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常翔宇 肖波
對深圳而言,2020年是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年份。回首過去,從1980年設立特區至今,深圳已走過了整整40載歷程。40年來,深圳緊握「改革開放」這支神筆,繪就了一幅城市創新發展的美景圖。在久負盛名的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中興、騰訊、大疆等眾多知名高新科技企業和95家上市公司在不斷成長。而這些企業發展的背後,都離不開法治化營商環境。
10月14日,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召開,提出了「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加快推進規則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等多項要求。這為深圳進一步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提出了新的目標。
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的重要軟實力,也是核心競爭力,而法治則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深圳法院始終把優化法治營商環境作為「一號改革工程」,不斷探索創新實踐。在深圳這座以科技創新立市的城市,深圳法院始終圍繞著保障發展做文章。從建立第一個經濟審判庭,到如今全面推進審判業務,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始終保持著敢為人先的精神,乘風破浪,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開拓創新
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為優化營商環境,深圳法院積極主動作為,配合《深圳經濟特區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參與起草的「司法保護」專章條文均被採納。其中,專門增設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舉證責任轉移制度等內容,著力解決智慧財產權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實踐難題。這也與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高度契合,為綜合改革試點落地實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憑藉優越的營商環境,深圳成為了名副其實的「創業之都」。據媒體報導的數據顯示,2015年,深圳商事主體有214.1萬戶;2015至2020年,深圳商事主體總量的年均增長率達20%以上;5年間的商事主體總量增加了100多萬戶。
依法平等保護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核心點,保護中小投資者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中的10項主要指標之一。為此,深圳法院不斷提升金融商事審判質效,創新證券期貨等群體性糾紛審理模式,出臺了全國首個《群體性證券民事糾紛程序指引》,構建「15233」工作體系,探索中小投資者司法保護新路徑。最高人民法院已將深圳中院確定為試點集中管轄涉創業板案件的法院。8月28日,深圳中院發布《關於服務保障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提出了30條舉措,探索符合我國國情和創業板市場需求的糾紛化解模式和訴訟機制,在維護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深圳法院充分吸收國際先進經濟體發展破產制度的經驗,並結合司法實踐,率先確立了「法院裁判+機構管理+管理人執行+公眾監督」四位一體的破產辦理體系,為進一步完善企業破產辦理體系積累了實踐經驗。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全破產制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明確提出,健全破產制度,改革完善企業破產法律制度,推動個人破產立法,實現市場主體有序退出。
>>2014年12月,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成立全國第一個智慧財產權案件網際網路審理中心
今年以來,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與深圳中院成立聯合起草小組,委託深圳中院代為起草《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建議稿)》及《草案說明》。在經過多次徵求意見及修改後,8月26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有關個人破產的立法。
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完善,為誠實但不幸的市場主體提供了遭遇債務危機的後續保障,對構建完整的現代破產制度和市場退出制度,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重大意義。這有利於推動深圳在構建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上走在全國前列。
「執行合同」工作是衡量營商環境優劣的重要指標之一。深圳法院高度重視優化「執行合同」指標相關工作,結合司法責任制改革和繁簡分流改革要求,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優化司法服務機制,重塑審判執行工作流程,著力提高商事糾紛審判執行質效,積極營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
為進一步提升營商環境「執行合同」指標水平,深圳法院以加強審判監督管理為切入點,通過開展審判質量提升年活動、開展審判監督管理改革、加強審判流程監督管理等方式,進一步優化深圳法院案件審判質效。在國家發改委發布的《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0》中,深圳「執行合同」指標得分98.8分,位列全國第二。
