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添富全球互聯混合(QDII) : 匯添富全球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

2021-01-08 中國財經信息網
匯添富全球互聯混合(QDII) : 匯添富全球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4月14日更新)

時間:2020年04月14日 14:56:17&nbsp中財網

原標題:

匯添富全球

互聯混合(QDII) :

匯添富全球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4月14日更新)

匯添富

全球

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

招募說明書

20

20

4

14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匯添富全球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

匯添富全球

互聯混合(

QDII

);基金代碼:

001668

;以下簡稱「本基金」)

經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15

7

1

[2015]1

478

文件準予

註冊募集,並於

2016

11

28

日獲得中國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

關於

匯添富

全球

移動互聯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延期募集備案的回函

》(機構部函

[2016]

2979

號)。

金合同於

2017

1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

投資

收益

和市場前景

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為投資於全球市場的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資的主

要市場包括

境內市場和境外市場,其中主要境外市場有:美國、香港、歐洲和日本等國家或

地區。基金淨值會因為境內外市場的政治經濟環境變化和市場波動等因素而產生

波動。

在投資本基金前,投資者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

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從而獲取基金投資收益,並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主要分為:一是投資產品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匯率風險和

政治風險等;二是開放式基金風險,包括利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

作風險、會計核算風險、稅務風險、法律風險和衍生品風險等。

本基金為主要投

資於全球移

動互聯主題相關公司股票的混合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高預期

風險高預期收益的品種,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

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章節中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

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徵。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

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銷售適當性風險評價」,不

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評價」

與「基金的投資

」章節中「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

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

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信息披露

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自主

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

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

驗、資產狀況

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自主作出投資決策,並自行承

擔投資風險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

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

現。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

,但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者超過

50%

的除外。

招募說明書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

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主要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和修訂後的基金合同對相關信息進行更新,同時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等其他信息一併更新,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20

4

14

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19

12

31

日。

第一部分

緒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釋義

................................

................................

................................

...............................

6

第三部分

風險揭示

................................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資

................................

................................

................................

.................

17

第五部分 基金的業績

................................

................................

................................

...................

1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3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15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1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

20

第十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

................................

.........

3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

................................

................................

.............

3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

................................

................................

.........

34

第十

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

.

4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

4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43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

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

50

第十七部分

基金託管人

................................

................................

................................

.............

52

第十八部分

境外託管人

................................

................................

................................

.............

57

第十九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

................................

.........

5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

................................

................................

.

6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78

第二十二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服務

................................

................................

.................

9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

9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97

第二十五部分

備查文

................................

................................

................................

...............

98

第一部分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

容與格式準則第

5

<

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

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關於實施

<

合格境內機構

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

>

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

規定》」)

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匯添富

全球

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

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

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

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

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

招募說明書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匯添富

全球

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境外託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基金託管人與其籤訂的

合同,為本基金提供境外資產託管服務的境外金融機構

5

基金合同:指《

匯添富

全球

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匯添富

全球

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

和補充

7

招募說明書

或本招募

說明書

:指《

匯添富

全球

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

匯添富

全球

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

6

1

日起

實施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投資基

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

3

3

15

日頒布、同年

6

1

日實施

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9

7

26

日頒布、同年

9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3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

14

7

7

日頒布、同年

8

8

日實施

的《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

、《試行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

07

6

18

日頒布、同年

7

5

日實施

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5

、《通知》:指中國證監會

2007

6

18

日頒布、同年

7

5

日實施的《

於實施

<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

>

有關問題的通知

16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7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

8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

/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

員會

1

9

、外管局:

指國家外匯管理局

或其授權的派出機構

20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

1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

2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

3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

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

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

4

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

5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2

6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

7

銷售機構:指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

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

銷售

業務

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

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

8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和辦理非交易過戶

2

9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

匯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

30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

情況的帳戶

3

1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轉託管

及定期定額投資

等業務而引起

的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

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

3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

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得超過

3

個月

3

5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

6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7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3

8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9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0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

1

《業務規則》:指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

規則,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

2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

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

3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

4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

5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

基金《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屆

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

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

6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

7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

8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

9

元:指人民幣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

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

1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

2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

3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

4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

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5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

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流動性受限資產,如未來法律

法規變動,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對上述流動性受限資產範圍進行調

56

指定

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

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

網站)等媒介

5

7

不可抗力:指本

金《基金合同》

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觀事件

5

8

、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託內地

證券公司

,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

/

深圳

證券交易所(如未來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互聯互通機制)設立

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9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

匯添富全球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風險揭示

本基金為投資於全球市場的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資的主要市場包括

境內市場和境外市場,其中主要境外市

場有:美國、香港、歐洲和日本等國家或

地區。基金淨值會因為境內外市場的政治經濟環境變化和市場波動等因素而產生

波動。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

全球

移動互聯

主題的股票

,基金淨值會因為

全球移動互

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基金投資中出現的風險分為如下兩類,一是投資產

品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匯率風險、政治風險等;二是開放式基金風險,包括利

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會計核算風險、稅務風險、交易結

算風險、法律風險、衍生品風險等。

一、投資產品風險

1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由於市場因素如基礎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

的變化

或由於這些市場因素的波動率的變化而引起的證券價格的非預期變化,並產生損

失的可能性。

由於本基金投資於

全球

證券市場

,因而會受到不同國家或地區特有的政治因

素、法律制度、經濟周期等基本因素的影響,導致本基金的投資績效面臨較大的

波動性和存在潛在損失的風險。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市場

對每日證券交易價格並無

漲跌幅上下限的規定

因此

在美國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的

證券的每日漲跌幅空間相

對較大

2

、匯率風險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淨資產價值以人民幣計價,因此當匯率發生變動時,

將會影響到人民幣計價的淨資產價值。另一方面,對應資產可能

投資於以非美元

報價的各類資產,因此非美元資產的表現將受資產所持貨幣兌美元的匯率變動所

影響。

3

、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

國家或地區的財政政策、貨幣

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

宏觀政策發生變化,導致市場波動從

而影響基金收益產生的風險。例如新政府或

許會拒絕承擔前任政府的債務。

二、開放式基金風險

1

、流動性風險

及風險管理方法說明

流動性風險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

者贖回款項的風險。

開放式基金要隨時應對投資者的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

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為現金時對基金資金淨值產生不利

的影響,都會影響基

金運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發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力差,可能

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可能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1

)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1

)投資市場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境內、境外市場,

市場主要投資於

公募基金

、股票

、債

銀行存款

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

品種

在境內主要投資於

股票、債券等金融

工具

上述資產均

在規範的交易場所、運作時間長,市場透明度較高,運作方

式規範,歷史流動性狀況良好,正常情況下能夠及時滿足基金變現需求,保證基

金按時應對

贖回要求。極端市場情況下,上述資產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導致基

金資產無法變現,從而影響投資者按時收到贖回款項。根據過往經驗統計,絕大

部分時間上述資產流動性充裕,流動性風險可控,當遇到極端市場情況時,基金

管理人會按照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啟動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保

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

)投資行業的流動性風險

股票投資方面,本基金將在考慮

本基金投資主題下的各細分

行業生命周期、

景氣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場行業輪動規律的基礎上決定

各細分

行業的配

置,同時本基金將根據宏觀經濟和證券市場環境的變化,及時對

各細分

行業配置

進行動態調整。

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通過深入分析宏觀經濟數據、貨幣政策和利率變化趨

勢以及不同類屬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結構分

布策略為主,以收益率曲線策略、利差策略等為輔,構造能夠提供穩定收益的債

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的行業配置較為靈活,在綜合考慮宏觀因素及

行業基本面的前提下進行配置,不以投資於某單一行業為投資目標,行業分散度

較高,受到單一行業流動性風險的影響較小。

3

)投資資產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針對流動性較低資產的投資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以降低基金的流動性

風險:

針對境內市場投資,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針對境外市場投資,

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本基金為開放式基金,為保持較高的組合流動性,方便投資人安排投資,在

遵守本基金有關投資限制與投資比例的前提下,將主要投資於高流動性的投資品

種,防範流動性風險。同時,結合市場流動性特點,本基金將合理安排組合流動

性,統籌考慮投資者申購贖回特徵和客戶大額資金流向特徵,以確定本基金在不

同投資品種的配置比例,確保流動性充裕。

2

)本基

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為普通開放式基金,投資人可在本基金的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和贖回業務。為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優先原則,本基金管理人將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申購

贖回業務申請,包括但不限於:

1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規定單個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基金規模上限或基金單日淨

申購比例上限,以及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本基金管理人對持續持有期少

7

日的投資者收取

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

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具體措施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

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3

巨額贖回情形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經內部決策,並與基金託管人

協商一致後,將運用多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

調整,以應對

流動性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於:

1

)延緩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措施。

具體措施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

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

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

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

施。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可綜合運用包

括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

回費、暫停基金估值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投資者將面臨其贖回申請被拒絕或

延期辦理、贖回款項延緩支付,或面臨贖回成本或申購成本較高等的風險。

2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利率變動而導致的證券價格和證券利息的損失。利率風險

是債券投資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將影響債券

的利率風險水平。國

家或地區的利率變動還將影響該地區的經濟與匯率等。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債券發行人是否能夠實現發行時的承諾,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的

風險。一般認為:國債的信用風險可以視為零,而其它債券的信用風險可按專業

機構的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的變化或市場對某一信用等級水平下債券利率的

變化都會迅速的改變債券的價格

從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投資標的可能因財務結

構惡化或整體產業衰退,致使專業評級機構調降該投資標的債信,進而使得該投

資標的產生潛在資本損失的風險。但本基金主要採取股票組合管理,信用風險相

對較低。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對手信

用風險,可通過嚴格篩選交易對手來控制。

4

、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主要是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風險。例如,越權違

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

IT

系統故障等風險。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

交易行為或者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

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境外資產託管人、登記結算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等等。

5

、交易結算風險

在基金的投資交易中,當交易

對手方無法履行對一位或多位交易對手的支付

義務時,

基金有蒙受損失的可能性。

6

、會計核算風險

會計核算風險主要是指由於會計核算及會計管理上違規操作形成的風險,如

經常性的串戶,帳務記重,透支,過失付款,資金匯劃系統款項錯劃,日終軋帳

假平,會計備份數據丟失,利息計算錯誤等。通過雙會計制以及基金會計核算、

託管方會計覆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會計核算風險。

7

、稅務風險

在投資各國或地區市場時,因各國、地區稅務法律法規的不同,可能會就股

息、利息、資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國、地區稅務機構繳納稅金,包括預扣稅,該行

為可能會使得資

產回報受到一定影響。各國、地區的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能變

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訂,所以可能須向該等國家或地區繳納本基金銷售、

估值或者出售投資當日並未預計的額外稅項。本基金在投資香港證券市場時會事

先了解清楚當地的稅務法律法規。同時,在境外託管人的協助下,完成投資所在

地區的稅務扣繳工作。

8

、法律風險

指由於交易合約在法律上無效、合約內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由於稅制、

破產制度的改變等法律上的原因,給交易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法律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合約的不可實施性,包括合約潛在的非法

性,對手缺乏進行

該項交易的合法資格,以及現行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而使該合

約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對手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償能力或不能依照法

律規定對其為清償合約進行平倉交易。對於法律風險,本基金將本著審慎的原則

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選擇交易對手,同時,關注相應地區法律環境的變化,有

效規避法律風險。

9

、正回購

/

逆回購風險

在回購交易中,交易對手方可能因財務狀況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結算

的義務,從而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

10

、證券借貸風險

證券借貸風險是指作為證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對手方違約,則基金可能面臨

到期無法獲得證券借貸

收入甚至借出證券無法歸還的風險,從而導致基金資產發

生損失。

11

、衍生品投資風險

如果投資衍生交易品種,進行對衝風險和投機獲利,將因為衍生工具的槓桿

作用,放大了基金組合的投資風險。

12

、大宗交易風險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並非完全由市場供需關係形成,可能與市場價格存在一

定差異,從而導致大宗交易參與者的非正常損益。

13

不可抗力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

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境外代理機構破產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及投

資人的利益受損。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全球

移動互聯

主題相關公司的股票,通過對投資對象的精

選和組合管理,在科學嚴格管理風險的前提下,謀求基金資產的中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可投資於下列金融產品或工具:

