制設計、中國經濟等。

Alan H Smith

先生,獨立董事,法學學士,香港太平紳士,香港律師公會律師。歷任

雲頂香港有限公

司副董事長,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香港大學法律專業講師,恒生指數

顧問委員會委員,香港醫院管理局公積金計劃受託人,香港證監會程序復檢委員會委員,香

港政府經濟顧問委員會發展局成員,香港聯合交易所新市場發展工作小組主席,曾被《亞洲

金融》雜誌評為「年度銀行家」。

程鳳朝先生,獨立董事,管理學博士,現為湖南大學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

生院碩士生導師,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併購融資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獲湖南大學管理學博士學

位,金融科學研究員,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師。

2

監事會成員

鄭劍鋒先生,監事,金融學科學雙碩士。

2005

12

月起,鄭劍鋒先生任職於中國工商

銀行監事會辦公室,先後擔任綜合管理處處長、監督專員和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負責

風險、內控及董事高管履職的監督檢查工作。

2014

6

月起,鄭劍鋒先生被任命為中國工

商銀行戰略管理與投資者關係部集團派駐子公司董監事辦公室高級專家、專職派出董事。

黃敏女士,監事,金融學學士。黃敏女士於

2006

年加入

Credi

t Suisse Group (

瑞士

信貸集團

)

,先後擔任全球投資銀行戰略部助理副總裁、亞太區投資銀行戰略部副總裁、中

國區執行營運長,資產管理大中國區營運長

,

現任資產管理中國區負責人。

洪波女士,監事,碩士。

ACCA

非執業會員。

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

所高級審計員;

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監察稽核總部業務主管;

2009

6

月加入工銀瑞信法律合規部,現任內控稽核部總監

,兼任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

事。

倪瑩女士,監事,碩士。

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職於中國人民大學,歷任副科長、科長,

校團委副書記。

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職於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幹部處副調研員。

2011

年加入

工銀瑞信戰略發展部,現任人力資源總監。

章瓊女士,監事,碩士。

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職於富友證券財務部;

2003

年至

2005

任職於銀河基金,擔任註冊登記專員。

2005

年加入工銀瑞信運作部,現任中央交易室總監。

3

、高級管理人員

王海璐女士,總經理,簡歷同上。

朱碧豔女士,碩士,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

督察長,兼任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1997

1999

中國華融

信託投資公司證券

總部經理,

2000

2005

中國華融

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部、證券業務部高級副經理。

2005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濤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信資產管理

(國際)有限公司董事,

1997

7

月至

2002

9

月,任職於

長城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歷

任職員、債券(金融工程)研究員;

2002

10

月至

2003

5

月,任職於寶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

2003

6

月至

2006

3

月,任職於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

2006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趙紫英女士,博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9

8

月至

1993

5

月,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海澱支行,從事國際業務;

1993

6

月至

2002

4

月,任職

於中國

工商銀行

北京市分行國際業務部,歷任綜合科科長、國際業務部

副總經理;

2002

5

月至

2005

6

月,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牡丹卡中心,歷任市場營銷部副總經理、清算部副

總經理。

2005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煒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信

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1

4

月至

2005

6

月,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

2005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馬成先生,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

CFA

)資格持有人,曾先後擔任中國

工商銀行

總行

處長;工行河南新鄉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

;工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風險總監,執行董事、

副總經理。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4、本基金基金經理

劉偉琳女士,

10

年證券從業經驗;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工程博士;

2010

年加入工銀瑞信,

歷任金融工程分析師、投資經理助理、投資經理,現任指數投資中心產品及營銷支持部研究

負責人兼指數基金基金經理。

2014

10

17

日至今,擔任工銀深證

100

指數分級基金

(

2018

4

17

日起變更為工銀瑞信中證京津冀協同發展主題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LOF

)

金經理;

2014

10

17

日至今,擔任工銀滬深

300

指數基金基金經理;

2014

10

17

日至今,擔任工銀中證

500

指數分級基金(自

2020

2

18

日起變更為工銀瑞信中證

5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2015

5

21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

中證傳媒

指數分級基金基金經理;

2015

7

23

日至今,擔任工銀中證

高鐵產業

指數分

級基金基金經理;

2017

9

15

日至

2018

5

4

日,擔任工銀瑞信深證成份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

LOF

)基金經理;

2018

6

15

日,擔任工銀瑞信印度市場證券投資基金(

LOF

基金經理;

20

19

5

20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2019

8

21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2019

10

17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證

5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9

11

1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粵港澳大灣區創新

100

交易

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9

12

25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粵港澳大灣

區創新

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王海璐女士,簡歷同上。

杜海濤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簡歷同上。

宋炳珅先生,16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

中信建投

證券有限公司研究員;2007年加入工

銀瑞信,現任權益投資總監。2012年2月14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添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3

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擔任工銀瑞信60天理財債券型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1

月20日至2018年8月28日,擔任工銀瑞信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1

月20日至2017年5月27日,擔任工銀瑞信核心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

年10月23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研究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11月18

日至2018年8月28日,擔任

工銀醫療

保健行業股票型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2月16日至

2017年12月22日,擔任

工銀戰略

轉型主題股票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4月12日至2018

年12月28日,擔任工銀瑞信中國製造2025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歐陽凱先生,18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2010年加入

工銀瑞信,現任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兼固定收益部總監。2010年8月16日至今,擔任工銀瑞

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擔任工銀保

本混合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6日擔任工銀保本2號混合型發起式

基金(自2016年2月19日起變更為工銀瑞信優質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3

年6月26日至2018年2月27日,擔任工銀瑞信保本3號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 2013年7

月4日至2018年2月23日,擔任工銀信用純債兩年定期開放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9月

19日起至今,擔任

工銀新財富

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

年6月5日,擔任

工銀豐盈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

黃安樂先生,17年證券從業經驗;先後在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擔任研究員,國信證

券經濟研究所擔任資深分析師,

國信證券

資產管理總部擔任投資經理、研究員;2010年加

入工銀瑞信,現任權益投資總監。2011年11月23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主題策略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9月23日至2019年2月13日,擔任工銀瑞信精選平衡基

金基金經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9日,擔任

工銀高端製造

行業股票型基金

基金經理;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擔任工銀新材料

新能源

行業股票型基金

基金經理;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擔任工銀瑞信國家戰略主題股票型基

金基金經理;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擔任工銀瑞信網際網路加股票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3月28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

小盤成長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2018年6月5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高端製造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李劍峰先生,17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經理、高

級副經理;2008年加入工銀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員,現任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兼養老金

投資中心總經理。

石正同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1990年至1995年,任

職於荷蘭銀行臺北分行,擔任協理;1995年至2002年,任職於日本大和投資信託(香港)

有限公司,擔任資深投資經理;2003年至2004年,任職於臺灣英國保誠投資信託公司,擔

任投資總監;2004年至2006年,任職於臺灣滙豐中華投資信託公司,擔任投資管理部副總

裁;2006年至2008年,任職於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2008

年至2013年,任職於臺灣景順投資信託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2014年至2016

年,任職於臺灣

中國人壽

保險有限公司,擔任全球權益市場負責人;2017年至2018年6月,

任職於尤梅投資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朱碧豔女士,簡歷同上。

章贇先生,13年證券從業經驗;復旦大學理論物理學專業博士,英國劍橋大學管理學

研究生;曾先後在上海天獅津泉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擔任數量分析師,在平安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擔任量化投資經理,在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指數投資組長(量化執行總監);2014

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指數投資中心總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

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價格、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對價、

贖回對價,編制申購贖回清單;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對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

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能

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

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

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的認購款項、股票連同認購款項的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

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

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託管人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

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需提前

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6)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其它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

當利益。

(3)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

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基金管理人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基金管理人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董事會下設公司治理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定期的評估、檢驗,

提出對公司治理結構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投資業務進行風險管理和合

規性控制,對公司內部稽核審計工作結果進行審查和監督並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下設資格

審查與薪酬委員會,負責對股東推薦的董事人選資格、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獨立董事資格進

行審查,擬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和激勵政策,報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

公司管理層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執行董事會確定的內部控制戰略,為了有效貫徹公司

董事會制定的經營方針及發展戰略,總經理下設執行委員會,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

的重要決策,執行委員會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就基金投資和風險控制等

發表專業意見及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基金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

公司設立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主要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合法合規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進行審查,發現重大風險事件時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2)風險評估

a)董事會下屬的公司治理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和督察長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評估;

b)執行委員會下屬的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和重大

危機情況進行評估,制定危機處理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基金投資和運作中的重大問題和

重大事項進行風險評估;

c)各級部門負責對職責範圍內的業務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

(3)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包括自我控制、職責分離、監察稽核、實物控制、業績評價、嚴格授權、資產

分離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動體現為:自我控制以各崗位的目標責任制為基礎,是內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線。

在公司內部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授權制度、資產分離制度等,在相關部門和相

關崗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後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

負有監督責任,使相互監督制衡的機製成為內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線。充分發揮督察長和內控

稽核部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監察稽核作用,建立內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線。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雙向的信息交流途徑,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傳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報

渠道。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了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

責相關的信息,並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公司根據組織架構和授權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業務報告系統。

(5)內部監控

內部監控由公司治理與風險控制委員會、督察長、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內控稽核部等部門

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開展。本公司設立了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內控稽核部,其中監察稽核人

員履行內部稽核職能,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

3、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1

、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

[2009]13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

註冊資本:

34,998,303.4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010

-

66060069

傳真:

010

-

68121816

聯繫人:賀倩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

總行設在北京。經國務院

批准,中國

農業銀行

整體改制為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並於

2009

1

15

日依法成立。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

農業銀行

全部資產、負債、業務、機構網點和員工。

中國

農業銀行

網點遍布中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多、業務輻射範圍最廣,服務領域最廣,

服務對象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在海外,中國

農業銀行

同樣通過自

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每年位居《財富》世界

500

強企業之列。作為一家城鄉並舉、

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國有

商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

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

堅持審慎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著力打

造「伴你成長」服務品牌,依託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金融產

品,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

農業銀行

是中國第一批開展託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服務優質,業績

突出,

2004

年被英國《全球託管人》評為中國「最佳託管銀行」。

2007

年中國

農業銀行

通過

了美國

SAS70

內部控制審計,並獲得無保留意見的

SAS70

審計報

告。自

2010

年起中國農業

銀行連續通過託管業務國際內控標準(

ISAE3402

)認證,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農業

銀行託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

農業銀行

著力

加強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屆「『金牌理財』

TOP10

頒獎盛典」中成

績突出,獲「最佳託管銀行」獎。

2010

年再次榮獲《財務長》雜誌頒發的「最佳資產

託管獎」。

2012

年榮獲第十屆中國財經風雲榜「最佳資產託管銀行」稱號;

