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水泵噪音大 業主狀告業委會物管開發商

2021-01-10 人民網

原標題:樓下水泵噪音大 業主狀告業委會物管開發商

  好不容易買了套房,廣州一對夫婦卻終日被樓下水泵房的噪音吵得寢食難安。多年來,夫妻倆不斷投訴,但問題未能得到解決。無奈之下,兩人只好將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和小區房產開發商全都告上法院。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對這起噪音汙染責任糾紛案進行了判決,原告夫婦憂心五年多的水泵噪音,終於有了解決方案。

  被樓下水房噪音吵了五年

  阿雄夫婦在2013年8月入住白雲某花園201房。但住了沒多久,夫妻倆發現,樓下地下室就是小區的水泵房,水泵運作時產生巨大的噪聲傳入他們家,擾得他們及家人寢食難安。為此,夫妻倆多年來不斷投訴,但問題未得到解決。

  無奈之下,兩人只好將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和小區房產開發商都告上了法院。但三被告均認為無須對此承擔責任。其中,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均認為,自己不是水泵的建設單位,不應該承責,且阿雄夫婦購買房屋時已清楚樓下是水泵房,但仍然購買,這應當視為他們對物業環境的接受;開發商則認為,水泵建成後經驗收合格,且已使用了近20年,早就過了保修期,不應該由開發商承責。

  為查明事實,白雲法院委託廣州市環境保護投資發展公司對涉案201房的聲環境進行現場測量。依據檢測報告顯示,涉案201房聲壓級測量結果超標,即水泵運作聲音確屬噪音汙染,並對201房業主構成侵害。該報告建議,對涉案水泵房設備採取有效的減振降噪措施。

  為化解雙方矛盾,法院委託廣東省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噪音汙染治理專家對案件進行調解。廣州市環境保護產業專家委員會副主任盧慶普應邀參與案件調解。盧慶普深夜來到涉案水泵房,現場檢測水泵設備和聲環境,並在凌晨到涉案201房,檢測水泵運作對屋內產生的聲效果。

  噪音專家向各方當事人闡釋水泵房噪音檢測結果和解決方案,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兩次調解,但最終因雙方分歧較大,調解未果。

  法院認定構成環境噪聲汙染

  白雲法院最終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指出,環境噪聲汙染是指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並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即排放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就被認定構成環境噪聲汙染。本案中,涉案地下室水泵房運作對阿雄夫婦產生噪音汙染的事實,有水泵房噪聲擾民調查分析報告等予以證實,被告對其無異議,法院予以採信。

  誰該為噪音產生的損害承擔責任?法院認為,現某花園內的供水設備在運作中造成噪音汙染,侵害了阿雄夫婦的合法權益,業委會為此應承擔相應的整改維修及賠償責任。此外,涉案物業管理公司根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的約定,對某花園內的供水設施進行管理,故應承擔連帶責任。鑑於現無充分證據證實某花園的建築及設施在竣工驗收並交付時,不符合當時的工程質量規範標準,且某花園的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已實際交付業委會管理,故對涉案業委會主張涉案房產開發公司承擔本案責任的訴訟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同時,法院指出,阿雄夫婦購買房屋時是否知曉水泵房運作產生的噪聲會對其產生噪聲汙染,不能成為水泵房產生噪音汙染問題的合法理由,故對涉案業委會以阿雄夫婦購買房屋時知曉水泵房為由主張免責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該怎麼賠償損失?法院認為,雖然涉案業委會、物業管理公司曾對涉案水泵房進行維修,但並未取得明顯的效果,而長期噪聲超標的住宅生活環境的確對阿雄夫婦的正常生活、休息和身體健康造成困擾,故對阿雄夫婦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0000元為宜。

  法院一審判決,涉案業委會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內,完成對地下室水泵房的維修整改。同時,業委會賠償阿雄夫婦撫慰金10000元。物業管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據悉,一審宣判後,涉案業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責編:劉然、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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