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籤署雙邊監管合作

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公募基金(以下無特別說明,

均包括

exchange traded fund

,

ETF

);已與中國證監會籤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

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託憑證和美國

存託

憑證、房地產信託憑證;政府債券、

公司債

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

資產支持證券等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銀行存款、可

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

幣市場工具;遠期合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證、

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結構性投資產品;本基金還可投資於國內

依法發行

上市的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具體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

其他依

法上市的股票)

股指期貨、權證

債券(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次

級債、可轉換債

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

)、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

券、中期票據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以及

現金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

會相關規定

)。

本基金為對衝外幣的匯率風險,可以投資於外匯遠期合約、結構性外匯遠期

合約、外匯期權及外匯期權組合、外匯互換協議、與匯率掛鈎的結構性投資產品

等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進行證券借貸交易,有關證券借貸交易的內容以專門籤署的三方

或多方協議約定為準。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95%

本基金以

全球

移動互聯

主題相關

公司股票

主要投資對象,投資於

全球

移動互聯

主題相關

公司股票的資產佔

非現金基金

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80%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投資於全球市場,包括境內市場和境外市場,其中主要境外市場有:

美國、香港、歐洲和日本等國家或地區。投資各個市場股票及其他權益類證券市

值佔基金資產的比

例上限如下:美國為

95%

,香港為

95%

,歐洲為

50%

,日本

50%

,境內市場為

95

%

,其他國家或地區為

50%

香港市場可通過合格境內

機構

投資者(

QDII

)境外投資額度和港股通機制進

行投資,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佔基金資產的

0%

-

95%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資產配置策略及股票投資策略適用於境內市場投資、境外市場投資及

港股通機制下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投資。

本基金主要採用穩健的資產配置和積極的股票投資策略。在資產配置中,根

據宏觀經濟和證券市場狀況,通過分析

全球經濟形勢、經濟結

構特徵、地區及產

業競爭優勢以及

股票市場、固定收益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等的預期風險收益特

徵,確定投資組合的投資範圍和比例。在股票投資中,採用「自下而上」的策略,

精選出全球

移動互聯

主題相關公司中商業模式清晰、競爭優勢明顯、具有長期持

續增長模式且估值水平相對合理的上市公司,精心科學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輔

以嚴格的投資組合風險控制,以獲得中長期的較高投資收益。本基金投資策略的

重點是精選股票策略。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資產配置中採用「自上而下」的策略,對全球經濟形勢、經濟結構

特徵、地區及產業競爭優勢和證券市場估值水

平等,採用情景分析法,分析股票

市場、固定收益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的預期風險收益特徵。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

在有效控制基金投資組合風險和符合基金合同投資比例的前提下,確定基金的資

產配置比例。

本基金將根據以下幾方面指標,在本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範圍內製定並適時調

整境外市場和境內市場的資產配置比例及投資策略:

1

)宏觀因素(

GDP/CPI

等)、行業發展因素、政治因素

--

判斷境內外市場基

本面趨勢。

2

)估值(

PE/Earnings Growth

等)

/

資金利差等指標

--

判斷境內外市場吸引力。

2

、個股精選策略

為了

達到精選之目的,本基金結合定量和定性分析,通過構建「初選股票庫

備選股票庫

核心股票庫」三級過濾模型來逐級優選股票,在確定

移動互聯

題相關公司範疇的基礎上,發掘

商業模式

清晰

、競爭優勢明顯,具有長期持續增

長模式、估值水平相對合理的優質公司

進行投資布局;同時將風險管理意識貫穿

於股票投資過程中,對投資標的進行持續嚴格的跟蹤和評估。

1

移動互聯

主題相關公司範疇的界定

本基金對

移動互聯

主題相關公司的定義包括兩個方面:

1

)基於網際網路技術

與移動通信技術的結合併實踐產生新業務形態的企業;從產業鏈角度來看包括但

不限於設備

製造商、技術提供商、內容提供商、應用開發商、電信運營商、平臺

提供商、手機方案提供商、廣告代理商等。

2

)傳統行業中運用

移動互聯

技術、

理念對企業生態進行變革和重構的企業;從三個層次來衡量:一是利用網際網路思

維對企業架構、流程和經營理念的重構;二是利用

移動互聯

工具對營銷和渠道環

節的重構;三是利用

移動互聯

技術對生產環節及供應鏈的重構。

同時,本基金必須對全球

移動互聯

主題相關產業的發展進行密切跟蹤,隨著

產業結構的不斷升級,全球

移動互聯

主題相關公司的範圍也會相應改變。本基金

將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全球

移動互聯

主題概念和投資範圍

的認定。

2

)初選股票庫的構建

本基金對初選股票庫的構建,是在全球

移動互聯

主題界定的範疇中,過濾掉

明顯不具備投資價值的股票。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規和本基金管理人制度明確

禁止投資的股票、籌碼集中度高且流動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訴訟的股票

等。

3

)備選股票庫的構建

基於對全球

移動互聯

主題相關產業

/

行業的深入研究,本基金挑選能夠受益

移動互聯

大趨勢的企業來進行備選股票庫的構建。本基金從三個角度來篩選受

益於

移動互聯

趨勢的企業,包括:

1

)定量篩選,挑選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中,

移動互聯

業務收入(或受益

於移動互

聯趨勢而新增的業務收入)增長率大於其傳統業務增長率的企業。

2

)定性篩選,挑選能夠利用

移動互聯

網技術、網際網路思維等對企業的產品

服務、商業模式、供應鏈結構、企業治理等進行變革和創新,從而具有快速增長

的企業。

3

)定性篩選,挑選在

移動互聯

趨勢下產生的創新型企業,順應技術發展趨

勢,能夠產生爆發式增長。

4

)核心股票庫構建

在備選股票庫的基礎上,本基金將結合定量評估、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來綜

合評估備選公司,從中選擇具有核心競爭優勢和長期持續增長模式的公司。具體

如下:

1

)競爭優勢:企業的競爭優勢是企業獲得長期增長的

根本動力。本基金對

企業競爭優勢的分析將從企業的技術、管理、品牌和成本等各方面綜合考慮。同

時結合

移動互聯

的特點,本基金將選擇具有市場優勢的企業,主要是指公司現在

或未來有可能在行業細分市場中佔據較大的市場份額,或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增

長率。

2

)成長性:本基金對企業成長性的分析從內生增長和外延併購兩個方面進

行分析。內生增長即通過分析企業的商業模式、競爭優勢、行業前景等方面來選

擇業績增速最快、持續性更強的公司。外延增長分析即通過整體上市、併購重組

等方式實現經營規模擴張的公司,以及被併購價值、資產或品牌價值明顯、被並

購後能夠出現經營改善、利潤水平大幅提高的公司。

3

)公司治理:本基金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評估,主要是對上市公司經營管理

層面的組織和制度上的靈活性、完整性和規範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對所有權和經

營權的分離、對股東利益的保護、經營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對公司內部

的幹預程度,管理決策的執行和傳達的有效性,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實際

執行情況,企業改制徹底性、企業內部控制的制訂和執行情況等。

4

)財務穩定:本基金對企業財務穩定性的分析將包括定量及定性兩方面。

在定量的分析方法上,我們主要參考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主營業務利

潤增長率、

淨資產收益率(

ROE

)、毛利率等財務指標。同時,基於定性的公司基本面分析

對公司未來盈利狀況進行預測,綜合考慮行業前景、下遊需求、市場地位和財務

結構等方面進行判斷。

5

)投資組合構建

基金經理根據本基金的投資決策程序,審慎精選,權衡風險收益特徵後,構

建投資組合併動態調整。

3

、債券投資

本基金將根據需要,適度進行債券投資。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整體資產風險的

基礎上,根據對宏觀經濟發展狀況、金融市場運行特點等因素的分析確定組合整

體框架,通過對債券市場、收益率曲線以及各種債券品種價格的變化進行預測,

進行以

優化流動性管理、分散投資風險為主要目標的債券投資。

4

、衍生品投資

本基金將以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為目標,在基金風險承受能力許可的範

圍內,本著謹慎原則,適度參與衍生品投資。衍生品投資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

匯率衍生品,降低基金匯率風險;利用指數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場整體風險;

利用股票衍生品,提高基金的建倉或變現效率,降低流動性成本;等等。

此外,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本基金還可進行證券借貸交易、

回購交易等投資,以增加收益。未來,隨著全球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

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

,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四、投資決策依據和決策程序

1

、決策依據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

)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

3

)世界主要國家貨幣政策、產業政策以及證券市場政策;

4

移動互聯

主題相關行業發展現狀及前景。

2

投資決策機制

本基金實行投資決策團隊制,強調團隊合作,充分發揮集體智慧。本基金管

理人將投資和研究職能整合,設立了投資研究部,策略分析師、行業分析師、

控經理

和基金經理立足本職工作,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滲透到投資研究的關鍵

環節,群策群力,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中、長期穩定的較高投資回報。

3

、決策程序

本基金投資決策流程為:

1

)策略分析師就宏觀、政策、投資主題、市場環境提交策略報告並討論;

行業研究員就

移動互聯

領域的

投資價值比較提交研究報告並討論;

針對

移動互聯

領域的各相關行業

,由相應的行業研究員就該行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及中長期預期

進行深入研究提交研究報告並討論;

2

)基金經理在策略會議的基礎之上提出大類資產配置建議;

3

)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基金經理提交的資產配置建議,並確定大類資產

配置比例的範圍;

4

)投資研究部提交備選

股票

庫,在此基礎上,基金經理及行業研

究員決

定核心

股票

名單;

5

)基金經理在考慮資產配置的情況下,經過風險收益的權衡,決定投資

組合方案;

6

)投資總監審核投資組合方案後,交由基金經理實施;

7

)集中交易室執行交易指令;

8

風控經理

進行全程風險評估和績效分析。

、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95%

投資於

全球

移動互聯

主題相

公司股票的資產佔

非現金基金

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80%

2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本基金所指的現金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境內投資: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

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

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投資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4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

,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淨值的

0.5%

7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

1

)本

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

2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

3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

4

)本基金

境內投資:

在任何交

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

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

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

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

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

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

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

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

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

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1

5

)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其中

境外

投資中,

銀行應當是中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銀行。在基金託管帳戶的存款可以不

受上述限制。

1

6

)基金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前述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併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發行的證券總市值。

1

7

本基金境內投資:

本基金主動投資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

過本基金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

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資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8

本基金境內投資: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

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方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

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1

9

本基金在境外投資中,

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籤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

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3%

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及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不受上述限制;

20

)基金不得購買證券用於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

10%

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

行總量。

前述投資比例限

制應當合併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一

並計算全球存託憑證和美國存託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並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

證行使轉換。

21

)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前述非流動性資產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

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22

)本基金持有

境外

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持

有貨幣市場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3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隻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

境外基金總份額的

20%

2

4

)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

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淨值的

10%

2

5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2

6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基金超出上述

除第

2

)、

11

、(

17

)、(

18

條以外

投資

比例限制

,應當

在超過比例後

30

個工作日內採用合理的商業措施減倉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

求。

對於因基金份額拆分、大比例分紅等集中持續營銷活動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

金淨資產規模在

10

個工作日內增加

10

億元以上的情形,而導致證券投資比例不

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託管

人協商一致並

報中國證監會審核同

意後

,可將調整時限從

30

個工作日延長到

3

個月。

2

金融衍生品投資

基金

境外投資中,

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於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

用於投機或放大交易,同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

)本

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

2

)本

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

投資櫃檯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3

)本

基金投資於遠期合約、互換等櫃檯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

要求:

1

)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

(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於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

)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並且基金可在任何時

候以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4

)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

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

6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

提交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3

、本基金

境外投資中,

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

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

應當採取市值計價

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於已借出證券

市值的

102

%。

3

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

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紅。一旦借方違約,

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

以滿足索賠需要。

4

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1

現金;

2

存款證明;

3

商業票據;

4

政府債券;

5

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

融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5

)本

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

券借貸交易並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

限內要求歸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6

)基金管理人

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

任。

4

基金

境外投資中,

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

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

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2

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

現金不低於已售出證券市值的

102

%。一旦買方違約,

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

律有權保留或處置賣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3

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

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紅。

4

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

已購入證券市值不低於支付現金的

102

%。一旦賣方違約,

基金根據協議和有

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5

)基金管理人

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

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5

基金

境外投資中,

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

還證券總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

50

%。前

比例限制計

算,基金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

物、現金不得計入基金總資產。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

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變更

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或按變更後的規定執行

6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購買不動產

5

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6

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7

購買實物商品

8

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

;該臨時用途借入

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9

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11

)購買證券用於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

12

)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13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14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5

