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的招募...

2020-11-29 證券之星

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二??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於2019年8月9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9]1474號文準予募集註冊。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為基金中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風險水平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屬於中高收益風險特徵的基金。本基金為目標風險基金中的成長型FOF,其預期收益及風險水平高於目標風險基金中的穩健型FOF和保守型FOF。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風險,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主要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等信息進行更新,更新內容截止日為2020年11月20日,有關財務數據截止日為2020年9月30日,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20年6月30日(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    

    目 錄    

    第一部分 緒言......................................................... 1    

    第二部分 釋義.........................................................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14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1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4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5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 7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7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8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9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1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9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0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106    

    第二十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121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3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13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135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136    

    第一部分 緒言    

    《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中基金估值業務指引(試行)》和《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招募說明書:指《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    

    書》及其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3、基金管理人: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託管人: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中基金(FOF):指將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註冊的公開    

    募集的基金份額的基金    

    6、股票基金:指將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基金    

    7、債券基金:指將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基金    

    8、貨幣市場基金:指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基金    

    9、混合基金:指投資於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額,並且股票投資、債券投    

    資、基金投資的比例不符合《運作辦法》第四章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    

    項規定的基金    

    10、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11、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    

    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1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    

    13、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行    

    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4、《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    

    通過,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並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5、《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    

    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7、《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8、《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9、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1、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2、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3、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存續    

    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    

    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5、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6、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7、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    

    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8、銷售機構: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    

    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    

    售業務的機構    

    29、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帳戶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    

    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0、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廣    

    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31、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    

    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32、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基金的基    

    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    

    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確認後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6、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1、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2、《業務規則》: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3、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4、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    

    的行為    

    45、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    

    為現金的行為    

    46、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7、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    

    機構的操作    

    48、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    

    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9、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    

    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    

    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0、元:指人民幣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    

    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2、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證券投資基金、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3、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4、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    

    值的過程    

    56、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    

    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    

    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    

    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7、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方式,    

    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0、發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    

    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承諾認購一定金額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的證券投資基金    

    61、發起資金:指用於認購發起式基金且來源於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資    

    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的資金    

    62、發起資金提供方:以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且承諾以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    

    少於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    

    63、3個月的對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後3個月的對應日期,若實際    

    不存在對應日期或該對應日期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64、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將基金份額分為A類和C類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    

    時收取申購費用而不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不收    

    取申購費用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    

    65、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況    

    1、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49848(集中辦公區)    

    3、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    

    4、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5、設立時間:2003年8月5日    

    6、電話:020-83936666    

    7、聯繫人:程才良    

    8、註冊資本:1.2688億元人民幣    

    9、股權結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    

    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60.593%、15.763%、15.763%和7.881%的股權。    

    二、 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孫樹明先生:董事長,博士,高級經濟師,現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執行董事,兼任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證券業協會第六屆理事會兼職副會長、會員代表,上海證券交易所第一屆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委員、政策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二屆監事會監事,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二屆理事會兼職副會長、財務總監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道德準則委員會委員,中國證券博物館第一屆理事會理事,廣東金融學會理事會副會長、理事,廣東省金融發展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廣東省預防腐敗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會財政金融運行規範組成員,廣東上市公司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副會長和會員代表。曾任中國財政部條法司副處長、處長,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監事會工作部副部長,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副主任、主任。    

    林傳輝先生:副董事長,學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基金業協會創新與戰略發展專業委員會委員、資產管理業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四屆上訴覆核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第一屆創業板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委員。曾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孫曉燕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兼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財務會計委員會委員,廣東省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曾任廣東廣發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經理、財務部副總經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自營部副總經理,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戈俊先生:董事,碩士,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南京烽火星空通信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總經理助理、財務部總經理助理、財務部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副總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碩士,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南方香江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香江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深圳市金海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女企業家協會副會長,廣東省婦聯副主席,廣東省工商聯副主席,廣東省女企業家協會會長,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主席,深圳市僑商國際聯合會會長,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各界文化促進會主席。    

    匡麗軍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工會主席。曾任廣州科技房地產開發公司辦公室主任,廣州市科達實業發展公司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廣州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董事會秘書。    

    羅海平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集團機關黨委書記,兼任保監會行業風險評估專家。曾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荊襄支公司經理、湖北省分公司國際保險部黨組書記、總經理、漢口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湖北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陽光保險集團執行委員會委員,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    

    董茂雲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學術委員會主任,復旦大學兼職教授,浙江合創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曾任復旦大學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海爾施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遼寧大學新華國際商學院教授、遼寧大學商學院博士生導師,兼任東北地區高校財務與會計教師聯合會常務理事、遼寧省會計與珠算心算學會會長、瀋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興-瀋陽商業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東軟醫療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遼寧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工商管理碩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計財處處長、學科建設處處長、發展規劃處處長、新華國際商學院黨總支書記,東北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等。    

    2、監事會成員    

    符兵先生:監事會主席,碩士,經濟師。曾任廣東物資集團公司計劃處副科長,廣東發展銀行廣州分行世貿支行行長、總行資金部處長,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市場拓展部副總經理、市場拓展部總經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營銷總監、市場總監。    

    吳曉輝先生: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兼任廣發基金分工會主席。曾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腦中心副經理、經理。    

    孔偉英女士:職工監事,學士,經濟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曾任職於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張成柱先生:職工監事,學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員。曾任廣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工程師。    

    劉敏女士: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管理部副總經理。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總經理助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助理,產品營銷管理部總經理助理。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林傳輝先生:總經理,學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基金業協會創新與戰略發展專業委員會委員,資產管理業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四屆上訴覆核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第一屆創業板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委員。曾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易陽方先生:常務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曾任廣發證券投資自營部副經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廣發聚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製造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鑫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穩裕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聚豐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聚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鑫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轉型升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聚惠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創新驅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經濟師。曾任上海榮臣集團市場部經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華南業務部副總經理,基金科匯基金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研究負責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六屆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兼職委員。    

    魏恆江先生:副總經理,碩士,高級工程師。曾在水利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張敬晗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農業科學院助理研究員,中國證監會培訓中心、監察局科員,基金監管部副處長及處長,私募基金監管部處長。    

    張芊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管理總部總經理、廣發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聚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鑫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匯優6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匯利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招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聚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安盈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曾在施耐德電氣公司、中國銀河證券、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廣發聚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安宏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安富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王凡先生:副總經理,博士。曾在財政部、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程才良先生:督察長,博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創新業務專家委員會副主席。曾在遼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慶商學院、廣東民族學院、廣東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珠海金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作。    

    竇剛先生:首席信息官,碩士。曾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總經理、運營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    

    4、基金經理    

    陸靖昶先生,經濟學碩士,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業證書。曾任浙商證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員,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經理。現任廣發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自2018年12月25日起任職)、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自2019年4月26日起任職)、廣發均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自2019年9月24日起任職)、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自2019年11月27日起任職)、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自2020年5月22日起任職)、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自2020年9月9日起任職)。    

    5、基金投資採取集體決策制度。基金管理人FOF投資決策委員會由總經理助理金亞先生、總經理助理陳少平女士、債券投資部總經理謝軍先生、宏觀策略部總經理武幼輝先生、資產配置部總經理吳成強等成員組成,金亞先生擔任FOF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基金季度、中期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 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    

    (1)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2)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進行基金資產的投資。    

    2、基金管理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基金資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對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總攬和指導。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部控制目標和原則、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部控制環境、內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基金績效評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危機處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工作要求、業務流程等的具體說明。    

    根據基金管理業務的特點,公司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四道內控防線:    

    1、建立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崗位均制定明確的崗位職責,各業務均制定詳盡的操作流程,各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聲明已知悉並承諾遵守,在授權範圍內承擔各自職責。    

    2、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的第二道監控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後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的責任。    

    3、建立以合規風控部門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道監控防線。合規風控部門屬於內核部門,直接接受總經理的領導,獨立於其他部門和業務活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    

    4、建立以合規審核委員會及督察長為核心,對公司所有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的第四道監控防線。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首次註冊登記日期:1983年10月31日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託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繫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    

