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徐豔
今年初,莒縣公安局偵辦了一起無名化工廠生產溴甲烷案。經現場勘查,發現該無名化工廠生產的溴甲烷屬於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
偵查人員在現場查獲收集裝滿廢水的白色塑料方型噸桶33個,裝有白色結晶體的白色噸包袋34袋,溴甲烷成品包裝箱1130個,標識有「江蘇省連雲港XX溴化物有限公司」等商標信息的溴甲烷空罐1896個,溴甲烷成品4罐。
另在生產車間內,偵查人員還發現大量用於生產溴甲烷的溴化鈉、氫氧化鈉等原料。
據悉,犯罪嫌疑人李某、張某義等人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共同投資五十餘萬元,於2020年2月份建成溴甲烷加工廠,僱傭工人從濰坊等地購買溴化鈉、甲醇等生產原料,生產加工成品溴甲烷,並灌裝至標識有「江蘇省連雲港XX溴化物有限公司」等商標信息的包裝罐內,銷售至濰坊、淄博等地,非法獲利四十餘萬元。
據悉,今年以來,莒縣公安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日照市生態環境局莒縣分局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聯合執法10餘次,強化聯勤聯動提升移交案件線索的數量和質量,截止目前已偵辦危險廢物案件4起,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審8人,移送起訴2起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