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寧波頻道6月21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李華)下個月起,廣場舞噪音過大,可能面臨罰款處罰。寧波立法對付廣場舞噪音。
今天,記者從寧波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修訂後的《寧波市環境汙染防治規定》和《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已由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公布,將於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這兩部法規關係到環境安全與公眾健康,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同市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新修訂的《寧波市環境汙染防治規定》,針對市民關注的各類生活噪聲汙染問題,有針對性地對相關事項作了規定,其中廣場舞噪音就是其中重點。
為了加強對廣場舞、家庭裝修等情形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監督管理,《規定》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個人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不得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
《規定》明確,建築施工夜間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作業需要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出具證明,否則將依法查處。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十二時至十四時、二十時至次日七時,不得使用電鑽、電鋸、電刨等工具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影響他人正常休息的裝修活動。
如果出現廣場舞音響器材音量過大等問題,將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具體執法將參照聲環境質量標準執行,記者查詢發現,按照這一標準,居民住宅等1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的噪聲限值為45分貝,晝間的噪聲限值為55分貝。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巡視員徐政道表示,圍繞新修訂的《寧波市環境汙染防治規定》,寧波將積極開展生態環境專項執法活動,保障新法的貫徹執行。如將組織開展「綠劍」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以涉VOCs排放、危廢、電鍍、化工等重點行業和「散亂汙」企業為目標,開展靈活多樣的專項執法行動;組織開展錯時執法行動,針對汙染防治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以群眾反映的熱點區域或行業性環境汙染問題為重點,每月組織開展「夜鷹式」錯時執法行動,精準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新修訂的《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對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的通行規定作了規定,如按照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載物時採取加固措施、不得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等。《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搭載十二周歲以下兒童的,應當為兒童佩戴安全頭盔。
針對快速增長的網際網路租賃非機動車數量,《條例》規定網際網路租賃非機動車經營企業應當依法規範經營,加強對租賃非機動車的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環境秩序。《條例》規定對擬投入使用的車輛統一編號,進行電子註冊;運用電子圍欄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規範承租人依法停放車輛等。此外,針對網際網路租賃非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的行為,《條例》還規定相應的處置措施。
此外,《條例》規定,條例施行前上道路行駛的不符合國家標準、未列入產品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已按照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備案登記並已申領臨時號牌的,可以按照規定使用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