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添富高質量成長30一年持有混合A : 匯添富高質量成長30一年持有...

2021-01-08 中國財經信息網
匯添富高質量成長30一年持有混合A : 匯添富高質量成長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1年01月07日 11:51:04&nbsp中財網

原標題:

匯添富高質量

成長30一年持有混合A :

匯添富高質量

成長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匯添富

高質量成長

30

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

工商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緒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釋義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

................................

................................

.................

22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

................................

................................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財產

................................

................................

................................

.................

6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

................................

................................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

................................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4

第十六部分

風險揭示

................................

................................

................................

.................

82

第十七部分

側袋機制

................................

................................

................................

.................

9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

96

第十九部分

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

98

第二十部分

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115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

13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和查閱方式

................................

................................

.......

137

第二十三部分

備查文件

................................

................................

................................

...........

138

重要提示

匯添富高質量

成長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匯添富高

質量成長30一年持有混合;A類份額基金代碼:010599;C類份額基金代碼:011259;

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年10月22日證監許可【2020】

2715號文註冊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

值和市場前景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於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要承擔相應

的投資風險。投資者擬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合

同、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

資決策,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

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

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者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

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

金的特定風險等等。

本基金

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風險收益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

金及貨幣市場基金

投資者應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於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

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

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

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本基金投資相關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

(以下簡稱

港股通機制

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

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

標的股

)的,

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

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

T+0

迴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

A

股更為劇烈的股

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

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

資產投資於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港股。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存託憑證,除普通股票投資可能面臨的宏觀經濟風險、

政策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外,還將面臨存託憑證持有人與持有基礎股票

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發行人採用協議控

制架構的風險、增發基礎證券可能導致的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交

易機制相關風險、存託憑證退市風險等其他風險。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者超過50%的除外。法

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

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後,可以啟動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

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並不辦

理側袋帳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並關注本基金啟用

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對於每份基金份額設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內基金份額

持有人不能提出贖

回申請,最短持有期屆滿後方可提出贖回申請。以紅利再投資

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額的持有到期時間與投資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到

期時間一致,因多筆認購、申購導致原持有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不一致的,分別

計算。

第一部分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

《基金

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運作管理辦法》、《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

機構監督

管理辦法》、《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公開募集開

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

匯添富

高質

量成長

30

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編寫。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

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

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

合同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

招募說明書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匯添富

高質量成長

30

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

中國

工商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匯添富

高質量成長

30

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匯添富

高質量

成長

30

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

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

或本招募說明書

:指《

匯添富

高質量成長

30

一年

持有期混合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

匯添富

高質量成長

30

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

證券投

資基金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

匯添富

高質量成長

30

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

證券投

資基金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

6

1

日起實施,並經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修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

20

8

28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

施的《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

機構監督

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

2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

19

7

26

日頒布、同年

9

1

實施的

,並經

2020

3

20

日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

定》修正的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

3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7

7

日頒布、同年

8

8

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4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

對其不時

做出

的修訂

1

5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

6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

員會

1

7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

8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

9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0

、合格境外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

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

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

1

、投資人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

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23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

、銷售機構:指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

國證監會規

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

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匯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匯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

27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8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

3

個月

32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

3

最短持有期限:

指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

額而言,下同)至該日一年後的年度對日的期間內,投資者不能提出贖回申請;

該日一年後的年度對日(含當日)之後,投資者可以提出贖回申請。若該年度對

日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34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不包含

T

37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如

遇香港聯合交易所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或港股通暫停交易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權暫停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業務)

38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

、《業務規則》:指《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是規

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3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4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5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

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7

、元:指人民幣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9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0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1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2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

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

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

3

、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

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

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

4

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於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5

、港股通

標的股票

:指內地投資者委託內地

證券公司

,經由

內地

證券交易

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範圍內的香

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6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流動性受限資產,如未來法律

法規變動,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對上述流動性受限資產範圍進行調

57

、擺動定價機制:

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

額淨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

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

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如未來法律法規變動,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對前述擺動定價機制的定義進行調整

5

8

、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帳戶分離至一個專門

帳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於有效隔離並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屬於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帳戶稱為主袋帳戶,專門帳

戶稱為側袋帳戶

59

、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餘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

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資產

60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

北京東路

666

H

區(東座)

6

H

686

辦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號震旦國際大樓

20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時間:

2005

2

3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准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

[2005]5

註冊資本:人民幣

1

3272

.

4224

萬元

聯繫電話:(021)28932888

股東名稱及其出資比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24.656%

上海上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

19.966%

合計

100%

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李文先生,

2015

4

16

日擔任董事長。國籍:中國,廈門大學會計學博

士。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匯添富資產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

董事長。歷任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分行稽核處科長,中國人民銀行杏林支行、國

家外匯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長、副局長,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銀行監管

一處、二處副處長,

東方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資金財務管理總部副總經理,稽核總

部總經理,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財務管理總部總經理,匯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督察長。

程峰先生,

2016

11

20

日擔任董事。國籍:中國,上海交通大學工商

管理碩士。現任上海報業集團副總經理,上海上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上

海文化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瑞力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歷任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團委副書記、書記,上海機械進出口

(

集團

)

有限

公司副總裁,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技術進口處副處長,上海市對外經濟貿

易委員會科技發展與技術貿易處副處長、處長,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

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行政管理總部總經理,上海國際集團金融

服務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上海國際集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董事長、總經理,上

海國際集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上海國有

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林福傑先生,

2018

3

21

日擔任董事。國籍:中國,上海交通大學工商

管理碩士。現任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東航集團財務有限

責任公司董事長。曾任東航期貨有限責任公司部門經理,東航集團財務有限責任

公司副總經理,國泰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黨

委書記、副總經理。

張暉先生,

2015

4

16

日擔任董事,總經理。國籍:中國,上海財經大

學經濟學碩士。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匯

添富資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長。歷任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高級分析師,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主管和基金經理,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曾擔任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屆和第十一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

林志軍先生,

2015

4

16

日擔任獨立董事。國籍:中國香港,廈門大學

經濟學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學工商管理理學碩士。現任澳門科技大學

副校長兼商學院院長、教授、博導。歷任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計劃財務處會計,

五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現為德勤

)

加拿大多倫多

分所審計員,廈門大學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會計師,廈門大學經濟學院講師、副

教授,伊利諾大學

(University of Illinois)

國際會計教育與研究中心訪問學

者,美國史丹福大學

(Stanford University)

經濟系訪問學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講師、副教授

(tenured)

,香港大學商學院訪問教授,香港

浸會大學商學院會計與法律系教授,博導,系主任。

楊燕青女士,

2011

12

19

日擔任獨立董事,國籍:中國,復旦大學

濟學博士。現任《第一財經日報》副總編輯,第一財經研究院院長,國家金融與

發展實驗室特邀高級研究員,上海政協委員,《第一財經日報》創始編委之一,

第一財經頻道高端對話節目《經濟學人》等欄目創始人和主持人,《波士堂》等

欄目資深評論員。

2002

-

2003

年期間受邀成為約翰

-

霍普金斯大學訪問學者。

魏尚進(

Shangjin Wei

)先生,

2020

1

9

日擔任獨立董事,國籍:美

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博士。現任復旦大學泛海國際金融學院訪問教授、哥倫

比亞大學終身講席教授。曾任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助理教授、副教授,世界

行顧問,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工作貿易與投資處處長、研究局助理局長。

2

、監事會成員

任瑞良先生,

2004

10

20

日擔任監事,

2015

6

30

日擔任監事會主

席。國籍:中國,大學學歷,會計師、非執業註冊會計師職稱。現任上海報業集

團上海上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歷任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財務中心財

務主管,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文新投資公司財務主管、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等。

王如富先生,

2015

9

8

日擔任監事。國籍:中國,碩士研究生,註冊會

計師。現任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兼董事會辦公室主任。歷任申銀萬

國證券計劃統籌總部綜合計劃部專員、發展協調辦公室專員,金信證券規劃發展

總部總經理助理、秘書處副主任(主持工作),

東方證券

研究所證券市場戰略資

深研究員、董事會辦公室資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東先生,

2015

6

30

日擔任監事,國籍:中國,國際金融學碩士。

現任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財富管理中心總經理。曾任職於東航期

貨有限責任公司,東航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王靜女士,

2008

2

23

日擔任職工監事,國籍:中國,中加商學院工商

管理碩士。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網際網路金融部總監。曾任職於

中國

東方航空

集團公司宣傳部,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研究發展部。

林旋女士,

2008

2

23

日擔任職工監事,國籍:中國,華東政法學院法

學碩士。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副總監,匯添富資本管

理有限公司監事。曾任職於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

陳杰先生,

2013

8

8

日擔任職工監事,國籍:中國,北京大學理學博

士。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綜合辦公室副總監。曾任職於羅蘭貝格管

理諮詢有限公司,泰科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業部。

3

、高管人員

李文先生,董事長。(簡歷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介紹)

張暉先生,

2015

6

25

日擔任總經理。(簡歷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介

紹)

雷繼明先生,

2012

3

7

日擔任副總經理。國籍:中國,工商管理碩士。

歷任中國民族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網上交易部副總經理,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

司營業部總經理、經紀業務總監、總裁助理。

2011

12

月加盟匯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婁焱女士,

2013

1

7

日擔任副總經理。國籍:中國,金融經濟學碩士。

曾在賽格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富達基金北京與上

海代表處工作,負責投資銀行、證券投資研究,以及基金產品策劃、機構理財等

管理工作。

2011

4

月加入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袁建軍先生,

2015

8

5

日擔任副總經理。國籍:中國,金融學碩士。歷

任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業二部副經理,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經理、專戶投資總監、總經理助理,並於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間擔任中國證

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六屆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專職委員。