)法律

、行政

法規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

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

並按法律法

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

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

行審查。

法律

、行政

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變更

上述

禁止性規定

,如適用於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或按變更後的規定

執行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

50%*

人民幣計價的中證海外中國網際網路指數收益

+50%*

中證

移動互聯

網指數收益率

中證海外中國網際網路指數

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

選取海外交易所上市的

中國網際網路企業組成成分,以反映在海外

交易所上市中國網際網路企業的整體走

勢。

中證

移動互聯

網指數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是由移動終端提供商、移動

網際網路平臺運營商、通過

移動互聯

網平臺商品銷售商和內容服務提供商,以及其

他受益於

移動互聯

的公司中選取樣本股,以反映上市公司中

移動互聯

網相關產業

公司股票的走勢。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上述指數或更

改指數名稱、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

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指數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

致,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

較基準並及時公告,而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主要投資於全球

移動互聯

主題相關公司股票的混合型基金,屬於證

券投資基金中高預期風險高預期收益的品種,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低於股票型

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

害關係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代理投票

1

、基金管理人作為基金投資者的受託人,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

本基金所持有股票的投票權。在投票時,基金管理人將本著投資者利益最大化的

原則,按照增加股東利益、提高股東發言權的原則進行投票。

2

、基金管理人將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

、基金管理人可委託境外投資顧問或境外託管人或其委託機構進行代理投

票。國外的公司治理標準、法律或監管要求和披露實務操作與中國的相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存在差異。當需要對基金投資的註冊地在中國以外的公司發行的和沒有

在中國證券交易所

上市的有投票權的股票投票時,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相關海外市

場上適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規,決定如何行使表決權。

4

、在某些中國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組合內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權的股東

可能被限制在股東大會召開日期前後的一段時間內對股票進行交易。由於此類交

易限制會妨礙組合管理且可能導致基金的流動性受損,如果存在此類限制,管理

人在一般情況下將不行使代理投票權。此外,某些中國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

東就不同的基金披露當前的持股情況,如果存在此類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

況下將不行使投票權,以保護基金持有信息。

5

、基金管理人將保留投

票權的記錄,至少保存

3

年以上。其中包括:

1

)基金作為證券持有人收到的有報告義務的發行人的證券持有人會議相

關的材料;

2

)發行人的名稱;

3

)組合證券的代碼;

4

)會議日期;

5

)會議上需投票的事項的簡要描述;

6

)需投票的事項是否由發行人、其管理層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

)基金是否對該等事項進行了投票;

8

)基金如何就該等事項進行了投票;

9

)基金的投票是贊成還是反對發行人的管理層的提議。

十、證券交易

本基金將通過符合條件的經紀商完成證券交易。為保證基金交易的快捷,高

效,基金管理人將

按照嚴格的條件和程序挑選符合條件的經紀商完成本基金的各

項交易。

1

、經紀商選擇標準:

1

)經營狀況穩定,信譽良好,各項財務指標處於行業前列;

2

)研究實力較強,能及時為基金提供高質量的投資諮詢服務,包括宏觀

經濟報告、行業報告、市場分析及其它專門報告,並能根據基金投資的特定要求,

提供專門研究報告;

3

)具備較強的交易執行能力,保證所有交易能夠按照交易規則完成,並

能實現較佳價格成交,及時反饋交易結果,提供較為準確的交易建議;

4

)具備較強的清算和交割能力;

5

)合理的佣金和收費標準;

6

)經營行為規

範,具備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並能滿足基金運作高度保

密的要求;

7

)具備基金運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訊條件,交易設施符合代理基金

進行證券交易的需要,並能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務。

2

、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每半年根據上述標準對經紀商進行綜合考評,並根據考評結果和

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配基金在各經紀商的交易量。對於在券商選擇和分倉中存

在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基金管理人應該本著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處罰進行

妥善處理,並及時進行披露。

3

、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根據經紀商提供的服務內容及其質量,結合管理人對其進行的考

結果制定符合市場慣例的佣金費率。

、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

2020

3

26

日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利潤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

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報告期自

2019

01

01

日起至

12

31

日止

投資組合報告

1

.1

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

人民幣

序號

項目

金額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330,215,070.44

87.92

其中:普通股

241,763,307.42

64.37

存託憑證

86,415,759.05

23.01

優先股

-

-

房地產信託

2,036,003.97

0.54

2

基金投資

2,811,548.12

0.75

3

固定收益投資

125,328.28

0.03

其中:

債券

125,328.28

0.03

資產支持證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其中:遠期

-

-

期貨

-

-

期權

-

-

權證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

金融資產

-

-

6

貨幣市場工具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34,188,930.30

9.10

8

其他資產

8,252,923.03

2.20

9

合計

375,593,800.17

100.00

:

本基金通過港股通交易機制投資的港股公允價值為人民幣

33,678,076.3

1

元,佔期末淨

值比例為

9.31%

1

.2

期末在各個國家(地區)證券市場的權益投資分布

金額單位:

人民幣元

國家(地區)

公允價值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美國

232,975,140.87

64.41

中國香港

53,436,116.61

14.77

中國

43,803,812.96

12.11

合計

330,215,070.44

91.29

註: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從大到小排序;國家(地區)類別根據其所在的證券交

易所確定;此處股票包括普通股和優先股;

ADR

GDR

按照存託憑證本身掛牌

的證券交易所

確定。

1

.3

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權益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20

工業

5,425,880.00

1.50

25

可選消費

92,223,125.59

25.50

30

日常消費

12,092,099.00

3.34

35

醫療保健

4,961,700.00

1.37

40

金融

3,623,474.89

1.00

45

信息技術

196,613,735.42

54.35

50

電信服務

15,275,055.54

4.22

合計

330,215,070.44

91.29

註:以上分類採用全球行業分類標準(

GICS

)。

1

.4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權益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公司名稱

(英文)

公司名稱

(中文)

證券

代碼

所在證

券市場

所屬

國家

(地

區)

數量

(股)

公允價值

佔基金

資產淨

值比例

(%)

1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阿里巴巴集

團控股有限

公司

BABA

US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17,000

25,154,084.34

6.95

2

MICRO

SOFT

CORP

微軟公司

MSFT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22,100

24,313,242.95

6.72

3

AMAZON COM

INC

亞馬遜公司

AMZN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1,195

15,404,627.18

4.26

4

Tencent

Holdings

Ltd

騰訊控股有

限公司

700 HK

香港聯

合交易

中國

香港

45,400

15,275,055.54

4.22

5

New

Oriental

Education &

Technology

Group

Inc.

新東方教育

科技集團

EDU US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16,300

13,787,587.28

3.81

6

VISA INC.

VISA

公司

V US

紐約證

美國

7,815

10,244,120.66

2.83

券交易

7

Facebook

Inc

FB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6,700

9,593,495.84

2.65

8

TAL

Education

Group

好未來教育

集團

TAL US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23,850

8,019,630.23

2.22

9

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立訊精密

業股份有限

公司

00247

5

深圳證

券交易

中國

208,000

7,592,000.00

2.10

10

Meituan

Dianping

美團點評

3690

HK

香港聯

合交易

中國

香港

80,000

7,302,398.56

2.02

11

SALESFORCE

.COM, INC.

賽富時公司

CRM US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5,803

6,584,137.00

1.82

12

Kweichow

Mo

utai

Co.,Ltd.

貴州茅臺

股份有限公

60051

9

上海證

券交易

中國

5,400

6,388,200.00

1.77

13

Taiwan

Semiconduc

tor

Manufactur

ing Co.,

Ltd.

臺灣積體電

路製造股份

有限公司

TSM US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15,000

6,079,758.30

1.68

14

Adobe Inc

奧多比公司

ADBE

US

納斯達

克證券

美國

2,610

6,005,141.56

1.66

交易所

15

ServiceNow

,

Inc.

NOW US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3,000

5,908,562.35

1.63

16

Alphabet

Inc.

谷歌

(Alphabet)

GOOGL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560

5,232,557.41

1.45

17

NetEase,

Inc

網易公司

NTES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2,400

5,134,036.72

1.42

18

AUTODESK

INC

歐特克有限

公司

ADSK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4,000

5,119,414.61

1

.42

19

Hangzhou

Hikvi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杭州海康威

視數位技術

股份有限公

00241

5

深圳證

券交易

中國

151,900

4,973,206.00

1.37

20

Changchun

High & New

Technology

Industires

Inc.

長春高新

術產業

(

)

股份有

限公司

00066

1

深圳證

券交易

中國

11,100

4,961,700.00

1.37

21

Keysight

Technologi

es,

Inc.

是德科技公

KEYS

US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6,500

4,653,788.14

1.29

22

PayPal

Holdings,

Inc.

PYPL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6,101

4,603,909.49

1.27

23

Xd Inc.

心動有限公

2400

HK

香港聯

合交易

中國

香港

300,000

4,568,478.00

1.26

24

JD.com,

Inc.

京東商城電

子商務有限

公司

JD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18,500

4,546,

773.23

1.26

25

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

美國超威半

導體公司

AMD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13,700

4,383,020.89

1.21

26

Inspur

Internatio

nal Limited

浪潮國際有

限公司

596 HK

香港聯

合交易

中國

香港

1,500,0

00

4,299,744.00

1.19

27

Mellanox

Technologi

es Ltd

邁勒羅斯科

技公司

MLNX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4,800

3,

923,861.36

1.08

28

Pinduoduo

Inc.

拼多多

PDD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14,500

3,825,678.32

1.06

29

Fidelity

National

Informatio

n Services,

Inc.

富達國民信

息服務公司

FIS US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3,900

3,784,246.67

1.05

30

MICRON

TECHNOLOGY

INC

美光科技公

MU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10,000

3,751,800.3

6

1.04

31

Glodon

Company

Limited

廣聯達

科技

股份有限公

00241

0

深圳證

券交易

中國

110,320

3,748,673.60

1.04

32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招商銀行

份有限公司

3968

HK

香港聯

合交易

中國

香港

101,000

3,623,474.89

1.00

33

Inner

Mongolia

Yili

Industrial

Group

Co.,Ltd.

內蒙古伊利

實業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

60088

7

上海證

券交易

中國

116,000

3,589,040.00

0.99

34

Sunny

Optical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舜宇光學科

(

集團

)

限公司

2382

HK

香港聯

合交易

中國

香港

29,500

3,564,801.30

0.99

35

NXP

Semiconduc

tors N.V.

恩智浦半導

體公司

NXPI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3,900

3,462,385.73

0.96

36

Bilibili

Inc.

嗶哩嗶哩

BILI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24,000

3,117,524.26

0.86

37

INPHI Corp

IPHI

US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5,900

3,046,632.11

0.84

38

Luckin

Coffee Inc.

瑞幸咖啡

LK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11,000

3,020,415.55

0.84

39

ZTO Express

中通快遞

ZTO US

紐約證

美國

18,500

3,013,544.00

0.83

(Cayman)

Inc.

券交易

40

Fu Shou

Yuan

Internatio

nal Group

Limited

福壽園國際

集團有限公

1448

HK

香港聯

合交易

中國

香港

500,000

2,956,074.00

0.82

41

Sea Ltd

SE US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10,500

2,946,119.02

0.81

42

ASML

HOLDING NV

阿斯麥公司

ASML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1,300

2,683,897.62

0.74

43

TAKE TWO

INTERACTIV

E SO

FTWARE

INC

TAKE

-

TWO

動軟體公司

TTWO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3,100

2,647,698.11

0.73

44

VMware Inc

威睿公司

VMW US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2,450

2,594,347.63

0.72

45

Shanghai

Weaver

Network

Co.,Ltd.

上海泛微網

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60303

9

上海證

券交易

中國

44,154

2,583,009.00

0.71

46

Semiconduc

tor

Manufactur

ing

Internatio

中芯國際集

成電路製造

有限公司

981 HK

香港聯

合交易

中國

香港

236,500

2,529,512.52

0.70

nal

Corporatio

n

47

Activision

Blizzard,

Inc.

動視暴雪股

份有限公司

ATVI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6,100

2,528,607.40

0.70

48

Qorvo, Inc.

QRVO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3,000

2,432,531.18

0.67

49

ZHEJIANG

SANH

UA

INTELLIGEN

T CONTROLS

CO.,LTD.