    二、基金託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設立於1998年,現有員工110餘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證券、基金、信託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60%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託管服務,中國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託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類機構、券商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託管等門類齊全、產品豐富的託管業務體系。在國內,中國銀行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託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情況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國銀行已託管854隻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808隻,QDII基金46隻,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FOF等多種類型的基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託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託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中國銀行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秉承中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範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風險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託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年起,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託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先後獲得基於「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2017年,中國銀行繼續獲得了基於「ISAE3402」和「SSAE16」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國銀行託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    

    五、託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基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 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電子交易平臺    

    網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電話:95105828(免長途費)或020-83936999    

    客服傳真:020-34281105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站或移動客戶端,辦理本基金的開戶、申購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    

    (2)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0樓    

    電話:020-83936999    

    傳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9號樓11層1101單元    

    (電梯樓層12層1201單元)    

    電話:010-68083113    

    傳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東路166號905-10室    

    電話:021-68885310    

    傳真:021-68885200    

    (5)投資人也可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95105828(免長途費)或020-83936999)進行本基金銷售相關事宜的查詢和投訴等。    

    2、其他銷售機構    

    (1)公司名稱: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8樓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4樓    

    法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聯繫電話:0755-33227950    

    傳真:0755-33227951    

    客服電話:4006-788-887    

    網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公司名稱: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5號3C座7樓    

    法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聯繫電話:021-54509998    

    傳真:021-64385308    

    客服電話:4001818188    

    網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公司名稱: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騰飛大道1號4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長安興融中心西樓11層    

    法人:張智河    

    聯繫人:葉密林    

    聯繫電話:010-83991719    

    傳真:(010)66412537    

    客服電話:95385    

    網址:www.grzq.com    

    (4)公司名稱: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法人:冉雲    

    聯繫人:杜晶、黎建平    

    聯繫電話:028-86690057    

    傳真:028-86690126    

    客服電話:95310    

    網址:www.gjzq.com.cn    

    (5)公司名稱: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大道60號開發區金控中心21、22、23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002號中廣核大廈北樓10層    

    法人:嚴亦斌    

    聯繫人:彭蓮    

    聯繫電話:0755-83331195    

    客服電話:95564    

    網址:http://www.ykzq.com    

    (6)公司名稱: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267號11層    

    法人:張躍偉    

    聯繫人:黨敏    

    聯繫電話:021-20691831    

    傳真:021-20691861    

    客服電話:4008202899    

    網址:www.erichfund.com    

    (7)公司名稱: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華嚴北裡2號民建大廈6層    

    法人:閆振傑    

    聯繫人:翟飛飛    

    聯繫電話:010-52703350-6006    

    傳真:010-62020355    

    客服電話:4008188000    

    網址:www.myfund.com    

    (8)公司名稱: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903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18號 同花順大樓4層    

    法人:凌順平    

    聯繫人:吳強    

    聯繫電話:0571-88911818    

    傳真:0571-86800423    

    客服電話:4008-773-772    

    網址:www.5ifund.com    

    (9)公司名稱: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5475號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1098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18層    

    法人:李興春    

    聯繫人:陳孜明    

    聯繫電話:18516109631    

    傳真:021-61101630    

    客服電話:95733    

    網址:www.leadfund.com.cn    

    (10)公司名稱: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8號國聯大廈    

    法人:姚志勇    

    聯繫人:祁昊    

    聯繫電話:0510-82831662    

    客服電話:95570    

    網址:www.glsc.com.cn    

    (11)公司名稱: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深圳路222號1號樓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20層(266061)    

    法人:姜曉林    

    聯繫人:吳忠超    

    聯繫電話:0532-85022326    

    傳真:0532-85022605    

    客服電話:95548    

    網址:http://sd.citics.com/    

    (12)公司名稱: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天二路33號騰訊濱海大廈南塔15樓    

    法人:劉明軍    

    聯繫人:譚廣鋒    

    聯繫電話:0755-86013388轉80618    

    傳真:0755-86013399    

    客服電話:95017(撥通後轉1再轉8)    

    網址:www.tenganxinxi.com    

    (13)公司名稱: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華西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華西證券大廈    

    法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聯繫電話:010-52723273    

    傳真:028-86150040    

    客服電話:95584    

    網址:www.hx168.com.cn    

    (14)公司名稱:財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26樓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26樓    

    法人:劉宛晨    

    聯繫人:郭靜    

    聯繫電話:0731-84403347    

    網址:www.cfzq.com    

    (15)公司名稱: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號投資廣場1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928號東海證券大廈    

    法人:錢俊文    

    聯繫人:王一彥    

    聯繫電話:021-20333333    

    傳真:021-50498825    

    客服電話:95531;400-8888-588    

    網址:www.longone.com.cn    

    (16)公司名稱: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法人:翁振傑    

    聯繫人:黃靜    

    聯繫電話:010-84183333    

    傳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電話:400-818-8118    

    網址:www.guodu.com    

    (17)公司名稱: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9層    

    法人:寧敏    

    聯繫人:許慧琳    

    聯繫電話:021-20328000    

    傳真:021-58883554    

    網址:www.bocichina.com    

    (18)公司名稱: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業綜合樓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書香苑恆泰證券辦公樓    

    法人: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聯繫電話:0471-4972675    

    客服電話:956088,4001966188    

    網址:www.cnht.com.cn    

    (19)公司名稱: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201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201號    

    法人:吳承根    

    聯繫電話:0571-87901964    

    傳真:0571-87901955    

    客服電話:95345    

    網址:www.stocke.com.cn    

    (20)公司名稱: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61層-6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61層-64層    

    法人:何之江    

    傳真:0755-82400862    

    客服電話:95511-8    

    網址:stock.pingan.com    

    (21)公司名稱: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19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198號    

    法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聯繫電話:0551-65161821    

    傳真:0551-65161825    

    客服電話:95318    

    網址:www.hazq.com    

    (22)公司名稱: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法人:張志剛    

    聯繫人:王薇安    

    聯繫電話:01063081000    

    傳真:01063080978    

    客服電話:95321    

    網址:www.cindasc.com    

    (23)公司名稱: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號新天地大廈7、8層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號新天地大廈7至10層    

    法人:黃金琳    

    聯繫人:王虹    

    聯繫電話:021-20655183    

    傳真:021-20655196    

    客服電話:95547    

    網址:www.hfzq.com.cn    

    (24)公司名稱: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389號    

    法人:步國旬    

    聯繫人:王萬君    

    聯繫電話:025-58519523    

    傳真:025-83369725    

    客服電話:95386    

    網址:www.njzq.com.cn    

    (25)公司名稱: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99號院1號樓15層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99號院1號樓15層1501    

    法人:葉順德    

    聯繫人:田芳芳    

    聯繫電話:010-83561000    

    傳真:010-83561001    

    客服電話:95399    

    網址:www.xsdzq.cn    

    (26)公司名稱: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213號7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213號7樓    

    法人:李俊傑    

    聯繫人:邵珍珍    

    聯繫電話:021-53686262    

    傳真:021-53686277    

    客服電話:4008918918    

    網址:www.962518.com    

    (27)公司名稱: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區迎賓街15號桐城中央21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治路世貿中心12層    

    法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聯繫電話:03514130322    

    傳真:03517219891    

    客服電話:4007121212    

    網址:http://www.dtsbc.com.cn    

    (28)公司名稱: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聯繫電話:0351-8686659    

    傳真:0351-8686619    

    客服電話:400-666-1618、95573    

    網址:www.i618.com.cn    

    (29)公司名稱: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18層-21層及第04層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04、18層至21層    

    法人:高濤    

    聯繫人:萬玉琳    

    聯繫電話:0755-82026907    

    傳真:0755-82026539    

    客服電話:95532、400-600-8008    

    網址:www.china-invs.cn    

    (30)公司名稱: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1619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A棟41層    

    法人:王曉峰    

    聯繫人:王紫雯    

    聯繫電話:010-59562468    

    傳真:0791-86770178    

    網址:www.avicsec.com    

    (31)公司名稱: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308號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財富大廈    