2005

4

月加入匯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副總經理、投資

決策委員會主席。

李驍先生,

2017

3

3

日擔任副總經理。國籍:中國,武漢大學金融學

碩士。歷任廈門建行計算機處副處長,廈門建行信用卡部副處長、處長,廈門建

行信息技術部處長,建總行北京開發中心負責人,建總行信息技術管理部副總經

理,建總行信息技術管理部副總經理兼北京研發中心主任,建總行信息技術管理

部資深專員(副總經理級)。

2016

9

月加入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

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首席技術官。

李鵬先生,

2015

6

25

日擔任督察長。國籍:中國,上海財經大學經濟

學博

士,歷任上海證監局主任科員、副處長,上海農商銀行同業金融部副總經理,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監察總監。

2015

3

月加入匯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長。

4

、基金經理

劉江先生,國籍:中國。學歷:清華大學工學碩士,德國亞琛工大工學碩士,

10

年證券從業經歷。

2011

5

月加入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醫藥行業

分析師,

2015

6

18

日至今任

匯添富醫療

服務混合的基金經理,

2017

8

16

日至今任添富全球醫療混合

(QDII)

的基金經理,

2018

7

5

日至今任添富

3

封閉配售混合(

LOF

)的基金經理,

2018

8

8

日至

2020

5

29

日任

添富創新醫藥混合的基金經理,

2019

5

6

日至今任匯添富科技創新混合的

基金經理,

2020

9

10

日至今任匯添富穩健添盈一年持有混合的基金經理,

2020

12

2

日至今任

匯添富高質量

成長精選

2

年持有混合的基金經理

5

、投資決策委員會

主席:袁建軍(副總經理)

成員:王栩(總經理助理,權益投資總監)、陸文磊(總經理助理,固定收

益投資總監)、勞傑男(研究總監)、韓賢旺(首席經濟學家,國際業務部總監)

6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人應履

行以下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足額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基

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

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

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及

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6)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

關規定,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

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勤勉的原則為

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

易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體系

本基金管理人將經營管理中的主要風險劃分為投資風險、合規風險、營運風

險和道德風險四大類,其中,投資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

險等。針對上述各類風險,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

1、風險管理原則

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遵循以下六項基本原則:

(1)營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和內部控制環境,使風險意識貫穿到每位員

工、各個崗位和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

(2)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切實保證風險管理部門的獨立性和權

威性,使其有效地發揮職能作用。

(3)確保風險管理制度的嚴肅性,保證風險管理制度在投資管理和經營活

動過程中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

(4)運用合理有效的風險指標和模型,實現風險事前配置和預警、事中實

時監控、事後評估和反饋的全程嵌入式投資風險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進員工職業守則教育和專業培訓體系,確保員工具備良好的

職業操守和充分的職責勝任能力。

(6)建立風險事件學習機制,認真剖析各類風險事件,汲取經驗和教訓,

不斷完善風險管理體系。

2、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會、經營管理層、風險管理部門、各職能部門四級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並明確了相應的風險管理職能。

匯添富風險管理組織結構圖

(1)董事會對公司風險管理負有最終責任,董事會下設審計與風險管理委

員會與督察長。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審核和指導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

對公司的整體風險水平、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價。督察長負責組織指

導公司合規稽核和風險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受託資產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

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2)經營管理層負責風險管理政策、風險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經營管

理層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

處置重大風險事件,促進風險管理文化的形成。

(3)合規稽核部和風險管理部是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合

規風險、投資組合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營運風險、道德風險等的

管理。

(4)各職能部門負責從經營管理的各業務環節上貫徹落實風險管理措施,

執行風險識別、風險測量、風險控制、風險評價和風險報告等風險管理程序,並

持續完善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風險管理內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測量、風險控制、風險評價、

風險報告等內容。

(1)風險識別是指對現實以及潛在的各種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鑑定風險

性質的過程。

(2)風險測量是指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損失,並根據

這兩個因素的結合來衡量風險大小的程度。

(3)風險控制是指採取相應的措施,監控和防止各種風險的發生,實現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內防範風險和減輕損失。

(4)風險評價是指分析風險識別、風險測量和風險控制的執行情況和運行

效果的過程。

(5)風險報告是指將風險事件及處置、風險評價情況以一定程序進行報告

的過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為防範和化解風險,保證經營運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發展規劃,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方法、

實施控制程序與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統。

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具體情況,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

部控制體系,並制定了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1)保證基金管理人經營運作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

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

和受託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確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財務及其他信息的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2、內部控制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覆蓋基金管理人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

各級人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部控制

程序,維護內部控制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基

金資產、固有財產、其他資產的運作相互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基金管理人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則。基金管理人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

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內容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機制、完善的崗位責

任制、規範的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資料保全系統、嚴格的授權控制、有效

的風險防範系統和快速反應機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合法合規性原則、全面性原則、審

慎性原則和適時性原則,制訂了系統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的內容包括

投資管理業務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術系統控制、會計系統控制以及內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資管理業務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過規範投資業務流程,分層次強化投資風險控制。公司根據投

資管理業務不同階段的性質和特點,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

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分別採取不同措施進行控制。

針對投資研究業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研究部制度》,對研究工作的業務流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研究與投資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對於投資決策業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匯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制度》,保證投資決策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要求,同時設立了匯添富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以及投

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對於基金交易業務,基金管理人將實行集中交易與防火牆

制度,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交

易流程將嚴格按照「審核—執行—反饋—覆核—存檔」的程序進行,防止不正當

關聯交易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及時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了《匯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

露責任人負責信息披露工作,進行信息的組織、審核和發布,並將定期對信息披

露進行檢查和評價,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3)信息技術系統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進的信息技術系統和完善的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術系統由先進的計算機系統構成,通過了國家、金融行業軟體工程

標準的認證,並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嚴格的信息技術崗位責任

制度、門禁制度、內外網分離制度等管理措施,對電子信息數據進行即時保存和

備份,重要數據實行異地備份並且長期保存,確保了系統可靠、穩定、安全地運

行。在人員控制方面,對信息技術人員進行有關信息系統安全的統一培訓和考核;

信息技術人員之間定期輪換崗位。

(4)會計系統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過建立嚴格的會計系統控制措施,確保會計核算正常運轉。基

金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投資

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企業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了基金

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通過事前防

範、事中檢查、事後監督的方式發現、堵截、杜絕基金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各種風

險。具體措施包括:採用了目前最先進的基金核算軟體;基金會計嚴格執行覆核

制度;基金會計核算採用基金管理人與託管銀行雙人同步獨立核算、相互核對的

方式;每日製作基金會計核算估值系統電子數據的備份,同時列印保存書面的記

帳憑證、各類會計報表、統計報表,並由專人保存原始記帳憑證等。

(5)內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過制定稽核監察制度,開展獨立監督,確保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設立督察長,督察長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開的任何會議,調閱相關

檔案,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

察長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公司為合規稽核部配備

充足合格的稽核監察人員,監督各業務部門和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

情況;檢查各業務部門和人員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章的情

況。

4、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管理人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風

險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國

工商銀行

」)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成立時間: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

陳四清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

7089

萬元

聯繫電話:

010

-

66105799

聯繫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

2020

6

月,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

212

人,平均年齡

33

歲,

95%

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

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

工商銀行

1998

年在國內首家提供

託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

和內部控制體系、規範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

行資產託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

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

力。建立了國內託管銀

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託資產、保險資產、

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

QFII

資產、

QDII

資產、股權投

資基金、

證券公司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

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

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QDII

專戶資產、

ESCROW

等門類齊

全的託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

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服務。截至

2020

6

月,中國

工商銀行

共託管證

券投資基金

1094

只。自

2003

年以來,

中國

工商銀行

連續

十七年獲得香港《亞洲

貨幣》、英國《全球託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

73

項最佳託管銀行大獎;是獲得

獎項最多的國內託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

泛好評。

四、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

託管行業的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託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

手抓內控建設」的做法是分不開的。資產託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

理工作,在積極拓展各項託管業務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範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內控文化,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業務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

來做。從

2005

年至今共十二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權威的

ISAE3402

審閱,全部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立第三

方對中國

工商銀行

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認可

,

也證明中國

工商銀行

託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託管銀行接

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目前,

ISAE3402

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工

作手段。」

1

、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

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

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

有人的權益;保障資產託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

、內部風險控制組織

結構

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

工商銀行

稽核監

察部門(內控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託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託管部

各業務處室共同組成。總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

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

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

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業務處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

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3

、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

)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

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

並貫穿於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

)完整性原則。託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

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託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

部門、崗位和人員。

3

)及時性原則。託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

照「內控優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

章制度。

4

)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

資產和其他委託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5

)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

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

修改完善,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6

)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託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

控制人員必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

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4

、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1

)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託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

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範等一系

列規章制度,並採取了良好的防火牆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

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管理獨立、

網絡獨立。

2

)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

中國

工商銀行

託管業務

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

以檢查資產託管部在實現內部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

制措施,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改進。

3

)人事控制。資產託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

控防線」、「監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

本」的內控文化,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並

通過進行定期、定向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籤訂承諾書

,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

與控制理念。

4

)經營控制。資產託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

營銷活動、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內部風險管理。資產託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

風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

風險識別、評估,制定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6

)數據安全控制。

中國

工商銀行

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

加密、數據傳輸線路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7

)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託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了基

於數據、應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

練。為使演練更加接近實戰,資產託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

時間演練發展到現在的「隨機演練」。從演練結果看,資產託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發生災難的情況下兩個小時內恢復業務。

5

、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1

)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

人員,在

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

產託管業務健康、穩定地發展。

2

)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

下每個員工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

託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

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範圍內的風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

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3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託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

風險防範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

年努力,資產託管部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

務操作流程、稽核監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

業務過程,形成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

4

)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

資產

託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

地位。資產託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

別強調規範運作,一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

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託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

、新情況不斷出現,資

產託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

託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託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

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

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後六個月開始。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或有

關基金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

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

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666號H區(東座)6樓H 68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櫻花路868號建工大唐國際廣場A座7樓