浙江三花智

能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

00205

0

深圳證

券交易

中國

139,200

2,412,336.00

0.67

50

Acacia

Communicat

ions, Inc.

Acacia

通訊

公司

ACIA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5,000

2,365,280.61

0.65

51

BYD

Electronic

(Internati

onal)

Company

Limited

比亞迪

電子

(

國際

)

有限

公司

285 HK

香港聯

交易

中國

香港

169,000

2,267,774.56

0.63

52

Tianli

Education

Internatio

nal

Holdings

Limited

天立教育國

際控股有限

公司

1773

HK

香港聯

合交易

中國

香港

800,000

2,221,534.40

0.61

53

Wuliangye

Yibin

Co.,Ltd

宜賓

五糧液

股份有限公

00085

8

深圳證

券交易

中國

15,900

2,114,859.00

0.58

54

Equinix Inc

易昆尼克斯

公司

EQ

IX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500

2,036,003.97

0.56

55

UNIVERSAL

DISPLAY

CORP

\

PA

\

OLED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1,400

2,012,619.75

0.56

56

Chinasoft

Internatio

nal Ltd.

中軟國際有

限公司

354 HK

香港聯

合交易

中國

香港

500,000

1,970,716.00

0.54

57

Trip.com

Group

Limited

攜程國際有

限公司

TCOM

US

納斯達

克證

交易所

美國

8,100

1,895,252.16

0.52

58

China

Automotive

Engineerin

g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中國汽車工

程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

60196

5

上海證

券交易

中國

225,537

1,867,446.36

0.52

59

YY Inc.

歡聚時代科

技有限公司

YY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5,000

1,841,367.99

0.51

60

Shenzhen

Sunway

Communicat

ion Co.

,

Ltd.

深圳市信維

通信股份

限公司

30013

6

深圳證

券交易

中國

40,100

1,819,738.00

0.50

61

Zendesk,

Inc.

ZEN US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3,300

1,764,134.48

0.49

62

Baidu, Inc.

百度股份有

限公司

BIDU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2,000

1,763,583.36

0.49

63

Xiamen

Intretech

Inc.

廈門盈趣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00292

5

深圳證

券交易

中國

39,9

00

1,753,605.00

0.48

64

ACM

Research,

Inc.

ACMR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13,000

1,673,241.57

0.46

65

CyberArk

Software

Ltd.

CYBR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2,000

1,626,570.79

0.45

66

Momo Inc.

陌陌公司

MOMO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6,500

1,519,067.55

0.42

67

Q

Technology

(Group)

Com

pany

Limited

丘鈦科技

(

集團

)

有限

公司

1478

HK

香港聯

合交易

中國

香港

129,000

1,490,667.50

0.41

68

Snap Inc

SNAP

US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10,000

1,139,213.46

0.31

69

Pinterest,

Inc.

PINS

US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8,000

1,040,290.94

0.29

70

Huya Inc.

虎牙直播

HUYA

US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6,000

751,336.74

0.21

71

China East

Education

Holdings

Limited

中國東方教

育控股有限

公司

667 HK

香港聯

合交易

中國

香港

50,000

730,956.48

0.20

72

AsiaInfo

Technologi

es Limited

亞信科技有

限公司

1675

HK

香港聯

合交易

中國

香港

80,000

634,928.86

0.18

1

.5

報告

期內權益投資組合的重大變動

1

.5.1

累計買入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產淨值

2%

或前

20

名的權益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司名稱(英文)

證券代碼

本期累計買入金額

佔期初基金資

產淨值比例

(%)

1

Inspur International Limited

596 HK

6,946,150.96

2.09

2

China Automotive Engineering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601965

6,522,168.06

1.97

3

Meituan Dianping

3690 HK

6,422,193.33

1.94

4

iQIYI, Inc.

IQ US

5,610,919.

41

1.69

5

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 Ltd.

TSM US

5,581,629.32

1.68

6

JD.com, Inc.

JD US

5,235,267.73

1.58

7

INPHI Corp

IPHI US

5,115,220.62

1.54

8

Hangzhou Hikvi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002415

4,911,493.00

1.48

9

Maoyan Entertainm

ent

1896 HK

4,533,329.91

1.37

10

MICRON TECHNOLOGY INC

MU US

4,513,252.39

1.36

11

SQUARE, INC.

SQ US

4,278,442.81

1.29

12

TAL Education Group

TAL US

4,138,578.06

1.25

13

Tencent Holdings Ltd

700 HK

3,779,547.82

1.14

14

Acacia Communications, Inc.

ACIA

US

3,676,933.99

1.11

15

Mellanox Technologies Ltd

MLNX US

3,638,713.63

1.10

16

Fidelity National Information

Services, Inc.

FIS US

3,603,204.99

1.09

17

Chacha Food Company,Limited

002557

3,340,187.00

1.01

18

Zendesk, Inc.

ZEN US

3,288,484.10

0.99

19

Keysight Technologies, Inc.

KEYS US

3,221,590.51

0.97

20

YY Inc.

YY US

3,212,176.47

0.97

註:本項「買入金額」按買入成交金額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5.2

累計賣出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產淨值

2%

或前

20

名的權益投資明細標題。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公司名稱(英文)

證券代碼

本期累計賣出金額

佔期初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1

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Corporation Limited

601888

9,263,119.70

2.79

2

China Tower Corporation

Limited

788 HK

8,821,89

1.31

2.66

3

Shanghai International

Airport Co.,Ltd.

600009

6,248,949.07

1.88

4

TAL Education Group

TAL US

6,079,029.34

1.83

5

Hangzhou Hikvi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002415

6,014,165.18

1.81

6

iQIYI, Inc.

IQ US

5,971,002.92

1.80

7

Kingdee Inter

national

Software Group Co. Ltd.

268 HK

5,956,189.41

1.80

8

B

-

Soft Co.,Ltd.

300451

5,652,950.95

1.70

9

Inner Mongolia Yili

Industrial Group Co.,Ltd.

600887

5,275,574.00

1.59

10

Activision Blizzard, Inc.

ATVI US

5,181,799.00

1.56

11

Changchun High & New

Technology Industires Inc.

000661

5,136,670.00

1.55

12

Ninestar Corporation

002180

5,072,667.36

1.53

13

China Automotive Engineering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601965

5,006,627.00

1.51

14

XILINX INC

XLNX US

4,980,440.70

1.50

15

Tencent Holdings Ltd

7

00 HK

4,918,972.54

1.48

16

Maoyan Entertainment

1896 HK

4,749,516.56

1.43

17

Alphabet Inc.

GOOGL US

4,743,135.11

1.43

18

Shennan Circuits Co., Ltd.

002916

4,324,082.60

1.30

19

China Communications

Services Corporation Limited

552 HK

4,294,415.22

1.29

20

SQUARE, INC.

SQ US

4,166,763.04

1.26

註:本項

賣出金額

按賣出成交金額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5.3

權益投資的買入成本總額及賣出收入總額

單位:人民幣元

買入成本(成交)總額

223,803,302.34

賣出收入(成交)總額

265,862,361.90

註:

買入成本

賣出收入

均按買入或賣出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填列,

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1

.6

期末按債券信用等級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

人民幣元

債券信用等級

公允價值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AAA

以下

125,328.28

0.03

:

本基金債券投資組合主要採用穆迪、標準普爾等國際權威評級機構提供的債券信用評級

信息。

1

.7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1

128035

大族轉債

1,078

125,328.28

0.03

1

.8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

: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1

.9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資明

: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

.10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基金名稱

基金類

運作方

管理人

公允價值

佔基金資

產淨值比

例(

%

1

PROSHARES ULTRAPRO

SHORT QQQ

ETF

開放式

ProShares

Trust

2,811,548.12

0.78

1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

1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沒有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交易所立

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收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1.11.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1

.11.3

期末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名稱

金額

1

存出保證金

7,786.69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53,658.14

4

應收利息

3,073.24

5

應收申購款

8,188,404.96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8,252,923.03

1

.11.4

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公允價值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1

128035

大族轉債

125,328.28

0.03

1

.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

第五部分 基金的業績

一、本基金在業績披露中將採用全球投資表現標準(

GIPS

1

、在業績表述中採用統一的貨幣;

2

、按照

GIPS

的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計算;

3

、如果

GIPS

的標準與國內現行要求不符時,同時公布不同標準下的計算

結果,並說明其差異;

4

、對外披露時,需要註明業績計算標準是符合

GIPS

要求的。

二、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

其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

明書。

(一

本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階段

淨值增長率

1

淨值增長率

標準差(

2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

3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

率標

準差(

4

(1)

(3)

(2)

(4)

2017

1

25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12

31

40.00%

0.74%

26.46%

0.84%

13.54%

-

0.10%

2018

1

1

日至

2018

12

3

1

-

6.14%

1.21%

-

30.59%

1.53%

24.45%

-

0.32%

201

9

1

1

日至

201

9

12

31

35.77%

0.88%

44.98%

1.34%

-

9.21%

-

0.46%

2017

1

25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

9

12

3

1

78.40%

0.97%

27.25%

1.28%

51.15%

-

0.31%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圖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

H

區(東座)

6

H

686

辦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號震旦國際大樓

20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時間:

2005

2

3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準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

[2005]5

註冊資本:人民幣

132,724,224

聯繫人:李鵬

聯繫電話:

021

28932888

股東名稱及其出資比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24.656%

上海上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

19.966%

合計

100%

二、

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李文先生,

2015

4

16

日擔任董事長。國籍:中國,廈門大學會計學博

士。現任匯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匯添富資產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

董事長

。歷任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分行稽核處科長,中國人民銀行杏林支行、國

家外匯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長、副局長,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銀行監管

一處、二處副處長,

東方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資金財務管理總部副總經理,稽核總

部總經理,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財務管理總部總經理,匯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督察長。

程峰先生,

2016

11

20

日擔任董事。國籍:中國,上海交通大學工商

管理碩士。現任上海報業集團副總經理,上海上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上

海文化產權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瑞力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長。歷任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團委副書記、書記,上海機械進出口

(

集團

)

有限公司副總裁,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技術進口處副處長,上海市對外經

濟貿易委員會科技發展與技術貿易處副處長、處長,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辦公

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行政管理總部總經理,上海國際集團

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上海國際集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黨委書

記、董事長、總經理,上海國際集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上海

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福傑先生,

2018

3

21

日擔任董事。國籍:中國,上海交通大學工商

管理碩士。現任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東航集團財務有限

責任公司董事長。曾任東航期貨有限責任公司部門經理,東航集團財務有限責任

公司副總經理,國泰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黨

委書記、副總經理。

張暉先生,

2015

4

16

日擔任董事,總經理。國籍:中國,上海財經大

學經濟學碩士。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匯添富資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長。歷任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高級分析師,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主管

和基金經理,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曾擔任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屆和第十一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

林志軍先生,

2015

4

16

日擔任獨立董事。國籍:中國香港,廈門大學

經濟學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學工商管理理學碩士。現任澳門科技大學

副校長兼商學院院長、教授、博導。歷任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計劃財務處會計,

五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現為德勤

)

加拿大多倫多分所

審計員,廈門大學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會計師,廈門大學經濟學院講師、副教

授,

伊利諾大學

(University of Illinois)

國際會計教育與研究中心訪問學者,美國斯坦福

大學

(Stanford University)

經濟系訪問學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學管理學院會計

學講師、副教授

(tenured)

,香港大學商學院訪問教授,香港浸會大學商學院會

計與法律系教授,博導,系主任。

楊燕青女士,

2011

12

19

日擔任獨立董事,國籍:中國,復旦大學經

濟學博士。現任《第一財經日報》副總編輯,第一財經研究院院長,國家金融與

發展實驗室特邀高級研究員,上海政協委員,《第一財經日

報》創始編委之一,

第一財經頻道高端對話節目《經濟學人》等欄目創始人和主持人,《波士堂》等

欄目資深評論員。

2002

-

2003

年期間受邀成為約翰

-

霍普金斯

大學訪問學者。

魏尚進(

Shangjin Wei

)先生,

2020

1

9

日擔任獨立董事,國籍:美國,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博士。現任復旦大學泛海國際金融學院訪問教授、哥倫比亞

大學終身講席教授。曾任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助理教授、副教授,世界銀行

顧問,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工作貿易與投資處處長、研究局助理局長。

2

、監事會成員

任瑞良先生,

2004

10

20

日擔任監事,

2015

6

30

日擔任監事會主

席。國籍:中國,大學學歷,會計師、非執業註冊會計師職稱。現任上海報業集

團上海上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歷任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財務中心財

