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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建信50A : 更新招募說明書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託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於2012年12月10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字[2012]1650號文核准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13年3月28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
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
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的各類份額(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
份額)均不保本,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可能發生虧損。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
「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
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
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
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
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
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開放式基金的巨額贖迴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包括指
數投資風險、槓桿機制風險、折/溢價交易風險、以及份額配對轉換及基金份額
折算等業務辦理過程中的特有風險)等。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對基金合同修訂及董事、監事、投資決策委員會
成員相關信息進行更新,其他信息內容截止日為2019年10月25日,有關財務數
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19年9月30日(未經審計)。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目錄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釋義.................................................................................................................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託管人...................................................................................................18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18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分類與淨值計算規則...............................................................35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39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7
第九部分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上市交易.............................49
第十部分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與贖回.................................................................51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轉託管及其他業務...................................................6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份額配對轉換...............................................................................6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資...............................................................................................7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業績...............................................................................................8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財產...............................................................................................86
第十六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87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92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93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95
第十九部分基金份額折算...........................................................................................96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06
第二十二部分風險揭示.............................................................................................113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的終止與清算.............................................................................120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122
第二十五部分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38
第二十六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59
第二十七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62
第二十八部分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162
第二十九部分備查文件.............................................................................................164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
「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
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
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
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
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
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
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
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
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1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
「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
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
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
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
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
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
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
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
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建信央視財經
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
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書:指《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之
A份額與B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並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修改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
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
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
會;
17、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證券交易所;
18、標的指數:指央視財經50指數;
19、基金份額結構:本基金份額包括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之基礎份額、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之A份額
與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之B份額。其中,建信央視財
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之A份額與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之B份額的基金份額配比始終保持1∶1的比率不變;
20、建信央視50份額:指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之
基礎份額;
21、建信央視50A份額:指在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條件時獲取穩健收
益的基金份額,即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之A份額;
22、建信央視50B份額:指在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條件時獲取進取收
益的基金份額,即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之B份額;
23、建信央視50A份額約定年基準收益率:指「同期銀行人民幣一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稅後)+4.5%」,同期銀行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當年1月1
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為準。基金合同生效
日所在年度的年基準收益率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
民幣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稅後)+4.5%」。每份建信央視50A份額年基準收益均
以1.0000元為基準進行計算,但基金管理人並不承諾或保證建信央視50A份額
持有人的該等收益,如在某一會計年度內本基金資產出現極端損失情況下,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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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50A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會面臨無法取得約定應得收益的風險甚至
損失本金的風險;
24、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5、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6、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7、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會
批准可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准的中國境外的
機構投資者;
28、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發起資金
的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
稱;
29、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30、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31、銷售機構: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
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2、場外:指不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而通過自身的櫃檯或者其他交
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的基金銷售機構和場所;
33、場內: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認購、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上市交易、建信
央視50份額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場所;
34、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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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責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本
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36、註冊登記系統: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
系統;
37、證券登記結算系統: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
登記結算系統;
38、場外份額:指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下的基金份額;
39、場內份額:指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下的基金份額;
40、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41、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買賣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42、開放式基金帳戶:指投資者通過場外銷售機構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註冊的開放式基金帳戶。基金投資者辦理場外認購、場外申購和場外贖
回等業務時需具有開放式基金帳戶。記錄在該帳戶下的基金份額登記在登記機構
的註冊登記系統;
43、深圳證券帳戶:指投資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開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帳戶(即A股帳戶)或證券投資基金帳戶。
基金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交易、場內認購、場內申購和
場內贖回等業務時需持有深圳證券帳戶。記錄在該帳戶下的基金份額登記在登記
機構的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4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45、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4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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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4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9、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50、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51、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52、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53、《業務規則》:指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實施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
式基金業務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業務實施細則》、《深圳
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及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發布實施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市開放式基金登記
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及銷售機構業務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和實施細則及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54、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55、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56、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57、份額配對轉換: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建信央視50份額與
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之間的配對轉換,包括分拆與合併兩個方
面;
58、分拆: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每2份建信
央視50份額的場內份額申請轉換成1份建信央視50A份額與1份建信央視50B
份額的行為;
59、合併: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每1份建信
央視50A份額與1份建信央視50B份額進行配對申請轉換成2份建信央視50份
額的場內份額的行為;
60、會員單位:指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61、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通過場內會員單位以集中競價的方
式買賣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的行為;
6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63、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轉託管包括系統內轉託管和跨系統轉託管;
64、系統內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內
不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交易單元)之
間進行轉託管的行為;
65、跨系統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和
證券登記結算系統間進行轉託管的行為;
66、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67、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
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
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包括建信央視
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和建信央視50份額總和)的10%;
68、元:指人民幣元;
6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
約;
70、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71、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72、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73、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
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74、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
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
網站)等媒介;
7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件;
76、發起式基金:指符合《運作辦法》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增設發起
式基金審核通道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相關條件募集、且募集資金中發起資金不少
於規定金額的開放式基金;
77、發起資金:指用於認購發起式基金且來源於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資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指基金管理人員工中
依法具有基金經理資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於本基金的基金經理,下同)等人員
的資金;
78、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
或交易的債券等;
79、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9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設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孫志晨
聯繫人:郭雅莉
電話:010-66228888
註冊資本:人民幣2億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158號文批准
設立。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國信安金融
服務公司,25%;中國華電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經營運作規範,能夠切實維護基金投資人
的利益。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以及選
舉和更換董事、監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確公司股東通過股東會依法行使權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幹預公司的經營管理和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
董事會為公司的決策機構,對股東會負責,並向股東會匯報。公司董事會由
9名董事組成,其中3名為獨立董事。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行使《公司
法》規定的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對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權和對總裁等經營管
理人員的監督和獎懲權。
公司設監事會,由6名監事組成,其中包括3名職工代表監事。監事會向股
東會負責,主要負責檢查公司財務並監督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盡職情況。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孫志晨先生,董事長,1985年獲東北財經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2006年獲
得長江商學院EMBA。歷任中國建設銀行總行籌資部證券處副處長,中國建設銀
行總行籌資部、零售業務部證券處處長,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個人銀行業務部副總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0
經理。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總裁,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董事長。
張軍紅先生,董事,現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總裁。畢業於國家行政學院行政
管理專業,獲博士學位。歷任中國建設銀行總行籌資部儲蓄業務處科員、副主任
科員、主任科員,總行零售業務部主任科員,總行個人銀行業務部個人存款處副
經理、高級副經理,總行行長辦公室秘書一處高級副經理級秘書、秘書、高級經
理,總行投資託管服務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行投資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
總行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2017年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監事會主席,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總裁。
曹偉先生,董事,現任建信養老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裁。1990年獲北京
師範大學中文系碩士學位。歷任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分行儲蓄證券部副總經理,北
京分行安華支行副行長,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長,北京分行朝陽支行行長,北
京分行個人銀行部總經理,總行個人存款與投資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行
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建信養老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裁。
張維義先生,董事,現任信安金融集團高級副總裁、信安亞洲區總裁。1990
年畢業於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獲經濟學學士學位,2012年獲得華盛頓大學和復
旦大學EMBA工商管理學碩士。歷任新加坡公共服務委員會副處長,新加坡電信
國際有限公司業務發展總監,信誠基金公司營運長和代總經理,英國保誠集
團(馬來西亞)資產管理公司執行長,宏利金融全球副總裁,宏利資產管理
公司(臺灣)執行長和執行董事,信安北亞地區副總裁、總裁,信安亞洲區
總裁,信安金融集團高級副總裁。
鄭樹明先生,董事,現任信安國際(亞洲)有限公司北亞地區執行長。1989
年畢業於新加坡國立大學。歷任新加坡普華永道高級審計經理,新加坡法興資產
管理董事總經理、營運總監、執行長,愛德蒙得洛希爾亞洲有限公司市場行銷總
監,信安國際(亞洲)有限公司北亞地區營運長、執行長。
王志平先生,董事,現任中國華電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
理。畢業於湘潭礦業學院,獲工學學士學位。歷任北京市水利局機械處幹部,人
事部辦公廳辦公室幹部、科員,國務院稽查特派員總署稽查特派員助理兼秘書,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科員級專職監事、副科員級專職監事、主任科員,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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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國資委企業分配局主任科員、配套改革處副處長、分配調控處副處長、調研員,
中國華電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華電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黨
委委員、副總經理。
張然女士,獨立董事,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會計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2006年獲美國科羅拉多大學立茲商學院工商管理博士學位,國家青年長江學者、
全國會計領軍人才、中國會計學術研究會副秘書長,2006年至2019年執教於北
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會計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史亞萍女士,獨立董事,現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營運長。1994年畢業
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獲國際金融碩士;1996年畢業於耶魯大學研究生院,獲
經濟學碩士。先後在標準普爾國際評級公司、英國艾比國民銀行、野村證券亞洲、
雷曼兄弟亞洲、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美國威靈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資本、
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擔任管理職務。
邱靖之先生,獨立董事,現任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首席合
夥人。畢業於湖南大學高級工商管理專業,獲EMBA學位,全國會計領軍人才,
中國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高級會計師,澳洲註冊會計師。1999年10
月加入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現任首席合伙人。
2、監事會成員
馬美芹女士,監事會主席,高級經濟師,1984年畢業於中央財政金融學院,
獲學士學位,2009年獲長江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1984年加入中
國建設銀行,歷任中國建設銀行總行籌資儲蓄部、零售業務部、個人銀行部副處
長、處長、資深客戶經理(技術二級),總行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總行個人存
款與投資部副總經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監事會主席。
方蓉敏女士,監事,現任信安國際(亞洲)有限公司亞洲區首席律師。1990
年獲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學士學位,擁有新加坡、英格蘭和威爾斯以及香港地區
律師從業資格。曾任英國保誠集團新市場發展區域總監和美國國際集團全球意外
及健康保險副總裁等職務。
李亦軍女士,監事,高級會計師,現任中國華電集團資本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機構與戰略研究部經理。1992年獲北京工業大學工業會計專業學士,2009年獲
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專業碩士。曾供職於北京北奧有限公司,中進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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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華恆信會計師事務所。2004年加入中國華電集團,歷任中國華電集團財務
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經理助理、副經理,中國華電集團資本控股計劃財務部經理、
財務部經理,企業融資部經理、機構與風險管理部經理、機構與戰略研究部經理。
安曄先生,職工監事,現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術總監。1995年畢業
於北京工業大學計算機應用系,獲得學士學位。1995年8月加入中國建設銀行,
歷任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分行信息技術部幹部,信息技術管理部北京開發中心項目
經理、代處長;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歷任基金運營部總經理助
理、副總經理,信息技術部執行總經理、總經理,信息技術總監兼金融科技部總
經理,信息技術總監。
嚴冰女士,職工監事,現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03年7
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獲碩士學位。曾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專員。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歷任人力資源
部專員、主管、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
劉穎女士,職工監事,ACCA資深會員,現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審計部總經
理。1997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會計系,獲學士學位;2010年獲香港中文大學
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曾任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審計師,華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運營部高級經理。2006年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歷任監察稽
核部監察稽核專員、稽核主管、資深稽核員、內控合規部副總經理、內控合規部
副總經理兼內控合規部審計部(二級部)總經理、審計部總經理。
3、公司高管人員
張軍紅先生,總裁(簡歷請參見董事會成員)。
張威威先生,副總裁,碩士。1997年7月加入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
2001年1月加入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個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2015年8月6日起任副總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吳曙明先生,副總裁,碩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資貿易
總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國建設銀行,先後在總行營業部、金融機構部、
機構業務部從事信貸業務和證券業務,歷任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機構
業務部高級副經理等職;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擔任董事會秘書,
併兼任綜合管理部總經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長,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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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日起任我公司副總裁。
吳靈玲女士,副總裁,碩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東海經貿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國建設銀行總行人力資源部,歷任副主任科員、
業務經理、高級經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歷任人力資源部
總監助理、副總監、總監、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兼綜合管理部總經理。2016年12
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總裁。
馬勇先生,副總裁,碩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蘇省機械研究設計院
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歷任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秘書、
高級經理級秘書,高端客戶部總經理助理,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部總經理助理、
副總經理,建行黑龍江省分行副行長等職務。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總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4、督察長
吳曙明先生,督察長(簡歷請參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5、基金經理
葉樂天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數投資部副總經理,碩士。2008年5月至2011年9
月就職於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歷任市場風險管理分析員、量化分析經理,從
事風險模型、量化研究與投資。2011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歷
任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金融工程及指數投資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2012
年3月21日至2016年7月20日任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及
其聯接基金的基金經理;2013年3月28日起任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
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4年1月27日起任建信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
金的基金經理;2015年8月26日起任建信精工製造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
金經理;2016年8月9日起任建信多因子量化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7年4月18日起任建信民豐回報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7年5月22日起任建信鑫榮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8年1月10日起任建信鑫利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8年8月24日起任建信量化優享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
經理;2018年11月22日起任建信中證1000指數增強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
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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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張軍紅先生,總裁。
趙樂峰先生,總裁特別助理。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數投資部總經理。
梁珉先生,資產配置與量化投資部總經理。
葉樂天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數投資部副總經理。
張戈先生,資產配置及量化投資部總經理助理。
7、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並建立健全內部
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防止以下禁止性行為的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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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
取利益;
(3)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
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2)獨立性原則。公司設立獨立的督察長與監察稽核部門,並使它們保持
高度的獨立性與權威性。
(3)相互制約原則。公司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牽制,並通過
切實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4)有效性原則。公司的內部風險控制工作必須從實際出發,主要通過對
工作流程的控制,進而實現對各項經營風險的控制。
(5)防火牆原則。公司的投資管理、基金運作、計算機技術系統等相關部
門,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適當隔離。對因業務需要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制定嚴格
的批准程序和監督處罰措施。
(6)適時性原則。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制定,應具有前瞻性,並且必
須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
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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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控制環境
公司董事會重視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體系。本公司在董事會
下設立了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公司在經營管理和基金業務運作的合法
性、合規性和風險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公司監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審計公司的財務報表,評價公司的財務表現,保證公司的
財務運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運行的會計標準。
公司管理層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執行董事會確定的內部控制戰略,為了有
效貫徹公司董事會制定的經營方針及發展戰略,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就基金
投資等發表專業意見及建議。另外,在公司高級管理層下設立了風險管理委員會,
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運作中的風險進行研究,制定相應的控制制度,並實
行相關的風險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設有督察長,全權負責公司的監察與稽核工作,對公司和基金運
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及合理性進行全面檢查與監督,參與公司風險控制工作,發
生重大風險事件時向公司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2)風險評估
公司風險控制人員定期評估公司風險狀況,範圍包括所有能對經營目標產生
負面影響的內部和外部因素,評估這些因素對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產生影響的程度
