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雙利A : 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2021-01-07 中財網
工銀雙利A : 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1年第1號)

時間:2021年01月06日 10:15:33&nbsp中財網

原標題:

工銀雙利A

: 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1年第1號)

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20

2

1

1

基金管理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0

4

19

日證監

許可

2010

480

號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0

8

16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

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

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

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

,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應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

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

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

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

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並承擔基金投資中

出現的各

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

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

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高於貨幣市場基

金,低於混合型基金與股票型基金;因為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級市場股票,所以預期收益和

風險水平高於投資範圍不含二級市場股票的債券型基金。

本基金初始募集淨值

1

元。在市場波動因素影響下,本基金淨值可能低於初始面值,本

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盡職守、誠實信用、

謹慎勤勉

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

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僅對基金經理

相關信息進行更新,相關信息更新

截止日為

2020

12

31

日。

除非另有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

其他

內容截止日為

20

20

4

30

日,有關財務數據和

淨值表現數據截止日為

2

0

20

3

3

1

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一、緒言

................................

................................

................................

................................

...........

3

二、釋義

................................

................................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基金託管人

................................

................................

................................

.............................

17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

................................

.............................

6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68

八、基金份額的申

購、贖回與轉換

................................

................................

.............................

68

九、基金的註冊登記

................................

................................

................................

.....................

78

十、基金的投資

................................

................................

................................

.............................

79

十一、基金的業績

................................

................................

................................

.........................

90

十二、基金的財產

................................

................................

................................

.........................

93

十三、基金財產的估值

................................

................................

................................

.................

94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

...........

100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

...........

101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

10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04

十八、基金的風險揭示

................................

................................

................................

...............

107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

...

111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

.......

113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113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

113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

116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117

二十五、備查文件

................................

................................

................................

.......................

117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

................................

...............

119

附件二、基金託管協議摘要

................................

................................

................................

.......

139

一、緒言

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

招募說明

書》(以下簡稱

本招募說明書

或「招募說明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

《基金法》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銷售辦法》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

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運作辦法》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定》」)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

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簡稱

基金合

)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

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的投資目

標、策略、風險、費率

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

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本招募說明書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

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

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工銀瑞信雙

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

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

指《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

更新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指《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 法律法規:

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

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

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

月1日起實施的,並經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七部法律

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 《銷售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

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1.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

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運作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

13. 《流動性風險規定》: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6.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

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

17. 個人投資者:

指年滿

18

周歲,合法持有現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

身份證、軍人證件等有效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以及依據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

金的其他自然人

18. 機構投資者:

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

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

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現實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中國境內

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 投資人: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的合稱

21.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2. 基金銷售業務: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

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 銷售機構:

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4. 直銷機構:

指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直銷中心及網上交易

系統)

25. 代銷機構:

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

金代銷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

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6. 基金銷售網點:

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27. 註冊登記業務:

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基金

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28. 註冊登記機構:

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

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29. 基金帳戶:

指註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30. 基金交易帳戶:

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

買賣本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

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終止日:

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

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4. 存續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日:

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

申請的工作日

37. T+n日:

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 開放日:

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9. 交易時間:

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0. 《業務規則》:

指《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登記業

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登

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註冊

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投資者及其他有關各方共同

41. 認購:

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 申購: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

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3. 贖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

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4. 基金轉換: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註冊登

記機構辦理登記結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5. 轉託管:

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基金帳戶內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

從一個銷售機構託管到另一銷售機構的行為

46.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

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

投資方式

47. 巨額贖回:

指在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基金淨贖回申請份額(基金贖

回申請總份額扣除申購申請總份額之餘額)與淨轉出申請

份額(基金轉出申請總份額扣除轉入申請總份額之餘額)

之和超過上一開放日本基金總份額10%的情形;

48. 元:

指人民幣元

49.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

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0.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

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1. 基金資產淨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2. 基金份額淨值:

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3.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

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4. 指定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

定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

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5.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避免且在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籤署之日後發生的,使

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

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

亂、火災、政府徵用、沒收、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法律

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

暫停或停止交易、公眾通訊設備或網際網路故障

56.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

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個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

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

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

或交易的債券等

57.擺動定價機制:

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

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

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

平對待

5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指《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6層甲5號601、甲5號7層甲5號701、

甲5號8層甲5號801、甲5號9層甲5號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大廈A座6-9層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93號

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5]105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聯繫人:朱碧豔

聯繫電話:400-811-9999

股權結構: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80%

;瑞士信貸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20

%。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王海璐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代行董

事長職務。

1997

7

月開始先後在中國

工商銀行

總行管理信息部、辦公室、金融市場部工

作;

2010

9

月至

2019

1

月任中國

工商銀行

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

2019

年加入工銀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貸董事總經理、亞太和美洲地區資產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負責制定和指導亞太和美洲區資產管理戰略,包括銷售、產品和合作夥伴關係。他還與

機構和私人銀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資產管理投資解決方案。在

2011

8

月加入瑞士信貸之

前,

Levin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執行長,

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於香港

的對衝基金

F

O

F

。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團擔任投

資組合經理。

Levin

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聯合創始人。他在流動和非流動性另類投資行

業擁有超過

20

年的經驗。

Levin

先生畢業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並獲得經濟

學理學士學位。

洪貴路先生,董事,中國

工商銀行

戰略管理與投資者關係部高級專家、專職董事。歷任

農行監事會副處長、處長,中國

工商銀行

監事會辦公室處長、監事會辦公室盡職監督處處長。

曾赴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學習。

林清勝先生,董事,高級經濟師,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中國

工商銀行

戰略管理與

投資者關係部專家、

專職董事。歷任工行廈門同安支行行長、工行廈門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

理、總行國際結算單證中心副總經理、工行廈門分行專家。

田國強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院長,上海財經大學高等

研究院院長,美國德州

A&M

大學經濟系

Alfred F. Chalk

講席教授。首批人文社會科學長江

學者講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決策諮詢專家,中國留美經濟學會會長(

1991

-

1992

)。

2006

年被《華爾街電訊》列為中國大陸十大最具影響力的經濟學家之一。主要研究領域包

括經濟理論、激勵機制設計、中國經濟等。

Alan

H Smith

先生,獨立董事,法學學士,香港太平紳士,香港律師公會律師。歷任雲

頂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香港大學法律專業講師,恒生指數顧

問委員會委員,香港醫院管理局公積金計劃受託人,香港證監會程序復檢委員會委員,香港

政府經濟顧問委員會發展局成員,香港聯合交易所新市場發展工作小組主席,曾被《亞洲金

融》雜誌評為「年度銀行家」。

程鳳朝先生,獨立董事,管理學博士,現為湖南大學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

生院碩士生導師,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併購融資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獲湖南大學管理學博士學

位,金

融科學研究員,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師。

2

監事會成員

鄭劍鋒先生,監事,金融學科學雙碩士。

2005

12

月起,鄭劍鋒先生任職於中國工商

銀行監事會辦公室,先後擔任綜合管理處處長、監督專員和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負責

風險、內控及董事高管履職的監督檢查工作。

2014

6

月起,鄭劍鋒先生被任命為中國工

商銀行戰略管理與投資者關係部集團派駐子公司董監事辦公室高級專家、專職派出董事。

黃敏女士,監事,金融學學士。黃敏女士於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

瑞士

信貸集團

)

先後擔任全球投資銀行戰略部助理副總裁、亞太區投資銀行戰略部副總裁、中

國區執行營運長,資產管理大中國區營運長

,

現任資產管理中國區負責人。

洪波女士,監事,碩士。

ACCA

非執業會員。

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

所高級審計員;

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監察稽核總部業務主管;

2009

6

月加入工銀瑞信法律合規部,現任內控稽核部總監,兼任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倪瑩女士,監事,碩士。

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職於中國人民大學,歷任副科長、科長,

校團委副書記。

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職於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幹部處副調研員。

2011

年加入

工銀瑞信戰略發展部,現任人力資源部總監。

章瓊女士,監事,碩士。

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職於富友證券財務部;

2003

年至

2005

任職於銀河基金,擔任註冊登記專員。

2005

年加入工銀瑞信運作部,現任中央交易室總監。

3

高級管理人員

王海璐女士,總經理,簡歷同上。

朱碧豔女士,碩士,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

督察長,兼任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1997-1999年

中國華融

信託投資公司證券

總部經理,2000-2005年

中國華融

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部、證券業務部高級副經理。2005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濤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信資產管理

(國際)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7 月至2002 年9 月,任職於

長城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歷

任職員、債券(金融工程)研究員;2002 年10 月至2003 年5 月,任職於寶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2003 年6 月至2006 年3月,任職於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2006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趙紫英女士,博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8 月至1993

年5 月,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海澱支行,從事國際業務;1993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

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北京市分行國際業務部,歷任綜合科科長、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2002年

5月至2005年6月,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牡丹卡中心,歷任市場營銷部副總經理、清算部

副總經理。2005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煒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信

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

6月,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2005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馬成先生,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資格持有人,曾先後擔任中國

工商銀行

總行

處長;工行河南新鄉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工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風險總監,執行董事、

副總經理。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4

本基金基金經理

歐陽凱先生,18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曾任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2010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兼固定收益部總

監。2010年8月16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1年12

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擔任工銀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2月7日至2017年

2月6日擔任工銀保本2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自2016年2月19日起變更為工銀瑞信優質

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6月26日至2018年2月27日,擔任工銀瑞

信保本3號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 2013年7月4日至2018年2月23日,擔任工銀信用純

債兩年定期開放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擔任

工銀新財富

靈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擔任

工銀豐盈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基金經理。

魏欣女士,16年證券從業經驗;2005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固定收益部副總監;2011

年4月20日至今,擔任

工銀貨幣

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2年8月22日至今,擔任工銀瑞

信7天理財債券型基金基金經理;2012年10月26日至2017年3月10日,擔任工銀14天

理財債券型基金的基金經理;2014年9月23日至2020年12月30日,擔任工銀瑞信現金

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3月10日,擔任

工銀添益

快線

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今,擔任

工銀新財富

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

金經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今,擔任工銀雙利債券型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5月29日

至2019年1月9日,擔任

工銀豐盈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6月19日

至2017年3月10日,擔任工銀財富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1月22日至2018

年2月23日,擔任工銀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2月7日至2019

年1月15日,擔任工銀瑞信新得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2月29日至

2018年2月23日,擔任工銀瑞信新增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2月29日

至2018年7月27日,擔任工銀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2月29

日至2018年7月27日,擔任工銀瑞信銀和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2月

29日至2020年6月11日,擔任工銀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3

月23日至2018年7月27日,擔任工銀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

1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擔任工銀瑞信尊享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9年4月16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債3-5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經理;2019

年5月21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債1-3年農發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

年6月27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

年11月28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債1-5年進出口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歷任基金經理:

杜海濤先生,2010年8月16日至2012年1月10日,擔任工銀雙利債券基金基金經

理。

胡文彪先生,2011年2月10日至2013年1月18日,擔任工銀雙利債券基金基金經

理。

王佳女士,2013年1月7日至2015年6月8日,擔任工銀雙利債券基金基金經理。

宋炳珅先生,2013年1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擔任工銀雙利債券基金基金經

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王海璐女士,簡歷同上。

杜海濤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簡歷同上。

宋炳珅先生,簡歷同上。

歐陽凱先生,簡歷同上。

黃安樂先生,

17

年證券從業經驗;先後在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擔任研究員,國信證

券經濟研究所擔任資深分析師,

國信證券

資產管理總部擔任投資經理、研究員;

2010

年加

入工銀瑞信,現任權益投資總監。

2011

11

23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主題策略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3

9

23

日至

2019

2

13

日,擔任工銀瑞信精選平衡基

金基金經理;

2014

10

22

日至

2017

10

9

日,擔任

工銀高端製造

行業股票型基金

基金經理;

2015

4

28

日至

2018

3

2

日,擔任工銀新材料

新能源

行業股票型基金

基金經理;

2016

1

29

日至

2018

11

30

日,擔任工銀瑞信國家戰略主題股票型基

金基金經理;

2017

4

21

日至

2019

1

24

日,擔任工銀瑞信網際網路加股票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8

3

28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

中小盤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

2018

6

5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高端製造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李劍峰先生,

17

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經理、高

級副經理;

2008

年加入工銀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員,現任固定收益投資

總監兼養老金

投資中心總經理。

石正同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1990

年至

1995

年,任

職於荷蘭銀行臺北分行,擔任協理;

1995

年至

2002

年,任職於日本大和投資信託(香港)

有限公司,擔任資深投資經理;

2003

年至

2004

年,任職於臺灣英國保誠投資信託公司,擔

任投資總監;

2004

年至

2006

年,任職於臺灣滙豐中華投資信託公司,擔任投資管理部副總

裁;

2006

年至

2008

年,任職於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

2008

年至

2013

年,任職於臺灣景順投資信託公司,擔任副總

經理兼投資總監;

2014

年至

2016

年,任職於臺灣

中國人壽

保險有限公司,擔任全球權益市場負責人;

