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656 證券簡稱:ST方源 公告編號:臨2011-11
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權益變動暨新義務人股改業績承諾
履行承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於2011年3月29日收到王明華先生傳真的《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1)遼西執字第32號》、《關於履行股改業績承諾義務的函》,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90萬股限售流通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73%)經司法裁定過戶至王明華先生名下(詳見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王明華先生承諾,在完成股權過戶後,上述1090萬股股份對應的7569.97萬元股改業績承諾補償義務由王明華在2011年4月30日前履行。
本公司將督促王明華先生遵照承諾在限定時間內履行股改業績承諾義務。
特此公告。
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證券代碼:600656 證券簡稱:ST方源
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 票 簡 稱:ST方源
股 票 代 碼:600656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王明華
住 所: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寧城街25號
通 訊 地 址: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寧城街25號
郵編:325024
股份變動性質:增加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籤署日期:2011年3月29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以下簡稱「準則15號」)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寫本報告書。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籤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衝突。
三、依據證券法、收購辦法、準則15號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在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權益。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和所聘請的專業機構外,沒有委託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化的原因是其通過司法裁定獲得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ST方源股份的結果。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釋 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信息披露義務人、本人 | 指 | 王明華 |
上市公司、ST方源 | 指 | 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報告書、本報告書 | 指 | 《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本次權益變動 | 指 | 由於司法裁定,王明華獲得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ST方源1090萬股,從而導致王明華獲得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的行為 |
司法裁定書 | 指 | 根據2011年3月28日吉林省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法院下達的民事裁定書 |
公司法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證券法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收購辦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
準則15號 | 指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 |
上市規則 | 指 |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 |
證監會 | 指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證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幣元 |
第一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資料如下表所示:
名稱 | 王明華 |
性質 | 自然人 |
國籍 | 中國 |
民族 | 漢族 |
是否有其他國家居留權 | 否 |
住所 | 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寧城街25號 |
身份證號碼 | 330321197001083618 |
通訊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寧城街25號 |
聯繫電話 | 13777766888 |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介紹
不適用。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簡要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出具日,通過本次交易獲得ST方源1090萬股限售流通股,共計5.73%的股份。除此之外,王明華不再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發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節 權益變動目的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
本次權益變動,是王明華通過司法裁定的方式,獲得了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ST方源5.73%股權,合計1090萬股股份。
通過本次權益變動,王明華將實現對上市公司的戰略投資。
二、持股計劃
此次股權受讓以後,王明華暫無處置其已擁有權益的股份的計劃,但不排除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加其在ST方源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若在未來12個月內,王明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市場狀況增、減持ST方源的股份,將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控制ST方源股份的情況
本次交易前,王明華未持有ST方源的股權。
本次交易後,王明華直接持有ST方源5.73%的股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均未發生變化。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本次權益變動情況
1、《司法裁定書》的當事人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方: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
受讓方:王明華
2、轉讓股權數量和比例
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轉讓持有的上市公司5.73%的股權予王明華。
3、股權性質及性質變動情況
轉讓的股權為法人股,非國有股股權,股權性質變動為個人股。
4、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3800萬元人民幣(抵償欠款)。
5、轉讓方式和付款安排
轉讓方式:司法裁定
付款安排:2011年3月29日前
6、司法裁定時間、生效時間及生效和終止條件
裁定時間:2011年3月28日
生效時間:2011年3月28日
生效條件:自送達後之日起生效
終止條件:無
7、特別條款
無
三、目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的ST方源股權存在的權利限制情況
截至本報告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獲得的ST方源5.73%的股份還未過戶。
權利限制情況:本次股權轉讓標的為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5.73%股權,合計1090萬股,上述股份目前全部為限售流通股,因此,王明華通過司法裁定獲得的1090萬股上市公司股份也同樣處於限售狀態,且對應的股權分置改革業績承諾義務尚未履行。
第四節 前6 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本人和本人直系親屬買賣ST方源股票情形的自查情況:
經自查,本人和本人直系親屬在本報告籤署之日起前6個月內,沒有買賣ST方源流通股股票的情形。
第五節 其他重大事項
一、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項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據證監會和上交所規定應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與籤署
信息披露義務人就本權益變動報告書籤署了聲明,對本報告書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進行了承諾和保證。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義務人:王明華
2011年3月29日
第六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王明華身份證明文件;
2、司法裁定書;
3、在權益變動報告公告之日起前6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知情人買賣ST方源股票的自查報告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明文件;
二、備置地點
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人:方遒
聯繫電話:0756-2660313-818
附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基本情況 | |||
上市公司名稱 | 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長榮五金國際機械廣場商貿大廈四樓 |
股票簡稱 | ST方源 | 股票代碼 | 600656 |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 | 王明華 | 信息披露義務人住所 | 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寧城街25號 |
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變化 | 增加 ■ 減少 □ 不變,但持股人發生變化 □ | 有無一致行動人 | 有 □ 無 ■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 是 □ 否 ■ |
權益變動方式(可多選) | 贈與 □ 其他 □ (請註明) | ||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前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佔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 | 控制股份數量: 0 股 控股比例: 0 | ||
本次權益變動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變動比例 | 變動數量: 1090萬股 控股比例: 5.73% |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擬於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此前6個月是否在二級市場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義務人:王明華
2011年 3 月29 日
證券代碼:600656 證券簡稱:ST方源
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 票 簡 稱:ST方源
股 票 代 碼:600656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
住 所:遼源經濟開發區東北襪業工業園區1#樓
