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斯·韋伯和馬克思都是影響非常大的思想家,他們在社會學領域中有著極高的地位。馬克思與韋伯分別代表了兩種不同的國家理念,馬克思堅持從內部認知國家,國家是階級關係的反映;而韋伯則認為國家具有自主性,是壟斷使用暴力的實體。通過理解這兩種國家觀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認識歷史上帝國的興衰。
有關國家能力的研究和爭論主要出自對東亞奇蹟的解釋與辯論。二戰結束之後,東亞經濟的快速崛起尤其是日本及四小龍的發展吸引了理論家的關注,他們將東亞的發展歸結為強政府,認為政府在經濟崛起過程中發揮了策劃、調控與協調的作用。這種觀點不痴迷於市場經濟,也不故意抹黑蘇聯式社會主義,既反對社會的腐化,也反對官僚制的僵化,而是試圖在二者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國家能力則是國家與社會、國家幹預與市場秩序之間的中間力量。
有學者提出了強國家與弱國家的區分,並且認為國家能力可以從行政管理進程、主權的制度化水平、部分自主性、法律的強制力、社會目標的設置與實現等幾個方面進行比較。一個國家除非長久地握有政治實權,並且有充足的時間將自己的規範與合法性內化於國家之中,進而通過明確的制度將各種利益予以表達和制度化,否則,國家的建設將難以推進。還有學者認為,政治體制、政治參與模式都是細枝末節,對於國家而言,最要害的莫過於能否將某項決定通過國家機器貫徹執行。這種觀點並不關心國家是通過民主手段還是專制手段實現對社會的管理,因此,長期受到學界的垢病。
馬克思與韋伯是奠定古典社會學的巨擘,他們開創了截然不同的學術傳統,韋伯以理性化作為其理論的根基,從傳統向現代的演進是一個「祛魅」(對於科學和知識的神秘性、神聖性、魅惑力的消解)的過程,當巫術、宗教等意識形態一統天下的局面被打破之後,統治面臨合法化的考驗。因此如何構建起合法性的統治成為現代政治面臨的重大問題。馬克斯·韋伯將國家界定為,「在一定疆域之內(成功地)宣布了對正當使用暴力的壟斷權」的人類團體,國家究其本質而言是一種人支配人的關係,而這種關係是由正當的(或被視為正當的)暴力手段來支持的。
韋伯對國家的定義被眾多的學者所接受,無論政治學還是國際政治學都以此為圭桌,並在此基礎上展開理論探討。建構主義理論家亞歷山大·溫特認為,「韋伯國家觀最適合國際關係體系理論。」「歸結起來,韋伯的國家觀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第一,國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即國家處於社會之外,是一種獨立存在的組織形態;第二,國家壟斷了使用暴力的權力;第三,國家具有明確的邊界;第四,國家通過一定的機構實現自己的意志,尤其是官僚制。」
承認國家的自主性是韋伯的一大特色,將國家視為一種獨立自治的政治組織是韋伯主義者共同接受的理論基礎,在此基礎之上展開對國家的理論分析。但是他們對國家的自主性的程度卻有不同的見解,根據自主性強弱程度不同將各種觀點置於一個光譜之上,光譜的左端是極端強調國家的自主性,右端則強調國家自主性的流動性、相對性,居中者則是溫和派。有學者認為,國家自主性是國家獨立於社會自我決策的程度,國家能力是指國家通過社會執行其政策的能力」。這種觀點將國家視為一種獨立的存在,雖然具有簡約的便利,因為將國家界定為一個行為體,對於將注意力集中於組成國家的結構大有好處。這種觀點卻面臨著雙重的挑戰,一方面是歷史的困境切斷了國家與社會之間的聯繫;另一方面則是邏輯上的困境,按照這種觀點的邏輯往下推則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獨裁國家具有最高的自主性,那麼也具有最強大的國家能力,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
個人獨裁體制具有高度的自主性,但是卻也蠶食了國家能力,因為行政管理機構不得不服從「由於獨裁者內在的不穩定而朝令夕改的要求」。由於缺乏合法性,獨裁者傾向於建立彼此相互競爭的行政管理機構,根據忠誠而非能力授予職位,將政府行政管理當作個人報酬而非公共服務的基礎。與極端派相比,居中的溫和派的觀點更值得關注,他們在承認國家自主性的同時,也關注國家自主性的局限性。國家與社會之間是分離的,但是國家既在社會之外又在社會之內,國家的自主性指的就是國家機器所擁有的權力能夠在某種程度上獨立於組成生產關係的社會權力。
