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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 :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大成景陽領先
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
〇年
十
二
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本基金」)系依據《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運作
管
理
辦法》的相關規定,由
大成景陽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名而來。
大成景陽領先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由景陽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變更而來。景陽證券投資基金由長陽證券投資基金擴
募、更名而來。
基金轉型經
2007
年
11
月
9
日景陽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通
過,並獲中國證監會
2007
年
11
月
28
日證監基金字
[2007]324
號文核准。自
2007
年
12
月
11
日起,由《景陽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而成的《
大成景陽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據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要求,與基金託管人協商達成一致,履行相關
程序後,
大成景陽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
準,但中國證監
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
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
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流動
性風險、退市風險、投資集中度風險、市場風險、系統性風險、股價波動風險、政策風險等。
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
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存託憑證,可能面臨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
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
風險,以及與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後,可
以啟動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
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並不辦理側袋帳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
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並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
。
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
法》
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新基
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目
錄
重
要
提
示
................................
................................
................................
................................
............
1
一、緒
言
................................
................................
................................
................................
..............
4
二、釋
義
................................
................................
................................
................................
..............
4
四、基金託管人
................................
................................
................................
................................
....
22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
................................
24
六、基金的沿革
................................
................................
................................
................................
....
59
七、基金的存續
................................
................................
................................
................................
....
59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
................................
................................
................
60
九、基金的投資
................................
................................
................................
................................
....
68
十、基金業績
................................
................................
................................
................................
........
79
十一、基金的融資、融券
................................
................................
................................
....................
81
十二、基金財
產
................................
................................
................................
................................
....
81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
................................
................................
............................
82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
....................
88
十五、基金收益與分配
................................
................................
................................
........................
91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
9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3
十八、側袋機制
................................
................................
................................
................................
....
97
十九、風險揭示
................................
................................
................................
................................
..
100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
................................
..............
104
二十一、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
................................
................................
..............
106
二十二、基金託管
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
122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
..
131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
132
二十
五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133
二十
六
、備查文件
................................
................................
................................
..............................
134
一、緒 言
《
大成景陽領先
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
「
招募說明書
」
或
「
本招募說
明書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
「
《基金法》
」
)、《證券投資基金
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
《銷售管理辦法》
」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
「
《運作辦法》
」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
《信
息披露辦法》
」
)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
風險管理規定》)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與《
大成景陽領先
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簡稱
「
基金合同
」
)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
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 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大成景陽領先
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本基金由景陽證券投資基金
轉型而成。
2
.景陽基金:指景陽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封閉式。
3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託管人或本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指《
大成景陽領先
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其任何有效修訂
和補充。
6
.託管協議或本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的《
大成景陽領
先
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7
.招募說明書:指《
大成景陽領先
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及其更新
。
8
.集中申購公告:指《
大成景陽領先
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集
中申購期基金份額發售公
告》。
9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
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
10
.《基金法》:指
20
12
年
12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通過,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
13
年
3
月
1
5
日頒布、同年
6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
實施的《
公
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
13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
1
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
公開募
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4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5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
政區和臺灣地區。
1
6
.中國證
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地方派出機構。
1
7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或
中國銀行保險
監督管理委員會。
1
8
.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
/
或深圳證券交易所。
1
9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0
.個人投資者:指合法持有現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等有效
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
1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
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登
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
2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其
他相關法律法規,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
3
.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經主管部門批准,運用在境外募集的人民幣資金開
展境內證券投資業務的相關主體。
2
4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
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25
.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
2
6
.會員單位:指由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經相關交易所和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相關交易所會員單位。
27
.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8
.直銷機構: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
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0
.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
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3
1
.銷售場所:指場外銷售場所和場內銷售場所,分別簡稱場外和場內。
3
2
.場外銷售:指銷售機構不使用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而通過自身的櫃
臺或其他交易系統進行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等業務。
3
3
.場內銷售:指交易所會員單位作為代銷機構,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銷售
系統進行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等業務。
3
4
.註冊登記業務:
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
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
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
和辦理非交易過戶
等。
3
5
.註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為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3
6
.基金帳戶:指註冊登記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3
7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基金
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8
.
基金轉型:指景陽基金由封閉式基金轉為開放式基金,調整存續期限,終止上市,
調整投資目標、範圍和策略,修訂基金合同和更名為
「
大成景陽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
金
」
等一系列事項。根據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名稱變更為
「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
3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大成景陽領先
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
基金合同自景陽基金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景陽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40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按照基金合同規定
的程序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4
1
.集中申購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僅開放申購、不開放贖回的一段時間,最長不超過
1
個
月。
4
2
.存續期:指自《景陽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大成景陽領先
混合
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終止且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
期限。
4
3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
4
.日:指公曆日。
4
5
.月:指公曆月。
4
6
.
T
日:指銷售機構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4
7
.
T+n
日:指
T
日後(不包括
T
日)第
n
個工作日,
n
指自然數。
4
8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日期。
4
9
.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
、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50
.申購:指在基金存續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5
1
.贖回:指在基金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
回基金份額的行為。
5
2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額
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間的轉換行為。
5
3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
售機構的操作。
5
4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淨贖回申請為贖回申請總數與基
金轉換申請轉出份額總數之和扣
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申請轉入份額總數的餘額)超過
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時。
5
5
.元:指人民幣元。
5
6
.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託管人發出的資金劃
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5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
8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9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6
0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後的數
值。
6
1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的過程。
6
2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
3
.指定
媒介
: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
進行信息披露的
全國性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
6
4
.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
其更新。
6
5
.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籤署之日後發生的,使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
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徵用、沒
收、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
易等
66.
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帳戶分離至一個專門帳戶進行處
置清算,目的在於有效隔離並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於流動性風險管理工
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帳戶稱為主袋帳戶,專門帳戶稱為側袋帳戶
67.
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餘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32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32
層
設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2
日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股權結構:公司股東為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
50
%
)、
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吳慶斌
電話:
0755
-
83183388
傳真:
0755
-
83199588
聯繫人:肖劍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吳慶斌先生,董事長,清華大學法學及工學雙學士。先後任職於
西南證券飛虎網、北
京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廣聯(南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機構。2012年7月至今,任
廣聯(南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2年任職於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6
月至今,任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長。
譚曉岡先生,董事、總經理,哈佛大學公共管理碩士。曾在財政部、世界銀行、全國
社保基金理事會任職。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8
月任大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總經理,2019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國際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超女士,董事,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學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職於深圳
晨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審計
員;2011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稽核監察部模型團隊團隊經理;
2018年5月至今,任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稽核審計部總經理。
郭向東先生,董事,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在職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國新技術
創業投資公司負責法律事務;1998年至2000年在
中國華融信託投資公司負責法律事務;
2000年至2006年任職於
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
中國銀河投資
管理有限公司,任職於負債處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歷任人力資源部負責人、
風險控制部總經理、監事會辦公室主任、審計部負責人,曾兼任北京銀河吉星創業投資有
限責任公司監事;2013年2月起任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兼行政負責人。
楊曉帆先生,獨立董事,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團
有限公司高級投資分析師兼投資組合經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華區負責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資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創始人。
胡維翊先生,獨立董事,波士頓大學國際銀行與金融法碩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
月,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政治組主任科員;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
乾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凱律師事務所律師;2001
年5月至今,歷任北京市天鐸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主任,現任北京市天鐸律師事務所合夥
人。
金李先生,獨立董事,美國麻省理工學院金融學博士。現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
院長,九三學社中央常委,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委員會委員。曾在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任
教十多年,併兼任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執行理事。
黃雋女士,獨立董事,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院教
授、副院長。研究方向為貨幣政策、商議銀行理論與政策、藝術品金融,出版多本專著,
在經濟、金融類學術核心期刊上發票多篇學術論文,具有豐富的教學和科研經驗。
2. 監事會成員
許國平先生,監事會主席,中國人民大學國民經濟學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後任中
國人民銀行國際司處長,東京代表處代表,研究局調研員,金融穩定局體改處處長;2005
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建行股權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
2016年11月任
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2007年2月至
2016年11月任
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黨委書記;2010年6月至2014
年3月兼任北京銀河吉星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國
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
記;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至2017年11月)及法定
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監事會主席。
鄧金煌先生,職工監事,上海財經大學管理學碩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職於
株洲電力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讀碩士學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華為
三康技術有限公司人力資源專員;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
招商證券人力資源部高級經
理;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監助理;2016年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資源部副總監;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
源部總監。
陳焓女士,職工監事,吉林大學法學碩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師事務
所深圳分所公司證券部律師;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監察稽核部律
師、總監助理;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副總監。
3. 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吳慶斌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譚曉岡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肖劍先生,副總經理,哈佛大學公共管理碩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區委(政府)辦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
廣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廣聚投資控股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深
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處長、處長。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
理。
溫智敏先生,副總經理,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曾任職於美國Hunton & Williams國際律
師事務所紐約州執業律師。中銀國際投行業務副總裁,香港三山投資公司董事總經理,標
準銀行亞洲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中國投行業務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首席戰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
周立新先生,副總經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黨校經濟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縣黨委
辦公室機要員、新疆精河縣團委副書記、新疆精河縣人民政府體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縣
八家戶農場黨委書記、新疆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團委副書記及少工委主任、江蘇省鐵路發
展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江蘇省鐵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業及江蘇省鐵路實業集
團有限公司控股企業負責人、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燃氣戰略管理部項目經理。2005
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客戶服務中心總監助理、市場部副總經理、上海
分公司副總經理、客戶服務部總監兼上海分公司總經理、公司助理總經理,2015年8月起
任公司副總經理,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餘棟先生,副總經理,英國劍橋大學經濟學博士。曾任職於原國家經貿委企業司、
美國花旗銀行倫敦分行。曾任世界銀行諮詢顧問,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資本市場部和非
洲部經濟學家,原黑龍江省招商局副局長,黑龍江省商務廳副廳長,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
策二司副巡視員,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副司長,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2016
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經濟學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
趙冰女士,督察長,清華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曾供職於中國證券業協會資格管理部、專
業聯絡部、基金公司會員部,曾任中國證券業協會分析師委員會委員、基金銷售專業委員會
委員。曾參與基金業協會籌備組的籌備工作。曾先後任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教與媒體
公關部負責人、理財及服務機構部負責人。
2017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起任公司督察長。
4.基金經理
(1)現任基金經理
徐彥:管理學碩士。證券從業年限14年。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任職於中國東方
資產管理公司。2007年7月至2018年9月任職於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後擔任研究員、
研究主管,2012年10月起歷任
大成策略回報、
大成競爭優勢、
大成高新技術和
大成景陽領
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正心谷創新資本研究團隊
負責人。2019年8月任大成基金股票投資部總監。2019年12月30日起任大成睿享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競爭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2020年3月20日起任
大成策略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7月16
日起任大成創業板兩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國籍:
中國
齊煒中:金融學碩士。證券從業年限8年。2012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歷任研究部研究員、行業研究主管、大成積極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2020
年2月3日起任
大成消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國籍:中國
(
2
)歷任基金經理
姓名
任職日期
離任日期
楊建華
2007
年
12
月
11
日
2012
年
7
月
27
日
劉澤兵
2012
年
7
月
28
日
2015
年
3
月
27
日
焦巍
2015
年
3
月
28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徐彥
2015
年
9
月
15
日
2018
年
9
月
11
日
周志超
2018
年
12
月
26
日
2020
年
1
月
8
日
李本剛
2018
年
9
月
7
日
2020
年
1
月
13
日
5.