保障創新活力
強化智慧財產權審判
深圳是一座充滿魅力、動力、活力、創新力的國際化創新型城市。深圳的科技創新著重體現在專利成果的數量和質量上。2018年,深圳PCT(專利合作條約)國際專利申請量達18081件,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是全國平均水平的7.9倍,PCT國際專利申請量連續15年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
深圳法院提出,打造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實施最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這彰顯了深圳法院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決心。
2017年12月26日,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成立,成為深圳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年度大事。2018年1月11日,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對華為訴三星專利侵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三星公司在中國生產、銷售的4G智能終端產品侵犯了華為公司的兩項專利權。該案是國內首例無線通信國際標準必要專利侵權案件,屬於新類型案件。
該案的判決書長達17萬字,技術問題晦澀難懂,法律關係複雜,許多問題在世界範圍內尚無先例可循。該案的審理和宣判,為國內法院乃至國際社會處理標準必要專利侵權問題,提供了司法先例。
圍繞「實施最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要求,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在智慧財產權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探索推行快審機制改革,以期破解案件審理周期長等問題,優化智慧財產權法治營商環境。
「涉技術類案件多、新類型案件多、案件整體數量大,是深圳智慧財產權案件的顯著特點。」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副庭長蔣筱熙介紹。面對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需求旺盛的現實情況,深圳中院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專業化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探索外觀設計專利快審示範判決機制,建立技術事實查明體系,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力度,實施最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據統計,2019年,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民事一審收案2297件。其中,外觀設計類案件收案1005件,佔比超過四成。
為進一步解決專利案件積壓、庭審冗長、一審周期長等問題,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於2019年3月開始探索外觀設計類專利案件快審模式改革,由數名審判長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快審團隊,對外觀設計類專利案件進行集中快速審理。快審團隊在簡化案件審理流程和裁判文書撰寫等方面,進行了大膽嘗試。例如,在送達階段,以書面方式向當事人釋明不得隨意濫用管轄權異議權利;在庭前質證階段,固定案件的基本事實,完成侵權比對工作等。
「改革後,快審案件的審理時間從之前的6個月,縮短到最快兩個半月,並呈現出結案率高、調撤率高、當庭宣判率高的特點。」蔣筱熙表示,針對外觀設計類專利案件審理的探索,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經歷了試錯、合作、提升的過程。「從快審改革開始推行到2019年12月,不到一年的時間,快審團隊的法官在完成原有案件審判任務的基礎上,共審結了458起快審案件,極大提高了審判效率。」
「希望通過確立快審案件示範判決機制,能夠積極引導當事人依法有效維權,合理預判訴訟成果,促進外觀設計專利糾紛妥善快速解決,推動此類案件和解結案、案結事了,助力解決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周期長的難題。」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庭長卞飛說,「同時,希望通過這些示範判決,促進深圳全市法院同類型外觀設計侵權案件裁判標準統一,切實提升智慧財產權審判效能。」快審機制改革推行至今,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至兩個半月,當庭宣判率高達95%。
為了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積極探索採取更多有效措施。2019年4月,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創二代」馬楚力又一次來到深圳。作為力嘉國際集團的副總經理,馬楚力這一次來到深圳,並非來洽談合作,而是有了一個嶄新的身份——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陪審員。
馬楚力參與陪審的是一起典型的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該案涉及國際著名香菸品牌萬寶路。負責該品牌香菸生產的全球最大捲菸公司—— 菲利普莫裡斯生產公司,以深圳某公司涉嫌侵犯其電子菸外觀設計專利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涉案標的為315萬元人民幣。
