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發改規〔2019〕2號)和《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科研平臺自主攻關領域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深發改〔2020〕425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委工作實際,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項資金重大科研平臺自主攻關領域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2月14日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項資金重大科研平臺自主攻關領域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深圳市重大科研平臺自主攻關領域專項資金管理,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科學、高效,根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發改規〔2019〕2號)、《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科研平臺自主攻關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深發改〔2020〕425號)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本操作規程主要包含前沿技術預見研究、基本原理探索和技術概念驗證、核心技術攻關和工程化驗證、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自主研製和前沿交叉研究平臺建設等扶持計劃。
第三條 本操作規程第二條規定的各類扶持計劃強化同重大科研平臺建設資金審批流程的銜接。重大科研平臺原則上應當分期規劃建設,並根據實際情況針對性選擇相關科研工作起始環節。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資助項目和資金進行全周期管理,主要職責為:
(一)謀劃建設重大科研平臺,一體化布局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自主研製、前沿交叉研究平臺類別項目,供市委市政府決策。
(二)編制發布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負責各扶持計劃類別申報項目初審。
(三)負責各扶持計劃類別申報項目審核批覆,籤訂項目合同。
(四)負責各扶持計劃類別資助項目的日常監管,審核項目變更、撤項或終止等相關申請。
(五)負責各扶持計劃類別資助項目驗收。
(六)編制、執行專項資金部門預算,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辦理項目資助資金撥付、回收和清算。
(七)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辦理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涉密信息除外)。
(八)辦理職能範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項目評審、管理和驗收等相關工作。
第三方專業機構主要包括評審服務機構、管理服務機構、驗收服務機構等,受市發展改革委委託分別負責下列工作:
(一)評審服務機構,組織開展材料審查、專家評審和現場核查等,提交評審報告。
(二)管理服務機構,開展項目日常管理,包括選定項目經理人,進行「裡程碑」考核,對項目專項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監督項目單位對項目相關材料進行歸檔、對產生的資產進行入庫管理等,及時向市發展改革委反映在項目管理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風險,按規定提交季度報告及「裡程碑」考核報告,提出項目實施改進意見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核。
(三)驗收服務機構,組織開展項目驗收工作,組織第三方審計機構對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提出驗收意見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核。
第六條 項目單位是項目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按照申報通知和指南要求自行組織項目申報,按照項目合同書的要求完成項目研究任務、建設內容。確保各項資金落實到位,合法、規範使用專項資金,配合開展項目監督檢查、驗收評價、調研統計等工作,承擔專項資金使用責任。
第三章 項目申報和受理
第七條 前沿技術預見研究扶持計劃主要目標是準確掌握未來科技創新發展方向,科學合理謀劃布局重大科研平臺,培育內生增長的原創型產業。該扶持計劃採取「公開申報、委內決策」方式遴選項目單位。
(一)資助標準:
每個研究方向選擇一個綜合評審結果為通過且評分最高的申報項目,最高按經核定總投資的10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20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二)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在深圳市管理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諮詢機構、研究機構,且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豐富的收集、整理與分析前沿科技資訊的經驗;
(2)具備組建高水平專家顧問團隊的能力,須提供相關專家確認函;
(3)聚焦前沿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研究,近3年為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提供科學技術、產業應用類專業諮詢服務案例不少於10個,所涉及的案例應當已結題並完成驗收。
2.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正高級職稱,無不良科研行為記錄,擁有豐富的相關領域科學技術與產業應用經驗,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可以順利組織實施多形式調研和專家訪談等必要活動。近3年主持過省部級及以上關於高技術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等課題研究。