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
(股票投資)
公司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由9名成員組成,設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1名,其他委
員8名,名單如下:
溫智敏,公司副總經理,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徐彥,基金經理,股票投資部總
監,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石國武,社保及養老投資管理部總監,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
委員;蘇秉毅,基金經理,數量與指數投資部副總監,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戴軍,基
金經理,研究部副總監,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李博,基金經理,股票投資部副總監,
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劉旭,基金經理,股票投資部副總監,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於雷,交易管理部總監,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鄭剛,風險管理部總監,股票投資決策
委員會委員。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親屬關係。
(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
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登記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資產相互獨立,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獨立,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
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接受基金託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8
.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對價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對價
;
9
.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
義務;
10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
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11
.按基金合同規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和直接經營管理;
13
.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5
.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
16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組,參與基金
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
通知基金託管人;
19
.因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規,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或
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21
.確保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
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得到
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22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
.負責為基金聘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
24
.由於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託管人追償;
25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6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
四
)基金管理人承諾
1
.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並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
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
法》,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採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運作辦法》禁止的行為發生:
(
1
)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
5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
2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
3
)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
7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進行基金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
10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
格,擾亂市場秩
序;
(
11
)故意損害基金投資者及其他同業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
(
12
)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
13
)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實,有誤導、欺詐成分;
(
15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4
.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
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5
.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可不受上述
規定限制。
(
五
)基金經理的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
被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
.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洩漏在任職
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
息;
4
.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
六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為加強內部控制,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依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公司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並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大綱》。
公司內部控制是指公司為防範和化解風險,保證經營運作符合公司的發展規劃,在充分
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方法、實施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統。公司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制定科學完善的內
部控制制度。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部分組成。
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管理層對內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
1
.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
目標
(
1
)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
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
2
)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託資產
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
3
)確保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
.公司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
1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涵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並包
括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
2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
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
3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的設置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財產、
自有資產與其他資產的運作相互分離。
(
4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內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
1
)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定。
(
2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
洞。
(
3
)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以審慎經營、防範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
4
)適時性原則。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
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訂或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4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和內部監控。
(
1
)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控制環境包括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公司治
理結構、組織結構、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
2
)公司管理層牢固樹立內控優先和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範意識,
營造一個濃厚的內
控文化氛圍,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
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
(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禁止不正當關
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
4
)公司的組織結構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各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操
作相互獨立。公司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範、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
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
5
)依據公
司自身經營特點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內控防線:
①
各崗位職責明確,有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和業務流程,各崗位人員在上崗前均應知悉並
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在授權範圍內承擔責任。
②
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
③
公司督察長和內部監察稽核部門獨立於其他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嚴
格的檢查和反饋。
(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各級人員具備與其
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
7
)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內外
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
防範和化解風險。
(
8
)建立嚴謹、有效的授權管理制度,授權控制貫穿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始終。
①
確保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職權,建立健全公司授
權標準和程序,保證授權制度的貫徹執行。
②
公司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和各級人員在規定授權範圍內行使相應的職責。
③
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採取書面形式,明確授權書的授權內容和時效。
④
公司適當授權,建立授權評價和反饋機制,包括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的反饋和評價,
對已不適用的授權及時修訂或取消授權。
(
9
)建立完善的資產分離
制度,公司資產與基金財產、不同基金的資產之間和其他委
託資產,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
10
)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投資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有人員的重疊。重要業務部門和崗位進行物理隔離。
(
11
)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和程序。
(
12
)維護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建立清晰的報告系統。
(
13
)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設置督察長和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對公司內部控制
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保證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公司定期評價內部控
制的有效性,
並根據市場環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術應用和新的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適時改進。
5
.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
1
)公司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投資管理業務的性質和特點嚴格制定管理
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點並採取控制措施。
(
2
)研究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①
研究工作保持獨立、客觀。
②
建立嚴密的研究工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
建立投資對象備選庫制度,根據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
庫。
④
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通暢的交
流渠道。
⑤
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
(
3
)投資決策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①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
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
②
健全投資決策授權制度,明確界定投資權限,嚴格遵守投資限制,防止越權決策。
③
投資決策有充分的投資依據,重要投資有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持,並有決策
記錄。
④
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在設定的風險權限額度內進行投資決策。
⑤
建立科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包括投資組合情況、是否符合基金產品特徵和決
策程序、基金績效歸屬分
析等內容。
(
4
)基金交易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①
基金交易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經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員下達投資指令或者直接進行
交易。
②
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
③
交易管理部門審核投資指令,確認其合法、合規與完整後方可執行,如出現指令違法
違規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相應部門與人員。
④
公司執行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不同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
⑤
建立完善的交易記錄製度,及時核對並存檔保管每日投資組合列表等。
⑥
建立科學的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根據內部控制的原
則,制定場外交易、網下申購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規則。
(
5
)建立嚴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資
涉及關聯交易的,在相關投資研究報告中特別說明,並報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批准。
(
6
)公司在審慎經營和合法規範的基礎上力求金融創新。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周密考
慮金融創新品種或業務的法律性質、操作程序、經濟後果等,嚴格控制金融新品種、新業務
的法律風險和運行風險。
(
7
)建立和完善客戶服務標準、銷售渠道管理、廣告宣傳行為規範,建立廣告宣傳、
銷售行為法律審查制度,制定銷售人員準則,嚴格獎懲
措施。
(
8
)制定詳細的登記過戶工作流程,建立登記過戶電腦系統、數據定期核對、備份制
度,建立客戶資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
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
10
)公司配備專人負責信息披露工作,進行信息的組織、審核和發布。
(
11
)加強對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檢查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辦法,對
出現的失誤提出處理意見,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
12
)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在信息公開披露前不得洩露其內容。
(
13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
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嚴格制定信息
系統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術系統的設計開發符合國家、金融行業軟體工程標準的要求,編寫完整的技術資
料;在實現業務電子化時,設置保密系統和相應控制機制,並保證計算機系統的可稽性,信
息技術系統投入運行前,經過業務、運營、監察稽核等部門的聯合驗收。
(
14
)通過嚴格的授權制度、崗位責任制度、門禁制度、內外網分離制度等管理措施,
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
15
)計算機機房、設備、網絡等硬體要求符合有關標準,設備運行和維護整個過程實
施明確的責任管理,嚴格劃分業務操作、技術維護
等方面的職責。
(
16
)公司軟體的使用充分考慮到軟體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可擴展性,具備身
份驗證、訪問控制、故障恢復、安全保護、分權制約等功能。信息技術系統設計、軟體開發
等技術人員不得介入實際的業務操作。用戶使用的密碼口令定期更換,不得向他人透露。數
據庫和作業系統的密碼口令分別由不同人員保管。
(
17
)對信息數據實行嚴格的管理,保證信息數據的安全、真實和完整,並能及時、準
確地傳遞到會計等各職能部門;嚴格計算機交易數據的授權修訂程序,並堅持電子信息數據
的定期查驗制度。
建立電子信息數據的即時保存和備份制度
,重要數據異地備份並且長期保存。
(
18
)信息技術系統定期稽核檢查,完善業務數據保管等安全措施,進行排除故障、災
難恢復的演習,確保系統可靠、穩定、安全地運行。
(
1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
辦法》、《企業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基金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
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並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統控制。
(
20
)明確職責劃分,在崗位分工的基礎上明確各會計崗位職責,禁止需要相互監督的
崗位由一人獨自操作全過程。
(
21
)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帳、獨立核算,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
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基金會計核算與公司會計核算相互獨立。
(
22
)採取適當的會計控制措施,以確保會計核算系統的正常運轉。
①
建立憑證制度,通過憑證設計、登錄、傳遞、歸檔等一系列憑證管理制度,確保正確
記載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
②
建立帳務組織和帳務處理體系,正確設置會計帳簿,有效控制會計記帳程序。
③
建立覆核制度,通過會計覆核和業務覆核防止會計差錯的產生。
(
23
)採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學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
所投資的有價證券在估值
時點的價值。
(
24
)規範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及時準確地完成基金清算,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
(
25
)建立嚴格的成本控制和業績考核制度,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
(
26
)制訂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財會部門妥善保管密押、業務用章、
支票等重要憑據和會計檔案,嚴格會計資料的調閱手續,防止會計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洩密。
(
27
)嚴格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費用報銷運作管理辦法,自覺遵守國家財稅制度和
財經紀律。
(
28
)公司設立督察長,經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督察長
應當經中國證監會相關
派出機構認可後方可任職。根據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可以列席公
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
建議職能。督察長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董事會對督察長的報
告進行審議。
(
29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對公司管理層負責,開展監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證監察
稽核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
30
)明確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具體職責,配備充足的監察稽核人員,嚴格監
察稽核人員的專業任職條件,嚴格監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組
織紀律。
(
31
)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
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
32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重視和支持監察稽核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6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
(
1
)本公司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
2
)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1
、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
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
[2009]13
號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
號
註冊資本:
32,479,411.7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010
-
66060069
傳真:
010
-
68121816
聯繫人:賀倩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
總行設在北京。經國務院
批准,中國
農業銀行整體改制為中
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於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
農業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業務、機構網點和員工。
中國
農業銀行網點遍布中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多、業務輻射範圍最廣,服務領域最廣,
服務對象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在海外,中國
農業銀行同樣通過自
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每年位居《財富》世界
500
強企業之列。作為一家城鄉並舉、
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
堅持審慎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
,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著力打
造「伴你成長」服務品牌,依託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金融產
品,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
農業銀行是中國第一批開展託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服務優質,業績
突出,
2004
年被英國《全球託管人》評為中國「最佳託管銀行」。
2007
年中國
農業銀行通過
了美國
SAS70
內部控制審計,並獲得無保留意見的
SAS70
審計報告。自
2010
年起中國
農業銀行連續通過託管業務國際內控標準(
ISAE3402
)認證,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
中國
農業銀行託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
農業銀行著力加強
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屆「『金牌理財』
TOP10
頒獎盛典」中成績突出,
獲「最佳託管銀行」獎。
2010
年再次榮獲《財務長》雜誌頒發的「最佳資產託管獎」。
2012
年榮獲第十屆中國財經風雲榜「最佳資產託管銀行」稱號;
2013
年至
2017
年連續榮獲上
海清算所授予的「託管銀行優秀獎」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授予的「優秀託管機
構獎」稱號;
2015
年、
2016
年榮獲
中國銀行業協會授予的「養老金業務最
佳發展獎」稱號;
2018
年榮獲中國基金報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託管銀行」獎。
中國
農業銀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部於
1998
年
5
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
立,
2014
年更名為託管業務部
/
養老金管理中心,內設綜合管理部、業務管理部、客戶一部、
客戶二部、客戶三部、客戶四部、風險合規部、產品研發與信息技術部、營運一部、營運二
部、市場營銷部、內控監管部、帳戶管理部,擁有先進的安全防範設施和基金託管業務系統。
2
、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
農業銀行託管業務部現有員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
30
餘名,服務團
隊成員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和高
級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3
、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
2019
年
3
月
31
日,中國
農業銀行託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
金共
440
只。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1
、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
,
守法經營、
規範運作、嚴格監察
,
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
,
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
,
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
準確、完整、及時
,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
2
、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負責中國
農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
,
對託管業務風險管
理和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託管業務部專門設置了風險管理處
,
配備了專職內控監
督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
,
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權。
3
、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
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
的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帳
戶資料嚴格保
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
,
實施音像監控;業
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
,
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
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託管人通過參數設置將《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規定的投資
比例和禁止投資品種輸入監控系統,每日登錄監控系統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並通過
基金資金帳戶、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等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為。
當基金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時,基金託管人應當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以下方式
的處理:
1
、電話提示。對媒體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電話提示基金管理人;
2
、書面警示。對本基金投資比例接近超標、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書面方式對基金
管理人進行提示;
3
、書面報告。對投資比例超標、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交易等行為,書面提
示有關基金管理人並報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及聯繫人
一
.直銷機構
名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32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32
層
法定代表人:
吳慶斌
電話:
0755
-
83183388
傳真:
0755
-
83199588
聯繫人:
教姣
公司網址:
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戶服務熱線:
400
-
888
-
5558
(免長途固話費)
(
1
)大成基金深圳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32
層
聯繫人:吳海靈、關志玲、白小雪
電話:
0755
-
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傳真:
0755
-
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
.
