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在京舉辦新聞通氣會,正式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新規範)。時隔13年的重疾險定義,迎來了改變,新規將於2021年2月1日正式實施。
一、重疾新規發布後,會有哪些變化?
輕疾賠付比例調整:新規之前的輕疾賠付比例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新規後輕症賠付比例不得超過重疾保額的30%。有了最高比例的限制;
在甲狀腺癌保障方面,2007版定義將其定義為「重大疾病」,舊規中甲狀腺癌都屬於惡性腫瘤,也就屬於重大疾病,按照重大疾病賠付標準100%保額賠付。在2020版定義中,新規則中TNM分期為I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不屬於惡性腫瘤,也就不算重大疾病。新規將Ⅰ期甲狀腺癌劃分到輕疾保障裡,賠保額30%。
重大疾病病種增加:重大疾病的必含病種,從25個擴充到28個。分別有:嚴重潰瘍性結腸炎、嚴重克羅恩病、以及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首次有輕疾定義:分別有3個輕症,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輕度惡性腫瘤;
重疾新定義中,對於部分重疾的定義更加明確和規範了。例如,冠狀動脈搭橋術和心臟瓣膜手術,之前要求「開胸」,現在變為「切開心包」。嚴重腦炎後遺症或嚴重腦膜炎後遺症:增加了CDR評估科學依據,引入肌力等級概念、咀嚼能力完全喪失改為嚴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礙。但是,在早期惡性腫瘤的定義上,去掉原位癌的理賠。也就是說,發生原位癌,官方定義的重疾不賠,輕症也不賠。
二、舊產品理賠會受影響嗎?
隨著接下來新重疾定義的正式出臺,很多人非常關心之前投保的重疾險是否會受影響?這一點在新重疾定義中的附則中也做了具體的說明。在新重疾定義正式發布之前購買的重疾險,還是會按照原條款進行理賠,即是新重疾定義的實施,並不會影響已承保客戶的保障。
另外,最近常說的「擇優理賠」,即指在2021年1月31日前,購買舊版重疾險的客戶,在2020年11月5日後產生重疾理賠時,在2007版舊定義與2020版新規定義中選擇對客戶更有利的範疇進行理賠。
三、那重疾險買舊的還是等新的?
這個問題對於沒有重疾保障的人沒有意義,重疾險購買的初衷就是防範不期而至的疾病風險。最佳購入重疾險的時間就是現在,沒有保險的,保障不足的朋友,需要及時補充自己的重疾保障。已經有了重疾險的,查看一下額度是否足夠,不夠的現在就加保也是好時機。行業內很多商業保險公司的重疾產品都是不錯的考慮。
陽光人壽「臻欣2020終身重大疾病保險」、「附加臻欣多次給付重大疾病保險」,保障170種疾病,其中輕症重疾30種,中症重疾30種,重大疾病110種。具備保費豁免功能。若被保險人確診首次患主險合同約定的輕症重疾(無論一種或多種)或中症重疾(無論一種或多種),將豁免自確診之日起主險合同應交且未交的保險費,被豁免的保險費視為您已交納的保險費,主險合同繼續有效。當被保險人確診首次患主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我們將豁免附加險合同應交且未交的保險費,被豁免的保險費視為您已交納的保險費,附加險合同繼續有效。
買保險最重要的是買適合自己的需要的,能解決自己問題的產品,選擇穩健經營的公司和專業的值得信任的代理人最重要。
注:本計劃的「重大疾病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僅給付一項。以上內容具體請以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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