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提及時區,想必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尤其是在國際化進程不斷推進、國際交流日益頻繁的當下,時區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目前,全球共分為24個時區,不過很少有人知道,時區這一概念是緣何而提出的,更不曾想到時區制與美國鐵路的密切聯繫。
時區,是一個在19世紀提出的新穎概念,它是由美國鐵路官員們所提出並確立的,後者曾在公元1883年召開會議以解決管理中面臨的棘手難題——無法確定現在到底是幾點鐘了。
在現代人看來,這個問題實在簡單得有些可笑,然而在當時這確實是無比混亂的。造成這種混亂的根本原因,僅僅是因為美國沒有時間標準。當時每個城鎮都會保留自己的太陽時,並以此設置時鐘,以便太陽直射頭頂時正好是正午十二點。對於長期居住在城鎮裡生活工作的人而言,這是很自然也很合理的選擇,但是對於旅行者和出差的人來說,事情就變得有些複雜了。波士頓的正午比紐約市要早上幾分鐘,而費城人則在紐約人經歷中午的幾分鐘之後才迎來自己的正午。在全國範圍內,每個城市都是如此,時間差不斷累積,最終導致了明顯的混亂。
公約會議和標準時間
對於需要可靠時間表的鐵路系統而言,這就產生了一個巨大的問題。1883年4月19日發行的《紐約時報》頭版曾報導說:「現在,美國的各條鐵路採用了56種時間標準來編制其運行時間時間表。」另一方面,在南北內戰之後的幾年中,鐵路的擴張只會使整個當地時區的混亂似乎更加嚴重。最終,在公元1883年春天,美國國家鐵路派代表參加了所謂的《通用鐵路時間公約》會議。公元1883年4月11日,這些鐵路官員在密蘇裡州聖路易斯市同意在北美創建五個時區,分別是省級時區、東部時區、中部時區、山區時區和太平洋時區(也就是西部沿海地區)。
實際上,早在1870年代,就已經有幾位教授提出了標準時區的概念。最初,這些教授是建議將華盛頓特區和紐奧良的正午時間作為標準,設置兩個時區。不過這會給生活在西部地區的人們帶來潛在問題,因此這個想法最終演變為四個「時間帶」,分別跨越了第75、90、105和115號子午線。
公元1883年10月11日,通用鐵路時間公約會議在芝加哥再次舉行。這次會議正式決定,新的時間標準將在一個多月後的11月18日星期日生效。隨著大變革日期的臨近,美國各大報紙上都發表了許多文章,向民眾詳細解釋了這一過程的工作方式。
對於許多人而言,這種轉變只需要幾分鐘。例如在紐約市,人們只需要將時鐘調回四分鐘即可。在是新的時間標準生效之後,紐約的正午將與波士頓、費城和東部其他城市的正午同時到來。與此同時,在許多城鎮,珠寶商通過提供新的時間標準來設置手錶,以此來促進業務發展。同時,儘管新的時間標準未被聯邦政府批准,不過位於華盛頓的海軍天文臺卻公開表示願意通過電報發送新的時間信號,以便人們可以同步手錶的時間。
在這些措施的影響之下,到公元1883年底,美國大部分地區都被歸為四個時區,而在幾年之內,整個世界都效仿美國的做法。因此客觀地說,美國鐵路改變了整個地球各個國家和地區表述時間的方式。
對標準時間的抗拒
對大多數人而言,他們並不反對新的時間標準,而且這個新標準甚至還被廣泛視為一種進步的標誌,特別是在鐵路上的旅行者,更是對此表示高度讚賞。公元1883年11月16日的《紐約時報》上發表的一篇文章,指出:「從緬因州波特蘭到南卡羅來納州查爾斯頓,或者從芝加哥到紐奧良的乘客,都可以在不調整手錶時間的情況下完成整個行程。」
不過在此過程中,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混亂事件出現了。1883年11月21日,費城問詢者組織的一份報告描述了一起事件,在該事件中,債務人被命令在前一天上午9:00向波士頓法庭報告。報告詳細指出:「按照慣例,這個可憐的欠債人可以獲得一個小時的寬限,也就是在10點前到達即可。事實上,他在標準時間9點48分出現在專員面前,但是專員裁定他的到達時間是在10點以後,因此判定他違約了,這個案子將提交至最高法院審理。」
這樣的事件表明,每個人都必須採用新的標準時間,否則新的標準和舊的標準會造成衝突。雖然新的標準時間是由鐵路系統所制定的,並且逐漸被許多城鎮自願接受,但是在某些地方,阻力依然存在。在公元1884年6月28日,《紐約時報》刊登了一篇文章,詳細介紹了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市是如何放棄標準時間——路易斯維爾市政府下達行政命令,將該市範圍內的所有時間全部提前18分鐘,重新沿用太陽時。
路易斯維爾市面臨的問題在於,儘管當地銀行適應了鐵路的時間標準,但其他企業卻沒有。因此,每天的上班時間和結束時間一直令人困惑。當然,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大多數企業都看到了永久性採用新標準時間的價值。到九十年代,標準時間和時區已被各地企業和民眾接受為普通標準。
遍及全球的時區
英國和法國早在幾十年前就已經採用了國家時間標準,但是由於它們是較小的國家,因此不需要多於一個時區。1883年美國成功採用多個標準時間的做法,為時區在全球範圍內傳播奠定了基礎案例。次年,在巴黎召開的時間會議開始了制定全球時區的工作。公元1884年,在華盛頓召開的一次國際經度會議上,規定將全球劃分為24個時區,分別是中時區(零時區)、東1-12區,西1-12區。每個時區橫跨經度15度,時間正好是1小時。最後的東、西第12區各跨經度7.5度,以東、西經180度為界。每個時區的中央經線上的時間就是這個時區內統一採用的時間,稱為區時。相鄰兩個時區的時間相差1小時。
1918年,美國政府通過《標準時區法》使時區正式生效。如今,大多數人已經將視為理所當然,卻並不知道時區背後的來龍去脈,也不知道這實際上是鐵路設計的解決方案。
結語
當然,我們也應看到,目前各國對於時區也有著實用主義原則的靈活變通。很多時候,1個國家或1個省份同時跨著2個或更多時區,為了照顧到行政上的方便,常將1個國家或1個省份劃在一起。所以一些時區並不嚴格按南北直線來劃分,而是按自然條件來劃分。
參考資料:
《Why We Have Time Zo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