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給大家分享一下,不同光度的星,有什麼區別?平常我們看到的星有點會很亮,但有的很暗,暗到幾乎看不出來,那麼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呢?
星的光度——確定星級的指標
晴朗的夜空中,滿天的星鬥就像銀灰色的天幕上綴滿一顆顆奪目的寶石,晶瑩柔和的光輝照拂著大地,令大地上的一切都變得那麼雅致,那麼幽靜。但是為什麼有的星是那麼耀眼奪目,而有的星卻只是在一旁很羞澀地露出一點點微弱的光呢?這個問題的產生與星星的亮有關。
早在公元前2世紀,一位叫喜帕恰斯的古希臘人,他在愛琴海的羅得島上建起了一座觀星臺,通過觀察,他對天空中的星十分熟悉。一次,他在觀察星空時,在天蠍座中發現了一顆陌生的星。憑他多年來觀測星空的豐富經驗判斷,這顆星並不是行星,但是前人也沒有對這顆星進行記載。
那這到底是什麼天體呢?這位細心的天家對此感到十分好奇,於是把這一發現作為一個重要的研究方向。他決定為天上所有的星繪製一份詳細的天空星圖。經過多年的辛苦努力,一份標有1000多顆星精確位置和亮的星圖終於成功地繪製完成了。為了能清楚地反映出星亮的不同,喜帕恰斯特意將星亮暗分成等級。
他從所有的星中挑出最亮的那20顆作為一等星,把看上去最暗最弱的星作為六等星。在這中間又分為二等星、三等星、四等星和五等星。天文學上,區分星星的明暗程度是用」星等」 來表示的,等分為目視等及絕對等兩種。目視等指的是我們用肉眼能看到的星。那些肉眼看上去不突出的、不明亮的星,並不代表他們的發光本領很差。
因為我們所看到星視亮,除了與星本身所輻射的光度有關外,與地球距離的遠近也是十分重要的一個因素。亮度相同的星,距離我們比較近的那一顆,看起來自然也就比較光亮。所以灰暗的星並不代表就比光亮的星小。天文上,我們一般用小寫字母m表示目視等。
由於目視等並沒有實際的物理學意義,因此還制定了用絕對等來描述星體的實際發光本領。假想把星體放在距離10秒差距,即32.6光年遠的地方(秒差距亦是天文學上常用的距離單位,1秒差距等於3.26光年),所觀測到的視等即為絕對等。
我們一般用大寫字母M來表示絕對等。目視等比所有的星都小,而它之所以看上去比較光亮,只不過是因為它離地球近而已。更有甚者,比如月亮,它自己本身並不發光,只是反射一些太陽光,但在我們眼裡就儼然成了天空中的第二亮天體。 因此,只有天學上」絕對等"的數值才能真正反映星們的實際發光本領。
人體肉眼所能夠看到的最暗的星是6等星即6m星。在晴朗而又沒有月亮的夜晚,出現在我們面前的星天空中,用肉眼可以直接看到大約3000顆恆星,整個天球中,人們能用肉眼直接看到的星約有6000顆。當然,如果我們透過天文望遠觀看,就可以看到更多的星。中國到目前為止,最大的光學望遠鏡物鏡直徑有2.4米,如果裝上特殊的接收器,可以觀測到23~ 25等星。
1990年4月24日, 美國發射的繞地球運行的哈勃太空望遠,則可以觀測到28等星。每當滿月之日,月亮的亮度相當於-12.6等,在天文學上寫作-12.6m;太陽是我們在地球上可觀測到的最亮天體,它的亮度可達-26.7m;而當今世界上最大的天文望遠可以觀測到暗至24m地天體。在眾多繁星中,標準的一等星是閃耀在夏天的夜空中那顆著名的天鷹座牛郎星。
關於星的亮度分級記載中,最早是由希臘把天上最亮的20顆星定為一等星,再依光度不同分為二等星、三等星,依次類推到六等星。直到1930年, 英國波克松用光學儀器測定出星的光度,規定出每一等星的光度相差2.512倍,至此,星的亮分級才有了一個明確的標準,即一等星比二等星亮2.512倍,比三等星亮6.3倍,到六等星時亮差100倍。
光學望遠鏡
光學望遠分為折射式望遠、反射式望遠、施密特望遠3種。19世紀初時,折射式望遠還是天文學界的主流,當時天文學上研究的重點在於天體測量,鄰近星位置的測定。隨著時代的不斷變遷,人們開始探索到銀河系以外的星系,並逐步開始研究整個宇宙的結構,這時,巨無霸的大型反射望遠便取代了折射式望遠在天文學上的地位。
而施密特望遠的特長是拍攝深遠微暗的天體照片,它的出現讓我們能按圖索驥地去研究探索數十億光年之遙的宇宙深處。
歷史上的流星雨
我國古代,大約有180次關於流星的記錄。其中獅子座流星記錄有7次,天琴座流星記錄大約有9次,英仙座星雨大約12次。
這些珍貴的歷史資料,對於研究星群軌道的演變有著重要的歷史作用。星雨每一次出現的場面,總是令人動容。這一點在我國古籍中也有很精彩的記錄。例如《宋書:天文志》中記錄的公元461年天琴座星雨的一次記錄:南北朝時期劉宋孝武帝」大明五年……,月掩軒轅…… .有流星數千萬,或長或短,或大或小,並西行,至曉而止。」
當然,記錄中所謂」數千萬」並不是一個準確的數字,而是」為數極多」的泛稱。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了,看到這裡你是否有什麼想法呢?現在你對天空中的星星是否有不一樣的認識呢?歡迎評論區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