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歐盟向世貿組織成員發出多份通報,將不再批准多種有效成分在歐盟的使用或採取限制使用措施。
其中,包括溴苯腈、高效氟氯氰菊酯、噻蟲啉、代森錳鋅、甲基硫菌靈、樂果、毒死蜱、甲基毒死蜱、精甲霜靈、甲基立枯磷、苯線磷(我國未登記已禁用)、氟草胺(我國未登記benfluralin)等12種有效成分。
歐盟不再批准農藥品種登記及其主要原因
歐盟對幾種有效成分採取措施的原因各不相同,主要為存在職業健康風險、環境風險等原因,具體原因見表1。
據了解,歐盟目前已禁止銷售400餘種農藥,此次對12種農藥品種採取措施,更是將大部分的農藥有效成分拒之門外,這體現了歐盟對於保護環境和消費者健康,同時也不排除通過技術性手段,提高進口農產品的門檻。
表1 歐盟擬不再批准和限制使用的有效成分在我國登記情況和登記作物(點擊查看大圖)
通過上表,可以看到這12種有效成分除氟草胺、苯線磷以外,其他10種有效成分均在我國廣泛應用,所登記產品和登記作物也較多。尤其是代森錳鋅、甲基硫菌靈和毒死蜱,在我國用藥歷史較長,是我國使用最廣泛的殺菌劑、殺蟲劑,目前依然是農民保護作物的主要選擇品種。
相關措施對我國農產品貿易影響
根據歐盟農藥管理的特點,在對相關有效成分採取禁止銷售、使用以及限用措施後,將很快會修改相應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極有可能將現有限量修改為一律限量(0.01 mg/kg或檢測方法的定量限)。
歐盟現在所制定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為: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包括代森錳鋅等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為378項,其限量值從0.05~7 mg/kg;甲基硫菌靈最大殘留限量為378項,其限量值從0.01~6 mg/kg;毒死蜱最大殘留限量為378項,其限量值從0.01~5 mg/kg,其中多數限量值為檢測方法的定量限。
歐盟一直是我國重要的貿易夥伴,根據我國農產品2018年出口歐盟的情況,出口額100萬美元以上的主要農產品及貿易量見表2。
表2 我國出口歐盟主要農產品貿易量
根據我國農藥登記情況及歐盟限量制定情況,歐盟對相關農藥採取措施後,將會對我國蘋果、梨、柑橘、辣椒等農產品出口產生較大影響。
隨著世界貿易全球化發展,技術性貿易措施對各國產生巨大影響,根據聯合國統計表明,全球受到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的貿易量達到總貿易量的70%,WTO總幹事阿澤維多更是指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等非關稅措施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已達到關稅措施的219%。
我國農產品出口也飽受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困擾,根據商務部2004年調查,我國90%農業及食品出口企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每年損失約90億美元。根據我國農藥領域所收到的官方評議通報來看,對我國影響較大的為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制修訂、不再批准使用農藥、限制用農藥、修改進口農產品抽檢程序或頻次等。
歐盟由於自身對農藥等化學品管理要求較嚴格,農產品進口額佔全球進口額的37.2%,位居世界第一,其所實施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不僅對我國影響巨大,對其他國家也會有較大影響,如:對歐盟穀物出口量較多的巴西、美國、加拿大等國,油料作物出口量較多的美國、巴西、阿根廷等國,蔬菜出口較多的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等國,水果出口量較多的美國、巴西、阿根廷等國。
隨著農藥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以及農藥產品的更新換代,各國均會根據自身特點,對不同農藥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我國應進一步加大對其他WTO成員採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關注,不僅有利於政府部門提醒企業及時採取應對措施,防止出現貿易損失,也對我國實施農藥管理措施起到借鑑作用。
(來源:《農藥科學與管理》,轉載自農化市場十日迅,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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