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摸清標準農田地力實際狀況,實施分等定級,是加強標準農田質量建設的基礎,是制訂標準農田保護、培肥、改良、利用規劃的主要科學依據,是推進標準農田土壤改良,確保糧食生產能力的重要舉措。根據省政府有關組織開展全省標準農田和糧食生產能力調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我省標準農田建設實際,特制定本規範。
一、標準農田類型劃分
將我省標準農田分為多年種植農田、平整後農田、旱改水、溪灘地、圍墾後農田、新圍墾地和其它農田等七種類型。
1.多年種植農田。在建設標準農田過程中,只對農田基礎設施作適當完善,土壤基本未翻動。總體上農田基礎設施較完善,常年種植農作物,土壤肥力水平較高。
2.平整後農田。在建設標準農田時,土地平整前為水田,平整后土壤表層經上下翻動後,土壤理化性質不同於原土壤。
3.旱改水。平整前為旱地,經改造後為水田。
4.溪灘地。經加客土(時間在3年以內)或其它方法改造後的溪灘地,農田有一定的生產能力。
加客土改造時間在3年以上的溪灘地,根據農田建設實際,分別統計入平整後農田等類型。
5.圍墾後農田。平整前為海塗。海塗經圍墾、平整後適宜種植農作物,農田耕作年限5年以上。
6.新圍墾地。平整前為海塗。海塗經圍墾、平整後有一定的生產能力,農田耕作年限不足5年。
7.其它農田。除上述六種類型以外的標準農田。
二、標準農田地力等級劃分
將我省標準農田地力具體分為三等六級。其中:
一等田為高產穩產良田,即農田土壤肥力較高、基本無低產障礙因子、綜合生產能力達到噸糧田水平。一等田具體細分為一級田、二級田。
二等田為中產田,即在近年內通過採取綜合地力培肥、土壤改良措施,可以將地力綜合提升到一等田水平。二等田具體包括三級田、四級田。
三等田為低產田,即土壤養分嚴重失衡,或存在嚴重土壤障礙因子,需經過長期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農田地力可提升到二等田、甚至達到噸糧田綜合生產能力水平。三等田可分為五級田、六級田。
三、標準農田地力調查土壤樣品數量要求
1.土壤樣品取樣點按不同標準農田類型進行。每一種標準農田類型土壤樣品取樣數量不少於10個。每一個土壤樣品代表土壤面積最大不得超過500畝。
2.標準農田面積小於2萬畝的縣所取土壤樣品數量,必須達到50個以上。
3.對土壤肥力或土壤質量差異大、當地優勢農作物或種植經濟作物的標準農田,應加大取樣點密度和土壤樣品取樣數量。
四、標準農田地力調查土壤樣品取樣要求
1.為避免由於施肥等因素的影響,土壤樣品統一在春耕生產翻耕前採取。
2.採樣時,先用GPS儀進行定位,並在登記表上填寫好取樣點的經緯度,以便於今後查對和信息化管理。
3.採樣用「X」法、「S」法,使用木鏟、竹鏟、不鏽鋼土鑽等工具。每個樣品隨機採取15~20個左右點(不得少於15個)土樣,每點採取樣品不少於100g,充分混合後採用四分法留取1000g土壤樣品。
4.每袋土樣應填寫兩張標籤,內外各具。標籤主要內容為:樣品野外編號、採樣深度、採樣地點、採樣時間、採樣人等。
5.對各取樣點應同時進行耕作管理、施肥水平、產量水平、種植制度和灌溉等情況調查,填寫「標準農田地力調查土壤樣品採集登記表」。
五、標準農田地力調查土壤分析測試項目與方法
1.標準農田分等定級分析測試項目。
分析測試項目包括:(1)土壤物理指標項目。共3個,分別為土壤容重、土壤機械組成、水分。(2)土壤主要養分指標項目。共7個,分別為:pH、有機質、全氮、有效磷、速效鉀、陽離子交換量、全鹽量、氧化還原電位。(3)中微量元素指標項目。共10個,分別為:交換性鈣、鎂、硫、矽、有效鋅、硼、銅、鐵、錳、鉬。(4)土壤重金屬元素指標項目。共5個,分別為:鉛、汞、鎘、鉻、砷。