專家顧問團隊應當包含科學技術、產業應用及社會經濟發展專家,其中科學技術專家須為相關領域院士或曾主持相關領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產業應用專家須曾任職於相關領域最新年度《財富》中國500強企業並擔任研發總監及以上級別職位;社會經濟發展專家須曾牽頭主持過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發展或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
(三)預期成果:
相關領域研究報告,分析細分領域關鍵性和顛覆性技術、相關技術的經濟社會效益、目前成熟情況、擁有領先優勢國家的研發進展情況、制約發展因素等內容,提出未來重點發展領域;遴選適合深圳的技術發展方向,收集挖掘高引論文、專利及專家學者等分布情況;形成相關技術轉移轉化路線圖;提出需前瞻布局的重大科研平臺,並詳細描述其功能定位和初步方案。
第八條 基本原理探索和技術概念驗證扶持計劃主要為尚未完成項目建議書審批,基本原理和技術概念尚未得到驗證的重大科研平臺設立,支持開展理論分析、建模與仿真,通過搭建概念驗證系統,驗證重大科研平臺基本原理的有效性。該扶持計劃採取「公開申報、委內決策」方式遴選項目單位。
(一)資助標準:
每個研究方向選擇一個綜合評審結果為通過且評分最高的申報項目,最高按經核定總投資的10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
(二)申報要求:
1.牽頭申報單位須為深圳市管理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機構,可以獨立或聯合相關國內科研單位共同申報,項目團隊成員須不少於10人,全職人員(項目單位自聘人員或雙聘人員年工作時長不低於10個月)比例不低於50%。多個單位共同申報的項目,須以合同或合作協議明確共同申報單位之間合作模式、任務分工、資金分配、成果歸屬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2.牽頭申報單位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條件一: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正高級職稱,無不良科研行為記錄。牽頭申報單位須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高校、科研機構:
(1)申報單位為相關領域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的依託單位或承建單位;
(2)基本科學指標資料庫(ESI)相關學科領域當年度全球排名前1%;
(3)作為牽頭單位或共建單位參與過相關國家級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條件二:項目負責人須為申報項目單位的全職研究人員(項目單位自聘人員或雙聘人員年工作時長不低於10個月),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曾主持過相關領域的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或擔任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負責人;
(2)曾主持過863、973等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或擔任國家重點型號任務副總設計師及以上;
(3)擔任申報時最新年度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前200名大學的講席教授或等同職務,曾主持過兩項以上重大科研項目;
(4)曾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及以上獎項,並為主要完成人。
(三)預期成果:
完成概念驗證平臺建設,形成相關重大科研平臺總體方案論證報告,提出重大科研平臺總體目標、基本構成、功能特性、主要內容和關鍵核心指標,分析重大科研平臺的技術可行性。相關內容需附學術論文等研究成果作為佐證材料。
第九條 核心技術攻關和工程化驗證扶持計劃主要為基本原理和技術概念已得到驗證,但關鍵技術尚未攻克、重點設備尚不具備生產能力、相關軟體尚需開發的重大科研平臺設立,支持自主研發一批重大科研平臺建設過程中所必需的關鍵技術、核心零部件、重點設備和應用軟體,建設重大科研平臺整體或分系統原理性樣機,驗證關鍵技術的可行性、實用性和可靠性。該扶持計劃採取「直接申報、委內決策」方式遴選項目單位。
(一)資助標準:
最高按經核定總投資的100%給予資助,相關項目總投資合計不超過重大科研平臺項目總投資的15%,單個項目最高予以2億元支持。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資助資金根據項目關鍵節點指標完成情況和檢查評估情況分期撥付。
(二)申報要求:
核心技術攻關和工程化驗證項目所屬重大科研平臺的牽頭建設單位,可以獨立或聯合該領域具有頂尖研發實力和一流科研隊伍的企業、高校或科研院所,編制資金申請報告,直接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多個單位共同申報的項目,須以合同或合作協議明確共同申報單位之間合作模式、任務分工、資金分配、成果歸屬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項目團隊成員須不少於20人,其中全職人員(項目單位自聘人員或雙聘人員年工作時長不低於10個月)比例不低於50%。項目負責人須為申報項目單位的全職研究人員,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曾主持過相關領域的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或擔任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負責人;
(2)曾主持過863、973等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或擔任國家重點型號任務副總設計師及以上;
(3)擔任申報時最新年度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前200名大學的講席教授或等同職務,曾主持過兩項以上重大科研項目;
(4)曾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及以上獎項,並為主要完成人。
(三)預期成果:
相應領域學術論文、技術發明專利、軟體著作權、關鍵零部件和重點設備實體等。
第十條 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自主研製扶持計劃主要是基於重大科研平臺建設過程中衍生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支持進一步深入研發通用和專業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降低重大科學儀器設備對外依存度。該扶持計劃採取「直接申報、委內決策」方式遴選項目單位。
(一)資助標準:
最高按經核定總投資的100%給予資助,最高予以重大科研平臺項目總投資5%的支持,資助資金根據項目關鍵節點指標完成情況和檢查評估情況分期撥付。