務主管,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文新投資公司財務主管、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等。

王如富先生,

2015

9

8

日擔任監事。國籍:中國,碩士研究生,註冊

會計師。現任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兼董事會辦公室主任。歷任申銀

萬國證券計劃統籌總部綜合計劃部專員、發展協調辦公室專員,金信證券規劃發

展總部總經理助理、秘書處副主任(主持工作),

東方證券

研究

所證券市場戰略

資深研究員、董事會辦公室資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東先生,

2015

6

30

日擔任監事,國籍:中國,國際金融學碩士。

現任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財富管理中心總經理。曾任職於東航期

貨有限責任公司,東航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王靜女士,

2008

2

23

日擔任職工監事,國籍:中國,中加商學院工商

管理碩士。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網際網路金融部總監。曾任職於中國

東方航空

集團公司宣傳部,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研究發展部。

林旋女士,

2008

2

23

日擔任職工監事,國籍:中國,華東政

法學院法

學碩士。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副總監,匯添富資本管

理有限公司監事。曾任職於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

陳杰先生,

2013

8

8

日擔任職工監事,國籍:中國,北京大學理學博

士。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綜合辦公室副總監。曾任職於羅蘭貝格管

理諮詢有限公司,泰科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業部。

3

、高管人員

李文先生,董事長。(簡歷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介紹)

張暉先生,

2015

6

25

日擔任總經理。(簡歷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介

紹)

雷繼明先生,

2012

3

7

日擔任副總經理。國

籍:中國,工商管理碩士。

歷任中國民族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網上交易部副總經理,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

司營業部總經理、經紀業務總監、總裁助理。

2011

12

月加盟匯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婁焱女士,

2013

1

7

日擔任副總經理。國籍:中國,金融經濟學碩士。

曾在賽格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達基金北京與上

海代表處工作,負責投資銀行、證券投資研究,以及基金產品策劃、機構理財等

管理工作。

2011

4

月加入匯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袁建軍先生,

2015

8

5

日擔任副總經理。國籍:中國,金融學碩士。

歷任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業二部副經理,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經理、專戶投資總監、總經理助理,並於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間擔任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六屆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專職委員。

2005

4

月加入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投

資決策委員會主席。

李驍先生,

2017

3

3

日擔任副總經理。國籍:中國,武漢大學金融學

碩士。歷任廈門建行計算

機處副處長,廈門建行信用卡部副處長、處長,廈門建

行信息技術部處長,建總行北京開發中心負責人,建總行信息技術管理部副總經

理,建總行信息技術管理部副總經理兼北京研發中心主任,建總行信息技術管理

部資深專員(副總經理級)。

2016

9

月加入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

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首席技術官。

李鵬先生,

2015

6

25

日擔任督察長。國籍:中國,上海財經大學經濟

學博士,歷任上海證監局主任科員、副處長,上海農商銀行同業金融部副總經理,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監察總監。

2015

3

月加

入匯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長。

4、基金經理

(1)現任基金經理

楊瑨先生,國籍:中國。清華大學工程學碩士。10年證券從業經驗。2010

年8月加入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8月至2017年1月擔任公司

的TMT行業分析師,2017年1月25日至今任

匯添富全球

互聯混合(QDII)基

金的基金經理,2018年6月21日至今任

匯添富文體

娛樂混合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8年7月5日至今任添富3年封閉配售混合(LOF)基金的基金經理,2019

年1月18日至今任

匯添富移動

互聯股票基金的基金經理。

(2)歷任基金經理

韓賢旺先生,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5月16日任

匯添富全球移動互聯

混合基金的基金經理。

歐陽沁春先生,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5月16日任

匯添富全球

移動互

聯混合基金的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

主席:袁建軍(副總經理)

成員:韓賢旺(首席經濟學家)、王栩(總經理助理,權益投資總監)、陸

文磊(總經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勞傑男(研究總監)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人應履

行以下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足額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

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

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及

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 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6)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2)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 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

關規定,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

相關的交易活動;

(8)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9) 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勤勉的原則為基金

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 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

易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體系

本基金管理人將經營管理中的主要風險劃分為投資風險、合規風險、營運風

險和道德風險四大類,其中,投資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

險等。針對上述各類風險,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

1、風險管理原則

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遵循以下六項基本原則:

(1)營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和內部控制環境,使風險意識貫穿到每位員

工、各個崗位和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

(2)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切實保證風險管理部門的獨立性和權

威性,使其有效地發揮職能作用。

(3)確保風險管理制度的嚴肅性,保證風險管理制度在投資管理和經營活

動過程中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

(4)運用合理有效的風險指標和模型,實現風險事前配置和預警、事中實

時監控、事後評估和反饋的全程嵌入式投資風險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進員工職業守則教育和專業培訓體系,確保員工具備良好的

職業操守和充分的職責勝任能力。

(6)建立風險事件學習機制,認真剖析各類風險事件,汲取經驗和教訓,

不斷完善風險管理體系。

2、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會、經營管理層、風險管理部門、各職能部門四級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並明確了相應的風險管理職能。

匯添富風險管理組織結構圖

經營管理層

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

董事會

風險控制委員會

各職能部門

稽核監察部

督察長

(1)董事會對公司風險管理負有最終責任,董事會下設審計與風險管理委

員會與督察長。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審核和指導公司的風險管理政

策,對公司的整體風險水平、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價。督察長負責組

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監督檢查受託資產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

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2)經營管理層負責風險管理政策、風險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經營管

理層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

處置重大風險事件,促進風險管理文化的形成。

(3)稽核監察部是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稽核監察部負責投資組合市場風

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

合規風險、營運風險、道德風險等的管理。

(4)各職能部門負責從經營管理的各業務環節上貫徹落實風險管理措施,

執行風險識別、風險測量、風險控制、風險評價和風險報告等風險管理程序,並

持續完善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風險管理內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測量、風險控制、風險評價、

風險報告等內容。

(1)風險識別是指對現實以及潛在的各種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鑑定風險

性質的過程。

(2)風險測量是指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損失,並根據

這兩個因素的結合來衡量風險大小的程度。

(3)風險控制是指採取相應的措施,監控和防止各種風險的發生,實現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內防範風險和減輕損失。

(4)風險評價是指分析風險識別、風險測量和風險控制的執行情況和運行

效果的過程。

(5)風險報告是指將風險事件及處置、風險評價情況以一定程序進行報告

的過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為防範和化解風險,保證經營運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發展規劃,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方法、

實施控制程序與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統。

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具體情況,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

部控制體系,並制定了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1)保證基金管理人經營運作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

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

和受託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確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財務及其他信息的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2、內部控制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覆蓋基金管理人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

各級人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部控制

程序,維護內部控制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基

金資產、固有財產、其他資產的運作相互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基金管理人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則。基金管理人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

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內容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機制、完善的崗位責

任制、規範的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資料保全系統、嚴格的授權控制、有效

的風險防範系統和快速反應機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合法合規性原則、全面性原則、審

慎性原則和適時性原則,制訂了系統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的內容包括

投資管理業務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術系統控制、會計系統控制以及內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資管理業務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過規範投資業務流程,分層次強化投資風險控制。公司根據投

資管理業務不同階段的性質和特點,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

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分別採取不同措施進行控制。

針對投資研究業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研究部制度》,對研究工作的業務流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研究與投資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對於投資決策業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匯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制度》,保證投資決策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要求,同時設立了匯添富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以及投

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對於基金交易業務,基金管理人將實行集中交易與防火牆

制度,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交

易流程將嚴格按照「審核—執行—反饋—覆核—存檔」的程序進行,防止不正當關

聯交易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及時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了《匯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責任人負責信息披露

工作,進行信息的組織、審核和發布,並將定期對信息披露進行檢查和評價,保

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3)信息技術系統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進的信息技術系統和完善的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術系統由先進的計算機系統構成,通過了國家、金融行業軟體工程

標準的認證,並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嚴格的信息技術崗位責任

制度、門禁制度、內外網分離制度等管理措施,對電子信息數據進行即時保存和

備份,重要數據實行異地備份並且長期保存,確保了系統可靠、穩定、安全地運

行。在人員控制方面,對信息技術人員進行有關信息系統安全的統一培訓和考核;

信息技術人員之間定期輪換崗位。

(4)會計系統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過建立嚴格的會計系統控制措施,確保會計核算正常運轉。基

金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投資

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企業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了基金

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通過事前防

範、事中檢查、事後監督的方式發現、堵截、杜絕基金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各種風

險。具體措施包括:採用了目前最先進的基金核算軟體;基金會計嚴格執行覆核

制度;基金會計核算採用基金管理人與託管銀行雙人同步獨立核算、相互核對的

方式;每日製作基金會計核算估值系統電子數據的備份,同時列印保存書面的記

帳憑證、各類會計報表、統計報表,並由專人保存原始記帳憑證等。

(5)內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過建立獨立的監察稽核制度,確保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

理人設立督察長,督察長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開的任何會議,調閱相關檔案,

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察長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

另外,在經營管理層設立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充足合格的稽核監察人員,並

制訂了《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監察制度》,明確規定了稽核監察部

門及內部各崗位的職責和工作流程,監督各業務部門和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規

章的有關情況;檢查各業務部門和人員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

規章的情況。

4、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1)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管理人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風

險控制制度。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年7月1

日[2015]1478號文件準予註冊募集,並於2016 年11月28日獲得中國證監會證

券基金機構監管部《關於

匯添富全球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延期

募集備案的回函》(機構部函[2016]2979號)。

一、基金的類別及存續期間

1、基金類別:混合型

2、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3、基金存續期限:不定期

二、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具體發售時間由基金

管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中披露。

三、募集規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本基金可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具體規模限制在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約

定。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的資產規模不受上述限制。

四、募集方式及場所

本基金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向投資者公開發售。具體情況和聯繫

方法詳見本基金髮售公告。

五、募集對象

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

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六、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本基

金的銷售幣種為人民幣。

七、認購費用

本基金的認購費率按認購金額進行分檔。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

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本基金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M,含認購費)

認購費率

M<100 萬元

1.50%

100萬元≤M<500萬元

0.90%

500萬元≤M<1000萬元

0.30%

M≥1000 萬元

每筆1000元

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

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募集期間發生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和律師費等

各項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

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

可以適當調低基金認購費率。

八、認購份額的計算

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1

)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的情形下:

淨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

/

1

+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

=

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

=

(淨認購金額+認購期利息)

/

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2

)認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的情形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

-

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認購期利息)

/

基金份額發售

面值

認購費用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認購份額計算

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某投資人投資

10

,00

0

元認購本基金,如果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

息為

5

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淨認購金額

=10

,00

0

/

1+1.

5

0%

=

9,8

52

.2

2

認購費用

=10,

00

0

9,8

52

.2

2

=

147.78

認購份額

=

9,8

52

.2

2

5

/1.00=

9,8

57

.2

2

即投資人投資

10

,00

0

元認購本基金,

如果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

利息為

5

息,可得到

9,8

57

.2

2

份基金份額。

九、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本基金的認購時間安排、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等事項

請詳細查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認購的限制

(1)本基金認購採取金額認購的方式。

(2)投資者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3)投資者在認購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

撤銷。

(4)投資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單個基金帳戶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元

(含認購費)。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00元(含

認購費),網上直銷系統(trade.99fund.com)認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含

認購費),超過最低認購金額的部分不設金額級差。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

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5)基金募集期間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規模沒有限制。

(6)投資者在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通常應在T+2日後及時到

原認購網點查詢認購申請的確認情況。但此次確認是對認購申請的確認,認購的

最終結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後才能夠確認。

(7)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

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基金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對於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

(8)如果法律法規對單筆認購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十、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投資者的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所產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記機構計算

並確認的結果為準),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折算成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有。 本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

人不得動用。

十一、基金募集情況

本基金募集期為

2017

1

3

日起至

2017

1

20

日。經會計師事務所

驗資,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人民幣

1.00

元計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68,156,205.81

份基金份額(其中包括利息轉份額

59,392.73

份),有效認購戶數

2,813

戶。其中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從業人員認購份額為

326,415.83

份(含募集期利息結轉的份額),佔比例為

0.12%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

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

2

億份,

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

2

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

200

人的條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售,並在

10

日內聘請法

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

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

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

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

基金備案的

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

、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

活期

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

銷售

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

銷售

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

決方案

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四、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

7

1

25

日正式生效。

第九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

在基金

管理人網站公示

。基金投資者應當

銷售機構辦理

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

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開放日

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

圳證券交易所

和境外主要

投資

市場同時交易

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

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

基金

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

以銷售機構公布時間為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

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

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

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

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

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的價格。

本基金已於

2017

3

31

日開放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

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

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贖回遵循

先進先出

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

序贖回

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

申購

款項,申

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10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

若遇特殊情

況,如

外管局相關規定變更

基金投資主要市場暫停交易

延遲支付

贖回款項或

交易清算規則發生較大變化等,贖回款項支付的時間可相應調整。

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

基金

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

有效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

(T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

+

2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

T

+

3

日後

(

包括該日

)

及時

到銷

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

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

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

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

基金申購的限制

投資者通過

其他

銷售機構網點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

元(含申購費);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首次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最低金

額為人民幣

50000

元(含申購費);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系統

trade.99fund.com

)申購

本基金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

元(含申購

費)。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申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

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2

、基金贖回的限制

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贖回最低份額

1

份,基金份額持有

人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不足

1

份的,登記系統

有權

將全部剩餘份額自動發

起贖回。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

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最低基金份額餘額和累計持有基金份額的數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規定單個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基金規模上限或基金單日淨

申購比例上限,以及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

更新的

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5

如果法律法規對單筆申購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六、申購

費用和贖回費用

1

、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申購費率

本基金申購費用採取前端收費模式,申購費率如下:

購買金額(

M

申購費

M

100

萬元

1.