由於這次標準農田地力調查與分等定級時間緊,因而,在不影響地力調查與分等定級整體質量的前提下,土壤分析測試項目定為土壤物理、主要養分指標共10個,分別為:土壤容重、土壤機械組成、水分、pH、有機質、全氮、有效磷、速效鉀、陽離子交換量、水溶性鹽總量。
2.確定土壤分析測試項目方法分別為:
化驗項目 | 前處理方法 | 分析方法及標準 | 單位 |
容重 | 環刀取樣 | 重量法 NY/T 1121.4-2006 | g/cm3 |
土壤機械組成 | 0.5mol/L分散劑 | 比重法 NY/T 1121.3-2006 | % |
水分 | 105±2℃,烘乾6-8h | 烘乾法 NY/T 52-1987 | % |
pH | 無CO2的蒸餾水浸提 土液比=1: 2.5 | 玻璃電極法NY/T 1121.2-2006 | pH |
有機質 | H2SO4-K2Cr2O7氧化法 | 容量法NY/T 1121.6-2006 | g/kg |
全氮 | 半微量開氏法 | 容量法NY/T 53-1987 | g/kg |
有效磷 | 氟化銨-稀鹽酸浸提(酸性土) | 分光光度法 NY/T 1121.7-2006 | mg/kg |
碳酸氫鈉浸提(石灰性土) | NY/T 148-1990 | ||
速效鉀 | 乙酸銨提取 | 火焰光度法NY/T 889-2004 | mg/kg |
陽離子 交換量 | 乙酸鈣交換(石灰性土) | 容量法 NY/T 1121.5-2006 | cmol/kg(+) |
乙酸銨交換(中性、酸性土壤) | 土壤分析技術規範(農業出版社,1993年) | ||
水溶性鹽總量 | 無CO2去離子水浸提 水土比= 5:1 | 重量法 NY/T 1121.16-2006 | g/kg |
其中土壤容重為現場測試項目,取樣時間必須在春耕生產翻耕前結合土壤採樣進行。取樣採用環刀法進行,做5個重複,取其平均數作為一個容重值。
3.土壤分析測試結果的質量控制。
分析測試結果的質量控制採用檢測能力確認樣和自我控制樣兩種。
各承擔標準農田地力調查土壤分析測試任務的土肥檢測機構在檢測前,向省土肥站領取土壤檢測能力確認盲樣進行檢測。只有在檢測能力得到認可後,方能承擔相應檢測任務。
自我控制樣是承擔土壤分析測試任務的土肥檢測機構在分析測試時,加入的土壤檢測質控樣。分析測試土壤樣品數在100個以下的,加入5%的質控樣;樣品數在100-200個的,加入3%的質控樣;樣品數在200-500個的,加入2%的質控樣;樣品數在500個以上的,加入1.5%的質控樣。自我控制樣由各單位根據需要向省土肥站領取。只有當自我質控樣分析測定結果在標準數值範圍內時,方可確認樣品檢測值。
4.我省23個2005—2007年度農業部測土配方施肥財政補貼項目縣(市、區),在實施項目過程中獲取的標準農田地力調查相關數據、資料,可作為此次調查對應地塊土壤分析測試的依據之一。
六、標準農田地力調查土壤樣品的處置
1.從野外採回的土壤樣品要及時放在樣品盤上,攤成薄層,置於乾淨整潔的室內通風處自然風乾,嚴禁曝曬,並注意防止酸、鹼等氣體及灰塵的汙染。樣品風乾時,經常對風乾樣品進行翻動,同時將大塊土壤掰小,並除去作物根系和石礫,以便土壤樣品及時風乾。
2.將風乾後的樣品用四分法分成1kg左右,平鋪在制樣板上,用木棍或塑料棍碾壓,並將植物殘體、石塊等剔除乾淨,細小已斷的植物鬚根,可採用靜電吸附的方法清除。壓碎的土樣要全部通過2mm孔徑尼龍篩,未過篩的土粒必須重新碾壓過篩,直至全部樣品通過2mm孔徑篩為止(分析土壤機械組成、水分、pH、有效磷、速效鉀、陽離子交換量、水溶性鹽總量);用四分法分取通過2mm孔徑土樣50g左右,繼續碾磨,直至樣品完全通過0.25毫米篩(分析有機質、全氮)。
3.剩餘土壤樣品放入紙袋或塑膠袋中,封好後存放。
4.土壤樣品存放,要防止陽光直接曬到樣品;要防潮,不能直接將樣品放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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