    法人:李曉安    

    聯繫人:李昕田    

    聯繫電話:0931-4890100    

    傳真:0931-4890118    

    客服電話:95368    

    網址:www.hlzq.com    

    (32)公司名稱: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728號    

    辦公地址: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728號    

    法人:王蘭鳳    

    聯繫人:吳駿    

    聯繫電話:0512-69868373    

    客服電話:96067    

    網址:www.suzhoubank.com    

    (33)公司名稱: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辦公地址:濟南市經七路86號證券大廈    

    法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聯繫電話:021-20315290    

    傳真:021-20315125    

    客服電話:95538    

    網址:www.zts.com.cn    

    (34)公司名稱: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196號26號樓2樓4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1118號鄂爾多斯國際大廈903~906室    

    法人:楊文斌    

    聯繫人:高源    

    聯繫電話:021-36696312    

    傳真:021-68596919    

    客服電話:400-700-9665    

    網址:www.ehowbuy.com    

    (35)公司名稱: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128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對衝基金中心406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招商銀行大廈40-42層    

    法人:李強    

    聯繫人:王雯    

    聯繫電話:0755-83199599    

    傳真:0755-83199545    

    客服電話:4008323000    

    網址:www.csco.com.cn    

    (36)公司名稱: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東2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3588號恒生大廈12樓    

    法人:陳柏青    

    聯繫人:張裕    

    聯繫電話:021-60897840    

    傳真:0571-26697013    

    客服電話:4000-766-123    

    網址:www.fund123.cn    

    (37)公司名稱: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2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99號保利廣場A座37樓    

    法人:餘磊    

    聯繫人:王雅薇    

    聯繫電話:027-87107535    

    傳真:027-87618863    

    客服電話:95391或4008005000    

    網址:www.tfzq.com    

    (38)公司名稱: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23甲    

    辦公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南五馬路121號 萬麗城晶座4樓 中天證券 經紀事業部    

    法人:馬功勳    

    聯繫人:李泓灝    

    聯繫電話:024-2328 0806    

    客服電話:(024)95346    

    網址:www.iztzq.com    

    (39)公司名稱: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1687號2號樓    

    法人:汪靜波    

    聯繫人:李娟    

    聯繫電話:4008215399    

    傳真:021-80358749    

    客服電話:4008215399    

    網址:www.noah-fund.com    

    (40)公司名稱:嘉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嘉興市昌盛南路1001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嘉興市昌盛南路1001號    

    法人:夏林生    

    聯繫人:餘舟    

    聯繫電話:0573-82080201    

    傳真:0573-82080262    

    客服電話:96528    

    網址:www.jxccb.com    

    (41)公司名稱: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中社區深南大道2008號中國鳳凰大廈1棟20C-1房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號    

    法人:俞洋    

    聯繫人:虞佳彥    

    聯繫電話:021-54967656    

    傳真:021-54967293    

    客服電話: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42)公司名稱: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600號1幢32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600號1幢32層    

    法人:祝健    

    聯繫人:姚盛盛    

    聯繫電話:021-32229888    

    傳真:021-68728703    

    客服電話:4001962502    

    網址:www.ajzq.com    

    (43)公司名稱: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法人:徐朝暉    

    聯繫人:梁承華    

    聯繫電話:029-87211526    

    傳真:029-87211548    

    客服電話:95582    

    網址:www.westsecu.com    

    (44)公司名稱: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臺北一路17-19號環亞大廈B座601室    

    法人:陶捷    

    聯繫人:沈怡    

    聯繫電話:027-83862952    

    傳真:027-83862682    

    客服電話:400-027-9899    

    網址:www.buyfunds.cn    

    (45)公司名稱: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33號    

    法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聯繫電話:021-20665952    

    傳真:021-22066653    

    客服電話:4008219031    

    網址:www.lufunds.com    

    (46)公司名稱: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望京SOHO T3 A座19層    

    法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聯繫電話:010-61840688    

    傳真:010-84997571    

    客服電話:4001599288    

    網址:https://danjuanapp.com    

    (47)公司名稱: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178號華融大廈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28號富卓大廈A座6層    

    法人:洪弘    

    聯繫人:文雯    

    聯繫電話:010-83363101    

    傳真:010-83363072    

    客服電話:400-166-1188    

    網址:8.jrj.com.cn    

    (48)公司名稱: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2號1501-1502室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2號1501-1502室    

    法人:陳洪生    

    聯繫人:梁雲波    

    聯繫電話:0592-3122757    

    傳真:0592-3122701    

    客服電話:400-6533-789    

    網址:www.xds.com.cn    

    (49)公司名稱: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A棟11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A棟11樓    

    法人:孫永祥    

    聯繫人:江恩前    

    聯繫電話:021-38784580    

    傳真:021-68865680    

    客服電話:95351    

    網址:www.xcsc.com    

    (50)公司名稱: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1號高德置地廣場F棟18、19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3號高德置地廣場E棟12層    

    法人:羅欽城    

    聯繫人:甘蕾    

    聯繫電話:020-38286026    

    客服電話:95322    

    網址:www.wlzq.cn    

    (51)公司名稱: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長江證券大廈    

    法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聯繫電話:07-65799999    

    傳真:027-85481900    

    客服電話:955679或4008888999    

    網址:www.95579.com    

    (52)公司名稱: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號17號平房157    

    辦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18號院京東集團總部A座15層    

    法人:王蘇寧    

    傳真:010-89189566    

    客服電話:95118    

    網址:kenterui.jd.com    

    (53)公司名稱: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法人:黃炎勳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0755-82825551    

    傳真:0755-82558355    

    客服電話:95517    

    網址:http://www.essence.com.cn/    

    (54)公司名稱: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201-1203室    

    法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聯繫電話:020-89629099    

    傳真:020-89629011    

    客服電話:020-89629066    

    網址:http://www.yingmi.cn/    

    (55)公司名稱: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0層    

    法人:楊玉成    

    聯繫人:餘敏    

    聯繫電話:02133388252    

    傳真:02133388224    

    客服電話:95523    

    網址:www.swhysc.com    

    (56)公司名稱: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富特北路277號3層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518號8座3層    

    法人:尹彬彬    

    聯繫人:蘭敏    

    聯繫電話:021-52822063    

    傳真:021-52975270    

    客服電話:400-166-6788    

    網址:www.66liantai.com    

    (57)公司名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北京東路689號    

    法人:高國富    

    聯繫人:吳雅婷    

    聯繫電話:021-61162160    

    客服電話:95528    

    網址:www.spdb.com.cn    

    (58)公司名稱: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1301-1305、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1301-1305、14層    

    法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聯繫電話:010-60833754    

    傳真:021-60819988    

    客服電話:4009908826    

    網址:www.citicsf.com    

    (59)公司名稱: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36號華遠華中心45號樓3701-371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盤古大觀A座40層    

    法人:施華    

    聯繫人:程博怡    

    聯繫電話:010-56437060    

    傳真:010-56437030    

    客服電話:95571    

    網址:www.foundersc.com    

    (60)公司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人:劉連舸    

    傳真:010-66594946    

    客服電話:95566    

    網址:www.boc.cn    

    (61)公司名稱:中信建投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渝中區中山三路上站大樓平街11-B,名義層11-A,8-B4,9-B、C    

    法人:王廣學    

    聯繫人:劉芸    

    聯繫電話:023-86769637    

    傳真:023-86769629    

    客服電話:4008877780    

    網址:www.cfc108.com    

    (62)公司名稱: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廣場A座17樓1704    

    法人: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聯繫電話:0755-89560507    

    傳真:0755-21674453    

    客服電話:400-684-0500    

    網址:www.ifastps.com.cn    

    (63)公司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法人:任德奇    

    聯繫人:高天    

    聯繫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483    

    客服電話:95559    

    網址:www.bankcomm.com    

    (64)公司名稱: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層    

    法人:胡伏雲    

    聯繫人:陳靖    

    聯繫電話:020-88836999    

    傳真:020-88836984    

    客服電話:95396    

    網址:www.gzs.com.cn    

    (65)公司名稱: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1號2號樓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1號環球財訊中心A座5層    

    法人:錢昊?F    

    聯繫人:沈晨    

    聯繫電話:010-59336544    

    傳真:010-59336586    

    客服電話:4008-909-998    

    網址:www.jnlc.com    

    (66)公司名稱: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B座12、15層(詳細地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B座12、15層(詳細地址)    