法定代表人:李文

電話:(021)28932893

傳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聯繫人:陳卓膺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9918(免長途話費)

郵箱:guitai@htffund.com

網址:www.99fund.com

(2)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線上直銷系統

2、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的其他銷售機構請詳見基金管理人官網公示的銷售機構信息表。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基金,並

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666號H區(東座)6樓H68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櫻花路868號建工大唐國際廣場A座7樓

法定代表人:李文

電話:(021)28932888

傳真:(021)28932876

聯繫人:韓從慧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聯繫人:陳穎華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郵政編碼:100738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業務聯繫人:王珊珊

經辦會計師:王珊珊、許培菁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

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20

2715

文件準予註冊募集。

一、基金的類型及存續期間

1

、基金類型: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對

認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下同)至該日

一年後的年度對日的期間內,投資者不能提出贖回申請;該日一年後的年度對日

(含當日)之後,投資者可以提出贖回申請。若該年度對日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

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以紅利再投資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額的持有到期時間與投資者原持有的基金

份額最短持有期到期時間一致,因多筆認購、申購導致原持有基金份額最短持有

期不一致的,分別計算。

3

、存續期間:不定期

、基金份額的

募集期

募集

方式、

募集

對象

、募集場所

1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

公告。

2

募集

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

基金管

理人網站屆時公示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

3

募集

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

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

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申請及認

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

4

、募集場所

本基金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

線上直銷系統

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的

銷售網點公開發售。

投資者還可以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99fund.com

)辦理開戶、認購等業

務,網上交易開通流程、業務規則請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

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銷售機構

,並

在基金管理

人網站公示

。具體銷售城市(或網點)名單和聯繫方式,請參見本基金的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以及當地基金銷售機構以各種形式發布的公告。

、基金份額的認購

除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任何與基金份額發售有關的

當事人不得預留和提前發售基金份額。

1

、基金份額的發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2

、認購費用

根據認購

/

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

A

類基

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

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

務費的基金份

額,稱為

A

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而不收取認購

/

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

C

類基金份額。

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

金份額淨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

別基金份額總數。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基金份額類別。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情況下,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管理人可增

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並在調

整實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認購

本基金

A

基金份額

的特定投資群體與除此之

外其他投資人實施差別化的認購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

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以及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

保險、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等。如將來出現可以投資基金的享受稅收優惠的個

人養老帳戶、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將其

納入特定投資群體範圍。

特定投資群體可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

更或增減特定投資群體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的銷售機構。

1

)特定投資群體的認購費用

通過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

A

基金份額

的特定投資群體認購費率為每筆

500

元。

未通過直銷中心

認購

本基金

A

基金份額

的特定投資群體,

認購

費率參照

其他投資者適用的

認購

費率執行。

2

)其他投資者的認購費用

其他投資

認購本基金

A

基金份額

的認購費率隨金額增加而遞減。在募

集期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

其他投資者

認購

A

類基金份額

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認購金額(

M

認購費率

M

100

萬元

1.20%

100

萬元

≤M

2

00

萬元

0.80%

2

00

萬元

≤M

5

00

萬元

0.

6

0

%

M≥

5

00

萬元

每筆

1000

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

A

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

認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

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

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

可以適當調低基金認購費率。

3

、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採用「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基金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

用和淨認購金額。

1

A

類基金份額

A

類基金

份額

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淨認購金額。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

淨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

/

1

+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

=

認購金額

.

淨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

=

(淨認購金額+認購利息)

/

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

認購費用

=

固定金額

淨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

-

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

=

(淨認購金額+認購利息)

/

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2

C

類基金份額

認購份額

=

(認購金額+認購利息)

/

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3

)上述

認購份額

(含利息折算的份額)

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

數點

2

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一:某投資者(

其他投資者

)認購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金額為

1

萬元,

由於募集期間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假定募集期間認購資金所得

利息為

3.00

元,則根據公式計算出:

淨認購金額

= 10,000 /

1+

1.20%

=

9

,881

.

42

認購費用

= 10,000

9

,881

.

42

=

118.58

認購份額

=

9

,881

.

42

+3.00

/ 1.00 =

9

,884

.

42

即:投資者(

其他投資者

)投資

1

萬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假定募集

期間認購資金所得利息為

3.00

元,則其可得到

9

,884

.

42

A

基金份額。

例二:

某投資者投資

1

萬元認購本基金

C

基金

份額,由於募集期間基金

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假定募集期間認購資金所得利息為

3.00

元,則

根據公式計算出:

認購份額

=

10,000+3.00

/ 1.00 = 10,003.00

即:投資者投資

1

萬元認購本基金

C

基金

份額,假定募集期間認購資金

所得利息為

3.00

元,

則其

可得到

10003.00

C

類基金份額。

例三:

特定投資群體

客戶通過直銷

中心

投資

10

萬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

份額

,其認購費金額為

500

元,若認購金額在認購期間產生的利息為

50

.00

元,

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計算如下:

淨認購金額

=100

,

000

-

500=99

,

500.00

認購份額

=

99

,

500

.00

+50

.00

/1.00=99

,

550.00

即:

特定投資群體

客戶通過直銷

中心

投資

10

萬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假設募集期間認購資金所得利息為

50.00

元,則可得到

99

,

550.00

A

基金份

額。

4

、基金份額的認購程序

1

)認購時間安排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份額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

確定,請參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份額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份額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詳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

3

)基金份額的認購採用金額認購方式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採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

認購期間單個投資者的累計認購金額沒有限制

,但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份額發售

公告、其他相關公告

另有規定的除外

。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4

)認購的確認

當日(

T

日)在規

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投資者通常應在

T+2

日到銷售機構

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結果,並可在募集截止日後

4

個工作日內到銷售機構列印交

易確認書。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

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申請及認

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

5

)認購金額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首次認購本基金的最低金

額為人民幣

50,000

元(含認購費);通過基金管理人線上直銷系統認購本基金單

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

元(含認購費);通

過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認購本基

金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

元(含認購費)。超過最低認購金額的部分不設金額

級差。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

構的業務規定為準。募集期間不設置投資者單個帳戶最高認購金額限制,但本招

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其他相關公告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本基金募集規模設置上限。募集期內超過募集

規模上限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比例

確認

或其他方式進行確認,

具體辦法參見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或其他相關公告

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採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

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後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5

、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四、募集資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

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

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

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

2

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

2

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

200

人的條件下,

基金募集期屆滿或

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

售,並在

10

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中

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

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

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

、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

披露;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10

工作日內

向中

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

持續運作、

轉換運作方式

、與其他基金合併或

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

6

個月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

機構

將由基金管理人

本招募說明書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

並在

基金

管理人網站公示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

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

額的申購與贖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

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如遇香港聯合交易所法定節假日

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或港股通暫停交易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權暫停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業務)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

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

/

期貨

交易市場、證券

/

期貨

交易所交易時

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

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

媒介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認購份額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後,基金管理人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

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

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

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

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贖回遵循

先進先出

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

序贖回

5

、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

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

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投資

贖回申請

生效

後,

基金管理人將在

T

7

包括該日

內支

付贖回款項

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

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後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

T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

+1

日內對該交易的

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

T

+2

日後

包括該日

及時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

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

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

投資者

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首次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

人民幣

50000

元(含申購費)

通過基金管理人

線上

直銷系統申購本基金基金份

額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

元(含申購費)

通過其他

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申購

本基金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

元(含申購費)。超過最低申購金額的

部分不設金額級差。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申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

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數量不設上限

限制

對單個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基金規模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不設上

限,

但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

%

在基金

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

50%

的除外

法律法規

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

制。

3

、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贖回最低份額

1

份,基金份額

持有人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不足

1

份的,登記系統

有權

將全部剩餘份額自

動贖回。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

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量限制。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

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

設定單一

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

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

規模予以控制。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

實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規定

媒介

上公告。

六、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

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

A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

登記等各項費用。

2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

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3

、申購費率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

中心

申購

A

類基金份額

的特定投資群體與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資者實施差別化的申購費率。特定投資群體可通過本公司直銷

中心

申購本基

A

類基金份額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特定投資群體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的銷售機構。

1

特定投資群體的申購費率

通過直銷

中心

申購本基金

A

基金份額的特定投資群體申購費率為每筆

500

元。

未通過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

A

基金份額的特定投資群體,申購費率

參照其他投資者適用的申購費率執行。

2

其他投資者的申購費率

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

A

基金份額時,申購費用採取前端收費模式,申

購費率隨金額增加而遞減,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

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

其他投資者

申購本基金

A

基金份額

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

M

申購費率

M<100

萬元

1.5

0

%

100

萬元

≤M<

2

00

萬元

1.0

0

%

2

00

萬元

≤M<

5

00

萬元

0.

8

0

%

M≥

5

00

萬元

每筆

1000

本基金

C

基金

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4

、贖回費率

本基金

不收取贖回費用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

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

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

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

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

期間,

在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可以按中國證

監會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對基金投資者適當調

基金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並

進行公告

7

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

門、自律規則的規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將擺動定

價機制的具體操作規則在

規定媒介

上公告。

七、

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

、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1

A

類基金份額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

A

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

申購費用

=

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

A

基金份額淨值

2

C

類基金份額

申購份額

=

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

:某投資者(

其他投資者

)投資

5

萬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對應

的申購費率為

1.5

0

%

,假設申購當日

A

類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20

元,

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 50

,

000 / (1+

1.5

0

%) =

49

,261

.

08

申購費用

= 50

,

000

49

,261

.

08

=

738.92

申購份額

=

49

,261

.