這是深圳法院首次採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陪審員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陪審員可為合議庭認定外觀設計是否侵權提供更加專業的意見,也為案件的審理帶來了不同視角。」卞飛表示,深圳法院採用具有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和技術專業背景的專家陪審員和技術調查官,有利於平等保護境內外智慧財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智慧財產權案件裁判標準的統一和營商環境的優化。
平等保護境內外訴訟主體,是深圳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重要特色。依照法律規定高質量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有利於吸引國內外高科技企業落地深圳,保護企業發展的創新原動力。如今,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選擇到深圳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經驗去拓展國際市場。深圳法院已經成為國際智慧財產權訴訟的優選地。
建設智慧法院
助力商事審判
兩個人、一輛車、一摞摞厚厚的應訴材料……曾經,當事人笑稱,打官司好像是「跑法院專線的材料搬運工」。而今,這一切成為了歷史。「立案後不久,我就在微信上收到了通知。通知詳細寫明了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案號和立案日期,整個過程方便快捷。」在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立案的當事人謝先生說。
手機立案只是普通市民對智慧法院建設真切可感的一個方面。近年來,深圳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設上不斷取得新進展。無紙化辦案、訴服機器人、被執行人畫像、多元化糾紛解決平臺、「E網送達」平臺等紛紛在2019年5月舉行的第二屆數字中國建設成果展覽會上亮相。同年5月24日,深圳中院與平安集團就智慧法院建設舉行座談會,雙方就加強大數據應用、雲計算、人工智慧及區塊鏈等多領域合作達成共識。
為了方便當事人參與訴訟和司法人員開展審判活動,發揮司法裁判對社會行為規範的引導作用,深圳中院一直致力於建成全國標杆型、示範型智慧法院。
由於金融案件數量較多,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在全國率先實現金融類案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在線辦理。在一起信用卡糾紛案件中,法官通過「巨鯨智平臺」遠程連線了某銀行信用卡中心和身在外地的信用卡使用人,在短時間內完成案件審理,並當庭宣判。同時,福田法院還創新出臺了《在線訴訟規程》,實現網際網路與司法深度融合。目前,當事人可在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進行網上立案。此外,深圳中院還開發了「深騰微法院」小程序,當事人可在線上對起訴狀及證據材料拍照上傳至後臺審核,還可實現在線交費。
2019年3月,深圳中院和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分別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開展電子檔案為主、紙質檔案為輔的案件歸檔方式的試點單位。深圳中院科技信息處處長範列介紹,在案件歸檔方面,許多法院要在檔案隨案生成和歸檔這兩個環節進行兩次掃描,而深圳法院的所有材料都按照歸檔標準進行掃描,實現一鍵歸檔。基層法院的上訴案件同樣流轉電子卷宗,紙質卷宗不再流轉。紙質卷宗通過設立中間庫,供有需要的法官借閱。此外,深圳法院還實行證據自行保管,除了必要的證據原件,其餘材料掃描完成後都會退還當事人,最大限度減少紙質卷宗的存量。
「以往,當事人不了解案件進展時,會不斷向法官詢問。智慧法院建設提升了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參與度,有利於當事人及時掌握流程,並深度參與其中,從而促進司法公開透明。」範列說。立案時,當事人最關心的莫過於案件的審判結果及對案件的預期。對此,深圳中院在訴訟服務大廳設置了智能風險評估系統。當事人可對常見類型案件,如勞動爭議糾紛、租賃合同糾紛、離婚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進行風險評估。
除此之外,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推出了民間借貸類案件裁判文書自動生成系統——「法匠」。開庭前,當事人在填寫基本要素後,該系統可自動提煉案件核心,精準計算借貸本息,一鍵生成判決文書,實現要素式審判。
「『法匠』可實現舉證指引、要素化審判,把借貸時間、利息、流水證據等要素採集、舉證指引前置到立案階段,對案件的審判結果具有較強的預見性。」深圳中院立案庭副庭長唐國林說。
以無紙化辦案為代表的智慧法院,實現了辦案全流程網上記錄,使數據更真實,管理更透明。系統留存的審判痕跡無法更改,能夠真實、客觀地反映法官的辦案動態,有助於司法公正。同時,深圳法院形成了由法官主導智慧法院建設這一特色,即由法官(Judge)+法院工程師(Engineer)+科技公司(Company)組成項目研發團隊(JEC)。範列認為,智慧法院建設不是把線下業務照搬到線上,而是通過「網際網路+」實現業務流程再造。
「深圳智慧法院建設著眼於方便當事人參與訴訟、方便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參與審判活動這兩個方面。」深圳中院副院長黃志堅說,「在人工智慧應用方面,針對回答上訴期限、費用交納等簡單操作,可嘗試引入機器人。同時,可探索建立生效判決資料庫,搭建類案裁判系統。這有助於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普及法律知識,推進法治中國示範城市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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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誌2020年第20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25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