2017

年至

2018

6

月,

任職於尤梅投資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朱碧豔女士,簡歷同上。

章贇先生,

13

年證券從業經驗;復旦大學理論物理學專業博士,英國劍橋大學管理學

研究生;曾先後在上海天獅津泉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擔任數量分析師,在平安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擔任量化投資經理,在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指數投資組長(量化執行總監);

2014

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指數投資中心總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資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

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

和年度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召集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

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

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

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保證

基金財產不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

債券;

6

)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

)將基金資產用於購買基金管理人股東發行和承銷期內承銷的有價證券;

8

)從事內幕交易、操

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9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

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

)其它法律法規以及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止的行為。

5

基金經理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

當利益。

3

)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

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的原則

1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並涵蓋到決

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

)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

)相互制約原則。基金管理人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則。基金管理人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董事會下設

公司治理

風險

控制

委員會,負責

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定期的評估、檢驗,

提出對公司治理結構的修改和完善方案

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投資業務進行

風險管理和

規性控制,對公司內部稽核審計工作結果進行審查和監督並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下設資格

審查

與薪酬

委員會,

負責

對股東推薦的董事人選資格、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獨立董事資格進

行審查,擬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和激勵政策,報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

公司管理層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執行董事會確定的內部控制戰略,為了有效貫徹公司

董事會制定的經營方針及發展戰略,總經理下設執行委員會,負責

公司日常經

營管理活動中

的重要決策,執行委員會下設

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就基金投資和風險控制等

發表專業意見及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是

基金的

最高投資決策機構

公司設立

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主要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合法合規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進行審查

,發現重大風險事件時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2)風險評估

1)董事會下屬的公司治理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和督察長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評估;

2)執行委員會下屬的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和重大

危機情況進行評估,制定危機處理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基金投資和運作中的重大問題和

重大事項進行風險評估;

3)各級部門負責對職責範圍內的業務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

(3)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包括

自我控制、職責分離、監察稽核、實物控制、業績評價、嚴格授權、資產

分離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動體現為:自我控制以各崗位的目標責任制為基礎,是內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線。

在公司內部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授權制度、資產分離制度等,在相關部門和相

關崗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後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

負有監督責任,使相互監督

制衡的機製成為內

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線。充分發揮督察長和

內控

稽核

部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監察稽核作用,建立內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線。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雙向的信息交流途徑,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傳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報

渠道。

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了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

責相關的信息,並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公司根據組織架構和授權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業務報告系統。

(5)內部監控

內部監控由公司

治理

風險控制

委員會、督察長、風險管理委員會和

內控稽核

部等部門

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開

展。

本公司設立了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內控稽核部,其中監察稽核人

員履行內部稽核職能,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

3、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

管人基本情況

1

、基金託管人概況

公司法定中文名稱: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交通銀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稱: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

18

郵政編碼:

200336

註冊時間:

1987

3

30

註冊資本:

742.63

億元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5

聯繫人:陸志俊

話:

95559

交通銀行

始建於

1908

年,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國的發鈔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組建後的

交通銀行

正式對外營業,成為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

行,總部設在上海。

2005

6

交通銀行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

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根據

2019

年英國《銀行家》雜誌發布的全球千家大銀行報告,交通

銀行一級資本位列第

11

位,連續五年躋身全

球銀行

20

強;根據

2019

年美國《財富》雜誌

發布的世界

500

強公司排行榜,

交通銀行

營業收入位列第

150

位,較上年提升

18

位。

截至

2020

3

31

日,

交通銀行

資產總額為人民幣

104

543.83

億元。

2020

1

-

3

月,

交通銀行

實現淨利潤

(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

)

人民幣

214.51

億元。

交通銀行

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中心(下文簡稱「託管中心」)。現有員工具有多年基金、

證券和銀行的從業經驗,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以及經濟師、會計師、工程師和律師等中高級

專業技術職稱,員工的學歷層次較高,專業分布合理,職業技能優良,職業道

德素質過硬,

是一支誠實勤勉、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奮發向上的資產託管從業人員隊伍。

2

、主要人員情況

任德奇先生,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經濟師。

任先生

2020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長、執行董事,代為履行行長職責,

2018

8

月至

2020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長(其中:

2019

4

月至

2020

1

月代為履行董事長職責)、執

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19

12

月任本行行長;

2016

12

月至

2018

6

月任中國銀

行執行董事、副行長,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非執行董事,

201

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

中國銀行

上海人民幣交易業務總部總裁;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

中國銀行

副行長,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曆任中國

建設銀行

貸審批部副總經理、風險監控部總經理、授信管理部總經理、湖北省分行行長、風險管理部

總經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後在中國

建設銀行

嶽陽長嶺支行、嶽陽市中心支行、

嶽陽分行,中國

建設銀行

信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信貸風險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於

清華大學獲工學碩士學位。

袁慶偉女士,資產託管業務中心總裁,高級經濟師。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

資產託管業務中心總裁;

2007

12

月至

2015

8

月,歷

任本行資產託管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本行資產託管業務中心副總裁;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歷任本行烏魯木齊分行財務會計部副科長、科長、處長助理、副處長,會計

結算部高級經理。袁女士

1992

年畢業於

中國石油

大學計算機科學系,獲得學士學位,

2005

年於新疆財經學院獲碩士學位。

3

、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

2020

3

31

日,

交通銀行

共託管證券投資基金

452

只。此外,

交通銀行

還託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

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銀行

理財產品、信託計劃、

私募投資基金、保險資金、全國社保基金、養老保障管理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

金、

QFII

證券投資資產、

RQFII

證券投資資產、

QDII

證券投資資產、

RQDII

證券投資資產、

QDIE

資金、

QDLP

資金和

QFLP

資金等產品。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目標

交通銀行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及行內相關管理規定,加強內部管理,託管

中心業務制度健全並確保貫徹執行各項規章,通過對各種風險的識別、評估、控制及緩釋,

有效地實現對各項業務的風險管控,確保業務穩健運行,保護基金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

2

、內部控制原則

1

合法性原則:託管中心制定的各項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

並貫穿於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始終。

2

)全面性原則:託管中心建立各二級部自我監控和風險合規部風險管控的內部控制

機制,覆蓋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

環節,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監督機制。

3

)獨立性原則:託管中心獨立負責受託基金資產的保管,保證基金資產與

交通銀行

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受託基金資產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

4

)制衡性原則

:託管中心貫徹適當授權、相互制約的原則,從組織架構的設置上確

保各二級部和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約,並通過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

點。

5

)有效性原則:託管中心在崗位、業務二級部和風險合規部三級內控管理模式的基

礎上,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保障各項內控管理目標被有效執行。

6

)效益性原則:託管中心內部控制與基金託管規模、業務範圍和業務運作環節的風

險控制要求相適應,儘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實現最佳的內

部控制目標。

3

、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資產託管業務指引》

等法律法規,託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嚴密、完整的證券投資基金託管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基

金託管業務運行的規範、安全、高效,包括《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管理辦法》、《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風險管理辦法》、《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系統建設管理辦法》、《

交通銀行

資產

託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商業秘密管理規定》、《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業

務從業人員行為規範》、《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等,並根據市場變化和

基金業務的發展不斷加以完善。做到業務分工科學合理,技術系統管理規範,業務管理制度

健全,核心作業區實行封閉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隔離措施,相關信息披露由專人負責。

託管中心通過對基金託管業務各環節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後檢查措施實現全流程、

全鏈條的風險管理,聘請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託管業務運行進行國際標準的內部控

制評審。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銀行

作為基金託管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

辦法》和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

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

核算、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託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購資金的到帳與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

和核查。

交通銀行

作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證券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行為,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

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及時核對確認並進行調整。

交通銀行

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

交通銀行

通知的違

規事項未能及時糾正的,

交通銀行

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交通銀行

作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有權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四)其他事項

最近一年內

交通銀行

及其負責資產託管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受

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保監會及其他有關機關的處罰。負責基金託管業務的

高級管理人員在基金管理公司無兼職的情況。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 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 號、甲5 號6 層甲5 號601、甲5 號7 層甲5 號

701、甲5 號8 層甲5 號801、甲5 號9 層甲5 號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 號新盛大廈A 座6-9 層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聯繫人:宋倩芳

電話:010-66583199

傳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客戶服務電話:400-811-9999

網址:www.icbccs.com.cn

投資者還可通過我公司電子自助交易系統申購本基金。

2.其他銷售機構

(1)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聯繫人:王菁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483

客戶服務電話:95559

網址:http://www.bankcomm.com/

(2)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傳真:010-66107914

客戶服務電話:95588

網址:http://www.icbc.com.cn/

(3)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戶服務電話:95599

網址:http://www.abchina.com

(4)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聯繫人:侯燕鵬

傳真:010-66594431

客戶服務電話:95566

網址:www.boc.cn

(5)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聯繫人:季平偉

電話:0755-83198888

傳真:0755-83195049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網址:http://www.cmbchina.com/

(6)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201-205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201-205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聯繫人:王宏

電話:022-58316666

傳真:022-58316569

客戶服務電話:95541

網址:http://www.cbhb.com.cn

(7)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

法定代表人:吳建

聯繫人:鄭鵬

電話:010-85238667

傳真:010-85238680

客戶服務電話:95577

網址:http://www.hxb.com.cn/

(8)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鄭楊

聯繫人:吳雅婷

電話:021-61162160

傳真:021-63602431

客戶服務電話:95528

網址:http://www.spdb.com.cn

(9)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1號院2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1號院2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聯繫人:魯娟

電話:010-89198762

傳真:010-89198678

客戶服務電話:96198

網址:http://www.bjrcb.com

(10)

杭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慶春路46號

杭州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46號

杭州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太普

聯繫人:嚴峻

電話:0571-85108195

傳真:0571-85106576

客戶服務電話:0571-96523;400-8888-508

網址:www.hzbank.com.cn

(11)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42號寫字樓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8號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聯繫人:蔡霆

電話:022-28451991

傳真:022-28451892

客戶服務電話:4006515988

網址:http://www.ewww.com.cn

(12)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聯繫人:龔俊濤

電話:021-22169999

傳真:021-22169134

客戶服務電話:95525

網址:http://www.ebscn.com/

(13)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768號

國泰君安

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繫人:鍾偉鎮

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666 / 95521

網址:http://www.gtja.com/

(14)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電話:0755-82130833

傳真:0755-82133952

客戶服務電話:95536

網址:http://www.guosen.com.cn/

(15)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689號

海通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電話:021-23219000

傳真:021-23219100

客戶服務電話:95553

網址:http://www.htsec.com/

(16)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區中心廣場香港中旅大廈第五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中心廣場香港中旅大廈第5層、17層、18層、24層、25

層、26層

法定代表人:張偉

聯繫人:盛宗凌

電話:0755-82492000

傳真:0755-82492962

公司網站:www.lhzq.com

客服電話:95513,400-8888-555

(17)

粵開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55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002號中廣核大廈北樓10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繫人:彭蓮

電話:0755-83331195

客服電話:95564

網址:http://www.ykzq.com

(18)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郵編:200031)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聯繫人:陳宇

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8224

客戶服務電話:95523或4008895523

網址:www.swhysc.com

(19)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1號

招商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1號

招商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黃嬋君

電話:0755-82943666

傳真:0755-83734343

客戶服務電話:95565、4008888111

網址:http://www.newone.com.cn/

(20)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27號院5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27號盤古大觀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姜志軍

聯繫人:丁敏

電話:010-59355997

傳真:010-66553791

客戶服務電話:400-889-5618

網址:http://www.e5618.com

(21)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電話:010-83574507

傳真:010-83574807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888或95551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22)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陳海靜

電話:010-85156499

客戶服務電話:95587/4008-888-108

網址:www.csc108.com

(23)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郵編:

518048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

中信證券

大廈 郵編: 100026

電話:010-60838888

傳真:010-6083 6029

聯繫人:王一通

客服電話:95548

公司網址:www.cs.ecitic.com

(24)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19、20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19、20樓

法定代表人:劉東

聯繫人:林潔茹

電話:020-88836999

傳真:020-88836654

客戶服務電話: 961303

網址:http://www.gzs.com.cn

(25)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朱琴

電話:021-20315161

傳真:021-20315125

客戶服務電話:95538

網址:www.zts.com.cn

(26)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8號A座3、5層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聯繫人:黃恆

聯繫電話:010-58568235

聯繫傳真:010-58568062

客服電話:010—58568118

公司網址:www.hrsec.com.cn

(27)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蓮前西路2號蓮富大廈17樓

辦公地址: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深田路46號深田國際大廈20F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聯繫人:邱震

聯繫電話:0592-2079259

傳真電話:0592-2079602

客戶服務電話:400-0099-886

網址:www.gwgsc.com

(28)

中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10號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10號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聯繫人:程月豔李盼盼黨靜

電話:0371—69099882

傳真:0371—65585899

網址:www.ccnew.com

客戶服務電話:95377

(29)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甲127號大成大廈6層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聯繫人:唐靜

電話:010-83252182

傳真:010-63080978

客戶服務電話:95321

網址:www.cindasc.com

(30)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10樓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龐曉芸