通 訊 地 址:遼源經濟開發區東北襪業工業園區1#樓
郵編:136200
股份變動性質:減少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籤署日期:2011年3月30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以下簡稱「準則15號」)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寫本報告書。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籤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衝突。
三、依據證券法、收購辦法、準則15號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在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權益。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和所聘請的專業機構外,沒有委託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化的原因是其因司法裁定減少持有的ST方源股份的結果。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釋 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信息披露義務人、本公司 | 指 | 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ST方源 | 指 | 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報告書、本報告書 | 指 | 《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本次權益變動 | 指 | 由於司法裁定,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轉讓持有的ST方源1090萬股,從而導致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減少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的行為 |
司法裁定書 | 指 | 根據2011年3月28日吉林省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法院下達的民事裁定書 |
公司法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證券法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收購辦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
準則15號 | 指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 |
上市規則 | 指 |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 |
證監會 | 指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證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幣元 |
第一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資料如下表所示:
名稱 | 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 |
企業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明華 |
註冊資金 | 1000萬元 |
成立日期 | 2010年3月10日 |
經營期限 | 自2010年3月10日至2050年3月9日 |
註冊地址及住所 | 遼源經濟開發區東北襪業工業園區1#樓 |
營業執照編號 | 220408000000356 |
稅務登記證號碼 | 220490550463261 |
經營範圍 | 清潔能源、農業生產加工、物流、房地產開發、電子科技、生物科技、通訊設備、網絡技術、冶煉、礦業開採以上項目的投資 |
通訊地址 | 遼源經濟開發區東北襪業工業園區1#樓 |
聯繫電話 | 0437-3188508 |
主要股東 | 王明華先生 |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介紹
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職務 | 國籍 | 長期 居住地 | 是否在其他公司兼職 | 是否取得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居留權 |
王明華 | 330321197001083618 | 執行董事(兼經理) | 中國 | 溫州 | 巨泰特種鋼有限公司董事長 | 否 |
謝代清 | 510721197208262571 | 監事 | 中國 | 江油 | 否 | 否 |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簡要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出具日,通過本次交易減少ST方源1090萬股限售流通股,共計5.73%的股份。除此之外,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發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節 權益變動目的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
本次權益變動,是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因司法裁定,轉讓持有的ST方源5.73%股權,合計1090萬股股份。
通過本次權益變動,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將償還債務。
二、持股計劃
此次股權轉讓以後,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暫無處置其已擁有權益的股份的計劃,但不排除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加其在ST方源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若在未來12個月內,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市場狀況增、減持ST方源的股份,將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控制ST方源股份的情況
本次交易前,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持有ST方源10915341股限售流通股股份,佔ST方源總股份的5.73%。
本次交易後,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直接持有ST方源15341股限售流通股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均未發生變化。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本次權益變動情況
1、《司法裁定書》的當事人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方: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
受讓方:王明華
2、轉讓股權數量和比例
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轉讓持有的上市公司5.73%的股權予王明華。
3、股權性質及性質變動情況
轉讓的股權為法人股,非國有股股權,股權性質變動為個人股。
4、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3800萬元人民幣(抵償欠款)。
5、轉讓方式和付款安排
轉讓方式:司法裁定
付款安排:2011年3月29日前
6、司法裁定時間、生效時間及生效和終止條件
裁定時間:2011年3月28日
生效時間:2011年3月28日
生效條件:自送達後之日起生效
終止條件:無
7、特別條款
無
三、目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的ST方源股權存在的權利限制情況
截至本報告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轉讓的ST方源5.73%的股份還未過戶。
權利限制情況:本次股權轉讓標的為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5.73%股權,合計1090萬股,上述股份目前全部為限售流通股,因此,王明華通過司法裁定獲得的1090萬股上市公司股份也同樣處於限售狀態,且對應的股權分置改革業績承諾義務尚未履行。
第四節 前6 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本公司和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及其直系親屬及相關知情人買賣ST方源股票情形的自查情況:
經自查,本公司和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報告籤署之日起前6個月內,沒有買賣ST方源流通股股票的情形。
第五節 其他重大事項
一、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項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據證監會和上交所規定應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與籤署
信息披露義務人就本權益變動報告書籤署了聲明,對本報告書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進行了承諾和保證。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公司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王明華
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
2011年 3月30日
第六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2、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身份證明文件;
3、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其身份證明文件;
4、司法裁定書;
5、在權益變動報告公告之日起前6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知情人買賣ST方源股票的自查報告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明文件;
二、備置地點
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人:方遒
聯繫電話:0756-2660313-818
附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基本情況 | |||
上市公司名稱 | 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長榮五金國際機械廣場商貿大廈四樓 |
股票簡稱 | ST方源 | 股票代碼 | 600656 |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 | 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義務人住所 | 遼源經濟開發區東北襪業工業園區1#樓 |
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變化 | 增加 □ 減少 ■不變,但持股人發生變化 □ | 有無一致行動人 | 有 □ 無 ■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 是 □ 否 ■ |
權益變動方式(可多選) | 贈與 □ 其他 □ (請註明) | ||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前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佔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 | 控制股份數量: 1091.5341 萬股 控股比例: 5.73% | ||
本次權益變動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變動比例 | 變動數量: 1.5341萬股 控股比例: 0.01% |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擬於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此前6個月是否在二級市場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法定代表人: 王明華
遼源大成投資有限公司
2011年 3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