(二)申報要求:
重大科學儀器設備所屬重大科研平臺的建設單位,可以獨立或聯合該領域具有頂尖研發實力和一流科研隊伍的企業、高校或科研院所,編制資金申請報告,直接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多個單位共同申報的項目,須以合同或合作協議明確共同申報單位之間合作模式、任務分工、資金分配、成果歸屬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項目團隊成員須不少於20人,其中全職人員(項目單位自聘人員或雙聘人員年工作時長不低於10個月)比例不低於50%。項目負責人須為申報項目單位的全職研究人員,並在相應領域具備突出的學術研究能力,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曾主持過相關領域的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或擔任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負責人;
(2)曾主持過863、973等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或擔任國家重點型號任務副總設計師及以上;
(3)擔任申報時最新年度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前200名大學的講席教授或等同職務,曾主持過兩項以上重大科研項目;
(4)曾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及以上獎項,並為主要完成人。
(三)預期成果:
重大科學儀器設備工程化樣機。
第十一條 前沿交叉研究平臺建設扶持計劃圍繞信息、材料和生命科學與技術領域之間,以及上述學科同其他學科交叉研究方向,根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一體化建設前沿交叉研究平臺,催生一批跨學科技術研究成果。該扶持計劃採取「公開申報,委內決策」方式遴選項目單位。
(一)資助標準:
最高按經核定總投資的50%給予資助,資助資金根據項目關鍵節點指標完成情況和檢查評估情況分期撥付。
(二)申報要求:
1.牽頭單位須為深圳市管理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項目團隊須不少於20人,其中全職人員(項目單位自聘人員或雙聘人員年工作時長不低於10個月)比例不低於50%,可以獨立或聯合該領域具有頂尖研發實力和一流科研隊伍的國內高校或科研院所,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多個單位共同申報的項目,須以合同或合作協議明確共同申報單位之間合作模式、任務分工、資金分配、成果歸屬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2.牽頭申報的企業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營管理狀況良好,無不良徵信記錄;
(2)近3年各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滿10億元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營業收入總額比例不低於10%;營業收入總額10億元以上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不低於7000萬元,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營業收入總額比例不低於7%;
(3)擁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已建立內部研發機構,與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有穩定的合作關係。
(三)預期成果:
完成相應前沿交叉研究平臺建設。
第十二條 各扶持類別項目申報和受理流程:
(一)採用「公開申報、委內決策」方式的扶持計劃類別項目申報和受理流程如下:
1.市發展改革委編制、發布申報通知和指南。項目單位依照要求在線申報。
2.市發展改革委在每批次扶持計劃項目申報日期截止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初審工作。
3.市發展改革委委託評審服務機構組織項目專家評審。評審服務機構結合專家評審情況形成項目評估報告,明確提出通過專家評審項目清單。
4.市發展改革委根據評審服務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對評審通過項目進行覆核,並就覆核通過項目向市相關部門徵求意見,結合各部門反饋意見編制扶持計劃後進行集體研究決策。
5.擬資助項目經市發展改革委集體研究決策無異議的,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進行公示(涉密及敏感項目除外)。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6.公示期滿後,市發展改革委將公示無異議和經核查異議不成立的項目,分年度編入項目庫和部門預算草案。對於公示異議成立的項目暫緩資助,待調查處理結果明確後另行處理。同時,市發展改革委應當通過線上方式向未予資助的項目申報單位反饋不予支持的原因。
7.根據扶持計劃類別籤訂項目合同書,明確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和目標、資助金額、合作單位資金分配方式及資金使用用途等。
(二)採用「直接申報、委內決策」方式的扶持計劃類別項目申報和受理流程如下:
1.市發展改革委書面通知前期市政府選定的重大科研平臺建設單位編制資金申請報告,明確項目技術指標、有關編制要求、技術交流合作等。
2.按照市發展改革委要求,前期市政府選定的重大科研平臺建設單位直接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3.市發展改革委委託評審服務機構組織項目專家評審。評審服務機構結合專家評審情況形成項目評估報告,明確提出通過專家評審項目清單。
4.市發展改革委根據評審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報告對評審通過項目進行覆核,如有必要就覆核通過項目向市相關部門徵求意見,結合各部門反饋意見編制扶持計劃後進行集體研究決策。
5.擬資助項目經市發展改革委集體研究決策無異議的,根據扶持計劃類別籤訂項目合同書,明確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和目標、資助金額、合作單位資金分配方式及資金使用用途等。