電話:0755-82492193

傳真: 025-83387254

客戶服務電話:95597

網址:http://www.htsc.com.cn/

(31)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95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95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杜晶、黎建平

電話:028-86690057

傳真:028-86690126

客服電話:95310

網址:www.gjzq.com.cn

(32)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22層、23層、25層-2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22層-29層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吳宇

電話:021-63325888-3108

傳真:021-63326173

客戶服務電話:95503

網址:http://www.dfzq.com.cn

(33)

中信證券

(浙江)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東路29號迪凱銀座22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東路29號迪凱銀座22層

法定代表人:沈強

聯繫人:周妍

電話:0571—86811958

傳真:0571-85783771

客戶服務電話:0571—95548

網址:www.bigsun.com.cn

(34)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1號樓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28號龍翔廣場東座5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電話:0531-89606166

傳真:0532-85022605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網址:sd.citics.com

(35)

國都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網址:www.guodu.com

聯繫人:劉河斌

電話:010-87413633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8118

(36)

紅塔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號附1號紅塔大廈9樓

法定代表人:況雨林

聯繫人:高國澤

電話:0871-3577942

客服電話:0871-3577946

(37)

中國中金

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18層-21層及第04

層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04、18層至21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萬玉琳

電話:0755-82026907

客戶服務電話:4006008008

網址:http://www.china-invs.cn/

(38)

興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4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為履行法定代表人職權)

註冊日期:1988年8月26日

註冊資本:190.52億元人民幣

聯繫人:孫琪虹

電話:021-52629999

客服電話:95561

網址:www.cib.com.cn

(39)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10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

東方財富

大廈16樓

法定代表人:陳宏

聯繫人:付佳

聯繫電話:021-23586603

傳真:021-23586860

公司網址:http://www.18.cn

客戶諮詢電話:95357

(40)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129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A座-大連期貨大廈

38、39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129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A座-大連期貨大廈

38、39層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電話:4008-169-169

網址:www.daton.com.cn

(41)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308號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聯繫人:李昕田

電話:0931-8888088

傳真:0931-4890515

客戶服務電話: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網址:http://www.hlzqgs.com/

(42)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933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933號

法定代表人:陳新民

聯繫人:李欣

電話:027-82656704

傳真:027-82656236

客服電話:96558(武漢)4006096558(全國)

網址:www.hkbchina.com

(43)

南京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白下區淮海路50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288號

法定代表人:林復

聯繫人:劉曄

電話:025-86775335

傳真:025-86775376

客戶服務電話:4008896400

網址:http://www.njcb.com.cn

(44)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絨線胡同28號天安國際辦公大樓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聯繫人:董雲巍

電話:010-58560666

傳真:010-57092611

客戶服務電話:95568

網址:http://www.cmbc.com.cn/

(45)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聯繫人:王碩

傳真:010-68858057

客戶服務電話:95580

網址:http://www.psbc.com

(46)

天風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2號高科大廈4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中南路99號保利廣場A座48樓

法定代表人: 餘磊

聯繫電話:(027)87618889

傳真:(027)87618863

聯繫人:楊晨

客服電話: 95391

公司網址:http://www.tfzq.com

(47)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北京建國門外大街1號 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建國門外大街1號 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法定代表人:畢明建

聯繫人:任敏

電話:010-65051166

傳真:010-65058065

客戶服務電話:010-65051166

網址:http://www.cicc.com.cn/

(48)

華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

華西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

華西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客戶服務電話:95584

網址:www.hx168.com.cn

(49)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1301-1305室、

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1301-1305室、

14層

法定代表人: 張皓

聯繫人: 劉宏瑩

電話: 010-6083 3754

傳真: 021-6081 99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50)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風街59號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風街59號

法定代表人:閻俊生

聯繫人:董嘉文

電話:0351-6819579

傳真:0351-6819926

客服電話:9510-5588

網址:www.jshbank.com

(51)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2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2號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聯繫人:洪曉琳

電話: 0769-22866143

傳真: 0769-22866282

客服電話:0769-961122

網址:www.drcbank.com

(52)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金晶大道105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金晶大道105號

法定代表人:杲傳勇

聯繫人:孫菁藝

電話:0533-2178888-9910

傳真:0533-6120373

客服電話:400-86-96588

網址:www.qsbank.cc

(53)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126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1266號

法定代表人:孫玉芝

聯繫人:王方震

電話:0534-2297326

傳真:0533-2297327

客服電話:40084-96588

網址:www.dzbchina.com

(54)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威海市寶泉路9號

辦公地址:威海市寶泉路9號

法定代表人:譚先國

聯繫人:劉文靜

電話:0631-5211651

傳真:0631-5215726

客服電話:40000-96636

網址:www.whccb.com

(55)

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700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700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胡技勳

電話:0574-89068340

傳真:0574-87050024

客服電話:95574

網址:www.nbcb.com.cn

(56)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平安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平安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趙楊

客戶服務電話:95511-3

網址:http://www.bank.pingan.com

(57)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6-17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4、16、17層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聯繫人:梁浩

電話:0755-83530715

傳真:0755-83515567

客戶服務電話:4006666888

網址:http://new.cgws.com/

(58)

太平洋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號誌遠大廈1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展北街9號華遠企業號D座3單元

法定代表人:李長偉

聯繫人:王婧

傳真:010-88321763

客戶服務電話:4006650999

網址:www.tpyzq.com

(59)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20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18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聯繫人:吳軍

傳真:0755-25838701

客服電話:95358

網址:www.firstcapital.com.cn

(60)

徽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合肥安慶路79號天徽大廈A座

辦公地址:合肥安慶路79號天徽大廈A座

法定代表人:吳學民

聯繫人:陶鋒

電話: 0551-65898113

傳真: 0551-62667684

客戶服務電話:96588

網址:www.hsbank.com.cn

(61)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二道區自由大路5755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綠園區正陽街4288號

法定代表人:馬鐵剛

聯繫人:高然巍

電話:0431-89115152

傳真:0431-89115154

客戶服務電話:96888

網址:http://www.cccb.cn

(62)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15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15號

法定代表人:袁福華

聯繫人:李巖

電話:022-28405684

傳真:022-28405631

客戶服務電話:4006960296

網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63)武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江岸區建設大道618號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岸區建設大道618號

法定代表人:徐小建

聯繫人:鄒君

電話:027-85497270

傳真:027-85497270

客戶服務電話:96555

網址:www.whrcbank.com

(64)雲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玉溪市東風南路2號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聯繫人:馬傑

電話:0871-65236624

傳真:0871-65236614

客服電話:0877-96522

網址:www.ynhtbank.com

(65)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381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381號

法定代表人:張小軍

聯繫人:遊丹

電話:025-88866645

傳真:025-88866724

客戶服務電話:025-96008

網址:http://www.zjrcbank.com

(66)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昆明市拓東路41號

辦公地址:昆明市拓東路41號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聯繫人:楊翊琳

電話:0871-63140324

傳真:0871-63194471

客戶服務電話:400-88-96533

網址:www.fudian-bank.com

(67)

蘇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72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728號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聯繫人:朱瑞良

電話:0512-69868364

傳真:0512-69868370

客戶服務電話:96067

網址:www.suzhoubank.com

(68)深圳前海微眾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

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田廈金牛廣場A座36樓、37樓

法定代表人:顧敏

聯繫人:羅曦

電話:0755-89462447

傳真:0755-86700688

客戶服務電話:400-999-8877

網址:www.webank.com

(69)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環球金融中心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南京西路399號明天廣場18—22樓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5999

網址:www.shhxzq.com

(70)華商銀行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車公廟綠景廣場裙樓101-B101、B102及車公廟綠景

紀元大廈30層-31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車公廟綠景廣場裙樓101-B101、B102及車公廟綠景

紀元大廈30層-31層

法定代表人:陳愛平

聯繫人:吳波

電話:075523825555

傳真:075523825508

客戶服務電話:400-111-6558

網址:http://www.cmbcn.com.cn

(71)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56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833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聯繫人:姜志偉

電話:0451-87765732

傳真:0451-82337279

客戶服務電話:400-666-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72)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6號

法定代表人:劉仲生

聯繫人:李洪姣

電話:0532-66957228

傳真:0532-66957536

客戶服務電話:96668(青島);400-11-96668(全國)

網址:www.qrcb.com.cn

(73)

財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

1716

辦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198號財通雙冠大廈

法定代表人:陸建強

聯繫人:陶志華

電話:0571-87789160

傳真:0571-87818329

客服電話:95336

網址:http://www.ctsec.com

(74)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36號華遠華中心4、5號樓3701-3717

辦公地址:湖南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36號華遠華中心4、5號樓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華

聯繫人:程博怡

電話:010-56437060

傳真:0731-85832214

客戶服務電話:95571

網址:http://www.foundersc.com

(75)大有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二段128號現代廣場三、四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二段128號現代廣場三、四樓

法定代表人:沈眾輝

電話:0731-84409000

傳真:0731-84409009

客戶服務電話:4006-365-058

網址:www.dayouf.com

(76)

弘業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50號弘業大廈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50號弘業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劍秋

電話:025-52278981

傳真:025-52278733

聯繫人:張蘇怡

客戶服務電話:400-828-1288

網址:www.ftol.com.cn

(77)

江蘇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26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26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聯繫人:張洪瑋

電話:025-58587036

傳真:025-58587820

客戶服務電話:95319

網址:http://www.jsbchina.cn

(78)

山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電話:0351-8686659

傳真:0351-8686619

客戶服務電話:4006661618

網址:http://www.i618.com.cn/

(79)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5室

(830011)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

(830011)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聯繫人:王懷春

傳真:0991-2301927

客戶服務電話:400-800-0562

網址:www.hysec.com

80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B

701

郵編:

10003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C

5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聯繫人:譚磊

電話:

010

66

045182

傳真:

010

66045518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6045678

網址:

http://www.txsec.com

81

)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8

HALO

廣場

4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聯繫電話:

0755

-

33227950

傳真:

0755

-

33227951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788

-

887

網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2

)北

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

-

郵電新聞大廈

6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李曉芳

聯繫電話:

010

-

59601366

-

7167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000

傳真:

0351

-

4110714

網址:

www.myfund.com

83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2

號樓二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聯繫電話:

021

-

54509

9

77

客服電話:

95021/

400

-

1818

-

188

傳真:

021

-

6438530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84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電話:

0571

-

28829790

021

-

60897869

客服電話:

4000

-

766

-

123

傳真:

0571

-

26698533

網址:

http://www.fund123.

cn/

85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26

號樓

2

4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

9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王詩璵

聯繫電話:

021

-

20613999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傳真:

021

-

68596916

網址:

http://www.ehowbuy.com

86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9

3724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c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餘翼飛

系電話:

021

-

80358749

客服電話:

400

-

821

-

5399

傳真:

021

-

38509777

網址:

http://www.noah

-

fund.com/

87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100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聯繫電話:

010

-

85657353

客服電話:

400

-

920

-

0022

傳真:

010

-

65884788

網址:

http://www.licaike.com/

88

)上海利

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1033

辦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

號浦江金融世紀廣場

18F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郭丹妮

聯繫電話:

021

-

50583533

客服電話:

400

-

921

-

7755

傳真:

021

-

61101630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89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

5312

-

15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6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

人:李雯

聯繫電話:

010

-

60842306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傳真:

010

-

85097308

網址:

http://www.harvestwm.cn/

90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

A

9

9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

9

04

-

08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

010

-

59497361

客服電話:

400

-

876

-

9988

傳真:

010

-

64788016

網址:

www.zscffund.com

91

)浙江同

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路

18

同花順

大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吳強

聯繫電話:

0571

-

88911818

客服電話:

4008

-

773

-

772

網址

: www.5ifund.com

92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2

220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11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常豔琴

聯繫電話:

021

-

20691832

客服電話:

400

-

089

-

1289

傳真:

021

-

20691861

網址

: http://www.erichfund.com

93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16

法定代表人:馬勇

聯繫人:

文雯

聯繫電話:

010

-

83363101

客服電話:

4008

-

166

-

1188

傳真:

0010

-

83363072

網址:

http://8.jrj.com.cn/

94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9

號樓

15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SOHO

現代城

C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聯繫人:魏晨

聯繫電話:

010

-

52

413385

客服電話:

400

-

609

-

9

2

00

網址

: www.yixinfund.com

95

)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

107

20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

號通華科技大廈

7

法定代表人:沈丹義

聯繫人:楊徐霆

聯繫電話:

021

-

60818249

客服電話:

400

-

101

-

930

1

網址:

https://

www.tonghuafund.com

96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

號院

2

號樓

106

-

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四惠盛世龍源

10

法定代表人:於龍

聯繫人:吳鵬

聯繫電

話:

010

-

56075718

客服電話:

4006

-

802

-

123

網址:

www.zhixin

-

inv.com

97

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

1

22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號萬通

新世界

廣場

A

2208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徐越

聯繫電話:

010

-

88312877

-

8032

客服電話:

400

-

001

-

1566

網址:

www.yilucaifu.com

98

)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1

11

1103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6

中國中期

大廈

A

11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聯繫人:尹慶

聯繫電話:

010

-

65807865

客服電話:

010

-

65807609

網址:

www.cifcofund.com

99

)北京中天嘉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八大處高科技園區內

6

-

C

號地

3

號樓

2

2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京順路

5

號曙光大廈

C

1

法定代表人:洪少猛

聯繫人:萬裡峰

聯繫電話:

010

-

58276999

客服電話:

400

-

650

-

9972

網址:

www.sinowel.com

100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2

23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

A

1505

法定代表人:

張冠宇

聯繫人:王國壯

聯繫電話:

010

-

85

934903

客服電話:

40

0

-

819

-

9868

網址:

www.tdyhfund.com

101

)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1

號樓

12

12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1

號樓

12

1208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聯繫人:閆麗敏

聯繫電話:

010

-

67000988

客服電話:

400

-

001

-

8811

網址:

www.zengcaiwang.com

102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

402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4

法定代表

人:劉惠

聯繫人:毛林

電話:

021

-

80133597

傳真:

021

-

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

-

808

-

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103

)上海

大智慧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浦東楊高南路

428

1

號樓

10

-

11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楊高南路

428

1

號樓

10

-

11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張蜓

聯繫電話:

021

-

20219988*35374

客服電話:

021

-

20292031

網址:

https://www.wg.com.cn/

104

)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

333

201

A

056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

700

號普天

信息產業

2

C5

2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聯繫人:沈娟

電話:

8621

-

34013996

客服電話:

8621

-

34013999

網站:

https://www.hotjijin.com/

105

)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辦公地址:

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

99

號平安金融中心

1501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聯繫人:

陳金紅

電話:

028

-

86758820

-

80

3

客服電話:

400

-

020

-

0606

網址:

www.

puyi

fund.com.cn/

106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107

)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

399

號運通星財富廣場

1

號樓

B

13

14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向城路

2

88

號國華人壽金融大廈

8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聯繫人:茆勇強

電話:

021

-

68595698

傳真:

021

-

68595766

客戶服務電話:

952303

網址:

www.huaruisales.com

108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222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222

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

陳銘洲

電話:

010

-

65951887

傳真:

010

-

65951887

客戶服

務電話:

400

-

618

-

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109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3

310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8

號樓

3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蘭敏

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6

6

-

6788

網址:

www.66zichan.com

110

)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18

15

層辦公樓一座

15

02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F

12

B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聯繫人:魏堯

電話:

010

-

65181028

傳真:

010

-

65174782/65231189

客服電話:

400

-

066

-

9355

網址:

www.htfund.com

111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602

-

115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高皓輝

電話:

021

-

63333389

傳真:

021

-

63333390

客戶服務電

話:

4006433389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112

北京微動利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3

342

辦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號景山財富中心

341

-

342

法定代表人:季長軍

聯繫人

:何鵬

電話:

010

-

52609656

傳真:

010

-

5195743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88

-

5687

網址:

www.buyforyou.com.cn

113

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法定代表人:劉鵬宇

聯繫人:劉勇

電話:

0755

-

839

99907

傳真:

0755

-

83999926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

83999907

網址

www.fujifund.cn

114

)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5

號樓

2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經濟日報社綜合樓

A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繫人:王瑤

電話:

010

-

66154828

傳真:

010

-

63583991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6154828

網址:

www.5irich.com

115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2

號樓

2

-

4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5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

沈晨

電話:

010

-

59336544

傳真:

010

-

59336586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116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東路東

、康寧街北

6

號樓

6

602

603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6

號院國際

電子城

b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聯繫人:

胡靜華

電話:

0371

-

85518396

傳真:

0371

-

85518397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555

-

671

網址:

www.hgccpb.com

117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廣場

A

17

1704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

葉健

電話:

0755

-

89460500

傳真:

0755

-

2167445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118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105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11

9

北京晟視天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

03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

6

號萬通中心

D

21&28

法定代表人:蔣煜

聯繫人:

曲哲倫

電話:

010

-

58170911

傳真:

010

-

5817080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818 8866

網址:

http://fund.shengshiview.com/

120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

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

8

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人:吳鴻飛

電話:

021

-

65370077

-

268

傳真:

021

-

550859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121

)深圳安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

32K

法定代表人:吳永宏

聯繫人:陳鵬

電話:

0755

-

8638200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8668

網址:

www.ph6.com

12

2

)南京途牛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

-

1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

-

1

法定代表人:宋時琳

聯繫人:張士帥

電話:

025

-

86853969

傳真:

025

-

86853960

客戶服務電話:

4007

-

999

-

999

3

網址:

http://jr.tuniu.com/

123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11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

1

號院

2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王驍驍

電話:

010

-

56

251471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9

-

9059

網址:

www.hcjijin.com

124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09

法定代表人:李悅章

聯繫人:張林

電話:

010

-

85594745

傳真:

010

-

8593242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66

-

8586

網址:

www.igesafe.com

125

)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

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C

座六層

6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宏泰東街浦項中心

B

19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聯繫人:姜英華

電話:

010

-

52798634

傳真:

010

-

8205586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3

-

6060

網址:

www.niuniufund.com

126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11

B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聯繫人:徐亞丹

電話:

021

-

50712782

傳真:

0

21

-

5071 016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0203

網址:

www.520fund.com.cn

127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SOHO

嘉盛中心

30

3001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

陳霞

電話:

010

-

59313555

傳真:

010

-

5350964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80

-

618

網址:

www.chtwm.com

128

)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天津經

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

79

MSDC1

-

28

28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26

號鵬潤大廈

B

9

法定代表人:丁東華

聯繫人:

郭寶亮

電話:

010

-

59287061

傳真:

010

-

5928782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11

-

0889

網址:

www.gomefund.com

129

)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聯繫人:徐江

電話:

0411

-

88891212

傳真:

0411

-

84

39653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

411

-

001

網址:

www.taichengcaifu.com

130

)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19

A2017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19

A201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聯繫人:胡明哲

電話:

010

-

6

4068617

傳真:

010

-

6809138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06

-

0101

網址:

www.fundsure.com

131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

園二期

(

西擴

)N

-

1

N

-

2

地塊新浪總部

科研樓

5

51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東路

10

號院東區

3

號樓為明大廈

C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聯繫人:李唯

電話:

010

-

62675768

傳真:

8610

-

62676582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2675369

網址:

www.xincai.com

132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17

號平房

157

辦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A

15

法定代表人:

王蘇寧

電話:

95118

傳真:

010

-

89189566

聯繫人:

陳龍鑫

客服熱線:

95118

公司網站:

kenterui.jd.com

133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1

2

26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B

8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仲秋玥

電話:

010

-

88066632

傳真:

010

-

63136184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7

-

5666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134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222507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融新科技中心

C

1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

侯芳芳

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8499757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59

-

9288

網址:

https://danjuanapp.com

135

)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3

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3

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繫人:李海燕

電話:

010

-

65309516

傳真:

010

-

6533069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3

-

7010

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136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5

01

02

03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5

01

02

03

法定代表人:冷飛

聯繫人:孫琦

電話:

021

-

50810683

傳真:

021

-

50810687

客戶

服務電話:

021

-

50810673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137

)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高新科技園科技中一路騰訊大廈

11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聯繫人:鄭駿鋒

電話:

0755

-

86013388

65864

客戶服務電話:

95017

1

8

網址:

www. tenganxinxi.com

138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王鋒

聯繫人:張慧

電話:

025

-

66996699

-

882796

傳真:無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139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聯繫人:賈偉剛

電話:

0411

-

39027808

傳真:

0411

-

39027835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8

99

-

100

網址:

www.yibaijin.com

140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1

1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信息路甲

9

號奎科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旭陽

聯繫人:霍博華

電話:

010

-

61952703

傳真:

010

-

61951007

客戶服務電話:

95055

-

4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141

)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

1105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

1105

法定代表人:馬

永諳

聯繫人:盧

亞博

電話:

021

-

50701053

傳真:

021

-

50701053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701053

網址:

http://www.xyinsure.com/kfit_xybx

142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環國際

1413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聯繫人:林伊靈

電話:

025

-

66046166

-

810

傳真:

025

-

56663409

客戶服務電話:

025

-

66046166

網址:

www.huilinbd.com

(143)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14號1幢1層、2層、9層、11層、1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6號中期大廈A座9層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聯繫人:趙森

聯繫電話:010-65807399

客服電話:95162

網址:www.cifco.net

(140)焦作中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焦作市山陽區迎賓路1號一幢1

辦公地址:焦作市山陽區迎賓路1號一幢1

法定代表人: 鄭江

聯繫人:郭威

電話:182 3919 5772

傳真:0391-2116762

客戶服務電話:0391-96999

網址:http://www.jzctb.com/

(141)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子實路1589號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1115號

北京銀行

南昌分行營業大樓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聯繫人:佔文馳

電話:0791-86283372

傳真:0791-86281305

客戶服務電話:956080

網址:http://www.gszq.com/

(142)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中華北路216號華創大廈

法定代表人:陶永澤

聯繫人:劉國能

電話:18202270814

客戶服務電話:18202270814

網址:http://www.hczq.com/

(143)華泰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61號麗豐大廈20層 、29層04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6011號NEO大廈(A座)35樓

法定代表人:吳祖芳

聯繫人:徐志雅

電話:0755-23887936

客戶服務電話: 4006280888

網址:http://www.htfc.com

(145)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197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197號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聯繫人:孔穎

電話:0633-8081590

傳真:0633-8081276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96588

網址: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146)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2號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26號

廣發證券

大廈36樓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陳姍姍

電話:020-66336146

客戶服務電話: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網址:http://www.gf.com.cn/

(147)

上海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68號

法定代表人:範一飛

聯繫人:湯徵程

電話:021-68475888

傳真:021-68476497

客戶服務電話:021-962888

網址: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148)廣東順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辦事處德和居委會擁翠路2號

辦公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辦事處德和居委會擁翠路2號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聯繫人: 梁麗均

電話: 0757-22387367

傳真: 0757-22388226

客戶服務電話: 0757-22223388

網址:www.sdebank.com

(149)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電話:0755-82825551

傳真:0755-82558355

客戶服務電話:4008001001

網址:http://www.essences.com.cn

(150)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電話:021-38565547

客戶服務電話:95562

網址:www.xy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

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

機構銷售本基金,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

(二)

基金註冊登記

機構

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6層甲5號601、甲5號7層甲5號

701、甲5號8層甲5號801、甲5號9層甲5號901

註冊登記業務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層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1

-

9999

真:

01

0

-

66583100

聯繫人:朱輝毅

(三)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

稱: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

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B

座十二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B

座十二層

負責人:

王麗

話:(

010

66575888

真:(

010

65232181

經辦律師:徐建軍、李曉明

(四)會計師事務所及經辦註冊會計師

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東三

辦公樓

16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

廣場東方經貿城,東三辦公樓

16

法定代表人:葛明

經辦註冊會計師:王靜、王珊珊

聯繫電話:(

010

58152145

傳真:(

010

58114645

聯繫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規的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

2010

4

19

日證監

許可

2010

480

號文核准。

(二)基金類型

債券型。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存續期間

不定期

)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

初始

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0年8月16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20個工作日達不

到200人,或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

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並提出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代銷機構。

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

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銷售機構名單和聯繫方式見上述第五

第(一)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代銷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銷售機構可以

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並另行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交易業務的,投資人可以以電話、傳真

或網上交易等形式進行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法詳見銷售機構公告。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的開放日是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

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

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具體業

務辦理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並提前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自

2010

9

10

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業務;自

2010

9

20

日起開始辦

理日常贖回業務。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

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的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交易時間結束前撤銷,在交易時間結束後不得撤銷;

4、先進先出原則,即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對該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基金份額進行贖回處理時,認購、申購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認購、申購確

認日期在後的基金份額後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5、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採用擺

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

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6、基金管理人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但最遲應

在新的原則實施2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提出

基金投資人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提出申

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

、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收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

申請日

(T

)

,並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

T+2

日起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3

、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時,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無

效。若申購

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

人。

贖回時,當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指示基金託管人按有關規定在

T

7

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按照基金合同有關條

款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申購時,投資者通過銷售網點每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元(含申購費);通過本基

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申購,每個基金帳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元(含申購費);追

加申購時最低申購限額為1元人民幣(含申購費);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首次

最低申購金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已在直銷中心有認/申購本公司旗下基金記

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元人民幣(含申購費)。

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每次贖回基金份額不得低於1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

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

具體規定為準。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贖回,每次贖回份額不得低於1份。

如遇巨額贖回等情況發生而導致延期贖回時,贖回辦理和款項支付的辦法將參照基金合

同有關巨額贖回或連續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

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申購金額、贖回份額

及最低持有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的2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

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費與贖回費

1

.