及可能性,並將評估報告報公司董事會及高層管理人員。
(3)操作控制
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方面,體現部門之間職責有分工,但部門之間又相
互合作與制衡的原則。基金投資管理、基金運作、市場等業務部門有明確的授權
分工,各部門的操作相互獨立,並且有獨立的報告系統。各業務部門之間相互核
對、相互牽制。
各業務部門內部工作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形成相互檢查、相互制約的
關係,以減少舞弊或差錯發生的風險,各工作崗位均制定有相應的書面管理制度。
在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度基礎上,設置科學、合理、標準化的業務操作流程,
每項業務操作有清晰、書面化的操作手冊,同時,規定完備的處理手續,保存完
整的業務記錄,制定嚴格的檢查、覆核標準。
(4)信息與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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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
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5)監督與內部稽核
本公司設立了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履行監督、稽核職能,檢查、
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
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相關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
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監察稽核人員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
監察稽核報告。
3、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的責任。
(2)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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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一)基金託管人概況
公司法定中文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稱: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德奇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18號
郵政編碼:200336
註冊時間:1987年3月30日
註冊資本:742.63億元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聯繫人:陸志俊
電話:95559
交通銀行始建於1908年,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國的
發鈔行之一。1987年重新組建後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成為中國第一家全
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銀行在香港聯合
交易所掛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根據2019年英國《銀
行家》雜誌發布的全球千家大銀行報告,交通銀行一級資本位列第11位,連續
五年躋身全球銀行20強;根據2019年美國《財富》雜誌發布的世界500強公司
排行榜,交通銀行營業收入位列第150位,較上年提升18位。
截至2019年9月30日,交通銀行資產總額為人民幣99,328.79億元。2019
年1-9月,交通銀行實現淨利潤(歸屬於母公司股東)人民幣601.47億元。
交通銀行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中心(下文簡稱「託管中心」)。現有員工具有
多年基金、證券和銀行的從業經驗,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以及經濟師、會計師、
工程師和律師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員工的學歷層次較高,專業分布合理,職
業技能優良,職業道德素質過硬,是一支誠實勤勉、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奮發
向上的資產託管從業人員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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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二)主要人員情況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高級經濟師。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2016年12月至
2018年6月任中國銀行執行董事、副行長,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
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
國銀行上海人民幣交易業務總部總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國銀行
副行長,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曆任中國建設銀行信貸審批部副總經理、風
險監控部總經理、授信管理部總經理、湖北省分行行長、風險管理部總經理;1988
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後在中國建設銀行嶽陽長嶺支行、嶽陽市中心支行、嶽
陽分行,中國建設銀行信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信貸風險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年於清華大學獲工學碩士學位。
袁慶偉女士,資產託管業務中心總裁,高級經濟師。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資產託管業務中心總裁;2007年12月至2015
年8月,歷任本行資產託管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本行資產託管業務中心副
總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歷任本行烏魯木齊分行財務會計部副科長、
科長、處長助理、副處長,會計結算部高級經理。袁女士1992年畢業於中國石
油大學計算機科學系,獲得學士學位,2005年於新疆財經學院獲碩士學位。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2019年9月30日,交通銀行託管證券投資基金436隻。此外,交通銀
行還託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銀行
理財產品、信託計劃、私募投資基金、保險資金、QDIE資金、全國社保基金、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QFII證券投資資產、RQFII
證券投資資產、QDII證券投資資產、RQDII證券投資資產和QDLP資金等產品。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交通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及行內相關管理規定,加強內部
管理,託管中心業務制度健全並確保貫徹執行各項規章,通過對各種風險的識別、
評估、控制及緩釋,有效地實現對各項業務的風險管控,確保業務穩健運行,保
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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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二)內部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託管中心制定的各項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
監管要求,並貫穿於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始終。
2、全面性原則:託管中心建立各二級部自我監控和風險合規部風險管控的
內部控制機制,覆蓋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
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監督機制。
3、獨立性原則:託管中心獨立負責受託基金資產的保管,保證基金資產與
交通銀行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受託基金資產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
分帳管理。
4、制衡性原則:託管中心貫徹適當授權、相互制約的原則,從組織架構的
設置上確保各二級部和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約,並通過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5、有效性原則:託管中心在崗位、業務二級部和風險合規部三級內控管理
模式的基礎上,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保障各項內控管理目標
被有效執行。
6、效益性原則:託管中心內部控制與基金託管規模、業務範圍和業務運作
環節的風險控制要求相適應,儘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實現最
佳的內部控制目標。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資產託
管業務指引》等法律法規,託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嚴密、完整的證券投資基金託
管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基金託管業務運行的規範、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管理辦法》、《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風險管理辦法》、《交通銀行資
產託管業務系統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銀行資產託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銀
行資產託管業務商業秘密管理規定》、《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從業人員行為規
範》、《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並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業
務的發展不斷加以完善。做到業務分工科學合理,技術系統管理規範,業務管理
制度健全,核心作業區實行封閉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隔離措施,相關信息披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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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負責。
託管中心通過對基金託管業務各環節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後檢查措施
實現全流程、全鏈條的風險管理,聘請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託管業務運
行進行國際標準的內部控制評審。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託管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運作管理辦法》和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
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
付、基金託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購資金的到帳與贖回資金的劃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證券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行為,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及時核對確認並進行調整。
交通銀行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交通銀
行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及時糾正的,交通銀行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有權立即報告
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四、其他事項
最近一年內交通銀行及其負責資產託管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違法違
規行為,未受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保監會及其他有關機關的處
罰。負責基金託管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基金管理公司無兼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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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一)場外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公司設在北京的直銷櫃檯以及網上交易平臺。
(1)直銷櫃檯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法定代表人:孫志晨
聯繫人:郭雅莉
電話:010-66228800(2)網上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定期投資等業
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本公司網址:
www.ccbfund.cn。
2、場外銷售機構
(1)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長安興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服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om(2)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郵政編碼:200120)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代)
客服電話:95559
網址:www.bankcom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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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戶服務電話:95599
公司網址:www.abchina.com(4)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9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客服電話:95558
網址:bank.ecitic.com(5)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傳真:010-83914283
客戶服務電話:95568
網址:www.cmbc.com.cn(6)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7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17號
法定代表人:張東寧
客戶服務電話:95526
公司網站:www.bankofbeijing.com.cn(7)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4棟10層1006#
法定代表人:馬勇
客戶服務熱線:400-166-1188
網址:http://www.jrj.com.cn/
(7)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4棟10層1006#
法定代表人:馬勇
客戶服務熱線:400-166-1188
網址:http://www.jrj.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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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層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飛
客戶服務熱線:021-50810673
網址:http://www.wacaijijin.com(9)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旭陽
客戶服務熱線:95055-9
網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10)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5399
網址:http://
(8)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層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飛
客戶服務熱線:021-50810673
網址:http://www.wacaijijin.com(9)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旭陽
客戶服務熱線:95055-9
網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10)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5399
網址:http://www.noah-fund.com/
(11)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發展銀行大廈25樓I、J單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887
網址:http://www.zlfund.cn,http://www.jjmmw.com(12)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戶服務電話:4001818188
網址:http://www.1234567.com.cn(13)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685弄37號4號樓449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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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9665
網址:http://www.ehowbuy.com(14)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號1棟202室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客戶服務電話:4000766123
網址:http://www.fund123.cn(15)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2899
網址:http://www.erichfund.com/
(16)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91弄61號10號樓12樓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客戶服務熱線:400-921-7755
網址:http://www.leadbank.com.cn(17)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53層
5312-15單元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客戶服務熱線:400-021-8850
網址:https://www.harvestwm.cn(18)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法定代表人:劉漢青
客戶服務熱線:95177
網址:http://www.snjijin.com(19)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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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體園二期(西擴)N-1、N-2地塊
新浪總部科研樓5層518室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客戶服務熱線:010-62675369
網址: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20)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13號院1號樓5層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陽
客戶服務熱線:400-803-1188
網址:http://www.bzfunds.com(21)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336號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張皛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2819
網址:http://
(20)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13號院1號樓5層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陽
客戶服務熱線:400-803-1188
網址:http://www.bzfunds.com(21)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336號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張皛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2819
網址:http://www.chinapnr.com(22)北京微動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113號景山財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季長軍
客戶服務電話:400-188-5687
網址:http://www.buyforyou.com.cn(23)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9031
網址:http://www.lufunds.com/
(24)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2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2105室
法定代表人:姚楊
客戶服務熱線:400-928-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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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s://www.dtfunds.com/
(25)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戶服務熱線:020-89629066
網址:http://www.yingmi.cn/
(26)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戶服務熱線:400-817-5666
網址:https://www.amcfortune.com(27)西藏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10棟樓
法定代表人:陳宏
客戶服務熱線:95357
網址:http://www.18.cn(28)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號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
客服電話:400-8888-666
網址:www.gtja.com(29)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電話:10108998
網址:www.ebscn.com(30)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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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001,(021)962503
網址:www.htsec.com(31)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999
公司網址:www.95579.com(32)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99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23
網址:www.xyzq.com.cn(33)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客服電話:95523或4008895523
網址:
(31)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999
公司網址:www.95579.com(32)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99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23
網址:www.xyzq.com.cn(33)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客服電話:95523或4008895523
網址:www.sywg.com(34)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
成國家大廈20樓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電話:4008-000-562
網址:www.hysec.com(35)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號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客服電話:021-962518
網址:www.962518.com(36)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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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201號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客服熱線:95345
網址:https://www.stocke.com.cn/zszq/index/index.jsp(37)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A層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客服電話:95558
網址:www.citics.com(38)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1號樓20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客服電話:0532-96577
網址:www.zxwt.com.cn(39)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08
公司網址:www.csc108.com(40)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128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客戶服務熱線:95538
網址:www.qlzq.com.cn(41)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合肥市壽春路179號
法定代表人:蔡詠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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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gyzq.com.cn(42)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8888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43)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1138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戶服務電話:0431-96688、0431-85096733
網址:www.nesc.cn(44)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42號寫字樓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戶服務電話:4006515988
網址:
(42)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8888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43)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1138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戶服務電話:0431-96688、0431-85096733
網址:www.nesc.cn(44)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42號寫字樓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戶服務電話:4006515988
網址:www.bhzq.com(45)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信達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客服熱線:400-800-8899
網址:www.cindasc.com(46)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8樓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熱線:4008866338
網址:stock.pingan.com(47)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0號國際信託大廈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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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戶服務電話:95536
網址:www.guosen.com.cn(48)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2222號安聯大廈34層、28層A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客戶服務電話:0755-82825555
網址:www.axzq.com.cn(49)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2段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26層
法定代表人:劉宛晨
客戶服務電話:0731-4403340
網址:www.cfzq.com(50)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38—45層
法定代表人:霍達
客戶服務熱線:95565、4008888111
網址:www.newone.com.cn(51)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4、16、17層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電話:0755-82288968
網址:www.cc168.com.cn(52)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新華保險大廈18樓
法定代表人:魏先鋒
客服電話:0755-33331188
網址:www.tyzq.com.cn(53)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32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04、18層至21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開放式基金諮詢電話:4006008008
網址:www.china-invs.cn(54)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客服熱線:95396
網址:
(54)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客服熱線:95396
網址:http://www.gzs.com.cn(55)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戶諮詢電話:025-84579897
網址:www.htsc.com.cn(56)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輔星路13號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服電話:95563
網址:http://www.ghzq.com.cn(57)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18號中國人保壽險大廈11至18層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客戶服務電話:95390
網址:http://www.hrsec.com.cn(58)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客服電話:4009908826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33
網址:http://www.citicsf.com(59)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東新區浦東大道555號裕景國際B座16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電話:400-820-2899
網址:
(59)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東新區浦東大道555號裕景國際B座16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電話:400-820-2899
網址:http://www.erichfund.com/websiteII/html/index.html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
本基金,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場內發售機構
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詳見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相關業務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網站)。
二、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27號投資廣場23層
法定代表人:金穎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27號投資廣場23層
聯繫電話:0755-25938095
傳真:0755-25987538
聯繫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繫人:黎明
經辦律師:呂紅、黎明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34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聯繫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繫人:王珊珊
經辦註冊會計師:徐豔、王珊珊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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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分類與淨值計算規則
一、基金份額結構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包括三種: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
金之基礎份額(簡稱「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之穩健收益類份額(簡稱「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財經
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之積極收益類份額(簡稱「建信央視50B份
額」)。其中,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基金份額配比始終保持
1∶1的比例不變。
二、基金的基本運作概要
1、本基金通過場外、場內兩種方式公開發售。基金髮售結束後,場外認購
的全部份額將確認為建信央視50份額;場內認購的全部份額將按1∶1的比率確
認為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
2、基金合同生效後,建信央視50份額接受場外與場內申購和贖回;建信央
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只上市交易,不可單獨進行申購和贖回;
3、投資者可在場內申購和贖回建信央視50份額,投資者可選擇將其場內申
購的建信央視50份額按1:1的比例分拆成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
額。投資者可按1:1的配比將其持有的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申
請合併為建信央視50份額後贖回。
4、投資者可在場外申購和贖回建信央視50份額。場外申購的建信央視50
份額不進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場外建信央
視50份額跨系統轉託管至場內並申請將其分拆成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
50B份額後上市交易。投資者可按1:1的配比將其持有的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
信央視50B份額合併為建信央視50份額後贖回。
5、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在基金份額折算日對相
應基金份額進行折算。折算後基金運作方式及建信央視50A與建信央視50B份額
配比不變。
6、無論是定期份額折算,還是不定期份額折算,其所產生的建信央視50
份額不進行自動分離。投資人可選擇將上述折算產生的建信央視50份額按1:1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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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分拆為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
三、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概要
1、基金份額配比
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基金份額配比始終保持1:1的比
率不變。
2、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淨值計算規則
根據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風險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
份額所分離的兩類基金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具有不同的淨
值計算規則。
在本基金的存續期內,本基金將在每個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約定的淨值計算規
則對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分別進行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建
信央視50A份額為低風險且預期收益相對穩定的基金份額,本基金淨資產優先確
保建信央視50A份額的本金及建信央視50A份額累計約定應得收益;建信央視
50B份額為高風險且預期收益相對較高的基金份額,本基金在優先確保建信央視
50A份額的本金及累計約定應得收益後,將剩餘淨資產計為建信央視50B份額的
淨資產。
在本基金存續期內,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
淨值計算規則如下:
(1)建信央視50A份額約定年基準收益率為「同期銀行人民幣一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稅後)+4.5%」,同期銀行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當年1月1
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為準。基金合同生效
日所在年度的年基準收益率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
民幣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稅後)+4.5%」。年基準收益均以1.0000元為基準進
行計算;
(2)本基金每個工作日對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進行基金
份額參考淨值計算。在進行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各自的基金份
額參考淨值計算時,本基金淨資產優先確保建信央視50A份額的本金及建信央視
50A份額累計約定應得收益,之後的剩餘淨資產計為建信央視50B份額的淨資產。
建信央視50A份額累計約定應得收益按依據建信央視50A份額約定年基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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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計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計算日建信央視50A份額應計收益的天數確定;
(3)每2份建信央視50份額所代表的資產淨值等於1份建信央視50A份額
和1份建信央視50B份額的資產淨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所在會計年度或存續的某一完整會計年度
內,若未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不定期份額折算,則建信央視50A份額在淨值計算
日應計收益的天數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計算日或該會計年度年初至計算日的
實際天數計算;若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不定期份額折算,則建信央視50A份額在
淨值計算日應計收益的天數應按照最近一次該會計年度內不定期份額折算日至
計算日的實際天數計算。
基金管理人並不承諾或保證建信央視50A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本金及
其約定應得收益,如在某一會計年度內本基金資產出現極端損失情況下,建信央
視50A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會面臨無法取得約定應得收益甚至損失本金
的風險。
3、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本基金作為分級基金,按照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計算規則以及建信央視50A
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參考淨值計算規則依據以下公式分別計算T日各基金
份額的單位淨值和參考淨值。基金份額參考淨值是對建信央視50A、建信央視50B
基金份額價值的一個估算,並不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獲得的實際價值。
(1)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T日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T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T日本基
金基金份額的總數
T日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總數為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
央視50B份額的份額數之和
(2)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
NtA50R1NAV...央視
5.0NAV5.0NAVB50A5050NAV央視央視=央視
..
設T日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日,T=1,2,3……N;N為當年實際天數;t=min{自
年初至T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自最近一次會計年度內份額折算日至T
NtA50R1NAV...央視
5.0NAV5.0NAVB50A5050NAV央視央視=央視
..
