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談癌色變」的年代,能保障癌症的重疾險頗為人們青睞。然而,大多數人以為買了重疾險只要是罹患癌症就可以賠付,殊不知有一種癌症卻被絕大多數重疾險排除在重疾保障之外,那就是原位癌。
有很多小夥伴會想不通,原位癌也是癌,憑什麼不能賠?究竟原位癌有何特殊,它和癌症有什麼區別呢?
原位癌,通俗來講就是極早期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也叫上皮內上皮癌。它指的是上皮的惡性腫瘤局限在了皮膚或黏膜內,還沒有通過皮膚或黏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真皮組織,更沒有發生浸潤和遠處轉移的狀態。所以原位癌有時也被稱為「浸潤前癌」或「0期癌」,是癌的最早期。
癌症為什麼比較可怕,是因為癌症會發生轉移,轉移後癌症是很難控制的,但原位癌是沒有轉移特點的。原位癌是癌症的早期病變階段,沒有發生浸潤、淋巴結轉移甚至遠處播散。除此之外,原位癌還有著發病率高、易治療、治療費用低等特點。
如果原位癌發現得早,都是不嚴重的,只要積極治療,可完全治癒。而且治療過程也比較簡單,通常只做簡單的切除,不需要化療,預後良好,費用也很便宜,通常醫保就可以解決。
正因如此,原位癌相比癌症來說,完全沒那麼可怕,各位小夥伴大可不必驚慌失措!
原位癌是一種早期癌,它的癌細胞還沒有擴散到機體內部,也無轉移發生,可以說是處於癌的較輕微階段,嚴格意義上來說並不是真正的癌症,如果及時予以治療,治癒率可接近100%,所以傳統的重疾險通常對原位癌不賠付,原位癌也因此滾出重疾。
原位癌聽上去挺嚇人的,雖然帶了個「癌」字,但在重疾險的賠付條款中會註明:原位癌不賠。現行定義中,原位癌屬於重疾險的責任除外,也就是不保。
監管部門之所以將原位癌列為除外責任,除了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標準,也是為了降低重疾險的費率,使普通百姓能夠負擔得起購買重疾險的費用。
6月1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就《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到7月1日,公開徵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時間已經截止。
新版定義中明確了這麼一點:各保險公司在規範修訂版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疾險產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保障需求。這將引導保險公司推出差異化的重疾險產品,也有利於保險消費者。
未來新規正式實施後究竟如何定義,讓我們拭目以待了!
原位癌雖然容易治療,但是發病率高,不及時治療將容易發展成浸潤癌,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因此同樣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但是在重疾險的重疾責任中,原位癌是不能獲得理賠的,那我們還能選擇哪些能夠賠原位癌的商業保險呢?
1、帶輕症責任的重疾險
在重大疾病保險的重疾責任中,原位癌是不能獲得理賠的。儘管原位癌不是重疾,但仍屬於輕度重症,如果沒有及時治療可能會造成重疾。為補充這部分空白,保險公司將這類疾病歸屬於輕症責任。通常,重疾險會以附加險形式附加輕症責任或直接列入主險的保障責任。
2、部分防癌險
不少防癌險將原位癌在惡性腫瘤中排除,但還是有部分產品的合同把原位癌列入保險範圍,原位癌一般可以獲賠此類防癌險20-50%左右的保額。
3、醫療險
普通醫療險、百萬醫療險不限病種,都可以報銷原位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百萬醫療險以平安e生保為例,雖然在條款的釋義中明確了惡性腫瘤不包含原位癌,即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不報銷治療原位癌所產生的費用。但是,一般醫療保險金不限疾病種類和治療手段,是可以保障原位癌的,而且100萬-300萬報銷額度也能足以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儘管原位癌不屬於重疾,但其本質仍是癌症,而且發病率高,最大隱患在於不易發覺,一不小心就可能發展成浸潤癌,進入重大疾病的範疇,不僅治療費用高昂,也會對身體造成巨大傷害。
因此,體檢一定要重視,將一切可能的原位癌扼殺在搖籃中,有條件時,一定要配置重疾險,它不僅能夠通過「確診即付」的方式保障高發重疾,附加的輕症保障又囊括了原位癌等常見輕症,建議在身體健康條件符合的時候儘早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