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檢察院犯了兩個錯誤。「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不僅是犯錯而是違法。說「冰釋前嫌」更錯,強姦是公訴案件,不是當事人家屬可「私了」的。檢察院一味自我表揚,沒有對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尊重與同情。人們還想知道,這樁案子背後,有沒有違法?
我們先來看看這幾個名詞解釋:
冰釋前嫌:冰釋前嫌是一個漢語成語,比喻人與人之間的矛盾被解除。近義詞有握手言歡、重修盟好。
犯錯:漢語詞語,意思是指犯下錯誤;做錯事。
犯罪:一切危害社會觸犯刑法而應處以刑罰的行為。
對於犯錯通常是指做一些錯誤的事情,當然也包括違法和犯罪,但是犯錯的定義比違法和犯罪的定義更為廣闊,發錯不等同於違法和犯罪,但是違法和犯罪肯定是犯錯了!而該事件是用「犯錯」明顯是用詞不準確,而對於冰釋前嫌也引起網友熱議!該案為刑事案件,即使是未成年犯罪,也屬於刑事案件,那麼刑事案件不等同於民事案件,不是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就能冰釋前嫌的,而是由公訴機關進行公訴的!即使獲得被害人的諒解,那麼也只能減輕其刑罰!
@月珍6:什麼冰釋前嫌、什麼達成和解。我認為這類案件就不能對外公布,此案即是隱私案件,又是未成人案件,你們還在院大門口照了一張宣傳照片,其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和被害人的父母均在上面,知道了父母,孩子自然也就公開了。作為教訓吧,以後再不要沒事找事。
@迦南全地:因為和解,居然還收到錦旗?!檢察院不知道不知道違法必究嗎?還是,有法不依?或者,知法犯法?
@夏目的小酒瓶:當然,這件案子有可能是「程序合法」的,並沒有任何見不得光的套路,只是「引人聯想」。但是,拋開這些不說,檢察院的辦案方式值得推敲,宣傳方式則極為不妥。」說白了,就是讓咱們知道了才是最大的失誤
@我的如廁讀物:刑事犯罪能和解?是因為受害人是未成年,然後父母做了主?
@星空雜評:問題的焦點是:「調解成功,男方送錦旗」,而且還這麼多人拍照接受錦旗,這對女方是多麼大的傷害?
當然,這件案子有可能是「程序合法」的,並沒有任何見不得光的套路,只是「引人聯想」。但是,拋開這些不說,檢察院的辦案方式值得推敲,宣傳方式則極為不妥。
法律應該保護未成年人,但這種「保護」,首先應當針對受害者,其次才是犯罪嫌疑人。我不知道,一位「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和8萬元民事賠償能在多大程度上消除那個小姑娘的創痛。但我知道,一次不合理的緩刑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