第四章 項目實施和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 前沿技術預見研究、基本原理探索和技術概念驗證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直接管理。核心技術攻關和工程化驗證、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自主研製、前沿交叉研究平臺建設類別扶持計劃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委託管理服務機構,採用項目經理人管理制度和「裡程碑」考核方式,對項目完成進度、專項資金使用進展等進行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對管理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管,並提供相關條件保障。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不得隨意更改項目研究內容或延遲項目進度,如確因以下情況導致項目合同內容需要調整的,前沿技術預見研究、基本原理探索和技術概念驗證項目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審核;核心技術攻關和工程化驗證、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自主研製、前沿交叉研究平臺建設項目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報送管理服務機構審核,由管理服務機構書面提出處理意見後報市發展改革委審定:
(一)項目單位名稱發生變化且完成法人變更登記的。
(二)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成員因工作調動、出國(境)或其他重大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工作職責的。
(三)項目執行期需要延長的(前沿技術預見研究、基本原理探索和技術概念驗證項目延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核心技術攻關和工程化驗證、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自主研製、前沿交叉研究平臺建設項目延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四)根據項目執行實際需求,財政資助資金使用用途需要調整的。
第十五條 前沿技術預見研究、基本原理探索和技術概念驗證項目實施過程中,市發展改革委不定期聽取項目進展匯報,發現問題應當要求項目單位整改或終止、撤銷項目。核心技術攻關和工程化驗證、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自主研製、前沿交叉研究平臺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管理服務機構應當及時發現問題及風險,並書面提出處理意見報市發展改革委審定:
(一)出現以下情形,前沿技術預見研究、基本原理探索和技術概念驗證項目,市發展改革委責成項目單位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並報送整改結果;核心技術攻關和工程化驗證、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自主研製、前沿交叉研究平臺建設項目,市發展改革委通過管理服務機構督促項目單位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並報送整改結果:
1.項目未能按照規定進度實施的;
2.項目未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建設內容實施的;
3.項目未遵守相關財務規範制度的。
(二)出現以下情形,市發展改革委對項目予以終止處理,停止後續專項資金撥付,追回未使用資助資金及孳息,並按規定上繳國庫:
1.因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調整及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實施項目的;
2.因項目單位經營業務停止、破產清算等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實施項目的。
(三)出現以下情形,市發展改革委對項目予以撤項處理,停止後續專項資金撥付,追回全部資助資金及孳息,並按規定上繳國庫:
1.除本條第二項規定情形外,項目未按要求整改、長期沒有實質性進展、研究內容和目標無法按期完成的;
2.項目單位未經市發展改革委批准,擅自對項目建設內容和目標或專項資金使用進行重大調整的;
3.項目單位存在重複申報、弄虛作假、違規挪用專項資金等嚴重違反項目管理規定情形的;
4.項目單位存在其他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情形的。
第五章 項目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十六條 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後3個月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驗收計劃,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後6個月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交以下驗收申請材料:
(一)前沿技術預見研究、基本原理探索和技術概念驗證類項目驗收申請材料一般應當包括項目驗收申請書,項目專項審計報告,項目執行期間項目單位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研究報告/論證報告,論文、專利、專著等項目研究的其他成果。
(二)核心技術攻關和工程化驗證、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自主研製、前沿交叉研究平臺建設類項目驗收申請材料一般應當包括項目驗收申請書,項目專項審計報告,軟體、實物產品等研究成果的第三方檢測(測試)報告,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合同或協議,發表論文、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證書以及項目批覆要求的其他重要指標完成情況材料。
項目在執行期間發生批覆內容變更的,須在驗收申請材料中提供相應的變更申請與批覆等材料。
第十七條 項目單位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後3個月內未及時申請驗收的,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其實際情況予以分類處理:
(一)項目單位提出在建項目因客觀原因難以如期驗收的,市發展改革委應當要求其提出整改計劃和整改期限(自項目執行期結束後3個月起,整改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在項目單位整改期間暫緩受理其市發展改革委其他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
(二)項目單位未提出驗收計劃或未解釋逾期未驗收原因的,市發展改革委應當提醒項目單位及時申請驗收,項目單位經提醒後,自項目執行期結束後3個月起,逾期6個月以上仍未申請驗收的,市發展改革委應當主動撤銷項目,停止後續專項資金撥付,追回全部資助資金及孽息,並按規定上繳國庫。