申購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最高申購費率不超過

5

%,投資者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

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本基金

B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對於非養老金客戶,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

申購

費率結構

申購金額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B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100萬

0.8%

0%

100萬≤M<300萬

0.5%

300萬≤M<500萬

0.3%

500萬≤M

按筆收取,1000元/筆

註:

M

申購金額

對於養老金客戶,工銀瑞信雙利債

券基金

A

類份額(前端收費模式)實施特定申購費率,

B

類份額(銷售服務費模式)維持原有費率。

具體如下表所示:

申購金額(M,含申購費)

A類基金份額特定申購費率

M<100萬

0.32%

100萬≤M<300萬

0.15%

300萬≤M<500萬

0.06%

500萬≤M

按筆收取,1000元/筆

註:

1

M

申購金額;

2、實施特定申購費率的養老金客戶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

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託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

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職業年金計劃、養老目標基金。如將來出現

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

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並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

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

.

贖回費

本基金

最高

贖回

費率不超過

5

。贖回費率隨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期限的增加而遞減。

本基金贖回費率如下:

費用種類

A類基金份額

(持有年限Y)

B類基金份額

贖回費

Y<7天

1.5%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7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1%

1年≤Y<2年

0.05%

Y≥30天

0%

2年≤Y

0%

註:

1

年指

365

天。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

取,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

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25%

應歸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付登

記結算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認購

/

申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註冊登記系統確認之日起

開始計算,自該部分基金份額贖回確認日止,且基金份額贖回確認日不計入持有期。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

圍內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費

率或收費方式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實施

3

個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

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七)申購份數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

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以上淨申購金額、申購費用、申購份額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

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

(投資人選擇申購

A

類基金份額)

某投資者投資

5

萬元

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假設申購當日

A

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

0

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50,000/

1

0.8%

)=

49,603.17

申購費用=

50,000

49,603.17

396.83

申購份額=

49,603.17/1.050

47,241.11

即:投資者投資

5

萬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假設申購當日

A

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

0

元,則其可得到

47,241.11

份基金份額。

例:(投資人選擇申購

B

類基金份額)某投資者投資

5

萬元申購本基金的

B

類基金份額,

假設申購當日

B

類基

金份額淨值為

1.050

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50,000/

1

0%

)=

50,000

申購費用=

50,000

-

50,000 = 0

申購份額=

50,000/1.050

47,619.05

即:投資者投資

5

萬元申購本基金的

B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B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0

元,則其可得到

47,619.05

份基金份額。

2

.

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數×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以上贖回金額、贖回費用、淨贖回金額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

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

(投資人贖回

A

類基金份額)

某投資者贖回

本基金

1

萬份

A

基金份額

持有時間

1

3

個月,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0.05

%

,假設贖回當日

A

基金份額淨值是

1.

2

5

0

元,則

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

=10

,

000×1.

2

5

0

=1

2,

500

贖回費用

=1

2,

500×

0.05

%=

6.25

贖回金額

=1

2,

500

-

6.25

=

12,493.75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1

萬份

A

基金份額,

持有期限為

1

3

個月,

假設

贖回當日

A

基金份額淨值是

1.

2

5

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2,493.75

元。

例:(投資人贖回

B

類基金份額)

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B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

為5個月,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假設贖回當日B類基金份額淨值是1.120元,則其可得到

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120=11,200元

贖回費用=11,200×0%= 0元

淨贖回金額=11,200-0=11,20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B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5個月,假設贖回當日B類基

金份額淨值是1.12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1,200元。

3.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淨值,

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的總份額餘額。

T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T日A類基金資產淨值/T日A類基金份額總份額餘額;

T日B類基金份額淨值=T日B類基金資產淨值/T日B類基金份額總份額餘額。

基金份額淨值單位為元,計算結果保留在小數點後三位,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由

此產生的誤差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每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

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申購與贖回的

註冊登記

1

、投資人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

1

日為投資人增加權益並辦理註冊

登記手續,投資人自

T

2

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2

、投資人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

1

日為投資人扣除權益並辦理相應

的註冊登記手續。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最

遲於開始實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

指定媒介

上予以公告。

)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

1

、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或基金管理人無法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2

)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內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

淨值;

3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4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

)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其他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6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7

)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者單

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8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9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

1

)、(

2

)、(

3

)、(

4

)、(

8

)、(

9

)項

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有關規定在

定媒介

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

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2

、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內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

淨值;

3

)連續

2

個或

2

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況;

4

)發生

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財產估值情況;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6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已經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當按單個贖

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佔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

人,其餘部

分在後續開放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予以支付。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3

、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公告。

1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第

2

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日但少於

2

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

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2

個工作日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

告最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2

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

2

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

1

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2

個工作日在

指定媒介

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告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巨額贖回是指在單個開放日內,本基金中基金淨贖回申請份額(基金贖回申請總份額扣

除申購申請總份額之餘額)與淨轉出申請份額(基金轉出申請總份額扣除轉入申請總份額之

餘額)之和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情形。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

)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和基金間轉

換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該基金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及轉出申請有困

難,或認為為實現投資者的贖回、轉出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使基金份額淨值發生較大波

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及轉出的比例不低於上一日該基金總份額

10%

的前提下,

對其餘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及轉出申請

,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或轉出申請量佔當

日該基金贖回及轉出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單個帳戶當日受理的贖回或轉出份額;未受理部

分除投資者在提交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者外,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

轉入下一開放日的申請不享有贖回和轉出優先權並將以該下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基準計算,以此類推,直到全部完成贖回申請為止。

當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

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予以公告。

3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的

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

10%

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

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10%

以內(含

10%

)的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

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

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所有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

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具體見

相關公告。

3

、暫停接受和延緩支付:本基金連續

2

個或

2

個以上開放日發

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確認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

緩期限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十

)基金轉換

1

、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

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請參照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發

布的相關公告。

如本基金開通轉換業務的,轉入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註冊登記系統確認之

日起開始計算,自該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或轉出確認日止,且基金份額贖回或轉出確認日不計

入持有期。

2

、基金的

轉換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轉換業務辦理時間與基金的申購、贖回時間約定相同。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

,

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

,

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如果涉及轉換的基

金有一隻不處於開放日

,

基金轉換申請處理為失敗。

具體業務辦理機構和相關規則參見基金管理人的有關公告。

3

轉換費

轉換費率詳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基金轉換業務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轉換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將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開始實施前

3

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介

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與轉託管

1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採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

定規則從某一投資人基金帳戶轉移到另一投資人基金帳戶的行為,包括繼承、捐贈、司法強

制執行,以及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它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

必須是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其中:

1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2

)「捐贈」僅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

其他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社會團體。

3

)「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關依據生效的司

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強制執行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以辦理的非交易過戶情形,以其公告的業務規則為準。

2

、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直接向基金

註冊登記機構或其指定的機構申請辦理。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註冊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其業務規則規定的標準收費。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申購與贖回等業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可根據

各銷售機構的實際情況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

可以按照其業務規則規

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三)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定期定額投資是基金申購業務的一種方式,投資者可通過基金銷售機構提交申請,約定

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資金

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購申請。定期定額投資並不構成對基金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

的影響,投資者在辦理相關基金定期定額投資的同時,仍然可以進行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本基金在直銷機構和部分代銷機構的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內容

詳見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銷售機構有關基金定期定額投資

的公告。

(十四)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

九、基金的註冊登記

(一)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註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交收業務,

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帳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和結算、基金銷售業務確認、

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二)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

理。基金管理人委託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

業務的,應與代理機構籤訂委託代理協議,

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人基金帳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和結算及基

金銷售業務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註冊登記機構履行如下職責

1

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2

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業務;

3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業務;

4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督;

5

保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

相關的認購、申購與贖回等業務記錄

15

年以上;

6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帳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投資人或基

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7

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為投資人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提供其他必要

的服務;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註冊登記機構履行上述職責的,有權取得註冊登記費。

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適度承擔風險並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配置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追

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

定增值,通過適量投資權益類資產力爭獲取增強型回報。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可轉換債券(含可

分離債

券)、金融債、央行票據、國債、資產支持證券、短期

融資券和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一級市場新股申購和增發新股、二級市場股票和權證

等權益類資產,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資產配置比例:債券(含可轉

換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比例不低於

80

%,股票等權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超過

20

%,基金持有現金及到期

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低於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理念

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將使中國經濟增長更加穩健,中國債券市場和股

票市場將在經濟增長的支撐下健康發展並不斷完善。債券類資產是重要的資產配置品種,各

類債券工具的發行將為投資者提供良好的低風險投資機會。本基金在債券組合的基礎上適時

適量配置股票等權益類資產,抓住股票

市場投資機會,力爭獲取股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

投資收益。

(四)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資產配置策略的基礎上,通過固定收益類品種投資策略構築債券組合的平穩

收益,通過積極的權益類資產投資策略追求基金資產的增強型回報。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研究與跟蹤中國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和資本市場變動特徵,依據定量分析和定性

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考慮經濟環境、政策取向、類別資產收益風險預期等因素,採取「自上

而下」的方法將基金資產在債券與股票等資產類別之間進行動態資產配置。

本基金將在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基礎上,根據股票一級市場和二級

市場的運行狀況和收

益預期,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積極並適時適度的參與權益類資產配置,把握市場時機

力爭為基金資產獲取增強型回報。

2

、固定收益品種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債券選擇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

前提下,發掘和利用市場失衡提供的投資機會,以實現組合增值的目標。

1

)利率策略

通過全面研究

GDP

、物價、就業以及國際收支等主要經濟變量,分析宏觀經濟運行的可

能情景,並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

趨勢及結構。在此基礎上,預測金融市場利率

水平變動趨勢,以及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斜度

變化趨勢。

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風險最重要的指標。本基金將根據對市場利率變化趨勢的預期,制

定出組合的目標久期: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久期;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

時,提高組合的久期。

2

)信用策略

根據國民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等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業

務發展狀況、市場競爭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

用風險,並根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確定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的信

用風險利差。

債券信用風險評定

需要重點分析企業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經營效益等財務信息,同時

需要考慮企業的經營環境等外部因素,著重分析企業未來的償債能力,評估其違約風險水平。

3

)債券選擇策略

根據單個債券到期收益率相對於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偏離程度,結合其信用等級、流動性、

選擇權條款、稅賦特點等因素,確定其投資價值,主要選擇定價合理或價值被低估的企業(公

司)債券進行投資。

4

)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

本基金將選擇公司基本素質優良、其對應的基礎證券有著較高上漲潛力的可轉換債券進

行投資,並採用

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

本基金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為股票。

5

)資產支持證券等品種投資策略

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ABS

)、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MBS

)等在內的資產支持

證券,其定價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

還率等。本基金將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並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

評估其內在價值。

3

、股票投資策略

1

)新股投資

在股票發行市場上,股票供求關係不平衡經常導致股票發行價格與二級市場價格之間存

一定價差,從而使新股申購成為一種風險較低的投資方式。本基金將研究首次發行股票

(IPO)

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據股票市場整體定價水平,估計新股上市交易

的合理價格,並參考一級市場資金供求關係,從而制定相應的新股申購策略。本基金對於通

過參與新股認購所獲得的股票,將根據其市場價格相對於其合理內在價值的高低,確定繼續

持有或者賣出。

2

)二級市場股票投資

在資產配置策略的基礎上,本基金可直接進行二級市場股票投資。對於二級市場股票投

資將採取行業配置與個股精選相結合的投資策略。

1

行業配置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

國內外經濟運行情況、國內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等政策取向,深入分

析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發展現狀及政策影響,並結合行業景氣分析,對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特別

是國家重點扶植的行業進行重點配置。

2

個股精選策略

上市公司持續的現金收益和盈利的穩定增長前景是股價上漲的長期內在推動力。本基金

在個股選擇中將堅持價值投資理念,理性地分析中國證券市場的特點和運行規律,用產業投

資眼光,採用長期投資戰略,輔以金融工程技術,發掘出價值被市場低估的,具有長期增長

能力的公司的股票,買入並長期持有,將中國經濟長期增長的潛力最大程度地轉化為投資者

長期穩定收益。

4

、權證投資策略

為實現基金投資目標,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還將在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許的

範圍內並基于謹慎原則適度進行權證投資。本基金進行權證投資時,將在對權證標的證券進

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股價波動率等參數,運用數量化期權定價模型,確定其

合理內在價值,從而構建套利交易或避險交易組合。

(五)投資管理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實行

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團隊制

管理模式,建立了嚴謹、科學的

投資管理流程,具體包括投資研究、投資決策、組合構建、交易執行和風險管理及績效評估

等全過程,如圖

1

示。

相對價值

利率策略

- 久期策略

- 收益率曲線斜度策略

類屬配置策略

信用策略

投資組合構建

交易執行

風險管理及績效

評估

短期因素

市場分割

風險偏好

稅收處理

1

投資研究及投資策略制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固定收益證券投資與研究方面,實行投資策略研究專業化分工制度,由

基金經理與研究員組成專業小組,進行宏觀經濟及政策、產業結構、金融市場、單個證券等

領域的深入研究,分別從利率、債券信用風險、相對價值等角度,提出獨立的投資策略建議,

經固定收益投資團隊討論,並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批准後形成固定收益證券指導性投資策略。

該投資策略是公司未來一段時間內對該領域的風險和收益的判斷,對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

金或組合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具有指導作用。

各個專業領域的投資策略專業小組

每季度定期舉行策略分析研討會議,提出下一階段投

資策略,每周定期舉行策略評估會議,回顧本周的各項經濟數據和重大事項,分析其對季度

投資策略的影響,檢討投資策略的有效性,必要的時候進行調整。

2

投資決策

基金經理在公司固定收益證券總體投資策略的指導下,根據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目標、投