設T日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日,T=1,2,3……N;N為當年實際天數;t=min{自
年初至T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自最近一次會計年度內份額折算日至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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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0NAV央視A50NAV央視為
T日建信央視50A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B50NAV央視為T日建信央視50B份
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R為建信央視50A份額約定年基準收益率。
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
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T日的各基金份額的單位淨值和參考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公
告。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公告。
50NAV央視A50NAV央視為
T日建信央視50A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B50NAV央視為T日建信央視50B份
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R為建信央視50A份額約定年基準收益率。
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
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T日的各基金份額的單位淨值和參考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公
告。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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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並於2012年12月10日經中國證監會證
監許可字[2012]1650號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類型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三、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過場內、場外兩種方式公開發售。在基金募集期間,本基金以同一
個基金份額認購代碼在場內和場外同時募集。
場外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具體名單詳
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相關業務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代銷機構提供
的其他方式辦理公開發售。場內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內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
的會員單位發售(具體名單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相關業務公告)。本基金募
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會員單位也可代理場內基金份額的發售。尚
未取得相應業務資格,但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的其他機構,可在本基金上市
後,代理投資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參與本基金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
信央視50B份額的上市交易。
通過場外認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
帳戶下;通過場內認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深圳
證券帳戶下。
本基金認購採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基金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
但已申請的認購一旦被註冊登記機構確認,就不再接受撤銷申請。
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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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本基金自2013年2月25日至
2013年3月22日進行發售。如果在此期間屆滿時未達到本招募說明書第八章第
(一)條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內繼續銷售。基金管理人也可
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髮售時間,並及時公告。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13年3月28日正式生效。
六、募集對象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七、募集規模
本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5000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
幣,其中,發起資金的提供方通過場內認購的總份額不少於2000萬份(基金髮
售結束後,該部分基金份額將按照1:1的比例自動分離成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
信央視50B份額)且持有期不少於3年。
本基金不設募集規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髮售情況對本基金的發售
進行規模控制,具體規定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八、基金份額的場外認購
本節內容僅適用於基金份額的場外認購,通過此種方式認購的基金份額登記
在註冊登記系統中。
(一)募集場所
本基金的場外認購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具體名單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進行。
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場外認購業務的城市(網點)的具體情況和聯繫方法,
請參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二)基金份額的發售面值、認購價格、認購金額下限、認購費用
1、發售面值:人民幣1.00元
2、認購價格:人民幣1.00元
3、認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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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費用的計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以認購金額為基數採用比例費率計算認購費用時: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
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本基金對認購設置級差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
按單筆分別計算,認購費率隨認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最高認購費率不超過
1.0%,具體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M)認購費率
M<100萬元1.0%
100萬元≤M<300萬元0.6%
300萬元≤M<500萬元0.3%
M≥500萬元1000元/筆
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
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4、場外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髮售結束後,場外認購的全部份額將確認為建信央視50份額。
基金場外認購採用金額認購的方式,基金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淨認購
金額,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以認購金額為基數採用比例費率計算認購費用時:
(1)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2)認購費用=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
(3)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認購期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
(1)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2)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3)認購份數=(淨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
認購金額(M)認購費率
M<100萬元1.0%
100萬元≤M<300萬元0.6%
300萬元≤M<500萬元0.3%
M≥500萬元1000元/筆
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
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4、場外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髮售結束後,場外認購的全部份額將確認為建信央視50份額。
基金場外認購採用金額認購的方式,基金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淨認購
金額,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以認購金額為基數採用比例費率計算認購費用時:
(1)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2)認購費用=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
(3)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認購期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
(1)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2)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3)認購份數=(淨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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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場外認購份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由此產生的
誤差計入基金財產。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
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利息折
算的份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捨去,餘額計入基金財
產。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如果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
息為50元,則其可得到的建信央視50份額計算如下:
淨認購金額=100,000/(1+1.0%)=99,009.90元
認購費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認購份額=(99,009.90+50)/1.00=99,059.90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0元通過場外認購本基金,加上有效認購款項在認購期
內獲得的利息,在基金髮售結束後,投資人經確認的建信央視50份額為
99,059.90份。
(三)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場外認購
1、本基金的認購時間安排、認購者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請詳細
查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認購的方式及確認
本基金認購採取金額認購的方式。
(1)投資者認購前,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申請的認購一旦被登
記機構確認,就不再接受撤銷申請。
(3)投資者在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通常應在T+2日到原認購
網點查詢認購申請的確認情況。
(4)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
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
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
由此產生的投資者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3、認購限制
(1)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申請的認購一旦被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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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機構確認,就不再接受撤銷申請。
(2)在募集期內,除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另有規定,每一基金投資者通過本公
司網上交易系統和銷售機構代銷網點每個基金帳戶首次認購的最低限額為
1,0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最低限額為1,000元(含認購費)。各銷售機構
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直銷
機構每個基金帳戶首次認購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已在直銷機構有認購本
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上述認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單筆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
1000元人民幣。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設置最高認購金額限
制。
九、基金份額的場內認購
本節內容僅適用於基金份額的場內認購,通過此種方式認購的基金份額登記
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
1、募集場所
本基金的場內認購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內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會員單位(具
體名單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相關業務公告)進行。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
基金代銷資格的證券公司也可代理場內基金份額的發售。尚未取得相應業務資
格,但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的其他機構,可在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
50B份額上市後,代理投資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參與建信央視50A份
額、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上市交易。
2、基金份額的發售面值、認購價格、認購份額下限、認購費用
(1)本基金份額初始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掛牌價格為初始發售面值。
(2)認購份額下限:單筆認購份額不得低於50,000份。
(3)本基金的認購費用應在投資人認購基金份額時收取。基金認購費用不
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
項費用。
(4)場內會員單位應按照場外認購費率設定投資者場內認購的認購費用。
(5)場內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份額的計算
基金場內認購採用份額認購的方式。計算公式為:
淨認購金額=掛牌價格×認購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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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費用=掛牌價格×認購份額×認購費率
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利息折算的份額=利息/掛牌價格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的份額
場內認購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整數位(最小單位為1份),小數點以後的
部分捨去,餘額計入基金財產。場內認購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
數點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
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
準。利息折算的份額保留至整數位(最小單位為1份),小數點以後的部分捨去,
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6)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在認購期結束後,基金份額持有人場內初始有效認購的總份額將按照
1:1的比例分離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個份額類別,即建信央視50A份額和
建信央視50B份額。
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建信央視50A份額認購份額=場內認購份額總額×0.5
建信央視50B份額認購份額=場內認購份額總額×0.5
其中,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認購份額計算結果均保留到
整數位(最小單位為1份),小數點以後的部分捨去,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例:某投資人通過場內認購本基金100,000份,若會員單位設定發售費率為
1.0%,假定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元。則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的份額為:
掛牌價格=1.00元
淨認購金額=掛牌價格×認購份額=1.00×100,000=100,000元
認購費用=掛牌價格×認購份額×認購費率=1.00×100,000×1.0%=1,000
元
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認購費用=100,000+1,000=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額=利息/掛牌價格=50/1.00=50份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的份額=100,000+50=100,050份
經確認的建信央視50A份額=經確認的建信央視50B份額=1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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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5=50,025份
即投資者認購100,000份基金份額,需繳納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額
為50份,則總共可得到100,050份基金份額。基金認購期結束後,投資人經確
認的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各50,025份。
3、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場內認購
(1)場內認購時間安排
投資人可在募集期內前往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具
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相關業務公告)辦理基金份額的場內認購手續,具
體的業務辦理時間詳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各代銷機構相關業務辦理
規則。
(2)投資者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所應提交的文件和具體辦理手續詳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或各銷售機構相關業務辦理規則。
(3)認購的方式及確認
1)投資者認購前,需按辦理場內認購業務相關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
金額。
2)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申請的認購一旦被登記
機構確認,就不再接受撤銷申請。
3)投資者在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通常應在T+2日到原認購網
點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情況。
4)辦理場內認購業務相關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
而僅代表辦理場內認購業務相關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
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
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4)認購的限額
場內認購單筆最低認購份額為50,000份,超過50,000份的須為1,000份的
整數倍,且每筆認購最大不超過99,999,000份基金份額。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
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最高累計認購份額不設限制。如發生末日比例確認,認購申請
確認不受最低認購數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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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其中,場外認購利息折
算的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生
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場內認購利息折算的份額保留至整數位(最小單
位為1份),小數點以後的部分捨去,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十一、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用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
何人不得動用。
十二、募集結果
截至2013年3月2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經順利結束。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
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資,本次募集的淨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617,005,094.17元。
本次募集所有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人民幣
468,282.73元。本次募集有效認購戶數為22,557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
值人民幣1.00元計算,募集期募集資金及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共計
1,617,473,376.90份,已全部計入投資者基金帳戶,歸投資者所有。本次募集
所有資金已全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託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建信央
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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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5000
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200人的條
件下,其中發起資金的提供方通過場內認購的總份額不少於2000萬份(基金髮
售結束後,該部分基金份額將按照1:1的比例自動分離成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
信央視50B份額)且其承諾持有期限不少於3年的,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
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售,並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
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
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
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
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募集生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數額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3年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
產淨值低於2000萬元的,或者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
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
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
因並報送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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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之日,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2億元,基金合同自動
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基金合同期限。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13年3月28日正式生效。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49
第九部分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條件
的情況下,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分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與
交易,交易代碼不同。
一、上市交易的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時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三個月內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開始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確定上市交易的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最遲在上市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規則
本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
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
1、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以不同的交易代碼上市交易;
2、上市首日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開盤參考價分別為各
自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3、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行50B份額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
交易規則》及相關規定。
四、上市交易的費用
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上市交易的費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
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行
情通過行情發布系統揭示,行情發布系統同時揭示前一交易日建信央視50A與建
信央視50B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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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條件
的情況下,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分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與
交易,交易代碼不同。
一、上市交易的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時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三個月內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開始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確定上市交易的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最遲在上市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規則
本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
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
1、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以不同的交易代碼上市交易;
2、上市首日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開盤參考價分別為各
自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3、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行50B份額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
交易規則》及相關規定。
四、上市交易的費用
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上市交易的費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
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行
情通過行情發布系統揭示,行情發布系統同時揭示前一交易日建信央視50A與建
信央視50B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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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按照
《基金法》相關規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規則等
相關規定內容進行調整的,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且此項修改無須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
50
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按照
《基金法》相關規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規則等
相關規定內容進行調整的,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且此項修改無須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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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第十部分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在本基金的開放日可通過場外或場內兩種方式對建
信央視50份額進行申購與贖回。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只上市
交易,不接受申購與贖回。
一、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外申購、贖回
1、場外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建信央視50份額場外申購和贖回場所為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場外
銷售機構的代銷網點。具體的銷售網點和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會員單位將由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公告、開放申購贖回公告中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
其他方式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機
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建信央視
50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
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代銷機構。
(1)本公司直銷機構;
(2)代銷機構:經本公司委託,具有銷售本基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
構的營業網點。(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五章)
2、場外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
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建信央視50份額申購、贖
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51
第十部分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在本基金的開放日可通過場外或場內兩種方式對建
信央視50份額進行申購與贖回。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只上市
交易,不接受申購與贖回。
一、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外申購、贖回
1、場外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建信央視50份額場外申購和贖回場所為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場外
銷售機構的代銷網點。具體的銷售網點和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會員單位將由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公告、開放申購贖回公告中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
其他方式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機
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建信央視
50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
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代銷機構。
(1)本公司直銷機構;
(2)代銷機構:經本公司委託,具有銷售本基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
構的營業網點。(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五章)
2、場外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
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建信央視50份額申購、贖
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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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
的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
的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
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
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已於2013年5月20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
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
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
建信央視50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3、場外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建信央視
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
行順序贖回;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投資人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場外申購、贖回應使用開放式基金帳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
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場外申購、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者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建信央視50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
申請無效。
52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
的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
的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
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
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已於2013年5月20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
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
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
建信央視50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3、場外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建信央視
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
行順序贖回;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投資人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場外申購、贖回應使用開放式基金帳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
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場外申購、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者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建信央視50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
申請無效。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53(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
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
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
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
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
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
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
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將投資人已
繳付的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者。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
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5、場外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和銷售機構代銷網點每個基金帳戶辦理建信
央視50份額的申購時,首次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具
體的最低申購限額及投資金額級差詳見各代銷機構網點公告。本公司直銷櫃檯每
個基金帳戶首次、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均為10元人民幣;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申
購本基金時,申購、定投最低金額均為10元人民幣。
(2)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建信央視50份額的最低份額為10份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
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
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上限、當日申購金額上限,具體
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53(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
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
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
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
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
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
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
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將投資人已
繳付的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者。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
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5、場外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和銷售機構代銷網點每個基金帳戶辦理建信
央視50份額的申購時,首次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具
體的最低申購限額及投資金額級差詳見各代銷機構網點公告。本公司直銷櫃檯每
個基金帳戶首次、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均為10元人民幣;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申
購本基金時,申購、定投最低金額均為10元人民幣。
(2)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建信央視50份額的最低份額為10份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
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
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上限、當日申購金額上限,具體
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54(5)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
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
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
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
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6、場外申購與贖回的費用
(1)場外申購費率
本基金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
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申購費率
M<100萬元1.2%
100萬元≤M<300萬元0.8%
300萬元≤M<500萬元0.4%
M≥500萬元1000元/筆
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基金管理人對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費用的減免不構成對其他投資者的同等
義務。
(2)場外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
金份額時收取。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對持有期長於7日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的25%歸入基金財產,
其餘部分作為本基金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遞減。通過場外認購、申購的投
資者其份額持有期限以份額實際持有期限為準;從場內轉託管至場外的基金份
54(5)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
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
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
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
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6、場外申購與贖回的費用
(1)場外申購費率
本基金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
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申購費率
M<100萬元1.2%
100萬元≤M<300萬元0.8%
300萬元≤M<500萬元0.4%
M≥500萬元1000元/筆
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基金管理人對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費用的減免不構成對其他投資者的同等
義務。
(2)場外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
金份額時收取。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對持有期長於7日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的25%歸入基金財產,
其餘部分作為本基金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遞減。通過場外認購、申購的投
資者其份額持有期限以份額實際持有期限為準;從場內轉託管至場外的基金份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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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從場外贖回時,其持有期限從轉託管轉入確認日開始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場外贖回費率
持有期<7日1.5%
7日≤持有期<1年0.5%
1年≤持有期<2年0.25%
持有期≥2年0%
註:1年指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
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
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
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
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
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7、場外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建信央視50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
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註:在適用固定金額計算申購費率時,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0元申購建信央視50份額,假設申購當日建信央
視50份額淨值為1.0250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100,000/(1+1.2%)=98,814.23元
申購費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購份額=98,814.23/1.025=96,404.13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0元申購建信央視50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1.2%,
55
額,從場外贖回時,其持有期限從轉託管轉入確認日開始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場外贖回費率
持有期<7日1.5%
7日≤持有期<1年0.5%
1年≤持有期<2年0.25%
持有期≥2年0%
註:1年指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
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