2013

年至

2017

年連續榮獲上海清算所授予的「託管銀行優秀獎」和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授予的

「優秀託管機構獎」稱號;

2015

年、

2016

年榮獲

中國銀行

業協會授予的「養老金業務最佳

發展獎」稱號;

2018

年榮獲中國基金報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託管銀行」獎;

2019

年榮獲證券時報授予的「

2019

年度資產託管銀行天璣獎」稱號。

中國

農業銀行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部於

1998

5

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

立,目前內設綜合管理部、業務管理部、客戶一部、客戶二部、客戶三部、客戶四部、風險

合規部、產品研發與信息技術部、營運一部、營運二部、市場營銷部、內控監管部、帳戶管

理部,擁有先進

的安全防範設施和基金託管業務系統。

2

、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業務部現有員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

60

名,服務團

隊成員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和

高級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3

、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

2020

3

31

日,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共

523

只。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1

、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

,

守法經營

規範運作、嚴格監察

,

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

,

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

,

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

準確、完整、及時

,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負責中國

農業銀行

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

,

對託管業務風險管

理和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託管業務部專門設置了風險管理處

,

配備了專職內控監

督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

,

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權。

3

、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

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

;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

的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帳

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

,

實施音像監控;業

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

,

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

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託管人通過參數設置將《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規定的投資

比例和禁止投資品種輸入監控系統,每日登錄監控系統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並

通過

基金資金帳戶、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等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為。

當基金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時,基金託管人應當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以下方式的處理:

1

、電話提示。對媒體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電話提示基金管理人;

2

、書面警示。對本基金投資比例接近超標、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書面方式對基金

管理人進行提示;

3

、書面報告。對投資比例超標、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交易等行為,書面提

示有關基金管理人並報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

、網下現金和網下股票發售

直銷

機構

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A

6

-

9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甲

5

6

層甲

5

601

、甲

5

7

層甲

5

701

5

8

層甲

5

801

、甲

5

9

層甲

5

901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1

-

9999

傳真:

010

-

81042588

2599

聯繫人:

宋倩

聯繫電話:

010

-

66583138

公司網站:

www.icbccs.com.cn

2

申購贖回代理

證券公司

1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電話:

021

-

38565547

客戶服務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2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電話:

0755

82825551

傳真:

0755

82558355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1001

網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3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

5999

號基金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龐曉芸

電話:

0755

-

82492193

傳真:

025

-

83387254

客戶服務電話:

95597

網址:

http://www.htsc.com.cn/

4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電話:

0531

-

89606166

傳真:

0532

85022605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網址:

sd.citics.com

5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聯繫人:梁浩

電話:

0755

83530715

傳真:

0755

83515567

客戶服務電話:

4006666888

網址:

http://new.cgws.com/

6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聯繫人:龔俊濤

電話:

021

-

22169999

傳真:

021

22169134

客戶服務電話:

95525

網址:

http://www.ebscn.com/

7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

人:周馳

傳真:

021

-

58991896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8

網址:

www.stock.pingan.com

8

財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

-

1615

1701

-

1716

辦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

198

號財通雙冠大廈

法定代表人:陸建強

聯繫人:陶志華

電話:

0571

-

87789160

傳真:

0571

-

87818329

客服電話:

95336

網址:

http://www.ctsec.com

9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客戶服務電話:

95579; 4008

-

888

-

999

網址:

http://www.95579.com/

10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號樓

22

層、

23

層、

25

-

29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號樓

22

層-

29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

吳宇

電話:

021

63325888

3108

傳真:

021

63326173

客戶服務電話:

95503

網址:

http://www.dfzq.com.cn

11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5

號樓

3701

-

3717

辦公地址:湖南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5

號樓

3701

-

3717

法定代表人:施華

聯繫人:程博怡

電話:

010

-

56437060

傳真:

0731

-

85832214

客戶服務電話:

95571

網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2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618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

廣發證券

大廈

36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陳姍姍

電話:

020

66336146

客戶服務電話:

95575

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網址:

http://www.gf.com.cn/

13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郵編:

518048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中信證券

大廈

郵編:

100026

電話:

010

-

60838888

傳真:

010

-

6083 6029

聯繫人:王一通

客服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www.cs.ecitic.com

14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層(郵編:

200031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聯繫人:陳宇

電話:

021

-

33389888

傳真:

021

-

33388224

客戶服務電話:

95523

40088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15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子實路

1589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

北京銀行

南昌分行營業大樓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聯繫人:佔文馳

電話:

0791

86283372

傳真:

0791

86281305

客戶服務電話:

956080

網址:

http://www.gszq.com/

16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

國泰君安

大廈

法定

代表人:賀青

聯繫人:鍾偉鎮

電話:

021

38676666

傳真:

021

3867066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666

/ 95521

網址:

http://www.gtja.com/

17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電話:

0755

82130833

傳真:

0755

82133952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網址:

http://www.guosen.com.cn/

18

)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號川信大廈

10

辦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號川信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

吳玉明

聯繫人:

張鋆

電話:

010

-

64083702,13611286485

傳真:

028

-

8619953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366366

網址:

http://www.hxzq.cn,http://www.hx818.com

19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2005

室(

830011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830011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聯繫人:王懷春

傳真:

0991

-

230192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hysec.com

20

太平洋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號誌遠大廈

1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展北街

9

號華遠企業號

D

3

單元

法定代表人:李長偉

聯繫人:王婧

傳真:

010

-

88321763

客戶服務電話:

4006650999

網址:

www.tpyzq.com

21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東方財富

大廈

16

法定代表人:陳宏

聯繫人:付佳

聯繫電話:

021

-

23586603

傳真:

021

-

23586860

公司網址:

http://www.18.cn

客戶諮詢電話:

95357

22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辦公地址:重

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西南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聯繫人:周青

電話:

023

-

63786633

傳真:

023

-

63786212

客戶服務電話:

95355

4008096096

網址:

http://www.swsc.com.cn

23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1

招商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1

招商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黃嬋君

電話:

0755

-

82943666

傳真:

0755

-

83734343

客戶服務電話:

95565

4008888111

網址:

http://www.newone.com.cn/

24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國貿大廈

2

27

層及

28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國貿大廈

2

27

層及

28

法定代表人:畢明建

聯繫人:任敏

電話:

010

65051166

傳真:

010

65058065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5051166

網址:

http://www.cicc.com.cn/

25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

經七路

86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朱琴

電話:

021

-

20315161

傳真:

021

-

20315125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26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陳海靜

電話:

010

85156499

客戶服務電話:

95587/4008

-

888

-

108

網址:

www.csc108.com

27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

張皓

聯繫人:

劉宏瑩

電話:

010

-

6083 3754

傳真:

021

-

6081 99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28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20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

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20

法定代表人:劉東

聯繫人:林潔茹

電話:

020

88836999

傳真:

020

88836654

客戶服務電話:

961303

網址:

http://www.gz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

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

(二)

基金登記結算

機構

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註冊登記業務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周明

電話:

010

-

50938931

傳真:

010

-

50938907

聯繫人:徐一文

(三)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

021

-

31358666

傳真:

021

-

31358600

聯繫人:陳穎華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四)會計師事務所及經辦註冊會計師

稱: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

(

特殊普通合夥

)

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18

號星展銀行大廈

6

辦公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

202

號領展企業廣場

2

座普華永道中心

11

執行事務合伙人:

李丹

經辦註冊會計師:

單峰,朱宏宇

聯繫電話:(

021

23238888

傳真:

021

23238800

聯繫人:朱宏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規的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

2018

12

19

證監

許可

[

2018

]

2139

文註冊

(二)基金類型

股票型指數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交易型

開放式

(四)

基金存續期間

不定期

基金份額初始發售面值、認購價格

基金份額的初始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按初始面值發售。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基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於

201

9

5

20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

)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

個工作

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

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折算與變更登記

(一)基金份額折算的時間

本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基金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本基金

進行基金份額折算的,基金管理人確定基金份額折算日,並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額折算的原則

基金份額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並由登記機構進行基金份額的變更登

記。基金份額折算的比例和具體安排請詳見屆時披露的份額折算公告。基金份額折算後,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總額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額將發生調整,但調整後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佔基金份額總額的比例不發生變化。除因尾數處理而產生的損益

外,基金份額折算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無實質性影響。基金份額折算後,基金份額持有

人將按照折算後的基金份額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如果基金份額折算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

基金管理人可延遲辦理基金份額折算。

三)基金份額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額折算的具體方法在份額折算公告中列示。

(四

)根據《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工銀瑞信

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

以及《關於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折算的公告》,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基金管理人」)以

2019

7

26

日為折算日對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進行了基金份額折算。當日滬深

300

指數收盤值為

3,858.57

點,基金資產淨

值為

6,945,89

1,646.54

元,折算前基金份額總額為

6,863,688,383.00

份,折算前基金份額淨

值為

1.0120

元。

根據基金份額折算公式,基金份額折算比例為

0.26226725

,折算後基金份額總額為

1,800,114,701.00

份,折算後基金份額淨值為

3.8586

元。折算後的基金份額採取截位法計算

保留到整數位。

基金管理人已根據上述折算比例,對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了折算,並

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於

2019

7

29

日進行了變更登記。

投資者可以自

2019

7

30

日起可查詢經

註冊登記人及本公司確認的折算後基金份

額。

九、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額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後,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

上市規則》,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

1

、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

2

億元人民幣(含募集股票市值);

2

、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

1000

人;

3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應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籤訂上市協議書。基金份額獲準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相關規定發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後,具備上市條件,於

2019

8

16

日起在上海證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級市場

交易代碼:

510

350

(二)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

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等

有關規定。

(三)終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可終止基金的上市

交易:

1

、不再具備本部分第一條規定的上市條件;