08

/ 1.0520 =

46,826.12

即:投資者

其他投資者

投資

5

萬元申購本基金

A

基金

份額

,對應的申

購費率為

1.5

0

%

,假設申購當日

A

基金

份額

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20

元,則其

可得到

46,826.12

A

基金份額。

:某投資者投資

5

萬元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2

0

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

= 50,000

.00

/ 1.052

0

= 47,528.52

即:某投資者投資

5

萬元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

類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2

0

元,則可得到

47,528.52

C

類基金份額。

:某

特定投資群體

客戶通過直銷

中心

投資

10

萬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

份額

,其申購費金額為

500

元,假設申購當日

A

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為

1.015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計算如下:

淨申購金額

=100

,

000

-

500=99

,

500.00

申購份額

=99

,

500

.00

/1.015

0

=98

,

029.56

即:

特定投資群體

客戶通過直銷

中心

投資

10

萬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對應申購費為

500

元,假設申購當日的

A

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為

1.0150

元,則其可得到

98

,

029.56

A

基金份額。

2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採用

份額贖回

方式,贖回金額以

T

日的

該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

算,計算公式:

贖回金額

=

贖回份額

×T

該類

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用

:某投資者

在最短持有期屆滿後

贖回本基金

1

萬份

A

基金份額,對

應的贖回費率為

0

,假設贖回當日

A

基金份額淨值是

1.052

0

元,則其可得到

的淨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

= 10,000 × 1.052

0

= 10,520.00

贖回費用

= 10

,

520

.00

× 0 =

0.00

淨贖回金額

= 10

,

520

.00

.

0.00

= 10

,

520

.00

投資者

在最短持有期屆滿後

贖回本基金

1

萬份

A

基金份額,對應的

贖回費率為

0%

,假設贖回當日

A

基金份額淨值是

1.052

0

元,則其可得到的淨

贖回金額為

10

,

520

.00

3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本基金

各類

基金

份額淨值的計算,

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

5

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

日的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在

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

+1

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

經履行適當程序,

可以適當

延遲計算或公告。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淨

值。

4

、申購份額的計算及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

該類

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為

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

、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

該類

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

相應的

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

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淨值。

4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

發生

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

8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

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9

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

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10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10

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

暫停

接受投資人

申購

申請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

規定

媒介上刊登暫

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

全部或部分

拒絕

,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

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

理。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淨值。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

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

、當前一估值

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

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

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

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

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

辦理並公告。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

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

於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

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

該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

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

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

如果發生巨額贖回,且

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

基金份額

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比例超過

30%

,本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

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

30

%

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贖回申請。

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超過

3

0%

比例的贖回申請,與當日其他贖回申

請一起,按上述(

1

)、(

2

)方式處理。如下一開放日,該單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剩

餘未贖回部分仍舊超出

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30

%

,繼續按前述規則處理,

直至該單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單個開放日內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佔前一開放日基

金總份額的比例低於

30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有權根據當時市場環境調整前述比例及處理

規則,並在

規定

媒介上進行公告。

4

)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

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

規定

媒介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情形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並在兩

日內

規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

規定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公布最近

1

個開

放日的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

3

、若暫停時間超過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確定公告增加次數,並根據《信

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

規定

媒介刊登公告。

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

提前告知基

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

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

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基金

份額

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

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

機制」部分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科學嚴格管理風險的前提下,重點投資高質量成長型上市公司,謀

求基金資產的中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

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

(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註冊上市的股票)、

存託憑

證、

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

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機構債券、地方

政府債券、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

))、資產支持證券、債

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國債期貨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

相關規定

)

。本基金還可根據法律法規參與融資。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

及存託憑證投資

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60%

(其中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每個交易日

日終在

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

本基金

保留的現金或投資於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

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本基金

持倉比例最高的前

30

只高質量成長主題股票資產

及存託憑證投資

佔非現金基金

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80%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投資策略主要包括資產配置策略和個股精選策略。其

中,資產配置策略用於確定大類資產配置比例以有效規避系統性風險;個股精選

策略

主要用於挖掘股票市場中與高質量成長相關的優質上市公司。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綜合分析和持續跟蹤基本面、政策面、市場面等多方面因素(其中,

基本面因素包括國民生產總值、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工業增加值、失業率水平、

固定資產投資總量、發電量等宏觀經濟統計數據;政策面因素包括存款準備金率、

存貸款利率、再貼現率、公開市場操作等貨幣政策、政府購買總量、轉移支付水

平以及稅收政策等財政政策;市場面因素包括市場參與者情緒、市場資金供求變

化、市場

P/E

與歷史平均水平的偏離程度等),結合全球宏觀經濟形勢,研判國

內外經濟的發展趨勢,並在嚴格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確定或調整投資組

合中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

投資的其他品種的投

資比例。

2

、個股精選策略

1

)高質量成長

30

主題相關公司範疇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高質量成長型上市公司是指基本面優秀、盈利質量高且具有長期

持續

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本基金持倉比例最高的前

30

只高質量成長主題股票

資產

及存託憑證投資

佔非現金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80%

1

)公司基本面優秀、盈利質量高。本基金界定的高質量公司指符合經濟發

展趨勢或產業升級轉型方向,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引領、帶動作用,

同時具備管理層優秀、商業模式清晰、治理架構完善、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突出

等特點的上市公司。具體來看應滿足下列條件

:過去

3

年平均

ROE>10%

、過去

3

年平均

ROIC>5%

或過去

3

年平均經營性現金流

>

過去

3

年平均扣除非經常性損

益後淨利潤

*50%

,對於公司具備符合國家戰略發展規劃、掌握核心關鍵技術或

獲得具備較大市場潛力的高精尖技術,條件可相應放寬。

2

)公司具有長期持續成長潛力。本基金界定的具有長期持續成長潛力公司

是指具有較大的成長空間且成長確定性與持續性較強,有能力成為行業龍頭或細

分領域龍頭的優質上市公司。具體來看上市公司需滿足本基金主要選擇淨利潤增

長率行業排名前二分之一、或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行業排名前二分之一、或淨資

收益率行業排名前二分之一的公司。

2

)股票庫的構建

1

)初選股票庫的構建

本基金對初選股票庫的構建,是在高質量成長

上市公司的範疇,過濾掉明

顯不具備投資價值的股票。同時,本基金將密切關註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經營發展

狀況,對上市公司進行環境、社會、公司治理(

ESG

)三個維度評估,並將

ESG

評價情況納入投資參考。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規和本基金管理人制度明確禁止

投資的股票等。

同時,本基金將密切關注股票市場動態,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初選股票庫。

2

)核心股票庫的建立

在初選股票庫的基礎上,本基金將結合定量評估、定性分析

和估值分析來綜

合評估備選公司的投資價值,精選公司治理優良、競爭優勢突出、

行業前景光明、

基本面良好、盈利穩定增長、估值合理,且與高質量成長相關的上市公司

。具體

而言,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因素:

治理結構、公司管理層和財務狀況評價

本基金主要從股東結構和激勵約束機制兩方面對公司治理進行分析。股東結

構主要從股東背景、股權變更情況、關聯交易、獨立性等方面予以考察,激勵約

束機制則從股權激勵、管理層與股東利益的一致性等方面考察。

本基金將致力於尋找中國優秀的企業家以及其管理的企業。優秀的企業家具

備出色的經營才能,而且懷著

清晰、長期的願景,充滿激情,不懈努力,執行力

強。

本基金投資標的的財務狀況應當健康和穩健。通過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

損益、現金流量的分析,評估企業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償債能力及增長能力等

財務狀況。

企業競爭優勢評估

企業競爭優勢評估主要從生產、市場、技術和政策環境等四方面進行分析。

生產優勢集中體現在能以相對更低的成本為顧客提供更好的產品或服務。市場優

勢主要表現在產品線、營銷渠道及品牌競爭力三方面。技術優勢從專利權及知識

產權保護、研究開發兩方面考察。政策環境主要關注所在行業是否符合國家產業

政策的方向。

行業背景和商業模式分析

本基金主要從行業集中度和行業地位兩方面對行業背景進行分析,優選具有

較好的行業集中度及行業地位,並具備獨特核心競爭優勢

的企業。企業

所在行業

有一定的集中度,

主導產品的市場份額高於市場平均水準,而且在經營許可、

規模、資源、技術、品牌、創新能力等一個或數個方面具有競爭對手在中長期時

間內難以模仿的優勢。

優秀的商業模式通常有以下兩種:第一,較強的定價能力,在行業地位領先

且穩固,對上下遊具有較強的議價能力,能夠通過不斷提升產品價格或降低成本

以提高盈利能力,即使在宏觀經濟向下的階段,能夠通過控制產量等方式延緩甚

至避免價格的下跌;第二,擴張成本低,即利潤增長對資本的需求和依賴較低,

表現在財務數據上就是淨資產收益率高,很少或者幾乎不需要股權融資就可以實

現較高增長,最好商業模式能夠較快複製,能夠以較快的速度形成規模效益。

3

)估值精選

當選擇出具有上述特徵的企業後,本基金將根據企業所在行業所適用的估值

指標進行價值評估

,選擇股價沒有充分反映其長期投資價值的標的,權衡風險收

益特徵後,構建投資組合。

3

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投資策略

考慮到香港股票市場與

A

股股票市場的差異,對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本基金除按照上述「自下而上」的個股精選策略,還將結合公司基本面、

國內經濟和相關行業發展前景、香港市場資金面和投資者行為,以及世界主要經

濟體經濟發展前景和貨幣政策、主流資本市場對投資者的相對吸引力等因素,精

選符合本基金投資目標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4

存託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內上

市交易的股票投資策略執行。

3

、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綜合考慮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在深入分析宏觀經濟、