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
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
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
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7、場外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建信央視50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
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註:在適用固定金額計算申購費率時,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0元申購建信央視50份額,假設申購當日建信央
視50份額淨值為1.0250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100,000/(1+1.2%)=98,814.23元
申購費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購份額=98,814.23/1.025=96,404.13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0元申購建信央視50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1.2%,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56
假設申購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為1.0250元,則可得到96,404.13份建信央
視50份額。
(2)建信央視50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
採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為基準進
行計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人贖回10萬份建信央視50份額,份額持有期限100天,對應贖
回費率為0.5%,假設贖回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是1.1480元,則其可得到
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0×1.148=114,800.00元
贖回費用=114,800.00×0.5%=574.00元
淨贖回金額=114,800.00-574.00=114,226.00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0萬份建信央視50份額,份額持有期限100天(未
滿1年),假設贖回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是1.1480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
回金額為114,226.00元。
(3)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的計算
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
第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
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
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場外申購份額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
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贖回金額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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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申購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為1.0250元,則可得到96,404.13份建信央
視50份額。
(2)建信央視50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
採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為基準進
行計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人贖回10萬份建信央視50份額,份額持有期限100天,對應贖
回費率為0.5%,假設贖回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是1.1480元,則其可得到
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0×1.148=114,800.00元
贖回費用=114,800.00×0.5%=574.00元
淨贖回金額=114,800.00-574.00=114,226.00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0萬份建信央視50份額,份額持有期限100天(未
滿1年),假設贖回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是1.1480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
回金額為114,226.00元。
(3)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的計算
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
第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
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
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場外申購份額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
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贖回金額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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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後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
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9、場外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建信央視50份額成功後,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
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建信央
視50份額。
投資者贖回建信央視50份額成功後,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
扣除權益的註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
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二、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內申購、贖回
1、場內申購、贖回的場所
建信央視50份額場內申購和贖回場所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內具有相應業務資
格的會員單位(具體名單見本基金相關業務公告)。
2、場內申購與贖回的帳戶
投資人通過場內申購、贖回應使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開立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帳戶或證券投資基金帳戶(帳戶開立的具體事項參見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認購開戶相關內容)。
3、場內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
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建信央視50份額申購、贖
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屆時相關公告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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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後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
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9、場外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建信央視50份額成功後,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
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建信央
視50份額。
投資者贖回建信央視50份額成功後,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
扣除權益的註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
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二、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內申購、贖回
1、場內申購、贖回的場所
建信央視50份額場內申購和贖回場所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內具有相應業務資
格的會員單位(具體名單見本基金相關業務公告)。
2、場內申購與贖回的帳戶
投資人通過場內申購、贖回應使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開立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帳戶或證券投資基金帳戶(帳戶開立的具體事項參見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認購開戶相關內容)。
3、場內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
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建信央視50份額申購、贖
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屆時相關公告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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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
的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
的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
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
回或轉換申請的,其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建信央視50份額申購、贖回
的價格。
4、場內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建信央視
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申購和贖回申報單位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為準;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前撤銷,當日交易時間結
束後不得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
行順序贖回;
(5)投資人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場內申購、贖回應使用深圳證券帳戶;
(6)投資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內申
購、贖回業務時,需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若相關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場內申購、贖回
業務規則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
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場內申購、贖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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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
的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
的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
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
回或轉換申請的,其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建信央視50份額申購、贖回
的價格。
4、場內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建信央視
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申購和贖回申報單位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為準;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前撤銷,當日交易時間結
束後不得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
行順序贖回;
(5)投資人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場內申購、贖回應使用深圳證券帳戶;
(6)投資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內申
購、贖回業務時,需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若相關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場內申購、贖回
業務規則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
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場內申購、贖回的程序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59(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人需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申購贖回相關業務規則,在開放日的
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建信央視50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
申請無效。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
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
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
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
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
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根據業務規則,對上述業
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
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本金將退回投資人帳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
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6、場內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人通過會員單位辦理場內申購建信央視50份額,單筆最低申購金
額為50,000元,同時申購金額必須是整數金額;
(2)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場內贖回時,贖回份額必須是整數份額;
(3)基金管理人、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根
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調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上限、當日申購金額上限,具體
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59(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人需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申購贖回相關業務規則,在開放日的
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建信央視50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
申請無效。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
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
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
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
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
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根據業務規則,對上述業
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
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本金將退回投資人帳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
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6、場內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人通過會員單位辦理場內申購建信央視50份額,單筆最低申購金
額為50,000元,同時申購金額必須是整數金額;
(2)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場內贖回時,贖回份額必須是整數份額;
(3)基金管理人、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根
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調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上限、當日申購金額上限,具體
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60(5)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
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
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7、場內申購與贖回的費用
(1)場內申購費率
場內會員單位應按照場外申購費率設定投資人場內申購的申購費用。
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基金管理人對部分基金持有人費用的減免不構成對其他投資者的同等義務。
(2)場內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
金份額時收取。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對持有期長於7日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的25%歸入基金財產,
其餘部分作為本基金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持有期限場內贖回費率
持有期<7日1.5%
7日≤持有期<1年
0.5%1年≤持有期<2年
持有期≥2年
註:1年指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
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60(5)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
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
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7、場內申購與贖回的費用
(1)場內申購費率
場內會員單位應按照場外申購費率設定投資人場內申購的申購費用。
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基金管理人對部分基金持有人費用的減免不構成對其他投資者的同等義務。
(2)場內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
金份額時收取。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對持有期長於7日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的25%歸入基金財產,
其餘部分作為本基金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持有期限場內贖回費率
持有期<7日1.5%
7日≤持有期<1年
0.5%1年≤持有期<2年
持有期≥2年
註:1年指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
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61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
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
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
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
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8、場內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建信央視50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註:在適用固定金額計算申購費率時,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整數位,不足1份額對應的申購資金返還至投資人
資金帳戶。
例:某投資人通過場內投資100,000元申購建信央視50份額,對應的申購
費率為1.2%,假設申購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為1.0250元,則其申購手續
費、可得到的申購份額及返還的資金餘額為:
淨申購金額=100,000/(1+1.2%)=98,814.23元
申購手續費=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購份額=98,814.23/1.0250=96,404.13份
因場內申購份額保留至整數份,故投資人申購所得份額為96,404份,整數
位後小數部分的申購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給投資人。具體計算公式為:
實際淨申購金額=96,404×1.0250=98,814.10元
退款金額=100,000-98,814.10-1,185.77=0.13元
即:投資人投資100,000元從場內申購建信央視50份額,假設申購當日建
信央視50份額淨值為1.0250元,則其可得到建信央視50份額96,404份,退款
0.13元。
(2)建信央視50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61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
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
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
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
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8、場內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建信央視50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註:在適用固定金額計算申購費率時,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整數位,不足1份額對應的申購資金返還至投資人
資金帳戶。
例:某投資人通過場內投資100,000元申購建信央視50份額,對應的申購
費率為1.2%,假設申購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為1.0250元,則其申購手續
費、可得到的申購份額及返還的資金餘額為:
淨申購金額=100,000/(1+1.2%)=98,814.23元
申購手續費=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購份額=98,814.23/1.0250=96,404.13份
因場內申購份額保留至整數份,故投資人申購所得份額為96,404份,整數
位後小數部分的申購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給投資人。具體計算公式為:
實際淨申購金額=96,404×1.0250=98,814.10元
退款金額=100,000-98,814.10-1,185.77=0.13元
即:投資人投資100,000元從場內申購建信央視50份額,假設申購當日建
信央視50份額淨值為1.0250元,則其可得到建信央視50份額96,404份,退款
0.13元。
(2)建信央視50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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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某投資人從場內贖回10萬份建信央視50份額,贖回費率為0.5%,假
設贖回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是1.148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0×1.1480=114,800.00元
贖回費用=114,800.00×0.5%=574.00元
淨贖回金額=114,800.00-574.00=114,226.00元
即:投資人從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贖回10萬份建信央視50份額,假設贖回
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是1.1480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114,226.00
元。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
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10、場內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建信央視50份額場內申購和贖回的註冊與過戶登記業務,按照深圳證券交
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11、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業務規則。若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
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規則有
新的規定,將按新規定執行。
三、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購申
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
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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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某投資人從場內贖回10萬份建信央視50份額,贖回費率為0.5%,假
設贖回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是1.148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0×1.1480=114,800.00元
贖回費用=114,800.00×0.5%=574.00元
淨贖回金額=114,800.00-574.00=114,226.00元
即:投資人從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贖回10萬份建信央視50份額,假設贖回
當日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是1.1480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114,226.00
元。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
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10、場內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建信央視50份額場內申購和贖回的註冊與過戶登記業務,按照深圳證券交
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11、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業務規則。若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
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規則有
新的規定,將按新規定執行。
三、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購申
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
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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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暫停估值並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淨值。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或基金轉換入申請有可能導致單
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或者變相規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時。
7、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
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單一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上限的情形。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8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
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
業務的辦理。
四、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
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暫停估值並採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淨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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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暫停估值並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淨值。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或基金轉換入申請有可能導致單
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或者變相規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時。
7、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
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單一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上限的情形。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8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
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
業務的辦理。
四、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
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暫停估值並採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淨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64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
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
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
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
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建信央視50份額暫停贖回的
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上述情況的贖回業務的場內處理,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建信央視50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包括建信央視50份額、
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總和)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包括建
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總和)的10%的前提下,
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
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
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
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
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
64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
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
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
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
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建信央視50份額暫停贖回的
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上述情況的贖回業務的場內處理,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建信央視50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包括建信央視50份額、
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總和)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包括建
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總和)的10%的前提下,
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
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
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
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
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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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
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
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20%
以上的贖回申請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上一
日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那部分贖回申請進行延期辦理,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
其餘贖回申請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
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但是,如該基
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
請將被撤銷。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場內贖回申請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相應規則進行處理;
基金轉換中轉出份額的申請的處理方式遵照相關的業務規則及屆時開展轉換業
務的公告。
(3)暫停贖回:建信央視50份額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
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建信央視50份額的贖回申請;已經
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
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並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建信央視50份額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建信
央視50份額淨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於2周,暫停結束,建信央視50份額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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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
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
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20%
以上的贖回申請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上一
日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那部分贖回申請進行延期辦理,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
其餘贖回申請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
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但是,如該基
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
請將被撤銷。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場內贖回申請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相應規則進行處理;
基金轉換中轉出份額的申請的處理方式遵照相關的業務規則及屆時開展轉換業
務的公告。
(3)暫停贖回:建信央視50份額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
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建信央視50份額的贖回申請;已經
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
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並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建信央視50份額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建信
央視50份額淨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於2周,暫停結束,建信央視50份額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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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上刊登建信央視50份額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贖
回業務的開放日公告最近1個工作日的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4、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刊登
暫停公告1次。暫停結束,建信央視50份額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
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連續刊登建信央視50份額
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開放日公告最近1
個工作日的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七、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建信央視
50份額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
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
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八、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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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上刊登建信央視50份額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贖
回業務的開放日公告最近1個工作日的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4、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刊登
暫停公告1次。暫停結束,建信央視50份額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
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連續刊登建信央視50份額
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開放日公告最近1
個工作日的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七、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建信央視
50份額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
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
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八、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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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轉託管及其他業務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
1、本基金的份額採用分系統登記的原則。場外認購或申購的建信央視50
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帳戶下;建信央視50A份
額、建信央視50B份額以及場內認購、申購的建信央視50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
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深圳證券帳戶下。
2、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建信央視50份額可以申請場內贖回;登記
在註冊登記系統中的建信央視50份額可申請場外贖回。
3、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只
能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請場內贖回。
二、系統內轉託管
1、系統內轉託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內
不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交易單元)之
間進行轉託管的行為。
2、基金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建信央視50
份額贖回業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須辦理已持有建信央視50份額的系統內
轉託管。
3、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建信央
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上市交易或建信央視50份額場內贖回業務的會
員單位(交易單元)時,須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內轉託管。
三、跨系統轉託管
1、跨系統轉託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建信央視50份額在註冊登記
系統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之間進行轉託管的行為。
2、建信央視50份額跨系統轉託管的具體業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
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轉託管費。
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67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轉託管及其他業務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
1、本基金的份額採用分系統登記的原則。場外認購或申購的建信央視50
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帳戶下;建信央視50A份
額、建信央視50B份額以及場內認購、申購的建信央視50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
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深圳證券帳戶下。
2、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建信央視50份額可以申請場內贖回;登記
在註冊登記系統中的建信央視50份額可申請場外贖回。
3、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只
能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請場內贖回。
二、系統內轉託管
1、系統內轉託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內
不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交易單元)之
間進行轉託管的行為。
2、基金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建信央視50
份額贖回業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須辦理已持有建信央視50份額的系統內
轉託管。
3、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建信央
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上市交易或建信央視50份額場內贖回業務的會
員單位(交易單元)時,須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內轉託管。
三、跨系統轉託管
1、跨系統轉託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建信央視50份額在註冊登記
系統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之間進行轉託管的行為。
2、建信央視50份額跨系統轉託管的具體業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
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轉託管費。
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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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可補
充其他情況)。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五、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六、如遇法律法規及註冊登記機構、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等發生變動,本基
金的轉託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的相關規則將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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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可補
充其他情況)。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五、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六、如遇法律法規及註冊登記機構、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等發生變動,本基
金的轉託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的相關規則將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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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份額配對轉換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在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的
存續期內,基金管理人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份額配對轉換業務。
一、份額配對轉換是指本基金的建信央視50份額與建信央視50A份額、建
