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見習記者 陳子秋 記者 顧元森)10月22日,江蘇高院發布了一批涉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在以老年人為對象的案件中,以理財面目騙錢、賣所謂的保健品騙錢、集資騙錢等比較多見。法院提醒老年人,需注意加強自身的信息識別能力,遇到與處分財物有關的事項時,多與子女、有專業知識的親友或有關部門交流,避免誤入騙子圈套。
犯罪團夥誇大保健品功效,騙了192名老人130多萬元
黃某組織多人,先以贈送雞蛋、枇杷膏等小禮品吸引老年人注意,然後以百元現金尾號抽獎、為攜帶一定金額現金的老年人發放鼓勵獎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攜帶大量現金參加其舉辦的「展銷會」「答謝會」。之後黃某以老闆、演員、星光大道評委等身份出場,誇大所銷售保健品功效,允諾購買多盒保健品贈送黃金項鍊再全額返現,使參會老年人產生可全額返現並獲贈禮品的錯誤認識。在高價銷售保健品得款後,黃某等人迅速從現場撤離。通過上述方式,黃某等人先後在常州、無錫、鎮江等地騙得192名老年人130餘萬元。案發後,全部違法所得已退繳。
江陰市人民法院認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與他人共同成立犯罪集團,多次騙取老年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江陰市人民法院根據黃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於2020年5月12日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一審宣判後,黃某服判未上訴,案件已生效。
該案是以銷售保健品為幌子,專業化、集團化詐騙老年人錢財的典型案件。當前經濟社會飛速發展,各類新事物層出不窮,但老年人信息獲取渠道單一,對信息的分辨能力不足,往往難以識破各類新式騙局。一些犯罪分子抓住老人這一弱點,專門針對老人實施詐騙犯罪。該案中,黃某將犯罪行為設置為準備造勢和具體實施兩個階段,逐步引誘老年人步入其精心設計的騙局。在司法機關嚴厲打擊詐騙犯罪、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同時,老年人也需注意加強自身的信息識別能力,遇到與處分財物有關事項時,多與子女、有專業知識的親友或有關部門交流,避免誤入騙子圈套。
以提供人居家養老為由許諾高息回報,不少老年人被騙光錢財
曹某某先後成立並實際控制江蘇愛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江蘇華晚老齡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多家「愛晚系」公司,以年化收益率8%-36%的高額回報為誘餌,以籤訂「居家服務合同」「藝術品交易合同」等合同,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進行藝術品投資等為由,在江蘇、浙江、山東、安徽、天津等18個省、市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經審計,曹某某累計吸收公眾資金132.07億元,至案發時,造成55169名集資參與人共計46.98億餘元本金未歸還。案發後,公安機關對「愛晚系」關聯公司,以及曹某某、徐某某二人名下資產予以查封、扣押、凍結。經審計、評估,財產價值7.2億餘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曹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根據曹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26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曹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依法處置後,按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曹某某繼續退賠。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集資參與人損失優先於財產刑的執行。一審宣判後,曹某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於2020年6月12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已生效。
該案系以「養老服務」為幌子實施非法集資犯罪騙取老年人財物的典型案件。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養老服務需求巨大且不斷增長。部分有養老服務需求的老年人閒散資金較多、投資渠道較少,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這一社會現狀,以「養老服務」為幌子,虛構投資、服務項目,招攬老年人投資,藉此騙取錢財。該案中,被告人曹某某騙取錢財後並未投入實際生產經營活動,只是用後期集資參與人投入資金歸還前期集資本息,以此維繫資金運轉,此種方式不可持續,必然導致資金鍊斷裂,造成眾多老年人巨額財產損失。法院提醒尋求專業養老服務的老年人,要注意甄別擬投資項目的合法性、真實性,不為高額回報所誘惑,保衛好自己的養老錢。
面向老年人賣假藥,兩名不法分子被判刑
自2017年下半年起,苑某某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無名藥粉」,放到被告人周某某處代為保管,並讓周某某在其需要時幫助送貨。此後,苑某某將無名藥粉包裝成「特效風溼王」「咳喘淨」等,主要向老年人銷售,銷售金額7320元。案發時公安機關查扣尚未銷售的假藥約6833元。經鑑定,上述藥粉、膠囊中檢出醋酸潑尼松、布洛芬、吲哚美辛等成分。經南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無名藥粉」按假藥論處。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認為,苑某某通過非正規渠道購進假藥並包裝銷售,周某某明知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仍提供儲存場所及送貨幫助,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於2019年4月17日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責令兩被告人退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被告人苑某某向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交付賠償款人民幣21960元。被告人苑某某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在南通市級以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發出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勿使用涉案假藥。一審宣判後,苑某某提出上訴後申請撤回上訴,二審法院於2019年7月25日準許其撤回上訴,案件已生效。
該案系針對老年病人實施生產、銷售假藥犯罪的典型案件。隨著年齡的增長,痛風、風溼、支氣管炎等慢性疾病困擾著部分老年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節省費用、急於治療的心理,有針對性地實施詐騙。該案中,被告人將無名藥粉包裝成不同「藥品」,鼓吹宣傳治療效果,藉此騙取錢財,嚴重損害老年人生命健康和財產權利,應依法從嚴懲處。法院在從嚴懲處犯罪分子的同時,要求其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發出消費警示,提醒廣大群眾勿使用涉案假藥,防止流入社會的藥品產生次生危害,最大程度上維護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法院通過該案再次提醒廣大老年人,要提高防範意識,如有病症應去正規醫療機構診斷治療,避免被不法分子詐騙錢財,甚至因此延誤病情。
(編輯 範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