6

0%

100

萬元

≤M

500

萬元

1.00%

500

萬元

≤M

1000

萬元

0.50%

M≥1000

萬元

每筆

1000

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3

、贖回費率

本基金贖回費用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該部分基金份額的時間分段設定如

下:

持有時間(

N

贖回費

歸入基金資產比例

N

7

1.50%

100%

7

N

30

0.75%

100%

30

N

3

個月

0.50%

75%

3

個月≤

N

6

個月

0.50%

50

%

N

6

個月

0

25%

(註:一個月為

30

日,三個月為

90

日,

6

個月為

180

日)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

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

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

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對基金投資者適當調

整基金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七、

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申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1)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2)申購時適用固定金額時: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1:假定某投資人在T日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

份額淨值為1.052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計算如下:

淨申購金額=50000/(1+1.60%)=49212.60元

申購費用=50000-49212.60=787.40元

申購份額=49212.60/1.052=46780.04份

即:投資者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對應的申購費率為1.60%,假設申購當

日基金份額淨值為1.052元,則其可得到46780.04份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

採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金進行計算。贖

回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2: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份額10,000.00份,持有時間為90日,對應的稅

費率為0.5%,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1.052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00×1.052=10,520.00(元)

贖回費用=10,520.00×0.50%=52.60元

淨贖回金額=10,520.00-52.60=10467.4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分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90日,對應的贖回費率

為0.5%,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1.052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10467.40元。

3、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3位,小數點後第4位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T+2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未來,若市場情況

發生變化或實際情況需要,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基金淨值計算

和公告時間或頻率並提前公告。

4、申購份額的計算及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為

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

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

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

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

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

基金投資的主要

證券

/

期貨交易

市場

或外匯市場

正常或

非正常停市,導致

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接

受申購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

、基金資產規模或者份額數量達到了基金管理人規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外管局的審批及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會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7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

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

或出現其他

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

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9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10

、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

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11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

5

7

8

11

項暫停申購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

的申購申請被

全部或部分

拒絕

,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

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

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

申請

3

基金投資的主要

證券

/

期貨

交易

市場

或外匯市場

正常或

非正常停市,導致

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出現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

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6

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接

贖回

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7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

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

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

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

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

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

處理,無優

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

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

)如發生

巨額贖回,且

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

金份額佔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超過

30%

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單個

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前述約定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贖回。

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超過前述比例的贖回申請,與當日其他贖回申請

一起,按上述(

1

)、(

2

)方式處理。如下一開放日,該單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剩餘

未贖回部分仍舊超出前

述比例約定的,繼續按前述規則處理,直至該單一基金份

額持有人單個開放日內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佔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低

於前述比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有權根據當時市場環境調整前述比例及處理

規則,並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

)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

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

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

媒介

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

巨額

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

或者

金管理人網站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並在

2

日內

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

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

上刊登暫停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

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

、若暫停時間超過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確定公告增加次數,並根據

息披露辦法

在指定

媒介

刊登公告。

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

基金

基金合同

的規定決定開辦

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

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

基金

基金合同

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

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

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

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

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

購金額。

基金

份額

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第十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含境外資產託管人收取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及在境外市場的交易、清算、登記等實際發生的費

用(

out

-

of

-

pocket fees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和外匯兌換交易的相關費用

8

、基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繳納的,購買或處置證券有關的任何稅收、

徵費、關稅、印花稅及預扣提稅(以及與前述各項有關的任何利息及費用)(簡

稅收

);

以及聘請稅收顧問的費用;

9

、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與基金投資活動有關的費用;

10

、基金的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11

、為應付贖回和交易清算而進行臨時借款所發生的費用;

12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

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8

%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

1.8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5

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順

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35

%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

下:

H

0.3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5

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

12

項費用

,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

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

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

帳戶

、證券

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

帳戶

境外託管人根據基金財產所在地法律法規、證

/

期貨

交易所規則、市場慣例以及其與基金託管人籤訂的次託管協議為本基金

在境外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

開立的基金專用

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境外託管人、

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

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境外託管人

和基

銷售

機構的

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境外託管人

基金登記機

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

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

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境外託管人

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

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

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境外託管人根據基金財產所在地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規則、市場慣例及其

與基金託管

籤訂的次託管協議持有並保管基金財產。基金託管人在已根據《試

行辦法》的要求謹慎、盡職的原則選擇、委任和監督境外託管人,且境外託管人

已按照當地法律法規、本

基金

基金

合同及託管協議的要求保管託管資產的前提

下,

基金

託管人對境外託管人破產產生的損失不承擔責任。但基金託管人根據

管理人的指令採取措施進行追償,基金管理人配合基金託管人進行追償。除非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境外託管人存在過失、疏忽、欺詐或故意不當行為,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對境

外託管人依據當地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規則、

市場慣例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

所有金融

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

包括

REITs

股票、權證

、存託憑證、上市

流通的基金、衍生品

),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證券發行機構未發

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

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

公允價格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

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

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

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

日的估值淨價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

似投

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

或第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

減去債券收盤價

或估值全價

中所含的債券應收

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

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

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

值全價

減去債券收盤價

或估值全價

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

價,確定公允價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

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

、對於非上市證券,採用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具體可

參照主要做市商或其

他權威價格提供機構的報價進行估值;若價格無法通過公開信息取得,

參照最近

一個交易日可取得的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權威價格提供機構的報價進行估值

5

、開放式基金的估值以其在估值日公布的淨值進行估值,開放式基金未公

布估值日的淨值的,以估值日前最新的淨值進行估值。

若基金價格無法通過公開

信息取得,

參照最近一個交易日可取得的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權威價格提供機

構的

報價進行估值

6

非流動性資產或暫停交易的證券估值方法

對於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暫停交易的證券,應參照上述估值原則進

行估值。如果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

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

、外匯匯率

1

)估值計算中涉及美元、港幣、日元、歐元、英鎊等五種主要貨幣對人

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機構所提供的匯率為基準:當日中國人民銀行

公布的人民幣與主要貨幣的中間價。

2

)其他貨幣採用美元作為中間貨幣進行換算,與美元的匯率則以估值日

彭博(

倫敦時間)

16

00

報價數據為準。

若無法取得上述匯率價格信息時,以

基金

託管

或境外託管人所提供的合理

公開外匯市場交易價格為準。

8

稅收

對於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

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於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

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

支付日進行相應的

會計處理

對於非代扣代繳的稅收

基金管理人

聘請稅收顧問對相關投資市場的稅收

情況給予意見和建議。境外

資產

託管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體協調基金在海

外稅

務的申報、繳納及索取稅收返還等相關工作。

9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0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

估值日

基金資產淨值除以

估值日

基金份額的餘

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1

元,小數點後第

4

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

每個工作日計算

前一

工作

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

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本

基金

基金合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

前一工

作日的

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復

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

按約定

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3

位以內

(

含第

3

)

發生估值錯誤

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

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

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

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

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

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

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

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

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

、期貨

交易市場

、外匯市場

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並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

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

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計算

上一工作日

的基金資

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

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約定

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

不可抗力,或

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

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

估值

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

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

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

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12

次,

每份基金份額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

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

該次

可供分配利潤的

10

%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

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

基金份

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

2

日內

在指定

媒介

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

間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

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1

日至

12

31

日;基

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

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並以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認可的方式進行

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

的具有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

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

2

日內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

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和指定網際網路網

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

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

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

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

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

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

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

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

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

核准

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

媒介

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媒介

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淨值

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

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

的後

2

個工作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

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後一個工作日的次日,在指

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後一日

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

中期

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

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

中期

報告、年度報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

動性風險分析等。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

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

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若投資境外衍生品,基金管理人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60

個工作日內

向證監會提交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本基金若投資境內股指期貨,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年度報

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

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

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

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基金管理人應在

在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通過港股通機制

投資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

交易的相關情況。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並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

基金合同》終止

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境外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

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境外託管人

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

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長;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

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

最近

1

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

最近

1

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業務

、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和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

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

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

、管理費、託管費

申購費

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

生變更;

16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

辦理

19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

1

、基金

增減銷售幣種;

2

2

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

23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

4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

媒體

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

項,應當依法報

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

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

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

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約定應經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

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

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生效後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後兩日內在指定

媒介

公告。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

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

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

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十七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成立時間: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

陳四清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089

萬元

聯繫電話:

010

-

66105799

聯繫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

2019

12

月,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

208

人,平均年齡

33

歲,

95%

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

高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

工商銀行

1998

年在國內首家提供

託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

和內部控制體系、規範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

行資產託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

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託管銀

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託資產、保險資產、

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

QFII

資產、

QDII

資產

、股權投

資基金、

證券公司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

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

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QDII

專戶資產、

ESCROW

等門類齊

全的託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

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服務。截至

2019

12

月,中國

工商銀行

共託管證

券投資基金

1031

只。自

2003

年以來,本行連續十六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

英國《全球託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

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

69

項最佳託管銀行大獎;是

獲得獎項

最多的國內託管銀行

,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

(四)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

託管行業的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託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

手抓內控建設」的做法是分不開的。資產託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

理工作,在積極拓展各項託管業務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範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內控文化,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業務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

來做。從

2005

年至今共十二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

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權威的

ISAE3402

審閱,全部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立第三

方對中國

工商銀行

託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認可

,

也證明中國

工商銀行

託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託管銀行接

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目前,

ISAE3402

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

工作手段。」

1

、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

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

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防範和

化解經營風險,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

有人的權益;保障資產託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

、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

工商銀行

稽核監

察部門(內控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託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託管部

各業務處室共同組成。總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

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

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

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

業務處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

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3

、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

)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

並貫穿於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

)完整性原則。託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

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託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

部門、崗位和人員。

3

)及時性原則。託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

照「內控優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

章制度。

4

)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

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

資產和其他委託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5

)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

修改完善,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6

)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託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

控制人員必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

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4

、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1

)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託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

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

行為規範等一系

列規章制度,並採取了良好的防火牆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

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管理獨立、網絡獨立。

2

)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託管業務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

資產託管部在實現內部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

施,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改進。

3

)人事控制。資產託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

控防線」、「監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

本」的內控文化

,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並

通過進行定期、定向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籤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

與控制理念。

4

)經營控制。資產託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

營銷活動、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內部風險管理。資產託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

風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

風險識別、評估,制定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6

)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

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

據傳輸線路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7

)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託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了基

於數據、應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

練。為使演練更加接近實戰,資產託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

時間演練發展到現在的「隨機演練」。從演練結果看,資產託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發生災難的情況下兩個小時內恢復業務。

5

、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1

)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

,在

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

產託管業務健康、穩定地發展。

2

)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

下每個員工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

託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

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範圍內的風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

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3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託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

把風險

防範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

年努力,資產託管部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

務操作流程、稽核監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

業務過程,形成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

4

)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託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

資產託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

規範運作,一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

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託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

不斷出現,資產託管

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

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託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

