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村裡的張某打了,心頭上就跟有個疙瘩似的,咽不下這口氣。但是通過莒縣檢察院的檢察官耐心地做法律解說和勸導工作,他們邀請的外部監督員也很熱心開導我,張某及時把損失賠付了,我們也是鄰居,就和他和解了。」受害人郭某說。
「一氣之下打了郭某,是我不對,理該承擔責任,真沒想到能得到老郭的諒解,更沒想到檢察院會對我寬大處理。」事後,張某和郭某分別到檢察院贈送錦旗表示感謝。
張某和郭某原本是和睦相處的鄰居,後來因為瑣事引發了爭鬥,致郭某輕傷,雙方反目成仇。儘管承辦人積極引導雙方最終達成和解,但雙方內心並未真正冰釋前嫌。案件公開宣告,經過幾名外部監督員站在客觀中立者的立場釋法說理,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近年來,山東莒縣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把化解矛盾糾紛貫穿執法辦案始終,強化輕微刑事案件辦理工作,以刑事和解促進矛盾糾紛化解,有效促進修復社會關係。
2014年以來,莒縣檢察院共對322名犯罪情節輕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作出不捕不訴決定,刑事和解120件,幫助被害人落實賠償款300餘萬元。
大量輕微刑事案件和解的背後有「規範而又溫情」的措施。該院出臺《關於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實施意見》,規範輕微刑事案件適用範圍、辦案程序以及刑事和解的適用範圍和程序,通過開展刑事和解積極化解矛盾。
著眼制度保障,莒縣檢察院制定出臺《關於擬不起訴輕微刑事案件引入外部監督機制的實施方案》,成立由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等組成的外部監督員庫,充分利用外部監督員客觀中立的地位,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更易被當事人接受的方式講清法理,將執法辦案過程深化為向群眾釋法說理、修復社會關係的過程。
通過第三方發聲,檢察機關的處理決定既能為受害方所接受,又能消除群眾對檢察機關「辦關係案」的誤解。
「對法定範圍內的輕微刑事案件通過啟動外部監督程序作出不起訴決定,既彰顯了『違法必究』的法律威嚴,也體現了『寬嚴相濟』的法治溫度。」莒縣檢察院檢察長王偉說,讓那些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小、認錯態度好、補救措施積極的人,重新改過自新,也讓因案件產生的矛盾糾紛得到進一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