信央視50B份額之間的配對轉換,包括場內分拆和場內合併兩個方面。
1、場內份額的分拆。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每兩份建信央視50份額的
場內份額申請轉換成一份建信央視50A份額與一份建信央視50B份額的行為。
2、場內份額的合併。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每一份建信央視50A份額
與一份建信央視50B份額進行配對申請轉換成兩份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內份額
的行為。
3、場外的建信央視50份額不進行份額配對轉換。在場外建信央視50份額
通過跨系統轉託管至場內後,可按照場內份額配對轉換規則進行操作。
二、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機構
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機構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份額配對轉換業務辦理機構的營業場所或按其提供的其
他方式辦理份額配對轉換。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
變更或增減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機構,並予以公告。
三、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時間
份額配對轉換自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上市交易後不超過
6個月的時間內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份額配對轉換前在指定媒介
公告。
若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對份額配對
轉換業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公告。
四、份額配對轉換的原則
1、份額配對轉換以份額申請。
2、申請進行「分拆」的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內份額必須是偶數。
3、申請進行「合併」的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必須同時配
對申請,且基金份額數必須為正整數且兩者的比例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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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外份額如需申請進行「分拆」,須跨系統轉託管為
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內份額後方可進行。
5、份額配對轉換應遵循屆時相關機構發布的相關業務規則。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視情況對上述規定作出
調整,並在正式實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份額配對轉換的程序
份額配對轉換的程序遵循屆時相關機構發布的最新業務規則,具體見相關業
務公告。
六、暫停份額配對轉換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認為繼續接受份額配對轉換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決定暫停份額配對轉換的情形。
2、其他基金管理人出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決定暫停份額配對轉換的
情形。
3、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機構、份額配對轉換業務辦理機構因異常情況無
法辦理份額配對轉換業務。
4、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前述事項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指定媒介刊登暫停份額配對轉換業務的
公告。
在暫停份額配對轉換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份額配對轉換業
務的辦理,並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費用
本基金場內份額配對轉換業務的辦理機構可對該業務的辦理酌情收取一定
的費用,具體見相關業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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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採取指數化投資方式,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
段,力爭實現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實現對央視財經50指數的有效跟
蹤。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央視財經50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的新
股)、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資
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權證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的資產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85%,其中投資於央視財經
50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
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
金或到期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
收申購款等;權證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股指期貨、權證及其他
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
規定。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策略。原則上股票投資組合的構建主要按照標
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來擬合、複製標的指數,並原則上根據標的指數成
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
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目標:力爭使得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
0.35%,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
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
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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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資於央視財經50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
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
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到期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如因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股票停牌限制、股票流動性不足、基金申購或贖
回等各種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無法依指數權重購買某成份股時,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採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內進行適當的處理和調
整。
(二)股票投資組合策略
1、投資組合的構建
本基金股票資產投資以央視財經50指數為標的指數,原則上採用完全複製
的方法,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投資組合,並通過事先
設置目標跟蹤誤差、事中監控、事後調整等手段,嚴格將跟蹤誤差控制在規定範
圍內,控制與標的指數主動偏離的風險。
2、投資組合調整
(1)定期調整
本基金將根據所跟蹤的標的指數對其成份股的調整而進行相應的定期跟蹤
調整,達到有效控制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目的。
(2)不定期調整
A.與指數相關的調整
根據指數編制規則,當標的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配、各類限售股獲得流通
權等原因而需要進行成份股權重調整時,本基金將按照標的指數最新權重比例,
進行相應調整。
B.限制性調整
根據法律法規中針對基金投資比例的相關規定,當基金投資組合中按標的指
數權重投資的股票資產比例或個股比例超過規定限制時,本基金將對其進行實時
的被動性賣出調整,並相應地對其他資產或個股進行微調,以保證基金合法規範
運行。
C.根據申購和贖回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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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將根據申購和贖回情況,結合基金的現金頭寸管理,制定交易策略以
應對基金的申購贖回,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D.其他調整
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因其它特殊
原因發生相應變化的,本基金可以對該部分股票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
最終使跟蹤誤差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
3、跟蹤誤差、跟蹤偏離度控制策略
指數基金跟蹤誤差的來源包括:對受限成份股的替代投資、成份股調整時的
交易策略以及基金每日現金流入或流出的建倉或變現策略、成份股股息的再投資
策略等。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對上述因素的有效管理,追求跟蹤誤差最小化。
同時,本基金將每日跟蹤基金組合與指數表現的偏離度,每月末定期分析基
金組合與標的指數表現的累積偏離度、跟蹤誤差變化情況及其原因,並優化跟蹤
偏離度管理方案,實現有效控制跟蹤誤差。
(三)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貨投資中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
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達到有效控制跟蹤誤差。
1、確定套期保值目標現貨組合、期限以及交易方向
套期保值的目標現貨組合是指需要進行套期保值的股票資產,這部分資產可
以是基金持有或者將要持有的所有股票資產,也可以是部分股票資產。本基金將
通過對國內外宏觀經濟運行趨勢、財政以及貨幣政策、市場資金供需狀況、股票
市場估值水平、固定收益類資產收益水平等因素進行分析,結合對股票頭寸的流
動性、風險程度等因素的測評,以確定需要進行套期保值的股票組合和套期保值
期限。
根據期貨合約的交易方向不同,套期保值分為兩類:買入套期保值、賣出套
期保值。買入套期保值(又稱多頭套期保值)是在期貨市場買入期貨合約,用期
貨市場多頭對衝現貨市場上行風險,主要用於降低基金建倉期股票價格大幅上漲
的風險;賣出套期保值(又稱空頭套期保值)是在期貨市場中賣出期貨合約,用
期貨市場空頭對衝現貨市場的下行風險,以規避基金運作期間股票價格下跌的風
險。本基金將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交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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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選擇股指期貨合約開倉種類
在期貨合約選擇方面,本基金將遵循品種相同或相近以及月份相同或相近的
原則。如果市場上存在以不同指數為標的的股票指數期貨,則將選擇與目標現貨
組合相關性較強的指數為標的的股票指數期貨進行套期保值。本基金將綜合權衡
所承擔的基差風險、合約的流動性以及展期成本等因素,確定最有利的合約或者
合約組合進行開倉。
3、根據最優套期保值比例確定期貨頭寸
本基金將通過最優套期保值比例來確定期貨頭寸,以當前投資組合和目標投
資組合的差與期貨標的指數之間的β係數作為最優套期保值比例。
4、初始套期保值組合的構建及調整
計算得到最優的套期保值比例後,本基金將其轉換為具體的期貨合約數,計
算得到合約數量後,本基金根據選擇股指期貨合約開倉種類構建套期保值組合。
5、合約的展期
當標的指數期貨存在兩種及兩種以上近月合約時,本基金將利用各類近期合
約的擇機轉換策略從而獲取一定的套保收益,原則上本基金將以基差的大小程度
作為合約轉換的主要依據。
6、動態調整
本基金將基於現貨組合市值、股票組合β值的變動情況,動態確定套期保值
過程中的最優套期保值比例,並適時對組合中的期貨頭寸進行調整。
因此本基金將根據目標資產β值的穩定性和調整成本,設定一定的閥值,當
套期保值比例變化率超過該閥值時,調整期貨合約數,以達到較好的套期保值效
果。
四、標的指數與業績比較基準
1、標的指數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央視財經50指數。
央視財經50指數是一隻基於基本面因素選股的創新型指數,由中央電視臺
財經頻道與深圳證券信息公司合作開發,於2012年6月6日正式發布。央視財
經50指數是以「成長、創新、回報、公司治理、社會責任」五個維度為考察基
礎,從財務與資信評級兩個角度進行評定,在A股市場上遴選出50家優質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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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成其樣本股,再對五個維度進行權重優化後編制出的跨市場股票指數。
2、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95%×央視財經50指數收益率+5%×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稅後)。
本基金以央視財經50指數為標的指數,但由於相關法規的要求,本基金投
資股票的資產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95%,且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因此,選用「95%×央視財經50指數收益率+5%
×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後)」作為業績比較基準可以有效評估本基金投資組合
業績,反映本基金的風格特點。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變更或停止央視財經50指數的編制、發布或授權,或央
視財經50指數由其他指數替代、或由於指數編制方法的重大變更等事項導致央
視財經50指數不宜繼續作為標的指數,或證券市場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適合
投資的指數推出,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作相應調整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
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履行適當程序後變更本基金的標的指數、業績比
較基準和基金名稱。其中,若變更標的指數涉及本基金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的實
質性變更,則基金管理人應就變更標的指數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變更標的指數對基金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無實
質性影響(包括但不限於指數編制單位變更、指數更名等事項),則無需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並及時公告。
五、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屬於採用指數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預期的風險和收益高於貨幣市
場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型基金,為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高風險、較高收益品種。
從本基金所分離的兩類基金份額來看,建信央視50A份額將表現出低風險、
收益相對穩定的特徵,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要低於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額;建
信央視50B份額則表現出高風險、高收益的顯著特徵,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要
高於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額。
六、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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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的資產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85%,其中投資於央
視財經50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
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到期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
後不展期;
(5)在銀行間市場進行債券回購融入的資金餘額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6)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所持有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
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85%;持
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
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0%,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
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
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
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
值的2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淨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其他權證
的投資比例,遵從法規或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8)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本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將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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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
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
規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
(10)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與基金託管人在本基金託管協議中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根據比例
進行投資。基金管理人應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
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但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構
成比例進行投資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12)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資產淨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
投資;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基金在開始進行股指期貨投資之前,應與基金託管人就股指期貨開戶、清
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體協商。
如果法律法規變更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
後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除上述第(2)、(8)、(12)、(13)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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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基金
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整,法律
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
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
相關限制。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資證券項下權利的原則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本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時應遵守以下原
則: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或發債公司的經營管
理;
2、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有利於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八、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九、基金的投資組合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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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於
2019年
10月
18
日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19年
9月
30日,本報告中財務資料未經審
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項目金額
(元)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權益投資
960,320,493.40
89.51
其中:股票
960,320,493.40
89.51
2基金投資
-0.00
3固定收益投資
-0.00
其中:債券
-0.00
資產支持證券
-0.00
4貴金屬投資
-0.00
5金融衍生品投資
-0.00
6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0.00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
返售金融資產
-0.00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
合計
90,100,815.76
8.40
8其他資產
22,498,008.04
2.10
9合計
1,072,919,317.20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行業類別公允價值
(元)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農、林、牧、漁業
-0.00
B採礦業
15,629,692.56
1.46
C製造業
551,019,957.22
51.61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
和供應業
-0.00
E建築業
-0.00
F批發和零售業
5,474,560.00
0.51
G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8,841,946.40
1.76
H住宿和餐飲業
-0.00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
服務業
36,130,207.37
3.38
J金融業
291,289,226.67
27.29
K房地產業
31,058,451.20
2.91
79
建信央視財經
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0.00
M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0.00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
業
5,399,060.59
0.51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
業
-0.00
P教育
-0.00
Q衛生和社會工作
2,437,764.60
0.23
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0.00
S綜合
-0.00
合計
957,280,866.61
89.67
(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行業類別公允價值
(元)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農、林、牧、漁業
-0.00
B採礦業
-0.00
C製造業
1,281,249.18
0.12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
和供應業
-0.00
E建築業
-0.00
F批發和零售業
-0.00
G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0.00
H住宿和餐飲業
-0.00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
服務業
1,758,377.61
0.16
J金融業
-0.00
K房地產業
-0.00
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0.00
M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0.00
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
業
-0.00
O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
業
-0.00
P教育
-0.00
Q衛生和社會工作
-0.00
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0.00
S綜合
-0.00
合計
3,039,626.79
0.28
(3)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無。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
80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81
細
(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資明細
序號股票代碼股票名稱數量(股)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600276恆瑞醫藥853,01468,821,169.526.452600519貴州茅臺54,60162,791,150.005.883601318中國平安636,60955,410,447.365.194002415海康威視1,638,49352,923,323.904.965601166興業銀行2,945,80751,639,996.714.846600887伊利股份1,756,47550,094,667.004.697600036招商銀行1,350,35946,924,975.254.408600016民生銀行7,141,14042,989,662.804.039601398工商銀行7,318,07140,468,932.633.7910300136信維通信943,49833,777,228.403.16(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
票投資明細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無。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
細
無。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無。
序號股票代碼股票名稱數量(股)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688088虹軟科技16,944697,076.160.072688066航天宏圖15,134542,251.220.053688116天奈科技15,113430,115.980.044688011新光光電8,807418,948.990.045688015交控科技12,549378,352.350.04
序號股票代碼股票名稱數量(股)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600276恆瑞醫藥853,01468,821,169.526.452600519貴州茅臺54,60162,791,150.005.883601318中國平安636,60955,410,447.365.194002415海康威視1,638,49352,923,323.904.965601166興業銀行2,945,80751,639,996.714.846600887伊利股份1,756,47550,094,667.004.697600036招商銀行1,350,35946,924,975.254.408600016民生銀行7,141,14042,989,662.804.039601398工商銀行7,318,07140,468,932.633.7910300136信維通信943,49833,777,228.403.16(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
票投資明細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無。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
細
無。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無。
序號股票代碼股票名稱數量(股)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688088虹軟科技16,944697,076.160.072688066航天宏圖15,134542,251.220.053688116天奈科技15,113430,115.980.044688011新光光電8,807418,948.990.045688015交控科技12,549378,352.350.04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82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
明細
無。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
細
無。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代碼名稱
持倉量
(買/賣)
合約市值(元)
公允價值變動
(元)
風險說明
IC1910IC19103029,618,400.00-1,378,966.67-
公允價值變動總額合計(元)-1,378,966.67
股指期貨投資本期收益(元)2,294,686.67
股指期貨投資本期公允價值變動(元)-1,378,966.67(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
流動性好、交易活躍、與標的指數相關性高的股指期貨合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
指期貨的槓桿作用,降低主要由申購贖回帶來的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和
跟蹤誤差,以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本基金投資於股指期貨,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很小,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
策和投資目標。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無。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無。
(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無。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基金該報告期內投資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披露被監管部門立案
調查和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代碼名稱
持倉量
(買/賣)
合約市值(元)
公允價值變動
(元)
風險說明
IC1910IC19103029,618,400.00-1,378,966.67-
公允價值變動總額合計(元)-1,378,966.67
股指期貨投資本期收益(元)2,294,686.67
股指期貨投資本期公允價值變動(元)-1,378,966.67(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
流動性好、交易活躍、與標的指數相關性高的股指期貨合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
指期貨的槓桿作用,降低主要由申購贖回帶來的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和
跟蹤誤差,以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本基金投資於股指期貨,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很小,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
策和投資目標。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無。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無。
(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無。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基金該報告期內投資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披露被監管部門立案
調查和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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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範圍。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名稱金額(元)
1存出保證金4,107,624.442應收證券清算款17,769,812.383應收股利-
4應收利息37,158.565應收申購款583,412.666其他應收款-
7待攤費用-
8其他-
9合計22,498,008.04(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無。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無。
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序號股票代碼公司名稱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況
說明
1688088虹軟科技697,076.160.07非公開發行
2688066航天宏圖542,251.220.05非公開發行
3688116天奈科技430,115.980.04非公開發行
4688011新光光電418,948.990.04非公開發行
5688015交控科技378,352.350.04非公開發行
序號名稱金額(元)
1存出保證金4,107,624.442應收證券清算款17,769,812.383應收股利-
4應收利息37,158.565應收申購款583,412.666其他應收款-
7待攤費用-
8其他-
9合計22,498,008.04(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無。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無。
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序號股票代碼公司名稱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況
說明
1688088虹軟科技697,076.160.07非公開發行
2688066航天宏圖542,251.220.05非公開發行
3688116天奈科技430,115.980.04非公開發行
4688011新光光電418,948.990.04非公開發行
5688015交控科技378,352.350.04非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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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業績
基金業績截至日為
2019年
9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
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報告期淨值收益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階段
基金淨
值收益
率
①
基金淨值
收益率標
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
③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013年
12月
31日
-0.62%
1.12%
-1.80%
1.20%
1.18%
-0.08%
2014年
1月
1日2014
年
12月
31日
26.05%
1.07%
25.29%
1.08%
0.76%
-0.01%
2015年
1月
1日
-2015
年
12月
31日
17.57%
2.33%
15.19%
2.30%
2.38%
0.03%
2016年
1月
1日
-2016
年
12月
31日
-2.73%
1.38%
-2.23%
1.24%
-0.50%
0.14%
2017年
1月
1日
-2017
年
12月
31日
49.52%
0.77%
42.81%
0.78%
6.71%
-0.01%
2018年
1月
1日
-2018
年
12月
31日
-22.81%
1.38%
-24.67%
1.40%
1.86%
-0.02%
2019年
1月
1日
-2019
年
9月
30日
28.50%
1.32%
25.82%
1.33%
2.68%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019年
9月
30日
112.45%
1.42%
87.55%
1.41%
24.90%
0.01%
84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8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
立。
四、基金財產的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
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8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
立。
四、基金財產的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
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86
第十六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
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
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
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86
第十六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
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
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
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87(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
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
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
價估值。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基金託管人覆核、
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淨值信息。本基金的基金會計主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
擔任。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淨值信息與基金託管人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相
關各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應以基
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為準對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淨值信
息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基金託管人不負賠償
責任。
四、估值程序
87(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
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
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
價估值。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基金託管人覆核、
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淨值信息。本基金的基金會計主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
擔任。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淨值信息與基金託管人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相
關各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應以基
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為準對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淨值信
息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基金託管人不負賠償
責任。
四、估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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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
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
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
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
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
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88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
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
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
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
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
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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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
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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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
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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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時;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
管人協商確認後,決定暫停基金估值時;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
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903、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時;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
管人協商確認後,決定暫停基金估值時;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
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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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收益分配原則
在存續期內,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包括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
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
9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收益分配原則
在存續期內,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包括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
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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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的指數使用許可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上市費和年費;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於次月前5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2%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22%÷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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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於次月前5個工
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的指數使用許可費
基金的指數使用許可費自合同生效之日算起,收取標準和方法為:
H=E×0.05%/當年天數
H=每日應付的指數使用許可費;E=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指數使用許可費按實際計提金額收取。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數使用許可費收取下限為每季度5萬
元,即不足5萬元時按照5萬元收取。
指數使用許可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根據基金管理人出具的付款指令按季
支付。
4、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
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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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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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基金份額折算
一、定期份額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
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份額存續期內的每個會計年度(除基金合
同生效日所在會計年度外)第一個工作日,本基金將按照以下規則進行基金的定
期份額折算。
1、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
每個會計年度的第一個工作日。
2、基金份額折算對象
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登記在冊的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份額。
3、基金份額折算頻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額定期折算方式
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份額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淨值計算規則進
行淨值計算,對建信央視50A份額的應得收益進行定期份額折算,每2份建信央
視50份額將按1份建信央視50A份額獲得約定應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額。在基
金份額折算前與折算後,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份額配比保持
1:1的比例。
對於建信央視50A份額期末的約定應得收益,即建信央視50A份額每個會計
年度12月31日份額淨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將折算為場內建信央視50
份額分配給建信央視50A份額持有人。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建
信央視50份額將按1份建信央視50A份額獲得新增建信央視財經50份額的分配。
持有場外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按前述折算方式獲得新增場外建
信央視50份額的分配;持有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按前述折
算方式獲得新增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分配。經過上述份額折算,建信央視50A
份額的參考淨值和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將相應調整。
每個會計年度第一個工作日為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本基金將對建信央視
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份額進行應得收益的定期份額折算。
每個會計年度第一個工作日進行建信央視50A份額上一年度應得收益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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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份額折算時,有關計算公式如下:
(1)建信央視50A份額
定期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A份額的份額數=定期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
50A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信央視的資產淨值-(每份建折算前建信央視後
央視
5050NUMNUM20000.1A505050NAV..