    法人:魏慶華    

    聯繫人:夏銳    

    聯繫電話:010-66559079    

    傳真:010-66555246    

    客服電話:95309    

    網址:www.dxzq.net.cn    

    (67)公司名稱: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2號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26號廣發證券大廈    

    法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服電話:95575、020-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網址:www.gf.com.cn    

    (68)公司名稱: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181號商旅大廈18-21層    

    法人:範力    

    聯繫人:方曉丹    

    聯繫電話:0512-62938521    

    傳真:0512-65588021    

    客服電話:95330    

    網址:www.dwzq.com.cn    

    (69)公司名稱: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A座國元證券    

    法人:蔡詠    

    聯繫人:汪先哲    

    聯繫電話:0551-62207400    

    傳真:0551-62207148    

    客服電話:95578    

    網址:www.gyzq.com.cn    

    (70)公司名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    

    法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聯繫電話:010-60838888    

    傳真:010-60836029    

    客服電話:95548    

    網址:www.cs.ecitic.com    

    (71)公司名稱: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2-6層    

    法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聯繫電話:010-83574507    

    傳真:010-83574807    

    客服電話:4008-888-888或95551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72)公司名稱: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揚高南路799號5樓01、02、03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揚高南路799號5樓01、02、03室    

    法人:冷飛    

    聯繫人:曾芸    

    聯繫電話:021-50810673    

    傳真:021-50810687    

    客服電話:400-711-8718    

    網址:www.wacaijijin.com    

    (73)公司名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768號國泰君安大廈    

    法人:賀青    

    聯繫人:鍾偉鎮    

    聯繫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客服電話:95521 / 4008888666    

    網址:www.gtja.com    

    (74)公司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法人:謝永林    

    聯繫人:高希泉    

    聯繫電話:0755-22197874/25879591    

    傳真:0755-22197701    

    客服電話:95511-3    

    網址:www.bank.pingan.com    

    (75)公司名稱:大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高新區)湖濱路109號瑜賽進豐高新財富中心25層1號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高新區)湖濱路109號瑜賽進豐高新財富中心25層1號    

    法人:王荻    

    聯繫人:胡越    

    聯繫電話:0851-88235678    

    傳真:0851-88405599    

    客服電話:0851-88235678    

    網址:www.urainf.com    

    (76)公司名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寧東路345號    

    法人:陸華裕    

    聯繫人:王海燕    

    聯繫電話:0574-89103171    

    傳真:0574-87050024    

    客服電話:96528,上海、北京地區962528    

    網址:www.nbcb.com.cn    

    (77)公司名稱: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六樓    

    法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聯繫電話:0755-82130833    

    傳真:0755-82133952    

    客服電話:95536    

    網址:www.guosen.com.cn    

    (78)公司名稱: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8號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層    

    客服電話:95376    

    網址:www.mszq.com    

    (79)公司名稱: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法人:李福春    

    聯繫人:安巖巖    

    聯繫電話:0431-85096517    

    客服電話:95360    

    網址:www.nesc.cn    

    (80)公司名稱: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B座46樓06-10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B座46樓06-10單元、北京市朝陽區 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A座6層    

    法人:趙學軍    

    聯繫人:景琪    

    聯繫電話:021-20289890    

    傳真:021-20280110    

    客服電話:400-021-8850    

    網址:www.harvestwm.cn    

    (81)公司名稱: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33號11樓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1500號萬得大廈11樓    

    法人:黃?t    

    聯繫人:徐亞丹    

    聯繫電話:021-50712782    

    傳真:021-50710161    

    客服電話:400-799-1888    

    網址:www.520fund.com.cn    

    (82)公司名稱: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法人:錢燕飛    

    聯繫人:王鋒    

    客服電話:95177    

    網址:www.snjijin.com    

    (83)公司名稱: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142號14層1402辦公用房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來科技園18號院18號樓    

    法人:張旭    

    聯繫人:汪瑩    

    聯繫電話:010-58160084    

    客服電話:400-810-5919    

    網址:www.fengfd.com    

    (84)公司名稱: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2-241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太平洋保險大廈5層    

    法人:李修辭    

    聯繫人:褚琦    

    聯繫電話:010-59013828    

    傳真:010-59013707    

    客服電話:010-59013895    

    網址:www.wanjiawealth.com    

    (85)公司名稱: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寶盛南路1號院20號樓9層101-14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奧北科技園-國泰大廈9層    

    法人:吳雪秀    

    聯繫人:董宣    

    聯繫電話:010-88312877-8005    

    傳真:010-88312099    

    客服電話:400-001-1566    

    網址:www.yilucaifu.com    

    (86)公司名稱: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東路18號1號樓B-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東路18號1號樓B-1108    

    法人:王利剛    

    聯繫人:姚付景    

    聯繫電話:010-59422766    

    傳真:010-62565181    

    客服電話:4008936885    

    網址:www.qianjing.com    

    (87)公司名稱: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1800號2樓6153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1503室    

    法人:王翔    

    聯繫人:藍傑    

    聯繫電話:021-35385521    

    傳真:021-55085991    

    客服電話:400-820-5369    

    網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88)公司名稱: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1號院2號樓17層19C1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1號院2號樓19層    

    法人:王偉剛    

    聯繫人:丁向坤    

    聯繫電話:010-56282140    

    傳真:010-62680827    

    客服電話:4006199059    

    網址:www.hcjijin.com    

    (89)公司名稱: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10號5層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19號SOHO嘉盛中心30層3006-3015室    

    法人:周斌    

    聯繫人:侯豔紅    

    聯繫電話:13910678503    

    傳真:010-59313586    

    客服電話:4008980618    

    網址:Https://www.chtw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增減或變更基金銷售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投資者在各代銷機構辦理本基金業務請遵循各代銷機構業務規則與操作流程。    

    二、 註冊登記人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49848(集中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    

    電話:020-89188970    

    傳真:020-89899175    

    聯繫人:李爾華    

    三、 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6號廣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廣州東塔)29層、    

    10層    

    負責人:王曉華    

    電話:020-37181333    

    傳真:020-37181388    

    經辦律師:劉智、梁曉惠    

    聯繫人:王曉華    

    四、 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寧    

    聯繫人:趙雅    

    電話:020-28812888    

    傳真:020-28812618    

    經辦註冊會計師:趙雅、馬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並於2019年8月9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9]1474號文準予募集註冊。    

    本基金為基金中基金(FOF),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存續期限為不定期。    

    本基金自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2日進行發售。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本基金的面值為每份基金份額人民幣1.00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19年11月27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數額    

    《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後繼續存續的,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終止基金合同,並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程序進行清算,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三、 基金的自動終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之日,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2億元人民幣,基金合同自動終止。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執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在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    

    1、本公司直銷機構;    

    2、代銷機構:經本公司委託,具有銷售本基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的營業網點。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本基金每個開放日開放申購,但投資人每筆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需至少持有滿3個月,在3個月持有期內不能提出贖回申請。對於每份基金份額,3個月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下同)起至對應的第3個月的對日(不含)的持有期間,如不存在該3個月的對日或該3個月的對日為非工作日的,則延後至下一工作日。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對應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通過代銷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每個基金帳戶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元(含申購費)人民幣;投資人追加申購時最低申購限額及投資金額級差詳見各銷售機構網點公告。    

    2、直銷中心每個帳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50,000元(含申購費)人民幣;已在直銷中心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人不受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3、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各代銷機構的最低贖回、轉換轉出及最低持有份額為1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持有份額減少導致在銷售機構同一交易帳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不足1份基金份額時,註冊登記機構有權將全部剩餘份額自動贖回。各基金代理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的,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辦理上述業務時,需同時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定。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數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本基金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本基金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10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後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3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4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生效,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因投資者怠於履行該項查詢等各項義務,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後果。若申購不生效,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六、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1.基金的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申購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申購費用,而不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不收取申購費用,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

             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公式為:

                 計算日某類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

             餘額總數

                 投資者在申購基金份額時可自行選擇基金份額類別。

                 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設置、費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確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公告。

             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且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或者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