2

、基金合同終止;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約定的終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應當終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基金上市的決定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發布

基金終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

1

3

4

5

項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上

市的,本基金將由交易型開放式基金變更為跟蹤標的指數的非上市的開放式基金,而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若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該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則本

基金將本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的程序後選取

其他合適的指數作為標的指

數。有關本基金轉換基金運作方式的相關事項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相關公告。屆時,基金管理

人可變更本基金的登記機構並相應調整申購贖回等業務規則。

(四)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市交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請在包

括境外交易所在內的其它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若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的程序後增加相應功能

(七)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的計算與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開市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供當日的申購贖回清單,中證指數

有限公司在開市後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組合證券內各只證券的實時成交數據,計算並由上海

證券交易所發布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IOPV)

,供投資者交易、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參考。

1

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的計算公式為:

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

(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用現金替代的替代金額

+

申購贖回清單中

退補現金替代成份證券

的數量與最新成交價的乘積之和

+

申購贖回清單中可以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最新成

交價的乘積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禁止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最新成交價的乘積之

+

申購贖回清單中的預估現金差額)

/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對應的基金份額

2

、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的計算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

3

位。若上海證券交易所

調整有關基金份額參考淨值保留位數,本基金將進行相應調整。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方法,並予以公告。

十、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本部分內容適用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場內申購、贖回業務。

(一)申購

贖回場所

投資者應當在申購贖回代理券商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申購贖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基金管理人將在開放申購、贖回業務之前公告

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的名單。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申購贖回代理券商,並在基金

管理人網站公示。

在未來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直銷可以開通申購贖回業務,具體業務的辦理時

間及辦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登記結算機構

的業務規則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

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已於2019年8月16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開始辦理申購、贖回,上市期間基金可暫停辦理申購、贖

回業務。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本基金採用「份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和贖回均以份額申請;

2、本基金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3、申購、贖回申請提交後不得撤銷;

4、申購、贖回應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

則的規定。如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規則並適用

於本基金的,則按照新的規則執行,並在招募說明書中進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的提出

投資者必須根據申購贖回代理券商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

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須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備足申購對價。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贖回

申請時,必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和現金。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不成立。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在受理當日進行確認。如投資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購對價,

則申購申請不成立。如投資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額不足或未能根據要求準備足額的現

金,或本基金投資組合內不具備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對價或投資人提交的贖回申請超過基

金管理人設定的當日淨贖回份額上限、當日累計贖回份額上限、單個帳戶當日淨贖回份額上

限或單個帳戶當日累計贖回份額上限,則贖回申請不成立。

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購、贖回申請並不代表該申購、贖回申請一定成功。申購、贖

回的確認以登記結算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人應及時查詢有關申請的確認情況。

3、申購和贖回的清算交收與登記

本基金申購贖回過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額、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的

交收適用相關業務規則和參與各方相關協議的有關規定。如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規則並適用於本基金的,則按照新的規則執行,並在招募

說明書中進行更新。

投資者T日申購成功後,登記結算機構在T日收市後為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與上海證券

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現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辦理現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現金差

額的清算,在T+2日辦理現金差額的交收,並將結果發送給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

投資者T日贖回成功後,登記結算機構在T日收市後為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的註銷與上

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現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辦理現金替代的交收以及

現金差額的清算,在T+2日辦理現金差額的交收,並將結果發送給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如果登記結算機構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時發現不能正常履約的情形,則依據相關業

務規則和參與各方相關協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並不違背交易所和

登記結算機構相關規則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量限制

1、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需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本基金最小申購贖

回單位為90萬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情況、市場情況、投資人需求等因素對基金

的最小申購贖回單位進行調整,並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設定申購份額上限和贖回份額上限,以對當日的申購總規模或贖回總

規模進行控制,並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基金管理人對單個投資

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暫不設上限限制。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份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對價、費用及其用途

1、申購對價、贖回對價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投資人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數額確定。

申購對價是指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應交付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贖回對價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交付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

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申購贖回清單由基金管理人編制。T日的申購贖回清單在當日上海證

券交易所開市前公告。

2、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 日公告,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基金

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舍五

入。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投資人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0.5%的標準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七)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與格式

1、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

T日申購、贖回清單公告內容包括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所對應的組合證券內各成份證券

數據、現金替代、T日預估現金部分、T-1日現金差額、基金份額淨值及其他相關內容。

2、組合證券相關內容

組合證券是指本基金標的指數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申購贖回清單將公告最小申購

贖回單位所對應的各成份證券名稱、證券代碼及數量。

3、現金替代相關內容

現金替代是指申購、贖回過程中,投資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用於替代組

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一定數量的現金。

現金替代分為4種類型:禁止現金替代(標誌為「禁止」)、可以現金替代(標誌為「允

許」)、必須現金替代(標誌為「必須」)和退補現金替代(標誌為「退補」)。

禁止現金替代適用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

成份證券不允許使用現金作為替代。

可以現金替代適用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購基金份額時,允許使用

現金作為全部或部分該成份證券的替代,但在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不允許使用現金

作為替代。

必須現金替代適用於所有成份股,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必須使用

固定現金作為替代。

退補現金替代適用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

成份證券必須使用現金作為替代,根據基金管理人買賣情況,與投資者進行退款或補款。

(1)可以現金替代

①適用情形:出於證券停牌等原因導致投資人無法在申購時買入證券或基金管理人認為

可以適用的其他情形。目前僅適用於

滬深300

指數中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②替

代金額:對於可以現金替代的證券,替代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替代金額=替代證券數量×該證券參考價格×(1+現金替代溢價比例)

其中,「該證券參考價格」定義為「該證券前一交易日除權除息後的收盤價」。如果上

海證券交易所參考價格確定原則發生變化,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通知規定的參考價格為準。

收取現金替代溢價的原因是,對於使用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證券恢復交易

後買入,而實際買入價格加上相關交易費用後與申購時的最新價格可能有所差異。為便於操

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預先確定現金替代溢價比例,並據此收取替代金額。如果

預先收取的金額高於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退還多收取的差額;

如果預先收取的金額低於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向投資人收取欠

缺的差額。

③替代金額的處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布現金替代溢價比例,並據此收取替代金額。

在T日後被替代的成份證券有正常交易的2個交易日(T+2日)內,基金管理人將以收

到的替代金額買入被替代的部分證券。

T+2日日終,若已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實際購入成本

(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人或投資人應補交的款項;若未

能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加上按照

T+2日收盤價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人或投資人

應補交的款項。

特例情況:若自T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達到20日而該證券正常交易日

低於2日,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盤價

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人或投資人應補交的款

項。

若現金替代日(T日)後至T+2日(若在特例情況下,則為T日起第20個交易日)期

間發生除息、送股(轉增)、配股等權益變動,則進行相應調整。

T+2日後第1個工作日(若在特例情況下,則為T日起第21個交易日),基金管理人

將應退款和補款的明細及匯總數據發送給相關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和基金託管人,相關款項的

清算交收將於此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

④替代限制: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基金管理人可規定投資人使用

可以現金替代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申購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一定比例。現金替代比例的計算

公式為:

參考基金份額淨值申購基金份額

該證券參考價格只替代證券的數量第

)現金替代比例(

.

..

.

..

n1i%100i%

「參考基金份額淨值」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除權除息後的收盤價。

「該證券價格參考價格」定義為該證券前一交易日除權除息後的收盤價。

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參考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方式發生變化,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通知規定

的參考基金份額淨值為準。

(2)必須現金替代

①適用情形:必須現金替代的證券一般是出於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等目的基金管理人認

為有必要實行必須現金替代的成份證券。

②替代金額:對於必須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將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替代的一

定數量的現金,即「固定替代金額」。固定替代金額的計算方法為申購贖回清單中該證券的

數量乘以其調整後T日開盤參考價。

(3)退補現金替代

適用情形:退補現金替代的證券目前僅適用於滬深

300

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的成份股;

②替代金額:對於退補現金替代的證券,替代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的替代金額=替代證券數量×該證券調整後T 日開盤參考價×(1+現金替代溢價

比例);

贖回的替代金額=替代證券數量×該證券調整後T 日開盤參考價×(1-現金替代溢價

比例)。

③替代金額的處理程序

對退補現金替代而言,申購時收取現金替代溢價的原因是,對於使用現金替代的證券,

基金管理人將買入該證券,實際買入價格加上相關交易費用後與該證券調整後T日開盤參考

價可能有所差異。為便於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預先確定現金替代溢價比例,

並據此收取替代金額。如果預先收取的金額高於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

理人將退還多收取的差額;如果預先收取的金額低於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

金管理人將向投資者收取欠缺的差額。

對退補現金替代而言,贖回時扣除現金替代溢價的原因是,對於使用現金替代的證券,

基金管理人將賣出該證券,實際賣出價格扣除相關交易費用後與該證券調整後T日開盤參考

價可能有所差異。為便於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預先確定現金替代溢價比例,

並據此支付替代金額。如果預先支付的金額低於基金賣出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收入,則基金管

理人將退還少支付的差額;如果預先支付的金額高於基金賣出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收入,則基

金管理人將向投資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額。

其中,調整後T日開盤參考價主要根據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提供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的調

整後開盤參考價確定。

基金管理人將自T日起在收到申購交易確認後按照「時間優先、實時申報」的原則依次

買入申購被替代的部分證券,在收到贖回交易確認後按照「時間優先、實時申報」的原則依

次賣出贖回被替代的部分證券。T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T日後被替代的成份證券

有正常交易的2個交易日(簡稱為T+2日)內完成上述交易。

時間優先的原則為:申購贖回方向相同的,先確認成交者優先於後確認成交者。先後順

序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確認申購贖回的時間確定。

實時申報的原則為:基金管理人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連續競價期間,根據收到的上海證券

交易所申購贖回確認記錄,在技術系統允許的情況下實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報被替代證券

的交易指令。T日基金管理人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依次與申購投資者確定基金應退還投

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即按照申購時間順序,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依次實際購

入成本(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申購投資者或申購投資者應補

交的款項;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依次與贖回投資者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

交的款項,即按照贖回時間順序,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依次實際賣出收入(賣出價格

扣除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贖回投資者或贖回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對於T日因停牌或流動性不足等原因未購入和未賣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證券,T日後基金