建信央視50A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後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每份建信央視
50A50NAV0000.1A50NUM.
其中:
後
央視50NAV:定期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前
央視50NUM:定期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A50NUM:定期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的份額數
(2)建信央視50B份額
每個會計年度的定期份額折算不改變建信央視50B份額參考淨值及其份額
數。
(3)建信央視50份額
前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份建信央視份額的資產淨值-(每折算前建信央視後
央視=
5050NUMNUM20000.1A505050NAV.
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建信央視50份額=
後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每份建信央視
5050NAV0000.1A502NUM.
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定期份額折算後持有的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定期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建
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其中:
後
央視50NAV:定期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前
央視50NUM:定期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外份額經折算後的份額數採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兩位,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內份額經折算後的
前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信央視的資產淨值-(每份建折算前建信央視後
央視
5050NUMNUM20000.1A505050NAV..
建信央視50A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後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每份建信央視
50A50NAV0000.1A50NUM.
其中:
後
央視50NAV:定期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前
央視50NUM:定期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A50NUM:定期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的份額數
(2)建信央視50B份額
每個會計年度的定期份額折算不改變建信央視50B份額參考淨值及其份額
數。
(3)建信央視50份額
前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份建信央視份額的資產淨值-(每折算前建信央視後
央視=
5050NUMNUM20000.1A505050NAV.
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建信央視50份額=
後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每份建信央視
5050NAV0000.1A502NUM.
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定期份額折算後持有的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定期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建
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其中:
後
央視50NAV:定期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前
央視50NUM:定期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外份額經折算後的份額數採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兩位,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內份額經折算後的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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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額數取整計算(最小單位為1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在實施基金份額折算時,折算日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建信央視50A份額參考淨值等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4)舉例:
假設本基金成立後第5個會計年度第一個工作日為定期份額折算基準日,建
信央視50份額當天折算前資產淨值為12,690,000,000元。當天場外建信央視
50份額、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份額
數分別為100億份、10億份、30億份、30億份。前一個會計年度末每份建信央
視50A份額資產淨值為1.0775元,且未進行不定期份額折算。
1)定期份額折算的對象為基準日登記在冊的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
50份額,即30億份和110億份。
2)建信央視50A份額持有人
折算後持有建信央視50A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30億份
前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份建信央視份額的資產淨值-(每折算前建信央視後
央視=
5050NUMNUM20000.1A505050NAV.
=[12,690,000,000-(1.0775-1.0000)/2×11,000,000,000]/11,000,000,000=1.1149元
新增的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後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每份建信央視
50A50NAV0000.1A50NUM.
=3,000,000,000×(1.0775-1.0000)/1.1149=208,538,882.41份
建信央視50A份額新增份額折算成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內份額取整計算(最
小單位為1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因此新增建信央視50份額為208,538,882
份;持有的建信央視50A份額為30億份。
3)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
場外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建信央視50份額
=
後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每份建信央視
5050NAV0000.1A502NUM.
=10,000,000,000/2×(1.0775-1.0000)/1.1149=347,564,804.02份
場外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定期份額折算後持有的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
前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份建信央視份額的資產淨值-(每折算前建信央視後
央視=
5050NUMNUM20000.1A505050NAV.
=[12,690,000,000-(1.0775-1.0000)/2×11,000,000,000]/11,000,000,000=1.1149元
新增的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後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每份建信央視
50A50NAV0000.1A50NUM.
=3,000,000,000×(1.0775-1.0000)/1.1149=208,538,882.41份
建信央視50A份額新增份額折算成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內份額取整計算(最
小單位為1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因此新增建信央視50份額為208,538,882
份;持有的建信央視50A份額為30億份。
3)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
場外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建信央視50份額
=
後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每份建信央視
5050NAV0000.1A502NUM.
=10,000,000,000/2×(1.0775-1.0000)/1.1149=347,564,804.02份
場外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定期份額折算後持有的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98
數=定期份額折算前場外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場外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
新增的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10,000,000,000+347,564,804.02=10,347,564,804.02份
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建信央視50份額
=
後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每份建信央視
5050NAV0000.1A502NUM.
=1,000,000,000/2×(1.0775-1.0000)/1.1149=34,756,480.40,取整後為
34,756,480份
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定期份額折算後持有的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
數=定期份額折算前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
新增的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1,000,000,000+34,756,480=1,034,756,480
份
5、基金份額折算期間的基金業務辦理
為保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深圳證券交
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暫停建信央視50A份額與
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上市交易和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或贖回等相關業務,具
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6、基金份額折算結果的公告
基金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折算結果。
7、特殊情形的處理
若在某一會計年度最後一個工作日發生本基金不定期份額折算的情形時,基
金管理人本著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按照定期份額
折算的規則或者不定期份額折算的規則進行份額折算。
二、不定期份額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額折算外,本基金還將在以下兩種情況進行份額折算,即:當
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大於或等於2.0000元;當建信央視50B份額的
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小於或等於0.2500元。
1、當建信央視財經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大於或等於2.0000元,本基金
後
央視
前
央視-份額期末資產參考淨值每份建信央視
5050NAV0000.1A502NUM.
=1,000,000,000/2×(1.0775-1.0000)/1.1149=34,756,480.40,取整後為
34,756,480份
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定期份額折算後持有的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
數=定期份額折算前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
新增的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1,000,000,000+34,756,480=1,034,756,480
份
5、基金份額折算期間的基金業務辦理
為保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深圳證券交
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暫停建信央視50A份額與
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上市交易和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或贖回等相關業務,具
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6、基金份額折算結果的公告
基金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折算結果。
7、特殊情形的處理
若在某一會計年度最後一個工作日發生本基金不定期份額折算的情形時,基
金管理人本著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按照定期份額
折算的規則或者不定期份額折算的規則進行份額折算。
二、不定期份額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額折算外,本基金還將在以下兩種情況進行份額折算,即:當
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大於或等於2.0000元;當建信央視50B份額的
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小於或等於0.2500元。
1、當建信央視財經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大於或等於2.0000元,本基金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99
將按照以下規則進行份額折算。
(1)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
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大於或等於2.0000元時,基金管理人即可
確定折算基準日。
(2)基金份額折算對象
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登記在冊的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和建
信央視50份額。
(3)基金份額折算頻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額折算方式
當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大於或等於2.0000元後,本基金將分別
對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和建信央視50份額進行份額折算,份
額折算後本基金將確保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比例為1:1,
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參考淨值和建信央視50份
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均調整為1.0000元。
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建信央視50份額三類份額按照如
下公式進行份額折算:
1)建信央視50A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A.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的份額數與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A份額的
份額數相等;
B.建信央視50A份額持有人份額折算後獲得新增的份額數,即超出1.0000
元以上的參考淨值部分全部折算為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
前
央視
後
央視=A50A50NUMNUM
建信央視50A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0000.10000.1NAVNUMA50A50)-(前
央視
前
央視.
其中:
後
央視A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A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
後
央視=A50A50NUMNUM
建信央視50A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0000.10000.1NAVNUMA50A50)-(前
央視
前
央視.
其中:
後
央視A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A份額的份額數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00
前
央視A50NUM: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A50NAV: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參考淨值
2)建信央視50B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A.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B份額與建信央視50A份額保持1:1配比;
B.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B的資產與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B的資產及其新
增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資產之和相等;
C.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B的持有人在份額折算後將持有建信央視50B份額
與新增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
後
央視
後
央視=A50B50NUMNUM
建信央視50B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0000.10000.1NAVNUMB50B50)-(前
央視
前
央視.
其中:
後
央視B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份額數
後
央視A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A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B50NUM: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B50NAV: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B份額參考淨值
3)建信央視50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場外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份額折算後獲得新增場外建信央視50份額,場
內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份額折算後獲得新增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
0000.1NUMNAV505050NUM
前
央視
前
央視=後
央視
.
其中:
後
央視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50NAV: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前
央視A50NUM: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A50NAV: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參考淨值
2)建信央視50B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A.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B份額與建信央視50A份額保持1:1配比;
B.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B的資產與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B的資產及其新
增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資產之和相等;
C.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B的持有人在份額折算後將持有建信央視50B份額
與新增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
後
央視
後
央視=A50B50NUMNUM
建信央視50B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0000.10000.1NAVNUMB50B50)-(前
央視
前
央視.
其中:
後
央視B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份額數
後
央視A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A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B50NUM: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B50NAV: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B份額參考淨值
3)建信央視50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場外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份額折算後獲得新增場外建信央視50份額,場
內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份額折算後獲得新增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
0000.1NUMNAV505050NUM
前
央視
前
央視=後
央視
.
其中:
後
央視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50NAV: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01
前
央視50NUM: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外份額經折算後的份額數採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兩位,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內份額經折算後的
份額數取整計算(最小單位為1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在實施基金份額折算時,折算日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建信央視50A份額參考淨值、建信央視50B份額參考淨值等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
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5)舉例:
某投資者持有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各
10,000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額折算日,三類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如下表所
示,折算後,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三類基
金份額淨值均調整為1.0000元。
份額結構
折算前折算後
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
建信央視50
份額
2.0300元10000份1.0000元
20,300份建信央視50份
額
建信央視
50A份額
1.0200元10000份1.0000元
10,000份建信央視50A份
額+新增200份建信央視
50份額的場內份額
建信央視
50B份額
3.0400元10000份1.0000元
10,000份建信央視50B份
額+新增20,400份建信央
視50份額的場內份額
(6)基金份額折算期間的基金業務辦理
為保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深圳證券交
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暫停建信央視50A份額與
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上市交易和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或贖回等相關業務,具
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7)基金份額折算結果的公告
基金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折算結果。
2、當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小於或等於0.2500元,本基金
將按照以下規則進行份額折算。
前
央視50NUM: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外份額經折算後的份額數採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兩位,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內份額經折算後的
份額數取整計算(最小單位為1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在實施基金份額折算時,折算日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建信央視50A份額參考淨值、建信央視50B份額參考淨值等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
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5)舉例:
某投資者持有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各
10,000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額折算日,三類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如下表所
示,折算後,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三類基
金份額淨值均調整為1.0000元。
份額結構
折算前折算後
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
建信央視50
份額
2.0300元10000份1.0000元
20,300份建信央視50份
額
建信央視
50A份額
1.0200元10000份1.0000元
10,000份建信央視50A份
額+新增200份建信央視
50份額的場內份額
建信央視
50B份額
3.0400元10000份1.0000元
10,000份建信央視50B份
額+新增20,400份建信央
視50份額的場內份額
(6)基金份額折算期間的基金業務辦理
為保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深圳證券交
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暫停建信央視50A份額與
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上市交易和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或贖回等相關業務,具
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7)基金份額折算結果的公告
基金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折算結果。
2、當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小於或等於0.2500元,本基金
將按照以下規則進行份額折算。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02(1)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
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小於或等於0.2500元,基金管理人
即可確定折算基準日。
(2)基金份額折算對象
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登記在冊的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建
信央視50份額。
(3)基金份額折算頻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額折算方式
當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小於或等於0.2500元後,本基金
將分別對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和建信央視50份額進行份額折
算,份額折算後本基金將確保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比例為1:
1,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
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均調整為1.0000元。
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建信央視50份額三類份額按照如
下公式進行份額折算。
1)建信央視50B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B份額的資產淨值與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
資產淨值相等。
其中:
0000.1NUMNAVB50B50B50NUM
前
央視
前
央視=後
央視
.
後
央視B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B50NUM: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B50NAV: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B份額參考淨值
2)建信央視50A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A.份額折算前後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始終保持1:1配比;
0000.1NUMNAVB50B50B50NUM
前
央視
前
央視=後
央視
.
後
央視B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B50NUM: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B50NAV: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B份額參考淨值
2)建信央視50A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A.份額折算前後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始終保持1:1配比;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03B.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的資產淨值與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A份額
的資產淨值及其新增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資產淨值之和相等;
C.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的持有人在份額折算後將持有建信央視50A份額
與新增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
後
央視
後
央視=B50A50NUMNUM0000.10000.1NUMNAVNUM50A50A50A50NUM..後
央視
前
央視
前
央視-場內新增=
其中:
後
央視A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A份額的份額數
後
央視B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份額數
場內新增
50NUM: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持有人在份額折算後所持有的新
增的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A50NUM: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A50NAV: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參考淨值
3)建信央視50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資產淨值與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的資產淨
值相等。
0000.1NUMNAV505050NUM
前
央視
前
央視=後
央視
.
其中:
後
央視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50NAV: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前
央視50NUM: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外份額經折算後的份額數採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兩位,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內份額經折算後的
份額數取整計算(最小單位為1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在實施基金份額折算時,折算日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後
央視
後
央視=B50A50NUMNUM0000.10000.1NUMNAVNUM50A50A50A50NUM..後
央視
前
央視
前
央視-場內新增=
其中:
後
央視A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A份額的份額數
後
央視B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份額數
場內新增
50NUM: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持有人在份額折算後所持有的新
增的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A50NUM: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A50NAV: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參考淨值
3)建信央視50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資產淨值與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的資產淨
值相等。
0000.1NUMNAV505050NUM
前
央視
前
央視=後
央視
.