             變更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或者停止現有基金份額

             類別的銷售等,調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類

             別之間不得互相轉換。

                 2.申購費率

                 (1)本基金A類份額收取申購費用,C類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但從該類別基金資產中計

             提銷售服務費。本基金對A類份額的申購設置級差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

             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普通客戶申購的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元                              1.50%

                            100萬元≤M<500萬元                          1.00%

                                 M≥500萬元                           每筆1000元

                 特定投資群體指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

             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經監管部門批准可

             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特定投資群體需在認購

             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並經基金管理人確認。如將來出現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投資基金

             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或其他養老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

             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範圍,並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A類份額的特定投資群體的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元                              0.60%

                             100萬元≤M<500萬元                          0.40%

                                  M≥500萬元                           每筆1000元

                 (2)本基金A類份額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

             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3)基金管理人對部分基金持有人費用的減免不構成對其他投資者的同等義務。

                 3.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

             取。

                 A類份額的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N為日曆日)          A類份額贖回費率

                                3個月≤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其中,1年指365天

                 贖回費計入基金財產的比例規則如下:

                 對持續持有長於90日(含)但少於18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

             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長於180日(含)的投資人,應當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25%計入基金財產。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本基金對持有期限超過3個月的C類基金份額持有人不收取贖回費。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關手續後,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申購、贖回費率或

             調整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規定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對基金投資者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    

    贖回費率和轉換費率。    

    7.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應當通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並計入基金資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    

    8.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或,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或,申購費用=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人(普通客戶)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份額,對應費率為1.5%,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為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A類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50,000/(1+1.5%)=49,261.08元    

    申購費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購份額=49261.08/1.0160=48,485.32份    

    即:投資者(普通客戶)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份額,對應費率為1.5%,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為1.0160元,則可得到48,485.32份A類基金份額。    

    例:某投資人(特定投資群體)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份額,對應費率為0.6%,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為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A類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50,000/(1+0.6%)=49,701.79元    

    申購費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購份額=49,701.79/1.0160=48,919.08份    

    即:投資者(特定投資群體)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份額,對應費率為0.6%,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為1.0160元,則可得到48,919.08份A類基金份額。    

    例:某投資人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C類份額,對應費率為0,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為1.0018元,則其可得到的C類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100,000元    

    申購費用=0元    

    申購份額=100,000/1.0018=99,820.32份    

    即: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C類份額,對應費率為0,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為1.0018元,則可得到99,820.32份C類基金份額。    

    2、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採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xT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x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者贖回10萬份A類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100天,對應贖回費率為0.5%,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是1.213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0×1.2130=121,300.00元    

    贖回費用=121,300.00×0.5%=606.50元    

    淨贖回金額=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萬份A類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100天,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是1.2130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120,693.50元。    

    例:某投資者贖回10萬份C類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100天,對應贖回費率為0,假設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是1.206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0×1.2060=120,600.00元    

    贖回費用=0元    

    淨贖回金額=120,600.0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萬份C類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100天,假設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是1.2060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120,6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計算公式為:T日某類基金份額淨值=T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T日該類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T+3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八、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1、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3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4日(含該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2、投資者T日贖回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3日為投資者扣除權益並辦理相應的註冊登記手續。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最遲於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資人的申購申請。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或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故障等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註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佔基金資產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申購,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8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接受某筆或某些贖回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6、佔基金資產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    

    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    

    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    

    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該比例以上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剩餘贖回申請與其他帳戶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之間暫不允許進行相互轉換。    

    十四、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    

    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七、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八、基金的凍結、解凍與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九、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下,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並提前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精選不同資產類別中的優質基金,結合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市場環境合理配置權重,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註冊的基金)、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以及經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債券類金融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為基金中基金,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註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其中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15%;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對投資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做出相應調整。    

    三、 投資策略    

    (一)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宏觀經濟分析基礎上,結合政策面、市場資金面,積極把握市場發展趨勢,根據經濟周期不同階段各類資產市場表現變化情況,對股票、債券、基金和現金等大類資產投資比例進行戰略配置和調整。    

    (二)基金投資策略    

    1、戰略型資產配置策略(SAA)    

    本基金基於對國內外宏觀經濟周期和貨幣周期變化情況的深度研究,採用定量方法和定性研究相結合的核心衛星策略,確定並動態調整權益類基金、固定收益類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等各類基金資產的配置比例。    

    (1)核心定量策略    

    核心策略是根據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定位,首先確定基金資產在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的配置比例,再進一步以抽樣複製策略對業績比較基準中的中證股票型基金指數與中證債券型基金指數進行分解,在綜合考慮基金的市值規模、流動性、代表性及抽樣組合與基準指數的相關性等因素的基礎上,採用分層抽樣的方法,選擇優質基金來構建投資組合,並根據優化模型確定投資組合中的基金配置比例。    

    (2)衛星定性策略    

    定性策略主要考察三方面的因素:宏觀經濟因素、政策及法規因素和資本市場因素。    

    1)宏觀經濟因素是本基金資產配置的主要因素。本基金重點考察全球經濟發展狀況、國際間貿易和資本流動、國際間貿易壁壘和文化差異等定性因素和中國勞動力分布、GDP、CPI、PPI、投資、消費、進出口、貨幣流動性狀況、利率、匯率等定量因素,結合美林投資時鐘的分析框架,評估宏觀經濟變量變化趨勢及對固定收益投資品和權益類投資品的影響,識別經濟周期的重要轉折點,從而及時轉換資產,做出適當的資產配置以實現利潤最大化。    

    2)政策及法規因素方面主要關注政府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變動趨勢,評估其對各行業領域及資本市場的影響;關注資本市場制度和政策的變動趨勢,評估其對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的影響。    

    3)資本市場因素方面主要關注市場估值的比較、市場預期變化趨勢、資金供求變化趨勢等。在此基礎上,對市場估值進行整體評估,依據評估結果決定資產配置方案。    

    2、戰術型資產配置策略(TAA)    

    在基金資產配置比例確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中短期市場環境的變化,通過擇時及類別配置等方式調節各類資產之間的分配比例,優化短期的投資收益與風險。其中針對權益類資產的策略包括多維度擇時策略、行業輪動策略以及風格輪動策略。    

    (1)多維度擇時策略    

    本基金通過綜合分析股票市場整體的平均市盈率水平、市場流動性水平、債券市場的資金價格水平、基金折溢價水平以及衍生品市場的情緒等指標形成對不同資產的短期超配或低配的決策信號,以輔助基金管理人對組合進行再平衡。    

    (2)行業輪動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自上而下的宏觀周期分析,對不同行業進行跟蹤分析,同時輔以對積極型行業和防禦型行業輪動特點的趨勢研究,形成行業配置的策略框架。基金管理人將定期跟蹤行業超額收益的趨勢狀態,對均衡市場的行業權重進行調節,使得組合達到最優的風險收益。在確定重點投資行業後,基金管理人將通過考量基金的流動性、跟蹤誤差、信息比以及基金費用等指標,精選相關行業ETF及行業指數基金進行投資。    

    (3)風格輪動策略    

    基金從選股風格上來看可分為成長型、價值型和均衡型,從市值風格上來看可分為大盤、中盤和小盤。本基金將在不同市場環境下對不同風格的基金品種進行研究和跟蹤分析,形成風格配置的策略框架。基金管理人將密切跟蹤不同風格基金的超額收益情況,對組合的風格暴露程度進行調節,使得組合達到最優的風險收益比。基金管理人將通過考量基金的流動性、跟蹤誤差、信息比以及基金費用等指標,精選風格明晰且穩定的基金進行投資。    

    3、基金優選策略    

    基金管理人依託專業的研究力量,綜合採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在不同類別的基金中遴選出業績穩定、具有持續超額收益能力的基金品種構建基金池。    

    (1)建立初選基金池    

    本基金的初選基金池建立規則如下;    

    1)運作期限超過1年,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淨資產不低於1億元的基金;    

    2)基金管理人的註冊資本金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    

    (2)建立備選基金池    

    在初選池的基礎上,本基金將通過基金經理和研究員的定性研究分析,將基金分為工具型和主動管理型,其中工具型包括被動指數型基金(含ETF)、行業基金、風格基金等具有明確投資範圍和屬性的基金。    