資範圍及投資限制等規定,制定相應的投資計劃,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基金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基金總體投資策略及資產配置方案,

審核基金經理提交的投資計劃,提供指導性意見,並審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資管理的重大問題。

3

投資

組合構建

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在權限範圍內,評估債券的投資價值,選擇證券

構建基金投資組合,並根據市場變化調整基金投資組合,進行投資組合的日常管理。

4

交易執行

交易員負責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執行基金經理的投資指令。

5

風險管理及績效評估

風險管理部

對投資組合的風險水平及基金的投資績效進行評估,報風險管理委員會,抄

送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總監及基金經理,並就基金的投資組合提出風險管理建議。

風險管理

部對基金的投資行為進行合規性監控,並對投資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隱患向基金

經理、投資總監、投資決策委員

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風險提示。

(六)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中債綜合財富指數收益率

中債綜合財富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反映中國債券市場總體走

勢的代表性指數。該指數的樣本券覆蓋我國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成份債券包括國債、

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商業銀行債、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等幾乎所有債券種類,具有

廣泛的市場代表性。

如果今後證券市場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或者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較基準適用於本基金

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業績比較

準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業績比較基準應經基金託管人同意

,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管

理人應在調整前

2

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

指定媒介

上予以公告。

(七)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合型基金與股票

型基金;因為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級市場股票,所以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高於投資範圍不含二

級市場股票的債券型基金。

根據

2017

7

1

日實施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按照新的風險等級分類標準對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本基金的具體

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八)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

、禁止用本基金財產從事以下行為

1

)承銷證券;

2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

)買賣與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

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上

述規定的限制

2

、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的債券(含可轉換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80%

2

)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

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

20%

3

)本基金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

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4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5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除法律法

規另有規定外,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

該證券的

10%

6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

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4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

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9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

)的債券或資產支持證券。基

金持有債券或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

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

)本基金在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

期。

11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

(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

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

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

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4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

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除第(

3

)、(

9

)、(

11

)、(

13

)項規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

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法律

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及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及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當利

益。

(十)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投資組合的報告期為

20

20

1

1

日起至

3

3

1

日止(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3,849,135,113.02

12.19

其中:股票

3,849,135,113.02

12.19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26,025,773,791.12

82.41

其中:債券

26,025,773,791.12

82.41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212,388,928.84

3.84

8

其他資產

494,228,549.14

1.56

9

合計

31,581,526,382.12

100.00

: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金額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240,408,158.80

0.97

C

製造業

1,601,582,253.84

6.46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

供應業

-

-

E

建築業

20,865,000.00

0.08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

務業

847,457,603.56

3.42

J

金融業

794,749,231.97

3.20

K

房地產業

231,300,436.05

0.93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88,399,823.20

0.36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8,149,500.00

0.03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9,818,105.60

0.04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6

,405,000.00

0.03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3,849,135,113.02

15.52

: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無。

1.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1

600030

中信證券

24,999,982

553,

999,601.12

2.23

2

600570

恒生電子

5,999,429

527,349,809.10

2.13

3

300059

東方財富

14,999,977

240,749,630.85

0.97

4

600547

山東黃金

7,000,820

240,408,158.80

0.97

5

000063

中興通訊

4,999,940

213,997,432.00

0.86

6

002008

大族雷射

6,999,950

197,328,590.50

0.80

7

600271

航天信息

10,200,000

194,718,000.00

0.79

8

300454

深信服

1,200,791

189,797,025.46

0.77

9

600183

生益科技

5,999,833

158,815,579.51

0.64

10

000002

科A

6,000,017

153,900,436.05

0.62

1.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

13,459,308,259.30

54.27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13,375,083,259.30

53.93

4

企業債券

7,652,635,600.00

30.86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1,193,040,000.00

4.81

6

中期票據

2,592,024,000.00

10.45

7

可轉債

(可交換債)

1,128,765,931.82

4.55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26,025,773,791.12

104

.94

: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180205

18

國開

05

51,700,000

5,783,679,000.00

23.32

2

180210

18

國開

10

42,600,000

4,530,084,000.00

18.27

3

190205

19

國開

05

12,800,000

1,312,768,000.00

5.29

4

136775

16

中船

02

4,400,000

443,300,000.00

1.79

5

132004

15

國盛

EB

4,073,450

409,015,114.50

1.65

1.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1.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1.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1.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9.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國債期貨進行投資。

1.9.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投資,也無期間損益。

1.9.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國債期貨進行投資。

1.10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0.1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

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0.2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1.10.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242,332.83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48,372,890.78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417,827,543.64

5

應收申購款

25,785,781.89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494,228,549.14

1.10.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

1

132004

15國盛EB

409,015,114.50

1.65

2

132007

16鳳凰EB

383,762,760.00

1.55

3

110031

航信轉債

221,046,000.00

0.89

4

132006

16皖新EB

112,625,325.00

0.45

:

上表包含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和可

交換債券明細。

1.10.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無。

1.10.6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無。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

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

2010

8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截至

2020

03

3

1

日)的投

資業績及同期

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工銀雙利債券A

階段

淨值

增長率

1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2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

3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4

(1)

(3)

(2)

(4)

2010.8.16

-

2010.12.31

0.70%

0.18%

-

1.60%

0.09%

2.30%

0.09%

2011

2.58%

0.28%

5.33%

0.08%

-

2.75%

0.20%

2012

8.52%

0.26%

3.60%

0.06%

4.92%

0.20%

2013

4.46%

0.17%

-

0.47%

0.09%

4.93%

0.08%

2

014

21.18%

0.28%

10.34%

0.11%

10.84%

0.17%

2015

14.38%

0.27%

8.15%

0.08%

6.23%

0.19%

2016

4.87%

0.32%

1.85%

0.09%

3.02%

0.23%

2017

-

0.29%

0.14%

0.24%

0.06%

-

0.53%

0.08%

2018

9.61%

0.14%

8.22%

0.07%

1.39%

0.07%

2019

8.90%

0.17%

4.59%

0.05%

4.31%

0.12%

2020.1.1

-

2020.3.31

0.96%

0.33%

2.58%

0.11%

-

1.62%

0.2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04.50%

0.24%

51.18%

0.08%

53.32%

0.16%

工銀雙利債券B

階段

淨值增長率

1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2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

3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4

(1)

(3)

(2)

(4)

2010.8.16

-

2010.12.31

0.60%

0.19%

-

1.60%

0.09%

2.20%

0.10%

201

1

2.09%

0.29%

5.33%

0.08%

-

3.24%

0.21%

2012

7.98%

0.27%

3.60%

0.06%

4.38%

0.21%

2013

4.06%

0.17%

-

0.47%

0.09%

4.53%

0.08%

2014

20.54%

0.28%

10.34%

0.11%

10.20%

0.17%

2015

14.09%

0.27%

8.15%

0.08%

5.94%

0.19%

2016

4.47%

0.32%

1.85%

0.09%

2.62%

0.

23%

2017

-

0.72%

0.15%

0.24%

0.06%

-

0.96%

0.09%

2018

9.17%

0.15%

8.22%

0.07%

0.95%

0.08%

2019

8.58%

0.16%

4.59%

0.05%

3.99%

0.11%

2020.1.1

-

2020.3.31

0.85%

0.32%

2.58%

0.11%

-

1.73%

0.2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96.76%

0.24%

51.18%

0.08%

45.58%

0.16%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20

10

8

16

日至

2020

3

3

1

日)

註:1、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0年8月16日生效。

2、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個月內為建倉期。截至本報告期末,

本基金的各項投資符合基金合同的規定:本基金投資債券(含可轉換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

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股票等權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基金

持有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低於5%,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本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債券的應計

利息、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繳存的保證金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

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

結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

根據有關規定繳存的保證金及其應收利息;

4

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

應收申購基金款;

6

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

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

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

其他資產等。

(二)基

金資產淨值

本基金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本基金的銀行存款託管帳戶;以基金託管

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基金結算備付金帳戶,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基

金託管人託管系統中開立二級結算備付金帳戶;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證券帳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並報中國

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上述基金財產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和註冊登記

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

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權依據新規定執行。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及處分

1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管。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

益,歸基金財產。

3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

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範圍。

4

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

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三、基金財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財產的價值,並為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提供計價依據。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基金合同生效後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和其他投資等資產。

(四)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但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如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盤價不能真實地反

映公允價值的,應對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

首次發行的股票,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估值日其所在證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以第

(1

)條確定的估值價格進行估值。

3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方式發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該上市公司在證

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流通股票以第(

1

)條確定的估值價格進行估值。

4

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進行估值:

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

1

)條確定的估值價格低於非公開發

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時,應採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

1

)條確定的估

值價格作為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

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

1

)條確定的估值價格高於非公開發

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時,應按下列公式確定估

值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

FV=C+(P

-

C)×(Dl

-

Dr)/Dl

FV

為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

C

為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權益

業務導致市場價格除權時,應於除權日對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相應調整);

P

為估值日在證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

Dl

為該非公開發行股票鎖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

天數;

Dr

為估值日剩餘鎖定期,即估值日至鎖定期結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數,不含估

值日當天。

3)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

、債券估值方法

1

)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的實行淨價交易

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

無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估值

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如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盤

價不能真實地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2

)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的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

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未發生

重大變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債券應收利息後的淨

價進行估值;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淨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淨價),確定公允價值。

如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盤價(淨價)不能真實地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最近交易日

的收盤價

(

淨價

)

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3

)首次發行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

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根據行業協會指導的處

理標準或意見並綜合考慮市

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及收益率曲線等因素確定其公允價值。

5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

、權證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權證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但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

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如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盤價不能真實地反映

公允價值的,應對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進行調整,確

定公允價值。

2)

首次發行未上市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證,以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於

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5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4

、資產支持證券的估值方法

1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

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

況下,按成本估值。

2

)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根據行業協會指導的處理標準或意見並綜

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及收益率曲線等因素確定其公允價值。

3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5

、其他資產的估值方法

其他資產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6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上述估值方法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

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認為上述估值方法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不能客

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各因素的基礎上,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

託管人商

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採用擺動

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

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發現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以約

定的方法、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估值,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根據《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

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

有權按照其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託管人一同進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後,將估值結果以雙方約定的形式傳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

方法、時間、程序進行覆核,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將結果返回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

人對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

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價值時;

3

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時;

4

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情況,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

產時;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基金估值;

6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

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和

B

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淨值,

計算公式為

:

某類基金份額淨值

=

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淨值

/

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的

總份額餘額。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1

元,小數點第四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八)估值錯誤的處理

1

當基金財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三位內(含第三位)發生差錯時,視

為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

金財產估值的準確性、及

時性。當估值或基金份額淨值計價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

即予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偏差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

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計價錯誤偏差達到基

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通報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公告,並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2

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註冊登記機構、代理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

損失的當事人(「受

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

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3

差錯處理原則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

法規的規

定予以承擔。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責任人追償。基金合

同的當事人應將按照以下約定的原則處理基金估值差錯。

1

)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

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

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

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擴大的損失由差錯責任方和未更正方

依法分別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

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

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

)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

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

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

人的利益損失,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

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

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

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

)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

金託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

責向差錯方追償;

6

)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託管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

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有權向出現差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

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4

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當事人,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責任方;

2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

)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註冊登

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計價錯誤偏差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

金管理人應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計價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通報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節第(四)項第

6

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

淨值錯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

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財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

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

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6

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

60%

;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是指期末資產負

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3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

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

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

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該類份額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

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

本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

不超過

15

個工作日。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

分配政策進行調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載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

原則、分配

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關手續費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對相關數據核實後確定,基金管

理人應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1

、收益分配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2

、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當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權益登記日除權

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後的與基金相關的

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後的與基金相關的

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8、本基金從B類基金份額基金的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率為年費率0.7%。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

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

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率為年費率0.2%。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E×年託管費率÷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

發送基金託管費劃付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

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B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本

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於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年度

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

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B類基金資產淨值的0.4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B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B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

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劃出,由註冊登記機構代收,注

冊登記機構收到後按相關合同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等。

4、除管理費和託管費之外的基金費用,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其他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

規定,按費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

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

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的調整

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履行了必備的程序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協商酌

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

的費率實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刊登公告。

(五)其他費用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其他的費用,並

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公告或備案。

(六)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

1

1

日至

12

31

日。

2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3

會計制度按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執行。

4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5

本基金會計責任人為基金管理人。

6

基金管理人應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

制基金會計報表,基金託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

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獨立的、具有從事證券

期貨相關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應

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後

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則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

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

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

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在公開披露基金信息的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

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

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

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將

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

指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各自公司網站上。

2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

明書的當日登載於

指定媒介

上。

3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

指定媒介

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合同生效後,

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

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5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

個工作日

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三)定期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頒布的有關證券投資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的相關文件的規定單獨編制,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

年度報告、基金

中期報告

和基金季度報告。

1

基金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

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

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

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

基金中期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

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3

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

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4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5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

