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貴州省黔西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當庭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登報公開賠禮道歉。
這是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來,黔西縣法院審理的首例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18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黔西縣素樸鎮屯江村花衝六組將一隻從野外飛入其家中捕食鴿子的「貓頭鷹」捕獲,在家中飼養兩天。2019年1月20日上午,李某某將「貓頭鷹」攜帶至黔西縣城關鎮龍鳳橋處售賣,當場被公安民警查獲。經鑑定,被告人李某某售賣的「貓頭鷹」為灰林鴞,屬中國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並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案發後,公安機關將被告人李某某售賣的灰林鴞移送貴州省珍貴動物救護中心貴陽森林野生動物園救護站。
法院認為,被告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其出售的野生動物已被查獲並移送野生動物救護機構,綜合考慮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案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灰林鴞
法官表示:為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國家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臺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公共衛生安全風險。本案公開開庭審理並通過網際網路進行直播,引導公眾自覺抵制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行為,促進人與動物和諧相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