管理人可以繼續進行被替代證券的買入和賣出,按照前述原則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

者應補交的款項。

T+2日日終,若已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實際購入成本

(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申購投資者或申購投資者應補交的款

項;若未能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

(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加上按照T+2日收盤價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

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申購投資者或申購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T+2日日終,若已賣出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實際賣出收入

(賣出價格扣除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贖回投資者或贖回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若未能賣出全部被替代的證券,以替代金額與所賣出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賣出收入(賣出

價格扣除交易費用)加上按照T+2日收盤價計算的未賣出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確

定基金應退還贖回投資者或贖回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特例情況:若自T日起,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達到20日而該證券正常交易日

低於2日,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

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盤價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

申購投資者或申購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以替代金額與所賣出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賣出收

入(賣出價格扣除交易費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盤價計算的未賣出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

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贖回投資者或贖回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若現金替代日(T日)後至T+2日期間發生除息、送股(轉增)、配股等權益變動,則

進行相應調整。

T+2日後第1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應退款和補款的明細及匯總數據發送給相關申購

贖回代理券商和基金託管人,相關款項的清算交收將於此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

4、預估現金部分相關內容

預估現金部分是指為便於計算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及申購贖回代理券商預先凍結申請申

購、贖回的投資人的相應資金,由基金管理人計算的現金數額。

T日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T日預估現金部分。其計算公式為:

T日預估現金部分=T-1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淨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

須現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額+申購贖回清單中退補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該證券調整

後T 日開盤參考價相乘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可以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該證券調整

後T 日開盤參考價相乘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禁止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該證券調整

後T 日開盤參考價相乘之和)

其中,該證券調整後T 日開盤參考價主要根據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提供的標的指數成份

證券的調整後開盤參考價確定。另外,若T日為基金分紅除息日,則計算公式中的「T-1日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淨值」需扣減相應的收益分配數額。預估現金部分的數值可

能為正、為負或為零。

5、現金差額相關內容

T日現金差額在T+1日的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其計算公式為:

T日現金差額=T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淨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現

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額+申購贖回清單中退補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T日收盤價相乘

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可以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T日收盤價相乘之和+申購贖回清單

中禁止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T日收盤價相乘之和)

T日投資人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現金差額進行資金的清算交

收。

現金差額的數值可能為正、為負或為零。在投資人申購時,如現金差額為正數,則投資

人應根據其申購的基金份額支付相應的現金,如現金差額為負數,則投資人將根據其申購的

基金份額獲得相應的現金;在投資人贖回時,如現金差額為正數,則投資人將根據其贖回的

基金份額獲得相應的現金,如現金差額為負數,則投資人應根據其贖回的基金份額支付相應

的現金。

6、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

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舉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9

-

01

-

02

基金名稱

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稱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級市場基金代碼

510351

T

-

1

日信息內容

現金差額(單位

:

元)

1

6459.30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資產淨值(單位

:

元)

2714323.30

基金份額淨值(單位

:

元)

3.0159

T

日信息內容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預估現金部分(單位:元)

-

26946.70

現金替代比例上限

5

0

%

申購

上限

(單位:份)

贖回上限

(單位:份)

20000000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單位

:

份)

9

00000

申購、贖回的允許情況

允許申購和贖回

成份股信息內容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股份數量

(

)

現金替代標

現金替代溢

價比例

固定替代金

額(單位:人

民幣元)

