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薇)不堪噪音汙染,城鐵13號線邊上的光熙家園小區居民王先生等人組團狀告開發商和城鐵公司,要求對方採取降噪措施並賠償精神損失(本報曾多次報導)。昨天,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了王先生的訴求。
2006年,王先生和開發商北京陽光城房地產公司籤訂合同,購買了位於城鐵13號線旁邊的光熙家園小區房屋。王先生說,在看樓房的沙盤圖時,開發商稱會在鐵軌兩側設置隔音屏障,住戶不會受到噪音幹擾。
2008年初,住戶們陸續入住,結果發現隔音屏障遠離城鐵軌道,屏障上方的彎曲度不足,導致他們在臥室能清楚聽到城鐵經過時的噪音。去年6月,王先生等80餘住戶集體起訴開發商和城鐵公司,要求二者採取降噪措施,並賠償每戶精神損失費6.2萬餘元。因其中10戶委託第三方進行了噪音檢測,夜間噪音確實超標,法院最終受理了這10戶的訴訟。
開庭時,開發商稱,住戶在買房時,開發商已經提醒緊臨城鐵,可能會有一定噪音,因此房價方面有所優惠。且交房時,開發商已經設置了隔離屏障,阻擋了大部分的噪音。城鐵公司則認為,因先有城鐵後有光熙家園小區,因此是否採取降噪措施與城鐵公司無關。住戶在13號線運行4年後選購房屋,屬權衡利弊之後的選擇,對現有噪聲影響應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
今年2月,朝陽法院審理後認定,在城鐵經過時,王先生等人家中臥室在夜間噪音超標,已構成噪音汙染。但判決指出,開發商交房時,在13號線柳芳站至光熙門站軌道兩側建設了隔音屏障,並對光熙家園小區樓盤的房屋進行了陽臺封閉,使用了雙層中空玻璃窗,已盡到相應義務。王先生購買的房屋雖為期房,但他在購房時對周邊的噪音環境應有充分了解,在權衡利弊後支付了相對合理的價格。
一審判決駁回王先生全部訴求後,王先生提出了上訴。昨天,王先生在市二中院當庭稱,一審時,被告承認噪聲超標,也承認對居民生活造成了影響。這種所謂的「先有城鐵,後有房」的提法,不能成為免責理由。他還指出,一審判決不應該簡單地看待開發商已經採取了降噪措施,應該看這種措施是否奏效。
經過審理,市二中院當庭駁回了王先生的上訴,認可了一審判決的理由,並指出城鐵13號線通過了北京市環保局的檢測驗收,其運行不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治汙染的規定。王先生所住小區的選址和建設經過了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已經離城鐵有了一定的距離,開發商也盡到了法律規定的降噪義務,王先生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追訪
住戶自裝隔音屏障不現實
昨天,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的案子一審被駁後,和他一同起訴的其他9名住戶的案件曾被中止審理。他認為一審法院是在觀望二審判決。「現在二審又輸了,其他9戶估計也沒戲。」王先生說,他們商量過,如果其他9戶也輸了,會堅持上訴。
王先生說,飽受城鐵噪聲摧殘的他,因為睡眠差,每天上班都頭痛,沒有精神。但他們都沒打算自己裝隔音屏障,「不太現實,普通業主沒能力也沒財力」。
他表示,今後會繼續通過訴訟之外的其他合法途徑進行維權,或者通過信訪途徑,或者向政府部門呼籲,希望有關方面能重視居民的健康權。
影響
靠城鐵房屋每月租金少千元
昨天,記者諮詢了光熙家園小區附近的房屋中介,業務員說,離城鐵稍微遠點噪音小的小區房屋,一居租金每月4000元左右,但光熙家園小區靠近城鐵的,一居每月也就3000元。一些租戶圖便宜住進去,但住一段時間,就有人因為忍受不了噪音要求退房。
業務員還表示,光熙家園小區的房源很充足,「有些新結婚的買完房,怕噪音影響生育下一代,都搬出去租房了」。
相關案例
八通線擾民開發商賠4000元
2004年,朝陽區通惠家園的16位業主因不堪忍受八通地鐵和京通快速路引起的噪聲汙染,將開發商及地鐵建設方等4家單位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京通快速路主路、建國路和八通地鐵的建設竣工時間均早於通惠家園,小區開發商作為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使建築物和城市交通幹線保持一定間隔,並採取減輕和避免交通噪聲的措施。最終,朝陽法院判決小區開發商給予16位業主每人4000元的噪聲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