場外
代銷機構
1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
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F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聯繫人:賀倩
聯繫電話:
010
-
66060069
傳真:
010
-
68121816
客服電話:
95599
網址:
www.abchina.com
2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法定代表人:
陳四清
客服電話:
95588
聯繫人:洪淵
聯繫電話:
010
-
66105799
傳真:
010
-
66107914
網址:
www.icbc.com.cn
3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法定代表人:
劉連舸
客服電話:
95566
聯繫人:王永民
電話:
010
-
66594896
傳真:
010
-
66594942
網址:
www.boc.cn
4
、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長安興融中心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聯繫人:王嘉朔
電話::
010
-
66275654
傳真:
010
-
66275654
客服電話:
95533
網址:
www.ccb.com
5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彭純
客服電話:
95559
聯繫人:曹榕
電話:
021
-
58781234
傳真:
021
-
58408483
網址:
www.bankcomm.com
6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
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法定代表人:
李建紅
客服電話:
95555
聯繫人:鄧炯鵬
電話:
0755
-
83077278
傳真:
0755
-
83195049
網址:
www.cmbchina.com
7
、中國
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甲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客服電話:
95595
聯繫人
:
石立平
電話:
010
-
63639180
傳真:
010
-
68560312
網址:
www.
cebbank.com
8
、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正義路
4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電話:
95568
聯繫人:穆婷
電話:
010
-
58560666
傳真:
010
-
83914283
網址:
www.cmbc.com.cn
9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法定代表人:李國華
客服電話:
95580
傳
真:
010
-
66415194
聯繫人:王碩
網址:
www.psbc.com
10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號
法定代表人:
董建嶽
客服電話:
95508
電話:
020
-
87310888
網址:
www.gdb.com.cn
11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500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法定代表人:吉曉輝
聯繫人:高天、虞谷雲
客服熱線:
95528
電話:
02
1
-
61618888
傳真:
021
-
63604199
網址:
www.spdb.com.cn
12
、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層
-
64
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戶服務熱線:
95511
-
8
聯繫人:
王陽
電話:
021
-
38632136
傳真:
021
-
58991896
網址:
http://stock.pingan.com
13
、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號
法定
代表人:夏平
聯繫人:田春慧
客服電話:
96098
、
400
-
86
-
96098
電話:
025
-
58587018
傳真:
025
-
58588164
網址:
www.jsbchina.cn
14
、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288
號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聯繫人:唐燕
客戶服務熱線:
95105665
電話:
0571
-
87659056
傳真:
0571
-
87659188
網址:
www.czbank.com
15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
大街
22
號
客服電話:
95577
法定代表人:吳建
聯繫人:李慧
電話:
010
-
85238441
傳真:
010
-
85238680
網址:
www.hxb.com.cn
16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981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
70
號
法定代表人:冀光恆
客服電話:
021
-
962999
、
400
-
696
-
2999
電話:
021
-
61899999
傳真:
021
-
50105124
聯繫人:施傳榮
網址:
www.shrcb.com
17
、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電話:
010
-
89937369
客服電話:
95558
聯繫人:
王曉琳
聯繫電話:
010
-
89937325
傳真:
010
-
65550827
網址:
www.citicbank.com
18
、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
號
法定代表人:張東寧
聯繫人:
周黎
電話:
010
-
66224815
傳
真:
010
-
66226045
客服電話:
95526
網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9
、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波市江東區中山東路
294
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胡技勳
電話:
021
-
63586210
傳真:
021
-
63586215
客服電話:
96528
(寧波、杭州、南京、深圳、蘇州、溫州)
、
962528
(北京、上海)
網址:
www.nbcb.com.cn
20
、東莞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
號
法定代表人:盧國鋒
聯繫人:林柳陽
電話:
0769
-
22865177
傳真:
0769
-
23156406
客服電話:
400
-
119
-
6228
網址:
www.dongguanbank.cn
21
、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杭州慶春路
46
號
法定代表人:吳太普
聯繫人:嚴峻
聯繫電話:
0571
-
85108309
客服電話:
95398
網址:
www.hzbank.com.cn
22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
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客服電話:
95517
聯繫人:陳劍虹
電話:
0755
-
82825551
傳真:
0755
-
82558355
網址:
www.essence.com.cn
23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棟
11
樓
辦公地點: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棟
11
樓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電話:
021
-
38784580
-
8918
傳真:
021
-
68865680
聯繫人:李欣
郵編:
410004
客
服電話:
95351
公司網址:
www.xcsc.com
24
、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
餘政
客服電話:
4006198888
聯繫人:趙明
聯繫電話:
010
-
85127622
聯繫傳真:
010
-
85127917
公司網址:
www.mszq.com
25
、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8
號
華泰證券廣場
法定代表
人:周易
客服電話:
4008
-
888
-
168
、
95597
聯繫人:龐曉芸
電話:
0755
-
82492193
傳真:
0755
-
82492962
網址:
www.htsc.com.cn
26
、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號新源廣場
2
號樓
22
-
29
樓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客服電話:
95503
聯繫人:胡月茹
電話:
021
-
63325888
傳真:
021
-
63326173
網址:
www.dfzq.com.cn
27
、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聯繫人:金夏
電話:
0755
-
83516289
傳真:
-
83515567
客戶服務熱線:
400
-
666
-
6888
網址:
www.cgws.com
28
、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電話:
95525
聯繫人:龔俊濤
電話:
021
-
22169999
傳真:
021
-
2216
9134
網址:
www.ebscn.com
29
、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先烈中路
69
號東山廣場主樓十七樓
法定代表人:邱三發
客服電話:
95396
聯繫人:林潔茹
聯繫電話:
020
-
87322668
傳真:
020
-
87325036
網址:
www.gzs.com.cn
30
、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大鐘亭
8
號
法定代表人:步國旬
客服電話:
95386
聯繫人:石健
電話:
025
-
83367888
傳
真:
025
-
83364032
網址:
www.njzq.com.cn
31
、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縣前東街
168
號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電話:
4008885288
聯繫人:沈剛
電話:
0510
-
82831662
傳真:
0510
-
82830162
網址:
www.glsc.com.cn
32
、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號黃龍世紀廣場
A
座
6
-
7
樓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聯繫人:
張智
電話:
02
1
-
64716089
客服電話:
95345
網址:
www.stocke.com.cn
33
、
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
號金源中心
30
樓
法定代表人:張運勇
客服電話:
0769
-
961130
聯繫人:梁健偉
電話:
0769
-
22119341
傳真:
0769
-
22116999
網址:
www.dgzq.com.cn
34
、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118
聯繫人:黃靜
電話:
010
-
84183333
傳真:
010
-
84183311
-
3389
網址:
www.guodu.com
35
、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
20518
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客服電話:
95538
聯繫人:吳陽
電話:
0531
-
81283938
傳真:
0531
-
81283900
網址:
www.qlzq.com.cn
36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樓
法定代表人:姜昧軍
客服電話:
0755
-
83199599
聯繫人:袁媛
電話:
0755
-
83199511
傳真:
0755
-
83199545
網址:
www.csco.com.cn
37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路
12
號中民時代廣場
B
座
25F
法人代表:劉學民
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38
、
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察古大道
1
-
1
君泰國際
B
棟一層
3
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5
、
6
樓
法定代表人:林立
客服電話:
400
-
188
-
3888
聯繫人:李琳
電話:
0755
-
82707857
傳真:
0755
-
23613751
網址:
www.chinalions.com
39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
8
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客服電話:
0591
-
96326
聯繫人:張宗銳
電話:
0591
-
87383600
傳真:
0591
-
87841150
網址:
www.gfhfzq.com.cn
40
、
財通證券有
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繼寧
客戶聯繫電話:
0571
-
96336
(上海地區:
962336
)
聯繫人:喬駿
電話:
0571
-
87925129
傳真:
0571
-
87925100
網址:
www.ctsec.com
41
、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669
號,博華廣場
21
層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客服電話:
95521
聯繫人:芮敏祺、朱雅崴
聯繫電話:
021
-
38676666
傳真
:
021
-
38670161
網址:
www.gtja.com
42
、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電話:
4008888108
聯繫人:權唐
電話:
010
-
85130577
傳真:
010
-
65182261
網址:
www.csc108.com
43
、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
45
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客服電話:
95565
聯繫人:黃嬋君
電話:
0755
-
82960167
傳真:
0755
-
82943636
網址:
www.newone.com.cn
44
、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電話:
95553
、
400
-
888
-
8001
聯繫人:李笑鳴
電話:
021
-
23219000
傳真:
021
-
63602722
網址:
www.htsec.com
45
、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0
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電話:
95523
或
4008895523
聯繫人:曹
曄
電話:
021
-
54033888
傳真:
021
-
54038844
網址:
www.sywg.com
46
、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電話:
021
-
38565547
聯繫人:喬琳雪
網址:
www.xy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2
47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層
法定代表人:程宜蓀
電話:
010
-
58328373
傳真:
010
-
58328748
聯繫人:馮爽
客服電話:
400
-
887
-
8827
網址:
www.ubssecurities.com
48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法人代表:孫名揚
電話:
0451
-
85863726
客服熱線:
4006662288
聯繫人:周俊
網址:
www.jhzq.com.cn
49
、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市鄭東新
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客服電話:
95377
聯繫人:程月豔
李盼盼
黨靜
聯繫電話
:0371
--
69099882
聯繫傳真
: 0371
--
65585899
網址:
www.ccnew.com
50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環球金融中心
57
樓
法定代表人:陳林
客服電話:
400
-
820
-
9898
聯繫人:
劉聞川
電話:
021
-
68778075
傳真:
021
-
68868117
網址:
www.cnh
bstock.com
51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客服電話:
4008008899
聯繫人:唐靜
聯繫電話:
010
-
63081000
傳真:
010
-
63080978
公司網址:
www.cindasc.com
52
、
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層
-
21
層及第
04
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
003
號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
18
層至
21
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劉毅
客戶電話:
400 600 8008
電話:
0755
-
82023442
傳真:
0755
-
82026539
網址:
www.china
-
invs.cn
53
、
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騰飛大道
1
號
4
樓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聯繫電話:
95385;
400
-
660
-
9839
網址:
www.grzq
.com
54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4
樓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聯繫人:周欣玲
電話:
0791
-
86281305
;
13803512671
傳真:
0791
-
86281305
網址:
www.gsstock.com
55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層
A01
、
B01
(
b
)單元
辦公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陳敏
網站:
www.