與前兩者相比,光譜右端的觀點則更強調國家與社會之間的互動,國家的自主性具有局限性、臨時性的特徵,國家自主性不是任意政府體系中的一種固定不變的結構性特徵,它可以獲得也可能會喪失。國家自主性是一個變量而非一個恆量,在面對內外挑戰,尤其是外部戰爭的壓力時,統治精英或者行政官僚能夠藉助危機擺脫民眾或者利益團體的壓力而實行獨立的政策。三種觀點可以簡單地予以概括為:國家在社會之上;國家既在社會之上,又在社會之中;國家在社會之中,又在社會之外。從國家能力角度而言,自主性是獲取和提升國家能力的前提條件,沒有自主性,國家沒有主體,何談國家能力?但是自主性只是國家能力的必要不充分條件,二者之間存在著複雜的辯證關係。國家能力受制於國家的自主性,是社會控制技術和精英支撐結構的結果。
韋伯對暴力的強調成為其區別於馬克思的一大特徵,歐洲國家源於血與火的徵戰之中,因此暴力與戰爭也是現代國家難以逃避的底色。暴力、權力與能力之間有著怎樣的關係呢?韋伯主義者們並沒有達成共識,大體可以分為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必須有一種手段,能把民族中進行統治的那部分人和被統治的那部分人相互結合在一起,能保障前者擁有後者託付給他們的權力,保障後者享受還留給自己的自由。有效的統治必須包括三種因素:受奴役的臣民,權力統一體與合法性,權力的統一體是實現統治的基本條件,而權力統一體採用君主或是國家形式的形象,這無關大局。統治的形式並不是最重要的,而實現有效的統治才是根本所在,為了使統治得以延續,便需要暴力資源的集中,物質暴力不僅是統治的標誌,也是統治的手段。此種觀點近乎將國家、暴力、權力、能力混為一體,是對暴力的泛化與濫用,而現實與歷史中並沒有提供這樣的範例,即完全依靠暴力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另一種觀點則大大淡化了國家的暴力色彩,認為國家權力是一種制度化、規範化的正式權力。現代國家制度的出現意味著權力關係上傳統社會中的私人權力慢慢縮小,政府權力有效行使的範圍擴大,社會權力體系規範化與制度化。國家的統治並非鶯歌燕舞、歌舞昇平,而是依靠暴力作為基礎的。只是政治權力一旦穩定下來並轉化為權威,權力的行使就採取了發布命令的形式。國家力量是指一個國家對其所轄居民活動的支配程度。暴力並不是一種穩定可靠的控制手段,強國家可以將暴力轉化為一套可以賦予國家管理與控制所轄居民活動的穩定的權威關係。強國家的標誌不是它的軍隊規模或者權力集中於寡頭之手,而是國家可以將至關重要的管理與控制經濟活動的權利據為己有。暴力是實現統治的基礎,是國家能力的支撐。
在韋伯看來,現代官僚制的發展是理性化的重要支柱,官僚制遵循著新的運作方式,它包括:存在著固定的規則(法律或行政規則);存在著職務等級的區分;現代職務的執行時建立在文件(案卷)的基礎上;以深入的專業培訓為前提;工作要求相關人員投入他的整個勞動力,不能再從事其他工作;具體工作中按照一般的、固定的、詳盡說明的、可以學會的規則進行。簡單地說,官僚制具有等級性、連續性、專業性和非人格性的特徵。韋伯認為官僚制是現代性難以抗拒的潮流,因為它的發展存在多種基礎:貨幣經濟的發展;行政管理任務數量上的發展;行政管理任務強度的擴大和發展;交通手段的革新。
官僚制的核心特徵是系統化的勞動分工,據此,複雜的行政管理問題被細化為可處理的、可重複性的任務,每一項任務歸屬於某一特定的公職,然後由一個權力集中地、等級制的控制中心加以協調。官僚制是人類組織形態複雜化的結果,人類社會在規模變大、並在文明上得到完善時,政治組織就會越來越複雜。官僚制可以被看作一種管理模式的創新,相比於其他組織形態,官僚制具有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效果,它既可以為民主制度的發展貢獻力量,也可以為獨裁者所用,助紂為虐。世界環境愈複雜,政府組織愈龐大,則官僚體系對於國家戰略的影響也愈強大。
過分膨脹的官僚制會成為權力的黑洞,不僅吞噬著財富,而且最終會危害所有人。韋伯也深深地為官僚制的過分膨脹而擔憂,隨著現代性的發展,官僚體系的影響越來越大。韋伯對這種難以扭轉的潮流也無能為力,他希望提高官僚的情操,並且用選舉制度和魅力型政治人物來對抗官僚習氣。韋伯所希望看到的是融和激情、責任與遠見的政治家,是有成熟政治教育的領導階層,是強大有力的議會政治能夠避免官僚體制與專制統治帶來的災難。
官僚制不僅是一種政治制度,也是歷史演進過程中的產物,它不僅存在於政治領域,也存在於企業管理之中,是順應效率優先的要求而出現。然而官僚制與民主的理想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因此官僚制自近代以來遭受指責與謾罵,在馬克思主義者看來,官僚制不過是統治階級手中的工具而已。然而,沒有官僚制,難以想像,通過何種手段才能實現對大型社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