貨幣政策以及市場結構的基礎上,靈活運用各種消極和積極策略。

消極債券投資的目標是在滿足現金管理需要的基礎上為基金資產提供穩定

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過利率免疫策略來進行消極債券投資。利率免疫策略就是

構造一個恰當的債券組合,使得利率變動導致的價格波動風險與再投資風險相互

抵消。這樣無論市場利率如何變化,債券組合都能獲得一個比較確定的收益率。

積極債券投資的目標是利用市場定價的無效率來獲得低風險甚至是無風

的超額收益。本基金的積極債券投資主要基於對利率期限結構的研究。利率期限

結構描述了債券市場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以及不同期限債券之間的收益率差別,它

決定於三個要素:貨幣市場利率、均衡真實利率和預期通貨膨脹率。在深入分析

利率期限結構的基礎上,本基金將運用利率預期策略、收益率曲線追蹤策略進行

積極投資。

4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特徵,估計違約率和提前償付比率,並利

用收益率曲線和期權定價模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

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5

、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時機和數量的決策建立在對證券市場總體行情的

判斷和組合風險收益分析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宏觀經濟因素、政策及法

規因素和資本市場因素,結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確定投資時機。基金管理人將結

合股票投資的總體規模,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限定和要求,確定參與股指期貨

交易的投資比例。

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運用股指

期貨對衝系統性風險、對衝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

回等;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槓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前將建立股指期貨投資決策小組,負責股指

期貨的投資管理的相關事項,同時針對股指期貨投資管理制定投資決策流程和風

險控制等制度,並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若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基金管理人股指期貨投資管理從其最新規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的變化。

6

、股票期權投資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進行股票期權投資前將建立股票期權投資決策小組,負責股票

期權投資管理的相關事項。

本基金將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

值為主要目的參與股票期權交易。

本基金將結合投資目標、比例限制、風險收益特徵以及法律法規的相關限定和要

求,確定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投資時機和投資比例。

若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權投資管理從其最新規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的變化。未來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

資其他期權品種,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後,納入投資範圍並制定相應投資策

略。

7

、融資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充分考慮風險和收益特徵的基礎上,審慎參與融資交易。本基金

將基於對市場行情和組合風險收益的分析,確定投資時機、標的證券以及投

資比

例。若相關融資業務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本基金將從其最新規定,以符合上述法

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的變化。

本基金將密切跟蹤國內關於基金參與融券及轉融通

證券出借

業務法律法規

的實施進展,待

允許本

基金參與融券及轉融通

證券出借

業務的相關規定頒布後,

將在屆時相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制訂符合本基金投資目標的投資策略。同時結

合對融券及轉融通

證券出借

業務的研究,在充分考慮風險和收益特徵的前提下,

謹慎進行投資。

8

、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進行國債期貨投資前將建立國債期貨投資決策小組,負責國債

期貨投資管理的相關事項。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結合對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趨勢的判斷、對債券市場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對國債期貨和現貨基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波動水平等指標進行跟蹤監控,在

追求基金資產安全的基礎上,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中長期穩定增值。

9

可轉債

及可交換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於

可轉債

債券、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以及其他含權

債券等,該類債券賦予債券投資者某種期權,比普通債券投資更加靈活。本基金

將綜合研究此類含權債券的債券價值和權益價值,債券價值方面綜合考慮票面利

率、久期

、信用資質、發行主體財務狀況及公司治理等因素;權益價值方面仔細

開展對含權債券所對應個股的價值分析,包括估值水平、盈利能力及未來盈利預

期,此外還需結合對含權條款的研究綜合判斷內含期權的價值。本基金力爭在市

場低估該類債券價值時買入並持有,以期在未來獲取超額收益

四、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資產

及存託憑證投資

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60%

(其中投資於

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本基金持倉比例最高的前

30

高質量成長主題股票資產

及存託憑證投資

佔非現金基金

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80%

2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

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

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本基金所指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

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

內地

和香港同時上市

A+H

股合併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

內地

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

股合併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完全按照

有關指數

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

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5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9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40%

,進入

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

進行

債券回購

最長期限為

1

年,

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2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和國債期貨交易,

應當遵循下列要求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

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

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

有的股

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

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債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

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3

)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14

)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

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15

)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0%

16

)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

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衝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

等價物;

17

)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其中,合約面

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

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

前述比例限制;

19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

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

產的投資;

20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2

1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2

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

)、(

9

)、(

19

)、(

20

)項外,

因證券

/

期貨市場波動、

證券發行人

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

投資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以後的規定為準。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

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

其他

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

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

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

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

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變更

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以後的規定為準。

五、業績

比較基準

中證

500

指數收益率

*

7

0%+

恒生指數收益率(使用估值匯率折算)

*

1

0%

+

綜合指數

收益率

*20%

選擇

業績比較基準

,是基於以下因素:

1

、中證

500

指數由全部

A

股中剔除滬深

300

指數成份股及總市值排名前

300

股票後,總市值排名靠前的

500

只股票組成,綜合反映中國

A

股市場中

一批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價格表現。

2

恒生指數是由恒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以香港股票市場中的

50

家上

市公司股票為成分股樣本,以其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平均股價指數,是反映香港

股市價幅趨勢最有影響的一種股價指數。

3

中債

綜合指數

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編制,該指數的樣本券包括

了商業銀行債券、央行票據、證券

公司債

證券公司

短期融資券、政策性銀行債

券、地方企業債、中期票據、記帳式國債、國際機構債券、非銀行金融機構債、

短期融資券、中央企業債等債券,綜合反映了債券市場整體價格和回報情況。

4

、基於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限制,選用該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忠實

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上述指數或更

改指數名稱、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

市場上出現

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指數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

致,本基金可以

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變更業績比較基準

並及時公告

無需召開

基金

份額持有

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風險收益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

金及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

還可

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將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

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

大額

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諮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後,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

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徵等約定僅適用於主袋帳戶。

側袋帳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

的規定。

第十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

戶、期貨帳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

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

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

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十一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銀行存款本

息、應收款項、股指期貨合約、國債

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約、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

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

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於該資

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後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

量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

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徵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並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徵因素的影響。特徵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

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麼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徵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並且有足夠

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

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影響在

0.25%

以上的,應對估值

進行調整並確定公允價值。

、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

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

的固定收益品種(

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

外),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淨價估值;

3

)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選取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

價;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

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

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於

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確認

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採用估值

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

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

東公開發售股

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

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

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

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含

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按

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

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

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

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債券或股票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或股票所處

的市場分別估值。

5

、同業存單

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淨價估值;選定的第三方

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6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股指期貨估值日的結算價進行估值,

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

易日結算價估值。

7、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合約,一般以股票期權估值日的結算價進行估值,

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

易日結算價估值。

8、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國債期貨合約估值日的結算價估值,

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

易日結算價估值。

9

、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或其他外幣幣種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息

提供機構所提供的匯率為基準: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

率的中間價

,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進行估值

1

0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1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

2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進行。

1

3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

信息

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估值程序

1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

各類

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

該類

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

0

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

國家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

告。

2

、基

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

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

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

發生估值錯誤

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並且僅對估值錯誤

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

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

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

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

任方。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

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

/

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

、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

當特定資產佔前

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

經與基金託管人協

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

工作

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

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

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

按規定

予以公

布。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帳戶資產進行估值並披

露主袋帳戶的基金淨值

信息

,暫停披露側袋帳戶份額淨值。

、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四條有關估值方法規定的第

1

1

項條款進行估值

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證券

/

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

等第三方機構

發送的數據錯誤,

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

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

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

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以紅利再投資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額的持

有到期時間與投資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到期時間一致,因多筆認購、

申購導致原持有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不一致的,分別計算;

2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

各類

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

該類

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

同一類別內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

依照

信息

披露辦法》

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

足以

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

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紅利再

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帳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第十三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銷售服務費:本基金從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

基金

相關

信息披露費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

訴訟費

和仲裁費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

、基金的證券

/

期貨

交易費用;

8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

、基金的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10

、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包括

證券組合費、交易

徵費、股份交收費、交易系統使用費、交易費等

11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

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0%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

E×1.5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2

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結束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或不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支付。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

E×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2

個工

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

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結束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支付。

3

、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0.

4

0%

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0.

4

0%

年費率計提。

計算方法如下:

H

E

×

0.

4

0%

÷當年天數

H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銷售服務費

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

銷售服務費

劃款指令,

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2

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登記機構,由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

。若遇法定

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結

束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支付。

上述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4

11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

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帳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帳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帳戶資產變現後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

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

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1

日至

12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

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

、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

規定條件

的全國性報刊

(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

息披露辦法》規定的

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

規定網站

媒介披露,並保證

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

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

和非

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

不同

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

文本

之間

發生歧義的,以中文

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

、《基金合同》是界定《

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

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

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

提供

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

《基金

合同

》生效後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並登載在規定

網站及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

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

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並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基金託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

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規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

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

在規定網站披露

一次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

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不晚於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

,通過

規定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

披露開放日的

各類

基金

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不晚於

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

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

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

各類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三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於

規定網站

上,

將年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年

度報告

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

事務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

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

中期

報告

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並將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

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

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

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

中期

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並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終止

、基金

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

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

股東

、基金

管理人的

實際控制

人變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長

或提前結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

專門

基金託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0

、基

金管理人的董事在

最近

12

個月

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專門

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

最近

12

個月

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2

、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者仲裁;

1

3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

4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

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

、管理費、託管費

銷售服務費、

申購費和贖回費

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

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

、基金份額淨值

計價

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

8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9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2

0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

1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申請

2

2

、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3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

4

、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5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

,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

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九)

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十一)投資股指期貨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

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二)投資國債期貨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

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三)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

中期報告

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

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

10

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四)參與融資業務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參與融資交易的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業務開展情況、損益情

況、風險及管理情況。

(十五)投資股票期權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有關情況,包

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估值方法等,並充分

揭示股票期

權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十六)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

港股通

交易的相關情況。

(十七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十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

/

期貨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時;

2

、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

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清算報告

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

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

一家

報刊披露

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規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

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

法律法規

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

自主

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

要求

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

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

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第十六部分 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變化,導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確定性。市場風險主要包括:

1

、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

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

、經濟周期風險

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

於債券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

股票和

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債券和

股票,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

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

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

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

完全規避。

5

、信用風險

主要是指債務人的違約風險,若債務人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債權人可能會

損失掉大部分的投資,這主要體現在企業債中。

6

、購買力風險

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

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7

、債券收益率曲線風險

債券收益率曲線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

指標並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8

、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這

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

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

比之前較少的收益率。

9

、波動性風險

波動性風險主要存在於可轉換債券的投資中,具體表現為可轉換債券的價格

受到其相對應股票價格波動的影響,同時可轉換債券還有信用風險與轉股風險。

轉股風險指相對應股票價格跌破轉股價,不能獲得轉股收益,從而無法彌補當初

付出的轉股期權價值。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

金管理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判斷等主觀因素

會影響其對相關信息和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開放式基金要隨時應對投資者的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

或者變現為現金時對基金資金淨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

平。尤其是在發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

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可能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1

、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1

)投資市場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

的股票、

債券、

資產

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

、貨幣市場工具等投資品種。上述資

產均在規範的交易場所、運作時間長,市場透明度較高,運作方式規範,歷史流

動性狀況良好,正常情況下能夠及時滿足基金變現需求,保證基金按時應對贖回

要求。極端市場情況下,上述資產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導致基金資產無法變現,

從而影響投資者按時收到贖回款項。根據過往經驗統計,絕大部分時間上述資產

流動性充裕,流動性風險可控,當遇到極端市場情況時,基金管理人會按照基金

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啟動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合

權益。

2

)投資行業的流動性風險

股票投資方面,本基金將在考慮行業生命周期、景氣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

票市場行業輪動規律的基礎上決定行業的配置,同時本基金將根據宏觀經濟和證

券市場環境的變化,及時對行業配置進行動態調整。

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通過深入分析宏觀經濟數據、貨幣政策和利率變化趨

勢以及不同類屬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結構分

布策略為主,以收益率曲線策略、利差策略等為輔,構造能夠提供穩定收益的債

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的行業配置較為靈活,在綜合考慮宏觀因素及

行業基本面的前提下進行配置,不以投資於某單一行業為投資目標,行業分散度

較高,受到單一行業流動性風險的影響較小。

3

)投資資產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針對流動性較低資產的投資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動性

風險: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本基金為開放式基金,為保持較高的組合流動性,方便投資人安排投資,在

遵守本基金有關投資限制與投資比例的前提下,將主要投資於高流動性的投資品

種,防範流動性風險。同時,

結合市場流動性特點,本基金將合理安排組合流動

性,統籌考慮投資者申購贖回特徵和客戶大額資金流向特徵,以確定本基金在不

同投資品種的配置比例,確保流動性充裕。

2

、本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對

認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下同)至該日

一年後的年度對日的期間內,投資者不能提出贖回申請;該日一年後的年度對日

(含當日)之後,投資者可以提出贖回申請。若該年度對日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

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以紅利再投資方式取得

的基金份額的持有到期時間與投資者原持有的基金

份額最短持有期到期時間一致,因多筆認購、申購導致原持有基金份額最短持有

期不一致的,分別計算。

因此,投資者

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將面臨不能贖回的風險。

本基金為普通開放式基金,投資人可在本基金的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和贖回業務

(需

滿足最短持有期要求

。為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

權益,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本基金管理人將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

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申購贖回業務申請,包括但不限於:

1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規定單個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

以及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

權益。

2

)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具體措施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3

、巨額贖回情形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經內部決策,並與基金託管人

協商一致後,將運用多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以應對

流動性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於:

1

)延緩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措施。

具體措施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

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

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可綜合運用包

括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暫停基金估

值、擺動定價

側袋機制

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投資者將面臨

無法辦理申購、

其贖

回申請被拒絕或延期辦理、贖回款項延緩支付,或面臨贖回成本或申購成本

較高等的風險。

本基金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1

)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

)延期支付贖回款項;

4

)暫停基金估值;

5

)擺動定價;

6

側袋機制

7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四、特有風險

1

)股指期貨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於保證金交易具

有槓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權益遭受

較大損失。股指期貨採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

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2

)股票期權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股票期權,股票期權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管理

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這些風險可能會給基金淨值帶來一定的負面影

響和損失。基金管理人為了更好的防範投資股票期權所面臨的各類風險,建立了

股票期權交易決策小組,按

照有關要求做好人員培訓工作,確保投資、風控等核

心崗位人員具備股票期權業務知識和相應的專業能力,同時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

負責股票期

權的投資審批事項

3

)國債期貨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債期貨,國債期貨的投資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基差

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是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使所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發

生變化的風險。基差風險是期貨市場的特有風險之一,是指由於期貨與現貨間的

價差的波動,影響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發生意外損益的風險。流動性風險

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流通量風險,是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以所希望的價格建

立或

了結頭寸的風險,此類風險往往是由市場缺乏廣度或深度導致的;另一類為資金

量風險,是指資金量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頭寸面臨被強制平倉的

風險。

4

)參與融資交易風險

本基金

可參與

融資交易,融資交易的風險主要包括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

這些風險可能會給基金淨值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和損失。為了更好的防範融資交

易所面臨的各類風險,基金管理人將遵守審慎經營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

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切實維護基金財產的安全和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

5

本基金可以投資

港股通標的股票

投資風險

包括:

1

)本基金將通過

港股通

投資於香港市場,在

市場環境、

市場進入、投資

額度、可投資對象、稅務政策

、市場制度

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類限制

可能會不斷調整,這些限制因素的變化可能對本基金進入或退出當地市場造成障

礙,從而對投資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購贖回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2

)香港市場交易規則有別於內地

A

股市場規則,此外,在港股通下參與香

港股票投資還將面臨包括但不限於如下特殊風險:

香港市場

實行

T+0

迴轉交易,且

證券交易價格並無漲跌幅上下限的規定,

因此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

,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

A

股更為

劇烈的股價波

只有內地和香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

通交易日

,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

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香港出現颱風、黑色暴雨或者聯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聯交所將可能停

市,投資者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出現境內證券交易服

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

情況時,境內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且提供部分或者

全部港股通服務,投資者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投資者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

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

買入,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

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行

權;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

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代理投票。由於中國結算是在匯總投資者意願後再向香港結算提交投票

意願,中國結算對投資者設定的意願徵集期比香港結算的

徵集期稍早結束;投票

沒有權益登記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為計算基準;投票數量超出持有數量

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數

⑥匯率風險。

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還面臨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

投資收益造成影響

⑦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

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港

股。

⑧港股通額度限制。

現行的港股通規則

對港股通設有每日額度上限的限制

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通市場每日額度不足

而不能買入看好的投資標的進而錯失

投資機會的風險

6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在國內市場尚處發展初期,具有

低流動性、高收益的特徵,並存在一定的投資風險。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與基金

資產密切相關,因此會受到特定原始權益人破產風險及現金流預測風險等的影響;

當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將需要面對臨時調整

持倉的風險;此外當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發行人、管理人、託管人等出現違規違

約時,本基金將面臨無法收取投資收益甚至損失本金的風險。

7

)流通受限證券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

定公允價

值,本基金的基金淨值可能由於估值方法的原因偏離所持有證券的收盤價所對應

的淨值,因此,投資者在申購贖回時,需考慮估值方法對基金淨值的影響。另外,

本基金可能由於投資流通受限證券而面臨流動性風險以及流通受限期間內證券

價格大幅下跌的風險。

8

存託憑證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除普通股票投資可能面臨的

宏觀

經濟風險、政策風

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外,投資存託憑證可能還會面臨以下風險:

1

)存託憑證持有人與持有基礎股票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

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

存託憑證系由存託人以境外發行的證

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的代表境

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存託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

的權益雖然基本相當,但並不能等同於直接持有境外基礎證券。存託憑證持有人

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股東之間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

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股東為公司的直接股東,可以直接享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投票權、分紅等收益權等);存託憑證持有人為間接擁有公司相關權益的證

券持有人,其投票權、收益權等僅能根據存託協議的約定,通過存託人享有並間

接行使分紅、投票等權力。若未來發行人或存託人未能履行存託協議

的約定,不

對存託憑證持有人進行分紅派息或者分紅派息金額少於應得金額,或者存託人行

使股東表決權時未充分代表存託憑證持有人的共同意見,則存託憑證持有人的利

益將受到損害,本基金作為存託憑證持有人可能會面臨一定的投資損失。

2

)發行人採用協議控制架構的風險

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如採用協議控制架構,可能由於法律、政策變化帶來合

規、經營等風險,可能面臨對境內實體運營企業重大依賴、協議控制架構下相關

主體違約等風險。

3

)增發基礎證券可能導致的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

存託憑證發行時,其對應的淨資產已經固定,但未來若發

行人增發基礎證券,

將會導致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

4

)交易機制相關風險

境外基礎證券與境內存託憑證由於時差、交易時間、交易制度、停復牌規則、

異常交易情形、做空機制等差異,境內存託憑證的交易價格可能受到境外市場影

響,從而出現大幅波動。此外,在境內法律及監管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發行人現

在及將來境外發行的股票或存託憑證可能轉移至境內市場上市交易,從而增加境

內市場的存託憑證供給數量,可能引起交易價格大幅波動。

5

)存託憑證退市風險

如果發行人不再符合上市條件或者發生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可能導致存託

憑證面臨退市。基金

作為存託憑證持有人可能面臨存託人無法根據存託協議的約

定賣出基礎證券、持有的存託憑證無法轉到境內其他市場進行公開交易或者轉讓、

存託人無法繼續按照存託協議的約定為基金提供相應服務等風險。

6

)其它風險

存託憑證存續期間,存託憑證項目內容可能發生重大、實質變化,包括但不

限於存託憑證與基礎證券轉換比例發

生調整、紅籌公司和存託人可能對存託協

議作出修改、更換存託人、

更換託管人、存託憑證主動退市等。部分變化可能

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對投資者生效。本基金作為存託憑證投資者可能無法對

此行使表決權。

存託憑證存續期間,對應

的基礎證券等財產可能出現被質押、挪用、司法凍

結、強制執行等情形,本基金作為存託憑證投資者可能面臨失去應有權利的風險。

存託人可能向存託憑證持有人收取存託憑證相關費用。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會給本基金投資帶來特殊交易風險。