cfsc
.com
.cn
客服電話: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
4001099918
56
、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電話:
95536
聯繫人:周楊
電話:
0755
-
82130833
傳真:
0755
-
82133952
網址:
www.guosen.com.cn
57
、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州天河區天河北路
183
-
187
號大都會廣場
43
樓(
4301
-
4316
房)
辦公地址:
廣東省廣州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
44
樓
法定代表人:
孫樹明
客服電話:
95575
聯繫人:黃嵐
電話:
020
-
87555888
傳真:
020
-
87555305
網址:
www.gf.com.cn
58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客服電話:
010
-
84588888
聯繫人:顧凌
電話:
010
-
60838696
傳真:
010
-
84
865560
網址:
www.cs.ecitic.com
59
、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
2
-
6
層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客服電話:
4008
-
888
-
888
聯繫人:辛國政
聯繫電話:
010
-
83574507
傳真:
010
-
83574807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60
、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澤柱
客戶服務熱線:
95579
、
4008
-
888
-
999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網址:
www.95579.com
61
、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慶市渝中區臨江支路
2
號合景國際大廈
A
幢
法定代表人:餘維佳
客服電話:
4008096096
聯繫人:張煜
聯繫電話:
023
-
63786633
網址:
www.swsc.com.cn
62
、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壽
春路
179
號
法定代表人:蔡詠
聯繫電話:
0551
-
2634400
客服電話:
400
-
888
-
8777
、
95578
聯繫人:李蔡
電話:
0551
-
2207114
傳真:
0551
-
2207965
網址:
www.gyzq.com.cn
63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聯繫人:蔡霆
電話:
022
-
28451991
傳真:
022
-
28451892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64
、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電話:
0351
-
8686868
聯繫人:郭熠
電話:
0351
-
8686659
傳真:
0351
-
8686619
網址:
www.i618.com.cn
65
、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西南寧市濱湖路
46
號
辦公地址:廣西南寧市濱湖路
46
號
客服電話:
95563
(全國)、
0771
-
96100
(廣西)
法定代表人:
劉峻
聯繫人:覃清芳
電話:
0
771
-
5539262
傳真:
0771
-
5539033
網址:
www.ghzq.com.cn
66
、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湖南長沙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層
法人代表:蔡一兵
客戶服務熱線:
0731
-
84403333
、
400
-
88
-
35316
聯繫人:郭磊
傳真:
0731
-
84403439
網址:
www.cfzq.com
67
、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趙俊
電話
:
021
-
20333333
傳真:
021
-
50498825
聯繫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
95531
;
400
-
8888
-
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68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
法定代表人:許剛
客服電話:
4006208888
聯繫人:王煒哲
電話:
021
-
20328309
傳真:
021
-
50372474
網址:
www.bocichina.c
om.cn
69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
號
法人代表:龐介民
客服電話:
0471
-
4961259
聯繫人:魏巍
電話:
0471
-
3953168
傳真:
0471
-
4930707
網址:
www.cnht.com.cn
70
、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客戶服務熱線:
4008888818
聯繫人:金達勇
電話:
0755
-
83025723
傳真:
0755
-
83025991
網址:
www.hx
168.com.cn
71
、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辦公地址
:
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韓志謙
電話:
010
-
88085858
傳真:
010
-
88085195
聯繫人:李巍
客服電話:
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hysec.com
72
、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寶路
36
號證券大廈
4
層(郵政編碼:
570206
)
辦
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號時代金融中心
17
樓(郵政編碼:
518034
)
法定代表人:陸濤
客服電話:
4008
-
888
-
228
聯繫人:馬賢清
電話:
0755
-
83025022
傳真:
0755
-
83025625
網址:
www.jyzq.cn
73
、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A
座
41
樓
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A
座
41
樓
法人代表:
王宜四
客戶服務熱線:
4008866567
聯繫人:戴蕾
電話:
0791
-
86768681
傳真:
0791
-
86770178
網址:
www.avicsec.com
74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500
號城建國際中心
2
9
樓(郵政編碼:
200122
)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繫人:劉熠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28
電話:
021
-
68761616
網址:
www.tebon.com.cn
75
、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
號
法定代表人:韓鵬
聯繫人:楊曉天
聯繫電話:
093
1
-
8784509
傳真:
0931
-
4890619
甘肅省客服電話:
96668
網址:
www.hlzqgs.com
76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甲
6
號
SK
大廈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聯繫人:楊涵宇
電話:
010
-
65051166
網址:
www.ciccs.com.cn
77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名稱: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大樓
7
層、
8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
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大樓
7
層、
8
層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電話:
0755
-
82943755
傳真:
0755
-
82960582
客戶服務電話:
95329
網址:
www.zszq.com
78
、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
10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30
號仰山公園東一門
2
號樓
法人代表人:魏先鋒
電話:
010
-
57672000
傳真:
010
-
57672296
統一客服電話:
95305
79
、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號
客服電話:
40
06600109
聯繫人:劉婧漪
電話:
028
-
86690057
傳真:
028
-
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80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600
號
1
幢
32
樓
法定代表人:錢華
客服電話:
4001
-
962
-
502
聯繫人:陳敏
電話:
021
-
32229888
傳真:
021
-
62878783
網址:
www.ajzq.com
81
、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四樓
法
定代表人:餘磊
聯繫人:翟璟
聯繫電話:(
027
)
87618882/(028) 86711410
傳真:(
027
)
87618863
網址:
www.tfzq.com
82
、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大連市中山區人民路
24
號
辦公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
號大連期貨大廈
38
-
39
層
法定代表人:
李紅光
聯繫人:謝立軍
電話:
0411
-
39991807
傳真:
0411
-
39673219
客戶服務熱線:
4008
-
169
-
1
69
網址:
www.daton.com.cn
83
、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客服電話:
95548
聯繫人:焦剛
電話:
0531
-
89606166
傳真:
0532
-
85022605
網址:
http:/
/sd.citics.com/
84
、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蘇州市石路愛河橋路
28
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電話:
0512
-
65581136
傳真:
0512
-
65588021
聯繫人:方曉丹
客服電話:
0512
-
96288
網址:
http://www.dwzq.com.cn
85
、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
-
24
層
法定代表人:雷傑
客服電話:
95571
聯繫人:徐錦福
電話:
010
-
57398062
傳真:
010
-
57398058
網址:
www.fo
undersc.com
86
、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電話:
95360
聯繫人:安巖巖
電話:
0431
-
85096517
傳真:
0431
-
85096795
網址:
www.nesc.cn
87
、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號川信大廈
10
樓
法人代表人:吳玉明
客服電話:
4008366366
聯繫人:劉文濤
電話:
0
2886199765
傳真:
02886199533
網址:
http://www.hx818.com
88
、
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聯繫人:王鑫
聯繫電話:
020
-
38286651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33
網址:
www.wlzq.com.cn
89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信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
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室、
1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信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室、
14
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聯繫電話:
010
-
60833754
傳真:
0755
-
83217421
客服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90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
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久事商務大廈
7
樓
法定代表人:
李俊傑
客服電話:
021
-
962518
,
4008918918
聯繫人:
許曼華
電話:
021
-
5
3519888
傳真:
021
-
63608830
網址:
www.962518.com
91
、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院
5
號樓
40
層
-
43
層
法人代表:趙大建
聯繫人:李微
客服電話:
400
-
889
-
5618
網址:
www.e5618.com
92
、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層
-
64
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戶服務熱線:
95511
-
8
聯繫人:
王陽
電話:
021
-
38632136
傳真:
021
-
58991896
網址:
http://stock.pingan.com
93
、
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長江中路
357
號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電話:
0551
-
96518
、
400
-
80
-
96518
聯繫人:甘霖
電話:
0551
-
5161821
傳真:
0551
-
5161672
網址:
www.hazq.com
94
、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東江三路惠州廣播電視新聞中心三、四樓
法人代表:徐剛
聯繫人:郭晴
聯繫電話:
0752
-
2119391
客服電話:
95564
網址:
www.lxzq.com.cn
95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
號
3C
座
9
樓
法人代表: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電話:
021
-
54509998
傳真:
021
-
64383798
客服電話:
400
-
1818
-
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96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聯繫人:李慧靈
聯繫電話:
010
-
58315221
傳真:
010
-
58568062
客服電話:
010
-
58568118
、
400
-
898
-
9999
網址:
www.hrsec.com.cn
97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劉洋
聯繫電話:
021
-
20835785
傳真:
021
-
20835879
客服電話:
400
-
920
-
0022
網址:
http://licaike.hexun.com
98
、
螞蟻
(
杭州
)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
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座
6F
法人代表:陳柏青
聯繫人:韓愛彬
電話:
021
-
60897840
傳真:
0571
-
26697013
客服電話:
4000
-
766
-
123
網址:
www.fund123.cn
99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客服電話:
010
-
66045678
聯繫人:尹伶
傳真:
010
-
66045527
網址:
www.txsec.co
m
100
、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號
1
幢
9
層
1008
-
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號
中關村金融大廈(丹稜
soho
)
1008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聯繫人:魏爭
網站:
www.qianjing.com
客服電話:
400
-
893
-
6885
101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
508
號北美廣場
B
座
12
樓
聯繫人:徐誠
聯繫電話:
021
-
38509639
網站:
www.noah
-
fund.com
客服電話:
400
-
821
-
5399
102
、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西路
1
號元茂大廈
903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翠柏路
7
號電子商務產業園
2
號樓
法人代表:凌順平
聯繫人:林海明
電話:
0571
-
88911818
-
8580
傳真:
0571
-
88911818
-
8002
客服電話
:4008
-
773
-
772
網站地址
:
www.5ifund.com
103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
4
棟
10
層
1006
號
法定代表人:楊懿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
4
棟
10
層
1006
號
聯繫人:張燕
聯繫電話:
010
-
58325388*1588
網站:
www.new
-
rand.cn
客服電話:
400
-
166
-
1188
104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聯繫人:寧博宇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網站:
www.lufunds.com
105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
-
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客服電話:
400
-
643
-
3389
聯繫人:葛佳蕊
電話:
021
-
63333319
傳真:
021
-
63332523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106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
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號
SOHO
嘉盛中心
30
層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電話:
4008980618
網址:
www.chtfund.com
107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號
11
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服電話:
4008202899
聯繫人:邱燕芳
電話:
021
-
20691931
傳真:
021
-
20691861
網址:
ww
w.erichfund.com
108
、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
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電話:
0755
-
33227950
傳真:
0755
-
82080798
網址:
www.zlfund.cn
客服電話:
4006
-
788
-
887
109
、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弄
61
號
1
幢
14
層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傳真:
021
-
50583633
電話:
021
-
50583533
客服電話:
400
-
921
-
7755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110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客服電話:
95177
網址:
https://www.snjijin.com/
111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號
1
幢
2
樓
268
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B8
層
客服熱線:
400
-
817
-
5666
公司網址:
www.amcfortune.com
112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客服電話:
4000618518
聯繫人:
袁永嬌
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61840699
網址:
https://danjuanapp.com
113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66
號
1
號樓
22
層
2603
-
06
辦公地址:
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電
話:個人業務:
95118
、
400 098 8511
企業業務:
400 088 8816
傳
真:
010
-
8919566
網址:
fund.jd.com
1
14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
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
層
5312
-
15
單元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電話:
010
-
65215588
傳真:
010
-
85712195
聯繫人:
李雯
聯繫人郵箱:
liwen@harvestwm.cn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網址:
www.harvestwm.cn
115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
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樓
B1201
-
1203
聯繫人:黃敏嫦
網站:
www.yingmi.cn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116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
685
弄
37
號
4
號樓
449
室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
:
楊文斌
客服電話
: 400
-
700
-
9665
聯繫人
:
張茹
聯繫電話
: 021
-
58870011
傳真
: 021
-
68596916
網址
: www.ehowbuy.com
117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號
1
幢
1
層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信息路甲
9
號奎科大廈
法人代表:張旭陽
公告聯繫人:楊琳
公告電話:
010
-
61952702
公告傳真:
010
-
61951007
客服電話:
95055
-
9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118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號
3
層
31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
福泉北路
518
號
8
座
3
層
郵編:
200335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聯繫人:蘭敏
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
-
166
-
6788
公司網址:
www.66zichan.com
119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路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電話:
0
755
-
89460507
傳真:
0755
-
21674453
客服電話: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120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號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
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
518
號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人:安彬
客服電話:
400
-
820
-
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121
、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號
11
樓
B
座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樓
法定代表人:
黃禕
聯繫人:
徐亞丹
聯繫電話:
021
-
50712782
傳真:
021
-
50710161
客服電話:
400
-
799
-
1888
網址:
www.520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
及時公告。
三.場內代銷機構
場內代銷機構是指由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經上海
證券交易所和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開放式基金的
認購、申購、贖回和轉託管等業務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名單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二)登記結算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聯繫人:趙亦清
電話:(010)50938782
傳真:(010)50938907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7
號財富中心寫字樓
A
座
4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
環中路
7
號財富中心寫字樓
A
座
40
層
負責人:王玲
電話:
0755
-
22163333
傳真:
0755
-
22163390
經辦律師:沈娜、馮艾
聯繫人:馮艾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18
號星展銀行大廈
6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
202
號企業天地
2
號樓普華永道中心
11
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電話:
021
-
23238888
傳真:
021
-
23238800
聯繫人:陳薇瑤
經辦註冊會計師:張
振波、陳薇瑤
六、基金的沿革
本基金由景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
景陽基金
」
)轉型而來。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本基金」)系依據《運作辦法》的相關規定,由大
成景陽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名而來。
大成景陽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由景陽證券投
資基金轉型變更而來。景陽證券投資基金由長陽證券投資基金擴募、更名而來。
2007
年
11
月
9
日,景陽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現場方式召開,大會討論
通過了景陽基金轉型議案,內容包括景陽基金由封閉式基金轉為開放式基金、調整存續期限、
終止上市、調整投資目標、範圍
和策略以及修訂基金合同等。依據中國證監會
2007
年
11
月
28
日證監基金字(
2007
)
324
號文核准,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依據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管理將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基金終止上市,終止上市日為
2007
年
12
月
11
日,自基
金終止上市之日起,原《景陽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大成景陽領先股票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轉型為開放式基金,存續期限調整為無限期,基金投資目
標、範圍和策略調整,同時基金名稱變更為「
大成景陽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
理人根據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運作管理辦法》的要求,與基金託管人協商達成一致,履行相關程序後,
大成景陽領先股票
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詳見相關公告。
七、基金的存續
(一)基金份額的變更登記
景陽基金終止上市後,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辦理基金份額
的變更登記。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終止上市權益登
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之後,進行了基金份額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變更,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基金管理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細
數據進行了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初始登記。
(二)基金類型和存續期限
1
.基金類型:
混合
型基金
2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3
.存續期限:不定期限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存續期內,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
值低於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現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或與其他基
金合併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
決。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代銷機構。
1
.投資者可以通過場外、場內兩種方式申購、贖回本基金份額或從事其他基金交易業務。
本基金的場外申購、贖回不使用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
銷網點、場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辦理;場內申購、贖回使用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銷
售系統,以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的交易所會員單位作為場內代銷機構,通過其銷售網點
辦理。
2
.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
其他方式辦
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銷售機構贖回原景陽基金基金份額。
(
1
)原景陽基金基金份額託管在本基金場內代銷機構席位上的,基金份額由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統一變更登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註冊登記
系統。基金開放贖回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託管其原景陽基金基金份額的場內代銷機構
辦理基金份額的贖回。
(
2
)原景陽基金基金份額託管在非場內代銷機構席位上的,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註冊登記系統開設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臨時帳
戶(以下
簡稱
「
臨時帳戶
」
),用於歸集該部分基金份額。基金開放贖回後,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通過中國
農業銀行代銷網點、代銷
證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直銷網點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確認
其權益的相關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對無誤後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據此辦理基金份額登記,將基金份額從臨時帳戶扣減,同時記增持有人
基金帳戶基金份額。此後,投資者可通過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確認權
益的具體流程和要求,詳見基金管理人有關公告。
4
.直銷機構、場內代銷機構、場外代銷機構名單和聯繫方式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
五條第
(一)款。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代銷機構,並另行公告。銷售機構可以根
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並另行公告。
(二)申購與贖回的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證券投資基金者除
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
者。
(三)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申購、贖回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若出現
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
交易時間更改或其他情況,基金管理人可視情況對營業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並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
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2
.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已於
2008
年
2
月
5
日開始辦理日常贖回業務;已於
2008
年
3
月
7
日開始辦理日
常申購業務。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
「
未知價
」
原則,即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
為基準進行計算;
2
.
