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訊 12月3日,記者從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獲悉,為更好地滿足新形勢下新材料創新發展需求,進一步推動產品標準化建設,落實行業示範產品動態管理機制,在中國銀保監會的指導下,保險業協會成立工作組,對2017年制定的《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示範條款》進行修訂。通過廣泛調查研究,多輪專家論證會,最終形成《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示範條款(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示範條款修訂版》)。
2017年制定的《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示範條款》是保險業協會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貫徹落實《關於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7〕222 號)的重要舉措,通過為重點新材料的創新成果轉化引入保險補償機制,加快新材料創新成果轉化和應用,提升新材料產業整體發展水平,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三年來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在新材料的製造、推廣、使用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新修訂的《示範條款修訂版》進一步完善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轉移新材料的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助力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示範條款修訂版》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完善:一是整合保險責任條款,將產品質量風險及產品責任風險合併為一條;二是增加「每次事故責任限額」、「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責任限額」、「被保險新材料損失累計責任限額」等各項分項限額,細化責任限額表述,進一步明確法律費用範圍;三是針對不同保險責任,增加「每次事故被保險新材料損失免賠額(率)」、「每次事故第三者損失免賠額(率)」,細化免賠額(率)的表述,對運輸費用、交通費用增加30%的賠償限額上限;四是保險費計算部分,區分新材料損失、第三者責任及法律費用,細化保險費計算方法;五是為鼓勵行業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費率,廢除《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費率表》。六是完善多處條款內容表述,使條款更為明確、嚴謹。
保險業協會將持續深入跟蹤示範條款的使用情況及反饋意見,修訂、完善示範條款,為新材料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充分的保險保障。
編輯:謝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