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ST亞星: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
ST亞星股票代碼:600319
信息披露義務人: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濰坊市奎文區鳶飛路899號
通訊地址:濰坊市奎文區北宮東街321號亞星大廈
股份變動性質:表決權委託
籤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本報告書系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5 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6 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
規範性文件編制。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籤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其履行亦不違
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及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衝突。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
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亞星化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四、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
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亞星化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五、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義務人
外,沒有委託或者授權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
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10 日
目錄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2
目錄................................................................ 3
釋義................................................................ 4
第一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5
第二節 權益變動目的及持股計劃....................................... 7
第三節 權益變動方式................................................. 8
第四節 資金來源.................................................... 13
第五節 前6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14
第六節 其他重大事項................................................ 15
第七節 聲明....................................................... 16
備查文件........................................................... 17
附表: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19
釋義
釋義項
指
釋義內容
公司、亞星化學
指
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義務人、亞星集團
指
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
本報告書
指
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
告書
上交所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上市規則》
指
《上證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準則15號》
指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
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
元/萬元/億元
指
人民幣元/萬元/億元
第一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 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鳶飛路899號
註冊資本
13878.4548萬元
法定代表人
曹希波
成立時間
1989年09月18日
經營期限
1989年09月18日至2058年06月23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70700165420062M
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經營範圍
製造、銷售氯化聚乙烯、燒鹼、鹽酸、液氯、廢硫酸、氫氣、水合
肼、ADC發泡劑、化工設備、化工機械及其它化工產品(不含危險
化學品);建築材料的國內批發;檢驗焊接氣瓶;化工新技術、新
材料的科研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以下僅限分支機構經營:
壓力容器(第一類壓力容器、第二類低、中壓容器);汽車普通貨
運、危險品貨物運輸(僅限2類3項、4類3項、8類)及貨物專
用運輸(罐式)(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
展經營活動,有限期限以許可證為準)。
聯繫電話
0536-8591026
二、 信息披露義務人產權控制關係結構圖
三、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
信息披露
義務人
姓名
本公司
任職情況
性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長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
其他國家
居留權
亞星集團
曹希波
董事長
總經理
黨委書記
法定代表人
男
中國
3702021964********
山東濰坊
否
亞星集團
董治
董事
副總經理
男
中國
3703041963********
山東濰坊
否
亞星集團
崔煥義
董事
男
中國
3702061967********
山東濰坊
否
亞星集團
徐繼奎
董事
男
中國
3707261973********
山東濰坊
否
亞星集團
劉震
董事
男
中國
3707021975********
山東濰坊
否
亞星集團
王志峰
董事
男
中國
3707021974********
山東濰坊
否
亞星集團
樸慶善
董事
男
韓國
M54550676
韓國
否
亞星集團
唐文軍
董事
男
中國
3707021963********
山東濰坊
否
亞星集團
李白賢
董事
男
中國
3707231963********
山東濰坊
否
四、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
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無
第二節 權益變動目的及持股計劃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
上市公司現有業務盈利能力較差,為維護上市公司全體股東利益,提升上市
公司盈利能力,信息披露義務人計劃將所持表決權轉讓給濰坊市城投集團,濰坊
市城投集團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後,將通過整合相關產業資源推動上市公司主營
業務轉型,助力上市公司改善經營能力,實現高質量健康發展。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股份增持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權益的計劃。若
發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
息披露義務。