「
金額申購、份額
贖回
」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開放時間結束前撤銷,在當日的開放時間結束後不
得撤銷;
4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投
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為下一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的開放日的價格;
5
.投資者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本基金的場內申購、贖回等業務
時,需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
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在
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權益的情況
下調整上述原則,但最遲應在新原則實施前
2
日在至少一種指定
媒介
上予以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提出
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的申請。投
資者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時,
其在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
2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投資者
T
日申購基金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投資者辦理增加權益的登記手續,
投資者自
T+2
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投
資者
T
日贖回基金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
在
T+1
日為投資者辦理扣減權益的登記手續。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
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
基金管理人認為可能存在
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
限制
的情形時,基金
管理人有權對
該單一
投資者的申請全部或部分確認失敗。
由此,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有投
資人自行承擔。
3
.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申購不成功的
款項將退回投資者帳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應指示基金託管人
按有關規定劃付贖回款項。贖回
款項應在自受理投資者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不超過
7
個工作日的時間內劃往贖回人銀行帳
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按基金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註冊登記機構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
時間進行調整並公告。但基金管理人、註冊登記機構最遲須於受理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六)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投資者辦理場內申購時,每次申購金額不得低於
1
元,超過部分需為
1
元的整數倍,
最高不能超過
99,999,900
元;投資者辦
理場外申購時,每次申購金額不得低於
1
元。投資者
可以多次申購,累計申購金額不設上限。
2
.
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不得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以其他方式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限制。
3
.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可申請將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贖回。
4
.本基金不對投資者每個交易帳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進行限制,亦不對單個投資者累
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
5
.同一基金帳戶自最近一次申購之日起,如在
3
個月內贖回規模過大,基金管理人有權
要求提前預約或採取相應的限制措施。
6
.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
實質權益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以上限制
進行調整,最遲於調整前
2
日在至少一種指定
媒介
上予以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7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
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支付金額的計算方式
1
.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
÷
(
1
+申購費率)
(註:申購金額在
500
萬元(含)以上適用絕對數額的申購費金
額,即淨申購金額=申
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對於辦理場內申購的投資者,申購份數的計算採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數位,不足
1
份部分
對應的申購資金將返回給投資者;對於辦理場外申購的投資者,申購份數的計算以四捨五入
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或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例:某投資人於開放期投資
4
0,000
元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申購費率為
1.
5
0%
,假設申
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4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40,000/(1+
1.
5
0%)=
39,
408
.
87
元
申購費用
=40,000
-
39,
408
.
87
=
591.13
元
申購份額
=
3
9,
408
.
87
/1.04
0
=
3
7
,
893
.
14
份
2
.基金淨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
×
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計算結果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
2
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某投資者在持有基金份額時間為
1
年時贖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額,對應的贖
回費率為
0.
2
5%
,假設贖回當日
基金份額淨值是
1.05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
額
=10,000
×
1.050
=
10,500.00
元
贖回費用
=10,500.00
×
0.
2
5%
=
26
.25
元
贖回金額
=10,500.00
—
26
.25
=
10
,
4
73
.75
元
3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公告。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基金資產
淨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1
.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
的申購申請:
(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
2
)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
3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
4
)基金財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
5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
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
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
7
)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
8
)
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資者單日
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
9
)
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5
)、(
8
)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
購申請。如果法律法規、監管要
求調整導致上述第(
5
)項內容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修改上述
內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
.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或暫停接受某些投資者的申購申請時,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帳
戶。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申購申請時,
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並及時
公告或通知。在暫停申購的情形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或通知。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1
.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
1
)因不可抗力導致
基金管理人無法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無法支付贖回款項;
(
2
)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
3
)基金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
(
4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
5
)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
6
)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
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已接受的贖
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當按單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
的贖回申請量佔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餘部分在後續開放日予
以支付,並以後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贖回申請的延期辦理最遲不
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2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及時公告。
3
.暫停基金的申購、贖回,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公告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淨贖回申請為贖回申請總數與基金轉換申請轉出份額總數
之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申請轉入份額總數的餘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數
的
10
%時,為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
1
)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
回程序執行。
(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
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資
者的贖回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使基金資產淨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
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份額佔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
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
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以下一個開放日的基
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轉入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以此類推,
直到辦理完畢全
部贖回申請為止。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發生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
佔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超過
10%
時,本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贖回;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佔前
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贖回申請,與當日其他贖回申請一起,按上述(
1
)或(
2
)方
式處理。如下一開放日,該單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剩餘未贖回部分仍舊超出前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
10%
的,繼續按前述規則處理,直至該單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單個開放日內申請贖回的
基金份額佔前一開放
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低於
10%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有權根據當時市場環境調整前述比例和辦理措施,並在
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
3
)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
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並在
2
日內
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
4
)暫停接受和延緩支付:本基金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
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確認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至少一種指定
媒介
上予以
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
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1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天,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種指定
媒介
刊登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公告最近
1
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2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天但少於
2
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
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1
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
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
1
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
.如
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2
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
2
周至少重複刊登暫停公
告一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
2
個月時,可對重複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進行調整。暫停結束,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2
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
介
連續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
1
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
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製定並在相關業務
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是指不採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
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帳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帳戶的行為,包括繼承、捐贈、
強制執行等,及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
體必須是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等。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將
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其他具有社會公益性
質的社會團體;強制執行是指國家有權機關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額強制執行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
2
個月內辦理,並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具體條件、程序及收費標準以《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業務指南》為準。
(十四)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
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時間、
扣款金額和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
成扣款和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長期投資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現已開通部分代銷網點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服務。具體業務規則,
詳見基金管理人公告及代銷機構的規定。
在各項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本基金可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服務,具體實施方
法以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
管理人屆時的公告為準。
(十六)其他情形
基金帳戶和基金份額凍結、解凍的業務,由註冊登記機構辦理。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關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
及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的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
被凍結的,被凍結基金份額所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法院判決、裁
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基金份額處於凍結狀態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應拒絕基金份額的贖回
申請、非交易過戶以及基金的轉託管。
(十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或屆
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追求基金資產長期增值。
(二)投資範圍
限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
、存託憑證
、權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
、存託憑證
投資比例範圍為基金資產的
60%
-
95%
,其中,權證投資比例範圍為基
金資產淨值的
0
-
3%
。固定收益類證券和現金投資比例範圍為基金資產的
5%
-
40%
,其中,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比例範圍為基金資產淨值的
0
-
20%
,現金
(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
金、應收申購款等)
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最低為基金資產
淨值的
5%
。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三)投資策略
1
.投資理念
在中國經濟強勁增長、企業盈利持續上升以及人民幣穩定升值的背景下,形成了一批代
表我國新興經濟體特點、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領先上市公司。本基金將通過定量與定性分析相
結合的方式,選擇此類上市公司進行投資,分享中國經濟高速成長果實,獲取超額收益。
2
.大類資產配置
本基金將在基金合同允
許的範圍內,根據國內外宏觀經濟情況、國內外證券市場估值水
平,階段性不斷調整股票資產和其他資產之間的大類資產配置比例。其中,全球主要股市的
市盈率比較、我國
GDP
增速、上市公司總體盈利增長速度、股市和債市的預期收益率比較
以及利率水平,是確定大類資產配置比例的主要因素。
3
.股票投資策略
(
1
)建立初選股票池
本基金通過建立初選股票池,避免投資於具有較大風險的股票。
企業的歷史財務表現不但能刻畫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健康程度,還可以較大程度上反
映其未來成長性。本基金將通過對上市公司過去
3
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主營業
務利潤率、
淨資產收益率和淨利潤增長率等財務指標的分析,選擇上述財務指標優於行業平均水平的上
市公司,建立基金初選股票池。
(
2
)建立備選股票池
能夠充分從中國經濟高速成長中獲益的領先上市公司,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基金
投資團隊將在初選股票池的基礎上,選擇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徵的上市公司構建備選股票
池。
①
高速增長行業中市場份額領先的龍頭上市公司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富裕程度的不斷提高,與消費升級、金融深化和產業結
構調整相關的行業及其上遊行業將從中充分獲益,並持續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而此類行業
中市場份
額領先的龍頭上市公司將是行業發展中的主要受益者。因此,過去
2
年其所在行業
銷售額增長速度高於
GDP
增速,且過去
3
年在全行業市場佔有率居於前列的上市公司,本
基金將予以關注。
②
資源優勢領先的上市公司
長期來看,中國仍將作為製造業大國參與國際競爭,對自然資源將保持較大需求。由於
自然資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對自然資源的開發、銷售等具有壟斷優勢的上市公司將會
長期獲益。
③
在獲益於人民幣升值方面具有領先優勢的上市公司
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人民幣升值是一個長期趨勢,將導致消費需求變化和產業
結構調整,直接帶動相關行
業和上市公司的業績增長。
④
外延擴張能力領先的上市公司
作為全球最重要的新興經濟體,中國將越來越多的參與到國際競爭中來。在此過程中,
重組和購併將是我國上市公司增強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助於顯著提升其未來
盈利能力。因此,有明確重組、購併計劃或潛在機會,且重組、購併將顯著提升上市公司盈
利能力、市場佔有率或產能水平,並將在未來
1
-
2
年內實施或實現的上市公司也將進入基金
的備選股票池。
(
3
)實地調研
基金投資團隊將在案頭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公司實地調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備選股票池
成份股基本面數據的真實性,確保
對上市公司內在價值估計的合理性。基金投資團隊將把上
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與國際、國內同行業的公司作比較,調研與公司有關的供應商、客戶、競
爭對手等各方的情況,通過行業主管機關、稅務部門、海關等機構進行第三方數據核實。
(
4
)估值比較
結合實地調研的結果,本基金將根據備選股票池中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業務模式等特徵,
綜合利用市盈率(
P/E
)、市淨率(
P/B
)和折現現金流(
DCF
)等估值方法,通過估值比較
對備選股票池成份股做進一步篩選。估值比較將主要從兩方面對投資價值進行分析:一是上
市公司在其所處行業內部的相對估值水平;二
是與境外類似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差異,特別
是與香港市場上市公司的差異。
(
5
)建立和調整投資組合
本基金將在實地調研和案頭分析的基礎上,按照估值比較的排序結果,選擇估值比較結
果最優的上市公司,建立買入股票名單,並選擇合理時機,穩步建立投資組合。在建立投資
組合過程中,本基金還將注重投資對象的交易活躍程度,以保證整體組合具有良好的流動性。
投資組合建立後,基金投資團隊將動態跟蹤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變化,動態調整投資組合,
使其保持較好的安全性、流動性和增值潛力。
4
.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組合風險的前提下,進
行總體的戰略資產配置。同時,基於收益的
要求,在戰術資產配置、類屬配置、個券選擇和交易執行層面上實施積極的策略,以期在承
擔有限風險的前提下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戰術資產配置上,本基金將通過深入分析宏觀經
濟、政策影響和市場信用利差結構等各種變量並參照市場基準久期,確定出目標久期。類屬
配置上,將通過各類屬資產的比例配置、期限配置以及市場配置實現超額收益。個券選擇和
多樣化的交易策略將成為本基金日常獲取超額收益的重要手段。
5.
