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006)(以下簡稱《混凝土用砂石》)於2007年6月1日實施,它對保證混凝土用砂、石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它與《建設用砂》(GB/T14684-2011)、中的術語、質量要求、試驗方法等多個方面沒有統一,給實際工作帶來了諸多不便。現將兩個標準規範之間主要差異點,以表格形式列出進行對比。
(一)概念和定義不一致
(1)人工砂
《建設用砂》將機制砂和混合砂定義為人工砂,即機制砂和混合砂都是人工砂,而《混凝土用砂石》僅將機制砂定義為人工砂(見表1)。
表1人工砂概念的差別
人工砂與天然砂兩者在生產工藝、質量指標、檢驗方法等方面有很大區別,而混合砂是由天然砂和機制砂組成,混合砂中的天然砂質量和摻加比例對混合砂質量有很大影響,因此混合砂質量與機制砂質量特別是顆粒級配、細粉含量有著明顯差異。
目前我國的人工砂級配較差,中間少兩頭多,細度模數較大,顆粒形狀粗糙尖銳,多稜角。粉體材料用量(包括石粉含量)和外加劑用量較大,如果配製不得法,用人工砂配製的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會呈「草帽狀」,工作性較差。解決這一問題採取的措施有:①提高制砂裝備水平,改善級配和顆粒狀;②與河砂混合摻用有利於改善人工砂的性能,在沒有河砂或其他級配的砂進行復配時,可以考慮用粒徑大於2.36mm的顆粒代替一部分石子,石粉代替部分礦物摻合料;③儘量採用石粉含量符合標準要求、細度模數2.5~3.3的人工砂。
(2)公稱粒徑
《建設用砂》將含泥量、泥塊含量、石粉含量、顆粒級配等質量指標用實際尺寸來界定,而《混凝土用砂石》用公稱粒徑來界定(見表2)。
表2 砂含泥量等指標的差別
(3)適用範圍
《建設用砂》按技術要求將砂分為Ⅰ、Ⅱ、Ⅲ類,而《混凝土用砂石》在質量要求中按混凝土強度等級將砂分為三種情況(見表3)。
表3 砂質量要求的差別
《建設用砂》將強度等級大於C60的混凝土定義為高強混凝土,而《混凝土用砂石》將強度等級大於或等於C60的混凝土定義為高強混凝土。
(二)質量指標不一致
(1)規格等級
《建設用砂》將砂按細度模數分為粗、中、細三種規格,未涉及特細砂的質量要求,而《混凝土用砂石》將砂按細度模數分為粗、中、細、特細四級(見表4)。
表4細度模數的差別
(2)天然砂的顆粒級配
《建設用砂》規定砂的實際顆粒級配與表中所列數字相比,除了4.75mm和600μm篩檔外,可以略有超出,但超出總量應小於5%(<5%),而《混凝土用砂石》規定砂的實際顆粒級配與表中的累計篩餘相比,除公稱粒徑為了5.00mm和630μm的累計篩餘外,其餘公稱粒徑的累計篩餘可稍有超出分界線,但總超出量不應大於5%(≤5%)。
《建設用砂》規定對人工砂三個級配區中150μm篩孔的累計篩餘可以適當放寬界限,而《混凝土用砂石》規定人工砂的顆粒級配必須符合要求(見表5)。
表5砂顆粒級配的差別
(3)對砂質量要求的差別(見表6)
表6對砂質量要求的差別
目前我國人工砂石粉含量高,如果人工砂石粉含量太高且應用措施不當,混凝土性能會受到較大影響。因此,石粉含量過高處於不得已使用狀態時,可將部分石粉計入膠凝材料用量的方式進行配合比設計並配製混凝土。解決人工砂石粉含量高的問題有兩個主要措施:①提高製備砂漿裝備水平,發達國家大多數制砂設備可以較好的控制石粉含量;②在制砂工藝上採取措施,比如採用選出石粉的工藝。
人工砂中會夾雜泥土,亞甲藍值是反映石粉中黏土含量的技術指標,是人工砂的重要指標。機制砂的壓碎指標是檢驗其堅固性和耐久性的一項指標。試驗證明,中低強度等級混凝土不受壓碎指標的影響,但會導致耐磨性下降。
(4)密度(見表7)
表7對砂密度要求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