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準確度的驗證
若各驗證實驗室使用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進行分析測定確定準確度,則需對 1 ~ 3個不同含量水平的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進行測定,按全程序每個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平行測定 6 次以上,分別計算不同濃度或含量水平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平均值、標準偏差、相對誤差等各項參數。
若實驗室對實際樣品進行加標分析測定確定準確度,則需對每個樣品類型的1 ~ 3 個不同含量水平的統一樣品中分別加入一定量的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進行測定,
每個加標樣品平行測定 6 次以上,分別計算每個統一樣品的加標回收率。
對各驗證實驗室的數據進行匯總統計分析,計算其相對誤差或加標回收率的均值及變動範圍。
方法驗證的實施分兩種情況: 首次使用的標準和在使用過程中更新版本的標準。
2. 1 首次使用的標準首先明確所選擇的標準方法為最新有效版本。
其次,由技術管理者對實驗室資源進行評估,包括人員( 人員配備是否符合方法要求,人員是否經過相關培訓、考核、授權) ; 設備( 配備是否符合要
求,測量設備是否經過溯源) ; 材料( 是否充足,是否滿足使用要求/是否有效的驗收或核查) ; 環境; 樣品; 記錄; 以及確定是否需要編製作業指導書。
第三,組織技術驗證工作。結合標準的具體情況,對實驗室能否達到方法的各項指標進行證實。
如檢出限、回收率、正確度和精密度等。此處建議,針對標準作出規定的指標進行技術驗證。如標準規定了允許差,則通過分析有證標準物質,看實驗室的分析值與標值的差異是否符合允許差要求; 如果標準規定了檢出限,則通過多次空白試驗( 一般取10次以上測定值的3 倍標準偏差所對應的濃度值作為方法的檢出限) 驗證實驗室所得到的檢出限不大於標準的規定值。
第四,將標準和作業指導書( 如果有) 下發至檢測現場,下發使用通知,確定方法可以投入使用,並明確正式投入使用的時間。
2. 2 更新版本的標準
CNAS-CL01: 2018 中規定,若發布機構修訂了方法,應在所需的程度上重新進行驗證。說法較為籠統,這一點可以參考A002 化學領域的檢測說明:「當檢測標準發生變更涉及到檢測方法原理、儀器設施、操作方法時,需要通過技術驗證重新證明正確運用新標準的能力」。
對於實驗室正在使用的標準方法下發新版本後,首先應對新舊版本的標準進行核查比對,明確變更內容; 必要時對人員進行重新培訓,修訂作業指導書。
其次,符合A002 中的說法時,應由技術管理者組織進行技術方面的驗證。技術驗證的重點是針對變更的項目,證明實驗室仍能滿足更新後的標準要求。
第三,將新版標準和作業指導書( 如果有) 下發至檢測現場,同時注意回收舊版標準; 下發通知,明確新版標準的投入使用時間。
方法驗證實例:色譜法方法驗證