    主動管理基金的篩選主要對基金公司評估、基金業績評估、基金經理評估三方面進行綜合加權排序,綜合得分排名前80%的品種進入備選基金池。    

    1)基金公司評價:高管素質、研究支持、投資管理、流程管理、管理規模等;    

    2)基金業績評價指標:累計收益率、信息比率、風險調整後收益、業績持續性等;    

    3)基金經理評價:投資風格、投資理念、職業風險等。    

    4、上市基金的套利策略    

    (1)ETF套利策略    

    當ETF價格高於基金淨值時,出現溢價套利機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二級市場買入一籃子股票,於一級市場申購ETF後再在二級市場賣出ETF份額;當ETF價格低於基金淨值時,出現折價套利機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二級市場買入ETF,於一級市場贖回ETF後並在二級市場上賣出一籃子股票。    

    (2)LOF基金套利策略    

    當LOF基金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低於基金淨值時,基金管理人可在二級市場買入LOF基金,並在場內贖回基金。當LOF基金二級市場交易價格高於基金淨值時,基金管理人可在場內申購LOF基金,二級市場賣出LOF基金。    

    (三)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主要採用「自下而上」的個股選擇方法,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分析方法,篩選出估值合理、基本面良好且具有良好成長性的股票進行投資。    

    1、定量分析通過財務和運營數據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本基金主要從盈利能力、成長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進行考量。    

    (1)盈利能力    

    本基金通過盈利能力分析評估上市公司創造利潤的能力,主要參考的指標包括淨資產收益率(ROE),毛利率,淨利率,EBITDA/主營業務收入等。    

    (2)成長能力    

    投資方法上重視投資價值與成長潛力的平衡,一方面利用價值投資標準篩選低價股票,避免市場波動時的風險和股票價格高企的風險;另一方面,利用成長性投資可分享高成長收益的機會。本基金通過成長能力分析評估上市公司未來的盈利增長速度,主要參考的指標包括EPS增長率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等。    

    (3)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過估值水平分析評估當前市場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參考的指標包括市盈率(P/E)、市淨率(P/B)、市盈增長比率(PEG)、自由現金流貼現(FCFF,FCFE)和企業價值/EBITDA等。    

    2、定性分析從持續成長性、市場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對上市公司進行進一步的精選。    

    (1)持續成長性的分析。通過對上市公司生產、技術、市場、經營狀況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評估具有持續成長能力的上市公司。    

    (2)在市場前景方面,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場的廣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強度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技創新能力取得競爭優勢、開拓市場、進而創造利潤增長的能力。    

    (3)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劣對包括公司戰略、創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有至關重要的影響。本基金將從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評價、戰略定位和管理制度體系等方面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評價。    

    (四)債券投資策略    

    基於基金流動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資產的需要,本基金將投資於流動性較好的國債、央行票據等債券,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本基金將根據宏觀經濟形勢、貨幣政策、證券市場變化等分析判斷未來利率變化,結合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    

    (五)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主要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證券品種。本基金將重點對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價值的因素進行分析,並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投資價值並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四、 投資決策依據和投資程序    

    (一)投資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宏觀經濟發展趨勢、微觀經濟運行趨勢和證券市場走勢。    

    (二)投資決策程序    

    1、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對宏觀經濟形勢、貨幣政策走向及市場投資趨勢的分析,制定整體投資戰略,確定FOF在權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和現金間的資產配置比例以及各基金的配置比例。    

    2、資產配置部根據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構建基金備選庫,對擬投資對象進行持續跟蹤調研,並提供決策支持。    

    3、基金經理小組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投資戰略,結合對宏觀經濟、證券市場、重點行業、投資時機的分析,擬訂所轄基金的具體投資計劃,包括:資產配置、行業配置、核心基金的投資方案,並在備選庫中構建投資組合。    

    4、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基金經理小組提交的方案進行論證分析,並形成決策紀要。    

    5、根據決策紀要,基金經理小組構造具體的投資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部執行。    

    6、中央交易部按相關交易規則執行,並將有關信息反饋基金經理小組。    

    7、監察稽核部的績效評估與風險管理小組重點控制基金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定期進行基金績效評估,並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綜合評估意見和改進方案。    

    五、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中證股票型基金指數收益率×75%+中證債券型基金指數收益率×20%+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後)×5%    

    採用該比較基準主要基於如下考慮:    

    1、作為專業指數提供商提供的指數,中證指數公司提供的系列指數具有一定的優勢和市場影響力;    

    2、在中證指數公司提供的基金系列指數中,中證股票基金指數的代表性較強,可以較好反映中國開放式股票基金的整體績效表現,適合作為本基金權益類基金投資的比較基準;而中證債券基金指數能夠較好反映債券型基金的整體績效表現,適合作為本基金債券類基金投資的比較基準。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這些指數或更改指數名稱,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指數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    

    六、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基金中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風險水平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屬於中高收益風險特徵的基金。    

    本基金為目標風險基金中的成長型FOF,其預期收益及風險水平高於目標風險基金中的穩健型FOF和保守型FOF。    

    七、 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註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其中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15%;    

    (2)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處於封閉期的定期開放基金不包含此條投資限制;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8)除ETF聯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單只基金不得超過被投資基金淨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淨資產規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規模為準;    

    (9)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於1年、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淨資產應不低於1億元;    

    (10)本基金投資於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資產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得超過10%;    

    (11)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5)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6)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7)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    

    (18)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0)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21)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中基金財產投資於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資品種和比例應當符合基金中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前款第(7)、(8)條規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7)、(8)、(15)、(18)、(19)條外,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    

    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自動適用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不需另行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八、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2020年11月25日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資                 30,932,393.06                   91.49

                 3    固定收益投資              1,445,957.10                    4.28

                      其中:債券                1,445,957.10                    4.28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

                      的買入返售金融資                     -                       -

                      產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            388,617.92                    1.15

                      付金合計

                 8    其他資產                  1,040,889.92                    3.08

                 9    合計                     33,807,858.00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境內股票。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通過港股通投資的股票。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1,445,957.10              4.30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1,445,957.10              4.30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                 -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1,445,957.10              4.30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佔基金資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產淨值比

                                                                                   例(%)

                 1      018013      國開2004              14,490     1,445,957.10       4.30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2)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進行股指期貨交易。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2)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進行國債期貨交易。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報告編

                  制日前一年內未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2)   本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現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的情

                  形。

                  (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0,569.08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985,056.62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16,920.89

                      5     應收申購款                                          28,343.33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040,889.92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資明細

                                                                                    是否屬於

                                                                          佔基金資  基金管理

              序號  基金代碼  基金名稱  運作方式   持有份額    公允價值   產淨值比  人及管理

                                                    (份)      (元)    例(%)  人關聯方

                                                                                    所管理的

                                                                                      基金

                              廣發鑫益  契約型開

                1    002133     混合      放式    1,569,659.95  2,751,613.89   8.17%      是

                              廣發睿毅  契約型開

                2    005233   領先混合    放式    1,417,611.12  2,725,357.38   8.10%      是

                              銀河康樂  契約型開

                3    519673     股票      放式     751,851.38   2,311,191.14   6.87%      否

                              廣發新興  契約型開

                4    002124   產業精選    放式     702,493.85   1,986,652.61   5.90%      是

                                混合

                              富國天博  契約型開

                5    519035   創新主題    放式     916,910.30   1,876,915.38   5.58%      否

                                混合

                              廣發高端  契約型開

                6    004997   製造股票    放式     842,988.28   1,865,111.57   5.54%      是

                                    A

                              工銀深證  契約型開

                7    159905   紅利ETF    放式     586,500.00   1,341,912.00   3.99%      否

                              匯添富中  契約型開

                8    159928   證主要消    放式     300,000.00   1,308,300.00   3.89%      否

                               費ETF

                              國富滬港  契約型開

                9    001605   深成長精    放式     612,002.67   1,304,789.69   3.88%      否

                               選股票

                              興全商業

                              模式優選  契約型開

               10    163415     混合      放式     340,176.49   1,092,987.06   3.25%      否

                                  (LOF)

