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6日電 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6日,銀保監會阿克蘇監管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的行為,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拉爾支公司及公司員工被罰。
銀保監會阿克蘇監管分局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對太平洋財險阿拉爾支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公司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太平洋財險阿拉爾支公司存在著以下違法行為: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太平洋財險阿拉爾支公司員工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人身險公司從事保險銷售活動,違規收取農業保險保費。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帳戶流水、轉帳憑證、協議、農業保險投保清單、保費收據等證據證明。
銀保監會阿克蘇監管分局稱,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八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決定對太平洋財險阿拉爾支公司予以責令改正,處二十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銀保監會阿克蘇監管分局還稱,沙煒作為該公司內勤(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蘇中心支公司指定臨時負責人)期間,對以上違法違規事實負有直接責任。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沙煒予以警告,並處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銀保監會阿克蘇監管分局指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新疆銀保監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