000001

平安銀行

2500

深市退補

10%

23450

000002

萬科A

1400

深市退補

10%

33348

000063

中興通訊

700

深市退補

10%

13713

000069

華僑城A

1200

深市退補

10%

7620

000100

TCL

集團

3100

深市退補

10%

7595

000157

中聯重科

1300

深市退補

10%

4628

000166

申萬宏源

2000

深市退補

10%

8140

000333

美的集團

1300

深市退補

10%

47918

000338

濰柴動力

1400

深市退補

10%

10780

000402

300

深市退補

10%

1932

000408

藏格控股

200

深市退補

10%

2244

000413

東旭光電

1100

深市退補

10%

4950

000415

渤海租賃

500

深市退補

10%

1800

000423

東阿阿膠

100

深市退補

10%

3955

000425

徐工機械

1400

深市退補

10%

4522

000503

國新健康

200

深市退補

10%

3176

000538

雲南白藥

200

深市退補

10%

14792

000553

沙隆達A

100

深市退補

10%

913

000568

瀘州老窖

200

深市退補

10%

8132

000625

長安汽車

600

深市退補

10%

3954

000627

天茂集團

400

深市退補

10%

2244

000630

銅陵有色

1800

深市退補

10%

3546

000651

格力電器

1400

深市退補

10%

49966

000661

長春高新

100

深市退補

10%

17500

000671

陽光城

500

深市退補

10%

2595

000703

恆逸石化

400

深市退補

10%

4608

000709

河鋼股份

1200

深市退補

10%

3408

000725

京東方

A

6900

深市退補

10%

18147

000728

國元證券

600

深市退補

10%

4188

000768

中航飛機

400

深市退補

10%

5296

000776

廣發證券

900

深市退補

10%

11412

000783

長江證券

1100

深市退補

10%

5665

000786

北新建材

200

深市退補

10%

2752

000792

鹽湖股份

400

深市退補

10%

2792

000826

啟迪桑德

200

深市退補

10%

2078

000839

中信國安

800

深市退補

10%

2696

000858

600

深市退補

10%

30528

000876

600

深市退補

10%

4368

000895

雙匯發展

300

深市退補

10%

7077

000898

鞍鋼股份

500

深市退補

10%

2565

000938

紫光股份

100

深市退補

10%

3126

000959

首鋼股份

500

深市退補

10%

1865

000961

中南建設

500

深市退補

10%

2805

000963

華東醫藥

200

深市退補

10%

5292

000983

西山煤電

500

深市退補

10%

2745

001965

招商公路

200

深市退補

10%

1606

001979

招商蛇口

700

深市退補

10%

12145

002001

新和成

200

深市退補

10%

3002

002007

華蘭生物

200

深市退補

10%

6560

002008

大族雷射

200

深市退補

10%

6072

002024

蘇寧易購

1100

深市退補

10%

10835

002027

分眾傳媒

2100

深市退補

10%

11004

002032

蘇泊爾

100

深市退補

10%

5250

002044

美年健康

500

深市退補

10%

7475

002050

三花智控

300

深市退補

10%

3807

002065

東華軟體

500

深市退補

10%

3475

002081

金螳螂

500

深市退補

10%

4050

002085

萬豐奧威

400

深市退補

10%

3100

002120

韻達股份

100

深市退補

10%

3030

002142

寧波銀行

800

深市退補

10%

12976

002146

榮盛發展

500

深市退補

10%

3975

002153

石基信息

100

深市退補

10%

2596

002179

中航光電

100

深市退補

10%

3368

002202

金風科技

700

深市退補

10%

6993

002230

科大訊飛

400

深市退補

10%

9856

002236

大華股份

500

深市退補

10%

5730

002241

歌爾股份

600

深市退補

10%

4128

002252

上海萊士

400

深市退補

10%

3204

002271

東方雨虹

300

深市退補

10%

3885

002294

信立泰

100

深市退補

10%

2089

002304

洋河股份

200

深市退補

10%

18944

002310

東方園林

400

深市退補

10%

2784

002311

海大集團

200

深市退補

10%

4634

002352

順豐控股

100

深市退補

10%

3275

002411

延安必康

100

深市退補

10%

2108

002415

海康威視

1100

深市退補

10%

28336

002422

科倫藥業

200

深市退補

10%

4130

002450

康得新

600

深市退補

10%

4584

002456

歐菲科技

500

深市退補

10%

4595

002460

贛鋒鋰業

200

深市退補

10%

4416

002466

天齊鋰業

200

深市退補

10%

5864

002468

申通快遞

100

深市退補

10%

1645

002475

立訊精密

700

深市退補

10%

9842

002493

榮盛石化

400

深市退補

10%

4036

002508

老闆電器

100

深市退補

10%

2019

002555

三七互娛

200

深市退補

10%

1888

002558

巨人網絡

200

深市退補

10%

3874

002572

索菲亞

200

深市退補

10%

3350

002594

比亞迪

300

深市退補

10%

15300

002601

龍蟒佰利

200

深市退補

10%

2460

002602

世紀華通

100

深市退補

10%

2065

002624

完美世界

100

深市退補

10%

2785

002625

光啟技術

100

深市退補

10%

990

002673

西部證券

500

深市退補

10%

3835

002714

牧原股份

200

深市退補

10%

5750

002736

國信證券

700

深市退補

10%

5859

002773

康弘藥業

100

深市退補

10%

3407

002797

第一創業

600

深市退補

10%

3252

002925

盈趣科技

100

深市退補

10%

4388

300003

樂普醫療

300

深市退補

10%

6243

300015

愛爾眼科

300

深市退補

10%

7890

300017

網宿科技

400

深市退補

10%

3132

300024

機器人

300

深市退補

10%

3966

300033

同花順

100

深市退補

10%

3820

300059

東方財富

1000

深市退補

10%

12100

300070

碧水源

500

深市退補

10%

3900

300072

三聚環保

300

深市退補

10%

2952

300122

智飛生物

100

深市退補

10%

3876

300124

匯川技術

300

深市退補

10%

6042

300136

信維通信

200

深市退補

10%

4322

300142

沃森生物

400

深市退補

10%

7640

300144

宋城演藝

200

深市退補

10%

4270

300251

光線傳媒

300

深市退補

10%

2280

300296

利亞德

400

深市退補

10%

3076

300408

三環集團

300

深市退補

10%

5076

300433

藍思科技

200

深市退補

10%

1302

600000

浦發銀行

3400

允許

10%

600004

白雲機場

300

允許

10%

600009

上海機場

300

允許

10%

600010

包鋼股份

5300

允許

10%

600011

華能國際

1300

允許

10%

600015

華夏銀行

1900

允許

10%

600016

民生銀行

7200

允許

10%

600018

上港集團

900

允許

10%

600019

寶鋼股份

2600

允許

10%

600023

浙能電力

1200

允許

10%

600025

華能水電

500

允許

10%

600027

華電國際

900

允許

10%

600028

中國石化

3600

允許

10%

600029

南方航空

1000

允許

10%

600030

中信證券

2300

必須

36823

600031

三一重工

1600

允許

10%

600036

招商銀行

3000

允許

10%

600038

中直股份

100

允許

10%

600048

保利地產

2100

允許

10%

600050

中國聯通

2700

允許

10%

600061

國投資本

200

允許

10%

600066

宇通客車

400

允許

10%

600068

葛洲壩

800

允許

10%

600085

同仁堂

200

允許

10%

600089

特變電工

1100

允許

10%

600100

同方股份

600

允許

10%

600104

上汽集團

1000

允許

10%

600109

國金證券

700

允許

10%

600111

北方稀土

600

允許

10%

600115

東方航空

1100

允許

10%

600118

中國衛星

200

允許

10%

600153

建發股份

500

允許

10%

600157

永泰能源

1800

允許

10%

600170

上海建工

1300

允許

10%

600176

中國巨石

600

允許

10%

600177

雅戈爾

700

允許

10%

600188

兗州煤業

300

允許

10%

600196

復星醫藥

300

允許

10%

600208

新湖中寶

1200

允許

10%

600219

南山鋁業

2100

允許

10%

600221

海航控股

3300

允許

10%

600233

圓通速遞

100

允許

10%

600271

航天信息

300

允許

10%

600276

恆瑞醫藥

600

允許

10%

600297

廣匯汽車

700

允許

10%

600309

萬華化學

500

允許

10%

600332

白雲山

200

允許

10%

600339

中油工程

500

允許

10%

600340

華夏幸福

500

允許

10%

600346

恆力股份

200

允許

10%

600352

浙江龍盛

800

允許

10%

600362

江西銅業

300

允許

10%

600369

西南證券

800

允許

10%

600372

中航電子

200

允許

10%

600383

金地集團

700

允許

10%

600390

五礦資本

200

允許

10%

600398

海瀾之家

500

允許

10%

600406

國電南瑞

500

允許

10%

600415

小商品城

800

允許

10%

600436

片仔癀

100

允許

10%

600438

通威股份

600

允許

10%

600482

中國動力

200

允許

10%

600487

亨通光電

400

允許

10%

600489

中金黃金

500

允許

10%

600498

烽火通信

200

允許

10%

600516

方大炭素

300

允許

10%

600518

康美藥業

900

允許

10%

600519

貴州茅臺

100

允許

10%

600522

中天科技

700

允許

10%

600535

天士力

300

允許

10%

600547

山東黃金

200

允許

10%

600549

廈門鎢業

200

允許

10%

600566

濟川藥業

100

允許

10%

600570

恒生電子

100

允許

10%

600583

海油工程

600

允許

10%

600585

海螺水泥

600

允許

10%

600588

用友網絡

300

允許

10%

600606

綠地控股

1100

允許

10%

600637

東方明珠

600

允許

10%

600660

福耀玻璃

400

允許

10%

600674

川投能源

500

允許

10%

600688

上海石化

600

允許

10%

600690

青島海爾

1100

允許

10%

600703

三安光電

700

允許

10%

600704

物產中大

500

允許

10%

600705

中航資本

1300

允許

10%

600739

遼寧成大

400

允許

10%

600741

華域汽車

500

允許

10%

600760

中航沈飛

100

允許

10%

600795

國電電力

3400

允許

10%

600809

山西汾酒

100

允許

10%

600816

安信信託

600

允許

10%

600837

海通證券

2300

允許

10%

600867

通化東寶

400

允許

10%

600886

國投電力

1200

允許

10%

600887

伊利股份

1800

允許

10%

600893

航發動力

300

允許

10%

600900

長江電力

1900

允許

10%

600909

華安證券

500

允許

10%

600919

江蘇銀行

2000

允許

10%

600926

杭州銀行

600

允許

10%

600958

東方證券

1000

允許

10%

600977

中國電影

200

允許

10%

600998

九州通

200

允許

10%

600999

招商證券

800

允許

10%

601006

大秦鐵路

1700

允許

10%

601009

南京銀行

1700

允許

10%

601012

隆基股份

600

允許

10%

601018

寧波港

1100

允許

10%

601021

春秋航空

100

允許

10%

601066

中信建投

100

允許

10%

601088

中國神華

600

允許

10%

601108

財通證券

100

允許

10%

601111

中國國航

900

允許

10%

601117

中國化學

600

允許

10%

601138

工業富聯

300

允許

10%

601155

新城控股

300

允許

10%

601166

興業銀行

3600

允許

10%

601169

北京銀行

4300

允許

10%

601186

中國鐵建

1300

允許

10%

601198

東興證券

400

允許

10%

601211

國泰君安

1300

允許

10%

601212

白銀有色

200

允許

10%

601216

君正集團

1000

允許

10%

601225

陝西煤業

1200

允許

10%

601228

廣州港

500

允許

10%

601229

上海銀行

1600

允許

10%

601238

廣汽集團

300

允許

10%

601288

農業銀行

11100

允許

10%

601318

中國平安

3100

允許

10%

601328

交通銀行

7900

允許

10%

601333

廣深鐵路

1000

允許

10%

601336

新華保險

200

允許

10%

601360

三六零

100

允許

10%

601377

興業證券

1400

允許

10%

601390

中國中鐵

2200

允許

10%

601398

工商銀行

6200

允許

10%

601555

東吳證券

700

允許

10%

601600

中國鋁業

1900

允許

10%

601601

中國太保

900

允許

10%

601607

上海醫藥

300

允許

10%

601611

中國核建

200

允許

10%

601618

中國中冶

2100

允許

10%

601628

中國人壽

500

允許

10%

601633

長城汽車

300

允許

10%

601668

中國建築

6100

允許

10%

601669

中國電建

1800

允許

10%

601688

華泰證券

900

允許

10%

601727

上海電氣

1000

允許

10%

601766

中國中車

2800

允許

10%

601788

光大證券

600

允許

10%

601800

中國交建

700

允許

10%

601808

中海油服

200

允許

10%

601818

光大銀行

4600

允許

10%

601828

美凱龍

100

允許

10%

601838

成都銀行

100

允許

10%

601857

中國石油

2300

允許

10%

601877

正泰電器

200

允許

10%

601878

浙商證券

400

允許

10%

601881

中國銀河

400

允許

10%

601888

中國國旅

300

允許

10%

601898

中煤能源

500

允許

10%

601899

紫金礦業

3500

允許

10%

601901

方正證券

1200

允許

10%

601919

中遠海控

1100

允許

10%

601933

永輝超市

1100

允許

10%

601939

建設銀行

1900

允許

10%

601985

中國核電

1300

允許

10%

601988

中國銀行

6100

允許

10%

601989

中國重工

2600

允許

10%

601991

大唐發電

700

允許

10%

601992

金隅集團

1000

允許

10%

601997

貴陽銀行

400

允許

10%

601998

中信銀行

900

允許

10%

603156

養元飲品

100

必須

4158

603160

匯頂科技

100

必須

7870

603259

藥明康德

100

必須

7486

603260

合盛矽業

100

必須

4380

603288

海天味業

200

允許

10%

603799

華友鈷業

100

必須

3011

603833

歐派家居

100

必須

7972

603858

步長製藥

100

必須

2528

603986

兆易創新

100

必須

6232

603993

洛陽鉬業

2000

允許

10%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或無法受理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臨時停市,導致基金

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登記結算機

構、基金管理人等因異常情況致使本基金無法辦理申購,上述異常情況指基金管理人無法預

見並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系統故障、網絡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數據錯誤

等。

5、基金管理人在開市前未能公布申購贖回清單,或申購贖回清單無法編制或編制不當

或錯誤。

6、基金管理人無法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或IOPV計算錯誤。

7、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其他申購、贖

回投資人利益時。

8、當日申購申請達到基金管理人設定的申購份額上限的情形。

9、在發生基金所投資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時。

10、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11、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2、法律法規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除上述第7、8項外的其他任何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相關公告。如果基金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投資

人支付的申購對價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

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或無法受理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臨時停市,導致基金

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基金管理人在開市前未能公布申購贖回清單,或申購贖回清單無法編制或編制不當

或錯誤。

5、基金管理人無法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或IOPV計算錯誤。

6、接受某筆或某些贖回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其他申購、贖

回投資人利益時。

7、當日贖回申請達到基金管理人設定的贖回份額上限的情形。

8、在發生基金所投資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時。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採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10、法律法規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除上述第6、7項外的其他任何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

緩支付贖回對價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相關公告。已接受的贖

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兌付。在暫停贖回的情形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

業務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十)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

下,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

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

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

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一)其他申購贖回方式

1、聯接基金是指將絕大多數基金財產投資於本基金,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

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採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如果本基金推出聯接基金,在本

基金上市之前,聯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現金特殊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2、對於符合《特定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申購贖回業務指引》要求的

特定機構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

下,安排專門的申購方式,並於新的申購方式開始執行前另行公告。

3、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開通本基金的場外申購贖回等業務,場外申購贖回的具體辦理方式等相關

事項屆時將另行公告。

4、在條件允許時,基金管理人可開放集合申購,即允許多個投資者集合其持有的組合

證券,共同構成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或其整數倍,進行申購。

5、在條件允許時,基金管理人也可採取其他合理的申購、贖回方式,並於新的申購、

贖回方式開始執行前予以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的情況下,調整基金申購贖回方式或申購贖回對價組成,並提前公告。

7、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機構可依據本基金合同開展其他服務,雙方需籤訂書面委託

代理協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等業務

登記結算機構可依據其業務規則,受理本基金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等業務,並收取一

定的手續費用。

(十三)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結

算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四)聯接基金的特殊申購

若基金管理人推出以本基金為目標ETF 的聯接基金,本基金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向本

基金的聯接基金開通特殊申購,不收取申購費用。具體見招募說明書更新或相關公告。

十一、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力爭實現與標的指數表現相

一致的長期投資收益。

(二)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

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權證、股指

期貨、債券(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

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單、現金,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

定)。

本基金可以參與轉

融通證券

出借

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

的投資比例。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力爭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

0.2%

,年跟蹤誤差

不超過

2%

。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

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完全複製策略,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的構成及

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本

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在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將根據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股票資產投資組

合,但在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可以選擇其它證券或證券組合對標的指數中的股票加以替換,