存託憑證投資策略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將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股票投資策略,基於對基
礎證
券投資價值的深入研究判斷,進行存託憑證的投資。
6
.其他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控制投資風險和保障基金財產安全的前提下,對權證進行投資。權證投資策
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採用市場公認的多種期權定價模型對權證進行定價,作為權
證投資的價值基準;
2
)根據權證標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結合權證理論價值進行權證
趨勢投資;
3
)利用權證衍生工具的特性,通過權證與證券的組合投資,達到改善組合風險
收益特徵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槓桿交易策略、看跌保護組合策略等。
本基金還將在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範圍內,依法投資於其他金融工具,用於基金的風險
管理和增加收益。
(四)投資組合的管理
1
.投資決策依據
(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
2
)國家宏觀經濟環境及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
3
)利率走勢與通貨膨脹預期;
(
4
)地區及行業發展狀況;
(
5
)上市公司價值發現。
2
.投資管理程序
本基金採用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基金管理人選擇具有豐富證券投
資經驗的人員擔任基金經理。本基金的投資管理程序如下:
(
1
)研究分析
研究員將廣泛地參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
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實力雄厚的證券經營機構
提供的研究報告,並經常拜訪國家有關部委,了解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及行業發展狀況;走訪
調查上市公司,通過對市場行情和上市公司價值變化的分析研究,進行上市公司的競爭優勢
分析及價值評估,挖掘有投資價值的上市公司。
研究員經過篩選、歸納、整理,撰寫宏觀經濟分析報告、證券市場行情報告、行業分析
報告和上市公司研究報告。
公司投資研究團隊定期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基金經理提供研究報告。研究報告是投資決
策委員會進行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之一。
(
2
)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並決定基金的總體投資計劃
投
資決策委員會將定期分析投資研究團隊所提供的研究報告,根據基金的投資目標、投
資範圍和投資策略,確定基金的總體投資計劃,包括在股票、國債及現金等大類資產之間的
資產配置範圍比例等。
(
3
)基金經理制定具體的投資組合方案
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基金總體投資計劃,結合自身研究判斷,參考投資
研究團隊的研究成果,制定具體投資組合方案,包括投資結構、具體投資品種及持倉比例等。
其中,重大單項投資需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
4
)交易執行
基金管理人設置獨立的集中交易室,由基金經理向集中交易室下達具體交易指令。集中
交易
室接到基金經理的投資指令後,根據有關規定對投資指令的合規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
行檢查,確保投資指令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執行。
(
5
)投資風險監管
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根據市場變化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風險評估,並提出風險防範措施。
監察稽核部對投資執行過程進行日常監督,通過交易系統檢查包括投資集中度、投資組合比
例、投資限制、投資權限等交易情況,並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出總結報告,使
得投資決策委員會隨時了解基金的風險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策略。
(
6
)基金績效評估
基金管理人設有基金績效評估小組,
定期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基金績效評估報告。基
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意見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
(
7
)組合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約定。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資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還將根據經濟總體狀況、證券市場趨勢,並結合申購、贖回現金流情況,調整基金
的投資組合,使之不斷優化。
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
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
投資決策程序進行調整,並在招募說明書或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五)投資限制和禁止行為
1
.投資限制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需遵守以下限制:
(
1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時,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發行
的
證券
,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3
)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
過該證券的
10%
;
(
4
)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
(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
(
5
)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
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
6
)本基金投資於股權分置改革中發行
的權證,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
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
8
)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
(
10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
(
11
)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
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1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3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40%
;
(
14
)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
15
)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
(
16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併計算;
(
1
7
)遵守法
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限制。
2
.禁止行為
依據《基金法》,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5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6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
當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
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
.若將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修改或變更,致使本款前述約定的投資
禁止行為和投資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可相應
調整禁止行為和投資限制規定。
(六)證券交易席位選用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租用其專用交易席位作為本基金買賣證券專用。選
擇使用交易席位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為:
1
.資力雄厚、信譽良好。
2
.財務狀況良好,各項財務指標顯示公司經營狀況穩定。
3
.經營行為規範。
4
.內部管理規範、嚴格,具備健全的內控制度,並能滿足基金運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
.具備基金運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訊條件,交易設施符合代理基金進行證券交易的
需求,並能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務。
6
.研究實力較強,有固定的研究機構和專門的研究人員,能及時為基金提供高質量的諮
詢服務,並能根據基金投資的特定要求,提供專門研究報告。
選用交易席位的證券經營機構由基金管理人根據上述標準考察後確定。
(七)業績比較基準
滬深
300
指數
×
80
%
+
中債
綜合指數×2
0
%
在本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外
部投資環境或法律法規的變化而使得調整業績比較
基準更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則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適當調整,在報
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公告並予以實施。
(八)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適中的品種,其預期風
險和預期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
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當利益。
(十)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諮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後,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徵等約定僅適用於主袋帳戶。
側袋帳
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十
一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於
201
9
年
6
月
27
日覆核了
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
至
201
9
年
3
月
3
1
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
1
權益投資
946,112,914.47
93.40
其中:股票
946,112,914.47
93.40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
入返售金融
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56,609,631.57
5.59
8
其他資產
10,239,665.31
1.01
9
合計
1,012,962,211.35
100.00
1.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
%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570,948,005.21
57.09
D
電力、熱力、燃氣
及水生產和供
應業
92,768,000.00
9.28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5,124,263.32
1.51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
業
107,393,302.94
10.74
J
金融業
134,343.00
0.01
K
房地產業
159,745,000.00
15.97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
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946,112,914.47
94.61
1.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無。
1.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
)
1
603985
恆潤股份3,380,000
9
4,268,200.00
9.43
2
600856
中天能源
20,800,000
92,768,000.00
9.28
3
002555
三七互娛6,300,000
87,570,000.00
8.76
4
002157
正邦科技5,300,000
86,337,000.00
8.63
5
000876
新
希
望
6,100,000
81,130,000.00
8.11
6
000671
陽
光
城
9,700,000
80,995,000.00
8.10
7
002124
天邦股份4,600,000
80,408,000.00
8.04
8
002382
藍帆醫療5,280,000
79,886,400.00
7.99
9
002146
榮盛發展7,000,000
78,750,000.00
7.87
10
002205
國統股份2,700,000
49,464,000.00
4.95
1.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無。
1.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無。
1.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無。
1.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無。
1.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無。
1.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9.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無。
1.9.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股指期貨。
1.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10.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無。
1.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無。
1.10.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無。
1.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1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
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出現本期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1.2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投資於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
票。
1.11.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348,606.04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8,470,995.96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19,210.44
5
應收申購款
400,852.87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0,239,665.31
1.11.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無。
1.11.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
)
流通受限情
況說明
1
002205
國統股份49,464,000.00
4.95
重大事項
1.11.6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十、基金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
2007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
9
年
3
月
3
1
日基金份額淨值增
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階段
淨值增長
率
①
淨值增
長率標
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
③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7.12.11
-
2007.12.31
2.08%
1.61%
3.30%
1.38%
-
1.22%
0.23%
2008.01.01
-
2008.12.31
-
57.17%
2.26%
-
56.15%
2.44%
-
1.02%
-
0.18%
2009.01.01
-
2009.12.31
81.28%
1.87%
73.37%
1.65%
7.91%
0.22%
2010.01.01
-
2010.12.31
20.40%
1.36%
-
9.34%
1.27%
29.74%
0.
09%
2011.01.01
-
2011.
12
.31
-
29.07%
1.13%
-
19.71%
1.04%
-
9.36%
0.09%
2012.01.01
-
2012.12.31
-
1.42%
1.08%
7.18%
1.02%
-
8.60%
0.06%
2013.01.01
-
2013.12.31
-
0.16%
1.25%
-
5.49%
1.12%
5.33%
0.13%
2014.01.01
-
2014.12.31
8.35%
1.32%
42.46%
0.98%
-
34.11%
0.34%
201
5.01.01
-
2015.
12
.3
1
51.32%
3.04%
7.09%
1.99%
44.23%
1.05%
2016.01.01
-
2016.
12
.3
1
1.47%
1.41%
-
8.44%
1.12%
9.91%
0.29%
2017.01.01
-
2017.
12
.3
1
30.38%
0.74%
17.22%
0.51%
13.16%
0.23%
2018.01.01
-
2018.12.31
-
30.71%
1.25%
-
19.26%
1.07%
-
11.45%
0.18%
2019.01.01
-
2019.03.31
29.64%
1.69%
22.74%
1.24%
6.90%
0.45%
2007.12.11
-
201
9
.0
3.