操作或技術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

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

交易錯誤、

IT

系統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

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

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登

記結算機構等等。

、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

規及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

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

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徵。銷售機構

(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

)

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

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

、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帳戶

進行處置清算,並以處置變現後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於有

效隔離並化解風險,但

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後,側袋帳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

淨值,並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僅主袋帳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

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後同時持有主袋帳戶份額

和側袋帳戶份額,側袋帳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

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並且有可能大幅低於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

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以

主袋帳戶資產為基準,不反映側袋帳戶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本基金

披露側袋帳戶份額的淨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

定資產可變現淨值或淨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對於

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帳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

後主袋帳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其他風險

1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

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2

、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基金託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

的風險,也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

損。

第十七部分 側袋機制

一、

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

、實施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諮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後,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後及時發布臨時公告,並及時聘請

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二、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基金運作安排

(一)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

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帳戶份額為

基礎,確認相應側袋帳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

照啟用側袋機制後的主袋帳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帳戶

的贖回申請並支付贖回款項。

2

側袋帳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帳戶的申購、贖回和轉換。基金

份額持有人申請申購、贖回或轉換側袋帳戶基金份額的,該申購、贖回或轉換申

請將被拒絕。

3

、主袋帳戶

基金管理人將依法保障主袋帳戶份額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約定的贖回權利,

並根據主袋帳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事

項,具體事項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在相

關公告中規定。

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於主袋

帳戶份額。巨額贖回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帳戶份額淨贖回申請超過

上一開放

主袋帳戶總份額的

10%

認定。

(三)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

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

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

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徵等約定僅適用於主袋帳戶;

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帳戶資產為基準。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後

20

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

袋帳戶投

資組合的調整,但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

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帳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

作。

(四)側袋帳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採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

及時向側袋帳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款項。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無論側袋帳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應

當及時向側袋帳戶全部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若側袋帳戶資產

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

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後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要求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終止側袋機制後,基金管理人

及時聘請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基金的費用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帳戶資產不收取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可以將與側袋帳戶有關的費用從側袋帳戶資產中列支,但應待特

定資產變現後方可列支。

主袋帳戶的管理費和託管費

等費用

仍按主袋帳戶基金資產淨值作為基數計

提。

)基金的收益分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帳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對主袋帳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帳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對主袋帳戶資產進行估

值並披露主袋帳戶的基金淨值

信息

,暫停披露側袋帳戶份額淨值。側袋帳戶的會

計核算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八)

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

、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

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後,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2

、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淨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頻率披露主袋帳戶份額的基金淨值

信息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

停披露側袋帳戶份額淨值。

3

、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特定資

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淨值或淨值區間的,

該淨值或淨

值區間並不代表特定資

產最終的變現價格,不作為基金管理人對特定資產最終變

現價格的承諾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帳戶進行

編制。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

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內基金側袋機制運

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和年度報告披露等發表審計意見。

三、本部分關於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

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

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履行適當程序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

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

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後

2

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經履行相關程序後

,《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

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

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

財產

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

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於法定最低

期限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根據基金合同約定,

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

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

交納

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

補充,並保證其真實性;

10

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

務規則;

11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資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並管理基金財產;

3

)依照

《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並獲得《基金合

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機構

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的業務規則;

17

)在

法律

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決定調整基金費率結構和收費方

式;

18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

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

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

報告

中期

報告和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

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

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

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和期貨帳戶等投

資所需帳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

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

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和期貨帳戶等投資所需帳

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

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

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

份額淨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

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

報告

中期

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

了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不少於最

低法定期限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

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另有

定的除外: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或提高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

服務費率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

、在法律法規

規定

和《基金合同》

定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

、調

低贖回

費率、

降低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

費率

、變更收費方式、調整基金份額

類別設置;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5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規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

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

者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於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

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

在表決

截止

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

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

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

小於

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書面意見;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

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

、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採用網絡、電話等其

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非現場方式與現場方式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者採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會議程序比

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

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條規定程序確定

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

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

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

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以特別

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

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

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

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

,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託管人授權代表(若

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帳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

、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

2

、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

、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於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

、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

(含

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

、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

、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帳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十

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

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

或監管規則

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

或監

管規則

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

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

、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

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

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後

2

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經履行相關程序後

,《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

指定

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

財產

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

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

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於法定最低

期限

、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

時有效的

仲裁

規則進行

仲裁

仲裁地點

北京市

,仲裁裁決是終局性

並對

各方

當事人

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部分 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

H

(東座)

6

H686

法定代表人:

李文

成立時間:

2005

2

3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

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5

5

註冊資本:

人民幣

132,724,224

組織形式:

股份

有限公司

經營範圍:

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經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

持續

經營

電話:

021

28932888

傳真:

021

28932

99

8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100032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電話:(

010

66105799

傳真:(

010

66105798

聯繫人:郭明

成立時間:

1984

1

1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089

萬元

批准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

能的決定》(國發

[1983]146

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

承兌、貼現、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代理銷售業務;代理發行、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

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銀證轉帳);保險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

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務;發行金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

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受託管理服務;年金帳戶管

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註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資信調查、諮詢、見

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

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

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託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

外匯擔保;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

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融衍生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

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

金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

監督。

本基金將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

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

工具

包括

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

或註冊

上市的股票)、

存託憑證、

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

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

次級債券、政府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

可轉債

))、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

同業存單、

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

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國債期貨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

金融工具

(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

本基金還可根據法律法規參與融資。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

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

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資工具

2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

投資比例進行監督:

1

)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股票

資產

及存託憑證投資

佔基金資產的比例

不低於

60%

(其中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

資產的

50%

);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

扣除股指期貨

、國債期貨

和股票期權

合約需繳

納的交易保證金後,

本基金保留的

現金

或投資於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

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

應在合理的期限內調整基金的投資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規另有規

定時,從其規定。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

限制:

1

股票資產

及存託憑證投資

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60%

(其中投資於港

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2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

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

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內的政府債券;

本基金所指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

款等;

3

)本基金

持有一家

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

內地

和香港同時

上市的

A+H

股合併計算),

其市值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

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

內地

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

股合併計算),不超過該證券

10

%;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

進行

證券投資

開放式

基金

以及中國

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5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金資產淨值的

10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級別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

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

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9

)本基金應投資

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

0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

1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40%

,進入

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

年,債

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2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

交易

和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循下列要求: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

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10%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

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

金資產淨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

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

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

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

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3

)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14

)本基金參與融資的,

每個

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

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

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

由本基金託管人託

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

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

15%

17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

取消或變更

上述限制

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3

)法規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除上述

2

)、

9

)、

16

條以外,

證券

/

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資比例

不符合

上述規定投資

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

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在出現可預見資產規模大幅變動的情況下,至少提前

2

個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函說明基金可能變動規模和公司應對措施,便於基金託管

人實施交易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

同的有關約定。

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

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基金管理人知曉基金託管人投資監督職責的履行受外部數據來源或系統開

發等因素影響,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託管人系統調整預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時間。

3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

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出資。

法律

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

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

如適用於本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4

、基金託管人依據以下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應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評估交易對手

資信風險,並自主選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銀行間市場的丙

類會員進行債券交易的,可以通過郵件、電話等雙方認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可行性說明。基金管理人應確保可行性說明

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基金託管人不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說明進行實質

審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經提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

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以

DVP(

券款兌付

)

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

5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基金管理人應基於審慎原則評估存

款銀行信用風險並據此選擇存款銀行。因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原則給基金造成的

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相關損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擔。基金管理

人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基金託管人的職責僅限

於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賠付責任。

6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

)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所述的流動性受限資產並不完全一致,包括由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

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

,

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

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

限證券。

3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

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

制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

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

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

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

述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規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

會批准文件、

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

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佔資產淨值的比例、資金劃付

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並應至少於擬執行投資指令

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

行審核。

5

)基金託管人應按照《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

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進行監督,並審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基金託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

有權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

充書面說明,並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

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託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

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報

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

如果基金託管人

切實履行監督職責

,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基金託管

沒有切

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託管

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

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資產淨值計算、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

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

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

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諮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後,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

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徵等約定僅適用於主袋帳戶。

側袋帳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四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

金託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

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對於依據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託管人在交易前能夠監控的投資指令,

基金託管人發現

該投資指令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對於必須於估值完成後方可獲知的監控指標或依據交易程序已經成交的投

資指令,基金託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

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

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

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

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託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

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

/

期貨帳戶等

投資所需的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

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

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

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

無故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

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

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

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並予協助配合。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有義

務要求基金託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

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

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應就基金管理人合

理的疑義進行解釋。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基金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

人並改正。

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

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

/

期貨帳戶等投資所

需的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其

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獨立核算,確保基金財產的

完整與獨立。

對於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理人

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

金託管人處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

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

此不承擔責任。

(二)募集資金的驗證

募集期內銷售機構按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的約定,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認

購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基金募集期滿,募集的基金份

額總額、

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

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

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有

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

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託管專戶中,基金託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辦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

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託管專戶,保管基金

的銀行存款。該帳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託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

動,均需通過基金託管人的資產託管專戶進行。

資產託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銀行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託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

《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

、《現金管理暫

行條例》、《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定。

(四)基金

證券帳戶與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

深圳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五)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

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

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

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

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帳戶和資金結算專戶,並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的債

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

場回購主協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

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協助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

有關帳戶。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銀行存款證實書等實物證券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屬

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

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

效控制或保

管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

託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

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籤署後

5

個工作日內

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原件應

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

保存期限不少於法定最低期

五、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1

、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

計算日

各類

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該計算日該

發售在外的基金份額總份額後的數

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

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

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

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估值原則應符合《基

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

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

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

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並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