其中:
後
央視50NUM:份額折算後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前
央視50NAV: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
前
央視50NUM:份額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份額數
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外份額經折算後的份額數採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兩位,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建信央視50份額的場內份額經折算後的
份額數取整計算(最小單位為1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在實施基金份額折算時,折算日折算前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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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建信央視50A份額參考淨值、建信央視50B份額參考淨值等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
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5)舉例:
某投資者持有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各
10,000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額折算日,三類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如下表所
示,折算後,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基金份
額淨值均調整為1.0000元。
份額結構
折算前折算後
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
建信央視50份額0.6141元10,000份1.0000元
6,141份建信央視
50份額
建信央視50A份額1.0271元10,000份1.0000元
2,010份建信央視
50A份額+新增
8,261份建信央視
50份額的場內份額
建信央視50B份額0.2010元10,000份1.0000元
2,010份建信央視
50B份額
(6)基金份額折算期間的基金業務辦
為保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深圳證券交
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暫停建信央視50A份額
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上市交易和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或贖回等相關業務,
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7)基金份額折算結果的公告
基金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折算結果。
份額結構
折算前折算後
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
建信央視50份額0.6141元10,000份1.0000元
6,141份建信央視
50份額
建信央視50A份額1.0271元10,000份1.0000元
2,010份建信央視
50A份額+新增
8,261份建信央視
50份額的場內份額
建信央視50B份額0.2010元10,000份1.0000元
2,010份建信央視
50B份額
(6)基金份額折算期間的基金業務辦
為保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深圳證券交
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暫停建信央視50A份額
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上市交易和建信央視50份額的申購或贖回等相關業務,
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7)基金份額折算結果的公告
基金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折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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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終止運
作
(一)本基金應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等法律
法規規定終止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運作,無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為此,基金管理人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基金份額終止上市,並
辦理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份額折算。具體終止運作的時間安
排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合同根據前述法律法規做
相應修改並公告。
(二)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份額折算
份額折算基準日,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將全部折算成場內
建信央視50份額。
1、份額折算基準日
份額折算基準日為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終止上市日的前一
交易日,具體日期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
2、份額折算方式
在份額折算基準日日終,以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建信
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折算成場內建信
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或建信央視50B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
的折算後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取整計算(最小單位為1份),零碎份額部分按照
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則及有關規定處理。
份額折算計算公式:
建信央視50A份額(或建信央視50B份額)的折算比例=份額折算基準日建
信央視50A份額(或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份額折算基準日
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建信央視50A份額(或建信央視50B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後場
內建信央視50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建信央視50A份額(或建信
央視50B份額)的份額數×建信央視50A份額(或建信央視50B份額)的折算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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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份額折算後的基金運作
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全部折算為場內建信央視50份額後,
本基金接受場外與場內申購和贖回,開始申購、贖回的時間及具體操作以基金管
理人的公告為準。
4、份額折算的公告
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在
指定媒介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的基金業務辦理
為保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暫停相關份額的
交易和申購或贖回等相關業務,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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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2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並以託管協議約定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
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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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
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
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
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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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
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
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指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
協議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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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3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
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五)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建信央視50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
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建信央視50A
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在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上市交易或者開始辦理建信央視
50份額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建信央視50份額
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基
金份額參考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
份額參考淨值以及建信央視50份額累計淨值。
(六)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七)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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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
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
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
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
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
責人發生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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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
生變更;
16、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20、建信央視50份額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1、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22、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3、本基金暫停接受建信央視50份額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
回申請;
24、本基金開始辦理或暫停接受份額配對轉換申請;
25、本基金暫停接受份額配對轉換後恢復辦理份額配對轉換業務;
26、本基金實施基金份額折算;
27、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上市交易;
28、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暫停上市交易、恢復上市交易或
終止上市;
29、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終止運作;
30、在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31、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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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或者備案,並予以公告。
(十一)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
告和基金季度報告中分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
等投資管理人員以及基金管理人股東持有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情況。
(十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建信央視50A和
建信央視50B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
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
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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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複製。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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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風險揭示
基金風險即基金收益的不確定性,所有可能影響基金業績的因素都屬於風險
的來源,而風險管理本質上就是在一定約束條件下對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的平
衡。科學嚴謹的風險管理對基金投資管理績效至關重要,與投資者利益休戚相關,
因此對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控制應貫穿基金投資的全過程。
本基金將通過專業的風險管理與業績評估系統,通過量化的歸因分析和嚴格
的風險預算進行動態風險控制,實現組合風險與收益優化配比。
本基金所涉及的風險按來源主要分為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
風險和本基金特定風險。
一、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風險是指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股票債券價格產生影
響而形成的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經濟周期風險,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等
因素。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變化對證
券市場產生一定影響,從而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的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經濟運行周期性的變化會對基金所投資的證券
的基本面產生影響,從而影響證券的價格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直接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產生
變動,同時也影響到證券市場資金供求狀況,以及擬投資上市公司的融資成本和
利潤水平。上述變化將直接影響證券價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4、購買力風險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將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的購買力可能因為通貨膨
脹的影響而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投資收益下降。
5、匯率風險
匯率的變動可能會影響基金投資標的的價格和基金資產的實際購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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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其他風險
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產生的風險。
二、非系統性風險
非系統性風險是指個別證券特有的風險,包括企業的信用風險、經營風險、
財務風險及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等。擬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到多種因素
影響,如管理層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能力、技術更新、研究開
發、人員素質等都會導致上市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
營不善,將導致其股票價格下跌或股息、紅利減少,從而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
基金可以通過多樣化投資來分散這種非系統性風險。
三、基金管理風險
基金管理風險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風險,主要包括管
理風險、交易風險、流動性風險、運營風險及道德風險。
1、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由於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
等主觀因素的限制而影響其對信息的佔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
斷,或者由於基金數量模型設計不當或實施差錯導致基金收益水平偏離業績基準
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也可能產生管理風
險。
2、交易風險
由於交易權限或業務流程設置不當導致交易執行流程不暢通,交易指令的執
行產生偏差或錯誤,或者由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未能及時準確執行交易指令,事後
也未能及時通知相關人員或部門,導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損失。
3、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主要體現為基金申購、贖回等因素對基金造成的流動性
影響。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產生基
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1)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
規範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同時本基金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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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徵,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
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2)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
巨額贖回份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
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
金管理人有權對其採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
(3)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
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於各類流動性
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
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部審批程序並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
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等可
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4、運營風險
由於運營系統、網絡系統、計算機或交易軟體等發生技術故障或癱瘓等情況
而無法正常完成基金的申購、贖回、註冊登記、清算交收等指令而產生的操作風
險,或者由於操作過程效率低下或人為疏忽和錯誤而產生的操作風險。
5、道德風險
是指員工違背職業道德、法規和公司制度,通過內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
的漏洞或其他不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所帶來的風險。
四、本基金的特定風險
1、上市交易風險
建信央視50A與建信央視50B份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由於上市期
間可能因信息披露導致基金停牌,投資者在停牌期間不能買賣建信央視50A份額
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產生風險;同時,可能因上市後交易對手不足導致建信央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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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產生流動性風險。
2、槓桿機制風險
本基金為完全複製指數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特徵,
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從本基金
所分離的兩類基金份額來看,建信央視50A份額具有低風險、收益相對穩定的特
徵;建信央視50B份額具有高風險、高預期收益的特徵。
由於建信央視50B份額內含槓桿機制的設計,建信央視50B份額參考淨值的
變動幅度將大於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和建信央視50A份額參考淨值的變動幅度,
即建信央視50B份額參考淨值變動的波動性要高於其他兩類份額。
3、折/溢價交易風險
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上市交易後,由於受到市場供求關係
的影響,基金份額的交易價格與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可能出現偏離並出現折/溢價
風險。儘管份額配對轉換套利機制的設計已將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
份額的折/溢價風險降至較低水平,但是該制度不能完全規避該風險的存在。
4、風險收益特徵變化風險
由於基金份額折算的設計,在建信央視50份額淨值大於或等於2.0000元後,
本基金將進行份額不定期份額折算。原建信央視50B份額持有人將會獲得一定比
例的建信央視50份額,因此原建信央視50B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額
的風險收益特徵將會發生改變。
由於基金份額折算的設計,在建信央視50B份額參考淨值小於或等於0.2500
元後,本基金將進行份額不定期份額折算。原建信央視50A份額持有人將會獲得
一定比例的建信央視50份額,因此,原建信央視50A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
基金份額的風險收益特徵將會發生改變。
由於對建信央視50A基金份額在會計年度初,把約定收益折算為場內建信央
視50份額的設計,使原建信央視50A份額持有人將會獲得一定比例的建信央視
50份額,因此,原建信央視50A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額的風險收益
特徵將會發生改變。
5、份額折算風險
(1)在基金份額折算過程中由於尾差處理而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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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份額進行份額折算時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
的部分捨去,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場內份額進行份額折算時計算結果
保留至整數位(最小單位為1份),整數位以後部分採取截位法,餘額計入基金
財產。因此,在基金份額折算過程中由於尾差處理而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2)份額折算後新增份額有可能面臨無法贖回的風險
新增份額可能面臨無法贖回的風險是指在場內購買建信央視50A份額或建
信央視50B份額的一部分投資者可能面臨的風險。由於在二級市場可以做交易的
證券公司並不全部具備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基金代銷資格,而只有具
備基金代銷資格的證券公司才可以允許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因此,如果投資者
通過不具備基金代銷資格的證券公司購買建信央視50A份額或建信央視50B份
額,在其參與份額折算後,則折算新增的建信央視50份額並不能被贖回。此風
險需要引起投資者注意,投資者可以選擇在份額折算前將建信央視50A份額或建
信央視50B份額賣出,或者將新增的建信央視50份額通過轉託管業務轉入具有
基金代銷資格的證券公司後贖回基金份額。
6、份額配對轉換業務中存在的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
份額的存續期內,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辦理建信央視財經50份額
與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之間份額配對轉換。一方面,份額配對
轉換業務的辦理可能改變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市場供求關
系,從而可能影響其交易價格;另一方面,份額配對轉換業務可能出現暫停辦理
的情形,投資者的份額配對轉換申請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時確認的風險。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續期內,本基金(包括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和建信央
視50B份額)將不進行收益分配。
在每個會計年度(除成立當年外)的第一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
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基金建信央視50份額和建信央視50A份額實施定期份額折
算。基金份額折算後,如果出現新增份額的情形,投資者可通過賣出或贖回折算
後新增份額的方式獲取投資回報,但是,投資者通過變現折算後的新增份額以獲
取投資回報的方式並不等同於基金收益分配,投資者不僅須承擔相應的交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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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還可能面臨基金份額賣出或贖回的價格波動風險。
8、本基金在套期保值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風險
(1)基差風險
基差的存在主要歸因於股指期貨的理論價格與標的股票指數價格的不同。影
響股指期貨理論價格的因素有三個:標的股票指數價格、無風險收益率和股票指
數的股息率。在股指期貨交易中因基差波動的不確定性而導致的風險被稱為基差
風險。
(2)股指期貨的流動性風險
股指期貨的流動性風險可分為兩種:一種可稱作流動量風險;另一種可稱為
資金量風險。
流動量風險是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以合理價格建立或了結頭寸的風險,這種
風險通常在市場出現某種極端行情時容易發生。通常以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來衡量
股指期貨市場的流動性。市場的廣度是指市場參與者的類型複雜程度。如果買賣
雙方在既定價格水平下均要受到成交量的限制,那麼市場就是狹窄的。深度是指
市場對大額交易需求的承接能力,如果追加數量很小的需求,可以使價格大幅度
上漲,那麼市場就缺乏深度;如果數量很大的追加需求對價格沒有太大的影響,
那麼市場就是有深度的。較高流動性的市場,穩定性也比較高,市場價格更加合
理。
資金量風險即是當投資者的資金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時,其持有的頭寸面臨
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3)不完全套期保值策略風險
不完全套期保值是指不完全對衝現貨資產的風險頭寸,而是適當地調整現貨
資產的風險暴露程度而產生的風險。在這種策略下,期貨合約市值通常會超過或
低於現貨市值。當期貨價格走勢與投資者預期相反時,虧損會成倍放大,從而導
致不完全套期保值策略風險。
(4)模型風險
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中需要計算套期保值比率,套期保值比率計算方法依據不
同的理論有許多計算模型,各種模型有不同的假設前提和取樣差異。本基金將利
用模型計算的結果採用動態保值策略,如果市場的變化有別於模型的假設,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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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效果可能不夠理想並有可能造成一定的損失。
(5)展期風險
股指期貨和現貨指數的價格存在差異,不同月份的股指期貨價格也存在差
異。如果下一個月的合約價格低於交割月合約的價格,由於空單展期需要買回交
割月合約平倉、賣出近月或者遠月合約開倉,在此過程中不僅可能由於買高賣低
而出現基差損失,同時還需要承擔買賣期貨合約時所產生的交易成本。整個交易
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基差損失和交易成本統稱為展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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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
出具無異議意見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三年之日,若基金資產規模低於2億元,基金合同自動終
止,同時不得通過召開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
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
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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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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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建信央視50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份基金份額按基金合同約定僅在其份額類別內擁有同等的權益。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其持有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依法申請贖
回其持有的建信央視50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於: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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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
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發起資金提供方持有認購的基金份額不少於3年;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並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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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於: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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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建信央視50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建信央視50A份額參考淨值、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基金份
額參考淨值,確定建信央視50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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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
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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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按照本合同及託管協議
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
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建信央視50份額的基金
份額淨值、建信央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和建信
央視50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
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
上;
(12)從基金管理人處接收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30(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
代表共同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
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審議事項應分別由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
視50A份額、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獨立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
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在其對應的份額級別內擁有平等的投票權。但基金管理人
不能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出議案,對涉及本公司利益的
表決事項應當迴避。
(二)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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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終止基金上市,但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等法律法規規定取消分級運作機制而需要終止上市或因本基金不再具備上市條
件而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的除外;
(12)單獨或合計持有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
份額各自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3)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三)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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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
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4、單獨或合計持有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
額各自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
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
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
5、單獨或合計持有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
額各自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持有建信
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各自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
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
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四)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報刊和
指定網站上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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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
意見的計票效力。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及法律法規、中國
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
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不少於在權益
登記日各自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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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
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
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不小於
在權益登記日各自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
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
人也可以採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採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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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建信央視50份額、
建信央視50A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各自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
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後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七)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份
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各自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
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建信央視50份額、建信央視50A
份額與建信央視50B份額的各自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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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八)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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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九)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核准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
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
出具無異議意見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本基金合同生效三年之日,若基金資產規模低於2億元,基金合同自動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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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同時不得通過召開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
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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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或者調解解決。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
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上海,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相關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
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但其效力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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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部分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法定代表人:孫志晨
成立時間:2005年9月19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准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5]158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2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它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郵政編碼:200120)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1986)字第81號文和中國人民
銀行銀髮[1987]40號文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註冊資本:742.63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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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對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央視財經50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的新
股)、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資
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權證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的資產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85%,其中投資於央視財經
50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
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
金或到期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
收申購款等;權證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股指期貨、權證及其他
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
規定。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業務進行監督和核查的義務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開始履行。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應符合以下規定:
(1)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的資產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85%,其中投資於央
視財經50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
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到期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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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
後不展期;
(5)在銀行間市場進行債券回購融入的資金餘額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6)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所持有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
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85%;持
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
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0%,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
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
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
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
值的2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淨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其他權證
的投資比例,遵從法規或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8)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本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將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
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
規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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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0)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時明確規定的鎖定期在三個月以上
的流通受限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百分之四;本基金持有所有上市
公司發行證券時明確規定的鎖定期在三個月以上流通受限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百分之六;本基金持有所有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時明確規定的鎖定期
