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關於加強工業企業和城市汙水處理廠監管及總氮指標排放控制...

2020-12-01 環保在線

  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住建廳印發《關於加強工業企業和城市汙

水處理

廠監管及總氮指標排放控制的通知》,通知要求,因內部汙水處理設施工藝落後、處理能力不足導致總氮等指標濃度超標的,要儘快升級改造現有設施;在實現達標排放前,應實施限產、停產或加設臨時汙水處理站,嚴禁將超標汙水外排。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於加強工業企業和城市汙水處理廠監管及總氮
 

  指標排放控制的通知

 

  魯環發〔2019〕125號
 

  各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濟南、青島、棗莊、東營、濟寧、威海、菏澤市水務局:
 

  近期,部分市、縣城市汙水處理廠超標問題頻發,經排查發現其中相當比例是由於個別納管企業未嚴格執行排水、排汙許可,甚至擅自將廢水偷排強排入管網,造成受納處理設施生化系統受損,繼而影響下遊河湖水質。同時,從生態環境部門自動在線和監督性監測情況看,少數地區汙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等總氮指標超標時間長、超標倍數高,問題較為突出,如不立即著手解決,可能導致匯水區域水體富營養化,引發赤潮、水華等現象,造成生態破壞。為保障水環境安全,助推我省打贏打好水汙染防治攻堅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工業企業廢水排放標準
 

  企業必須依法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其中,廢水直接排放環境的,應依據生態環境部門環境影響評價要求,按照所屬地域、行業嚴格執行《流域水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1至第5部分》[DB 37/ 3416.1(2/3/4/5)—2018]中,包含總氮指標在內的所有指標相應限值;間接排放入城市汙水處理設施的,應按相關規定取得生態環境部門發放的排汙許可證和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發放的排汙許可證,並確保採取預處理等方式後,入網廢水達到《汙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及國家相關行業間接排放標準要求。因內部汙水處理設施工藝落後、處理能力不足導致總氮等指標濃度超標的,要儘快升級改造現有設施;在實現達標排放前,應實施限產、停產或加設臨時汙水處理站,嚴禁將超標汙水外排。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牽頭對進入城市汙水處理廠的工業企業進行排查,建立納管企業清單,並組織生態環境部門、專家、汙水廠和企業聯合對重點排水單位進行論證評估,判定其廢水難以被城市汙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汙水廠出水穩定達標的,應責成限期退出;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或排放廢水超標的,可拒絕接納;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製造等工業企業(有工業

廢水處理

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製造企業除外)排放的高濃度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強酸、強鹼、高鹽、高氟廢水,不得接入城市汙水處理廠。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在重點企業排水接入市政管網處建設在線控制裝置,出現水質超標時自動切斷連接 

  二、提升城市汙水處理廠綜合運維水平
 

  城市汙水處理廠應以《山東省落實〈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確定時限為基礎,並按照所在市、縣(市、區)管理要求,主動對處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確保出水總氮等各項指標按期達到一級A或再生利用標準。規劃建設時即為一級A標準,以及已完成提標改造的,要加強設施的檢查、維護和管理,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接納工業企業廢水的,應建立來水定期監測機制及工作管理臺帳;具備條件的,還可實行「一企一管」「智慧管網」等措施,加強對納管企業廢水總氮等各項水質指標的監控。在發現進水總氮等指標濃度超標,或存在其他可能造成生化系統受損、影響外排廢水水質的情形時,要立即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按照應急預案採取相關措施。此外,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在城市汙水處理廠維護檢修,以及受到廢水衝擊等情況時,應儘可能利用管網和泵站合理調配汙水,減輕其處理負荷,為其設施恢復正常運轉提供條件。
 

  三、加強監測執法及部門聯防聯動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履行汙染源統一監管職能,進一步完善對轄區城市汙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的監督性監測機制,定期開展總氮等指標抽樣監測,督促氮排放行業重點排汙單位安裝總氮自動在線監控設施且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要將總氮指標納入執法部門現場檢查及處罰內容,嚴格按照相關條款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處置,符合按日計罰情形的應依法實施按日計罰。各級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城市汙水處理廠的日常管理,適時開展業務指導,幫助其解決技術上的難點問題,並將脫氮除磷設施運行水平納入對城市汙水處理廠的考核內容。各級城市排水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溯源追查和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開展城市汙水處理廠進、排口水質監測,一旦日常監管發現進水超標或收到汙水廠相關情況報告時,要立即聯合開展溯源追查,對發現的納管企業或不法分子超排、偷排等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儘可能營造保障城市汙水處理廠穩定運行的良好環境。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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