第三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在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和比例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亞星化學2,693.27萬股股份,佔上
市公司總股本的8.53%。上市公司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
二、本次權益變動的方式
2021年1月8日,濰坊市城投集團與亞星集團籤署《表決權委託協議》,
亞星集團將其合計持有亞星化學2,693.27萬股普通股(佔總股本的 8.53%)表
決權委託給濰坊市城投集團。濰坊市城投集團通過直接持股和表決權委託關係,
合計控制上市公司6,693.27萬股普通股(佔總股本的 21.20%)表決權,取得上
市公司控制權。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變更為濰坊市城投集團,
實際控制人變更為濰坊市國資委。
三、《表決權委託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協議籤訂主體及時間
甲方(委託方):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受託方):濰坊市城市建設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籤訂時間:2021 年1月8日
(二)委託標的
甲方(委託方)同意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共計26,932,729股
股份(以下簡稱「授權股份」,佔目標公司總股本的8.53%)的表決權(包括因
目標公司配股、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拆股、股利分紅等情形對授權股份數
量進行調整後對應的全部表決權)不可撤銷的委託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
的上述委託。
在委託期限內,如因司法拍賣、質押權人行使質權等情形導致本協議項下的
授權股份數量減少,或甲方依法依規減持部分授權股份的,則剩餘部分授權股份
的表決權委託事宜仍按本協議執行。
(三)委託範圍
雙方同意,甲方將其持有的亞星化學總股份的8.53%對應的表決權、提名和
提案權、參會權、監督建議權以及除收益權和股份轉讓權等財產性權利之外的其
他權利委託乙方行使。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授權股份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根據乙方自己的意
志,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目標公司屆時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於如下股
東權利(以下簡稱「委託權利」):
1、召集、召開和出席目標公司的股東大會或臨時股東大會;
2、提交包括但不限於提名、推薦、選舉或罷免董事(候選人)、監事(候
選人)的股東提案或議案及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3、對所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或目標公司屆時有效的公司章
程需要股東大會討論、決議的事項行使表決權;
4、代為行使表決權,並籤署相關文件,對股東大會每一審議和表決事項代
為投票,但涉及授權股份的股份轉讓、股份質押等直接涉及甲方所持股份的所有
權處分事宜的事項除外。
5、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目標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即查閱公司
章程、股東名冊、
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
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等;
上述表決權委託系全權委託,對目標公司股東大會的各項議案,乙方可自行
投票,且無需甲方再就具體表決事項分別出具委託書。但如因監管機關需要,甲
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關文件以實現表決權委託協議項下委託乙方行
使表決權的目的,甲方因此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在履行本協議期間,
因目標公司配股、送股、公積金轉增、拆股、分紅等情形導致授權股份總數發生
變化的,本協議項下授權股份的數量應相應調整,此時,本協議自動適用於調整
後的授權股份。
(四)委託期限
1、委託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條件之一達成時終止:
(1)乙方不再擔任目標公司股東且不再持有目標公司股份之日;
(2)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將該委託權轉讓給第三方。
3、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無履行必要的;
(2)因法律、法規或政策限制,導致本協議項下委託事項無法完成的。
4、若出現如下情況,表決權委託解除:
(1)乙方出現嚴重違法、違規及違反上市公司章程規定的行為;
(2)乙方出現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
(五)委託權利的行使
1、為保證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能夠有效地行使授權股份的表決權,甲方
應為乙方行使委託權利提供充分的協助,包括在必要時(例如,為滿足包括但不
限於政府部門審批、登記、備案所需報送文件之要求)或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籤
署相關法律文件。
2、上述甲方股東權利的委託行使為全權委託、唯一委託和排他委託。未經
雙方協商達成書面一致,甲方無權解除上述股東權利的委託;未經雙方協商達成
書面一致,甲方無權另行委託他人行使上述股東權利。
3、如果在本協議期限內的任何時候,本協議項下委託權利的授予或行使因
任何原因無法實現,甲、乙雙方應立即尋求與無法實現的約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
並在必要時籤署補充協議修改或調整本協議條款,以確保可繼續實現本條款之目
的
(六)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陳述、保證與承諾如下:
(1)甲方具有完全、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權籤署並履行本協議,
甲方已就籤署本協議履行其應履行的全部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取得籤署本協議
所需的全部授權與批准,可以獨立地作為一方主體,本協議及其約定內容為其真
實意思表示;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時是目標公司的在冊股東,除已公開披露情況外,
甲方授權乙方行使的股東權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行權限制;
(3)甲方為授權股份的持有者,將表決權委託給乙方行使,委託期限內,
其不得再向目標公司提出或行使本協議約定的委託權利,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
得與他方籤訂一致行動協議、表決權委託協議或做出其他安排等方式在所持有的
目標公司所有股份上設置任何權利負擔(現已質押、凍結的除外);
(4)甲方籤署本協議並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不會導致甲方違反中國法律、
法規,亦不會違反目標公司章程或類似文件,或與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合同或者協
議產生衝突;
(5)甲方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所反映的信息均真實、準確、完
整;
(6)未曾就標的股份委託本協議主體之外的第三方行使本協議約定的委託
權利,且未經受託方事先書面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委託方不會與標的公司
的其他股東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籤署一致行動協議、表決權委託協議或達
成類似協議、安排,委託方亦不會謀求目標公司的控制權;
(7)甲方在此確認: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會因行使本協議約定的權利而
被要求對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作出任何經濟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賠償補償,