在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的流通受限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百分
之十五。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對以上比例進行調
整;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但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構
成比例進行投資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12)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資產淨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
投資;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基金在開始進行股指期貨投資之前,應與基金託管人就股指期貨開戶、清
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體協商。
如果法律法規變更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以變更後的規定為
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上述約定。除上述第(2)、(8)、(12)、(13)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
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本託管協議
約定的投資比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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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託管人依照上述規定對本基金的投資組合限制及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
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
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
金合同生效後2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
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以上名單發生變化
的,應及時予以更新並通知對方。
4、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
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
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
對手的名單。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名單後2個工作日內電話或回函確認收到該名
單。基金管理人應定期和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
新。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名單後2個工作日內電話或書面回函確認,新名單自基金
託管人確認當日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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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2)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
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當負責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5、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
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並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
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帳機制,確保基
金銀行存款業務帳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應根據相關規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務另
行籤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議籤署、帳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傳達與
執行、資金劃撥、帳目核對、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證實書的開立、傳遞、
保管等流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3)基金託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
核相關協議、帳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託管職責。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
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帳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
算等的各項規定。
6、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規範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證券行
為的緊急通知》、《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
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與基金託管人籤訂《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證券風險控制補充協議》。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
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
券,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
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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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
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流
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
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
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
託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
到上述資料。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准文件、
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
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佔資產淨值的比例、資金劃付
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並應至少於擬執行投資指令
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
行審核。
(5)基金託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進行審核,基金託管
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投資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
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並保留查看基金管理
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
利。否則,基金託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
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
決。如果基金託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7、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於基
金關聯投資限制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
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加蓋公章並書面提交,並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
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名單變更後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應及時發送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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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於2個工作日內電話或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
規禁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若無法阻止
關聯交易發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於交易所場內已成交的
違規關聯交易,基金託管人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的規定進行結算,同
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8、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中期票據的監督
(1)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應遵守《關於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有關問題
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與基金託管人籤訂《基金投資中期票據風險
控制補充協議》。
(2)基金管理人應將經董事會批准的相關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以
及基金投資中期票據相關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
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的
情況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確定基金投資中期票據的,應根據《託管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
的約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其託管基金擬購買中期票據的數量和價格、應劃付的金
額等執行指令所需相關信息,並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基金託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認為
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投資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中期票據前
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並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
部門就基金投資中期票據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託
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
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
決。如果基金託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9、基金託管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
金投資其他方面進行監督。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
產淨值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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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
監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
印製在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在發現後報
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在規定時間
內答覆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
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
料和制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及其
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基金
託管人反饋,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限期
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有權報告中國
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內糾正。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
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中
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及債券託管帳戶,
是否及時、準確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是否根據
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規定進行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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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託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託
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帳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
產、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
金託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
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
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
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託管人在限期內糾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
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2、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和債券託管帳
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
整和獨立。
5、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
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
資產沒有到達基金銀行存款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
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
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基金合同生效時募集資產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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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決定停止基金髮售之日起10日內,募集的基金
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
有關規定後,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
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
註冊會計師籤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託
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存款帳戶中,基金託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相關證
明文件。
(三)基金的銀行存款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2、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存款帳戶,並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息。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製作、保管和
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
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存款帳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存款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存款帳戶;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存款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申請開通本基金銀行帳戶的企業網上銀行業務進行
資金支付,並使用交通銀行企業網上銀行(簡稱「交通銀行網銀」)辦理託管資
產的資金結算匯劃業務。
5、基金銀行存款帳戶的管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人民幣銀
行帳戶結算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
《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定。
(四)基金證券交收帳戶、資金交收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開立證券帳戶。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證券交收帳戶、資金交收帳戶進行證券的超賣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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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
算備付金帳戶即資金交收帳戶,用於證券交易資金的結算。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義在託管人處開立基金的證券交易資金結算的二級結算備付金帳戶。
(五)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募集資金經驗資後,基金託管人負責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債券託管帳戶,並由基金
託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基金託管人向
人民銀行進行報備。基金管理人負責申請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
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業拆借市場交易帳戶。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
購主協議,協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協議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他
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託
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帳戶。該帳戶按
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託管銀行的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
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
實際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保管。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託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關業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儘可能保證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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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範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與覆核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
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估值業
務及份額淨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資產淨值和
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
作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以約定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
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後,將覆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
基金份額淨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
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
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
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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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
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
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
價估值。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基金託管人覆核、
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淨值信息。本基金的基金會計主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
擔任。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淨值信息等與基金託管人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
相關各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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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為準對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淨值
信息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基金託管人不負賠
償責任。
(二)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
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
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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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
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三)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四)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
帳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對雙
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
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五)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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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雙方應每個交易日核對帳目,如發現雙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確保核對一致。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
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淨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
冊為準。
(六)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
制,應於每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期報告文件應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公
告。季度報表的編制,應於每季度終了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中期報告在基金
會計年度前6個月結束後的兩個月內公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
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對報表加蓋公章後,以約定方式將有關報
表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及時反
饋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表完成當日,以約定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
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說明書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基
金託管人在收到後及時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20日
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
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30日內覆核,並將覆核結果
反饋給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
方式為準。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前就相關報表
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
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基金託管人在對財務報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覆核完畢後,可
以出具覆核確認書(蓋章)或以其他雙方約定的方式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
文件審核檢查。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託基金登記機構登記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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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募集期結束並確認認購申請後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最後
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登記機構負責編制和保管,並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託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
份額持有人名冊。
(一)基金管理人於《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終止日後10個工
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管理人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後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
託管人提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三)基金管理人於每年最後一個交易日後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
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四)除上述約定時間外,如果確因業務需要,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商
議一致後,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碟備
份,保存期限為15年。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
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
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
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
好協商或者調解解決。託管協議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
不成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
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上海,仲裁裁決是終
局的,並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忠實、
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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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修改後的新協議,應報中國證監會
核准或備案。
(二)基金託管協議的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託管資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
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
金合同》和本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資產安全的職責。
(1)基金財產清算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基金登記機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2)基金財產清算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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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
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剩餘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如下順序進行清償
(1)支付基金財產清算費用;
(2)繳納基金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清算後如有餘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6、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期限不少於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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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第二十七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於泰山」的經營宗旨,不斷完善客戶服務體
系。公司承諾為客戶提供以下服務,並將隨著業務發展和客戶需求的變化,積極
增加服務內容,努力提高服務品質,為客戶提供專業、便捷、周到的全方位服務。
一、客戶服務電話:400-81-95533(免長途通話費用)
1、自助語音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的自動語音服務,內容包括:基
金淨值查詢、帳戶信息查詢、公司信息查詢、基金信息查詢等。
2、人工諮詢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每周一至每周五,9:00~17:00的人工電話諮詢服務。
3、客戶留言服務
投資人可通過客戶留言服務將其疑問、建議及聯繫方式告知公司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將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二、訂製對帳單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電子郵箱、傳真、信件等方式訂製對
帳單服務。本公司在準確獲得投資者郵寄地址、手機號碼及電子郵箱的前提下,
將為已訂製帳單服務的投資者提供電子郵件、簡訊和紙質對帳單:
1、電子郵件對帳單
電子對帳單是通過電子郵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交易對帳的一種電子化
的帳單形式。電子對帳單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期末基金餘額、期末份額市值、
期間交易明細、分紅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每位預留
了有效電子郵箱並成功訂製電子對帳單服務的持有人發送電子對帳單。
2、簡訊對帳單
簡訊對帳單是通過手機簡訊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份額對帳的一種電子化
的帳單形式。簡訊對帳單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期末基金餘額、期末份額市值等。
我公司在每月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每位預留了有效手機號碼並成功定製短
信對帳單服務的持有人發送簡訊對帳單。
3、紙質對帳單
160
第二十七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於泰山」的經營宗旨,不斷完善客戶服務體
系。公司承諾為客戶提供以下服務,並將隨著業務發展和客戶需求的變化,積極
增加服務內容,努力提高服務品質,為客戶提供專業、便捷、周到的全方位服務。
一、客戶服務電話:400-81-95533(免長途通話費用)
1、自助語音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的自動語音服務,內容包括:基
金淨值查詢、帳戶信息查詢、公司信息查詢、基金信息查詢等。
2、人工諮詢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每周一至每周五,9:00~17:00的人工電話諮詢服務。
3、客戶留言服務
投資人可通過客戶留言服務將其疑問、建議及聯繫方式告知公司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將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二、訂製對帳單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電子郵箱、傳真、信件等方式訂製對
帳單服務。本公司在準確獲得投資者郵寄地址、手機號碼及電子郵箱的前提下,
將為已訂製帳單服務的投資者提供電子郵件、簡訊和紙質對帳單:
1、電子郵件對帳單
電子對帳單是通過電子郵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交易對帳的一種電子化
的帳單形式。電子對帳單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期末基金餘額、期末份額市值、
期間交易明細、分紅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每位預留
了有效電子郵箱並成功訂製電子對帳單服務的持有人發送電子對帳單。
2、簡訊對帳單
簡訊對帳單是通過手機簡訊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份額對帳的一種電子化
的帳單形式。簡訊對帳單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期末基金餘額、期末份額市值等。
我公司在每月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每位預留了有效手機號碼並成功定製短
信對帳單服務的持有人發送簡訊對帳單。
3、紙質對帳單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61
如投資者因特殊原因需要獲取指定期間的紙質對帳單,可撥打本公司客服熱
線400-81-95533(免長途話費)按"0"轉人工服務,提供姓名、開戶證件號碼或
基金帳號、郵寄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客服人員核對信息無誤後,將15
個工作日內為投資者免費郵寄紙質對帳單。
場內投資者每次交易結束後,可在T+1個工作日後到交易網點進行確認單的查
詢和列印,註冊登記機構和基金管理人不寄送場內投資者的對帳單,投資者可隨
時到交易網點列印或通過交易網點提供的自助、電話、網上服務手段查詢。
三、網站服務(www.ccbfund.cn)
1、信息查詢:客戶可通過網站查詢基金淨值、產品信息、建信資訊、公司
動態及相關信息等。
2、帳戶查詢:投資人可通過網上「帳戶查詢」服務查詢帳戶信息,查詢內
容包括份額查詢、交易查詢、分紅查詢、分紅方式查詢等;同時投資人還可通過
「帳戶查詢修改」、「查詢密碼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詢密碼。
3、投資流程:直銷客戶可了解直銷櫃檯辦理各項業務的具體流程。
4、單據下載:直銷客戶可方便快捷地下載各類直銷表單。
5、銷售網點:客戶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銷售網點信息。
6、常見問題:匯集了客戶經常諮詢的一些熱點問題,幫助客戶更好地了解
基金基礎知識及相關業務規則。
7、客戶留言:通過網上客戶留言服務,可將投資人的疑問、建議及聯繫方
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將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四、簡訊服務
若投資人準確完整地預留了手機號碼(小靈通用戶除外),可獲得免費手機
簡訊服務,包括產品信息、基金分紅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預留手機號碼的
投資人可撥打客服電話或登陸公司網站添加後定製此項服務。
五、電子郵件服務
若投資者準確完整的預留了電子郵箱地址,可獲得免費電子郵件服務,包括
產品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預留電子郵箱地址的投資者可撥打客服電話或登
錄公司網站添加後訂製此項服務。
六、微信服務
161
如投資者因特殊原因需要獲取指定期間的紙質對帳單,可撥打本公司客服熱
線400-81-95533(免長途話費)按"0"轉人工服務,提供姓名、開戶證件號碼或
基金帳號、郵寄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客服人員核對信息無誤後,將15
個工作日內為投資者免費郵寄紙質對帳單。
場內投資者每次交易結束後,可在T+1個工作日後到交易網點進行確認單的查
詢和列印,註冊登記機構和基金管理人不寄送場內投資者的對帳單,投資者可隨
時到交易網點列印或通過交易網點提供的自助、電話、網上服務手段查詢。
三、網站服務(www.ccbfund.cn)
1、信息查詢:客戶可通過網站查詢基金淨值、產品信息、建信資訊、公司
動態及相關信息等。
2、帳戶查詢:投資人可通過網上「帳戶查詢」服務查詢帳戶信息,查詢內
容包括份額查詢、交易查詢、分紅查詢、分紅方式查詢等;同時投資人還可通過
「帳戶查詢修改」、「查詢密碼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詢密碼。
3、投資流程:直銷客戶可了解直銷櫃檯辦理各項業務的具體流程。
4、單據下載:直銷客戶可方便快捷地下載各類直銷表單。
5、銷售網點:客戶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銷售網點信息。
6、常見問題:匯集了客戶經常諮詢的一些熱點問題,幫助客戶更好地了解
基金基礎知識及相關業務規則。
7、客戶留言:通過網上客戶留言服務,可將投資人的疑問、建議及聯繫方
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將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四、簡訊服務
若投資人準確完整地預留了手機號碼(小靈通用戶除外),可獲得免費手機
簡訊服務,包括產品信息、基金分紅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預留手機號碼的
投資人可撥打客服電話或登陸公司網站添加後定製此項服務。
五、電子郵件服務
若投資者準確完整的預留了電子郵箱地址,可獲得免費電子郵件服務,包括
產品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預留電子郵箱地址的投資者可撥打客服電話或登
錄公司網站添加後訂製此項服務。
六、微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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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通過官方微信即時通訊服務平臺為投資者提供理財資訊及基金信息
查詢等服務。場外投資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ccbfund」添加關
注。
場外投資者通過公司官方微信可查詢基金淨值、產品信息、分紅信息、理財
資訊等內容。已開立建信基金帳戶的投資者,將微信帳號與基金帳號綁定後可查
詢基金份額、交易明細等信息。
七、密碼解鎖/重置服務
為保證投資人帳戶信息安全,當撥打客服電話或登陸公司網站查詢個人帳戶
信息,輸入查詢密碼錯誤累計達6次帳戶即被鎖定。此時可致電客服電話轉人工
辦理查詢密碼的解鎖或重置。
八、客戶建議、投訴處理
投資人可以通過網站客戶留言、客服中心自動語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席、
書信、傳真等多種方式對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議或投訴,客服中心將在兩個工作日
內給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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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通過官方微信即時通訊服務平臺為投資者提供理財資訊及基金信息
查詢等服務。場外投資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ccbfund」添加關
注。
場外投資者通過公司官方微信可查詢基金淨值、產品信息、分紅信息、理財
資訊等內容。已開立建信基金帳戶的投資者,將微信帳號與基金帳號綁定後可查
詢基金份額、交易明細等信息。
七、密碼解鎖/重置服務
為保證投資人帳戶信息安全,當撥打客服電話或登陸公司網站查詢個人帳戶
信息,輸入查詢密碼錯誤累計達6次帳戶即被鎖定。此時可致電客服電話轉人工
辦理查詢密碼的解鎖或重置。
八、客戶建議、投訴處理
投資人可以通過網站客戶留言、客服中心自動語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席、
書信、傳真等多種方式對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議或投訴,客服中心將在兩個工作日
內給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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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自
2019年
3月
28日至
2019年
10月
25日,本基金的臨時公告刊登於《中
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ccbfund.cn.
序號公告事項法定披露方式法定披露日期
1
關於新增植信基金為建信貨幣
B等
基金代銷機構的公告
指定報刊和
/或
公司網站
2019-09-19
2
關於新增第一創業為旗下部分開放
式基金代銷機構的公告
指定報刊和
/或
公司網站
2019-06-20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增
加西藏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為旗下銷售機構並參加認購申購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指定報刊和
/或
公司網站
2019-06-01
4
關於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與
民生銀行直銷銀行費率優惠活動的
公告
指定報刊和
/或
公司網站
2019-05-16
5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增
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為旗下銷售機構並參加認購申購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指定報刊和
/或
公司網站
2019-05-14
6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公
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交通銀
行手機銀行渠道基金申購及定期定
額投資手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指定報刊和
/或
公司網站
2019-03-29
7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增
加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為旗下銷售機構並參加認購申購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指定報刊和
/或
公司網站
2019-03-29
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ccbfund.cn查閱上述公告。
163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64
第二十九部分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複製,投資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的複製件
或複印件。投資人按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或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164
第二十九部分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複製,投資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的複製件
或複印件。投資人按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或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65
第三十部分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會批准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
件
2、《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4、關於申請募集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
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6、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165
第三十部分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會批准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
件
2、《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4、關於申請募集建信央視財經50指數分級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
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6、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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