第十八條 對於符合驗收要求的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在收到驗收申請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委託驗收服務機構開展項目驗收。驗收服務機構可以採用材料查驗、專項審計、專家評審、現場核查等多種形式組織項目驗收,驗收過程應當對項目相關原始財務票據進行核查並加蓋驗收專用章。
對於項目已經按照項目合同書完成各項研究成果、建設任務,技術指標基本完成,專項資金使用基本合理,驗收材料基本完備的,可以認定為項目符合驗收要求,由驗收服務機構出具項目通過驗收的意見,定期提交市發展改革委。
第十九條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驗收服務機構出具的驗收意見,形成項目驗收結論:
(一)驗收意見為通過的,市發展改革委出具項目驗收通過的通知,將結餘的財政資助資金依法收回,並按規定上繳國庫。
(二)驗收意見為須進行整改的,市發展改革委應當對項目單位提出具體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自項目執行期結束後3個月起,整改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待整改期限屆滿且項目單位重新申請驗收後,另行組織驗收。
(三)項目單位超過整改期限仍未重新提交驗收申請的,市發展改革委對項目予以撤銷,終止項目後續資金撥付,依法將項目全部資助資金及孳息收回,並按規定上繳國庫。
(四)首次驗收意見為不通過的,市發展改革委應當對項目單位提出具體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自驗收當天起計,整改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並另行組織驗收。如再次驗收意見仍為不通過,市發展改革委對項目予以撤銷,終止項目後續資金撥付,依法將項目全部資助資金及孳息收回,並按規定上繳國庫。
第二十條 市發展改革委應當要求項目單位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開展績效自評。項目驗收通過後,市發展改革委可以根據需要委託績效評價機構抽取部分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受委託的績效評價機構應當對照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合同、項目單位驗收報告等材料進行材料查驗和現場核查,形成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報告並提交市發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責任主體(包括項目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項目第三方服務責任主體(包括項目評審服務機構、項目管理服務機構、項目驗收服務機構等第三方專業機構),以及項目諮詢專家等有關責任主體在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的,由市發展改革委按照《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項資金失信行為認定懲戒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認定、記錄和懲戒。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前沿技術預見研究項目投資構成包括人力資源、科技情報搜集、實地調研、高水平專家論證會、國際交流與合作等相關費用。基本原理探索和技術概念驗證項目投資構成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務、人力資源、委託開發、高水平專家論證會、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等相關費用。核心技術攻關和工程化驗證、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自主研製、前沿交叉研究平臺建設項目投資構成主要包括建設投資、研發費用、人力資源費和鋪底流動資金。其中:
(一)建設投資主要包括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場地改造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含購置必要的技術和軟體、專用儀器設備研製)等。
(二)研發費用包括自主研發費和委託開發費。其中,自主研發費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務費(含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智慧財產權事務費)、其他費用(含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管理費等)。委託開發費主要是指項目單位購買研發外包服務所支付的費用,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10%。
(三)人力資源費主要包括研發人員工資和人員績效(項目單位在編科研人員除外)、勞務費、專家諮詢費等。核心技術攻關和工程化驗證和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自主研製項目,人力資源費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前沿交叉研究平臺建設項目,人力資源費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
(四)鋪底流動資金主要包括燃料動力費、生產原材料費、場地租賃費、基本預備費、項目執行期利息等,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
第二十三條 市發展改革委公開遴選第三方專業機構,包括評審服務機構、管理服務機構及驗收服務機構。其中,管理服務機構按照不同的項目總投資規模分檔計提管理費用。不滿1000萬元部分,按2%的管理費用計提;10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部分,按1.5%的管理費用計提;5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部分,按1.2%的管理費用計提;1億元以上部分按1%的管理費用計提,單個項目管理費最高予以240萬元支持。
第二十四條 本操作規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不滿」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五條 本操作規程自2020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