中期報告

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

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6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

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

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基金淨值

信息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後

,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

,

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

周在中

國證監會

指定媒介

上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不晚於

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

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

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臨時報告與公告

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定

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

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

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

發生變更;

16

基金份額淨值

計價

錯誤

偏差

達基金份額淨值

0

.5

%

1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

2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

當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存續期內,任何公共

媒介

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

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

,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

的,相關信息披露義

務人知悉後應

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各自

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八、基金的風險揭示

本基金的投資風險包括投資組合的風險、管理風險、合規性風險、操作風險以及其他風

險。

(一)投資組合的風險

投資組合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使本基金資產面臨潛在的風險,本

基金的市場風險來源於基金股票資產與債券資產市場價格的波動。影響股票與債券市場價格

波動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多種風險因素: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導致證券市場價格波動,

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的影響,也

呈現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於債券與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收益水平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從

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同時直接影

響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基金投資於股票和債券,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

響,從而產生風險。

(4)通貨膨脹風險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如果發生通貨膨脹,現金的購買力會

下降,從而影響基金的實際收益。

(5)匯率風險

匯率的變化可能對國民經濟不同部門造成不同的影響,從而導致本基金所投資的上市

公司業績及其股票價格。

(6)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受多種因素影響。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

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本基金可通過分散

化投資減少這種非系統性風險,但並不能完全消除該種風險。

(7)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的風險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

並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8)再投資風險

市場利率下降將影響固定收益類證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資收益率,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

的價格風險互為消長。

2、信用風險

債券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於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債券

價格下降的風險,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對手因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3、流動性風險

因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為現金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

包括由於本基金出現投資者大額贖回,致使本基金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基金贖回支付的要

求所引致的風險。

4、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將通過股票二級市場持有不超過基金資產20%的股票,由於股票資產相對於債券

資產具有更高的風險,因此,本基金資產淨值的波動將高於純債券型基金,從而擁有比純

債券型基金更高的風險水平。

基金資產

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

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科創板個股上市前五日無漲跌停限制,市場風險隨

之上升;科創板整體投資門檻較高,二級市場上個人投資者參與度相對較低,機構持有個股

大量流通盤導致個股流動性性對較低,基金資產存在無法及時變現等流動性

風險;科創板試

點註冊制,對經營狀況不佳或財務數據造假的企業實行嚴格的退市制度,個股存在退市風險

等。其他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

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

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

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股票。

5、本基金主要的流動性風險及風險管理方法說明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將加強對開放式基金申購環節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

確認大額申購申請,在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

時,基金管理人將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

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

權益。具體內容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章。

(2)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可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和其他短期投

資品種等。一般情況下,這些資產市場流動性較好,可以支持本基金的投資和應對日常申

贖的需要,但不排除在特定階段、特定市場環境下特定投資標的出現流動性較差的情況。

因此,本基金投資於上述資產時,可能存在以下流動性風險:一是基金管理人建倉或進行

組合調整時,可能由於特定投資標的流動性相對不足而無法按預期的價格買進或賣出;二

是為應付投資者的贖回,基金被迫以不適當的價格賣出股票、債券或其他資產。兩者均可

能使基金淨值受到不利影響。根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的相關要求,本基金會審慎評估所投資資產的流動性,並針對性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措

施,有效控制本基金流動性風險,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

回份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

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採取延期

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具體內容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章。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可能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更好地應對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

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

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

)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

)暫停

接受贖回申請;

3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

)收取短期贖回費,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

5

)暫停基金估值,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當基金管理人實施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可能對投資者具有一定的潛在影響,包括

但不限於不能申購本產品、贖回申請不能確認或者贖回款項延

遲到帳、如持有期限少於

7

會產生較高的贖回費造成收益損失等。提示投資者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資安

排。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全、投資操作出現失誤,

都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合規性風險

是指本基金的投資運作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帶來的風

險。

(四)操作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

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五)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基金合同變更涉及基金合同第八節第(二)項規定的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

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並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2

除上述第

1

項規定的情形外,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可對基金合同的內容

進行變更,該等變更應當在

2

日內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

2

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4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60

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的;

5

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60

個工作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3000

萬元的;

6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60

個工作日基金前

10

大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總數超過

基金總份額

90%

的;

7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組

1

)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在

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的

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

職責。

2

)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具有從事

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

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

)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

)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

)基

金清算組做出清算報告;

6

)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

)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8

)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4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

基金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

、基金剩餘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如下順序進行清償:

1

)支付基金財產清算費用;

2

)繳納基金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清算後如有餘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額比例進行分配。

6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組成立後

2

日內應就清算小組的成立進行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

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

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

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7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見附件一。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

容摘要見附件二。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

基金

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需要和

有關情況

,增加或修改

)。具體內容如下:

關於基金帳戶確認

公司向首次開立基金帳戶的客戶寄送《基金帳戶確認書》(公司獲得投資人準確的郵寄

地址)。《基金帳戶確認書》將在客戶開戶後

15

個工作日內寄送。

在基金募集期間

開戶的

客戶,公司將

於基金合同生效後的

15

個工作日內寄送

《基金帳

戶確認書》。

關於對帳單服務

1

、公司的網站、熱線電話提供對帳單自助下載服務。

1

份額持有人可登錄公司網站(

www.icbccs.com.cn

)進入「

網上交易

」欄目,輸

入開戶證件號碼或基金帳號,自助查詢或下載任意時段的對帳單。

2

)份額持有人用帶有傳真機的電話,撥打公司熱線電話(

4008119999

),選擇自助

服務,按「

3

」後,輸入需要下載的對帳單日期,進行對帳單自助傳真。

2

、公司將按照份額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紙質、電子郵件、簡訊對帳單。上述對帳單需

份額持有人通過電話、郵件、簡訊等向公司主動定製。其中:

1

)電子郵件對帳單:公司為定製電子郵件對帳單的份額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

度電

子對帳單。電子對帳單在每月、季、年度結束後

15

個工作日內向份額持有人指定的電子

信箱發送。

2

)手機簡訊對帳單:公司為定製手機簡訊對帳單的份額持有人發送交易發生時間段

的季度手機簡訊帳單。手機簡訊對帳單在每季度結束後

15

個工作日內向份額持有人指定的手

機號碼發送。

3

)紙質對帳單:公司為定製紙制對帳單的份額持有人寄送交易發生期間的季度紙質

對帳單。

季度內無交易發生,

公司將

不郵寄該季度

紙質

對帳單。

定製紙質

對帳單

的份額持有

人將獲得年度對帳單。紙質對帳單的寄送時間為

每季度

或年度

結束後的

15

個工作日內

3

、提示:

由於

份額持有人

提供的郵寄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箱

不詳或因

郵局投遞差

錯、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

造成對帳單無法按時準確送達

請及時到原基金銷售網點

或致

電本公司客服中心

辦理

相關信息

變更

。如需補發對帳單,敬請撥打客服熱線電話。

關於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份額持有人可通過銷售機構

選擇現金分紅或

紅利再投資

,並通過本公司網站、客戶服務中心或銷售機構查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關於

定期定額投資

本基金可通過銷售機構

和我公司網上交易系統

份額持有人

提供定期定額投資的服務,

份額持有人

可通過固定的渠

道,採用

期限、固定金

額的方式申購基金份額。

定期定額

投資金額限制以銷售機構規定及相關公告為準。

關於資訊服務

公司為份額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資報告、宏觀形勢分析、基金淨值等多種資

訊(電子版)。如需通過手機或電子郵件獲得上述資訊,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公司網站或熱線

電話定製。

關於聯絡方式

公司提供多種聯絡方式,供份額持有人與公司及時溝通,主要包括:

1

、熱線電話:

4008119999

(免長途費),客戶服務

傳真:

010

-

66583100

1

人工服務

我公司為客戶提供

——每天

24小時人工服務

人工

服務

內容包括

帳戶

信息查詢、基金產品諮詢、業務規則解答及網上交易諮詢等服務。

2

)自助電話服務:公司提供每天

24

小時自動語音服務,客戶可通過熱線電話進行帳

戶信息、基金份額、基金淨值、基金對帳單、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詢,以及

傳真

對帳單等操作。

2

、在線客戶服務

公司網站

、手機

APP客戶端和微信

設置了「在線客服」欄目,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登錄公

司網站首頁

手機

APP客戶端和微信

點擊

在線客服

圖標通過網絡在線開展相關諮詢

在線客服的人工服務時間為

——每天

24小時

人工

服務

內容包括

基金產品諮詢

業務規則

解答及網

上交易諮詢等服務。

3

、電子郵件和電話留言

份額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戶服務電子郵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熱線電話

(按「

6

」)發送郵件或留言,您的各種服務需求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得到回覆。

關於電子化交易

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公司電子自助交易系統(

7*24

小時服務)辦理基金交易業務,包

括: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撤單、分紅方式變更及查詢等業務。電子化交易方式有:

網上交易:客戶可以使用多家銀行的銀行卡通過網上交易系統自助辦理基金交易業務。

網址:

https://etra

de.icbccs.com.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機

APP

客戶端:操作簡單、應用靈活,客戶可隨時隨地通過手機客戶端辦理業務。下

載方式:客戶可以通過在本公司官網下載,也可以通過

App Store

91

助手、安卓網等應用

市場搜索下載。

微信交易:客戶可通過關注「工銀微財富」的微信服務號,使用開戶身份證號綁定帳戶

即可辦理基金交易業務。

電子化交易的具體交易操作方法參考公司網站「網上交

易」欄目下相關交易指引。

(八)關於網站服務

公司網站為客戶提供帳戶查詢、產品信息查詢、公告信息查詢、基金資訊、投資策略報

告、交易狀態查詢、財富俱樂部積分兌換、微博/微信/網站活動參與和交流等內容的服務。

客戶意見、建議或投訴處理

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熱線電話、電子郵箱、傳真、在線客服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

和銷售機構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

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

/

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聯繫本公司客戶服務電

話。請確保投資前,您

/

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期間,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關公告如下:

1. 工銀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適用「養老金客戶優惠費率」的養老金客

戶範圍的公告,

2019

-

10

-

08

2.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代為履行基金經理職責情況的公告,

2019

-

10

-

17

3.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19

-

10

-

23

4. 修改旗下

134

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並更新招募說明書及摘要的公

2019

-

11

-

09

5.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農銀智投」相關產品申購費率

優惠公告,

2019

-

11

-

26

6.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代為履行基金經理職責情況的公告,

2019

-

12

-

02

7.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

有限公

司為銷售機構並參與申購、定投手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12

-

03

8.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

手機銀行渠道基金申

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手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12

-

31

9.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

工商銀行

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12

-

31

10. 關於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0

年開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2019

-

12

-

31

11.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春節假期延長期間交易規則的

提示性公告,

2020

-

01

-

29

12. 工銀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風險評級變動的通知,

2020

-

02

-

03

13. 關於調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銷電子交易系統最低定期定額投資金額及最低轉

換份額的公告,

2020

-

02

-

14

14.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風險評級變動的通知,

2020

-

02

-

14

15.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副總經理變更的公告,

2020

-

02

-

2

2

16.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風險評級變動的通知,

2020

-

03

-

02

17.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延遲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年度報告的公

告,

2020

-

03

-

26

18.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

招商銀行

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

手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

04

-

10

19.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持續完善客戶身份信息的提示,

2020

-

04

-

1

6

20.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睿智投」業務的購買起點的公告,

2020

-

04

-

29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投資者可免費查閱。在支

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核准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

合同》

(三)《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

法律意見書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以上第(一)至(

)項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辦公場所、營業場所,第(

)項

文件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基金投資者在營業時間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

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投資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人自依據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當事人並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為必要條件。同類基金份額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註冊登記機構、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

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同類基金份額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A類基金份額與B類基金份額由於

基金份額淨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額以及參與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分配的數量將可

能有所不同。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動;

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代銷機構處獲得

的不當得利;

7)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管理基金財產;

3)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修改並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

贖回、轉託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收入;

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6)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之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7)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

8)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適當的基金代銷機構並有權依照代銷協議對基金代銷機構

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9) 自行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註冊登記代理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並對基金註冊登記代理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0)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1)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2)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規,代表基金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於其它

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4)在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1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7)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並確定有

關費率;

18)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訂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

6) 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和相應的技術設施進行基金的註冊登記或委託其他機構代理該

項業務;

7)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託資產分別管理、分別記

帳,進行證券投資;

8)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以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9) 接受基金託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10)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照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的價格;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等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和

分紅款項;

15)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8)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9)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20)確保需要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能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

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21)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2)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

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3)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應承擔賠

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於基金託管人

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違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財產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託資產,防止在不同基金和受託資產間進行有損本

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的資源分配;

2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8)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9)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

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法律法

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財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

國證監會,以及採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2)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的安

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資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

的不同的基金和受託資產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受託資產之

間在名冊登記、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以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按規定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8)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9)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及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

10)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

規定的行為,還應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2)按規定保存有關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基金

的會計帳冊、報表和記錄等15 年以上;

1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4)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7)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8)參加基金財產清算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中國銀監會,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