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

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

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後六個月開始。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或有

關基金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

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

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第十八部分 境外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布朗兄弟哈裡曼銀行(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地址:

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

William B. Tyree (Managing Partner)

組織形式:合夥制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公司簡介:

成立於

1818

年的布朗兄弟哈裡曼銀行(「

BBH

」)是全球領先的

託管銀行之一。

BBH

1928

年起已經開始在美國提供託管服務。

1963

年,

BBH

開始為客戶提供全球託管服務,是首批開展全球託管業務的美國

銀行之一。目前

全球員工約

6,000

千人,在全球

18

個國家和地區設有分支機構。

BBH

的惠譽長

期評級為

A+

,短期評級為

F1

二、託管業務及主要人員情況

布朗兄弟哈裡曼銀行的全球託管業務隸屬於本行的投資者服務部

(Investor

Services)

。在全球範圍內,該部門由本行合伙人

Sean Pairceir

先生領導。在亞洲,

該部門由本行合伙人

Taylor Bodman

先生領導。

作為一家全球化公司,

BBH

擁有服務全球跨境投資的專長,其全球託管網

絡覆蓋近一百個市場。

截至

2018

09

30

日,全球託管資產規模

達到了

4.1

萬億美元,其中超過

60%

是跨境投資資產。亞洲是

BBH

業務增長最快的地區之

一,我們投身於亞洲市場迄今已逾

30

年,亞洲區服務的資產超

6,000

億美元

投資者服務部是公司最大的

業務部門

,擁有

4800

名員工。我們致力為客

戶提供穩定優質的服務,並根據客戶具體需求提供定製化的全面解決方案,真正

做到「以客戶為中心」。

由于堅持長期提供優質穩定的客戶服務,

BBH

多年來在行業評比中屢獲殊

榮,包括∶

. 在《全球託管人》(

Global Custodian

)雜誌的

201

7

年行業領袖傑出獎」

中被評為北美共同基金

管理過戶代理服務第一名和

次託管服務

第一

名;在「

2016

年行業領袖傑出獎」

中被評為北美共同基金管理託管

服務第一名;在「

2015

年共同基金行政管理調查」中被評為「

全球卓

越者

」;在「

2015

行業領袖傑出獎

」中被評為北美共同基金管理客

戶服務第一名;在「

2014

代理銀行調查」中被評為美國

代理銀行

資產

服務第一名。

. 在《全球投資人》(

Global Investor

)雜誌「

2016

年全球託管銀行調查」

中被評為

美洲地區

共同基金

/

UCITS

管理者第一名

(原始分數)、

歐洲、

中東和非洲

地區使用多個託管人的客戶第一名(加權)

;在「

2015

全球託管銀行調查」中被評為亞太地區使用多個託管人的客戶第一名

(加權)、共同基金管理者第二名(全球和僅美洲地區);在「

2014

年全球託管銀行調查」中,被評為資產管理規模超過

30

億美元的客

戶全球第一名、資產規模超過

30

億美元的客戶歐洲、中東、非洲地

區第一名、美洲共同基金管理者第一名。

. 在《

ETF Express

》雜誌的

2017

ETF Express

大獎」中被評為「

佳北美

ETF

基金行政管理人

」;在「

2016

ETF Express

大獎」中被

評為「最佳歐洲

ETF

基金管理者」;在「

2014

E

TF Express

大獎」

中被評為「最佳北美

ETF

基金管理者」。

. 在《

R&M

調查》(

R&M Surveys

)的「

2014

Custody.net

全球託管銀

行調查」中被評為美洲第一名。

三、 境外託管人的職責

1

、安全保管受託財產;

2

、計算境外受託資產的資產淨值;

3

、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及時辦理受託資產的清算、交割事宜;

4

、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和所適用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的規定,開設受

託資產的資金帳戶以及證券帳戶;

5

、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提供與受託資產業務活動有關的會計記錄、

交易信息;

6

、保存受託資產託管

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7

、其他由基金託管人委託其履行的職責。

第十九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666號H區(東座)6樓H68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櫻花路868號建工大唐國際廣場A座7樓

法定代表人:李文

電話:(021)28932893

傳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聯繫人:陳卓膺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9918(免長途話費)

網址:www.99fund.com

郵箱:guitai@htffund.com

(2)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網上直銷系統(trade.99fund.com)

2、其他代銷機構

本基金的其他銷售機構請詳見基金管理人官網公示的銷售機構信息表。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基金,並

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666號H區(東座)6樓H68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櫻花路868號建工大唐國際廣場A座7樓

法定代表人:李文

電話:(021)28932888

傳真:(021)28932876

聯繫人:韓從慧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陸奇

聯繫人:陳穎華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郵政編碼:

100738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

010

-

58153000

傳真:

010

-

85188298

業務聯繫人:徐豔

經辦會計師:徐豔、許培菁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的權利、義務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

資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獨立運用

並管理基金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按照規定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

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

、期貨經紀機構

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

選擇、更換或撤銷境外投資顧問;

1

7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

業務規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增加

減少或調整基金銷售幣種

1

8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決定除調高基金託管費、基金管

理費之外的基金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於:

1

)依

法募集

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委託境外證券服務機構代理買賣證券的,應當嚴格履行受信責任,並

按照有關規定對投資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記錄保存進行管理

6

與境外證券服務機構之間的證券交易和研究服務安排,應當嚴格按照

《試行辦法》第三十

條規定的原則進行

7

進行境外證券投資,應當遵守當地監管機構、交易所的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

8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9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10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11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價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12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3

)編制季度

報告

中期報告

和年度報告;

14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5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洩露;

16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7

)按規定

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

8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9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

15

年以上;

20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21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

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22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3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5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6

)以

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

7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

8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2

9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0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

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選擇、更換

或撤銷

境外託管人;

5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

證券帳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

清算

6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7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

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

證券帳戶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

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

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季度

報告

中期報告

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

了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資金匯出、匯入、兌換、收匯、付匯、

資金往來、委託及成交記錄等相關資

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於

20

年;其它

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相關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於

15

年;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22

)對基金的境外財產,基金託管人可授權境外託管人代為履行其承擔的

職責。境外託

管人依據基金財產投資地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證券交易所規則、

市場慣例以及其與基金託管人之間的次託管協議持有、保管基金財產,並履行資

金清算等職責。境外託管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本身過錯、疏忽原因而導致基

金財產受損的,基金託管人承擔相應責任;

23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按照規定對基金日常投資行為和資金匯出

入情況實施監督,如發現投資指令或資金匯出入違法、違規,應當及時向中國證

監會、外管局報告;

24

)安全保護基金財產,準時將公司行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確保基金

及時收取所有應得收入;

25

)每月結束後

7

個工

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外管局報告基金管理人境

外投資情況,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26

)辦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關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民

幣資金結算業務;

2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

、外管局

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

務。

(三)

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

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申請贖回

或轉讓

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

服務

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

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

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

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法律法規要求提高該等

報酬標準的除外;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

和中國證監會另有

規定的除外);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除外)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

)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

)調低基金管

理費、基金託管費

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

且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或變更收

費方式

4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

且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調整有關基金申購、

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規則;

5

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

且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

,增加

、減少或調整基

金銷售幣種;

6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7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

重大

變化;

8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

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

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

媒介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

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繫人、表決意

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

通訊開會方式

或法律法規及監管

機關允許的其他方式

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

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於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

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

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

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

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

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書面意見;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

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

、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採用網絡、電話等其

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非現場方式與現場方式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基金份額持

有人可

採用

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進行表決或

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

具體方式由會

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

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

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

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過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

、本基

金與其他基金合併

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

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

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

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

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

表決通過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採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

本部

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

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

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本

基金

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

變更並公

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生效後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後兩日內在指定

媒介

公告。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

,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

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

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

15

年以上。

、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

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

,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

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666號H區(東座)6樓H68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號震旦國際大樓20樓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時間:2005年2月3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5號

註冊資本:人民幣132,724,224元

組織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

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

興門內大街

55

成立時間: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089

萬元

聯繫電話:

010

-

66105799

聯繫人:郭明

批准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

能的決定》(國發

[1983]146

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貼現、轉

貼現、國內會計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代理銷售業務,代理髮

行、代理承銷、代理承兌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資金清算業務,保險業

代理業務,

代理外國銀行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託

管業務、企業年金帳戶管理服務、認購申購業務,諮詢調查業務,貸款承諾、企

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行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出

口託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行、代理髮

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匯有價證券。自營代外匯買賣,外匯金融衍生

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

銀行業

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

經國務院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

金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將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籤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

構登記註冊的公募基金(以下無特別說明,均包括exchange traded fund, ETF);

已與中國證監會籤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

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託憑證和美國存託憑證、房地產信託憑證;政府債券、

公司債

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及經中國證監會認

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

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遠期合約、互換及經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結

構性投資產品;本基金還可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

具體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貨、權

證、債券(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

)、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資產支持證

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以及現金;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

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為對衝外幣的匯率風險,可以投資於外匯遠期合約、結構性外匯遠期

合約、外匯期權及外匯期權組合、外匯互換協議、與匯率掛鈎的結構性投資產品

等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進行證券借貸交易,有關證券借貸交易的內容以專門籤署的三方

或多方協議約定為準。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

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1)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在如下範圍內

對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例進行監督: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95%。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

淨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投資於全球市場,包括境內市場和境外市場,其中主要境外市場有:

美國、香港、歐洲和日本等國家或地區。投資各個市場股票及其他權益類證券市

值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上限如下:美國為95%,香港為95%,歐洲為50%,日本

為50%,境內市場為95%,其他國家或地區為50%。

香港市場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和港股通機制

進行投資,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佔基金資產的0%-95%。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在如下範圍

內對本基金投資組合需遵循的投資限制進行監督:

1)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95%;

2)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本基金所指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境內投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

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

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投資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

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淨值的0.5%;

7)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

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1)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40%;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

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4)本基金境內投資: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

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

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

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

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

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

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

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

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15)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其中境外

投資中,銀行應當是中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銀行。在基金託管帳戶的存款可以不

受上述限制。

16)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前述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併計算

同一機構境內外發行的證券總市值。

1

7

本基金境內投資:

本基金主動投資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

本基金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18)本基金在境外投資中,本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籤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

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3%。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及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不受上述限制;

19)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

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行總量。

前述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併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一

並計算全球存託憑證和美國存託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並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

證行使轉換。

20)本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前述非流動性資產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

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21)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但持有

貨幣市場基金不受此限制。

2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隻

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總份額的20%。

23)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

24)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40%。

基金超出上述

除第

2

)、

11

17

條以外

投資

比例限制

,應當在超過比例

後30個工作日內採用合理的商業措施減倉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求。

對於因基金份額拆分、大比例分紅等集中持續營銷活動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

金淨資產規模在10個工作日內增加10億元以上的情形,而導致證券投資比例不

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及時書面報告中國證

監會後,可將調整時限從30個工作日延長到3個月。

(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在如下範圍

內對本基金關於金融衍生品投資的限制

本基金境外投資中,投資衍生品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A.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100%。

B.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資

櫃檯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10%。

C.本基金投資於遠期合約、互換等櫃檯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於中國證監會

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b.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並且基金可在任何時候

以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c.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的,如適用

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投資不受上述限制或按變更後的

規定執行。上述變更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方可納入基金託管人投資監督範

圍。

除投資資產配置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財產劃轉

至託管帳戶之日起開始。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

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

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購買不動產;

(5)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6)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7)購買實物商品;

(8)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該臨時用途借入

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9)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11)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

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

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

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按變更後的規定執行。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資產淨值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

行監督和核查。

(三)對於承諾監督的事項,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境外投資

顧問的投資運作和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

或電話或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進行核對確認並回函;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對通知

事項進行複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糾正,基金託管人應報告監管部門。

對於承諾監督的事項,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投資機構有重大

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有關監管機構,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有關監管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

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

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

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協

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託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

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管理人認可,合規投資責任方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境