3
1
29.78%
1.65%
-
6.08%
1.39%
35.86%
0.26%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
較
註:
1
、按基金合同規定,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原
大成景陽領先股票型證券投
資基金
)
應自基金合同生效(暨基金轉型)之日
2007
年
12
月
11
日起
3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
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建倉期結束時,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2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起由原
「滬深
300
指數×
80%
+中信標普
全債指數×
20%
」變更為「滬深
300
指數×
80%
+中債
綜合指數×
20%
」。
3
、根據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運作辦法》」)的有關規定,經與本基金託管人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
一致,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起本基金名稱變更為「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
金簡稱變更為「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基金類別變更為「混合型」。基金代碼保持不變,仍
為
519019
。
十一、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二、基金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申購款以及以其他資產
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財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本基金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開立基金資金帳戶以及證券帳戶,與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
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託管費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約定的費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
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
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非因基金
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的反映基金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並
為基金份額提供計價依據。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
(三)估值對象
基金依法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以及應收應付款等項目。
(四)估值原則
1、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的,應採用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
日無市價,但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
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2、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無市價,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
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了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
金資產淨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等因素,調
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當投資品種不再存在活躍市場,且其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
影響在0.25%以上的,應採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
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五)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果估值日無交易,且
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
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價估值;
②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進行估值;
③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進行估值;
④非公開發行的且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
定確定公允價值。
(3)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2)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
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
-(2)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方法:
(1)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
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
(2)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照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3)首次發行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
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
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5)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
術確定公允價值。
(6)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5)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
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
-(5)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
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權證估值辦法:
(1)基金持有的權證,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證按估值
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權證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
發生重大變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首次發行未上市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3)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
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
-(3)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
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4.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一同進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後,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
間、程序進行覆核,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籤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
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
時進行。
(七)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代銷機構或投
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
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
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
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
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
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
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
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
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
人的利益損失,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
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
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為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
金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的行為造成基金財產損失
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財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
有關費用,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
金管理人有權向有責任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
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
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註冊登記
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基金資產淨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淨值0.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基金份額淨值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
(1)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3位以內(含第3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
錯誤;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錯誤偏差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0.25%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及時通知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當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發生淨值計算錯誤時,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
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會計責任方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而且基金託管人
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份額淨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
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
償金額,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擔50%,基金託管人承擔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
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由於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
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有通行做法,
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八)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者的利
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 當特定資產佔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九)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將當日的淨值計算結果發送給基金託
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
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0.001元,小數點後第4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十)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項、債券估值方法的第(6)項或權
證估值方法的第(4)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十一)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帳戶資產進行估值並披露主袋帳戶
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暫停披露側袋帳戶的基金淨值信息。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資金匯劃費用;
(7)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可以從基金資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該項費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1.5%的年費率計提,即本基金的年
管理費率為1.5%。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託管人應於次月首日起10個
工作日內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該項費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0.25%的年費率計提,即本基金的年
託管費率為0.25%。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支付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託管人應於次月首日起10個
工作日內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3)上述「1、基金費用的種類」第(3)至(7)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申購費用
集中申購期申購費率與日常申購費率一致,本基金日常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
費率
M<50萬
1.50%
50萬≤M<200萬
1.00%
200萬≤M<500萬
0.60%
M≥500萬
1000元/筆
投資者多次申購,須按每次申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當需要採取比例確認方式
對有效申購金額進行部分確認時,投資者申購費率按照申購申請確認金額所對應的費率計
算。
本基金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在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繳納,
用於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
養老金:
在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帳戶認證手續後,即可享受申購費率
2
折優惠。基金招募
說明書
規定申購費率為固定金額的,則按基金招募說明書中費率規定執行,不再享有費率優惠。未
在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帳戶認證手續的養老金帳戶,不享受上述特定費率。
2.贖回費用
本基金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
費率
T<7日
1.5%
7日≤T<1 年
0.50%
1年≤T<2 年
0.25%
T≥2年
0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基金份額少於7 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對持續持有基金份額長於7日(含7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按 25%的比例計入基
金財產。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
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四)費率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等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等相
關費率或改變收費模式。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等相關費率或在不提高整體費率水平的情況下改變收
費模式,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將來法律法規許可的情況下,本基金可以依法提取業績報酬和/或業績風險準備金。
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模式實施前2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帳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帳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帳
戶資產變現後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本招募說明
書「側袋機制」章節或相關公告。
(六)基金稅收
本基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稅。
十五、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1.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2.買賣證券價差;
3.銀行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基金收益。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二)基金淨收益
基金淨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餘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當期收益彌補上期虧損後,才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3.基金投資當期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過6次,全年基金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0%。
5.投資者可以選擇取得現金紅利或將所獲紅利再投資於本基金,投資者選擇採取紅利
再投資形式的,紅利再投資部分以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計算基準,確定再投資份額;基
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
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最遲應於變更實施日前2
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的範圍、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
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六)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1.收益分配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2.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如果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獲現金紅利不足支付前述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註冊登記機構自動將該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為基金份額。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帳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
節的規定。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3.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4.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6.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審計
1.本基金管理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以及其他規定
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應具有從事證券、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並與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須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並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
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實施準則、
本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關規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及其日常機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至少
一種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
「
網站
」
)等媒介披露,並
保證基金
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
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應保證
不同
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
文本之間發
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一)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
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登載在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
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
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
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二)集中申購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集中申購的具體事宜編制集中申購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
登載於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三)
基金
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不晚於
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
指定
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
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
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後一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四)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查閱或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五)定期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頒布的有關證券投資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的相關文件的規定單
獨編制,由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關內容
進行覆核。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1
、基金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
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
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
、基金中期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
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3
、基金
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
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
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
,
為保障
其他投資者利益
,
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
,
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
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六)臨時報告與公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並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及決定的事項
;
2
、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
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
、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
、管理費、託管費
、申購費、贖回費
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
16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8
、更換基金登記機構;
19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0
、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1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
22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3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或
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4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其他重大事項;
25
、變更或增設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類別;
26
、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七)公開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八)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
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
(
九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十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
十一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十
二
)本基金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為方便投資者,可增加信息披露的範圍
(
十三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保證上述存放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八、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諮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後,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務機構應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帳戶份額為
基礎,確認相應側袋帳戶持
有人名冊和份額。
(二)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基金運作安排
1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1
)側袋帳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帳戶的申購、贖回和轉換。基金份額持有人
申請申購、贖回或轉換側袋帳戶基金份額的,該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將被拒絕。
(
2
)主袋帳戶
基金管理人將依法保障主袋帳戶份額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約定的贖回權利,並根據主袋
帳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事項,具體事項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對於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僅辦理主袋帳戶的贖回申請並支付
贖回款項。在啟用側
袋機制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視為投資者對側袋機制啟用後的主袋帳戶
提交的申購申請。基金管理人應依法向投資者進行充分披露。
2
、基金的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帳戶資產為
基準。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後
20
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帳戶投資組合的調
整,但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帳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3
、基金的費用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帳戶資產不收取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可以將與處置側袋帳戶資產
相關的費用從側袋帳戶資產中列支,但應待特定
資產變現後方可列支。因啟用側袋機制產生的諮詢、審計費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4
、基金的收益分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帳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對主袋帳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帳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5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
)基金淨值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披露側袋帳戶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淨值。
(
2
)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帳戶進行編制。側袋
帳戶相關信息在定期報告中單
獨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於:報告期內的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
況;特定資產可變現淨值或淨值區間,該淨值或淨值區間並不代表特定資產最終的變現價格,
不作為基金管理人對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
(
3
)臨時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
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後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啟用側袋機制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和估值情況、
對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處置特定資產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帳戶
份額持有
人支付的款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等重要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若側袋帳戶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將在每次處
置變現後按規定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6
、特定資產處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制定變現方案,將側袋帳戶資產處置
變現。無論側袋帳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應及時向側袋帳戶對應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
7
、側袋的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和終止側袋機制後,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披露專項審
計意見,具體如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時,就特定資產認定的相關事宜取得符合《證券法》規
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意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後五個工作日內,聘請於側袋機制啟用日發表意見的會
計師事務所針對側袋機制啟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資產情況出具專項審計意見,內容應包含
側袋帳戶的初始資產、份額、淨資產等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間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關的會計
核算和年報披露,執行適當程序並發表審計意見。
當側袋帳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後,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基金清算報告的相關要
求,聘請符
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側袋帳戶進行審計並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三)本部分關於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
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
商一致並履行適當程序後,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直接對
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九、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而證券市場價格受政治、經濟、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種因素的影響會產生波動,從而對本基金投資產生潛在風險,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波動。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一定影響,
從而導致投資對象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的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證券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而經濟運行則具有周期性的特點。隨宏觀經濟運行的周
期性變化,基金所投資於證券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變化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也會影響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
潤,進而影響基金持倉證券的收益水平。
4.購買力風險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將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使購買力
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投資收益下降。
5.國際競爭風險
隨著中國市場開放程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發展必然要受到國際市場同類技術或同類產
品公司的強有力競爭,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不能適用新的行業形勢而業績下滑。尤其是中國
加入WTO以後,中國境內公司將面臨前所未有的市場競爭,上市公司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
將存在更大不確定性。
6.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管理能力、行業競爭、市場前景、技術更新、
財務狀況、新產品研究開發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
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上市公
司還可能出現難以預見的變化。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
能完全避免。
(二)信用風險
基金交易對手方發生交易違約或者基金持倉債券的發行人拒絕支付債券本息,導致基金
財產損失。
(三)管理風險
1.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
對信息的佔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
(四)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款項
的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目標則是確保基金組合資產的變現能力與投資者贖回需求的匹配
與平衡。
(
1
)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章節。
(
2
)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規範交易場
所,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同
時本基金基於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
方面進行合理配置,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
3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
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
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採取延期辦理贖
回申請的措施。
(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
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情形時,基
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
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基
金估值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於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
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
部審批程序並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
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進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五)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重視股票投資風險的防範,但是基於投資範圍的規定,正常情況下,本基金股票、
存託憑證投資比例最低將保持在60%以上,無法完全規避股票市場的下跌風險。
1、單一投資者集中度較高的風險
由於投資者的申購贖回行為可能導致本基金的單一投資者持有的份額佔本基金總份額
的比例較高,該單一投資者的申購贖回行為可能影響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從而對基金收益產
生不利影響。
基金管理人將控制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低於50%,並防止投資者以其他方式
變相規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發生(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超標的
除外)。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
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基金管理人認為可能存在變相規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
時,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單一投資者的全部或部分的認/申購申請或確認失敗。
(六)科創板股票投資及相關風險揭示
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
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投資集中度風險、市場風險、
系統性風險、股價波動風險、政策風險等。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
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
必然投資於科創板股票。
1、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投資者門檻較高,流動性可能弱於A股其他板塊,且機構投資者可能在特定階
段對科創板個股形成一致性預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不能正常成交的風險。
2、退市風險
科創板執行比A股其他板塊更嚴格的退市標準,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
新上市環節,科創板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更大,可能對基金淨值造成不利影響。
3、投資集中度風險
因科創板上市企業均為科技創新成長型,其商業模式、盈利風險及業績波動等特徵較為
相似,基金較難通過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若股票價格同向波動,將引起基金淨值波動。
4、科創板上市公司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設置較寬的漲跌幅限制,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
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科創板股票其後漲跌幅限制為20%,科創板股票投資者應當關注
可能產生的股價波動的風險。
5、系統性風險
科創板企業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業經營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趨同,所
以科創板股票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著。
6、股價波動風險
科創板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節奏等堅持市場化導向,詢價、定價、配售等環節由機構
投資者主導。科創板新股發行全部採用詢價定價方式,詢價對象限定在
證券公司等七類專業
機構投資者,而個人投資者無法直接參與發行定價。同時,因科創板企業普遍具有技術新、
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等特徵,市場可比公司較少,傳統估值方法可能不適用,
發行定價難度較大,科創板股票上市後可能存在股價波動的風險。
7、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影響,國際經
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股票也會帶來政策影響。
(七)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存託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於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
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可能面臨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
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託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
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協議自動約束存託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託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託憑證退市的
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
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八)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當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側袋帳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淨值,
並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因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
不確定性並且有可能大幅低於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臨損失。
(九)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
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等行為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其他風險。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內容變更的事項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經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議同意:
(1)變更基金類別;
(2)變更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
(3)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終止基金合同;
(6)與其他基金合併;
(7)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
標準的除外;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出現下列事項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變更後公布經修訂的基金合同,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2)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因當事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當事人分立、合併等原因導致基金合同
內容必須做出相應變動的;
(7)按照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4.有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
(1)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
算組,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
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
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
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製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
(7)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8)將基金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
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2)、(3)小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一、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依照誠實
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2)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託收取投資者申購費、贖回費、
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並公布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託管、非交易過戶、
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7)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義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並以相應
基金財產履行償還融資和支付利息的義務;
(8)選擇、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如果基
金管理人認為基金代銷機構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
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
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財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代表基金行使因基
金投資而獲得的任何權利;
(11)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本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對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
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並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表決更換基金託管人,或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12)《基金法》、《運作辦法》、本基金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登記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資產相互獨立,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獨立,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接受基金託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對價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對
價
;
(9)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報告義務;
(10)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本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11)按基金合同規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和直接經營管理;
(13)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5)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
(16)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19)因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規,導致基金財產損
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
項;
(21)確保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者能夠按
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
