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18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以及外匯管理局共同印發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出臺以後,結構性存款開始在金融領域爆紅,今天我們就和大家聊一聊結構性存款。
根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新規」),結構性存款是指商業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鈎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鈎,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應收益的產品。結構性存款起源於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當時主要是為了解決股市一直上漲而市場利率較為低迷的問題。
我國結構性存款的發展可以追溯到20世紀90年代末,當時存款利率大幅走低、銀行吸儲壓力不斷加大,在此背景下外資銀行於2002年發行了首款結構性存款產品。隨後中資銀行也相繼推出此類產品。但在接下來很長一段時間裡結構性存款一直處於一種有波動但整體比較穩定的狀態,直到2018年隨著「資管新規」正式稿的出臺,結構性存款開始在金融圈爆紅。
根據數據統計,2018年5月,在「資管新規」正式稿出臺一個月以後,結構性存款餘額達到9.26萬億元,較2015年1月增加4.65萬億,較2017年第三季度末增加2.31萬億,其中中小銀行的增長速度甚至超過了大型銀行。
結構性存款的暴增主要是由於承接了原有保本理財的功能。「資管新規」中明確要求商業銀行要打破剛性兌付,不得再發行保本保收益的資管產品,而且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也就是說保本理財即將退出歷史舞臺。
根據數據統計,2017年末我國保本理財產品的規模為7.37萬億,佔全部理財產品存續餘額的24.95%。那麼「資管新規」的出臺將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兩個很致命的問題:針對現有的保本理財客戶後續該如何維持客戶關係?如果保本理財的高收益不復存在,商業銀行又如何吸引客戶?此時結構性存款就成了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結構性存款的業務模式以及利率市場化程度較高等特點很容易解決商業銀行無法繼續發行保本理財的困境。
圖1:2017年保本理財和非保本理財產品存續餘額情況
一、業務模式
結構性存款的主要模式為「存款+衍生品」,存款部分能夠保證大部分本金不受損失,而衍生品部分則可能實現高收益。如下圖所示,結構性存款期初本金拆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存款,按照存款利率計算收益,另外一部分投向衍生品,對應的是投資收益,如果分配得當,存款部分到期可以保證整體本金不受損失,而衍生品部分要麼損失一點期權費,要麼獲得較高收益,所以一般結構性存款預計的收益率區間波動都會比較大。
圖2:結構性存款的結構
舉例:客戶購買了1億的結構性存款,其中9800萬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在,年化利率為3.5%,剩下的200萬用於衍生品投資,假設掛鈎的為中證500指數看漲期權,期權費為20萬。
則客戶最後的收益為:
存款部分:9800*(1+0.035)=1.0143億(保證本金)
衍生品部分:若到期後不行權,損失20萬的期權費,最後收益為1.0143億-期權費
若到期後行權,則最終收益為1.0143億+投資收益
二、問題
隨著業務的快速發展,相應的問題也隨之而來,結構性存款之前並沒有專項的制度要求,所以在發行、銷售等環節出現了產品運作管理不規範、誤導銷售、違規展業等問題。很多中小銀行並沒有衍生品資質,但是為了緩解吸儲壓力,要麼假借結構性存款的名稱來發行高收益的存款產品,要麼委託有衍生品資質的大型銀行進行投資,但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無法完全識別該筆投資的風險。此外還有一些金融機構在結構性存款的期權上設置了不可能執行的行權條件,雖然掛鈎的是衍生品,但是並沒有實質性的操作,這些其實都是變相回到剛性兌付,違反「資管新規」、「理財新規」的要求。2019年年初,結構性存款收益與票據貼現利率甚至出現了倒掛的現象,使結構性存款成為套利工具。 所以在2019年10月18日,銀保監會下發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以下簡稱「204號文」),「204號文」建立健全了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管理制度,包括產品準入管理、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銷售管理、投資管理、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等,使得結構性存款不良增長的勢頭得以抑制並朝著更加穩健的方向發展。截止至2020年10月末,中資全國性銀行結構性存款餘額為7.94萬億,自今年5月份以來,規模連續5個月下降。
三、結構性存款與理財產品
按照「理財新規」以及「204號文」的要求,非保本理財屬於資管產品的範疇,是表外業務,其本質是「代客理財」,而結構性存款則納入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衍生品交易部分需要按照衍生品相關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應當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商業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應當具備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這一條件現在是將很多中小銀行排除在結構性存款的門檻之外了,不過後續若希望能夠緩解中小銀行的吸儲壓力,監管機構可能還需要考慮是否適當擴大衍生品資質的機構範圍。
表1:結構性存款與非保本理財對比
四、結構性存款在監管報送中的填報方式
結構性存款在很多的監管報送模塊中都有所涉及,我們今天梳理了在幾個主要模塊中的報送方式,具體如下表所示。
表2:結構性存款在監管模塊中的填報
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出,雖然結構性存款可謂經歷了大起大落,但整體來看現在結構性存款是向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這樣可以引導銀行存款和市場利率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防止部分金融機構惡意攬儲、高吸攬儲,進而增加貸款端融資客戶的融資成本,引導更多的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扶持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