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1、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組成。本基金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享有平等的表決權,每一基金份額具有一票表決權。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時,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提議時,應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本節第3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更換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

標準的除外;

(6)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併;

(7)變更基金類別;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1)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

項。

3、基金合同生效後,出現如下情況的, 基金合同終止, 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1)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

(2)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3000萬元;

(3)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前10大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總數超過基金總份額90%;

4、出現以下情況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

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它情形。

5、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2)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

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

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

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國證監會備

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6、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於會議召開日前40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會議形式;

4)議事程序;

5)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6)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7)表決方式;

8)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9)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用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

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

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達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截止時間。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

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結果。

7、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會議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託書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

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轉換基金運

作方式和終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1)現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① 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計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佔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

② 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託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未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並公告重新開會的時間和地點,但確

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不變。

2)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

告;

② 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和

監督人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和統計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

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③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額應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

④ 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他代表,同

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登記註冊機

構記錄相符。

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條件,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並公告重新表決的時間,但確定有

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不變。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

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

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8、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後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

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3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對於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

日前30天公布。

3)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臨時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

提案進行審核:

①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

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於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

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②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

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

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

進行審議。

4)單獨或合併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6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進行修

改或增加新的提案,應當最遲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前30日公告。否則,會議的召

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注意事項,

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經合法執業的律師見

證後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

金託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

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的決議的效力。

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

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

止日期第2天在公證機構和監督人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並形成決議。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9、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特別決議和一般決議:

1)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終止基金

合同必須以特別決議方式通過;

2)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

通過方為有效,除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並予

以公告。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

逐項表決。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均有

約束力。

10、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

任監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如會議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會議主

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會議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

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會議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

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拒不配合計票的,不影響

計票的效力。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

授權代表(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由公證

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

監督的,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3名監票人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

證,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1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生效與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

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

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均有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定。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由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至少一

種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60%;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是指期末資產

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

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投資者可選擇現金

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該類份額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

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本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

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

分配政策進行調整。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載明基金收益的範圍、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

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關手續費等內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對相關數據核實後確定,基金管

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1)收益分配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2)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當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

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權益登記日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後的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後的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銀行匯劃費用;

(8)本基金從B類基金份額基金的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率為年費率0.7%。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

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

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率為年費率0.2%。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E×年託管費率÷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

發送基金託管費劃付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

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B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本

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於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年度

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

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B類基金資產淨值的0.4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B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B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

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劃出,由註冊登記機構代收,注

冊登記機構收到後按相關合同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等。

(4)除管理費和託管費之外的基金費用,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其他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

的規定,按費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

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

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4、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協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5、其他費用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其他的費用,並

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公告或備案。

6、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1、投資目標

在適度承擔風險並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配置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追

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通過適量投資權益類資產力爭獲取增強型回報。

2、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可轉換債券(含可

分離債

券)、金融債、央行票據、國債、資產支持證券、短期

融資券和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一級市場新股申購和增發新股、二級市場股票和權證

等權益類資產,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資產配置比例:債券(含可轉換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比例不低於80%,股票等權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基金持有現金及到期

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低於5%。

3、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財產從事以下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上

述規定的限制。

(2)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債券(含可轉換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

2)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20%;

3)本基金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4)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5)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除法律法規

另有規定外,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

證券的10%。

6)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8)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

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債券或資產支持證券。基金

持有債券或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

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在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1)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

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

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六)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淨值,

計算公式為:某類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的

總份額餘額。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0.001 元,小數點第四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2、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

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

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基金合同變更涉及本基金合同第八節第(二)項規定的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

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並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2)除上述第(1)項規定的情形外,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可對基金合同的

內容進行變更,該等變更應當在2日內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

(2)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的;

(5)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3000萬元的;

(6)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前10大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總數超

過基金總份額90%的;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在基

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的規

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具有從事證

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

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 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 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 基金清算組做出清算報告;

6) 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 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8) 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

基金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剩餘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如下順序進行清償:

1)支付基金財產清算費用;

2)繳納基金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清算後如有餘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組成立後2日內應就清算小組的成立進行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

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

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1、本基金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2、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因本基金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可首先通

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自一方書面要求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如果爭議未能以協商

或調解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中國國際

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除爭議所涉內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當由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繼續履行。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住所,供投資人查閱,基金合同

條款及內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附件二、基金託管協議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6層甲5號601、甲5號7層甲5號701、

甲5號8層甲5號801、甲5號9層甲5號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設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93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400-811-9999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交通銀行

住 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長寧區仙霞路1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1986)字第81號文和中國人民銀行銀髮

[1987]40號文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

款項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經營結匯、售

匯業務。

註冊資本:742.63億元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的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可轉換債券(含可

分離債

券)、金融債、央行票據、國債、資產支持證券、短期

融資券和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一級市場新股申購和增發新股、二級市場股票和權證

等權益類

資產,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資產配置比例:債券(含可轉換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比例不低於

80%

,股票等權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超過

20%

,基金持有現金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低於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進行監督,

對存在疑義

的事項進行核查。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業務進行監督和核查的義務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開始履行。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有超出以上範圍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

10

個工作

日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

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

(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

比例進行監督。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

金投資組合比例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本基金持有的債券(含可轉換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80%

2

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

20%

3

本基金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

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4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5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除法律法規

另有規定外,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

證券的

10%

6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4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

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

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9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

)的債券或資產支持證券。基金

持有債券或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

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

、本基金在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

期後不得展期

11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

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

(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關指

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

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

4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

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除第

3

9

11

13

項規定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

規模變動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基金託管人依照上述規定對本基金的投資組合限制及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有超出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的基

金投融資比例限制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

糾正。基金

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

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

行監督。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

買賣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合同生效後

2

個工作日內,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

害關係的公司名單,以上名

單發生變化的,應及時予以更新並通知對方。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以上投資禁止行為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

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

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

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管理人參與銀

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名單後

2

個工作日內電話或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基金管理人應定期和

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名單後

2

工作日內電話或書面回函確認,新名單自基金託管人確認當日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

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2

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由於交易對

手資信風險引

起的損失

,

基金管理人應當負責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五)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

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

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並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

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帳機制,確保基金銀行存款業

務帳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

應根據相關規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務另行籤訂書面協

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議籤署、帳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傳達與執行、資金劃撥、帳目核

對、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證實書的開立、傳遞、保管等流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

以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3

基金託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覆核相關協議、

帳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託管職責。

4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

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

家有關帳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在選擇存款銀行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

的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基金管理人對基

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

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

(六)基金託管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其他方面進

行監督。

(七)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認、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

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八)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

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

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

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

正,並通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反饋,說

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

10

個工作日內,基金託管人有

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

項未能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

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

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

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

告。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

人履行託管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及債券託管帳戶,是否

及時、準確覆核基金管理人

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是否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如遇到問題

是否及時反饋,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規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

作等行為,是否對非公開信息保密。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託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託管人應積極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

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帳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未執行或

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

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基金

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

10

個工作日內,基

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管理人

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

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

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託

管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和債券託管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5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資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

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6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

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託管

人處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

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基金合同生效時募集資產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之日起

10

日內,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

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

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全部資金存入基

金託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存款帳戶中,基金託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相關證明文

件。

(三)基金的銀行存款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2

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存款帳戶,並根據中國人

民銀行規定計息。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製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

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均需

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存

款帳戶進行。

3

本基金銀行存款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存款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

存款帳戶進行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申請開通本基金銀行帳戶的企業網上銀行業務進行資金支付,

並使用

交通銀行

企業網上銀行(簡稱「

交通銀行

網銀」)辦理託管資產的資金結算匯劃業務。

5

資產託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利率管理暫行規定

》、《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的其他規定。

6

基金託管人應嚴格管理基金在基金託管人處開立的銀行存款帳戶、及時核查基金銀

行存款帳戶餘額。

(四)基金證券交收帳戶、資金交收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證券帳戶。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證券交收帳戶、資金交收帳

戶進行證券的超賣或超買。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

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比照並遵守上述關

於帳戶開立、使用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

戶,用於證券交易資金的結算。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託管人處開立基金的證券交易

資金結算的二級結算備付金帳戶。

(五)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募集資金經驗資後,基金託管人負責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本基金的

名義開立債

券託管帳戶,並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

畢後,由基金託管人向人民銀行進行報備。基金管理人負責申請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

借市場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業拆借市場交易帳戶。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協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協議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基金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託管銀行的保管庫,應與非本基金的其他實物證券分開保

管;也可存入登記結算機構的

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

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

效控制的本基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保管。

(七)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相關業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籤署與

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儘可能保證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的保管期限按

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務章的合

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範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與覆核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投資

基金執行

<

企業會計準則

>

估值業務及份額淨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將計算結果以雙方

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後,反饋給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淨值予以公布。待條件成熟後,雙方可協商採用電子對帳方式。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但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

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如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盤價不能真實地反

映公允價值的,應對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

首次發行的股票,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估值日其所在證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以第(

1

)條確定的估值價格進行估值。

3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

發新股等方式發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該上市公司在證

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流通股票以第(

1

)條確定的估值價格進行估值。

4

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進行估值:

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

1

)條確定的估值價格低於非公開發

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時,應採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

1

)條確定的估

值價格作為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

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

1

)條確定的估值價格高於非公開發

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時,應按下列公式確定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

FV=C+(P

-

C)

×

(Dl

-

Dr)/Dl (FV

為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

C

為該非公開發行

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權益業務導致市場價格除權時,應於除權日對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

相應調整);

P

為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

Dl

為該非公開發行股票

鎖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數;

Dr

為估值日剩餘鎖定期,即估值日至鎖定期結束所含的

交易所的交易天數,不含估值日當天。

3)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

、債券估值方法

1

)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的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

值日

無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估值

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如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盤

價不能真實地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2

)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的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

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

收盤價減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債券應收利息後的淨

價進行估值;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淨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淨價),確定公允價值。

如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盤價(淨價)不能真實地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最近交易日

的收盤價

(

淨價

)

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3

)首次發行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

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根據行業協會指導的處理標準或意見並綜合考慮市

場成

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及收益率曲線等因素確定其公允價值。

5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

、權證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權證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但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

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如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盤價不能真實地反映

公允價值的,應對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2)

首次發行

未上市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證,以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於

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5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4

、資產支持證券的估值方法

1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

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全

國銀行間市場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根據行業協會指導的處理標準或意見並綜

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及收益率曲線等因素確定其公允價值。

3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5

、其他資產的估值方法

其他資產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6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上述估值方法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

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認為上述估值方法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不能客

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

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各因素的基礎上,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

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

格估值。

7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採用擺動

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

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

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發現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以約定的

方法、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估值,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根據《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

有權按照其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淨值差錯處理

當發生淨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

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賠償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

)如採用本協議第八節第(一)款中估值方法的第

1

5

進行處理時,若基金管理人

淨值計算出錯,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沒有發現,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由雙方

共同承

擔賠償責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擔

50%

,基金託管人承擔

50%

2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

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

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按本協議第八節第(一)款中估值方法的第

6

項進行估

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由於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

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針對淨值差錯處理,如果法律法規或證監會有新的規定,則按新的規定執行;如果行業

有通行做法,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

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重新協商確定處理原則。

(三)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

時;

3

)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

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時;

4

)出現基金管理

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情況,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

資產時;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基金估值;

6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

認定的其他情

形。

(四)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五)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帳冊定期

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

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六)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雙方應每個交易日核對帳目,如發現雙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帳冊記錄完全相

符。若當日核對不符,

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

準。

(七)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每

月終了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期報告文件應按中國證監會公布的《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要求公告。季度報表的編制,應於每季度終了後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後每

6

個月公告一次,於截止日後的

45

日內公告。半

年度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前

6

個月結束後的

60

日內公告;年度報

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90

內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對報表加蓋公章後,以加密傳真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

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

2

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表完成當日,對報表加蓋公章後,以加密傳真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

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

5

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說明書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收

15

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報告完成當

日,將

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

20

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託

管人在收到後

30

日內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

發現相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

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

上加蓋公章,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託管人在對財務報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覆核完畢後,需蓋章確認

或出

具相應的覆核確認書,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檢查。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託基金註冊登記人登記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最後一個

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註冊登記人負責編制和保管,並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

基金託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

(一)基金管理人於《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終止日後

10

個工作日內向基

金託管人提供由註冊登記人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管理人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後

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

供由註冊登記人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三)基金管理人於每年最後一個交易日後

10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由註冊登

記人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四)除上述約定時間外,如果確因業務需要,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商議一致後,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託管人提供由註冊登記人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碟備份,保存期

限為

15

年。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

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

或者調解解決。託管協議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

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

上海,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相關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

終止

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相關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

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修改後的新協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二)基金託管協議的終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託管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

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

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

發生《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組

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

本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資產安全的職責。

1

)基金財產清算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注

冊登記人、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

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2

)基金財產清算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

)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

)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

)基金清算組做出清

算報告;

6

)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

)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8

)將基金清算報告中國證監會;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

、基金剩餘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如下順序進行清償

1

)支付基金財產清算費用;

2

)繳納基金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清算後如有餘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

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組成立後

2

日內應就清算小組的成立進行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

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

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6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註: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約定

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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