件;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負責為基金聘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
(24)由於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5)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2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財產;
(2)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3)獲得基金託管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基金合同或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基金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
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基金當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按規定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
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
《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
適當的措施
;
(9)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於15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11)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2)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份額淨值
和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13)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4)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7)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根據本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投資者自依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
完全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
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
訴訟;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於:
(1)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費用;
(4)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6)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7)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8)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本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基金合同為依據,不因基金帳戶名稱而有
所改變。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組成。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1.召開事由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①修改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約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而無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情形除外);
②變更基金類別;
③變更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
④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⑤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⑥終止基金合同;
⑦與其他基金合併;
⑧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⑨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
的除外;
⑩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基金合同約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①調低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②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③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④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⑤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⑥因當事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當事人分立、合併等原因導致基金合同內容
必須做出相應變動的;
⑦按照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有關基金運作的重大事項。
(2)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
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
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
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
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
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
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
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至少
提前30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6)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3.通知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以下簡稱「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
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天,在至少一種指定
媒介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議事程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議的表決方式;
(6)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7)與會者需要準備或履行的文件和手續;
(8)召集人認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採取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會議通知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由召集人決定
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
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等。
4.會議召開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與通訊方式開會。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
額5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參加方可召開。
(1)現場開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
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現場開會並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①本人出席會議者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本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應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②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
為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
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於本基金
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方式開會
通訊方式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符合以下條件的通訊開會有效:
①召集人應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告會議通知,在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連續公布相
關提示性公告;
②大會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託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別或共同地稱為
「監督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③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
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
人經通知拒不參加收取和統計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④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應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
定;
⑤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額在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
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
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3)不論現場開會或通訊方式開會,若該次會議不符合本基金合同規定的開會條件,
則該次會議不得審議會議通知中的各項議題,但召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方式和程
序,對於同一議題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再次開會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為30天,但確定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不發生變化;再次召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需滿足上述現場開
會或通訊方式開會的各項條件方為有效。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①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容以及會議
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後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
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35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對於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30日公
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少與臨時提案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大會召集人在會議通知公告前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①關聯性。提案涉及事項與本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②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
並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召集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的提案,以及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
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的,
時間間隔不少於6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進行修改,
應當最遲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前30日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
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對於召集人未列入會議通知並公告的提案,該提案的提案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後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議事程序
①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
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
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所代表的
基金份額50%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做出的決議的效力。
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
身份證號碼、住處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
事項。
②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
期第二天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及監督人的監督下形成決議。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
絕到場監督,則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形成的決議有效。
6.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委託代理
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①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
②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②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方可做出。更換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必須
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為有效表決。除非
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書面表決意見
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
逐項表決。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①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
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2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
的1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3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
表擔任監票人。但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
3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記票、表決結果仍然有效。
②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③如果會議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果會
議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代理人對會
議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會議主持人應當於重新清點後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④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2名監督員在監督人授權
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
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3名監督員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構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8.生效與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
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在生效後
方可執行。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均有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定。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網站公告。
(4)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
全文、公證機關、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9.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
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帳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
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
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
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
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
以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帳戶和側袋帳戶的,應分別
由主袋帳戶、側袋帳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帳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
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帳戶的,側袋帳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容為準,本
節沒有規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10. 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內容變更的事項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經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①變更基金類別;
②變更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
③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④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⑤終止基金合同;
⑥與其他基金合併;
⑦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⑧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
的除外;
⑨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出現下列事項及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變更後公布經修訂的基金合同,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①調低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②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③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④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⑤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⑥因當事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當事人分立、合併等原因導致基金合同內容
必須做出相應變動的;
⑦按照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基金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4)有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
①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算
組,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管
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②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
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③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
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②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③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④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⑤製作清算報告;
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
⑦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⑧將基金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⑨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⑩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
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①支付清算費用;
②交納所欠稅款;
③清償基金債務;
④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①、②、③小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爭議的處理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
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
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二十二、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本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為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託管人——中
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建立相關的技術系統,對基金
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對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限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存託憑證、權證、債券、資產支持證
券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存託憑證投資比例範圍為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權證投資比例範圍為基
金資產淨值的0-3%。固定收益類證券和現金投資比例範圍為基金資產的5%-40%,其中,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比例範圍為基金資產淨值的0-20%,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
金、應收申購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最低為基金資產
淨值的5%。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2.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時,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3)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
超過該證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6)本基金投資於股權分置改革中發行的權證,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
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8)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10%;
(10)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
(11)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40%;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40%;
(16)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併計算;
(17)遵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約定。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資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變更或取消上述強制性規定的,本基金將相應變更或取消上述
強制性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諮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後,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組合限制等約定僅適用於主袋帳戶。
側袋機制的具體規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執行。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協議第十五條基金投
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和關聯
交易進行監督。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
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
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
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慎重選擇的、本
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
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
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基金
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則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基金財
產的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擇銀行存
款進行監督。基金如投資銀行存款,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事先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並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據以對基
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單進行監督。
6.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基
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製在宣傳推介材
料上,則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並將在發現後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7.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違反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
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
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
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
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8.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
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9.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
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
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
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變更和管理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
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
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執
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
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
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
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3.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及本託管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應按照規定開立或變更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基金
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6)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2.基金銀行帳戶的變更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帳戶的變更和管理。
(2)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變更原封閉式基金的銀行帳戶資料。本基金的銀行預
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
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帳戶的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本基
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帳戶的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3.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帳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義在基金託管人認可的本託管協議第三
條所述存款銀行名單中的銀行的指定營業網點開設存款帳戶,並負責該帳戶的日常管理以及
銀行預留印鑑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應派專人協助辦理開戶事宜。在上述帳戶開立和帳
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開戶或帳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
料,並對基金託管人給予積極配合和協助。
4.基金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的變更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證券帳戶的資料。
(2)本基金證券帳戶的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的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帳戶
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
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
行。
(4)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
相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
使用的規定。
(5)法律法規對基金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的變更和管理另有規定的,本基金從其規定。
5.債券交易帳戶和託管專戶的變更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變更銀行間
債券市場債券交易帳戶的資料,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
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變更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債券和資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後,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6.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託管銀行的保管庫,但要
與非本基金的其他有價憑證分開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
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
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託管人對託管人以
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7.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
有關憑證,但相關業務程序另有限制的除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有關重大合同後應及
時將合同正本提交給基金託管人。除本託管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
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一般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2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至少各持有1份正本的原件。上述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1.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覆核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
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基金份額總數後的價值。
(2)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個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對基金財產估值。估值原
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
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
應於每個開放日結束後計算得出當日的該基金份額淨值,並在蓋章後以傳真方式發送給基金
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述傳真後對淨值計算結果進行覆核,並在蓋章後以傳真方式
將覆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
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時,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
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糾
正。
(5)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3位內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
淨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及時通知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按其規
定處理。
(6)由於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淨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正確且對基
金管理人的淨值數據出具了正確的覆核意見,則基金託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託
管人的淨值數據也不正確或者沒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淨值數據出具正確的覆核意見,則基金託
管人也應承擔部分未正確履行覆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不當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
向不當得利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已
承擔的賠償金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
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8)如果基金託管人的覆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
能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託管人
可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會計核算
(1)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和會計處
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帳冊,對雙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核對,
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
理方法為準。
(2)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定期就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進行核對。如發現存在不符,雙
方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
(3)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基金管理人
應於每月終了後5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
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季度報告應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畢並於每個
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中期報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40日內編制完畢
並於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兩個月內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60日內編制完畢
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
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後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
收到後應在2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
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
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
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30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
到後45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之間
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加密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管業
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專用章的覆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
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1.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1)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每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有權利並有義務持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期限不少於15年。基
金管理人委託其他合格機構擔任註冊登記機構時,可委託該註冊登記機構承擔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的持續保管義務。註冊登記機構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按國家法律法規及相
關監管機構的要求執行。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託的註冊登記機構在本基金續存期內,應採用電子或者書面
的形式按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年中持有人名冊和年度持有人名冊。當年的年中持有人名
冊應於當年6月30日後的10個工作日內提供;當年的年度持有人名冊應於當年12月31
日後的10個工作日內提供。對於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註冊登記機構應採用電子
或者書面的形式在相關名冊生成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供。除上述約定時間外,
如果確因業務需要,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商議一致後,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註冊登
記機構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由註冊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持有人名冊建立基金持有人名冊檔案並妥善保管,
保管期限不少於15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未能妥善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給基金
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基金託管人只能將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履行本託管協議約定的目的,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
(七)爭議解決方式
1.本託管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之間因本託管協議產生的或與本託管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
過友好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
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根據
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3.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託管協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託管協議的其他規定。
(八)託管協議的效力
1.本託管協議由《景陽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修訂而成。本託管協議經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籤字,報中國證監會核准後,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景陽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自同一日起失效。
2.本託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之日止。
3.本託管協議自生效之日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本託管協議正本一式6份,協議雙方各執2份,上報監管部門2份,每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潛在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具體情況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並
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客服中心電話服務
投資者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
400
-
888
-
5558
(國內免長途
話費)可享有如下服
務:
A
、自助語音服務:提供
7
×
24
小時電話自助語音的服務,可進
行帳戶查詢、基金淨值、基金產品等自助查詢服務。
B
、人工坐席服務:提供每周五天
,
每
天不少於
8
小時的人工坐席服務(法定節假日除外)。投資者可以通過該熱線獲得業務諮詢、
基金帳戶查詢、交易情況查詢、服務投訴及建議、信息定製、資料修改等專項服務。
(二)綜合對帳單服務
大成基金按季度和年度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綜合對帳單服
務,服務形式包括網站自助查詢、電子郵件帳單、手機簡訊帳單、客服熱線查詢、紙質對帳
單郵寄等。其中,紙質對帳單郵寄僅限
70
歲以上持有人、
或確有需要並已訂製紙質對帳單
的持有人。
(三)財經匯資訊服務
大成財經匯是專為大成旗下持有人提供的資訊服務平臺,財經
匯提供專業、獨家、一手的理財資訊。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dcfund.com.cn
)
財經匯平臺免費使用。
(四)網站自助服務
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dcfund.com.cn
)為投資者提供基金帳戶
及交易情況查詢、個人資料修改、手機簡訊和電子郵件信息定製等自助服務,提供理財刊物
查閱、公司公告、熱點問答、市場點評等信息資訊服務。同時,網站還設有電子郵箱服務(客
戶服務郵箱:
cal
lcenter@dcfund.com.cn
)和網上在線答疑服務。
(五)網上交易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個人投資者網上交易業務。個人投資者通過
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dcfund.com.cn
可以辦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撤單、基金定
投、分紅方式修改、帳戶資料修改、交易密碼修改、交易情況查詢和帳戶信息查詢等各類業
務。其中,基金定投、轉換等業務的開通時間,已另行公告為準。
(六)財富俱樂部
財富俱樂部是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中的高端(
VIP
)客戶專門設立的
服務體系,將為高端(
VIP
)客戶提供專項的個性化服
務。
(七)投資理財中心
大成基金深圳投資理財中心負責所轄區域高端(
VIP
)客戶的櫃
臺式服務工作。
(八)客戶投訴建議受理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的櫃檯、投資理
財中心、客服熱線、網站在線欄目、電子郵件及信函等渠道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對於受理
的投訴或建議,基金管理人承諾最遲
T+1
日內給予回復;不能及時回復的,在約定的最晚
主動聯繫客戶時間內告知客戶。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目前無重大訴訟事項。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到任何處
罰。
(三)
20
1
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
9
年
6
月
11
日發布的公告:
1. 2018
年
12
月
18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西安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聯泰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2. 2018
年
12
月
28
日《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增聘基金經理公告
》。
3. 2019
年
1
月
19
日《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8
年四季度報告
》。
4
. 2019
年
1
月
25
日《
大成
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
摘要(
201
9
年第
1
期)
》、《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1
9
年第
1
期)
》。
5
. 2019
年
3
月
5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陽光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6
. 2019
年
3
月
28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晉城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7
. 2019
年
3
月
29
日《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8
年年度報告
》。
8
. 2019
年
4
月
4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蘇江南農村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9
. 2019
年
4
月
19
日《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年一季度報告
》。
10
. 2019
年
4
月
25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通過大成錢櫃交易實施
費率優惠的
公告
》。
1
1
. 2019
年
5
月
21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聯儲證券有限責
任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12. 2020
年
12
月
1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資範圍、增加
側袋機制並相應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四)《招募說明書》與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內容若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次更新的招募
說明書為準。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一)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地點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和註冊登記機構的辦公場所,
並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網站上。
(二)招募說明書的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的
複印件,但應以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正本為準。
二十六、備查文件
備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在
辦公時間內可供免費查閱。
(一)景陽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公告
(二)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景陽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批覆》
(三)《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四)《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