                 (2)當期交易及持有基金產生的費用

                                              本期費用          其中:交易及持有基金管

                        項目                                    理人以及管理人關聯方所

                                                                  管理基金產生的費用

              當期交易基金產生的申購

               費(元)                                    9,687.40                         -

              當期交易基金產生的贖回

               費(元)                                   91,984.77                 11,287.89

              當期持有基金產生的應支

               付銷售服務費(元)                         1,266.56                    235.74

              當期持有基金產生的應支

               付管理費(元)                            96,846.79                 26,979.32

              當期持有基金產生的應支

               付託管費(元)                            16,826.13                  4,665.64

              當期交易基金產生的交易

               費(元)                                     909.24                    259.42

                 註:當期持有基金產生的應支付銷售服務費、應支付管理費、應支付託管費按照被投資

             基金基金合同約定已作為費用計入被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上表列示金額為按照本基金

             對被投資基金的持倉根據被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約定的相應費率計算得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中基金財產中持有的自

             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費,基金託管人不得對基金中基金財產中持有的自

             身託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託管費。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通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基    

    金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並計入基金資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其    

    中申購費、贖回費在實際申購、贖回時按上述規定執行,銷售服務費由本基金管理人從被投    

    資基金收取後返還至本基金基金資產。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業績數據截

             至2020年6月30日。

                 1、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混合(FOF)A:

                                    份額淨值   業績比較   業績比較

              階段       份額淨值   增長率標   基準收益   基準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長率①   準差②     率③       率標準差

                                                              ④

               2019.11.

               27-2019.        1.16%      0.21%      4.04%      0.51%     -2.88%     -0.30%

               12.31

               2020.01.

               01-2020.       11.05%      1.31%     12.02%      1.18%     -0.97%      0.13%

               06.30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12.34%      1.19%     16.54%      1.09%     -4.20%      0.10%

              至今

                 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混合(FOF)C:

                                    份額淨值   業績比較   業績比較

                 階段     份額淨值   增長率標   基準收益   基準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長率①   準差②      率③     率標準差

                                                                  ④

              自基金合      14.48%      0.89%     11.08%      0.70%      3.40%      0.19%

              同生效起

              至今

                 註:業績比較基準是根據基金合同關於資產配置比例的規定構建的,由於基金資產配置比

             例處於動態變化的過程中,需要通過再平衡來使資產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準指數

             每日按照合同規定比例採取再平衡,再用每日連乘的計算方式得到基準指數的時間序列。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

             動的比較

                           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累計份額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6月30日)

                 (1)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混合(FOF)A

                 (2)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混合(FOF)C        

    註:(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為2019年11月27日,至披露時點未滿一年。    

    (2)本基金建倉期為基金合同生效後6個月,建倉期結束時各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有關規定。    

    (3)本基金自2020年4月28日起增設C類份額。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 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於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後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徵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並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徵因素的影響。特徵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麼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徵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並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並確定公允價值。    

    四、 估值方法    

    1、基金估值方法    

    (1)非上市基金估值    

    1)本基金投資的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淨值估值。    

    2)本基金投資的境內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後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上市基金估值    

    1)本基金投資的ETF基金、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淨值估值。    

    3)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所投資基金披露份額淨值,則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淨值估值;如所投資基金披露萬份(百份)收益,則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後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百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4)本基金投資的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境內上市的其他開放式基金等提供二級市場交易方式和一級市場份額申購贖回方式的標的基金,可根據投資份額的計劃退出方式選取合理的估值價格。    

    (3)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淨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淨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估值。    

    2)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後市場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市場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額淨值或收盤價、單位及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3)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4)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處於未上市期間或流通受限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銀行間市場交易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    

    (2)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 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T+3日內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開放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開放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六、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服務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 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 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在T+3日內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九、 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 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並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的影響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 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證券帳戶開戶費用和銀行帳戶維護費;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0%年費率計提。基金管理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費。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淨值的剩餘部分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的年費率計提。基金託管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中持有的自身託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收取託管費。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託管人自身託管的其他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淨值的剩餘部分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0.4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劃出,由註冊登記機構代收,註冊登記機構收到後按相關合同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等。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銷售服務費主要用於支付銷售機構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銷廣告費、促銷活動費、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費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下調銷售服務費率或為促進銷售特定時間內對銷售服務費率進行打折優惠。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    

    費用;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 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履行相關程序後,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等相關費率。    

    基金管理人必須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 基金的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2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 基金的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    

    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對信息披露的方式、登載媒介、    

    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 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或「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指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指定網站應當無償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應設立專門章節披露投資於其他基金的相關情況並揭示相關風險:一是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淨值披露時間等;二是交易及持有基金產生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管理費、託管費等,招募說明書中應當列明計算方法並舉例說明;三是持有的基金髮生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終止基金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四是本基金投資於管理人以及管理人關聯方所管理基金的情況。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三個工作日內,通過其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三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登載於指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並將中期報告正文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應設立專門章節披露投資於其他基金的相關情況並揭示相關風險:一是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淨值披露時間等;二是交易及持有基金產生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管理費、託管費等;三是持有的基金髮生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終止基金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四是本基金投資於管理人以及管理人關聯方所管理基金的情況。    

    本基金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總額、流通受限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流通受限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中分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以及基金管理人股東持有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4、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5、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7、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8、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9、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20、更換基金登記機構;    

    21、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3、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    

    24、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6、基金份額實施分類或類別發生變化;    

    27、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8、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9、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後繼續存續的,本基金連續四十個工作日、五十個工作日、五十五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萬元人民幣的情形;    

    30、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一)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 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一、投資於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由於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各類證券投資基金,因此將通過持有基金間接承擔各種市場因素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的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於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債券,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債券市場流動性風險。由於銀行間債券市場深度和寬度相對較低,交易相對較不活躍,可能增大銀行間債券變現難度,從而影響基金資產變現能力的風險。    

    (6)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7)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以前較少的收益率。    

    (8)信用風險。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如出現違約、無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於債券發行人信用等級降低導致債券價格下降,將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2、管理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由於基金投資策略、人為因素、管理系統設置不當造成操作失誤或公司內部失控而可能產生的損失。管理風險包括:    

    (1)決策風險:指基金投資的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決策執行和投資績效監督檢查過程中,由於決策失誤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可能的損失;    

    (2)操作風險:指基金投資決策執行中,由於投資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誤等人為因素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3)技術風險: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統設置不當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3、職業道德風險:是指公司員工不遵守職業操守,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4、流動性風險    

    指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款項的風險。    

    本基金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及其管理方法如下: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    

    投資者應當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並評估是否與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相匹配。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註冊的基金,投資時嚴格遵守投資限制分散投資,根據投資策略調整權益、固定收益等基礎資產類別的投資比例,通過基金優選體系對不同資產匹配最優的基金品種構建投資組合,並根據組合的流動性需求確定不同的基金配置比例。目前公募基金的市場容量較大,能夠滿足本基金日常運作要求,不會對市場造成衝擊。此外,本基金採用較為穩健的風險管理方法,將有效管理極端市場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因此,本基金擬投資市場及資產的流動性良好。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以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①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②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③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①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基金份額淨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②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③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    

    ④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中的「六、暫停估值的情形」,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淨值,同時贖回申請可能被延期辦理或被暫停接受,或被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⑤擺動定價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當基金採用擺動定價時,投資者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的基金份額淨值,將會根據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而進行調整,使得市場的衝擊成本能夠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5、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6、投資管理風險:(1)本基金為基金中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風險水平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2)基金選擇方法及模型風險;(3)基金經理主觀判斷錯誤的風險;(4)其他風險。    

    7、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及提前償付風險。首先,當基金所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的債務人出現違約,或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收違約,或由於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質量降低導致證券價格下降,基金財產將面臨損失的風險。其次,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率和價格的變動,一般而言,如果市場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將面臨價格下降、本金損失的風險,而如果市場利率下降,資產支持證券利息的再投資收益將面臨下降的風險。再次,受資產支持證券市場規模及交易活躍程度的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可能無法在同一價格水平上進行較大數量的買入或賣出,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最後,資產支持證券的債務人可能會由於利率變化等原因進行提前償付,從而使基金資產面臨再投資風險。    