包括並不限於因任何第三方向其提出訴訟、仲裁、索賠或政府機關的行政調查、
處罰而引起的任何損失。
2、乙方陳述、保證與承諾如下:
(1)乙方具有完全、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並已獲得適當的授權籤
署並履行本協議,可以獨立地作為一方訴訟主體;
(2)乙方承諾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目標公司屆時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本協議
的約定合法行使委託權利;
(3)乙方不得利用本協議項下表決權委託從事任何損害目標公司及甲方利
益或其他違法、違規及違反目標公司章程的行為;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如買入或賣出目標公司股份,均應告知甲方;
(5)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乙方應遵守證券監管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證券監管
部門的要求。
(七)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籤章後成立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籤署補充協議。本協議經各方書面同意,並由
各方取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後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解除
本協議。
3、凡因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爭取以友好協
商方式迅速解決。
四、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濰坊市城投通過直接持股和表決權委託關係,合計控制上市公司 6,693.27
萬股股普通股(佔總股本的 21.20%)表決權,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本次權益
變動完成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變更為濰坊市城投,實際控制人變更為濰坊市國
資委。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持有股份權利受限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亞星集團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被凍結情況,具體
如下: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
(萬股)
持股比例
已凍結股份
數量(萬股)
已凍結數量佔其
持股總數比例
已凍結數量佔上市
公司總股本比例
亞星集團
2,693.27
8.53%
2,383.28
88.49%
7.55%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協議雙方擁有權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
存在質押、凍結等權利限制的情況。
第四節 資金來源
本次權益變動為亞星集團將其合計持有的上市公司2,693.27萬股普通股
(佔總股本的 8.53%)表決權委託給濰坊市城投集團,濰坊市城投集團取得上市
公司控制權。本次權益變動不涉及資金的交付。
第五節 前6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亞星集團於2020年9-10月份增持亞星化學3,099,932股。
(一) 每個月買賣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按買入和賣出分別統計);
日期
買入(股)
賣出(股)
2020年9月
2,580,832
無
2020年10月
519,100
無
(二)交易的價格區間(按買入和賣出分別計)。
1、買入價格:4.47元至4.82元;
2、賣出價格:無。
第六節 其他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有關
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為避免對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
須說明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說
明的其他信息。
第七節 聲明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不存在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
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 :
2021年1月 日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營業執照
2、信息披露義務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
3. 中國證監會或上交所要求報送的其他備查文件。
二、備查地點
本報告書和備查文件置於亞星化學董事會辦公室,供投資者查閱。
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北宮東街321號
聯繫人:李文青
電話:0536-8591006
傳真:0536-8666877
查閱時間:法定工作日的 9:30-11:30,14:30-17:00
(本頁無正文,為《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之籤章頁)
信息披露義務人: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 :
2021年1月 日
附表: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基本情況
上市公司名稱
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山東省濰坊市寒亭區民主街
529號
股票簡稱
亞星化學
股票代碼
600319
信息披露義務人
名稱
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義
務人住址
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鳶飛路
899號
擁有權益的股份
數量變化
增加 . 減少.
不變,但持股人發生變
化 □
有無一致行
動人
有. 無 .
信息披露義務人
是否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東
是 . 否.
信息披露義
務人是否為
上市公司實
際控制人
是 □ 否 .
權益變動方式(可
多選)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協議轉讓 .
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變更 . 間接方式轉讓 .
取得上市公司發行的新股 . 執行法院裁定 .
繼承 . 贈與 .
其他 . 表決權委託安排
信息披露義務人
披露前擁有權益
的股份數量及佔
上市公司已發行
股份比例
股票種類:普通股
持股數量:26932729股
持股比例:8.53%
本次權益變動後,
信息披露義務人
擁有權益的股份
數量及變動比例
本次權益變動後,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所持26932729股股票的表決權轉
讓給濰坊市城投集團,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變為0。
在上市公司中擁
有權益的股份變
動的時間及方式
時間:《表決權委託協議》生效之日起
方式:表決權委託安排
是否已充分披露
資金來源
不適用,本次權益變動的原因為表決權委託安排,不涉及資金的交付。
信息披露義務人
是否擬於未來12
個月內繼續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義務人
在此前6個月是
否在二級市場買
賣該上市公司股
票
是 . 否 .
本頁無正文,為《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之籤章頁)
信息披露義務人: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 :
2021年1月 日
本頁無正文,為《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附表》之籤章
頁)
信息披露義務人: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 :
2021年1月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