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後以雙

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

按規定予以公布。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覆核、

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因此,本基金的會計

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

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法律

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

值。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

股票、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

股指期貨合約、國債

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約

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

、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為: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

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

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

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淨價估值

對在

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選取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

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②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在交易所

市場發行未

上市

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

情況

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

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

估值

;對於活躍

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確認計量

日的公允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採用

估值

技術

確定公允價值

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

非公開發行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

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

期的股票

(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

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

定公允價值。

3

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

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

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

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

異,未上市期

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債券

或股票

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

或股票

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同業存單

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淨價估值;選定的第三

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6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股指期貨估值日的結算價進行估值,

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

易日結算價估值。

7

)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合約,一般以股票期權估值日的結算價進行估值,

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

易日結算價估值。

8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國債期貨合約估值日的結算價估值,

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

易日結算價估值。

9

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或其他外幣幣種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

息提供機構所提供的匯率為基準: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

匯率的中間價

,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進行估值

1

0

當本基

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

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

1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

2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進行。

1

3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三)估值差錯處理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

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

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應根據法律法規的

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由基

金管理人

與基金託管人按照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於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採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後

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淨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錯誤造成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後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

各類基

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由提供錯誤

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償。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基金託管人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相關

各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應以基金

管理人的計

算結果為準對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基金託管人不負賠償責

任。

(四)、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二)款有關估值方法規定的第(

11

)項條款進

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證券

/

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

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

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

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五)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

一記帳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

對相關各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

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帳發現相關各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及時

查明原因並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帳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

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帳冊為準。

(六)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

制,應於每月終了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

明書其他信息發生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並公告;在

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月

完成中期報告編制並公告;

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三個月

完成年度報告編制並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每月結束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告,在月度報告完成當

日,對報告加蓋公章後,以加密傳真方式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

託管人在

3

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在

每季度結束後

7

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

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

7

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

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上半年結束之日

一個月內完成中

期報告,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

收到後一個月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年結束之日起

一個半月內完成年度報告,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

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一個半月內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相

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

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務印鑑或者出具

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的覆核意見書,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

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基金託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

月度報告、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

覆核完畢後,需蓋章確認或出具相應的覆核確認書,以備有權

機構對相關文件審

核時提示。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帳戶資產進行估值並披

露主袋帳戶的基金淨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帳戶份額淨值。

六、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

登記與

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

30

日、

12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

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

管方式可以採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

登記機構的保管期限自基金帳戶銷戶之日起

不得少於

20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

每年

6

30

日、每年

12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

12

31

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

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

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碟備

份,保存期限

不少於法定最低期限

。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

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

協商可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

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忠實、

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

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

、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的託管

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2

、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權;

4

)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

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告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6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7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8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三)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

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四)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於法定最低

期限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具體情況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並將

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

如下: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登記服務。基金管理人將配備安全、完善

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帳戶、基金份額的

登記、管理、託管與轉託管;基金轉換和非交易過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管

理;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

收等服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信息查詢及信息定製服務

1

、基金交易確認查詢服務:基金投資者在交易申請被受理的

2

個工作日後,

可以到銷售網點查詢和列印該項交易的確認信息,或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服電話

及網站進行查

詢。

2

、基金對帳單服務: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對帳單服務,基金

份額持有人可自主選擇對帳單的發送方式,如紙制對帳單、電子郵件對帳單或短

信對帳單,或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進行在線對帳單的查詢與列印。

3

、信息定製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客服熱線電

話、手機簡訊等通道提交信息定製申請。可定製的信息主要有:基金份額淨值、

交易確認、對帳單服務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調整定製信息的條

件、方式和內容。

三、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

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提供

24

小時自動語音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查詢基金餘額、交易情況、基金產品與服務等相關信息。

客戶服務中心在每一工作日提供不少於

12

小時的人工諮詢服務。基金份額

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全國統一客服熱線:

400

-

888

-

9918

(免長途話費)享受

業務諮詢、信息查詢、信息定製、通訊資料修改、投訴建議等多項服務。

四、網站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99fund.com

)享受理財資訊、

信息披露、帳戶信息、交易信息、在線諮詢等多項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

網上交易

辦理開戶、交

易及查詢

等業務。有關基金網上交易的協議文本請參見基金管理人網站。

五、投訴受理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服電話、網站、信函、電子郵件(客

戶服務郵箱:

service@99fund.com

)、傳真(

021

-

28932998

)等方式對基金管理人、

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現場投訴和意見簿投訴是補充投訴渠道,由基

金管理人和各銷售機構分別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受理投訴,並承諾在收到投訴後

24

小時(工

作日

)之內做出回應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

/

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可通過上述方式

聯繫

基金管理人

。請確保投資前,您

/

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和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住所,

供公眾查閱、複製。基金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招募說明

書的複印件。對投資者按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保證與所公告文本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

(www.99fund.com)

查閱和下載招

募說明書。

第二十三部分 備查文件

一、本基金備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中國證監會準予

匯添富

高質量成長

30

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冊的文件;

2

、《

匯添富

高質量成長

30

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3

、《

匯添富

高質量成長

30

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

4

、法律意見書;

5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

、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備查文件的存放地點和投資者查閱方式:

以上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可供

免費查閱。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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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加入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歷任高級行業  分析師、基金經理助理,2009 年 12 月 22 日至今任匯添富策略回報混合基金的  基金經理,2012 年 3 月 9 日至今任匯添富逆向投資混合基金的基金經理,2014  年 4 月 8 日至今任匯添富均衡增長混合基金的基金經理。
  • 添富消費升級混合 : 匯添富消費升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
    2016年4月8日至今任匯添富消費行業混合基金的基金經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9年8月28日任添富添福吉祥混合基金的基金經理,2017年9月20日至2019年8月28日任添富盈潤混合基金的基金經理,2018年1月19日至今任添富價值創造定開混合基金的基金經理,2018年9月21日至今任添富全球消費混合(QDII)的基金經理
  • 匯添富智能製造股票 : 匯添富智能製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者超過50%的除外。招募說明書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 添富弘安 : 匯添富弘安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
    2016年7月27日至2019年1月19日任匯添富滬港深新價值股票基金的基金經理,2018年2月13日至今任添富行業整合混合基金的基金經理,2019年1月18日至2020年5月20日任匯添富環保行業股票基金的基金經理,2020年6月10日至今任添富添福吉祥混合、添富盈潤混合、匯添富弘安混合、匯添富盈鑫混合的基金經理
  • 爆款基金經理李曉西展望2021:高質量成長是長期複利的基礎
    (原標題:爆款基金經理李曉西展望2021:高質量成長是長期複利的基礎)核心觀點:質量是實現長期投資複利的必要條件,只有真正具有定價能力的高質量公司才可以穿越周期。
  • [發行]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精準醫療:更新招募說明書(2019...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 ...匯添富智能製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1年1月...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者超過50%的除外。招募說明書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 南極電商造假風波:看空者被調離 匯添富明星經理雷鳴加倉大賺
    整個2019年,匯添富明星基金經理雷鳴,操控著自己管理的兩隻基金——匯添富藍籌穩健、匯添富成長焦點,不斷買入、加倉南極電商,成為亮眼的前十大流動股東。同時,匯添富代管的社保基金和社保基金「本基」也在2019年成為了南極電商的前十大流通股東。匯添富的強勢加倉,代表著基金經理雷鳴對南極電商的看好。
  • 運營一年 首批六隻浮動管理費基金表現平平
    A 88.73  400015.OF 東方新能源汽車混合 88.66  001496.OF 工銀聚焦30股票 88.63  161903.SZ 萬家優選 88.56  006397.OF 長信內需成長混合E 88.46  007047.OF 長城核心優勢混合 88.32  165516.SZ 信誠周期 88.25  001691.OF 南方香港成長(QDII) 88.24  006265.OF 紅土創新新科技股票
  • 非法持有罌粟種子獲刑一年零二個月
    非法持有罌粟種子獲刑一年零二個月 2020-08-05 16:4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信義光能(00968.HK):光伏玻璃行業翹楚,未來成長可期,首次「持有...
    機構:國元證券評級:持有目標價:7.6港元投資要點全球最大的光伏玻璃製造商:>公司為全球最大的光伏玻璃製造商,截至 2019年12月 31日,公司擁有總計日熔化量 7,800 噸的光伏玻璃生產線,佔有全球超過 30% 的市場份額。
  • 匯添富中證生物科技指數(LOF)A淨值上漲2.64% 請保持關注
    來源:金融界基金作者:機器君金融界基金12月02日訊 匯添富中證生物科技指數(LOF)A基金12月01日上漲2.29%,現價2.136元,成交295.24萬元。最新基金定期報告顯示,該基金重倉持有邁瑞醫療(持倉比例9.82%)、恆瑞醫藥(持倉比例8.77%)、藥明康德(持倉比例7.92%)、長春高新(持倉比例7.89%)、智飛生物(持倉比例6.98%)、沃森生物(持倉比例5.89%)、康泰生物(持倉比例4.87%)、華蘭生物(持倉比例4.70%)、復星醫藥(持倉比例4.46%)、泰格醫藥(持倉比例4.31%)。
  • 匯添富中證生物科技指數(LOF)A淨值上漲2.32% 請保持關注
    來源:金融界基金作者:機器君金融界基金01月07日訊 匯添富中證生物科技指數(LOF)A基金01月06日上漲2.17%,現價2.487元,成交304.99萬元。當前本基金場外淨值為2.5624元,環比上個交易日上漲2.32%,場內價格溢價率為-0.84%。
  • 華夏睿陽一年持有混合(009011)詳細資料
    (2)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本基金將著重對可轉債對應的基礎股票進行分析與研究,對那些有著較好盈利能力或成長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轉債進行重點選擇,並在對應可轉債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資,以分享正股上漲帶來的收益。同時,本基金還將密切跟蹤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從財務壓力、融資安排、未來的投資計劃等方面推測、並通過實地調研等方式確認上市公司對轉股價的修正和轉股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