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

)法律法規的限制;(

2

)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

足;(

3

)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長期停牌;(

4

)其它合理原因導致本基金管理人對標的指數的

跟蹤構成嚴重製約等。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力爭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

0.2%

,年跟蹤誤

差不超過

2%

。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

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1

、股票資產日常投資組合管理

1

)投資組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三步:確定目標組合、確定建倉策略和組合調

整。

1

)確定目標組合:根據複製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方法確定目標組合。

2

)確定建倉策略:根據

對成份股流動性、公司行為等因素的分析,確定合理的建倉策

略。

3

)組合調整:根據複製法確定目標組合之後,在合理時間內採用適當的手段調整實際

組合直至達到跟蹤指數要求。

2

)投資組合日常管理

1

)根據標的指數構成及權重,結合基金當前持有的證券組合及其比例,製作下一交易

日基金的申購贖回清單並公告。

2

)將基金持有的證券組合構成與標的指數進行比較,制定目標組合構成及權重,確定

合理的交易策略。

3

)實施交易策略,以實現基金最優組合結構。

3

)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定期調整

根據標的指數的編制規則及調整公告,在指數成份股調

整生效前,分析並確定組合調整

策略,及時進行投資組合的優化調整,減少流動性衝擊,儘量減少標的指數成份股變動所帶

來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4

)成份股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蹤與分析

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股公司信息(如:股本變化、分紅、配股、增發、停牌、復牌等),

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這些信息對指數的影響,並根據這些信息確定基金的申

購贖回清單以及基金的每日交易策略。

5

)標的指數成份股票臨時調整

在標的指數成份股票調整周期內,若出現成份股票臨時調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將密

切關注樣本股票的調整,並及時制定相應的投資組合調整策略。

6

)申購贖回情況的跟蹤與分析

跟蹤本基金申購和贖回信息,結合基金的現金頭寸管理,分析其對組合的影響,制定交

易策略以應對基金的申購贖回。

7

)跟蹤偏離度的監控與管理

基金經理每日跟蹤基金組合與標的指數表現的偏離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

實際組合與標的指數表現的累計偏離度、跟蹤誤差變化情況及其原因、現金控制情況、標的

指數成份股調整前後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等

,並優化跟蹤偏離度管理方

案。

2

、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基於流動性管理的需要,可以投資於債券等固定收益類工具,債券投資的目的是

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有效利用基金資產,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

本基金為提高投資效率更好地達到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套期保

值為目的,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本基金將根據對現貨和期貨市場的分析,發

揮股指期貨槓桿效應和流動性好的特點,採用股指期貨在短期內取代部分現貨,獲取市場敞

口,投資策略包括多頭套期保值和空頭套期保值。

為更好實現投資目標,在加強風險防範

並遵守審慎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管

理的需要參與轉

融通證券

出借業務。本基金將在分析市場情況、投資者類型與結構、基金歷

史申贖情況、出借證券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出借證券的範圍、期限和比例。

在法律法規許可時,本基金可基于謹慎原則運用權證等相關金融衍生工具對基金投資組

合進行管理,以提高投資效率,管理基金投資組合風險水平,以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

標。本基金管理人運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須是出於追求基金充分投資、減少交易成本、降

低跟蹤誤差的目的,不得應用於投機交易目的,或用作杆槓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資。

(四)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本基金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將緊密跟蹤標的指數滬深

300

指數,努力追求跟蹤偏

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因此,選擇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變更或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發布或授權,或標的指數由其他指數替

代、或由於指數編制方法的重大變更等事項導致本基金管理人認為原標的指數不宜繼續作為

標的指數,或證券市場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適合投資的指數推出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據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在按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

序後變更本基金的標的指數、

業績比較基準和基金名稱。若變更標的指數對基金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無實質性影響(包括

但不限於指數編制單位變更、指數更名等事項),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

理人應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

(五)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屬於股票型基金,風險與收益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

基金為指數基金,主要採用完全複製策略,跟蹤標的指數市場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

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徵

根據

2017

7

1

日實施的《證券期貨

投資者適

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按照新的風險等級分類標準對基金重新進

行風險評級,本基金的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六)投資限制與禁止行為

1、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5)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

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12)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40%,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

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

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

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交易保

證金一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本基金所持有

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

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4)本基金參與轉

融通證券

出借業務,應當遵守以下交易限制:

1)參與轉

融通證券

出借業務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個交

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歸為流動性受限資產;

2)參與轉

融通證券

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30%;

3)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淨值不低於2億元;

4)證券出借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餘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15)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9)、(14)、(15)和(16)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

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

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因證券市場波

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第(14)

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

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限制、投資禁止等作出強制性調整的,本基金應當按照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修改或調整上述投資限制、投資禁

止性規定,且該等調整或修改屬於非強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按照法律

法規或監管部門調整或修改後的規定執行,並應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但無需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

2、禁止行為

依照《基金法》及《運作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

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

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

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

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

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

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

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需提前

公告。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八)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本報告期為202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3,301,361,019.28

98.68

其中:股票

3,301,361,019.28

98.68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43,645,003.90

1.30

8

其他資產

364,279.26

0.01

9

合計

3,345,370,302.44

100.00

:

1

、股票投資項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金額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2.1 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60,020,291.85

1.80

B

採礦業

92,784,913.21

2.78

C

製造業

1,443,789,162.18

43.25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

和供應業

79,228,481.27

2.37

E

建築業

87,362,083.28

2.62

F

批發和零售業

41,291,088.23

1.24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87,478,802.42

2.62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

服務業

122,343,632.81

3.66

J

金融業

1,038,654,910.06

31.11

K

房地產業

139,723,054.92

4.19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34,067,350.72

1.02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7,587,545.91

0.53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

4,640,112.52

0.14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

-

-

P

教育

4,100,467.14

0.12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30,518,990.40

0.91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7,771,476.08

0.53

S

綜合

-

-

合計

3,301,362,363.00

98.89

:

1

、合計項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2.2 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無。

1.2.3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無。

1.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1.3.1 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1

601318

中國平安

2,864,588

198,143,551.96

5.94

2

600519

貴州茅臺

133,160

147,940,760.00

4.43

3

600036

招商銀行

2,732,388

88,201,484.64

2.64

4

600276

恆瑞醫藥

820,260

75,488,527.80

2.26

5

000651

格力電器

1,278,897

66,758,423.40

2.00

6

000333

美的集團

1,291,183

62,519,080.86

1.87

7

601166

興業銀行

3,857,650

61,375,211.50

1.84

8

000858

515,596

59,396,659.20

1.78

9

600030

中信證券

2,257,502

50,026,244.32

1.50

10

600887

伊利股份

1,616,918

48,281,171.48

1.45

1.3.2 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

資明細

無。

1.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1.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1.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1.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1.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1.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9.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投資,也無期間損益。

1.9.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股指期貨進行投資。

1.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10.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國債期貨進行投資。

1.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投資,也無期間損益。

1.10.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國債期貨進行投資。

1.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1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1.2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1.11.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341,311.49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22,967.77

5

應收申購款

-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364,279.26

1.11.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1.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1.11.5.1 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無。

1.11.5.2 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無。

1.11.6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無。

十二、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

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

201

9

5

2

0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截至

20

20

3

3

1

日)的

投資業績及同期

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階段

淨值增長率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

業績比較基準

收益率標準差

-

-

2

019.5.20

-

2019.1

2.31

6.96%

0.84%

12.27%

0.91%

-

5.31%

-

0.07%

2

020.1.1

-

2020.3.

31

-

10.05%

1.94%

-

10.02%

1.95%

-

0.03%

-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今

-

3.78%

1.23%

1.02%

1.28%

-

4.80%

-

0.05%

2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20

19

5

2

0

2020

3

31

日)

CN_50470000_510350_FB030010_20200003.HTSXYLJJFEJZBDJYTQYJBJJZDBDBJTuMingCheng.NORMAL.0.sub_zjjhtsxyljjljjzzzlbdjqytqyjbjjzsylbddbj_qr.jpg

註:

1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9

5

20

日生效。截至報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不滿一年。

2

、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建倉期為

6

個月。建倉期滿,本基金的投資符合基金合

同關於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的規定: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

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十三、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結算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

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十四、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

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合約、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

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

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

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2)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

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

(3)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

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

(4)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選取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交易所

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

全價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

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

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

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非固定收益類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參與轉融通出借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相關規定進行估值。

2、處於流通受限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 按監管機構或行

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以

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

價值的情況下,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

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

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

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

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當日結算價及結

算規則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為準。

6、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淨價估值;選定的第三

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由此造成的誤差歸入基金資產。國

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

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

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結算機構、或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

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結算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

結算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

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由此給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

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

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

付。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基金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

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估值方法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

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發送的數據錯

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

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管理人與標的指數供應商籤訂的相應指數許可協議約定的指數使用費;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審計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

、基金的證券

/

期貨交易費用;

8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

、基金上市費及年費;

10

、基金相關帳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1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

45

%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E×0.