外託管人的合規監管系統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受限於基金管理人、經紀人及其他中

介機構提供用於該系統的數據和信息。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對這些機構的

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擔保、暗示或表示,並對這些機構的信息的準確

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五)無投資責任

基金管理人應理解,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管理人的交易監督服務是一種加工

應用信息的服務,而非投資服務。除下列第4.6項及法律法規明確另有規定外,

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將不會因為提供交易監督服務而承擔任何因基金管

理人違規投資所產生的責任,也沒有義務採取任何手段回應任何與合規分析服務

有關的信息和報導,除非接到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境外投資顧問要求基金託管人

或其境外託管人針對某個信息和報導作回應的書面指示。

(六)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應本著誠實盡責的原則,採取合理的手段、

方法和實施工具,來提高交易監督服務的質量,除非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

因疏忽、過失或故意而未能盡職盡責,造成交易監督結果不準確,並進而給基金

資產或基金管理人造成損失,否則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不應就交易監督服

務承擔任何責任。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導致基金託管人

的接受基金管理人監督與檢查與相關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相衝突的基礎

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託管人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與檢查。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

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期貨帳戶和投

資所需的其他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

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

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須向

基金託管人作出書面提示;基金託管人在接到提示後,應及時對提示內容予以確

認,如無異議,應在基金管理人給定的合理期限內改進,如有異議,應作出書面

解釋。

3、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

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

管理人並改正。

4、基金管理人須盡其最大努力保證其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不影響基金

託管人的正常營業活動。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

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帳戶。境外託管人根據基金財產所在地法

律法規、證券交易所規則、市場慣例以及其與基金託管人籤訂的次託管協議為本

基金在境外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

3、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

整與獨立。

4、境外託管人根據基金財產所在地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規則、市場慣例

及其與基金託管籤訂的次託管協議持有並保管基金財產。基金託管人在已根據

《試行辦法》的要求謹慎、盡職的原則選擇、委任和監督境外託管人,且境外託

管人已按照當地法律法規、本合同及託管協議的要求保管託管資產的前提下,基

金託管人對境外託管人破產產生的損失不承擔責任。但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採取措施進行追償,基金管理人配合基金託管人進行追償。除非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存在過失、疏忽、欺詐或故意不當行為,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對境外託管人依據當地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規則、市

場慣例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5、基金託管人自身,並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確保境外託管人不得自行運用、

處分、分配託管證券。

6、除非根據基金管理人書面同意,基金託管人自身,並應盡商業上的合理

努力確保境外託管人不得在任何基金資產上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

押、質押、留置等,但根據基金財產所在地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產生的擔保權利除

外。

7、對於因為基金管理人進行本協議項下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如因基金持有的資

產所產生的應收資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作為資產持有人,基金託管人應負責與有

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管理人。到帳日沒有到達託管帳戶的,基金託

管人應及時通知並配合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

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二)募集資金的驗資與劃轉

1、基金募集期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

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

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

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有效。

2、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

託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託管專戶中。基金託管人自基金財產劃入基金託管專戶

之日起履行本協議項下託管職責。

(三)資產保管內容和約定事項

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託管專戶中的現金將由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以

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的銀行身份持有。

除非基金管理人按指令程序發送的指令另有規定,否則,基金託管人和其境

外託管人應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後,按下述方式收付現金、或收付證券:(a)

按照交易發生的司法管轄區或市場的有關慣常和既定慣例和程序作出;或(b)就

通過證券系統進行的買賣而言,按照管轄該系統運營的規則、條例和條件作出。

基金託管人和其境外託管人應不時將該等有關慣例、程序、規則、條例和條件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境外託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盤或

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時,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清算財產。基金託管人應自

身,並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確保其境外託管人建立安全的數據管理機制,安全完

整地保存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財產相關的業務數據和信息。

(四)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以基金或者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形式或境外託管人所

在地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在其營業機構或其境外託管人處開立基金的資金帳戶,

並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基金資金帳戶的銀行預留印鑑

由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的營業機構保管和使用。

2、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

人、境外託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帳戶所在國家或地區相關監管機構的

有關規定。

(五)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按照投資地法律法規要求或行業慣例需要,在基金所投資市

場或證券交易所適用的登記結算機構為基金開立基金名義或基金託管人名義或

境外託管人名義或境外託管人的代理人名義,或以上任何一方與基金聯名名義的

證券帳戶。由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負責辦理與開立證券帳戶有關的手續,

基金管理人提供所有必要協助。

2、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以及境外託管人均不得出借或未經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雙

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基金業務

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相關證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

帳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管理人投資於合法合規、符合基金合同的其他非交易所市場的投資

品種時,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根據投資所在市場以及國家或地區的相關規

定,開立進行基金的投資活動所需要的各類證券和結算帳戶,並協助辦理與各類

證券和結算帳戶相關的投資資格。

5、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帳戶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法律的規定。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投資市場所在國家或地區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由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負責開立,基金管理

人應提供所有必要協助。

2、投資市場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證券登記

1、境外證券的註冊登記方式應符合投資當地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

慣例。

2、基金託管人應確保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始終是以

所有證券的實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方式持有基金財產中的所有證券。

3、基金託管人應該:(a)在其帳目和記錄中單獨列記屬於本基金的證券,並

且(b)要求和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確保其境外託管人在其帳目和記錄中單獨清楚

列記證券不屬於境外託管人,不論證券以何人的名義登記。而且,若證券由基金

託管人、境外託管人以無記名方式實際持有,要求和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確保其

境外託管人將這些證券和基金託管人、其境外託管人自有資產分別獨立存放。

4、除非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存在過失、疏忽、欺詐或故意不當行為,

基金託管人將不保證其或其境外託管人所接收基金財產中的證券的所有權、合法

性或真實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轉讓)。

5、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應指示存放在證券系統的證券為基金的實益

所有人持有,但須遵守管轄該系統運營的規則、條例和條件。

6、由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為基金的利益而持有的證券(無記名證券和

在證券系統持有的證券除外)應按本協議約定登記,投資當地市場的有關法律、

法規和市場慣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應就其為基金利益而持有證券的市場有關證

券登記方式的重大改變通知基金管理人。若基金管理人要求改變本協議約定的證

券登記方式,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應就此予以充分配合。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可存放於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的保管

庫或其他機構。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或其授

權的境外投資顧問)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

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

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

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供涉及基金財產投資運作的書面協議的

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

託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

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合同原件應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保存時間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1、會計核算和估值的處理原則

(1)基金資產的會計責任主體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對本基金的資產

淨值計算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託管人進行本基金的淨

值計算覆核和本基金進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相關信息。基金管理人應依據與基金

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協商確定的會計原則和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2)基金託管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基金管理人要求對託管資產中的證券帳戶

和現金帳戶進行帳實核對。

(3)基金管理人有權委託第三方獨立機構進行會計核算,並認可其委託的

第三方獨立機構所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認可的第三方

獨立機構所計算的資產淨值進行覆核。

2、基金託管人的會計核算處理

(1)在遵守相關會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託管人應按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協商確定的會計核算方法和處理原則進行會計核算,並對基金單獨建

帳、獨立核算,並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會計核算與會計資料保管。屬於基金財產

的收益應全額計入會計帳簿,不得與其他託管資產的收益相混淆。

(2)託管資產核算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證券買賣業務的核算、持有資產

的付息、兌付、分紅等業務的核算、證券發行認購業務的核算、貨幣市場產品買

賣業務的核算、銀行存款計息、存款帳戶間的資金劃付業務的核算、支付費用的

核算、匯兌損益的核算等。

3、淨值計算

(1)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份額淨值是指資產淨

值除以份額總數,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0.001人民幣,小數點後第4位

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前一工作日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

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

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前一工作日的基

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

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

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

保管,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採用電

子或文檔的形式。保管期限為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

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12月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

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份

額持有人名冊及其中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託管人應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

協議之目的而需要了解該等信息的人員範圍之內。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能

妥善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毀損、滅失,或向第三

方洩露了基金份額持有人信息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應對此承擔法律責

任,賠償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遭受的全部直接損失。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1、本託管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依照其解釋。相關各方當事人同

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商可以解決的,

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市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

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

敗訴方承擔。

2、當任何爭議發生或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仍有

權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並應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八、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

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託管協議的修改和變更

應報送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託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任一情況,本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

3、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二十二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具體情況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並將

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

如下: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登記服務。基金管理人將配備安全、完善

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帳戶、基金份額的

登記、管理、託管與轉託管;基金轉換和非交易過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管

理;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

收等服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信息查詢及信息定製服務

1、基金交易確認查詢服務:基金投資者在交易申請被受理的2個工作日後,

可以到銷售網點查詢和列印該項交易的確認信息,或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服電話

及網站進行查詢。

2、基金對帳單服務: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對帳單服務,基金

份額持有人可自主選擇對帳單的發送方式,如紙制對帳單、電子郵件對帳單或短

信對帳單,或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進行在線對帳單的查詢與列印。

3、信息定製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客服熱線電

話、手機簡訊等通道提交信息定製申請。可定製的信息主要有:基金份額淨值、

交易確認、對帳單服務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調整定製信息的條

件、方式和內容。

三、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

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提供24 小時自動語音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查詢基金餘額、交易情況、基金產品與服務等相關信息。

客戶服務中心在每一工作日提供不少於12小時的人工諮詢服務。基金份額

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全國統一客服熱線:400-888-9918(免長途話費)享受

業務諮詢、信息查詢、信息定製、通訊資料修改、投訴建議等多項服務。

四、網站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99fund.com)享受理財資

訊、信息披露、帳戶信息、交易信息、在線諮詢等多項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網上交易」辦理開戶、交易及查

詢等業務。有關基金網上交易的協議文本請參見基金管理人網站。

五、投訴受理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服電話、網站、信函、電子郵件(客

戶服務郵箱:service@99fund.com)、傳真(021-28932998)等方式對基金管理

人、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現場投訴和意見簿投訴是補充投訴渠道,

由基金管理人和各銷售機構分別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受理投訴,並承諾在收到投訴後24 小時(工

作日)之內做出回應。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可通過上述方式

聯繫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以下信息披露事項已通過

中國

證監會

規定

媒介進行公開披露。

序號

公告事項

法定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前海財厚為代銷機構並參與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

公司網站

2019

-

03

-

22

2

匯添富基金旗下

115

只基金

2018

年年度

報告

中證報

,

上交所

,

證券時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

交所

,

證券日報

2019

-

03

-

26

3

匯添富基金旗下

123

只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報告

中證報

,

上交所

,

證券時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

交所

,

證券日報

2019

-

04

-

20

4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

廣州農商

銀行為代銷機構的公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9

-

05

-

08

5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

西部證券

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9

-

06

-

22

6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

QDII

基金

2019

年半年資產淨值的公告

公司網站

2019

-

07

-

02

7

匯添富基金旗下

129

只基金

2019

年第

2

季度報告

中證報

,

上交所

,

證券時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

交所

,

證券日報

2019

-

07

-

17

8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匯林保大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9

-

07

-

30

9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

東方財富

證券為代銷機構的公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9

-

08

-

20

10

匯添富全球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2019

年第

2

號)

證券時報

,

公司網站

2019

-

08

-

29

11

匯添富基金旗下

129

只基金

2019

年半年

度報告

中證報

,

上交所

,

證券時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

交所

,

證券日報

2019

-

08

-

2

9

12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玄元保險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證券時報

,

公司網站

2019

-

08

-

30

13

關於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

分基金通過網上直銷申購費率優惠的公告

證券時報

,

公司網站

2019

-

10

-

10

14

匯添富基金旗下

134

只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報告

上交所

,

公司網站

,

深交

2019

-

10

-

22

15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

金開展網上直銷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證報

,

公司網站

2019

-

12

-

14

16

關於

匯添富全球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

證券投資基金

2020

年境外市場節假日暫

證券時報

,

公司網站

2019

-

12

-

26

停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公告

17

匯添富基金旗下

139

只基金

2019

年第

4

季度報告

上交所

,

上證報

,

公司網

,

深交所

2020

-

01

-

21

18

匯添富基金旗下

139

只基金

2019

年年度

報告

中證報

,

上交所

,

證券時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

交所

,

證券日報

2020

-

03

-

30

19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根據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辦法》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託管

協議的公告

上交所

,

上證報

,

公司

網站

,

交所

2020

-

0

4

-

1

4

20

匯添富全球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0

4

14

日更新)

證券時報

,

公司網站

2020

-

04

-

1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住所,

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基金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

得招募說明書的複印件。對投資者按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複印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與所公告文本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

(www.99fund.com)

查閱和下載招

募說明書。

第二十五部分 備查文件

一、本基金備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中國證監會準予匯添富

全球

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

的文件;

2

、《匯添富

全球

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

、《匯添富

全球

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4

、法律意見書;

5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

、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備查文件的存放地點和投資者查閱方式:

以上

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可供

免費查閱。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20

4

1

4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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