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永州9月7日訊(通訊員 寧基鋒)日前,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何永明等名27名被告人涉黑一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2003年以來,被告人何永明以血緣或經濟利益為紐帶,以吃喝、賭、毒為拉攏手段,吸納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和吸毒人員,在江永縣原黃甲嶺鄉、松柏瑤族鄉等地多次實施開設賭場、故意毀壞財物、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形成頗具聲名的以被告人何永明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何明旺、盧永東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何力明、唐華良、王武生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勢力組織。本院提起公訴後,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處被告人何永明犯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何明旺、何力明等2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一審宣判後,何永明、何明旺、何力明等12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