4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10%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

E×0.1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託管費劃付指令

,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3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在通常情況下,

指數許可使用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

0.03%

的年費率計提。計算

方法如下:

H=E

×

0.03%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根據基金管理人與標的指數供應商籤

訂的相應指數許可協議的規定,當本基金的季度日

均基金資產淨值

(

季度日均基金資產淨值

=

基金當季存續日的基金資產淨值之和

/

基金當季存

續天數

)

大於人民幣

5000

萬元時,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的收取下限為每季(自然季度)人民

35,000

元,計費期間不足一季度的,根據實際天數按比例計算;當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

金資產淨值小於或等於人民幣

5000

萬元時,無許可使用費的收取下限。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按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季季末,按季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

於每年

1

月,

4

月,

7

月,

10

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從基金財產中一

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據指數使用許可協議所規定的方式支付給標的指數

許可方。

如果指數使用許可協議約定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的計算方法、費率和支付方式等發生調

整,本基金將採用調整後的方法或費率計算指數使用費。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按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規定在指定媒介進行公告。

上述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中第

4

1

1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六、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分紅方式;

3、當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累計報酬率達到1.0%以上時,可進行收益

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為:使收益分配後基金累計報酬率儘可能貼近業績比

較基準同期累計報酬率;

5、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

後有可能使除息後的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收

益分配金額後可能低於面值;

6、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

策進行調整,並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

1、在收益評價日,基金管理人計算基金累計報酬率、業績比較基準同期累計報酬率。

基金累計報酬率=(收益評價日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上市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額淨值-1)

×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

業績比較基準同期累計報酬率=(收益評價日業績比較基準收盤值÷基金上市前一工作

日業績比較基準收盤值-1)×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

始日重新計算)

收益評價日本基金相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基金累計報酬率-業績比較基準

同期累計報酬率

當超額收益率達到1.0%以上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進行收益分配。

2、根據前述收益分配原則計算截至收益評價日本基金的份額可分配收益,並確定收益

分配比例。

(五)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六)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個工作日。

(七)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2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

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

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

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

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說明書。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

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份額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額折算結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確定基金份額折算日,並提前將基金份額折算日公告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基金份額進行折算並由登記結算機構完成基金份額的變更登記後,基金管理人將基金份

額折算結果公告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5、基金份額開始申購贖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於基金份額申購開始日、贖回開始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前,將基

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7、基金淨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且基金份額未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或上市交易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

/交易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交易日的基金

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8、申購贖回清單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之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通過指定網站、

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網站或者營業網點公告當日的申購贖回清單。

9、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

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

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0、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

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19)本基金終止上市;

(20)基金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

(21)基金調整申購贖回方式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組成;

(22)本基金調整最小申購贖回單位;

(23)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4)調整基金份額類別;

(25)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6)本基金髮生暫停申購和暫停贖回的情形,《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7)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11、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1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13、投資股指期貨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

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14、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

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

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5、參與轉

融通證券

出借交易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基金參與轉

融通證券

出借交易的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業務開展情況、損益情況、

風險及其管理情況等,並就報告期內發生的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做詳細說明。

1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

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披露信

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各自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網站,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九、基金的風險揭示

本基金投資運作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投資組合的風險、管理風險、合規性風險、

操作風險、

ETF

金的特定的風險以及其他風險。

1

、投資組合的風險

投資組合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槓桿風險和金融模型風險

等。

1

)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使本基金資產面臨潛在的風險,本

基金的市場風險來源於基金股票資產、債券資產和金融衍生品市場價格的波動。影響股票、

債券和金融衍生品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多種風險因素:

1

)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導致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影

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

)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的影響,也呈

現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於債券與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收益水平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從而產

生風險。

3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同時直接影響

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基金投資於股票和債券,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從而產生風險。

4

)通貨膨脹風險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如果發生通貨膨脹,現金的購買力會下

降,從而影響基金的實際收益。

5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

受多種因素影響。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本基金可通過分散化投

資減少這種非系統性風險,但並不能完全消除該種風險。

6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的風險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並

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7

)再投資風險

市場利率下降將影響固定收益類證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資收益率,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

價格風險互為消長。

2

)信用風險

債券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於債券發行人

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債券價

格下降的風險,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對手因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3

)流動性風險

因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為現金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包

括由於本基金出現投資者大額贖回,致使本基金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基金贖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風險。

4

)槓桿風險

本基金將投資於股票指數期貨等金融衍生品等產品,由於產品結構、交易制度等引起的

槓桿因素將放大該部分投資收益的波動水平。

5

)金融模型風險

金融模型風險是指在估計資產價值和風險估計中採用了錯誤的估計方法或選擇了不恰

當的

模型而導致投資結果不確定的情況所帶來的風險。

2

、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全、投資操作出現失誤,

都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等相關當事人的業務發展狀況、人員配備、管理水平與內部控

制等對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響。因業務擴張過快、行業內過度競爭、對主要業務人員過度依

賴等可能會產生影響投資者利益的風險。

3

、合規性風險

合規性風險是指本基金的投資運作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

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帶

來的風險。

4

、操作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

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等風險。

在本基金的投資、交易、服務與後臺運作等業務過程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差

錯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

/

期貨交

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及銷售代理機構等。

5

ETF

基金的特定風險

1

)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並不能完全代表整個股票市場。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股票市場

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2

)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經營狀況、投資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

風險。

3

)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資組合的收益率與目標指數的收益率發生偏離:

1

)由於標的指數調整成份股或變更編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

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2

)由於標

的指數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等行為導致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發生變

化,使本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3

)成份股派發現金紅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將導致基金收益率超過標的指數收益率,

產生正的跟蹤偏離度。

4

)由於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動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或承擔

衝擊成本而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5

)由於基金投資過程中的證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費和託管費的存在,使基金投

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6

)在本

基金指數

化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

跟蹤指數的水平、技術

手段、買入賣出的時機選擇等,都會對本基金的收益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本基金對標的指數

的跟蹤程度。

7

)其他因素產生的偏離。如因受到最低買入股數的限制,基金投資組合中個別股票的

持有比例與標的指數中該股票的權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賣空、對衝機制及其他工具造

成的指數跟蹤成本較大;因基金申購與贖回帶來的現金變動;因指數發布機構指數編制錯誤

等,由此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4

)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儘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如出現變更標的指數的情形,本基金將變更標

的指數。基於原標的指數的

投資政策將會改變,投資組合將隨之調整,基金的收益風險特徵

將與新的標的指數保持一致,投資者須承擔此項調整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5

)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儘管本基金將通過有效的套利機制使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的折溢價控制在一定

範圍內,但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受諸多因素影響,存在不同於基金份額淨值的

情形,即存在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6

)參考

IOPV

決策和

IOPV

計算錯誤的風險

證券交易所在開市後公布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IOPV

),供投資者交易、申購、贖回基

金份額時參考。

IOPV

與基金份額淨值可能存在差異,投資者若參考

IOPV

進行投資決策可能

導致損失,需投資者自行承擔。

7

)退市風險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被終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提前

終止上市,導致基金份額不能繼續進行二級市場交易的風險。

8

)退補現金替代方式的風險

本基金在申購贖迴環節包括「退補現金替代」方式,該方式不同於現有其他現金替代方

式,可能給申購和贖回投資者帶來價格的不確定性,從而間接影響本基

金二級市場價格的折

溢價水平。極端情況下,如果使用「退補現金替代」證券的權重增加,該方式帶來的不確定

性可能導致本基金的二級市場價格折溢價處於相對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對「時間優先、實時申報」原則的執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諾和保證,現金替

代退補款的計算以實際成交價格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約定為準。若因技術系統、通訊鏈路或

其他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遵循「時間優先、實時申報」原則對「退補現金替代」的證券

進行處理,投資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響。

6

本基金主要的流動性風險及風險管理方法說明

1

)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將加強對開放式基金申購環節的管理,在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將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份額上限或基金單日

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切實保護存量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內容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十章。

2

)擬投資市場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滬深

300

指數

樣本股

挑選滬深

A

股中規模大、流動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股票,該指

數成份股票市值規模大,成交金額高,以該指數為跟蹤標的的基金產品,流動性風險較低。

但在極端市場情

況下,

可能存在成份股大面積停牌的情況

。基金管理人會考慮每隻股票和現

金的可贖回籃子數量,並通過設置股票替代標誌來保證投資組合可應對投資者的贖回需求。

當成份股票停牌,如果組合面臨某隻股票被贖空的風險,可以將其替代標誌設置為「必須現

金替代」,用組合中的現金應對該停牌股票的贖回需求,現金如果不足,可以在盤中賣出其

他未停牌股票。

3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可能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更好地應對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經

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

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

)延緩支付

贖回對價;

3

)暫停基金估值。

當基金管理人實施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可能對投資者具有一定的潛在影響,包括但

不限於不能申購本基金、贖回申請不能確認或者贖回對價延遲到帳和無法及時獲得基金的淨

值數據等。提示投資者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資安排。

7

、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

制度,由於保證金交易具有槓桿性,

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股指期貨採

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

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8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具有一定的價格波動風險、流

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本基金將本著謹慎和控制風險的原則進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請投資者關注包括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可能導致的基金淨值波動、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在內

的各項風險。

9

、本基金法律文件風

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例、證券期

貨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徵。

銷售機構

(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

)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

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

件中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

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10

、基金參與融資與轉

融通業務的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業務,可能面臨槓桿投資風

險和對手方交易風險等融資及轉融通業務特有風險

,包含

基金面臨大額贖回時可能因證券出

借原因無法及時變現支付贖回款項的風險,證券

對手方無法及時歸還證券、無法支付相

應權益補償及借券費用的風險,證券出借期間無法正常處置

該證券的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

遵守審慎經營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

1

1

、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自表決通

過之日起生效,生效後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

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見附件一。

二十二、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見附件二。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

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有關情況,增加或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一)客戶服務熱線電話

1

、自助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每天

24

小時的自動語音服務。投資人可自助進行帳戶信息、基金份額、

基金淨值、基金對帳單、最新公告的查詢等操作。

2

、人工服務:

我公司為客戶提供每天

24

小時

人工服務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為

400

-

811

-

9

999

(免長

途費),客戶服務傳真:

010

-

66583100

(二)資訊服務

公司為定製資訊服務的投資人,提供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形式的資訊服務。

投資人可通過撥打公司客戶服務電話或登錄公司網站在服務定製欄目中定製此項服務。

(三)在線客戶服務

公司網站、手機

APP

客戶端和

微信

設置了「在線客服」欄目,投資人可以通過在

線服務

渠道開展相關諮詢,在線客服的人工服務時間為每天

24

小時。客戶服務電子郵箱地址為: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四)關於網站服務

公司網站為客戶提供帳戶查詢、產品信息查詢、產品淨值查詢、公告信息查詢、基金資

訊、投資策略報告、交易狀態及申購贖回清單查詢、微博

/

微信

/

網站活動參與和交流等內容

的服務。

(五)客戶意見、建議或投訴處理

投資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熱線電話、電子郵箱、傳真、在線客服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

售機構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

/

貴機構

無法理解的內容,請聯繫本公司客戶服務電

話。請確保投資前,您

/

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期間,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關公告如下:

1. 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9

-

05

-

2

1

2.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客戶服務熱線人工服務及在線客服服務時間的通

知,

2019

-

07

-

18

3. 關於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折算的公告

2019

-

07

-

25

4.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份額折算結果的公告,

2019

-

07

-

30

5.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基金直銷電子自助交易系統開通

平安銀行

支付渠道並

進行費率優惠的公告,

2019

-

08

-

01

6. 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公告

2019

-

08

-

12

7. 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2019

-

08

-

1

3

8.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

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2019

-

08

-

16

9. 關於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增加申購贖回代辦

證券公司

公告,

2019

-

08

-

21

10.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改旗下

134

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並更新招募說明書及摘要的公告

2019

-

11

-

09

11.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

機構並參與申購、定投手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12

-

03

12. 關於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0

年開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2019

-

12

-

31

13. 關於工

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結算模式調整並相應修改託管

協議的公告,

2020

-

01

-

15

14. 關於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調整旗下部分

ETF

基金結算模式的公告,

2020

-

01

-

1

5

15.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春節假期延長期間交易規則的提示性公

告,

2020

-

01

-

29

16.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風險評級變動的通知,

2020

-

02

-

0

3

17.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關於使用固有資金投資旗下偏股型基金的公

告,

2020

-

02

-

05

18. 關於調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銷電

子交易系統最低定期定額投資金額及最低轉換份額的

公告,

2020

-

02

-

14

19.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風險評級變動的通知,

2020

-

02

-

1

4

20.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副總經理變更的公告,

2020

-

02

-

22

21.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風險評級變動的通知,

2020

-

03

-

0

2

22. 關於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ETF

調整指數使用費的公告

2020

-

03

-

1

3

23. 關於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ETF

基金新增擴位證券簡稱的公告

2020

-

03

-

16

24.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延遲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年度報告的公告,

2020

-

03

-

26

25.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持續完善客戶身份信息的提示,

2020

-

04

-

1

6

26.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睿智投」業務的購買起點的公告,

2020

-

04

-

2

9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住所

,投資者可免

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

準予

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註冊

的文件

(二)《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

合同》

(三)《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

法律意見書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註冊登記協議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一)至(

及第(七)、(八)

項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辦公場所、營業

場所,第(

)項文件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基金投資者在營

業時間可免費查閱,

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十一

月二

附件一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於: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

)繳納基金認購款項、申購對價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

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

1

)依法募集資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

基金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

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

管人違反

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

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基金登記結算業

務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

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及債權人權利,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轉融通證

券出借業務

等相關業務;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

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

)選擇、更換基金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對基金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的相關行為

進行監督和處理;

17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等業務規則;

18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於: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

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

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

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

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價格、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

金份額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編制申購贖回清單;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

他人洩

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對價;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

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

15

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

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

有關的公開資料,

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

知基金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

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託管

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

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的認購款項、股票連同認購款項的銀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

用;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並採取必要措

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為基金辦

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

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

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

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按照《基金合同》

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對價的現金部分;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2

)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登記機構處接收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對價;

15

)依據《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鑑於本基金和本基金聯接基金(

即「工銀瑞信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聯接基金」,以下簡稱「聯接基金」)的相關性,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

聯接基金的份額直接參加或者委派代表參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在計算參會

份額和計票時,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聯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額的總數乘以該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聯接基金份額佔聯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方法,保

留到整數位。

聯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聯接基金的名義代表聯

接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聯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

託以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參與表

決。

聯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須先遵照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聯接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由聯接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代表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開事

1

、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以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

)終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被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的除外;

13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4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1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

)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

調低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發生變動而

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6

)基金管理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在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範

圍內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交易、轉託管、

非交易過戶等業務的規則;

7

)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調整基金的申購贖回方

式,調整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調整申購贖回清單計算和公告時間或頻率;

8

)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基

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9

)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增設新的份額類別、在

其他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開通或暫停跨系統轉託管業務;

10

)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增加、減少、調整基金

份額類別設置;

11

)按照法律

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

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

合。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

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10%

以上(含

10

%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

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有權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方式、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

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

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

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額應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

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

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管理人規定的其他方式

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

面表決意見的,不

影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

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

代表

出具書面意見;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結算機構記錄相符。

3

、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

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

、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採用紙質、網絡、

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

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

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

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以特別決議通過

方為有效。

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在符合上述規則的前提下,具體規則以召集人發布的大會通知為準。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

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

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

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

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自表決通

過之日起生效,生效後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

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

和適用的法律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而產生的或與《基

金合同》有關的爭議,

基金合同當事人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的,

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當事人

均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不含港澳臺立法)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

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附件二

基金託管協議

內容

摘要

一、

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甲

5

6

層甲

5

601

、甲

5

7

層甲

5

701

、甲

5

8

5

801

、甲

5

9

層甲

5

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設立日期:

2005

6

21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

2005

93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400

-

811

-

9999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九層

郵政編碼:

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時間:

2009

1

15

基金託管資格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

[2009]13

註冊資本:

34,998,303.4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

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代理資金清算;各類匯兌業務;代理

政策

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貸款承諾;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

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

價證券;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資信調查、諮

詢、見證業務;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

證券公司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證券投資

基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託管業務;產業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

投資託管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業務;金融衍生產品

交易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投資

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

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

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

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權證、股指

期貨、債券(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

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單、現金,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

定)。

本基金可以參與轉

融通證券

出借

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

的投資比例。

(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

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

、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

淨值的

9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5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0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

10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

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9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

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

予以全部賣出;

10

、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

、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12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淨值的

40%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

展期;

13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

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

內交易

(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一

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

的有關約定;

14

本基金參與轉

融通證券

出借業務,應當遵守以下交易限制:

1

)參與轉

融通證券

出借業務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出借期限在

10

個交易

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歸為流動性受限資產;

2

)參與轉

融通證券

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

30%

3

)最近

6

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淨值不低於

2

億元;

4

)證券出借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30

天,平均剩餘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1

5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

6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

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9

14

15

16

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

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第

14

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新增出借業務。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

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限制、投資禁止等作出強制性調整的,本基金應當按照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規定

執行;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修改或調整上述投資限制、投資禁

止性規定,且該等調整或修改屬於非強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按照法律

法規或監管部門調整或修改後的規定執行,並應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但無需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協議第十五條第十

一項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提

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並以雙

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

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並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後基金管理

人應及時發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及時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

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

管理人承擔責任,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

證監會報告。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

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

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

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

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

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

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需提前

公告。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慎重選擇的、

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

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

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

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

3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託管人書面確認後,被確認調

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

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

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但不承擔交

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

約定的交易

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

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參與轉

融通證券

出借業務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參與轉

融通證券

出借業務,應當遵守審慎經營原則,配備技術

系統和專業人員,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業務流程,有效防範和控

制風險,切實維護基金財產的安全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基金託管人應當加強對基金

參與轉

融通證券

出借業務的監督和覆核,切實維護基金財產的安全和基金份額

持有人合法權

益。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資存款

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建立投資

制度、審慎選擇存款銀行,做好風險控制;並按照基金託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託管人完成相

關業務辦理。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

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製在宣傳推介材

料上,則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並將在發現後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

券進行監督。

1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

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

、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所述的流動性受限資產並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

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

限鎖定期的可交易

證券

,

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

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

、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

制度、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等規章制度。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流動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

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並在風險控制制度中明確具體比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上

述規章制度須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上述規章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之

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將上述規章制度以及董事會批准上述規章制度的決議提交給基金託管人。

4.

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金託管人提供有關

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文件(如有):

擬發行數量、定價依據、監管機構的批准證明文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與承銷商籤訂的

銷售協議複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劃款帳號、劃款金額、

劃款時間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

5.

基金託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過程中,如認為因市場出現劇

烈變

化導致基金管理人的具體投資行為可能對基金財產造成較大風險,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

管理人對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和整改,並做出書面說明。否則,基金託管人經

事先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執行其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

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6.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並確保證基金託管人

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或基

金託管人無法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責任與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

7.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基金託管人報送相關數據或者報送了虛假的

數據,導致基金託管人不能履行託管人職責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後果。除基

金託管人未能依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履行職責外,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產生的損失,基金託

管人按照本協議履行監督職責後不承擔上述損失。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違反法律法

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

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

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

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

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

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

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

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

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

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

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

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

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

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託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

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

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

收到通知後應在

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

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

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

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

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

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

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規指

令,基金託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

、基金

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

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具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

行開設的基金認購

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

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

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託管資金帳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

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託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

基金託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資金帳戶,並根據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

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對價的現金部分、支付基金收益、收

取申購對價的現金部分,均需通過本基金的資金帳戶進行。

3

、基金託管資金帳戶的

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託管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戶辦理基金

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

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

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

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

行。

4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管理和運

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5

、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

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

帳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並管理;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

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五)債券託管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

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託管與結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

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

議。

(六)其他帳

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商議後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妥善保

管,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

由此產生

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

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

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

15

五、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及覆核程序

1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

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由此造成的誤差歸入基金資產。國家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

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

、估值

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合約、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

等資產及負債。

2

、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

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

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

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2

)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

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

3

)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

4

)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選取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交易所上

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

價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

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

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

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5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非固定收益類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

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6

)本基金參與轉融

通出借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相關規定進行估值。

2

)處於流通受限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

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

,

監管機構或行業

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

)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以活

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

值的情況下,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

動很少的情況下,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

)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

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

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

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

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

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

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當日結算價

及結算規則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為準。

6

)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淨價估值;選定的第

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7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

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8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

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

、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條估值方法第(

7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

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發送的數據

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

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基金份額淨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

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

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結算機構、或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

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

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

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

)估值

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結算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

結算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

)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

賠償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

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由此給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

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

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

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

付。

4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基金估值;

4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分別

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

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

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

、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並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月度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於每月終了後

5

工作日內完成;招募說明書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

6

個月更新並公

告一次,於該等期間屆滿後

45

日內公告。季度報告應在每個

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

制完畢並予以公告;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

60

日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告;年度報

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90

日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

、報表覆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後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

收到後應在

3

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

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7

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

並將覆核結果書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

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30

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

到後

45

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之間的

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以基

金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管業

務專用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專用章的覆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

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

30

日、

12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

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並提交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

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

管理人應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每年

6

30

日和

12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為

15

年。基金託

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

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

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

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

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

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

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含港澳臺立法)並從其解釋。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

終止

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

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

、發生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

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

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

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

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以

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編制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

(6)

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8)

公告基金清算報告;

(9)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10

)基金財產清算的時限為

6

個月。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

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

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

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

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6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註: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約定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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