    8、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為基金中基金,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註冊的公開募集的各類基金,將面臨基金投資的特有風險:    

    (1)基金公司經營管理風險    

    基金公司的經營業績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以上因素均會導致基金公司的投資業績產生波動。如果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所屬基金公司經營不善,有可能導致其管理的基金淨值下降,從而使本基金面臨投資收益下降的風險。    

    (2)基金運作風險    

    由於本基金投資於不同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對所投資基金髮生的投資風格變化、基金經理變更、基金倉位變動等可能影響投資決策的信息無法及時獲取,可能產生信息不對稱的風險。    

    此外,所投資基金的實際操作風險、基金轉型、基金合併或清盤等風險將會對本基金的收益造成一定影響。    

    (3)基金投資風險    

    由於本基金投資於不同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的基金,本基金將間接承擔所投資基金淨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此外,本基金所投資基金的持倉可能集中於某一行業或某一證券發行人,從而增加本基金淨值的波動。    

    (4)巨額贖回引起的淨值波動風險    

    本基金投資的基金可能因為遭遇巨額贖回而面臨投資組合較大調整,導致所投資基金的淨值出現較大波動,從而影響本基金的淨值。    

    (5)投資於QDII基金及香港互認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QDII基金,因此將間接承擔QDII基金所面臨的海外市場風險、匯率風險、政治風險、法律和政府管制風險、會計核算風險及稅務風險等境外投資風險。本基金可投資於香港互認基金,因此將間接承擔香港互認基金可能面臨的海外市場風險、匯率風險、政治風險、法律和政府管制風險、會計核算風險及稅務風險等境外投資風險。    

    (6)《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後繼續存續的,連續六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終止基金合同,並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程序進行清算,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因上述事項,本基金面臨提前終止的風險。    

    9、其他風險    

    (1)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如果投資於這些工具,基金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聲明    

    1、投資人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代銷機構代理銷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代銷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生效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後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並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之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2億元的;    

    4、《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後繼續存續的,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的;    

    5、《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 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基金所持證券、基金份額流動性受限等客觀因素影響情形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根據清算的具體情況適當延長清算期限,並提前公告。    

    四、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確認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 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或對被投資基金行使份額持有人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或基金份額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和基金份額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與C類基金份額由於基金份額淨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額以及參與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分配的數量將可能有所不同。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設立日常機構,如今後設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法律法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並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基金合同》明確約定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情況;    

    (6)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範圍內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規則;    

    (7)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8)調整基金份額類別;    

    (9)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於第1款第(2)項、或者第2款第(3)項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後、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3、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2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併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出席本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參與表決的特別約定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本基金管理人應代表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參與所持有基金的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在遵循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行使相關投票權利。本基金管理人需將表決意見事先徵求基金託管人的意見,並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法律法規對於本基金參與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程序或要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報監管機關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生效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後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並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之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2億元的;    

    4、《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後繼續存續的,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的;    

    5、《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基金所持證券、基金份額流動性受限等客觀因素影響情形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根據清算的具體情況適當延長清算期限,並提前公告。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確認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 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 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49848(集中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成立時間: 2003年8月5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2003]9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1.2688億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或簡稱「託管人」)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成立時間:1983年10月31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柒佰玖拾壹億肆仟柒佰貳拾貳萬叄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經營範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或參與代理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建立相關的技術系統,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對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註冊的基金)、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以及經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債券類金融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為基金中基金,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註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其中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15%;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對投資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做出相應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將擬投資的股票庫、債券庫、基金庫等各投資品種的具體範圍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範圍予以更新和調整,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根據上述投資範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督。    

    2、對基金投資比例進行監督。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註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其中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15%;    

    (2)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於1年、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淨資產應不低於1億元;    

    (6)本基金投資於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資產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得超過10%;    

    (7)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0)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    

    (13)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5)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前款第(4)條規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4)、(10)、(13)、(14)條外,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自動適用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不需另行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對基金禁止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3)具有複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中國證監會認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覆核。    

    (三)基金託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應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並改正。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提示事項進行複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提示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規定,應當拒絕執行,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本協議約定的,應當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五)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三、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託管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託管人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無正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3、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四、 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帳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內聘請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託管人處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中,並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帳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帳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帳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義在基金託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網點開立存款帳戶,並負責該帳戶的日常管理以及銀行預留印鑑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應派專人協助辦理開戶事宜。在上述帳戶開立和帳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開戶或帳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並對基金託管人給予積極配合和協助。    

    (五)基金證券帳戶、結算備付金帳戶及其他投資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2、本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戶,用於辦理基金託管人所託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5、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商議後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6、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的,從其規定辦理。    

    (六)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和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後,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妥善保管。基金託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有關重大合同後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後30日內將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託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五、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覆核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該基金份額總數後的價值。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財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計算前一工作日的該基金份額淨值,並在蓋章後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對淨值計算結果進行覆核,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將覆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糾正。    

    5、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四位內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的同時並及時進行公告。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前述內容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6、由於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淨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正確,則基金託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也不正確,則基金託管人也應承擔部分未正確履行覆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利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已承擔的賠償金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由於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8、如果基金託管人的覆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託管人可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會計核算    

    1、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帳冊,對雙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2、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定期就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進行核對。如發現存在不符,雙方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    

    3、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每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應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畢並於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中期報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40日內編制完畢並於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2個月內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60日內編制完畢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後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應3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加密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的覆核意見書或進行電子確認,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六、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1、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對於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半年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對於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如基金託管人無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代為履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職責。基金託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給予補償。    

    七、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於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三)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八、 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變更後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託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託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基金的財產進行清算。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持有人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登記服務,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基金帳戶業務、基金份額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等服務。    

    二、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及郵寄服務    

    1、基金交易確認服務    

    註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投資記錄。基金份額持有人每次交易結束後(T日),本基金銷售網點將於T+4日開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該筆交易成交確認單的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在T+4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查詢基金交易情況。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網點應根據在直銷機構網點進行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列印成交確認單。基金銷售代理人應根據在代銷網點進行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進行成交確認。    

    2、定期對帳單郵寄服務    

    基金交易對帳單分為季度對帳單和年度對帳單,記錄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一年內所有申購、贖回等交易發生的時間、金額、數量、價格以及當前帳戶的餘額等。季度對帳單在每季結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電子郵件形式寄送,年度對帳單在每年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對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以電子郵件形式寄送。    

    3、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帳    

    戶自動查詢系統)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銷售網點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信息定製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時如預留電子郵件地址,可訂製電子郵件服務,內容包括交易確認及相關基金資訊信息等;如預留手機號碼,可訂製手機簡訊服務,內容包括基金淨值播報、交易確認等。已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未預留相關資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到銷售網點或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帳戶自動查詢系統)辦理資料變更。    

    四、信息查詢    

    基金管理人為每個基金帳戶提供一個基金帳戶查詢密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基金帳號和該密碼通過基金管理人的電話呼叫中心(Call Center)查詢客戶基金帳戶信息;同時可以修改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信息;另外還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基金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帳戶餘額、基金產品信息。    

    五、投訴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網站在線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基金份額持有人還可以通過代銷機構的服務電話進行投訴。    

    六、服務聯繫方式    

    1、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呼叫中心(Call Center):95105828(免長途費),該電話可轉人工服務。    

    傳真:020-34281105    

    2、網際網路網站    

    公司網址:http://www.gffunds.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cn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2020年第3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2020-10-28

              關於調整旗下部分基金首次申購、追加申購及定期定額投

                                資最低數額限制的公告                         2020-09-23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

                                     提示性公告                               2020-08-28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2020年中期報告提

                                      示性公告                                2020-08-27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2020年第2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2020-07-20

              關於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新增C類基金份額並相應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04-28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2020年第1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2020-04-21

              關於旗下基金調整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轉入確

                                  認業務規則的公告                           2020-02-28

              關於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020-02-25

              關於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9-11-2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公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註冊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募集的文件    

    (二)《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三)《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四)《廣發銳意進取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託管協議》    

    (五)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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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36、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37、運作期: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三年為一個運作期。券投資基金、興全興泰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興全恆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合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FOF)、興全祥泰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安泰平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興全恆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多維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恆瑞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合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